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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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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是中国古代的罪犯缓刑制度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刑犯,如果该罪犯家中有需要其奉养的直系血亲,则准许死刑犯在家“侍亲缓刑”,准许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到被奉养人去世后,再令罪犯服刑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在北魏时期开始,在唐朝时期定型完善,一直延续到明清,经历了千年之久。

存留养亲,亦称“留养”,指除了犯“十恶不赦之罪”之外的死刑犯或徒刑犯,若是家中没其他兄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留下照料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执行,

一、存留养亲制度的含义 1.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原因 存留养亲制度最早见于北魏。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正月乙未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老,更无成年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着之令格。” 这项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和历史根源。 (1)思想原因:从历史记载来看,汉代时尚未出现存留养亲这种制度。《汉书�6�1董仲舒传》记载:兄弟二人按月轮流赡养其父,在交替时,一方攻击另一方赡养不周,致父体瘦,告于官府。官府不能断,询问董仲舒。董仲舒则认为,兄弟赡养其父,互相攻击赡养不周,实属不孝,处以弃市。其父不能无养,由官府供养。 我们都知道,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更以“春秋决狱”,儒家思想开始成为封建国家的正统思想。同时也拉开了以礼入法的序幕,历代都有一些儒者对律进行注释。这种现象至两晋南北朝时其尤为兴盛。 儒家历来强调以“孝”治天下,认为“孝”是立身治国之本。依据儒家经义,子孙对于祖父母、父母应该克尽孝道,正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在封建统治者接受儒家思想并使之成为正统思想之后,统治者亦以“孝”治天下来标榜。而存留养亲制度是提倡人们行孝的手段之一。当然,也正如儒家所说的那样,提倡孝道也可以维护封建统治,“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由此观之,统治者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有条件地释放一些犯人以及来博取仁孝之名,在社会中提倡孝道,对其统治有利无害。 (2)经济原因:①我国古代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处于战乱状态,人民流离失所,政权更迭频仍。没有安定的社会环境,人口也势必大为减少,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赋税,必然希望百姓们能够安心耕种,因此保留一定的劳动力是必须的。而一定程度下实行存留养亲则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由是观之,存留养亲最早在北魏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②在封建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养活犯人的亲老,退一步说,即使国家能支付起一定的金钱去养活犯人的亲老,但也不能时时刻刻去派人照顾或者给予一定的亲情关怀,因此,老人多了必然给国家带来一定的负担并且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除此之外,如果老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可能会体弱多病以至死亡,而在农耕社会下,老人掌握了更多的生产技巧和经验,他们的这些经验和方法无疑是整个社会一笔宝贵的财富,因此给予老人很好的照顾是很有必要的。 (3)政治原因:在古代社会中国人大都有“养儿防老”的这种观念,因此有子嗣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继承宗祧,同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将来有所保障。而如果将犯罪之人统统杀死,在其为独子的情况下,可能使其父母老而无人养。而国家如果承担起这种责任的话,显然力所不及,因此为了封建统治的稳定以及使国家减少这样一笔开支并可以使老人得到很好的照顾,统治者也很乐意采用存留养亲制度。如此可见,设立存留养亲制度的目的正如瞿同祖先生所言:“为养亲老而非姑息犯人。” 2.存留养亲制度的发展 存留养亲制度在北魏时期开始确立,但真正成熟却是在唐代。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在政治上多所改易,就法律方面来讲,法律思想活跃,立法活动频繁,为法律的严密和完备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思想意识条件。北魏之后,北齐、北周对存留养亲制度不断修订,至唐时,存留养亲制度已经基本定型。 《唐律疏议�6�1名例律》第26条“犯死罪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该条律文之全文如下: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犯流罪者,权留养亲,谓非会赦犹流者。不在赦例,仍准同季流人未上道,限会赦者,从赦原。课调依旧。若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则从流。计程会赦者,依常例。即至配所应侍,合居作者,亦听亲终期年,然后居作。” 