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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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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一般直接用括号扩起来,然后做成上标即可,很简单的。不过一般是在引言部分多引用参考文献,还有不要一个一个引用,不然你就必须一个一个标上标,你可以连续批量引用,比如[1-6],实在不懂你百度下:普刊学术中心,很多毕业论文知识和写作技巧类教程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搜索一下 品学论文网 上面什么专业的都有经济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保险 金融工程 税务 信用管理 投资学 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管理学 酒店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产品质量工程 项目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审计学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国际商务 物业管理/房地产 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 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城市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航运管理 劳动关系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体育产业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图书馆学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声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生物学 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物植物生物技术) 动植物检疫 天文学 地质学 地球化学 地理科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球物理学 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 海洋科学与技术(渔业) 海洋管理 军事海洋学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光电子技术科学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 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 系统科学与工程 教育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 人文教育 科学教育 华文教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康复与健康 农艺教育 园艺教育 林木生产教育 特用作物教育/特用动物教育 水产养殖教育 应用生物教育 农业机械教育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机电技术教育(电气)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印刷工艺教育 食品工艺教育 纺织工艺教育 化工工艺教育 建筑工程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财务会计教育 文秘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医学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 妇幼保健医学 营养学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 眼视光学 精神医学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 口腔医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蒙医学 藏医学/藏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法医学 护理学 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药资源与开发 法学 法律/法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社会工作 家政学 人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文化交流 国际政治经济学 治安学 侦查学 边防管理/边防指挥 火灾勘查禁毒学 警犬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 消防指挥 警卫学 公安情报学 犯罪学 公安管理学 国际经济法 历史学 历史学 世界历史 考古学 博物馆学 民族学 文物保护技术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一: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写的那篇论文,你查过什么书,要把那本书的书名,作者写出来,要具体,有的还要写出版社什么的,总之,就是你的论文的论据要别人找的到从哪里来的就可以了。 问题二:论文参考文献中的字母是什么意思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一)专著 示例 [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英]蔼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二)论文集 示例 [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2] 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三)报纸文章 示例 [1]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四)期刊文章 示例 [1]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五)学位论文 示例 [1]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 (六)报告 示例 [1]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 (七)、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性的注释,置于本页地脚,前面用圈码标识。 这个都很简单的 问题三: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的[J][D]等的是什么意思? J代表期刊文章 D代表学位论文。 储有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 R(报告)S(标准)P(专利) 问题四:论文参考文献各部分代表什么意思 M指的是引用的是书籍,1992是书籍出版年份,41、184是引用内容的页数 科技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穿【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 *** 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 ***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 问题五:论文参考文献中J、M、D等是什么意思 ? 注:英文的文献标识码应与中文对应。[参考文献类型标识码]M专著Monograph;C-论文集Collection;N报纸文章News;J期刊文章Journal;D学位论文Degree;R报告Report;S标准Standard;P专利Patent;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rticle;Z其它末说明文献(1)文献类型标识:专著[M];期刊[J];论文集[c];学位论文[D];标准[S];报告[R];专利[P];报纸[N];(2)电子文献类型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3)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国家期刊出版格式要求在中图分类号的下面应标出文献标识码,规定如下:作者可从下列A、B、C、D、E中选用一种标识码来揭示文章的性质: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B实用性成果报告(科学技术)、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科技);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的文章(包括特约评论);D一般性通讯、报导、专访等;E文件、资料、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注:英文的文献标识码应与中文对应。[参考文献类型标识码]M专著Monograph;C-论文集Collection;N报纸文章News;J期刊文章Journal;D学位论文Degree;R报告Report;S标准Standard;P专利Patent;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rticle;Z其它末说明文献(1)文献类型标识:专著[M];期刊[J];论文集[c];学位论文[D];标准[S];报告[R];专利[P];报纸[N];(2)电子文献类型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3)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问题六:论文参考文献标注的字母代表什么意思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资料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找到。 数据资料可以在百度文库、中国统计年鉴中找到。 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 *** 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 ***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 问题七:论文参考文献中J、M等是什么意思 国家期刊出版格式要求在中图分类号的下面应标出文献标识码,规定如下: 作者可从下列A、B、C、D、E中选用一种标识码来揭示文章的性质: 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 B―实用性成果报告(科学技术)、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科技); 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的文章(包括特约评论); D―一般性通讯、报导、专访等; E―文件、资料、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 注:英文的文献标识码应与中文对应。 [参考文献类型标识码] M――专著 Monograph ; C――-论文集Collection ; N――报纸文章 News; J――期刊文章 Journal; D――学位论文 Degree; R――报告 Report; S――标准 Standard; P――专利 Patent;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Article; Z――其它末说明文献 (1)文献类型标钉:专著[M];期刊[J];论文集[c];学位论文[D]; 标准[S];报告[R];专利[P];报纸[N]; (2)电子文献类型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3)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问题八:论文参考文献中的字母是什么意思 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问题九:论文参考文献j d 是什么意思 你好,J表示期刊,D表示硕博论文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的符号代码如下: 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侦查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多了去了 你写学年论文?

