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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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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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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法法学论文范文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新土地法,还是旧土地法?中国的还是外国的?你这个范围太宽。给几个别人以发表文章的论文题目吧,做个参考。《土地法》中的一个矛盾——论《土地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缺失《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再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土地法》的传播及其影响《井冈山土地法》历史经验分析土地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井冈山土地法》产生不足原因探析我国土地法中行政合同的现状及相关思考执行“新《土地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好了,先这么多了。做论文的有大小取舍。别太大容易太泛,没闪光点;别太小容易自杀,写不出来。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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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46.18%,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0.65%[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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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数字摄影测量生产的质量控制

31、数字水准仪SPRINTERM的试验与评述

32、数字水准仪及其在机场跑道板块高程测量中的应用

33、数字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检定与精度分析

34、数字水准仪的测量算法概述

35、数字水准仪自动读数方法研究

36、数字水准仪观测模式及其应用实践

37、数字水准测量外业数据格式的转换与统一的实践

38、数字水果湖水下地形和淤泥厚度测量

39、数字测图中的坐标变换方法

40、数字测图中设站错误的内业改正

41、数字测图技术在罗营口水电站坝址地形测量中的应用

42、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与质量控

43、数字综合法用于平坦地区地形图修测

44、数字高程模型与等高线质量相关性研究

45、数字高程模型及其数据结构

46、数字高程模型在农地整理排水渠道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47、数字高程模型地形描述精度的研究

48、数字高程模型的生产及更新

49、数字高程模型的裁剪与拼接技术

50、数学形态学在遥感图像处理中的应用

51、数据化测量在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应用

52、数码相机可量测化的研制

53、斜拉桥变形观测方法及精度分析

54、斜距法在工程中的应用

55、断面测量内外业一体化系统研究

56、断高法在高等级公路测设中的应用

57、新州公路平面控制测量问题研究与施测

58、方位交会法在城区测量中的'应用

59、方向交会法坐标计算之初探——待定点坐标的计算

60、方向后交最佳点位分析

61、施工测量中快速设站方法

62、无像控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更新方法

63、无反射棱镜全站仪测距性能测试

64、无反射镜测距的目标特性研究

65、无定向导线环在城市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66、无控制DEM表面差异探测研究

67、既有铁路航测数字化测图的特点与质量控制

68、时态地籍数据库设计与宗地历史查询的实现方法

69、明暗等高线自动绘制方法

70、智能全站仪ATR实测三维精度分析

71、智能全站仪快速测量处理系统

72、曲线拟合高程在公路测量中的应用研究

73、曲线放样中的坐标转换及转换精度分析

74、曲线矢量数据压缩算法实现及评析

75、最小二乘平差理论在制图自动综合中的应用

76、最小二乘法在土地复垦场平整中的应用

77、最小二乘法对多周期函数的周期筛选优化

78、有关地籍调查的几个问题探讨

79、有限条件下坐标转换矩阵的确定与精化

80、有非对称缓和曲线的曲线主点测设方法

81、服务城市化的测绘工程专业培养计划探讨

82、村庄地籍测量之初探

83、条码信号复原技术在数字水准仪中的应用

84、条码因瓦水准标尺校准方法的探讨

85、极坐标法测设平面位置的精度分析

86、构建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研究

87、栅格数据矢量化及其存在问题的解决

88、标准化大比例尺数字测图的实践与体会

89、树状河系自动绘制的结构化实现

90、根据三斜距确定点的三维坐标及精度

91、桥梁墩_台的沉降观测和沉降值的预测

92、模拟GPS控制网精度估算方法研究

93、模糊数学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质量评定中的应用探讨

94、模糊综合评判及其在测绘中的应用

95、气象因素对全站仪测量的影响

96、水下地形分析中空间数据存储与管理方法的研究

97、水下地形测量误差分析及对策

98、水下地形测量误差来源及处理方法探讨

99、水下地形测量高程异常点剔除方法研究

100、水位改正中虚拟验潮站的快速内插

那要看你的方向是什么了??规划、土地经济、可持续利用、房地产、还是偏地信方面的,这有很多不同的侧重

测绘工程作为建筑工程获取基础数据的重要 方法 ,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测绘工程专业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促使不断发展测绘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建筑实际施工的时候需要十分庞大的数据。所以,对于建筑整体质量来说,数据库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测绘工程中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并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以便于为以后进一步分析和发展数据库技术提供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数据库技术;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应用

随着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城市作为勘测单位,每年都需要承接很多工程,怎样有效管理测绘工程项目是未来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传统的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是在纸质文档基础上建立的管理方式,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并且分析应用项目的空间位置、产值、合同、时限、属性等相关信息,并且空间化、具体化传统测绘工程项目,以便于达到分析、分类统计、查询测绘工程项的目的,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成本以及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一、数据库技术基本概念

数据库技术是一种核心的信息系统技术,是一种借助计算机来辅助管理数据的方式。数据库技术最根本的作用实际上是存储数据、组织数据,并且还能够处理和获取数据信息。数据库技术能够合理应用数据库设计、结构、相关应用、存储管理等方法以及基本理论,并且分析处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信息。数据库技术在应用的时候主要研究目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数据库研究实际内容。所以数据库技术最根本的就是利用数据来建立管理数据的相关数据库,依据应用系统能够处理分析数据信息,依据数据库的管理系统能够分析处理、修改、删除、添加相关数据信息[1]。

二、测绘工程的基本概念

测量工程实际上就是依据测量空间中的相关信息来合理绘制地形图。具备十分广泛的研究目标以及测量范围,其中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水文信息、地下构造、地貌地形等。大型工程在正式建设之前一般都是需要测量绘制地形图,并且依据收集的实际信息和资料合理分析和理解相关数据信息,并且对其进行设计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实际上就是测绘工程,所以,测绘工程在实际管理工程项目中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测绘能够完成很多项目,例如,风景旅游图、生活地图等。

三、地理信息的数据库技术

地理信息实际上就是能够对事物分布特征、地表环境质量和数量进行标示,并且能够依据规范数字、图像、文字图形等来记录和分析空间地理分布信息。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利用项目信息点来合理表示空间信息,并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数据、图像等相关数据信息。在1992年的时候微软公司提出了一种关联式数据管理库系统,也就是Access数据库系统,这种系统实际上是能够收集地理信息的一种常用数据库系统。标准JET是Access数据库系统引擎,具备十分强大的功能,并且还存在操作方便、接口灵活、界面优化、易用易学的特点,已经大量应用在很多工程项目中,并且还能够充分体现地理信息处理过程中实际作用和意义[2]。

四、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际上是计划、监督、控制唐飞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技术院230022项目极度的一种实现最优化的工程。一般情况下,可以把项目工程从准备测绘阶段到实际测绘效果以及交付使用分为以下几方面几个大部分,准备现场数据、设计技术、现场操作、检查质量以及数量、交付结果、结算造价工程等,在所有项目管理工程阶段都需要项目经理不断配合和完善,并且及时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工程进步、产品质量。因此,相关操作人员在实际管理项目工程的时候保证施工整体质量尽可能完善和降低付款问题,促使工程进步。实际测绘项目工程的时候需要及时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时间、项目时间以及合同管理等[3]。

