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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武器的利与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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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武器的利与弊论文

武器可以说随处可见,小到言语,肢体,树枝,石头等,这种武器可以被人们利用,也可以用来伤害别人,大到枪支弹药既可用来防身,也可以夺去他人性命,要说到原子弹等核武器,使们对武器有更深层的研究,一旦在战争中使用,将是世界末日,武器的利与弊就看人们怎么掌握,它是一个双刃剑,既可为人类造福,也可毁灭世界。

利:军用技术往往会促进民用技术发展,造福人类。弊:军用技术就是用来杀人的,会造成很多人死亡。

作战方式颠覆传统 (此回答供参考)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新概念武器是相对于传统武器而言的高新技术武器群体,目前正处于研制和探索之中,它在原理、杀伤破坏机理和作战方式上,与传统武器有显著不同。主要包括定向能武器、动能武器和军用机器人。>定向能武器,是指武器的能量沿一定方向传播,并在一定距离内有杀伤破坏作用,在其他方向则没有。如激光武器、微波武器和粒子束武器等。动能武器,是能发射高速弹头、利用弹头动能直接撞毁目标的武器,如动能拦截弹、电磁炮等;军用机器人,可用于执行战斗任务、实施工程保障等。目前正在研制的新概念武器,还有网络战武器、非致命武器等。动能武器:火炮要"脱胎换骨" "水炮":固体发射药火炮的终结者 ----------- 液体发射药火炮又称“水炮”,是一种以液体发射药代替固体发射药的新型火炮。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研究液体发射药炮。有专家预测,液体发射药火炮的诞生,是火炮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将在未来战争中取代固体发射药火炮。 >与固体发射药火炮相比,液体发射药火炮省去了药筒等装置,结构简化,使火炮、弹丸的重量减轻,提高了发射速度;液体发射药能量高,增大了弹丸的初速和射程;液体发射药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其储存安全方便,即使被击中也不易爆炸。 电磁炮:能发射各类导弹 ----------- 是一种用电磁作动力的发射装置,由导轨、大电流直流脉冲电源和开关等组成。两条导轨之间用滑块连接,发射时将弹丸放在滑块前。当导轨接通电源时,就会产生强磁场,在强磁场作用下,滑块上的金属箔片转化为高速等离子体,等离子体推动弹丸,将弹丸从导轨上发射出去。 >电磁炮的最大特点,是发射的炮弹初速高。美国海军试验的电磁轨道炮,把3公斤重的炮弹以7马赫的高速发射出去,成为世界上飞行速度最快的炮弹家族成员。弹丸初速高,射程就远,能攻击远距离目标。同时,弹丸在空中飞行时间减少,可提高射击命中精度。它还能发射各类导弹,而且不像传统导弹那样需携带燃料飞行,从而降低了导弹的造价。军用机器人"文武双全" 机器人火炮:装填效率高 ----------- 它可以代替人完成输弹、装填和发射等任务。美国陆军研制出一种 155毫米机器人火炮,它在M109式榴弹炮的炮塔上,安装了一套机器人弹药输送和装填系统。 >该系统由液压传动和操纵,由机械手、自动输弹盘和快速输弹机等部分组成,机械手能轻松抓起45公斤重的弹丸。射击时,机械手将弹丸放在自动输弹盘上,输弹机能在10秒内装填3发炮弹,速度比人工操作快很多。 微型无人作战平台: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 随着微机电、微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型无人作战平台显示出巨大的应用价值。