从以上的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唐律的规定较北魏时期有很大发展,首先从适用的前提条件来看,唐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是适用留养的前提,而这比《北魏律》所规定的“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更强调了“老”和“疾”两方面,显然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更具有人情味。其次,唐律规定存留养亲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诸犯死罪非十恶……”,这与汉朝以来儒家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儒家的精神已经深入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很大关系。十恶是影响封建皇权和统治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此进行特别的规定在当时看来是进步的。此外,唐律对犯流罪及徒刑者如何执行存留养亲制度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比以前的规定更为合理和进步。 此后的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因袭了这一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改造和发展,但总体上并无太大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清代律例并行,律例是官吏办案的法律准绳。在律与例的使用上,例优先于律,有例即不用律。清律的“犯罪存留养亲”条并未改动,而有关留养的例文却层出不穷。因此在众多的例中所体现的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呈现现出以下与以前不同的特点:一是存留养亲适用的条件更加细化,除了一般的亲老丁单等条件之外,还必须查明被杀之人有无父母、是否独子,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精神及对受害者一方的体恤。二是将寡妇独子纳入可适用留养的范围,即如果“孀妇守寡期间,不论犯母之老疾与否,但守节逾二十年,即准留养。盖嘉其守贞抚孤之志,故较犯亲之限于年岁者为宽。” 三是适用存留养亲时,要求罪犯亦必须是尽孝之人,这是由存留养亲制度的本意决定的,因为之所以要使犯罪之人暂时免于处罚就是为了使其能照顾年老的父母,如若其本身即为不孝,则对其适用显然没有意义,反而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四是对存留养亲的一大发展即“留养承祀”,留养只是为了使罪犯年老的父母老有所养,然而自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之后,孝往往是封建皇帝标榜的治国策略。儒家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因此为了体现封建官僚对百姓的体恤,因此便有了“留养承祀”制度的产生。 3. 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 存留养亲制度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更多的可能是统治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极力推动,但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项制度对于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生活秩序都是有一定帮助的。而且存留养亲制度最关键的一点是使老有所养,这一出发点使其显得更具人情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一些普通民众。但同时这项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带来了一定的不利之处。 (1).它使一些犯罪的人逃脱惩罚,使法律失去了公平的含义。存留养亲适用于我国古代判处死刑、流、徒刑的人,只是因为其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可以照料生活,而对犯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免除刑罚的制度。客观的讲,这项制度对于犯人亲老的照顾是很大的,但其对受害者的考虑却有不周之处。首先这项制度使犯人逃脱应有的惩罚,给受害人的心理造成的伤害可能更为巨大,因为犯罪人没有得到处置,使其会产生对国家法律的不信任,如果受害人受到轻微的伤害尚且好说,但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则可能使伤害面更加扩大,因为受害人还有其他亲属,面对这种情形他们可能产生更强的报复社会的心理,以致造成更大的伤害。 (2).这项制度可能使人民大众对法律的规定产生较多的怀疑。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杀人偿命,血债血还”,可是当有人杀了人或伤害了别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只是受到很轻的惩罚,那么这样的话对人民大众不仅起不到教育作用,还可能会使更多的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去轻易犯罪或者对法律置之不理。从长远来看,这并不能促使社会稳定。 (3).这项制度可能促使更多的独子之人仰仗自己的特殊身份而无所顾忌的犯罪。存留养亲制度的本意是保护无人赡养的老人,但是由于实行留养就不得不使犯人暂时免除刑罚,这样一来一些明知自己是独子的人就可能无所畏惧的进行一些犯罪活动,以至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4).这项制度可能造成官员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由于这项制度本身可以使一些犯了重罪的人得到一定的赦免或减轻,因此必然会有很多人愿意“舍财保命”,他们不惜用重金贿赂朝廷命官以期得到“留养”,而官员们也可能基于利益的驱使为他们编造一些虚假的证据材料,欺上瞒下,徇私枉法。