(二)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数据类型。

实际管理测绘工程项目的时候,数据具备相应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一,依据数据用途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依据分类数据和查询数据进行分类,如,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合同、工程管理人员、工程相关委托单位等;依据计算功能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例如,工程造价、工程量、工作时间等;依据补充说明来合理划分数据类型,例如,延后项目或者取消项目等。第二,依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库。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库实际上就说合理利用一定方式来计算分析、分类、收集。制图等来综合形成整体数据信息。大部分情况下,处理数据以及管理数据信息的时候,加工管理过程中是使用Access数据库的。第三,依据数据信息表达形式上来对数据进行分类。利用图形来合理阐述和表达数据信息,如,测绘效果图、测绘结果等;利用文字形式、书面数字来合理阐述数据信息,如,相关设计技术、单位单据、工程合同、项目预算工程等;利用一定形式来阐述集中数据从而建立相关数据库[4]。

五、建立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

(一)建立属性数据库。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用动态项目管理数据库结构,需要完整、准确、及时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工程项目测绘管理数据库必须清晰、直接。可以依据建设项目仓库的方式进行建设,分别解决投标预算、施工控制以及施工准备过程中的数据信息,此外也可以对数据代表信息进行分类,为以后进一步使用和管理提供方便[5]。

(二)建立空间数据库。

一般情况来说,建立空间数据库都是需要采集项目空间数据信息,并且还需要及时关联其他属性信息。

六、数据库技术相关管理功能

数据库项目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导入、查询、管理、统计项目相关信息,并且还应该自动人工分配、自动计算工日、自动进行项目预算。依据工作量、工作日、团队或者部门产出情况来合理收集查询相关信息,并且其中还需要包括人工项目和数据。项目工程实际操作的时候不但具备相应规律性,还包括很大信息量,因此,想要完全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作用和功能是比较困难的。

(一)导入以及修改项目工程数据信息。

数据库中导入所有信息的时候需要通过友好界面来输入数据信息,实际数据数据信息的时候需要确保数据信息可靠性以及准确习惯,从而保证数据信息具备一定应用效果,此外,依据数据实际变化情况来修改以及模仿相关数据信息。

(二)查询数据信息的功能。

数据库技术最主要的就是项目关键点查询项目功能、在数据库中能够收集所有满足实际条件的相关数据项目,并且能够给用户提供一定查询结果就是查询项目的基本过程。项目查询应用的时候其中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当做查询信息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内不断发展城市化,促使逐渐出现很多高层建筑,导致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此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建筑工程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合理应用数据库技术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保证项目工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建筑事业的进步以及发展。

(三)统计数据信息。

通常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函数能够统计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数据信息,统计的信息主要有合同控制、生产价值、项目类别、项目编号。此外,其中也应该包括个人工作日、各个部门参与项目的工作量、项目时间等。工程项目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统计工程项目主要依据就是用户为系统提供界面,然后为用户提供查询 报告 ,并且还能够为决策工程项目以及管理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四)录入和替换测绘工程相关数据信息。

测绘工程在实际进行项目管理的时候,需要输入多个数据信息,或者使用手动路径,或者使用新的输入路径。实际操作工程项目的时候,如果应用手动输入路径,经常会出现一定问题和不足,一般情况下,输入信息数据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具备可靠的数据信息,不可以输入错误的数据信息值,也不可以出现数据误差,不然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实际操作工程项目管理时如果出现上述数据库文图,需要依据一定方式来取代数据信息。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应用特定的纸质文件来对数据库进行相关检测,这是一种先进的常用方式。纸质文件因为包括多种错误,因此必要的时候需要重新整理数据信息,基于此会浪费大量时间,但是能获得良好的工程操作效果。更新和检测工程项目数据库的时候,如果能够控制项目,此时能够准确进行替换,从而完全满足实际发展需求。

结束语

综上,测绘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用数据库技术会涉及很多方面内容,主要有策划、控制、决策等方面,属于全面的一种系统工程。所以实际操作数据库技术时候,应该分析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数据,不但能够提高质量,还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基于此,数据库技术应用在测绘工程项目中更够克服传统技术的不足和缺陷,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从而还能够全面促进国内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基于此,需要自动化、信息化的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技术。

1工程测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意义探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建筑的勘查、设计以及具体施工和相关管理等工作进行的测量工作就是建筑测绘,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任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将实际的建筑物的形状以及大小在使用建筑工程的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相关测量之后,按比例绘制成建筑图纸,为实际的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参考;将设计图纸上的拟建建筑物的大小、形状以及具体位置在地面上进行施工实测,确保施工的实际可行。工程测绘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依据,对建筑的施工管理有着重大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从建筑设计整体结构安全出发,确保工程测绘工作落实到位。采用先进和专业的测绘技术和仪器,提高工程测绘的精确度。工程测绘一般在项目开发前,通过测绘工程师对现场进行测绘,获取相关的准确资料,为后期工作的开展提供详细的资料,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和设计等工作的开展都以测绘资料为依据,以测绘为基础前提。在工程建设中,测绘是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只有通过精确的测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图,才能保证工程选址、选线和设计等都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测绘能帮助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施工的安全性。例如线路选线的出入,工程投资以及竣工后,长期使用的经济效益等,都与工程测绘工作有着直接的关联。在施工中,通过需要测量施工放线,把设计方案中确定的工程高程,通过放线标记出来,在具体的实地上,以保证施工的质量。测绘在工程竣工后,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交付使用,需要对工程后期质量进行连续性监控,例如是否发生明显沉降、位移等,这些也都仰仗于工程测绘,需要监理方提供事实依据,同时能预防和保证人身安全,积极采取相应的 措施 ,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大坝坝址选择中,如果高度出现1m的误差,那么整个水库的汛期面积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给附近村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同时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在实施勘察时,工程人员一般对精度的控制存在一定的难度,只有通过工程测绘,才能有效控制误差问题。在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并且要确保工程测绘的精确度。为了使建筑物项目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应该将工程测绘精确度落实到工作中,按时对其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变形或位移,应该马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合理处理突发情况,在有效和可控的时间内,使建筑物质量得到保证,避免造成严重的建筑事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和正常使用,也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体现

(1)施工控制点的布置和测量.为在使用正倒镜分中法进行轴线投测或者后视时,控制点都处于观测范围内。施工控制点的布置需要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建筑走向以及周围环境等条件进行考虑,将个控制点进行均衡布置,并让让其能够达到通视的效果。

(2)轴线和控制线的放样.施工场地饿控制测量需要遵循先整体再局部,先控制在碎部的原则,并在此过程中,根据工程结构的特点以及施工需要,以一个指定控制点为核心,沿着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一台闭合的导线,以此作为主要导线控制网。完成控制网的建设后,需要对导线的相对误差和方位角闭合差等方面进行检查,避免其中出现差错,将各项施工指标控制在设计范围中。