目前,世界研究的微型无人作战平台,主要有微型飞行器和微型机器人。 >微型飞行器具有良好的隐蔽性,可执行低空侦察、通信、电子干扰和对地攻击等任务。美国研发的“微星”无人机,是一种可由单兵手持发射的微型飞行器,长度小于15厘米,重量不足18克,因形体微小,即使在防空雷达附近盘旋,也难以被探测到。它在侦察的同时,还能攻击地面活动目标,可谓“文武双全”。 >微型机器人可分为厘米、毫米和微米尺寸机器人,有一定智能,可在微空间进行可控操作或采集信息,能执行常人无法完成的任务,可批量廉价制造。美国研制的一种可探测核生化战剂的微型机器人,只有几毫米大。还有一种正在研发中的“黄蜂”微型机器人,只有几十毫克重,可携带某种极小弹头,能喷射出腐蚀液或导电液,攻击敌方装备的关键电子部件。网络战武器:攻防兼备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计算机病毒对信息系统的破坏作用,已引起各国军方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正大力发展网络战进攻与防御的装备和手段,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武器、高能电磁脉冲武器、纳米机器人、网络嗅探和信息攻击技术等。 >为了成功地实施信息攻击,外军还在研究网络分析器、软件驱动嗅探器、硬件磁感应嗅探器等网络嗅探武器,以及信息篡改、窃取和欺等信息攻击技术。 美军:计算机病毒发源地 ----------- 美国军方的计算机网络攻防武器种类繁多,其攻击性武器主要有:计算机病毒武器、芯片细菌武器和微米/纳米机器人等。美军投资7亿美元用于“病毒武器开发计划”,邮件炸弹、特洛伊木马等数以千计的计算机病毒,正在形成系列并不断推陈出新。 >在黑客组织方面,美国国防部成立了信息战“红色小组”,这些组织在演习中扮作假想敌,攻击自己的信息系统,以发现系统的结构隐患和操作弱点,并及时修正。同时也入侵别国的信息系统和网络,甚至破坏对方的系统。 俄军:某些技术领先于美军 ----------- >俄罗斯军方的计算机网络攻防武器,因受军费开支影响较小而发展较快,特别是网络攻击性武器,已研制出用于破坏或降低敌方信息作战系统效能的多种病毒武器,有些已领先于美国。如“远距离无线注入病毒武器”,可通过无线电频道或通信线路注入对方计算机网络,对其指挥中枢构成直接威胁。 五花八门的非致命武器 非致命武器是为使人员或装备失去功能,而专门设计的武器系统,按作用对象分为反装备和反人员两大类。 超级润滑剂 ----------- 采用含油聚合物微球、无机润滑剂等原料,复配而成的摩擦系数极小的化学物质。主要用于攻击机场跑道、航母甲板、铁轨、高速公路、桥梁等目标,可有效地阻止飞机起降和列车、军车前进。 超级腐蚀剂 ----------- 是一些对特定材料具有超强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设想一下,对坦克手来说,刀枪不入的复合装甲在这种腐蚀剂的作用下变软,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次声波武器 ----------- 是一种能发射20赫兹以下低频声波,即次声波的大功率武器,可穿透1.5米厚的混凝土。它虽然难闻其声,却能与人体生理系统产生共振。目前研制的次声波武器,分神经型和内脏器官型两种,前者能使人神经错乱,癫狂不止;后者能使人体脏器发生共振,周身产生剧烈不适感,进而失去战斗力。 幻觉武器 ----------- 是一种运用全息投影技术,从空间站向云端或战场上的特定空间,投射有关影像、标语、口号的激光装置,可谓最直接的心理战武器。它的作用是从心理上骚扰、恫吓和瓦解敌军,使其恐惧厌战,继而放弃武器逃离战场。 黏性泡沫 ----------- 属于一种化学试剂,喷射在人员身上立刻凝固,从而束缚人员的行动。美军在索马里行动中使用了一种“太妃糖枪”,喷出的化学黏稠剂可将人员包裹起来,使其失去抵抗能力。目前美国已开发出了第二代肩挂式黏性泡沫发射器。