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开题报告综述

你的论农村养老保险制文献综述具体准备往哪个方向写,题目老师同意了没,具体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献综述想写好,先要在图书馆找好相关资料,确定好题目与写作方向。老师同意后在下笔,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 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 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一、文献综述概述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综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从其历史到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都要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评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为选题和开题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文献综述的格式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三、文献综述规定1. 为了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2. 在文献综述时,研究生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通常阅读文献不少于30篇3. 在文献综述中,研究生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4. 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5. 资料运用恰当、合理。文献引用用方括号"[ ]"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6. 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鼓励研究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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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1、研究什么?——怎样确定研究课题

一切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掌握方法很重要,否则就不是研究);进步与成果即成长。

教育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A.实践来源——客观存在的或潜在的教育实际问题,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存在的问题。

教育教学与其外部的矛盾(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发展)。

B.理论来源——现有教育理论所揭示的问题以及理论体系中的空白和矛盾点(例如《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冷思考》一文产生的过程)

2、怎样进行研究课题的论证?

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怎样对一个课题进行论证呢?论证一个课题主要是弄清如下几个问题:

A.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

B.要研究的问题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它的理论价值(即在理论上预计有哪些突破?)

C.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哪些研究成果?研究的方向是什么?

D.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E.课题研究的策略和步骤如何?

F.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

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测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

⑼ 实验法(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3.1 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

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

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

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

确定观察对象

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

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

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

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

制定观察计划

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

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

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

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

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

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

无论哪一类手段,都应在观察开始前就准备好,对观察中使用的种仪器也须事先作好功能检查,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障碍。对于观察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使用仪器的基本方法,并知道在观察中应做些什么。如要详细、全面拍摄一堂课,一部摄像机是不够的。观察者应准备几部摄像机,并事先作好分工。即使是作观察记录,也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记录纸上印好以一定的格式排列的必须记录的项目,还可以约定一些记录符号,以尽量减少现场记录时书写文字的时间.

我们以中学生课堂行为记录为例,见表5-1。在下面表格中,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列出他认为在课堂上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估计所列不会完全,所以留出一些空格,让观察员在需要时使用。研究者如果要请别人帮助观察,必须事先和观察人员讲清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所指,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要求他们熟悉每一个项目的所在位置。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在正式观察前先作几次观察练习,帮助观察人员熟悉表格的内容;如发现表格的缺陷,可在正式观察前作出调整。

规定统一性标准

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为了便于衡量和评价各种现象,为了易于用数量来表达观察的现象,为了使观察结果可以核对、比较、统计和综合,必须事先考虑自己的观察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并对每一因素规定出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常会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标准。如:有的涉及到单位问题,如怎样衡量学生表现的知识质量;有的涉及到定义问题,如怎样才算违反纪律;有的涉及计算方式问题,如怎样登记和表达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的频率,等等。对类似问题,都应事先做好统一规定。

逐段提出观察提纲

在观察计划的基础上,应对每次或每段(几次同一性质上一内容的观察组成一段)观察提出具体提纲,以便使观察者对每一次观察的目的、任务和要获得什么材料非常明确。观察提纲可以包括本次观察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且应当在前一次观察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亦可采用表格的方式,以便于分类统计。

观察实际过程,加以分析研究,得出某种结论。也许可以形成某个研究课题。

调查法 :

同样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分析事实情况,得出结论,证实某种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包括改进研究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包括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情况、认真研究,得出结论,寻找解决办法或进一步研究的方案。

举例说明调查法的操作过程:

抽样调查的主要步骤

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步骤:

1.确定调查的目的(确定问题,形成假说;通过调查验证假说,使问题明确化,得出结论)。

2.确定抽样总体。要从中进行抽样的总体应与要得到信息的总体(目标总体)一致。从样本得出的结论适用于被抽样总体,超出这个范围结论的适用程度取决于被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的差异程度。

3.确定待收集的数据。一般只收集与调查目的有关的数据,过长的调查表会降低回答的质量。

4.选择抽样方法。这时总体中的哪种单位作为个体基本上可定下来。

5.编制抽样框。如学校名录、学生花名册等。

6.确定需要的精确度。因抽样调查是要由样本推断总体,会带有某些不确定性。一般是对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作出概率水平上的要求。