(3)竖向标高控制.按照建筑物的等级和相关设计要求,现则合适的等级水准测量控制方法,对于基坑较深,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下的工程,需要选择水准仪高程测量方式获取基地的高程,在基底高程以进行对此检查,并调整了闭合差后,将其保护起来,作为标高基准桩,盖桩数量需要在三个以上。对于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建筑,需要对其标高控制点进行测量,以免出现标高超限的情况出现,标高控制点需要设置在恰当的位置。并将其精确度控制在3毫米以内。

3现阶段促进工程测绘更好应用的建议与策略

(1)对工程测绘技术引起重视.影响工程测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施工方对于工程测绘技术的认可与重视。部分施工方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科学认知,在施工过程中一味凭借 经验 进行相关施工操作,对于工程测绘的相关技术抱有怀疑或轻视等态度,不仅增大了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推广应用。例如在进行建筑工程桩基施工时,利用工程测绘技术能够顺利计算出桩基深度以及混凝土构筑的相关参数,施工人员在此类数据的指导下进行施工,能够很好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浪费与无用功,确保施工操作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工期的同时为施工质量提供充分保障。

(2)不断提升工程测绘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工程测绘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是决定工程测绘技术水平的重要因素。只有工程测绘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还要求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有充分了解,才能够充分保障工程测绘结果的准确性。针对这一问题,应从招收接受过专业工程测绘 教育 的高素质人才、对工程测绘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等方式方法,使工程测绘人员能够实时掌握最新的测绘方法与施工需求,以便工程测绘结果更好服务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中。

(3)加强双方交流.工程测绘方与施工方、设计方加强交流,是确保工程测绘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重要因素。工程测绘人员在对某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测绘时,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施工方加强交流,充分了解到施工方与设计方的施工意图,并为其提供所需数据,为后期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各过程都离不开工程测绘技术,有关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工程测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测绘过程中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测绘人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为工程测绘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更充分保障。此外,测绘工作者还需与施工方加强交流,在充分了解施工目的与工程建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测绘,为施工方各项施工操作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应不断加深对工程测绘的研究,使其更好服务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

摘要: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诸多方面,不同的工程类型管理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尽相同,项目管理者须结合实际情况,把握原则、灵活运用,确保项目管理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测绘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活力。本文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的分析了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为同行共勉。

关键词:测绘项目;项目管理;方法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完善,测绘工程项目也在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测绘科技的不断发展,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程控制的基础工作。如何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测绘项目管理的方法

1、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工具,能否使得设备发挥应有的效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技术的更新,新型设备的购置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任何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良好的保养和使用习惯,又会为企业节省大笔的设备更新费用,但想要做好这项工作仅仅依赖某一部门又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设备管理工作无论在 企业管理 层面还是在项目运作层面都需要提起高度重视。相信每一个测绘企业都有自己的设备仓库和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但设备管理工作除了要做好设备的出入库以及在库阶段的存放、保养之外,设备管理人员更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到测绘项目现场,为基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因为设备的最终使用者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保养知识,这就需要企业设备管理部门通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来解决这一矛盾。做为项目团队的领导者,测量队长应使自己的组员深刻认识到保护好测绘仪器并使之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的重要性,并根据企业 规章制度 制定适宜的仪器管理责任制,使得每一名技术人员都能对自己的“工作伙伴”以必要的尊重和爱护。

2、成本管理

成本领先原则是测绘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战略之一,同时也是所有测绘单位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管理课题。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激励措施都代替不了强化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这一工作,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是每个测绘单位都必须重视的问题,抓住它就可以带动全局。在进行测绘成本管理过程中,可以推进信息化管理战略。

(1)在设计计算机程序之前,企业要先进行设计 说明书 的编制,实施单位要先明确系统模型、各模块的功能及管理流程等等。测绘成本管理系统的意图及管理的思路都应该体现在设计说明书中。

(2)编制完成后,可以通过专业的计算机系统设计单位来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设计。测绘设计人员会通过与施工单位的交流和自身对设计的理解来使系统变的完善。当然,其设计还要经过初步设计阶段、模块程序设计阶段、系统集成阶段和系统完成这四个阶段。

(3)当系统的设计完成后,实施单位还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进行运作。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例如管理制度建立、梳理管理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其次要做项目试运行,施工方可以新建一个项目来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工作,因为试运行要伴随着整个项目的实施,也就是说:系统的实施必须在项目一开始就开始进行;再次要完成运行的评估、系统的优化;最后,系统就可以全面运行了。

3、质量管理

测绘项目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的原则,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适用规范、设计约定、客户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对各道工序的作业方法、精度限制进行详细论述。对于测绘行业而言,绝大部分企业都经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因此质量管理工作也应以ISO质量管理体系为主线,对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二级检验,一级验收”机制,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除了严格产品的逐级审核制度外,还应加强对产品过程检验的管理、指导工作。

测量项目组织也应充分重视质量控制意识,把完成质量目标变成团队的自觉行动。依靠整个团队的力量来保证产品质量,而不能将质量仅仅依赖于项目领导或个别技术能手。

4、资料管理

在测绘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很多的测绘单位不会编制测绘项目的竣工资料或者是编制的资料不全面,不规范,比如测绘资料记录格式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对一些测绘项目的记载中缺乏关键的信息,比如没有记录人,没有检查人,没有规范的进行时间日期的记载等,对整个测绘项目的管理都有着很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测绘资料管理中一定要遵守《测绘技术设计规定》和《测绘技术 总结 编写规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测绘资料的管理。

(1)要指定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负责测绘项目资料的管理和对工程检测资料及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现场的施工竣工人员还要将当天施工项目及各单项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的测绘资料及时做出来,不能堆积到一起,如果等工程验收时或有专项检查时再做,这样就会容易造成资料遗漏或者错误。

(2)针对测绘项目测绘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建立专项档案,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施工内容同步。不会出现项目测绘资料短缺、漏作的情况。项目部有条件的话,要指定专人每个月将各方的资料统一收集,即使有露项缺项的情况,也能及时加以补充,也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得以纠正。

(3)最好能实现计算机软件管理,在电脑上能及时查找到每一个测绘工程项目的时间,每一份资料的存放位置,要用的时候能立即调出来。要建立相应的全宗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仅档案盒内有手工版的,在计算机中还有备份的电子版方便查阅。

(4)资料的保管也很重要,现在很多测绘工程项目都有单独的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员,我们要有健全的测绘资料保管制度和借阅制度,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等物品,要有放尘、防潮、防高温的措施。特别是在温州沿海地区台风暴雨较多,工地现场很容易积水,因此测绘资料档案室的位置不可在低洼处,测绘资料要放置在较高的位置。

二、结束语

总之,测绘项目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作为项目的管理者应该在项目的所有环节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务实,坚决保证测绘成果的精度和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尽到一个测绘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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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向明,数据库技术在测绘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会议论文]2009-全国测绘科技信息网中南分网第23次学术信息交流会