好处是可以保护所需要保护的人,坏处是可以滥杀无辜。

研究吸烟的利与弊论文

日本人。我是一个好学生,我的老师也是一个好老师,我的妈妈也是一个好妈妈,我的学生也是一个好学生,我长大之后要当一个医生,不长了之后,要当一个外人,我长大之后要当一个穷人,我长大之后一定要成为一个人。

吸烟有害人体健康吸烟有害健康是一个谁都明白的道理.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去抽烟呢?香烟中含有大量的有害成分.其中最有害的要属尼古丁了.而尼古丁具有使人产生瘾癖性的功能.这就是大部分烟民无法戒除香烟的主要原因.俗话说的好喝酒伤肝.吸烟伤肺.吸食香烟的人往往是肺部受污染比较严重.长期抽烟能使肺部变黑.进而引起肺癌.最后致人死亡.吸烟不仅仅能使自己受到伤害.而且也能使别人受到伤害.其实给别人造成的伤害要比自己造成的更大.这就是所谓的二手烟危害.一个抽二手烟的人所受的伤害是抽烟的人的五倍.这只是在常规环境下.如果是在空调房间里.吸食二手烟的人所受的伤害是抽烟人的10至20倍.这样看来抽烟的人不仅是在自杀而且更多的时间是在谋杀.医学证明抽烟的人比不抽烟的人诱发肺癌的概率要高出3到5倍.而那些经常抽二手烟的人比正常人患肺癌的概率要高10至20倍.所以那些经常抽二手烟的群体一定要群起而攻之那些浪费自己生命的杀手.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逐渐发现了抽烟的危害.所以人们在号召人类远离香烟的危害.号召人们戒烟.所以订立了无烟日来让大家对抽烟的危害进行重视.每年有很多人死于肺癌.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是由于抽烟引起的.但是仍不能引起那些抽烟人的重视.仍然有一些人无法改正抽烟的习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为你我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烟草中含有烟碱(尼古丁),具有很强的毒性。据报道,一支香烟中的尼古丁可毒死10只小白鼠,25支香烟中的尼古丁能毒死一头牛,40~60毫克的尼古丁可使人致死。尼古丁损害脑细胞,使吸烟者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快,甚至造成心律不齐`诱发心脏病;引起胃痛及其它胃病;损害支气管粘膜,引发慢性支气管炎。曾有研究人员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进行了上百万人的调查,结果发现:从肺癌的发病率来看,每日吸烟支数越多,肺癌的发病率就越高。每天吸20支烟以上的人,其肺癌死亡人数是不吸烟者的18倍。每日吸25支烟以上的人其肺癌死亡人数是不吸烟者的31倍。烟草还会显著提高肺部·口腔·咽部·喉部·食道·胰腺·膀胱和肾盂患癌的危险性,也有引发鼻腔·鼻窦·胃部·肝脏·肾脏·子宫颈的癌症和白血病的可能。他们的危险性由吸烟者的吸烟时间和数量决定。烟草中还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些有害的物质,需要在肝脏中解毒。因此,吸烟使肝脏的负担加重,影响肝脏的功能,得了肝炎一定要戒烟。凡是肝功能不好的人,都应该戒烟。研究结果还提示:吸烟与肝癌有密切关系。国外曾有研究报告,在那些未曾感染过乙型肝炎病毒而患了肝炎的病人中,有许多是长期大量吸烟者。这些人患肝癌的危险性随着每日吸烟支数的增加而增加。如每日吸烟1~10支的人,患肝癌的危险性较不吸烟的人多1·3倍,每日吸烟11~20支的人为2·5倍,吸21~30支的人为3·7倍,大于30支的人则高达8·4倍。在患过乙型肝炎的人群中,吸烟也能增加患肝癌的危险性,有研究表明,吸烟超过300支/年的人,患肝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5倍。从防癌的角度应该戒烟已成定论 烟草的存在“理由”目前国家有不少税收来自烟草业,各机构有许多赞助也来自烟草业。各地各级的大烟草企业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好多个县都是靠烟草业来维持财政收入,许多人从事烟草行业,并以此为生。禁烟既减少财政收入,又会使不少人失业,因而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吸烟是危害健康,同时烟草又牵涉和带动了一定范围的经济。烟盒上的“吸烟危害健康”潜台词等于抽不抽看你的意志力。要想完全禁烟,暂时来说还难以实现。只有大家都自觉抵制,让烟草没有市场才能彻底戒烟

调节睡眠,从细小做起睡眠卫生与整体的生活习惯有关。只要遵照下列的一些方法,坚持不懈,即使不用其他治疗,部分失眠症也可以得到改善。环境因素须知:布置好卧房;睡眠应当在安全、舒适、安静和令人放松的地方;床上用品要保持舒适:仔细选择睡床和床上用品,因为你生命中的1/3时间将与它们共度;床太软或太硬都会引起腰背酸痛; 避免外界打扰(光线和噪音);保持卧房的空气和湿度,必要时可以在散热器上放块湿毛巾或者安装一台湿化器;卧房的温度应保持在16℃—18℃;把所有的时钟都藏起来,老是觉得休息时间在丧失特别容易引起紧张。日常活动须知:白天做些运动,但不要在傍晚的时候;注意你用的药物,如果不清楚请向药师或医生咨询。下午以后少服用刺激性物品;午休时间不要太长;避免紧张气氛,学会控制自己的紧张情绪;晚上避免强烈的体力活动和过度的脑力活动;吃饭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喝水不能过多。否则半夜要起床如厕;按照身体时钟的节律按时上床按时起床;上床就是睡觉,不是为了读书,看电视或吃东西;如果不能入睡,就先起床,做些事情(如读书),安静放松一下,等有睡意的时候再上床睡觉;睡醒马上起床,如果再入睡,很有可能在一个睡眠周期的中间被迫惊醒;起床有个过程,回到现实中要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地适应光线,最好是日光,这样有助于设定你的身体时钟;慢慢伸展身体使肌肉放松温暖起来;要打哈欠就尽量打,这样有助于氧气交换;冲个澡有助于恢复精神;吃点固体的平衡早餐,早餐量应能够补充一天能量需求的25%。希望帮到你 谢谢采纳