谁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2010-6-14 19:52 提问者: jyfyzhanghua | 浏览次数:1382次 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 9999 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回答即可得2分经验值,回答被选为满意回答可同步增加经验值和财富值参考资料:匿名回答提交回答取消 推荐答案 2010-6-25 20:46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第二条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第三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第四条 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第五条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二、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1、物证、书证第六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及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四)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否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式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作同一认定。(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第七条 对在勘验、检查、搜查中发现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指纹、足迹、字迹、毛发、体液、人体组织等痕迹和物品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应当检验而没有检验,导致案件事实存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补充收集、调取证据,作出合理的说明或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有关证据。第八条 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九条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二)收集调取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调取人(单位)签名(盖章)的;(三)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四)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其他瑕疵的。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条 具备辨认条件的物证、书证应当交由当事人或者证人进行辨认,必要时应当进行鉴定。2、证人证言第十一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四)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有无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形;有无违反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笔录是否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询问未成年证人,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等。(五)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第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第十四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对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听取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六条 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开证人信息、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保护性措施。3、被害人陈述第十七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适用前述关于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第十八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等。(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间和讯问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是否有不少于二人的讯问人签名等。(三)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提供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情形,必要时可以调取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对于上述内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有录音录像资料的,应当结合相关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二)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二十一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第二十二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5、鉴定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三)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四)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五)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六)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意见与检验笔录及相关照片是否有矛盾。(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第二十四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五)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六)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八)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勘验、检查笔录第二十五条 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等。(二)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情况;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或者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者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有矛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四)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第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7、视听资料第二十七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视听资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制作过程中当事人有无受到威胁、引诱等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二)是否载明制作人或者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制作方法;(三)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调取的视听资料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是否有制作人和原视听资料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四)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造情形;(五)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8、其他规定第二十九 条对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证据,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该电子证据存储磁盘、存储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是否与打印件一并提交;(二)是否载明该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三)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和环节是否合法,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是否签名或者盖章;(四)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伪造、变造情形;(五)该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对电子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对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第三十条 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第三十一条 对侦查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字或者盖章。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三、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第三十二条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十三条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第三十四条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第三十五条 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及方法。第三十六条 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不利的证言。第三十八条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确有核实必要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进行庭外调查时,必要时,可以通知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到场的,法庭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法庭可以庭外征求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有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开庭进行调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的事实及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自首是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协助或者如何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证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立功是否成立。被告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情形的,应当审查是否已经查证属实;尚未查证的,应当及时查证。被告人累犯的证明材料不全,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第四十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被告人年龄的参考。未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十八周岁。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O一O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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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学校侦查学专业招理科生,少部分学校侦查学专业招文科生。由于每所大学招生情况都不一样,很多学校侦查学专业也是文理兼收的,所以具体还是要根据你所报考的学校当年的招生情况来看。