[4]倪国琪,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测绘项目管理模式的探讨[会议论文]2008-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测绘学组2008年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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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 业: 工程测量与监理 班 级: 测绘0452 姓 名: 赵 峰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宿迁市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 术 设 计 书 说 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满足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组织开展宿迁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市区城镇土地调查项目,建立市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充分考虑国土资源事业快速发展对现代地籍管理的要求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宿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编写本技术设计书,在城镇土地调查时遵照执行。目 录一、项目概况 11.1 任务来源 11.2 测区概况 11.3 工作内容 2二、已有资料分析 22.1 控制资料 22.2 影像资料 22.3 其他资料 2三、作业技术依据 3四、成图的基本规格与要求 34.1 平面坐标与高程系统 34.2 控制测量基本精度要求 34.3 地形图成图精度 44.4 成图的基本要求 4五、生产技术方案 55.1 软硬件配置 55.2 生产流程图 6六、控制测量 76.1 一级GPS网测量 76.2 二级导线施测 96.3 图根控制测量 106.4 高程测量 11七、全野外数据采集 12八、地形图上内容的表示要求 138.1 测量控制点 138.2 居民地及设施 138.3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158.4 交通及附属设施 168.5 管线及附属设施 178.6 水系及附属设施 188.7 境界 198.8 地貌和土质 198.9 植被 198.10 各类注记 208.11 图幅整饰 238.12 图边拼接 23九、数据编辑与入库 239.1 一般要求 239.2 编辑原则 249.3 编辑要求 249.4 数据入库 26十、质量控制 27十一、提交资料 29一、项目概况 宿迁是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城市群中新兴的中心城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面貌日新月异,为满足宿迁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向社会各方面提供现势、详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构建宿迁市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推进“数字宿迁”的信息化建设。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城区110 km2的范围内实施“基础测绘”工程。1.1 任务来源宿迁市自1996年建市以来,市区尚未全面开展基础测绘工作。为了推动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进程,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以全市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在开展宿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城镇土地调查项目工作中同时开展宿迁市区110 km2 全数字成图基础测绘工作。其中整个市域的基础控制测量工作(A标段)已先期实施,控制成果已提交给宿迁国土资源局,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控制资料。2、项目组织流程图:六、控制测量整个市域的基础测量已由A标段完成。D、E级GPS控制点成果由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在D、E级GPS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布设一级GPS 控制网,可根据项目区的特殊情况发展二级导线网或二级GPS控制网。B、C、D三个标段必须联测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确保控制网整体精度保持一致。测图控制网的布设,一般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别布网,逐级控制的原则。6.1 一级GPS网测量1、布设:一级GPS网主要沿项目区内骨干道路布设,对道路狭窄或长有树木的道路,应选择适合GPS观测的地点埋石。2、选点:应符合GPS《规程》中5.1.2条的规定。为便于数据采集,选定的一级GPS点之间应尽可能连续通视, 点位应便于保存和使用。特殊困难地区应保证有一个通视方向,布设点位要分布均匀,一级GPS点间距一般为200~400m,平均边长在300m左右。一级GPS点的点名,一律先按标段再按顺序统一编号,如B标段1号一级 GPS点为“I-B001”,编号尽量减少漏号。3、埋石:一级导线能埋石的地方,尽量埋设预制标石,铺装面路和混凝土构筑物上的点可嵌埋标志,预制标石用直径12mm ,长约20cm的钢筋作标志,标志顶高出标石面2-3mm,顶端刻“+”字,标石埋设时柱石面略高于地面。镶嵌标志采用铸铁标志,现场浇灌,路面开凿范围不小于10cm×10cm,开凿深度不小于25cm。为便于下一个工序查找和使用,标志应用红漆作明显标记,点位附近明显位置注明点号。4、埋石点的资料整理:所有一级GPS点均在实地按规定绘制点之记,所在地一栏的填写应认真了解,点位说明要简洁明确,写出点至明显目标的方向距离,量注标石中心至其他地物点三处的距离,避免读错距离。在绘制略图时,应与实地方位一致。点所在图幅栏内填写1∶500图幅号。选埋结束后,及时标绘点位分布图,绘清相邻点通视方向。5.、观测要求:GPS观测采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的GPS接收机,要求仪器标称精度不低于10±10ppm,观测一般采用快速静态定位模式。作业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卫 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平均重复设站数 时段长度 数据采集间隔 几何图形强度因子一 ≥15° ≥5 ≥1.6 ≥15min 15s ≤8一级GPS外业观测时段长度应根据同步观测点间距离,观测条件等情况适当延长。每次设站的天线高度应量记两次。每一时段取用N-1(N为同步观测设站数)条独立基线参与平差计算。6、平差计算:一级GPS观测基线向量解算采用经鉴定过的厂家提供的商用软件进行平差。GPS网由独立观测边组成的多个闭合多边形构成,多边形边数应≤10条。对重复边、同步环、异步环需要进行检核,重复边的限差为2 σ(σ为规程规定的相应等级限差),同步环坐标分量及附合路线全长相对闭合差限差分别为9.0ppm和15.0ppm,对同步环、异步环检核超过限差时,应对其中部分或全部观测成果进行重测。需进行补测或重测的边,应尽量安排一起进行同步观测。各异步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Wx≤2 σ、Wy≤2 σ、Wz≤2 σ;环闭合差,W≤ ,式中n为独立环中的边数,σ为相应级别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GPS观测数据的后处理。应先进行无约束平差以检验GPS观测本身精度,分析检查有无粗差等,确认GPS观测精度无问题后再进行约束平差。进行无约束平差,以检验GPS观测中有无粗差和检验GPS本身观测精度,基线向量的改正数绝对值应满足:VΔx≤3σ, VΔy ≤3σ, VΔz≤3σ约束平差应对地面的约束点间的相互兼容情况,用附合路线检验。选用兼容性好的点作为约束点进行约束平差,同名基线约束和无约束的较差应满足:dΔx≤2σ,dΔy ≤2σ, dΔz≤2σ。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均利用经过验算合格的GPS基线后处理软件进行计算。6.2 二级导线施测1、布设:在一级GPS点密度不能满足数据采集需要,或因现场条件不能满足GPS观测要求导致平面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加测二级导线点,二级导线的选点、埋石、点之记等资料整理按一级GPS点要求执行,二级导线观测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二级导线测量以一级GPS点或以上等级的平面控制点为起算点。2、观测:二级导线网观测采用经法定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全站仪。二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二 2.4 200 ≤±15 ≤±8 1/10000二级导线编号先按标段再按顺序编号,如点号为“Ⅱ-B001”( B标段一号二级导线点),项目区不得出现重号。水平角观测的精度要求:等级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J2) 方位角闭合差(〃)二 ±8 1 ±16 表中N为测站数,观测方向数四个以上要归零,半测回归零差不大于±8〃,一测回内2C互差不大于±13〃,同一方向各测回互差不大于±9〃。