器官移植的利弊论文

通过器官移植和人工器官可以使因疾病或手术而引起功能障碍的器官再次发挥功能,这种方法称为器官再生器官移植一来提供者不足,二来患者术后一般会有较大的排异反应,而由自体细胞生成的人工再生器官可大量提供,且不会排异,优势明显.因此,一直以来,定制再生器官是科学家和患者的共同梦想.科学家们认为:在实验室培育人体器官或许在几年内就可以实现。虽然已经出现了把干细胞经过引导,分化成器官的技术。但是没法大量实施。再生医学是利用生物学及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创造丢失或功能损害的组织和器官,使其具备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机构和功能。它是研究促进组织再生或自我修复的学科,原先指体内组织再生的理论、技术和外科操作;随后内涵不断扩大,包括组织工程、细胞和细胞因子治疗、基因治疗、微生态治疗等。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研究高中恋爱的利与弊论文

作为一个经历过高中恋爱的大学生,想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过来人,我是不支持高中生谈恋爱的,因为我自己经历过才明白其中的苦,原因我来详细说明。

·  首先在爱情方面,爱情是冲动且盲目的。

不要说还在发育,心智不成熟的学生了,就是成年人也容易沉溺其中。若是感情还比较稳定的时候还好,要是吵架了闹矛盾了,那这种情绪一整天都会影响着你。一颦一笑,一喜一怒中,在爱情中,理性的思维几乎都是靠边站,荷尔蒙主导了一切。

试问这样的心态,还如何正常的进行学习任务呢?所谓的美好的电视剧里的青春恋爱,需要两情相悦并且双方实力相当,就算恋爱也可以双双考入优异的大学,但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有这么完美的校园爱情吗?

·  再者在学习方面,爱情是耗时耗力的。

在学习的阶段其实每一天都是被课程和学业塞满了的,而不管是单恋、追求和相恋,都是要耗时间和精力的。不少学生都会面临谈了恋爱之后成绩下降的情况,都是因为自身精力被消耗了。以一段不确定是否有未来的爱去换你未来的康庄大道,真的值得吗?当局者迷,当初我也认为没什么,直到我已经上了大学还在懊悔。

·  接着在自身安全方面,学生时期谈恋爱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学生时代本身对自己的控制力就不强,面临青春期更是叛逆为主,听不进别人的意见。经常在新闻中看到高中生怀孕打胎的新闻,究其根本就是青春的荷尔蒙加上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所致。如果要谈恋爱,那么一定要以自己的身体为底线。

·  最后在学生时代的恋爱,本就是一个矛盾的事。

学习讲究的是理智与约束,恋爱讲究的是感性与放纵。把自己割裂开两方都顾,学习不给力不说,感情也不够纯粹;都投入到感情中,又付不起那么大的代价。在根本没有时间精力的情况下盲目恋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对方的不负责。

青春没有对错,没有好坏。只要一直用积极的态度去生活,就别觉得浪费时间,就别怨恨那一次的错过,就别纠结于放得下还是放不下,就别沉迷于笑,也别拼命拒绝泪。

如果你已经在恋爱,那我祝所有付出真心的高中生情侣有灿烂的结果。如果你没有恋爱,那我祝所有不得不压制住情感的高中生有光明的未来。

看个人能力,双方都要努力并且能分开恋爱和学习 先学习提升自己以后才能给ta一个好的生活

学习为主,一般不主张谈恋爱。学习的路还很长,自己的年龄也还要经过时间长大,长成熟,现在谈的朋友不一定能走到最后。总之还太早,所以不主张中学生谈恋爱 。

爱情浪漫迷人,身处高中青春期的学生对爱情充满了好奇,很容易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刻,对异性心动,产生爱慕之情。

但是高中生早恋存在很多弊端,若自身意识不到,若旁人不予以警醒,很可能误入歧途,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

首先,早恋容易分心,一心不能二用,因此,会影响学业,荒废青春,毁了前程。作为学生,首要任务就是学习,若有了别的心思,注意力必然分散,成绩必然下滑。哪怕是学习成绩的高中生,也可能因为早恋,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导致高考无法正常发挥。