【摘要】缢死一直在死亡案例中占有着一定程度的比例,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内容。对于缢死案件的细致、认真、详细、准确的法医学鉴定有利于快速找准破案方向,准确确定死者的死因。因此在实际的法医学鉴定研究中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是自缢勒死还是他缢勒死,是生前缢死还是死后悬尸。法医鉴定中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所用绳索以及死者尸体的外在表现特征如:死者身上有无搏斗伤痕、尸体眼脸部有无血丝、颈部的勒痕是平痕还是斜痕等等多方观察辨别以区分是缢死还是勒死或者扼死以节省时间方便后期快速定位破案。      【关键词】 缢死 法医学鉴定 区别 Brief talk  the  hanging method  forensic  research 【abstract】  Hanging has always been a part of the death story,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ubject and content of forensic research.The meticulous, careful, detailed and accurate forensic medical appraisal of hanging death cases is conducive to the rapid determination of the direc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accur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cause of death.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heck the scene carefully in the actual forensic study whether he hanged himself or strangled him, whether it was hanging or hanging.The forensic examination must carefully examine the ropes used in the scene and the external manifestations of the dead body such as:there is no combat scar on the body, no blood on the face of the body, the scar on the neck is flat or oblique and so on multiple observations are made to distinguish between hanging and strangling, or strangling or strangling to save time to quickly locate the case. 【Key words】  death by  hanging    medicolegalexpertise  distinction                                 引言         机械性窒息死亡一直以来都是造成人体非正常死亡的一个常见现象,也是命案中常见的造成他人死亡的一种常见致死原因,如感情纠葛中掐死、勒死对方或者自缢而死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故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即因为外在的作用力而使得死者呼吸困难,抑制颈部呼吸,堵塞气管导致人体肺泡中二氧化碳等废气难以排出而氧气等气体难以吸进来而造成人体的大脑,脾脏,血液等重要器官缺氧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死亡称之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按照这个概念而来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情况,就有缢死也即大家口头所说的上吊而死,勒死也即绞死,还有扼死也即掐死和溺死,性窒息死亡等等造成人体窒息等情况都可以造成死者的气管阻塞难以自由交换气体最后窒息而死。       机械性窒息死亡中的缢死一直以来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中的常见现象,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内容。缢死的案发现场大多都是尸体旁有上吊系绳索的木头房梁树枝等悬挂物,尸体旁脖颈处大多也有把人提吊起来能支撑人体重量的绳索,缢死者的尸体外在表象特征大多是:颈部有很明显的勒痕,勒沟即缢沟有明显上提起的迹象,眼脸部皮下常伴出血,有血斑血点,有些缢死者还会舌尖外露,偶有颈部内舌骨骨折。有时,法医在鉴定研究中会遇到一些疑难的缢死现场,一时难辨,此刻家属情绪悲伤,地方围观群众不理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质疑等巨大外部压力。因此,法医学鉴定研究缢死者更要注意仔细鉴别死者是缢死还是勒死或者扼死,同时还要注意死者是生前缢死还是死后缢死,也要注意缢者是自缢而死还是他缢而死等,准确定位缢死者的原因,为案件侦破找准方向,快速破案,如果是自缢摆出证据,还原案件,合理解释消除死者家属及群众社会媒体心中疑惑,同时向社会也普及法医科普知识。如果是他缢则准确定位,为破案节省时间精力,找准方向,快速破案,彰显社会主义法制,伸张正义,打击犯罪。一、缢死的方式、形式、机理   (一)、缢死的方式 缢死也被民间俗称为吊死,就是用一根绳索或拴或挂在树上、房梁上、木枝上、栏杆上、木条上、横梁上等适合拴绳子的高处,行为人在绳索的两端打结或是一端打上各种各样的绳结如:普通结、双套结、拴牛结、套头结等,其中这个结可以是活结,也可以是死结,可以是一个结,也可以是两个结或多个结,使绳索得以形成一个圈套,能让缢死者头颈能伸进绳套中套住脖子,用自身的全部或者部分的重量压迫颈部,使血管闭塞呼吸道器官闭塞,血液难以流通,气管难以交换气体,最终窒息死亡。 其中用于缢死死者的绳索多种多样可以是麻绳,麻线,尼龙绳,水线,铁丝,布条,围巾,毛巾,丝线,皮带等等多种多样的材质的绳状物,总归下来可以分为三类:硬质地、中质地和软质地。每种质地的绳索最终在缢死者脖颈处留下的绳索印痕即缢沟各有不同。其中硬质地的绳索留下的缢沟较深,周围血丝较为明显,时间长的话,皮革样化也明显;而软质地的绳索缢死的死者脖颈部的缢沟则不怎么明显,皮下出血较少,特别是肥胖者的话缢沟更不明显;而中质地的绳索则是介于两者之间。其中用于缢死的绳索有可以自由移动改变大小的活套,绳索只接触缢死者脖颈处一部分;还有一种不可自由移动改变套口大小的死套是绳索与脖颈处的四周紧密接触勒压脖颈窒息而亡的叫做死套。 (二)、缢死的形式 缢死分为典型性缢死和非典型性缢死,其中典型性缢死是指用绳索的一端系在高处,另外一端则打结或是不打结,使得人的脖颈能伸进去并把整个人都悬空吊挂起来,在地心引力以及身体的巨大重力作用下绳索马上压迫颈部,造成呼吸困难,肺部难以交换气体;颈动脉等难以供血到达大脑使得行为者马上因缺氧缺血丧失意识而死亡,这种缢死方式,脖颈部缢沟明显,舌骨处易出现骨折等。 非典型性缢死则多种多样,不一定整个人上吊悬空上去,用身体一部分重力压迫在套好的绳套里,绳套反作用力压迫人体脖颈,使人窒息缢死而亡。常见的非典型性缢死是指除了典型性缢死以外都称之为非典型性缢死,如:坐位、跪位、蹲位、趴位、站位、倒位等各式各样的位置。以往的法医学研究实验发现,排除一些身体机能病理性情况以及中毒等情况下,在完全符合缢死特征时,只要2KG的重力压迫就可以使颈静脉完全压闭,5在KG的重力下就可以完全压闭颈动脉,16.6KG的重力就可以完全压闭椎动脉,因此无论是坐位、跪位、蹲位、趴位、站位等各种缢死方式,只要是在大于17KG的重力作用下都能完全闭塞一个人的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气管而致使一个人呼吸闭塞,血液流通不畅使人缺氧缺血而死。法医实验还显示无论是双侧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闭塞导致大脑缺血缺氧还是单侧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闭塞导致大脑血流不畅,都能使人丧失意识,失去自救能力,致人缢死。因此在一些缢死案例中可以看见一些缢死者只有左侧或右侧脖颈勒痕但同样能缢死。 某男,70岁,农民,在7月24日,被人发现缢死于村后山坡的一棵小树下,发现时屁股着地,双腿坐地上自然伸展开来,上半身直立,双手自然下垂,脖颈处有一皮带挂吊在小树枝上,周围无任何他人足迹痕迹,身体更无搏斗痕迹,多方辨别后鉴定死者为自缢而亡,该案例就是一起明显的坐位缢死。