边长测量要求:边长等级 仪器等级 每边测回数二 I、Ⅱ 单向二测回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一测回读数较差为:I级仪器不超过5mm,Ⅱ级仪器不超过10mm,单程测回间较差为:I级仪器不超过7mm,Ⅱ级仪器不超过15mm,观测一端气象数据,每边测定一次,温度读至0.5度,气压读至lmmHg或100Hpa。3、平差计算:平差计算选用的软件为“北京清华山维新技术开发公司”开发的《工程测量控制网微机平差系统》。输入成果包括起始数据,方向观测值,边长,坐标,方向改正数等。精度评定包括单位权中误差,最弱点点位中误差,最弱边长相对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及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等。6.3 图根控制测量图根控制测量在一级GPS网、二级导线网基础上加密,以满足全解析测量要求为准则。图根控制可分两级加密,主要采用导线网或附合导线。1、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回数(J6)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坐标闭合差(m)一级 1.5 150 2 1/6000 ±0.22二级 0.9 90 1 1/4000 ±0.22导线总长,平均边长允许放宽1.3 倍,但精度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当总长度短于允许长度的1/3时,只要求坐标闭合差小于±13cm,可不作全长相对闭合差检查。量取的栓距必须有多余条件检核,并进行误差分配。当附合导线中有短于10m的边长时,允许不作方位角闭合差检查,但不得继续发展,附合导线的边数一般不超过12。2、图根控制点选点:要求点位间互相通视,点位视野开阔,架设仪器安全可靠。3、图根控制点标志:水泥路面可采用刻凿十字方法,沥青路面打水泥钉或道钉,土质地面采用木桩,标志中心用铁钉表示等方法,实地必须明显标记,便于寻找,并注明点号便于使用。4、图根控制点编号:采用先按标段后按顺序统一编号,如B标段1号图根控制点为“T-B001”。5、图根控制点观测:图根控制测量测距采用红外测距方式,每边观测一测回,三次读数,一测回读数较差I级仪器不超过10mm,Ⅱ级仪器不超过20mm,并进行仪器的加常数,乘常数改正及气象改正。图根导线测量应尽可能采用三联脚架施测。6、条件许可情况下,图根控制测量允许采用GPS测量,GPS测量观测方法可以是快速静态定位模式,也可以采用RTK定位模式。1、快速静态定位模式的技术要求:等级 卫 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平均重复设站数 时段长度 数据采集间隔 闭合环平均边数 几何图形强度因子图根 ≥15° ≥5 ≥1.6 ≥15min 15s ≤10 ≤62、RTK定位模式测量要求:以一级GPS以上控制点架设基准站,开测前和测站观测结束前,流动站应观测一个已知点,作为检核,不同测站之间应重复观测15%~20%的重合点,每点测量应在重置整周模糊度的情况下分别测量两次,点位较差在±5cm以内,取两次观测中数作为最终成果。否则两测站全部重测。GPS-RTK观测前应对流动站天线杆上的圆气泡进行检校,观测过程中应保持天线垂直稳定。6.4 高程测量1、等外水准:应采用S3及以上的水准仪,双面木质区格式标尺,进行单程黑红面读数。等外水准要起闭于四等以上的水准点,布设成附合线路或结点网。等级 路线长度(km) 结点间距(km) 视距(m) 视距不等差(m) 视距累计差(m) 黑红面读数差(mm) 黑红面高差之差(mm) 闭合差(mm)等外 12 8 100 10 50 4 6 ±30 (注:L 为路线长度,取整km值)水准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水准路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水准路线规定长度的0.7倍。2、GPS高程曲面拟合法:曲面拟合法进行GPS正常高的内插取得的高程,应在测区内至少联测6个四等以上水准点,点位应尽量均匀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避免外推GPS拟合高程。3、图根高程控制:图根高程采用图根水准或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施测,也可混合使用。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一般和图根导线同时施测,以四等水准或等外水准联测的控制点起算,边数不应超过12条。图根高程导线的高程闭合差不大于±40 mm (D为边长,以km为单位)。图根水准起闭于四等水准或等外水准联测的控制点,路线长度不得大于8km,结点间路线长度不得大于6km,支线长度不得大于4km,视距不超过150m,仪器应尽量置中,前后视距大致相等。 高程闭合差不大于±40 mm (L为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采用S3水准仪,木质标尺单面观测读数至mm。4、i角的检校:经检验过的水准仪在作业开始后连续三天应进行i角检校,水准仪i角小于±20",以后每周校检一次。七、全野外数据采集1、全野外采集应根据原地形图、实际地形情况以及相互位置关系策划工作方案和计划。全野外采集可在图根以上等级控制点上设站,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物点、地形点坐标。外业采集数据,采用全站仪内存,一次采集完成避免遗漏,工作草图上应尽可能标注本测站所采集的地物点性质,以便室内成图和检查。2、测站能直接观测到地物、地形点,且距离在150m内,采用极坐标法直接测量。3、采集细部数据应顾及棱镜厚度、杆状地物半径等数值的改正。对作业中个别需左右偏离(遮挡)才能测量到的细部点,利用全站仪的功能进行偏离改正。量取的栓距必须有多余条件检核,并进行误差分配,防止地物偏扭。4、细部点文件统一按作业日期进行编号。地物代码一般取地物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点名格式为“@****”,“@”为地物代码,“****”为地物点号。5、隐蔽地区可采用手持测距仪、皮尺等方式丈量距离,根据实地几何关系,采用直角折线、距离交会、方向交会、方向线上点、垂线足点、矩形两点、矩形第四点等方法,求定待定点位置。6、每天外业工作结束后将采集的碎部点数据传输至微机,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后,进行地物点的连线,构成地形图,形成拓扑关系。7、在专用数字测图软件支持下,利用野外记录草图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地形要素勾绘。将各种地物、地貌按照《图式》的规定绘置相应的符号,将各种文字、数字按照规定的规格注记到相应的位置上。8、根据外业采集的数据,按地形、地物等各自相应的代码,在计算机内进行数据处理,建立测区信息,对生成的地形图进行编辑。由绘图仪绘制过程图到实地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合格后由绘图仪绘出标准分幅图。八、地形图上内容的表示要求8.1 测量控制点1、测区内C、D、E级GPS点(包括用等级GPS联测过的控制点)和一级GPS点和一、二级导线点,一律按点位坐标展绘在图上,保证控制点与周围相关地物的位置准确性。一级GPS点用《图式》3.1.5符号表示。2、图根点、测图增补的测站不进入图形系统,但须提供成果表和电子文件。3、等级水准点应根据点之记在实地量取其至三个明显地物点间的水平距离(按 ㎝ 级精度)后,准确标注于编辑图上。4、四等以上水准点和经四等以上水准联测的控制点,高程注至0.001 m,用GPS静化大地水准面拟合的高程、等外水准高程和光电高程导线施测的高程,高程注至0.01 m。8.2 居民地及设施1、居民地是地形图的主要地物要素。为了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和建筑特征,房屋均以墙基外角为准测绘(墙基外角距地平面小于1m时,以房角为准进行测绘)。2、房屋上的各种装饰性建筑及设施一般不表示,如储水罐,用户安装的卫星接收天线等。3、居民地房院落内的小花坛、水池、小菜地等不表示。4、房顶的电梯间、楼梯间、棚不表示。5、一层房屋在图上不注层次,统一在图外附注: “图内未注层次的房屋均为一层”。砖瓦结构的房子图内不注记,统一在图外附注:“图内未注建材性质的房屋均为砖”。6、一般居民住房不注建材性质。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的房屋要加注“砼”,混合结构的商品宿舍楼主体部分和企事业单位较大的房屋注“混”。7、有顶无墙或只有简易维护物,一面借助其他建筑,其他三面无墙或只有简易维护物的建筑可用棚房表示。8、对于住宅居民区院落内的违章搭建的小棚房,其高度远低于正常围墙高度的一律不表示。9、部队营房无法进入内部测绘,可伪装表示。10、对在规定测图期限内正做地基工程建设,且实地不易区分其具体层次分割线和测定房屋外墙角线位置的建筑中房屋,可用地类界概略绘出其范围,并加注“××建筑工地”。11、对于图上不易区分的院落,应在对应位置加注“院”,对于图上小于6mm2的院落可综合表示成房屋。12、当院子有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封顶时,以普通房屋表示。13、凡用油毛毡、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材料作屋顶和用铁皮构建的房屋均用简易房屋表示。14、居民楼底层的车库或储藏室,高度大于2.2m,均要计入层数。对房屋楼层高度底于2.2m的假楼层不计入层数。15、柱廊、门廊、檐廊、悬空通廊、建筑物下的通道,按图式的相应符号表示。16、居民地内房前屋后面积大于图上6mm2的牲口房要表示,并加注“牲”。公共厕所以围墙为轮廓线,用细实线表示成一个封闭的多边形,并加注“厕”字,农村居民地各家自用、简陋的厕所可直接用简单房屋表示。17、从一楼开始完全封闭的阳台、内阳台、连地阳台按房屋表示,挑阳台用虚线表示,长度小于5m的不表示。18、街道两侧不正规的石棉瓦小雨棚、临时建筑物、装饰性的建筑物等不表示。正规的停车棚,图上大于12mm2 用棚房符号表示。19、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测绘。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分割困难时,应根据房屋和屋脊的形态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不允许成片合并。20、各种室外楼梯、台阶宽度大于1.0m或梯步大于三级的应表示。凉台、雨罩均应测绘,各单位和较大的居民区大院的大门门顶应表示、居民院落门顶、门墩不

