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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位论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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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位论文造假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所大学他们明白很多的博士学位,可能并不会有多大的用处,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影响。

是一位学生写的论文并不合格,并且有抄袭的嫌疑,才会对他取消博士资格。

就在两篇论文正式在线发表的当天(2014年1月29日),美国干细胞学者Paul Knoepfler即提出了关于实验可重复性的疑问,随后收集了其他研究组的验证结果,发现共有11位学者或研究组给出自己的研究结果,其中9组无法重复,1组正在进行,只有1个实验小组成功重复。且能重复出来实验的学者Yoshiyuki Seki 在2月13日表示,在B27 + LIF细胞里验证不了结果,但是在serum + LIF里可以检测到微弱的信号,但是还存在很多死细胞,所以这一重复结果只是有限的重复结果。这一结果引起了《自然》杂志的重视。2014年2月,《自然》方面展开调查,发现有十位杰出的干细胞学家表示无法重现小保方的研究结果,不过,这些尝试中的大多数都没有选用小保方晴子所使用的细胞类型。2014年2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克隆专家周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部分他所使用的小鼠细胞在进行酸处理后也都死亡了,但“建立实验系统可能是很棘手的事情,”他说:“对一个经验丰富的实验者而言简单的实验,对其他人而言也许是极端困难的。我不会单凭我实验室无法再现这项技术就怀疑该工作的真实性。” 2014年2月4日,科学论坛PubPeer陆续对这篇论文提出争议意见,其争议点集中在两点:1.第一篇论文的Figure 1i涉嫌造假: At higher magnification the background of that lane 3 is darker than the rest of the gel. Also vertical straight change background on each side.(第三条泳道与其他部分的颜色深浅不一致) 。2.第二篇文章的Fig. 1b和Fig. 2g有相似之处。 但这两个问题并不能对全文的结论造成根本的动摇,因此起初并未引起重视。 然而2014年2月10日,日本一学术不端监督推特账号通过比对小保方晴子的博士论文与《自然》杂志STAP论文,提出了两个更为严重的问题:1.小保方晴子在《自然》上发表的文章明显重复使用了两张其博士学位论文上的图片。她的博士论文中使用该图片是用于表示该细胞原本就处于胚胎状态,而在《自然》上发表的文章中再次被使用的图片,却称该细胞是在另外一个不同的实验中通过不同的实验刺激而回到胚胎状态的。 (左图为博士论文中照片,右图为《自然》杂志照片)2.小保方晴子2011年向早稻田大学提交的英语博士毕业论文,开头部分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网站的文章基本相同,其中完整复制了所有引用,甚至包括语法错误。 授予小保方晴子博士学位的早稻田大学开始着手对其博士论文中被指出的不自然的画像疑点进行调查,但同时也表示就算最终判定论文中引用画像被取消,但处理结果不影响她的博士论文研究目的。博士论文造假问题的揭露引发了一系列撤回该文章的呼吁,呼吁者中不乏日本科学界权威性人物。但是,最具破坏性的呼吁来自于该文章其中一位共同作者:山梨大学的克隆专家若山照彦。在NHK的访问中,他表示对该文章已经失去信心。“文章出现了太多的问题与疑惑,我觉得我们需要等待一些确切的证据。” 若山呼吁开展一项对实验记录的调查,检查这一实验的实验记录本以及数据。若山指出,“为了检查该文章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撤回文章,然后准备准确的数据以及真实的实验图片,再充满信心地去论证那篇文章是正确的。”他还表示他已经联系了文章的所有作者,希望他们都同意撤稿。而日本理化学所则表示,该事件仍在调查中。 调查委员会成立2014年2月17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宣布,将对STAP细胞论文中的“不自然之处”进行调查。RIKEN公共关系处发言人表示,对研究成果本身的描述坚信不疑,并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该发言人同日表示,该所已于2014年2月13日开始与小保方晴子等STAP研究者展开会谈。 