(三)、缢死的机理机制 脖颈处有咽喉,气管,食道,颈部各种血液循环动脉及丰富的神经。缢死的机理机制就是在地球引力的作用力下,死者上吊,绳索一个上提的作用力,人体一个下拉的作用力,致使颈部压迫。 颈部闭合导致呼吸道闭塞,人体肺部二氧化碳不能排出体外,外界的氧气不能吸入,致使体内缺氧,二氧化碳郁积,人体生理机能及新陈代谢紊乱,窒息而死。同时,颈部压迫,17KG的外力作用就可以完全闭塞颈部颈静脉,颈内、外动脉,颈椎动脉从而造成心脏,大脑血液难以循环输送,脑部淤血或者缺血,机体不能正常运转,最终脑机能完全丧失而死。颈部受绳索向上提拉的力量又受到身体下坠的力量,故刺激颈部两侧的迷走神经还有与之关联的喉上神经,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而迅速死亡,此情况少见,偶见于对神经刺激很敏感的人。还有一些绞刑中缢死罪人的时候,下面突然抽空,身体突然下坠,绳索上拉,造成脖颈颈椎骨的离断或者错位,这样亦能造成人体迅速死亡。(四)、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体的外在征象 缢死者的颈部基本会有缢沟,而且缢沟根据所用绳索的质地而显现出不一样的缢沟,质地越硬越细,缢沟越窄越深,质地软则形成的缢沟不深且宽,缢沟的深浅还和死者所吊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所吊时间越长缢沟越深。死者脖颈缢沟数量有一条缢痕的也有多条缢痕叠压的,根据死者所用绳索多少以及绳索接触脖颈多少而形成一定的缢沟数。颈部的缢沟形成的伤痕开始是摩擦伤和有皮下出缢死的尸体征象,过段时间之后随着风干作用,颜色逐渐变深,乃至形成褐色黑色的皮革样化的缢沟。缢死者的头面部因为血液循环障碍,致使血液淤积,毛细血管淤积,同时,血管壁缺氧导致内部皮细胞受损,内皮细胞扩大,这样毛细血管扩展导致血细胞渗出,在眼脸部位可以看到一些斑点状的黑点,有一些还会在口鼻黏膜部位看到一些血丝流出。鼻尖部位因为黏膜,细胞壁薄,在缢死中 绳索压迫脖颈迷走神经,喉上神经刺激鼻腺亢奋分泌,故在缢死尸体征象中还会看到缢死者鼻孔有鼻液流出。缢死绳套多套在甲状软骨之间,绳索向上提起的力量使得舌根向上提起起,大多的缢死者大多舌尖外挺起,有的舌尖露出口外,有的抵在齿后。由于缢死是尸体上吊状态,人体血液下流沉积于下身,上肢手掌处,下肢脚部,下腹部等下部位容易出现尸斑。缢死者容易排出大小便,因窒息,体内二氧化碳郁积,刺激身体植物神经兴奋,全身肌肉痉挛,平滑肌收缩,致使大小便容易排出。 (二)、尸体的外在征象 缢死由于是颈部被绳索向上作用力使人窒息而死,故可见喉结部舌尾部骨折,或者是喉软骨骨折,甲状软骨等处骨折征象。由于颈部颈动脉较多,故绳索上提的时候容易出现颈动脉内膜撕裂并偶尔伴有内出血。因缢死是窒息造成故死时会造成脑组织缺氧,同时由于毛细血管缺氧,造成毛细血管内压增高,以及胸腔的负压增加等因素造成造成脑膜及肺膜出现淤血状,以及水肿状。 某女,46岁,河南宜阳县人,患有一定精神疾病,于9月24号早上被人发现缢死于自家厨房的房梁上,上吊所用绳索为其家的一床破布单,打一结拴在厨房房梁上木头悬挂起,成典型性缢死状态。经法医检查,周围物品并无偷盗挪动过的痕迹,死者身上也没有与人搏斗过的伤痕,现场案发地点并无杂他人杂乱足迹,由于是布条所缢故脖颈处有缢死后留下的不明显缢沟,皮下出血较少。眼脸部有少许的血斑出现。口鼻腔有少许的血迹,鼻涕流出。死者舌尖稍微外挺,尸斑开始在死者的双手下端,双腿下端形成,并呈暗红色。法医为排查死因,依法对其尸检发现肠胃内未检测出毒物。尸检死者体内呈现出典型缢死者的征象,脑组织呈贫血状,心脏、肝部、肺泡也呈现贫血状,而且肺泡薄膜处有淤血血斑,以及水肿状。同时该缢死者脖颈处的颈静脉,颈动脉均有少许的撕裂伤,种种内在外在迹象表明死者为自杀缢死。三、法医在实践中会遇到的一些缢死情况 (一)、自缢情况 自缢是占缢死的绝大部分,也是法医在遇到缢死尸检案例中的大多数情况,但是自缢也是法医检验中不能轻视的情况。自古以来人名大于天,社会经济发展,人的价值也越来越更加重视,每一个缢死者,身后都有一个家庭,有一个家,或许缢死者是为人父母,为人子女。每一个缢死者都是家人的绝大部分精神支柱,每一个缢死者都令其身后的家人无比心痛。轻视,不负责任,不仔细深究死因,错判等都能造成死者家属的不满上访,周围群众的不理解误解法医,以及社会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因此,对于每一个缢死者,无论什么情况,法医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查看缢死者的死因,以消除死者家属心中疑惑,还死者一个公道。 对于一个缢死案件,法医一定要仔细排查死者现场周围情况,是否是第一案发现场,如果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还要仔细排查各种线索找到原始案发现场,加以仔细分析查找。如果是第一案发现场,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物品有无偷盗缺失,缢死者周围有无他人凌乱足迹,一般后来解救缢死者,报警人的足迹都有规可循,按照一定的路径走去查看报警。在缢死的案发现场还要仔细查看有无血迹,以及血迹流淌是否是自缢者所流。对于一个缢死案件还要重点查看缢死者所用的绳索,最好完整保留缢死者生前绳结的样子,查看绳结是符合死者身前职业,生活习性特征。在看完缢死者外在征象的时候,还有仔细查看缢死者的尸斑是否符合缢死者下沉的特点;脑部,肺部有无水肿以及血点出现;同时,还要仔细查看死者胃肠有无常规毒物,甲霜灵,毒鼠强等中毒迹象。除此外还要仔细查找死者生前的遗留物,看是否写有遗书,还有与其亲朋好友有无轻生自杀等念头。 2016年9月7日海南文昌市锦山镇畜牧站宿舍站二楼,一少年用尼龙绳打两个活结挂在屋内横梁上,套起脖子。警方现场勘查发现门锁完好,窗户没有外人攀爬的痕迹,现场无外人足迹,房间内物品无盗窃迹象。后经法医进一步查验发现死者身上除脖颈处缢沟伤痕外,身上并无搏斗外伤,绳索上剥落的DNA经检测均是少年DNA.经查死者为韩某壮,男,汉族锦山镇贝坡北村人,锦山中学初二学生,查看沿路监控摄像均无人尾随跟踪其,走访其父亲,查找相关嫌疑人均无作案时间,综合种种迹象警方最后判定韩某壮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他杀,自缢而死。四、性缢死 在缢死案例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缢死情形——性缢死。性缢死是指单独一个人在僻静的角落里独自一个人用性变态的方式,大多裸露身体,用绳索打一个活结,勒在脖颈处,用低氧半窒息的状态以达到射精或是高潮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脚下垫物如凳子摔落,无法自救或者是活结打为死结,勒紧后无法自救等情况的发生致使行为人缢死。性缢死大多发生在未婚男青年身上,偶尔也在妇女身上发生。性缢死大多数都是生殖器裸露,在案发现场旁边还会有一些女性用品,如丝袜,假乳房,胸罩,女性用的内裤等等。此类案例一般现场都都是裸体,而且全身五花大绑,还有精液射出,常常容易让家属以及群众误解为是他杀是情杀。而实际上性缢死就是死者为了追求性高潮而人为故意制造窒息时发生的意外而死。对于此类案件一定要认真查看案发现场,门窗有无攀爬的痕迹,地面有无他人走动的足迹,死者身上有无搏斗的痕迹,以及身体上有无他人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同时,摸清死者身份后,一定要查访死者身前有无特殊癖好,裸露或者用绳索吊自己等,以便更好确定死者原因。 某性缢死案例,缢死者,男,27岁,卡车司机,死时发现死于卧室门后,脖颈处用绳索吊住,有缢沟,双下肢屈状,上身戴粉红色胸罩,胸罩内填充海绵,假装乳房,双足穿高筒女丝袜,阴茎用白线缠绕,已射精。经查死者生前开卡车生活富裕,生前无特殊反常行为发生,也无精神病史。死者生前未婚,谈过几次恋爱都未成功。种种迹象均表明死者为性缢死。 (二)、他缢情况 缢死中还有极少部分的情况是他缢,在死者死后为了摆脱嫌疑,逃脱法律制裁而将死者或把将死未死之人拖拽到打好的绳索套里上吊而亡,造成死者是自缢的迷惑现象,因此对于类似案件法医更要仔细鉴别现场周围以及死者身上的种种伤痕,走访死者生前各种社会关系综合分析判断。 现场就在无言的诉说各种证据,一般他缢现场都会有别人留下的痕迹,如:门窗会有人攀爬的痕迹。现场物品移动过,散乱。现场还会有一些搏斗的迹象,同时也会反映在自缢者身上就有搏斗的伤痕,如前臂处前腿处有抵抗的伤痕。他缢的现场有时候还会有他人的血迹或者人体组织碎屑残留等。他缢中尸斑一般都与自缢中尸斑下沉的迹象明显不同。他缢案件中有时候还能在死者的肠胃中查找到一些百草枯,毒鼠强等毒物。他缢案件中走访死者生前各种关系人一般都查访不到死者生前悲观消极,轻生自杀的想法,更不会有遗书。 他缢中绳索所打的结也是一个重要的破案依据。2014年10月10日上午,广东开平市苍城派出所在根据群众举报在河边发现一个全裸女尸,警方打捞上来发现脸部,阴部已经腐烂,民警仔细查看浮尸现场,发现一顶摩托车头盔,两件外衣和两个苹果。但最重要的线索是脖颈处有一条老旧的尼龙绳,有三个环结一个小活环,两个大环都是死结,再根据脖颈处的缢沟及内伤痕基本确定为窒息性死亡。