土地法规政策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0.659,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DP= 1636.75+13.92DS(t= 1.752)拟和优度检验R=0.435,F=3.080,DW=1.940LN (DP)=7.001+0.221LN (DS) (t= 3.125)拟和优度检验R=0.206,F=1.038,DW=1.819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13.92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0.221%。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0.980,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HP= 815+1.079DP(t= 9.849)拟和优度检验R=0.960,F=96,DW=2.996LN (HP)=2.566+0.718LN (DP)(t=10.232)拟和优度检验R=0.659,F=7.73,DW=3.355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079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0.718%。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0.969,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HP= -236.18+12.814M(t= 7.844)拟和优度检验R=0.940,F= 62.67,DW= 2.564LN (HP)=2.11+1.065LN (M)(t=8.242)拟和优度检验R=0.646,F= 7.30,DW= 3.444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2.814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1.065%。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参考资料: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2. 吴次芳、谭永忠,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几个问题,城市问题,2002(5)3. 刘田,构筑土地市场巍峨大厦——红五月纵横谈,中国土地,2002(6)4. (日)野口悠纪雄著,汪斌译,土地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毛镇林、赵相如、王待宗,政府建个“土地储备中心”如何——杭州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制度评述,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6. 陈迪,“土改”点燃公平之火,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网7. 沈兵明、罗罡辉、卢春强、祝军,城市土地储备量研究——以杭州市为例,经济地理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一、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1.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2.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听清、记清老师的问题,以免答非所问。如果一次没听清,一定要请老师重复,不要装懂,但尽量避免多次劳烦老师,否则印象分会下降。针对老师的问题作答时,要按重点精要回答,回答有层次、有条理,切勿东拉西扯、过分啰嗦、讲太多不必要的东西,否则老师会打断你的回答,你想说的内容可能就说不完了。还有,回答的时候小心一些,不要轻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领域,避免老师拉住一点进行苏格拉底式追问,否则就惨了……可能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出几个建议:1、总结出几个论文的创新点;2、看看你文章的语言表述、逻辑层次是否合理,特别是标题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当,或者逻辑层次不对的地方,有的老师会抓住这种瑕疵要求解释的……3、看看概念、理论有没有基础性错误,有的话老师可能会抓住提问;4、如果上述瑕疵都没有,那么老师会就你论文的专业性问题提问,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可能的比较法和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论文中自己的观点、创新观点的合理性;(3)有些老师会就注释和引用文献进行提问,不过可能性不太大,保证学术规范就可以了。上述提问的重点在于4(1)(2)。就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备一下。一般答辩的时候会留有准备时间的,不要慌张,自信回答,良好的风貌可能给你加分。最后,不知你是本科答辩还是研究生答辩。如果是前者的话,我觉得上述这些你看一下有个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辩都很水的,不会问那么多专业的东西,好多时候跟老师随便聊几句就结束了,这时,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东西。总之,不要紧张,加油吧~