2014年3月11日,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上透露,针对图像和表述多处被指有疑点的新型万能细胞“STAP细胞”的论文,文部科学省已要求理化学研究所开展调查并公布事实。菅义伟称“根据接到的报告,理化学研究所正在召集国内外专家从专业角度展开调查。他们当然会就此事召开记者会。”文科相下村博文则称:“期待能客观调查,然后再次提交论文”。中期调查报告2014年3月14日,调查委员会委员长和RIKEN官员发布了中期调查报告。委员会主席、RIKEN分子遗传学家东阳石井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小保方晴子及其团队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而STAP细胞究竟是否存在,是科学界需要考虑的问题。” 他还说,就3月14日前他们所掌握的消息,尚未有其他团队制作出了STAP细胞。 最终调查结果2014年4月1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布完整调查报告,指出论文中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1.第一篇论文Figure 1i是由两块凝胶拼接加工而成,泳带1、2、4、5来自凝胶-1,泳带3来自凝胶-2,泳带3处理前后都是阳性对照。2.第一篇论文Karyotype analysis部分(共17行)从其他文献(In Vitro Cell Dev Biol Anim. 2005, 41, 278-283.)复制而来,并且与真实的实验操作有区别。小保方晴子认为原因是没有引用原文献,由于具体实验由其他人完成,写论文时双方都没有仔细检查这段文字。3.第一篇论文Figure 2d底部中间的图片、Figure 2e底部三张图片源自骨髓造血细胞,而不是脾造血干细胞,小保方晴子的解释是拿错了图片,因为骨髓造血细胞、脾造血干细胞都贴了“hemato(造血)”标签。4.第一篇论文Figure 2d、Figure 2e与博士论文相同,小保方晴子认为在学术期刊中使用自己博士论文的图片并无不妥。但调查人员指出,第一篇论文做的是用1周龄小鼠脾细胞创造STAP细胞,而博士论文是用3-4周龄小鼠骨髓细胞创造球状细胞,实验条件是不一样的,而小保方晴子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点。5.第二篇文章Figure 1b右图、Figure 2g下图是共同作者Teruhiko Wakayama从不同角度拍摄的两张照片(同一小鼠),论文修改过程中忘记删除Figure 2g下图,第二作者Yoshiki Sasai也解释未注意到多出一张图,文字部分未引用这张图可以证明是疏忽而非伪造。因此,数据的可信性从根本上被破坏,因此,判定小保方晴子涉及捏造这一学术不端行为。在4项调查事项中,作为研究的基石——显示细胞多能性的图像,为2011年小保方晴子所完成的其他主题的博士论文时所使用的图像——这从根本上摧毁了数据的可信度,也不得不说逐渐令人意识到了潜在的危险。因此判定为“捏造”。关于剪贴并加工实验图像的结果一事,作者抱着“只是想做出看得清楚美观的图”的目的行事,被判定为“篡改”。共同作者只在论文投稿前看到过被篡改后的图像,因此判定无学术不端。共同作者CDB中心副主任笹井芳树及山梨大学教授若山照彦虽无涉及造假,但身在其位却招致学术不端行为,此二人亦责任重大。调查委员会对上述几点表示“屡屡做出绝对无法容忍之行为”,严厉批评其“歪曲了科学的本质,令社会各界不仅仅是对搞研究这一行为更是对研究人员这一群体大失所望。”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STAP细胞论文造假事件,曾在日本社会造成极大震撼,不料事隔2年,描述其心路历程的手记上市并大卖,再次引起外界的大量关注。 据该书出版社社长野间省伸介绍,小保方晴子所著新书《那一天》,2016年1月出刊以来已发行逾25万册。该社编辑部特别强调,出版这本书的动机,在于思考将当事者的主张公诸于世十分重要,且具有检讨的价值。 据了解,该书是出版社主动提出邀约的。这是小保方晴子在离职之后,首度对外表露心路历程。从她立志从事科学研究,到2014年1月发表STAP细胞论文、之后被发现存在违规直至撤回论文的经历,书中都有完整的披露。该书1月28日在日本各书店上架,1个月即有25万册的销售佳绩,受到日本社会热议。 早稻田理工部学生对小保自称“生病住院后思考力、专注力欠佳,没有能力修改论文”,却用不到3个月出版一本书,感觉厌恶,更对出版社出版这样的书不满。该学生还说,该书没有提出新事证,尤其对与STAP细胞相关的博士论文毫无省思非常失望,“全书充满主观意识,完全看不出她曾是研究人员。” 32岁的小保方晴子是日本学术界少见的美女研究员。2014年1月,她与研究团队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论文,称他们成功培育出新型“万能细胞”STAP细胞。但很快就被许多研究人员踢爆,指出该论文存在多处疑点。 对此,研究所当年4月1日宣布这篇论文存在捏造和篡改。小保方晴子的“学术女神”形象顿时崩塌,其博士论文问题也被外界关注。 2015年11月,早稻田大学宣布正式取消小保方晴子的博士学位,但给予她1年时间进行论文修改,但最终校方认定未达到博士论文水平。