民警根据死者钱门牙少了三颗门牙这个关键信息,走访死者为一加油站女工阿珍,丈夫阿良为吸毒人员,多次殴打她,也多次提过离婚,开始民警极大怀疑其丈夫可能毒瘾发作将其勒死,细心民警根据绳索所打死结判定阿良长期吸毒打不出这种牢固的死结,是一种特殊职业所打出的结。最后发现为村民开拖拉机捆稻草所打结,再根据阿珍生前认识的邻村光棍劳某,常开拖拉机帮村民拉稻草所打的结。后查明为10月1日,劳某跟踪到阿珍和别的那人举止亲密,就打电话找阿珍询问,在发生完性关系后,两人激烈争吵,随后在阿珍洗澡的时候,拿起家中常用捆稻草的尼龙绳打一个活结将其套住,而后挂在洗澡间高梁上将其缢死。晚上用大纸箱子装起,再用缢死阿珍的尼龙绳打两个大的死结,捆住。在案发现场就表现为三个环结,两个大环死结,一个小环死结。因此对于缢死案件一定要仔细查看绳结,根据绳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表现来仔细排查。五、缢死区别于勒死特征 (一)、相同之处 缢死和勒死的发生机理机制都是机械性窒息死,用绳索勒住死者脖颈,闭塞其气管,人体难以呼出二氧化碳和吸收氧气,导致二氧化碳滞留,机体缺氧,引起组织代谢及生理功能紊乱,最终窒息而死。同时发生机理作用的还有颈动脉、颈静脉等颈部动脉闭塞,血液难以循环,大脑缺血,意识模糊,最终脑机能完全丧失而死。 缢死和勒死的尸体外在特征基本一致,都是面部部由于缺血缺氧初期发白,后期颜面青紫肿胀。缢死和勒死死者眼脸部会因为缺氧,血液流通不畅毛细血管增压而形成斑点状血样。缢死和勒死同样也会造成尸斑下沉,流往四肢前端,形成尸斑,同时由于都是窒息造成的死亡,故比流血死亡的尸体尸温下降慢。缢死和勒死的尸体都会出现脑膜,肺泡,肝脏水肿情况的发生。 (二)、不同之处 缢死和勒死虽然都是由绳索压迫颈部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但也要注意到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缢死是用整个人的身体重力下压颈部,造成窒息死亡,且大多数都是自缢而亡,故外在表现出来就是绳索留下来的缢沟有一个很明显的上提痕迹,大多形成一个“V”字形的斜向上缢沟痕迹,着力点多在下部,缢沟显示出来大多是下深上浅,下宽上窄,缢沟不多,且无交叉缢痕。勒死则是用手臂或者其它一些外力紧紧勒住脖颈中间部位,造成的窒息死亡。勒死大多为他勒,自勒时本人大脑缺氧,意识模糊会不自觉放下绳索,活结大多难以自勒而死,大多是他勒而死。勒死者脖颈处勒痕基本为水平环绕圆形状,与缢痕相比基本无倾斜或者倾斜角度很小,同时一些他勒还会有现场的搏斗痕迹,人体皮肤组织脱落,反映在勒死者脖颈处就是勒痕很多,杂乱不一,还会有一些杂物夹杂在勒绳处。除此之外,法医在判定是缢死还是勒死的时候还要重点查看案发现场的痕迹以及有无可以缢死的木梁横档等,以及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走访询问有无现场见证人等等全面、客观排查各种可以因素,逐一排查,仔细鉴别,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2016年12月4日,江苏常州市天 宁区王某妻子秦某傍晚开车去河边散步彻夜未归,报警。王某12月10日在河边找到秦某尸体。警方发现秦某脖颈处有一绿色尼龙绳,颈部还有缢沟,缢沟呈水平环绕圆状。民警仔细查看现场杨柳粗树干并无缢死的吊痕,再访问死者丈夫并无吵架情况,秦某身上金银首饰均无丢失情况。民警多方查找监控视频发现为王某,江西人在常州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生意失败,欠银行贷款,遂产生抢钱念头,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案发晚,骑车到德胜桥岸边人行步道,发现独自一人散步的秦某,用早已准备好的绳索套在秦某脖子拖拽草边至死,后抛入河中。 因此,民警遇到缢死,勒死难以判明情况时,一定要多方排查,仔细寻找案发现场各种线索多加利用各种监控视频,多方排查以判明是缢死还是勒死,定位方向好为后期侦查做好铺垫。                          结语 在机械性窒息缢死案例中,法医一定要认真仔细查看死者的第一案发现场,门窗有无攀爬痕迹,有无他人凌乱的足迹,所用绳索质地打结情况如何等细节。在认真查看现场的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死者脖颈处的伤痕新旧,伤痕轻重,缢沟走向,死者身上有无搏斗伤抵抗伤等好仔细辨明是自缢死还是死后悬尸或者自勒他勒等情况。在尸检中更要仔细查看尸体内部有无暗伤及肠胃内有无常规中毒情况,以仔细辨明缢死者是何死因,自杀还是他杀。并由此判定是否立案,并判明案件的侦查方向。好为下一步的侦查指明方向路径,以快速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社会法制,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杜涛.50例缢死的法医学研究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年第36卷36期. [2]刘剑锋,吴雅珉.少年意外缢死1例[J].刑事技术,2008年第3期. [3]怡飞.四例性缢死案例的剖析[J].政法论从,1993年第4期. [4]赵明哲,张虎涛.特殊体位缢死3例法医学分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年第4期. [5]张影.缢死、勒死、扼死的比较和鉴别[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6]缢死与绞杀死后伪装成自缢死的区分方法[A]群文天地,2007年第15期 [7]祖栋军,孔压培.多种方式自杀2例[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年第1期. [8]林子清,陈霆宇.法医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 [9]郝宏奎,陈刚.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10]霍宪丹,.司法鉴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摘 要:沉默权在国内和国际社会的法制建设中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同时在建设和完善对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赋予沉默权以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近年来我国冤假错案频发,这使对沉默权制度的研究越发紧迫。本文通过阐述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分析其内在价值来说明确认沉默权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同时也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发展和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开始反思二战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而且更加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沉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不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却发生了许多由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肆意践踏人权的冤假错案,例如杜培武案、李久明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1]因此,探讨沉默权在我国制度上的设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沉默权的概念 沉默权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定他想说什么或不说什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狭义的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侦查机关的讯问和法庭的审判时,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根据这种狭义的理解,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这里我们所说的沉默权为狭义的沉默权。 二、沉默权实现的价值 沉默权具有多重价值。首先是沉默权的正义价值。