土地论文范文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参考下: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变化过程,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结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主要以定性研究的方式提出若干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土地规划;修编;研究;江苏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着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正式开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通过找出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办法和出路,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一点思路。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江苏省按照以上要求和有关技术路线,编制了首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的存在,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 (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7年开始,江苏省展开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于2000年基本结束。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1、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 1998年以来,江苏省经济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达14.7%,远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新区开发、(新)工业集中区的发展使耕地占用率显著上升。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变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如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耕地保护)产生强烈冲击,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实施进程。 ⑵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 人口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结构调整是规划实施期间江苏省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驱动力,其中人口总量增长1%,建设用地增加0.4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建设用地平均增加0.077%;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苏南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1.095%,苏中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1.079%,苏北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将增加0.448%。 事实上,外延式发展导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江苏省耕地资源快速减少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江苏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现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江苏省经济增长速度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但受数据资料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把握不够充分,加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过于乐观,直接导致经济增长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冲击远远超出规划预期。 江苏发展实际表明,大部分地区都不可 能超越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虽然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实力和经济水平,但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不可能通过大力倡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能够使经济增长中的土地代价(主要表现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损失)在短期内迅速下降。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已经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在苏中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负,但不显著;在苏北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正。这更加充分地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从建设用地迅速扩展到平缓增加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经济发展自身演进的结果。 现行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强度整体估计不足,同时对产业结构升级对建设用地扩展的抑制作用过分乐观,从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难度估计不足,在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计上缺乏适度弹性,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镇的扩展均超出预计水平。 2、技术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⑴数据不足是现行规划科学性的重要障碍 现行规划编制的基期年时值国家完成全国土地利用详查资料汇总工作,因此规划现状资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规划的部分需要。但是由于土地利用历史资料缺乏、部分地区土地数据严重失真和1996年进行全省、全国土地详查数据汇总时部分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数据并未及时更新,导致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数据基础失实,使得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资料相对不足。 ⑵规划灵活度不够是规划方案实施难的一个原因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虽然《土地管理法》要求省级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耕地总量平衡,但并未从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差别与比较优势角度出发设计出能够灵活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政策体系。 ⑶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 虽然江苏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在首轮规划基础上采用了改进后的规划方法与规划理念,但是由于受数据约束与理论研究限制,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规律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由于缺乏关于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导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难以兼顾政策目标与土地利用现实。 3、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划控制对象不够明确 土地产权边界不清与产权主体模糊是当前我国重要的土地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土地产权问题一方面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主体——地方政府行为发生偏离,同时使规划缺乏民众监督的支持。 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的不一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地方层次缺乏自我实施的基础。 ②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与所有权主体缺位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③由于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模糊,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机制难以运作,使规划实施监督成本相对高昂,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时有出现。 ⑵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充分形成致使规划在实施中发生偏差 由于现行规划的编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土地利用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利用转变,尤其是城镇内部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但是,由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够成熟,政府过度干预,在地方政府追求地区经济总量最大化的动机下,更容易导致土地资源过度供给、价格过低,引起了土地过度需求和低效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规模控制目标在内涵与外延意义上均未得到很好的实现。 ⑶土地管理体制影响了规划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是城镇土地的事实所有者与各类土地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为了实现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提高,土地往往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其结果,不仅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过度性土地代价,还使未来的土地供应难以持续。而耕地与生态保护等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土地管理活动在地方上严重供给不足,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的耕地保护等目标难以在地方上得到具体落实。 事实上,在上下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土地利益,因为在中国的统计制度下,下级政府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也是上级政府的业绩评价标准。因此,只要土地资源为地方政府控制,而且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的指导,土地规划实施失效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就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主要时期来看,原土地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思考 目前,规划理论上,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在这一体系下,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场)5级的规划体系。 针对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新形式下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职能、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各层级规划的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的框架下,对现有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和调整内容、对象进行适当整合,突出重点。 1、进一步明确省内(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和内涵 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次概念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宏观规划,其职能和重点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近。基本内容应当是提出全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协调全省性的骨干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重点,宏观控制和体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多途径补充耕地目标,为下级规划提供控制依据和区域发展平衡的导向。 因此,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功能上看,应当在完成空间规划功能的同时,转变为具有一定的国土规划内容和功能的概念性规划。从全省的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容量和配置方向、方式入手,强化不同经济区域和不同产业结构、层次的横向关联关系研究,深化区域间空间概念基础上的战略性关联作用研究。 ⑵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 由于市级规划的功能和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活动的管理需要,同时市本级规划不能完全担负起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发展协调功能,因此,应当弱化市级规划的功能。但在弱化市级规划的同时,应当突出和强化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通过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控制和协调发展空间的定位和规模控制问题。 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 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缺位,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村镇布局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脱节和不协调。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控制性规划的作用,但是总规毕竟不能代替详规。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功能和作用的规划设计层面的规划。 2、补充和深化规划体系层级间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大致介于相邻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带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指导性规划。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架构下,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规划功能,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土规划的分区域协调引导功能。 ⑴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之间的规划层次,其规划内容和方法侧重于空间规划。它是在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地区的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进行地域分区,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确定的规划思路和方法,整合地区性的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点轴结构、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节点效应、 生产力布局(含第一、二、三产业)规划等区域性专业规划对各类用地的有效、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层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和人口布局和结构,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利用地域发展核心策略。 江苏省可以根据苏南、苏北、苏中,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沪宁高速沿线、农业主产区等分区域,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⑵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之间的规划,主要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着重细化存量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工的不同功能性区域布局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安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城市(城镇)规模、协调城乡过渡地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和时序的重要指导性控制规划,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为界限,针对已划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利用和范围之外的土地利用,着重分类别安排开发用途、方向、时序和强度。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10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5000比例尺。 ⑶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是对村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规划不同规划功能区域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安排的细化,是建设和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的具体体现。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大比例尺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空间问题的思考 1、当前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的失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既有规划发展空间的缺失 当前,对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方对规划发展空间(增加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期望与上级的规划控制要求有很大的现实差距。基层总是反映现行规划不合理,表面问题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多,基本农田保护率过大(而且在不断增加)。 其实,除了工业化、城市(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在高位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增量土地解决发展空间;但真正分析一下,在我们目前的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我们定义为因重大布局调整而需进行的原则性规划修改)的失误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代价是巨大的,失误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蒸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增加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率的上升。 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规划修改管理方式进行修正,否则规划修改次数越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基本农田保护率就增加的越多,规划建设占用空间就减少的越多。在规划修改时,应当对节余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对增加的耕地保有量要通过核减规划中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达到平衡;对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时储存调减,这是保证我们现行规划建设发展空间不减少的关键所在。作者1根据几年来的规划管理工作时间,按照规划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拟订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并由作者2在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予以试用。 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拓展建设发展空间的途径 从务实的角度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江苏省2005——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找出发展的空间。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可以预见到——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核减现有和先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可能性是很小的,希望国家下达江苏省大数量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也是不切实际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只有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将规划修编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达到我们的目的,同时又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⑴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据 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以下的几个文件中,可以找到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可以运用的能够为江苏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拓展空间的途径和办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空间数量置换出来。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第(十)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 其实,“挂钩”政策由来已久。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其中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在第四条 “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什么当时没有用到现在这个称为“挂钩”的政策,就是因为“挂钩”周转指标的身份问题在当时无法解决。我们认为挂钩周转指标应当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否则就会产生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光有计划,没有落计划的空间,等于没有计划,挂钩是白忙。 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该文件第一条“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这个规定允许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挂钩”政策的实施,其实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在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开展“挂钩”,整理复垦出耕地毫无意义),就为我们在规划修编中充分利用“挂钩”政策,通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相应在另外的区域换取规划建设空间扫清了政策规定上的障碍。 ③国土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以土地为话题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你拍一,我拍一,小鸟落在大门西,你拍二,我拍二……两个小女孩,一对好朋友,她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