7.估计样本容量,估计费用。

8.抽样试验,在小范围内试填一下调查表,做些必要的改进。

9.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按抽样方案进行调查。对收回的调查表的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对不回答的表要有处理方案。

10.根据所用的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11.可对同样的数据采用其它的分析方法,以作比较。

12.写出调查报告。留存有关总体的信息,它们可能对将来的抽样起指导作用。

对于教育现象,有时难于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概率抽样,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抽样:从总体中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单位(群),在群内进行概率抽样;从一个小总体中选出接近于研究者对总体平均数的印象的那些个体;样本限于总体中易于取到的部分;样本是随便选取的;样本由自愿被调查的人员组成;等等。但对这样得到的样本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结论也要慎重,应充分利用其它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在教育现象的研究中,研究者的智恝、经验和抽样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获取好样本的关键。

测验法:

是想描述某些行为的状况,或推论某些行为的状况(包括:能力与成就,个性、兴趣、动机、态度、观念及心理需要等);从而考虑改建的策略或方案,或进一步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测量被用作定量研究的重要方法。主要功能是评估、诊断和预测。(举例,如XXX老师所做的“学生自学能力测验(试验)”,就是为了了解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

所谓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将某种物体或现象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用数字或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测验法是教育和心理学测量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形式。

测验的客观性是关于测验系统化过程好坏程度的指标。测验的控制,在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被试,或同一时间对于不同的被试,其意义都应该是相同的。保持刺激的客观性则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予以控制。(如周文琴老师在做这一测试前邀请我去在他们的家长会上的讲话,目的就在于排除和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排除测验的随意性和不真实性,实现评测标准的同一性)。

推论的客观性指对同一结果不同的人所做的推论应该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结果的所做解释应该相同。

3.4 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改进工作,解决教育实际问题。行动研究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实践的具体改革行动紧密相连。(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

模式基本是: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即总结评价)。教师个体比较适用。

另一种模式:预诊——搜集资料初步研究——拟订总体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行动——总结评价

从上述行动研究法的几个步骤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具有动态性,所有的设想、计划、,都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都是可修改的;

二是较强的联合性与参与性,研究者、教师、行政人员的全体小组成员参与行动研究法实施的全过程。

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贯穿于行动研究法工作流程的始终。

具体说说操作方法:

(一)预诊: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对教学或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得出行动改变的最初设想。在各步骤中,预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收集资料初步研究:这一阶段成立由教研人员、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和研究,查找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文献,充分占有资料,参与研究的人员共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为总体计划的拟定做好诊断性评价。

(三)拟定总体计划:这是最初设想的一个系统化计划。行动研究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所以总体计划是可以修订更改的。

(四)制定具体计划:这是实现总体计划的具体措施,它以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为前提,有了它,才会导致旨在改变现状的干预行动的出现。

(五)行动:是整个研究工作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在实施计划的行动中,注意收集每一步行动的反馈信息,可行的,则可以进入下一步计划和行动。反之,则总体计划甚至基本设想都可能需要作出调整或修改。这里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检验某一设想或计划,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行动研究中,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六)总结评价:首先要对研究过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一是行动背景因素以及影响行动的因素。二是行动过程,包括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计划实施,使用了什么材料,安排了什么活动,有无意外的变化、如何排除干扰。三是行动的结果,包括预期的与非预期的,积极和消极的。要注意搜集三方面的资料,背景资料是分析计划设想有效性的基础材料,过程资料是判断行动效果是不是、由方案带来和怎样带来的考察依据;结果资料是分析方案带来的什么样的效果的直接依据。考察要灵活运用各种观察技术以及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技术,充 分利用录象、录音等现代化手段。

总结评价实际上是对行动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反思是行动研究第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又是过渡到另一个循环周期的中介。这一环节包括:整理描述,评价解释,写出研究报告。这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这一阶段除了要对研究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得到研究所需要的结论外,还应对产生这一课题的实际问题作出解释和评价。