人人都渴望受到公正的待遇,然而现实的司法制度却让有些人的权利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当你被司法机关审问时,如果你不如实表达,你就有可能受皮肉之苦了。但如果有沉默权并被坚强的执行下去,这必然是对你权力的一种有力的保障。其次是沉默权属于人权的一种范畴。国际人权法很早以前就规定沉默权是人权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要实现真正的人权,确保人的沉默权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是沉默权的效率价值。最通俗的语言就是用最少的钱,费最小的力,将事情做得最好,从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刑事案件中,将最小的投入换取更多案件的侦破,这也是沉默权的价值所在。 三、沉默权实现的意义 现阶段,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沉默权的实现在我国司法制度发展上就有重要意义。主要由以下几点: 1、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沉默权是人权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当前我国人权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在法律层面上承认沉默权,从而维护人们的人格尊严显得更加紧迫。沉默权的确立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一种保障。这也有利于避免如实回答义务对他们的人身强制,更有利于维护他们做人的最起码的人格尊严。 2、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无罪的人。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被控方不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享有诉讼主体地位。[2]所以侦控机关不仅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还应当保障他们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因而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就必须确认被追诉者的沉默权,这也可以说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结果。 3、沉默权有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侦查阶段,迫于各方面的原因,侦查机关为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是对口供的过分依赖,还有由于对法律规定的"应该如实回答"的误解,从而强制要求嫌疑人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与事实相符合,为了达到这种"如实回答的效果",就完全可能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使犯罪嫌疑人说出其心目中预期的"事实",从而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刑讯逼供。而沉默权的确认,可以尽可能防止官权力的滥用,特别是侦察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四、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构想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制度的实现是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伦理价值观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统筹规划。[3]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沉默权在我国法律条文上展现。针对沉默权在我国制度上的设计,本文有几下几点构想: 1、从立法上明确沉默权 赋予沉默权的法律地位,是推动沉默权建设的关键。具体内容:享有沉默权的主体,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但是证人的沉默权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有所区分;沉默权的权能应当包括:拒绝回答、保持沉默或者如实回答;行使的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那一天起直至刑事诉讼程序终了之时。 2、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行的原则 沉默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障人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事物都具有双重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滥用沉默权,不但会增加的侦查成本,而且会使侦查效率大为降低,这又不利于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活动。因此,我国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发挥沉默权的最佳效益。 3、改进"坦白从宽"的政策,明确"如实回答"的内涵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使人们早已熟知的政策话语不过现在这项政策需要改进了,表现为:第一"坦白"具有视情况而定的性质,而且他只能在法定刑内从轻,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第二所谓的"坦白从宽"只是一个刑事优惠政策,而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第三,对犯罪嫌疑人的优惠太小,不足以使他们坦白。所以法律应规定坦白的具体细节的规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优惠幅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郎胜在两会上答记者问的时候,曾指出"如实回答"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因此,本文认为这里的"应当"一词,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强行性"规范。 五、结语 实现沉默权对我国来说是循序渐进的,因为他涉及到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文观念和社会状况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决定对它的取舍。我们不能仅凭自己的一点想法就妄加评判我国的法律制度。需从大局出发,站在一定的高度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在我阅读国内各学者的文章之后,分析了沉默权在我国实现的构想以及针对目前国内已有的沉默权的争论,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但是比较遗憾的是,由于我自己能力和学识有限,不能进行深入分析,而且所提出的看法也是比较浅显的,甚至有些幼稚,在此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让晚辈学习学习。总之,我相信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专家认为我国现行这项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沉默权会作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隆振中.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 [2]林树锦.侦查沉默权的诉讼价值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9,(3). [3]高科伟.浅析无罪推定与沉默权的关系[J].大众商务,2009,(6). 作者简介:崔建勇,男,临沂大学法学院学生。