其次,高中生早恋易伤心,容易对感情失望,从而做出不明智的选择。情窦初开的年纪,心性极不稳定,容易喜欢上一个人,也容易不喜欢一个人。

但如果你还很喜欢一个人,而那人却不再喜欢你。那么这种情况下,受伤在所难免,甚至可能因此不再相信爱情,影响后来的感情,影响生活。

除此之外,高中生早恋会受到舆论的压力,流言蜚语满天,可能会造成严重心理负担。早恋是禁果,不仅长辈不允许,世俗也不接受。

如果高中早恋被曝光,家长责骂,老师批评,同学嘲笑,还有许许多多不相干的人,也会在背后指指点点,这些足以压垮弱小的心灵。

总之,我觉得高中生应该好好学习知识,争取考上一个理想的大学,不应该早恋。什么年纪就要做什么年纪的事情,不能因为早恋影响自己的一生,后悔莫及。

研究鞭炮利弊的论文

题目:放鞭炮的利弊 过年了,人们都喜欢放鞭炮,仿佛放鞭炮才具有年味。春节燃放鞭炮图的是吉利、喜庆和热闹。人们希望那声声炮竹不仅能辞旧迎新,还希望能崩崩“晦气”,驱驱“邪气”。从古至今,燃放鞭炮已成为一种文化,但放鞭炮容易失火,造成人伤亡。因此许多城市禁止放鞭炮,但人们还是忍不住偷偷地放。燃放鞭炮的好处:1.春节应该非常喜庆,用鞭炮的“噼里啪啦”的声音但表再合适不过了。春节放鞭炮可以烘托出过年的气氛,也是对新的一年的祝愿,而且是中国的传统。2.放鞭炮是孩子们的爱好,可以提高孩子们的胆量,还可以让他们开心,充满自信,孩子们已经吧放鞭炮当作了过年的象征了。3.有的鞭炮放出来非常漂亮,比如说“开心果”、“奥运火炬”、烟花等一些鞭炮放出来很漂亮,仿佛给节日穿上了一件新衣服。4.给商家但来了利润,不仅制造鞭炮的厂家赚了钱,卖鞭炮的商家也赚了很多钱。燃放鞭炮的坏处:1.放鞭炮容易造成伤亡事故。每年都有因放鞭炮炸手、伤脸等事故发生。2.放鞭炮的火星溅到易燃的物体上,容易造成火灾,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3.放鞭炮时,爆炸的声音太响,给人们制造噪音。4.放鞭炮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空气,造成环境污染。5.浪费严重。买鞭炮要花一定的钱,虽然人们乐意花,但也造成一些浪费,而且容易造成一些攀比心理,认为放得越多,日子过得越红火。6.影响休息。特别是大年三十的晚上十二点,大多数人都放接年鞭,那“噼里啪啦”的声音吵得人难以入睡,一大早又被鞭炮声吵醒。燃放鞭炮有利也有弊,我们必须正确对待。我们小孩子是特别喜欢放的,过年给我们的印象无外乎是鞭炮和压岁钱,但必须注意安全隐患,保证既玩得开心,又玩得安全,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热闹的春节。┏ (^ω^)=☞

利:传统。弊:污染?受伤?(呵呵,不好说)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大论点:烟花燃放的安全性正在科技进步的同时不断进步着。只要我们能够在合法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而不是伪劣品。能够做到在正确的地点、时间,符合法律的情况下燃放,那么我相信燃放烟花是明显利大于弊的。小论文:环境: 又到春节,家家户户都庆祝团圆,免不了要燃放烟花爆竹,狂欢似的烟花爆竹遍地燃放,满天飞舞,利弊都竟显出来,但烟花爆竹燃放依然是中国春节格外响亮的“主旋律”。有谁知道烟花绚丽的背后又有多大的危害呢? 从烟花爆竹产生的历史,种类,及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来看,燃放烟花爆竹是有利的.因为它传承了华夏的传统习俗,活跃了节庆气氛,这行使了国家的文化职能,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于行使国家的经济职能。但从它对人身.财产.伤亡的情况和对空气的污染,它是有弊的。 从资源的消耗程度来看。中国每年对纸的需求量以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速度在递增。除了教学食品, 礼品用纸以外,烟花爆竹对纸的消耗在最近15年都超过了前30年的中和,并且呈不断上升之势。烟花爆竹的包装最主要原料是纸张,随着用纸量的不断增加,我们的造林面积也在成倍增加。这对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不利的。 从人生安全来讲。每年除夕之夜的伤残甚至死亡事故频频发生,乐极生悲。容易引发火灾,对人生构成威胁,不是说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吗?这算是国家,党尽到责任吗? 从环保来讲。燃放烟花爆竹必然产生废渣、废尘——烟花爆竹燃放之后的碎纸屑和尚未燃放完的废弃烟花爆竹,这些废渣肯定会对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对空气的污染,然放的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以致酸雨泛滥,使其成为国际间的热门的环保问题,使国家之间为了共同的国家利益而保护环境。 在当今社会,在党的正确指导下,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消费力也增加,使烟花爆竹成为人人都能消费起得东西,使人人都能享受新年的热闹气氛,这都要归功于党和国家,使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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