个人原因造成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京都大学。这个京都大学不是北京首都的大学,而是日本一所历史悠久的大学。京都大学的金融专业应该算得上是学校的王牌专业,每年这个学校都为金融界输送无数的金融才子,如果对金融感兴趣的、也想去日本留学的学生,可以考虑这个学校。

一.京都大学设有博士学位

京都大学在日本是一所老牌大学,我们知道博士是最高的学历。所以对于博士学位的设立也是有要求的,不是说所有的大学都可以设立博士学位,只有那些有实力大学才可以培养博士。

二.博士学位也可以取消

博士学位和本科学历一样,不要以为你进了学校就一定可以拿到最后的学位证。读书期间,如果你不努力或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你的学位就可以被取消,博士学位也不特殊。

三.博士学位并不是你追求的所有

学校一般是不会轻易取消博士学位,因为他们也很尊重你这些年对于学业的付出。能读到博士说明这个人的学识方面和智力方面都非常的优秀,但是我认为博士学位并不是你人生的最高追求,拿到学位证书,只是人生的一部分。

学位论文造假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本科论文数据造假有人查。

本科论文数据造假有人查,本科论文的数据造假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学术声誉,还有可能违反学校的学术规定。在学术界查重论文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包括本科毕业论文,学校和出版社等机构都可以通过各种工具来检测论文的相似度和抄袭情况,如果发现相似度过高或者抄袭行为,可能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论文查重:

在浏览器中输入查重系统网址(http://scj.021hy.net/),进入论文查重首页后,在首页下方选择合适的论文查重系统。在查重界面输入论文题目和论文作者,并将待检测论文上传至查重系统中,点击提交检测按钮。等待30分钟-60分钟左右的查重时间,查重完成后,在查重界面点击下载检测报告按钮,输入查重订单编号,点击查询结果,最后下载论文查重报告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近年来,文凭造假、论文抄袭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在每一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大约占20.4%;段落剽窃的占33.2%。而自认为“经常”剽窃的学生占32.84%,“较多”剽窃的学生占46.15%。

案例:

2004年,四川大学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某因为在博士论文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达5000字,被学校给予退学处分;2005年,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向老师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2008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贾某因其在本科期间发表的两篇论文系全文剽窃,被学校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位论文屡屡造假

其实就是因为现在的大学生他们在大学其实都是比较贪玩的,所以有的时候他们论文造假都是会选择抄袭,如果想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提出更好的教育政策。

根本原因是学业水平不扎实,应该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思想观,改变升学评价机制,不以论文为唯一标准。

学位论文是一个学生毕业的重要证明。如果你做假了,就算学校审核能过的,在以后被查出来,人家会说你做假,对以后的名声是一个很大的影响。我觉得还是凭自己的实力去应对一些很重要的事情吧。

对于学位论文作假这件事究竟会对一个人的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我想还是因人而异的,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

首先对于那些在本科毕业之后就进入社会工作的人来说,其实纵然这些人当初在进行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抄习了一些东西,只要最终他的论文过了查重,文章的查重力低于最高标准,就算是这个人论文通过了最终考核能够顺利毕业。而且对于本科生的论文来说,外行的人看不懂,内行的人不屑一顾,在一个人本科毕业之后根本没有人会去专门翻看你之前本科所写的论文,因此即使本科论文抄起来一些别的论文的观点和句子,也没有什么影响。对于现在的本科大学生来说,可能毕业论文的造假行为已经司空见惯了,有很大一部分人因因为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够自己完成最后的本科论文写作,只好在网上东拼西凑,或者是直接找人代写。然而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最终的查重通过了,基本上这种造假行为没有多少人会去追究。

然而对于今后想要走科研道路的人来说,论文作假这件事对于他们的影响可是非常大的。前一阵子有非常多的报道是关于学位论文作假的,有非常多现在已经成为教授的学者,他们由于种种的事情被人们开始在网上人肉,最终被网友扒出他们曾经的硕士论文甚至本科论文有作假嫌疑,引起了社会上非常大的舆论。

对于这些科研人员来说,学位论文作假可以直接毁了他们的职业道路。包括去年的翟天临学位论文作假事件,到今年的知网上被人查出的有两篇完全雷同的毕业论文,学术作假这一现象在现如今的学术圈内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因此在今年的对于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审核,变得更加的严格,教育部希望从根源上杜绝这种学术抄袭情况。

发现学位论文造假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论文图片造假

论文造假无疑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也否定了很多人的努力,使得一些本来没有能力的人通过了测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学位不能正常颁发。

取消专家资格评定、警告记过,严重的直接开除。因为论文造假败坏了学术界的风气,浪费了国家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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