人工智能与侦查论文参考文献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是一门极富挑战性的科学,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必须懂得计算机知识,心理学和哲学。人工智能是包括十分广泛的科学,它由不同的领域组成,如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等,总的说来,人工智能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

人工智能技术无论是在过去。认知心理学和人工智能。使得人工智能和心理学从最初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下是我整理的人工智能的期末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无论是在过去。认知心理学和人工智能。使得人工智能和心理学从最初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关键词:人类智能,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

人工智能技术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作为科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人类对自己本身的秘密充满好奇,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不断破译人体的生命密码。而以生物科学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希望通过某种技术或者某些途径能够创造出模拟人思维和行为的“替代品”,帮助人们从事某些领域的工作。为了让计算机能够从事一些只有人脑才能完成的工作,解脱人的繁重的脑力劳动,人类对自身的思维和智能不断地研究探索。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着恐慌。如果机器真的具有了人类的智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们会不会取代人类而成为地球的主宰者?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谁才是未来的传奇?

1.你在和谁说话?

“先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不但拥有可以乱真的人类外表,而且还能像人类一样感知自己的存在。”这是人工智能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那么,我们在不久的未来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呢?人类真的能发明出足以乱真的智能人类吗?隔着一堵墙,我们是否能分辨出正在与我们对话的是一部机器还是人类?

1.1.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相对于人的智能而言的。正是由于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所以根据控制论理论,运用功能模拟的方法心理学,制造电脑模拟人脑的部分功能,把人的部分智能活动机械化,叫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对人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是人的智能的物化。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归纳为机器不断取代人的过程。

1.2.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几个世纪以来,人类依靠智慧,发明了许多机器,使人类能够从许多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1956年正式提出人工智能学科算起,40多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成为一门广泛的交叉和前沿科学。科学家发明了汽车,火车,飞机,收音机等等,它们模仿我们身体器官的功能,但是这些不能模仿人类大脑的功能。当计算机出现后,人类开始真正有了一个可以模拟人类思维的工具,在以后的岁月中,无数科学家为这个目标努力着。1997年5月,IBM公司研制的深蓝(Deep Blue)计算机战胜了国际象棋大师卡斯帕洛夫(Kasparov)。在一些地方计算机帮助人进行其它原来只属于人类的工作,计算机以它的高速和准确为人类发挥着它的作用。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人工智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计算机不仅能代替人脑的某些功能,而且在速度和准确性上大大超过人脑,它不仅能模拟人脑部分分析和综合的功能,而且越来越显示某种意识的特性。真正成了人脑的延伸和增强。

1.3. 人工智能的研究领域

人工智能是一种外向型的学科,也是一门多领域综合学科。它不但要求研究它的人懂得人工智能的知识,而且要求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哲学和生物学基础,只有这样才可能让一台什么也不知道的机器模拟人的思维。而人工智能的最根本目的是模拟人类的思维,因此,它的研究领域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什么地方只要有人在工作,他就可以运用到那个领域。

现阶段主要研究领域有专家系统,机器学习,模式识别,自然语言理解,自动定理证明,自动程序设计心理学,机器人学,博弈,智能决定支持系统和人工神经网络等等。

2.机器真的可以思考吗?

机器真的可以思考吗?机器的思考归根结底还是模仿人类的思维模式,正是“思考”这一人类的本质属性,使得人工智能和心理学从最初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心理学研究人脑中信息的输入、输出、存储和加工,并研究人脑各个部位的功能。最早的双核计算机模仿人的左右脑,在人脑不同区域主管各个不同功能这一原理的基础上,来设计负责不同功能的芯片。以此为出发点,心理学家和计算机学者进一步合作,通过研究人解决问题的方法来研究开发人工智能。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所要求实现的职能愈加复杂,但最基本的方式还是逻辑推理和归纳,这正是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专业领域。心理学家以研究探讨人类逻辑思维方式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基本原理和原则。

2.1. 人类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世界的内在规定、一般规律和组成部分,是具有客观实在性同世界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事物。意识普遍存于世界和万物之中,世界是包含意识的世界,万物是包含意识的万物。没有意识存在于其中的世界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世界,没有意识存在于其中的万物也不是我们天天眼见手触的万物。有了意识的存在,世界和万物就有了生机和活力。

2.1.1. 意识是与物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与物质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精神现象。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由无机物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这一生物进化过程是意识得以产生的自然条件。意识是社会的产物,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在意识的产生过程中起决定的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在强调物质对意识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肯定意识对于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意识活动中人们从感性经验抽象出事物的本质、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又运用这些认识指导自己有计划、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

2.1.2. 从意识的起源看,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第一,正确的思想意识与错误的思想意识都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第二,无论是人的具体感觉还是人的抽象思维,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第三,无论是人们对现状的感受与认识,还是人们对过去的思考与总结,以至人们对未来的预测,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意识的能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意识不仅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意识的能动作用还突出表现在,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以正确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心理学,通过实践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2.2. 人类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认知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认知科学的两个组成部分。人工智能使用了心理学的理论,心理学又借用了人工智能的成果。人类意识与人工智能两者具有以下关系:

l人工智能是研究用机器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科学。它撇开了人脑的内在结构和意识的社会性,而只是把人脑作为一种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接收、记忆、分析、控制和输出五部分。现代科学技术用相应的部件来完成着五个过程,就构成了人工智能或电脑。

l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的某些脑力劳动,甚至可以超过人的部分思维能力,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的出现不仅解放了人的智力,而且为研究人脑的意识活动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它说明了人的意识活动不管多么复杂,都是以客观物质过程为基础的,而不是什么神秘的超物质的东西,人们完全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方法来加以研究和模拟,它进一步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意识论的科学性。

l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深化了我们对意识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的认识。机器思维即人工智能表明,思维形式在思维活动中对于思维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从人脑中分化出来,物化为机械的、物理的运动形式,部分地代替人的思维活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将向更高水平发展,反过来推动科学技术、生产力和人类智慧向更高水平发展,对人类社会进步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3. 人工智能的未来