经验总结法:

这是教师可以常用的方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是根据教育实践所提供的事实,分析概括教育现象,挖掘现有的经验材料,并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的高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关键是要能够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实际经验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更加理性地改进自己的教学。进行教育经验总结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注意经验的 先 进 性(观念必须更新)

二、要全面考察总结的对象,充分占有原始的事实材料;且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

三、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据,不能凭空想当然,那是毫无价值。

四、要善于进行理论分析

文献法:

分类阅读有关文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材料),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寻找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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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更要从社会、家庭、学校、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探讨当下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因素

留守儿童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特别是近几年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增长,而他们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他们的教育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影响因素我们要深入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市打工,而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他们或者是与父亲、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长辈亲人、朋友一起生活而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黄金时期,正因为留守,所以他们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上无法享受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成长的过程中情感上缺少了父母的呵护,使其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和心理发展上极易产生偏离和异常。[1]

在就学情况上,据统计当前在农村辍学的所有学生中留守儿童占73%,其中76%为女生,这些留守儿童辍学后大多随父母进城打工。

在学习情况上,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有一定差距。在“学习成绩”问题中,大多数留守儿童感到有困难,在“学习遇到困难谁帮助”问题上,留守儿童主要依靠老师同学,非留守儿童还可以依靠父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年龄稍大的孩子还要帮家里做家务,所以学习时间相对得不到保证,对学习成绩造成一定影响。

在监护问题上,由于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只是负责留守孩子在上课时间进行监管,课余时间监管只能由其临时监护人负责,而多数留守儿童的监管人都是(外)祖父母,他们多数文化水平很低且年事已高,只能在吃饱穿暖等生活上给予关怀,而对学习辅导上基本是空白,致使留守儿童缺少正常的监护。

二、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由其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引起的,而是由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因素共同导致的。

(一)社会环境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我国长期存在着,正是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尽管离开了农村到城市打工,但户口依旧是农村的,各种的福利待遇不能与城市居民建立平等,尤其是与这种二元结构及户籍制度相对应的义务教育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不平等现象。[2]进城打工的农民要想其子女在打工城市上学,需要缴纳昂贵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在有些城市设有农民工子弟学校,但他们的升学问题由于不同地区中高考制度的限制也难以解决。其次,地方基层政府方面未给予留守儿童足够重视以及政策措施不力。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当地基层政府支持农民外出打工,而对留守儿童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教育问题上几乎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对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缺乏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再次,社会广大农民外出打工成风,读书不重要观念盛行。孩子从小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错误的认为读书不重要。许多留守儿童的父母也认为,如今的大学生毕业不包分配,昂贵的教育投入,毕业还没有稳定的工作,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外出打工挣钱。可见外出打工成风的环境以及读书不重要观念对孩子学习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

(二)家庭环境因素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方式与监管不当。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单亲、亲戚、祖父母,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也决定了单亲监护人一般都是母亲,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父亲不在家,所以家里所有的农活都由母亲一人承担,根本没有太多时间顾及孩子,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的学习也帮不上忙,还有监护人是(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存在溺爱倾向,在充分满足物质需求同时缺少在精神道德层面的引导和管束,这及其容易使孩子滋生不良习惯。同时,祖辈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的代沟较深,很难进行情感和语言上的沟通。

第二,农村父母文化水平低,家庭教育相对欠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父母认为自身的文化水平低从而将孩子的教育问题完全交给了学校,孩子放学后的作业问题对部分父母来说都是有困难的,所以无形中给孩子的学习造成影响。

第三,农村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由于农村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子女普遍偏多,家庭经济负担重,为此,大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挣钱,但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及学习情况受到影响。