人工智能是为了模拟人类大脑的活动而产生的科学,人类已经可以用许多新技术新材料模拟人体的许多功能,诸如皮肤,毛发,骨骼等等,也就是说,人类可以创造出“类人体”。只要能够模拟人的大脑的功能,人就可以完成人工生命的研究工作,人创造自己,这不但在科学上,而且在哲学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就是人工智能承担的历史使命。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爆炸,科技的增长超出了人类承受的速度。各种新科技的出现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成果简直让人瞠目结舌,克隆、基因芯片、转基因等等,人类自身的秘密开始一层一层的揭开。我们人脑的复杂结构,人体的基因链也逐渐被科学技术解剖。我们希望将来的人工智能机器能将我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心理学,例如机器人做家务,带孩子,做司机,秘书等等一系列我们不愿意花太多精力或者有太多限制条件的工作。然而,人类由于多种“性能”都不如机器人,反而退化成为机器人的奴隶?他们会不会有一天无法忍受人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挑战人类的统治?很多的科幻作品和电影中都预言了这样的场景,未来的智能机器人和人类争夺有限的地球资源,并最终打败人类,成为新的地球统治者。这也正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忧心忡忡的原因。

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只能无限接近于人的智能,而不能超越人的智能。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是模拟人类的思维过程,是为人类服务的。我们在进行发明创造的同时,担心被我们所发明的物质所毁灭。正如人类发明了原子能,用于取代正在逐渐消逝的矿物能源,然而当原子能用于军事领域的时候,他产生的力量也足以毁灭人类文明。科技本身并不是问题,人类如何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我们发明的技术,而是我们自己本身。

【参考文献】

1.李建国人工智能与认知心理学[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1986年4月第二期 142-146页

2.郑南宁认知过程的信息处理和新型人工智能系统[J]. 中国基础科学.科学前沿2008年 9-18页

3.蔡自兴,徐光�人工智能及其应用(第三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

4.(美)Sternberg,R.J.认知心理学[M]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6年

5.(美)Nils J.Nilsson 人工智能[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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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人员素质的论文参考文献

忍耐,细心,灵敏,举一反三,忠诚与信仰

1、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利益关系调整、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各类不稳定、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交织性的事件呈现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随时都有可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妥善应对、果断处置,势必引发严重后果。

这不仅要求处警民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敏感性,还要有创新的工作思维、冷静的处置态度和果断的处理措施。

2、对网络媒体应对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记者”时代,微信、微博、论坛和客户端成了公众发表舆论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在给予民众话语权、提高民众参与度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涉警问题网络媒体炒作事件。

而我们实际工作中频频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负面事件,正是由于民警缺泛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打交道的方法技巧和舆情应对引导能力,从而引发各类网络舆情危机,损失公安机关的形象。

3、对开展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也是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机关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矛盾的凸显变化、利益的格局调整,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作为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公安民警在“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沟通、懂群众心理”和“会调解、会宣传、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4、对严格规范执法能力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特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形势下,规范执法不仅是社会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民警执法最根本的要求,当前在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执法公开透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小小的执法瑕疵都可能引发热点炒作,对民警执法理念、执法宗旨、执法细节都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5、对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新改革的一项要求,也是未来警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增长点。

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方面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随着“智慧公安”、“数字公安”、“网络公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管理、案件办理、情报处理、图象研判、办公平台等管理系统均不断向深度和高端应用拓展,这就对公安民警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6、对自我拒腐防变能力提出新要求。

基层公安民警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整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接触的人和事比较特殊,稍不注意,就容易被拉下水。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等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规范约束了民警的日常行为。

一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发生偏离、把握不住底线,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扩展资料:

侦查人员应提升的能力:

一、借助“五个平台”,提升捕捉案件线索能力

借助新闻、网络平台,努力从新闻报道、网络舆情中捕捉有价值的线索。借助内部协作平台,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都应在第一时间向自侦部门通报。

借助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线索移交平台,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与审计、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借助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送法进基层”平台,深入群众,掌握信息,从中甄别、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二、改进初查方式,提升初查取证能力

隐蔽初查意图。应灵活运用声东击西、外围突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初查策略,采取以案隐案、常规性预防调查等方法进行初查,实现初查行动公开,初查意图隐蔽。

快速展开初查。对案件线索筛选评估决定初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初查任务,牢牢把握主动权。

全面调取证据。一方面,应确立“由证到供、证供互动”办案理念,将工作重心前移到初查收集证据上。

在初查基本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基础上,立案后补充必要的嫌疑人口供,达到快速立案、快速侦结的目的。

三、做到“五个善于”,提升传唤讯问能力

善于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在首次讯问前,应根据初查对象阅历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切实掌握讯问主动权。

善于把握讯问技巧尺度。严格把握政策攻心与威胁、欺与谋略、引诱与疏导、诱供与策略承诺、诱供与教育启发等的界限和尺度。充分运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由证到供、证供互动,顺藤摸瓜,迅速突破被讯问人思想防线,并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扩大战果。

善于选择有利时机出示证据。应根据讯问进展情况,抓住有利时机,出示初查中获取的证据,营造给被讯问人造成心理压力的讯问氛围,促其消除侥幸心理,主动配合侦查办案。

善于打好心理战。讯问中,根据被讯问人下意识的动作、转瞬即逝的面部“微表情”,迅速解读、掌握其心理,及时调整讯问思路和方法,达到出奇制胜、一招制敌的讯问效果。

善于通过人性化办案开展“情感攻心”。在办案中,应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使其真心悔罪,如实供述。

四、学会换位思考,提升收集固定证据能力

经常进行“回头看”。经常组织办案人员对以往证据发生变化而“瘦身”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查找侦查环节存在的疏漏和薄弱之处,汲取教训,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精细意识。

加强证据审查分析。一方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证据体系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制作详细、完整、层次清晰的证据体系表。

参考资料来源: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应提升“四种能力”

姜堰长安网:浅析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

力量 智慧,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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