(三)学校环境因素

一方面是农村教育系统对留守儿童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上存在缺陷,性格多孤僻,学习成绩不佳,而学校为了升学率,成绩较好的学生成为他们主要培养对象,对于成绩欠佳的农村留守儿童则放弃教育管理,从而导致孩子们的逆反心理甚至逃学、辍学。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办学条件较差。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的薄弱,教师缺乏因材施教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缺少研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失学、辍学现象严重。[3]此外,农村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不齐全,学生放学后自由散漫活动,多去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由此会产生诸多留守儿童问题。

(四)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因素

儿童阶段是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这个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可塑性很强,加之留守儿童尚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其容易受外界干扰和侵害,被坏人引入歧途,从而造成学习上散漫,在学校里出现打架斗殴、迟到早退、违纪等一系列问题。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首先,社会环境方面,面对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农村外出打工成风等这些社会环境因素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政府应从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农村教育资本的投入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建立适时的社会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兴建务工子女学校、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务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

其次,家庭环境方面,父母的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所以父母外出打工时尽量将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或父母其中一人留在家里,以保证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如果是(外)祖父母监管,一定要对留守儿童严格要求,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父母也应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掌握孩子的一切状况。

最后,要优化学校环境,学校教育环境是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基层政府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环境,如网吧、游戏厅等的规范管理,为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要努力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学校不仅要完成校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应该有意识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校外生活,积极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沟通以更好的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马瑞娟,王秀丽.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对策[J].警官文苑,2010(3)

[2]谷龙飞.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3]周华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D].江西.南昌大学.2011

[4]丁静.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及其应对之策[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

[5]何智明,杜学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成因及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1)

法学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存货内部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的研究 论文字数:14792,页数:27 有开题报告 摘要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尽管现在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仍然存在许多弊端,随着相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会逐渐健全和完善。 本文主要以存货为例来分析企业的内部控制,并按照“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来阐述存货的内部控制,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存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给出了存货采购、销售、盘点等三个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同时,本文就如何借鉴西方关于内部控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做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存货 采购 销售 盘点 Abstract The internal control is the important means that is moder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Though our country has certain scale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now, there are a lot of drawbacks. With the relevant issu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internal control,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our country can be sound, and perfect gradually. The author takes inventory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briefly that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the enterprise.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the model "Put Forward the Problem —Analyze the Problem— Solve the Problem", comes and explains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the inventory, and put forward the problem which the current inventory management exists in, had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the author analyses purchasing, selling, making an inventory, the three stages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the inventory. At the same time, not only we refer to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the western, but come and perfect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our country. Keywords the Internal Control Inventory Purchasing Selling Making an Inventory 目录 第1章 前言 1 第2章 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2 2.1内部控制概念和发展历程 2 2.2 COSO框架及要素 2 2. 3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与现状 3 2. 4内部控制的目的及其必要性 4 第3章 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 3.1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的现状 6 3.2企业存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8 第4章 完善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 12 4.1建立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2 4. 2用现代的管理方法来加强存货物资控制 12 4.3制定合理的存货周转流程 13 4.4完善存货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6 4.5有效执行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21 结论21 参考文献 22 致谢23 以上回答来自: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名称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六)论文的基本内容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七)论文写作的方法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八)论文写作的步骤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存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存货是一个财务上的概念,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库存中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等。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必需有计划地购入、耗用、和销售存货。 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存在势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一般情况下,存货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其管理、利用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在不同的存货管理水平下,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差别是很大的。实施正确的存货管理方法,通过降低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外,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存货作为企业物流的重要成份,据营销学家估算,其成本降低的潜力比任何其它市场营销环节要大得多,如企业物流成本占营销成本的50%,这其中的存货费用大约能占35%,而物流成本又能占产品全部成本的30~85%;在美国,直接劳动成本不足工厂成本的10%,并且在不断下降,全部生产过程只有5%的时间用于加工制造,余下的95%时间都是储存和运输时间。由此看来,降低存货成本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泉。在企业管理的其他环节成本降低潜力不大的情况下,在降低存货成本上下功夫已经是成本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最终所向。 企业存货管理信息决策的提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曾经提出管理就是决策的著名论断,存货管理同样也不例外,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存货决策。但任何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信息与决策成为不可分割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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