那年,这片土地上新生了二个小生命。

她们出生在两个淳朴善良的家庭,她们看拥有这片土地所具有的品质――淳朴、善良、可爱。

随着时间的流逝,她们已不是当初的孩童,她们长大了,她们有了各自的心思,有了新朋友,她们变得生疏了。十年后,她们各奔东西,虽然时常联系,但却各自一方,生活在不同的城市。

一天,她们中的一个收到了另一个的短信:“我要回家,林晓,你回吗?”简短的几个字,却在女孩的心头掀起一场风雨。原来这些年,她还记得她,她还想和她在一起,和她回到那片属于她们的土地,她们的家。女孩哭着回复了一个“回”字。

那天晚上,女孩就上了火车,火车上的她有少许的不安,她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她那分别十年之久的老友,不知如何面对那离别了十年故土。经过一天一夜的旅程,她到家了。她给她打了电话。

她们出现在家乡村外的山丘上,看着天边那没入地平线的太阳,欣赏着太阳留下的余辉。“林晓,回家的感觉真好啊!”她说:“回家的感觉很好,不过见到你我更好!”本以为自己的话引起胡杨的共鸣,可是胡杨却出人意料的说:“我见到这久违的故乡,我可爱的土地才是真正的感觉到了好呢!”

天大地大,可是哪里都不是家啊!唯有这片土地是属于她们的。

后来,村人就听说,林家和胡家的两个大学生要回村里来搞建设了。有人说她们傻,放弃大城市的生活,又回到这个穷地方。可谁都不知道,在林晓和胡杨的心里,这里才她们的家,她们生命的终点站。

飘落的叶总会归根,在外的游子,总要回家。因为他们懂得,只有故乡的那片土地属于他们。

有人爱家乡的山山水水,也有人爱家乡的花草树木,乡音乡情。而我却深爱家乡的土地。

在我的家乡,孩子们喜欢在地上打滚,或者玩泥塑——有时捏泥人,有时捏小汽车,有时捏水果等等。

到了傍晚,我们浑身沾满泥土,也成可爱的“泥人”了。这时候,大人们都亲切地喊我们“小花猪”“土地爷”。

有一天天气晴朗,灿烂的阳光照耀着大地,我心情好极了。于是,我约了几个好伙伴来到村东头,开始“工作”了。这次我捏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眼睛大大的、鼻子圆圆的、帽子上还嵌着一颗发亮的珠子。连过路人见了都说:“哟,这个小孩真聪明!你们看,她捏的多像啊!”

在与土地的亲密接触中,我们不仅获得了许多乐趣,而且增长了不少知识。

有一年,我把一包向日葵种子撒在满是石头的地方。两个月过去了,还不见种子发芽,我迷惑不解地跑回家里问爷爷。爷爷笑呵呵地抚摸着我的头:“傻孩子,种子要播撒在土地里才会生根、发芽。”

第二年春天,我吸取教训,按照爷爷的建议,把向日葵种子种到田里。没过几天,就长出了嫩绿的禾苗,后来还结出了又圆又大的向日葵。

从那以后,我懂得了:茂密的树林,茁壮的禾苗,青青的小草,我们住的房子,吃的粮食,用的家具,都来自大地妈妈的.无私馈赠。土地是人类的无价之宝和共同母亲,我们要珍惜大自然赐予我们的每一寸土地,用心保护,合理利用。

我爱家乡的这片热土!

国王用这些土地盖宫殿,花园……百姓们有的无家可归;有的住着简陋的小屋;有的没有一顿温饱。

国王有个孩子,叫贝尔,是国王的独生子,所以国王除了疼爱他的妻子外,最爱的就是他的儿子了。

有一天,贝尔出去游玩,遇上了一位漂亮的姑娘,她叫莉莎。王子喜欢上了她,他们成了好朋友。后来,王子对莉莎说:“如果我有一碗粥,我会自己留下一半,另一半分给你。”从此,她爱上了他。

之后,莉莎知道了他是国王的儿子,于是就恳求他叫他的父亲把土地还给她,毕竟这土地是她家的希望。

贝尔找了个机会与父亲交谈。贝尔说:“父亲,您能否将土地还给莉莎的父母?”“莉莎?她是谁?为什么要将土地还给她的父母?”父亲十分疑惑地问。贝尔解释道:“她们家只是一户平民,靠这土地为生,她们没有了这土地,也就没有了生活的希望啊!”父亲带着冰冷地语气说:“她们家的土地现在已经是国土的一部分了,是属于我的,这个国王的!”国王气愤地走了。王子伤心地没法去面对莉莎。

一个月后,国王驾崩了。王子登上了宝座,成为了国王,莉莎成为了他的妻子。

一年后,他们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他叫海伦斯。

贝尔用了几年的时间,为自己的妻子盖了许多的花园,为他的儿子建了温馨的宫殿。

一天,小王子海伦斯气冲冲地找到了国王,对他说:“父亲,您为什么要剥夺凯丽她们家的土地?”小王子十分不理解自己的父亲。国王贝尔愣住了,他似乎想起了什么……

不久后,百姓们得回了自己的土地,贝尔放弃了富贵。因为快乐不会受到贫富的影响。

一百年后,国王的曾外孙女带着自己的丈夫来到了这座城堡度蜜月。

她对丈夫说:“这是一座城堡,曾经住着一位国王……”

呜,呜,呜……是谁在哭?

哦,原来是它在哭。从它的哭声中,我听出了人类的无情。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泼污水,使它洁净的身躯上有了污点。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撒农药,使它的皮肤开始腐烂。

它说,人们不断往它的身上扔垃圾,使它干净的衣服变的脏了又脏。

它受不了了,可它没有办法让人们停止这些做法。于是,它哭了。

也许,你会质疑,也许你不相信,但它说的是真的。现在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地欺负它。大工厂为了节省费用,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农民为了农作物生长的好,为了让产值增高,就不断地往它身上撒农药。更多的人,垃圾箱就在前面,可是为了少走几步,把垃圾随便扔在它身上。不用说别人,只说我们自己,走大街上,看到小吃摊,我们会忍不住大吃一顿,可是吃过之后呢?只会把垃圾随地一扔。我们怎么会知道它的感受啊!

当我听到它哭泣时,我真的好难受,真的后悔做出让它哭泣的事。它在乞求人们,“求求你们,不要再无情的伤害我了,不要再破坏我了,如此下去,你们会失去我的!”

我想当人们听到它的乞求时,会停止他们的手,不再破坏它,而是要保护它。

为了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家园,却保住它吧!因为它是生养我们的土地。

有传言说:人是由黄土捏成的,这饱含了人们对土地的感情。是的,土地养活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爷爷那一代是靠土地生活,爸爸那一代把童年洒在了田间地头,而我……出门就是水泥路,想种点花草都挺难。

土地,你是生命的祖先;土地,你是灵魂的归宿;土地,你是宇宙的组成!

土地,我们共同赞美你。

土地是人们心中的宝。

古今战争不断,三国争霸,巴以战争……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躲避不了。所用的武器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从人人手执刀剑你来我往到现在用看不见的东西γ射线、隐形飞机,来个措手不及。到未来可能用更利害的呢。

土地哭泣:我不愿成为你们的“焦点”如果你们想增加领土,更应管好自己,一个武器下来我受的伤害更大。

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为了领地只有“杀杀杀杀杀”或“冲冲冲冲冲”,像日本学着精卫来扩大自己的领地。却有人不懂:“这只有小国才做这样的事。”我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那人的看法:庸俗。

但国家之间在你死我活地争着土地,作为人民的我们却肆意破坏土地:化林为田,使河床变高,火土流失利害。这是种什么行为?

我在想,也许是人以后能自己养活自己了:我们不要土地,我们能自己生活在海上;我们不要土地,我们能靠自己生活在海上;我们不要土地,我从们能靠自己种出粮食……但是我们忘了。

土地,我赞美你;土地,所有睡醒了的人都赞美你——那个世界的妈!

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一株生长在温州中山公园一角的小草。在我的身边,生活着很多芳香四溢的鲜花,每当开花时节,她们便百花怒放,争奇斗艳,令我陶醉。

今天,玉皇大帝要召开土地颁奖典礼,我就代表咱们温州市上了天。到天宫后,我发现安徽土地大姐头上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身披一套白色的衣服,脚上穿一双白色的鞋子。我便急忙上前去问:“安徽土地大姐,您今天怎么一身白啊?”她垂头丧气地说:“哎!都是安徽人为我打扮的,他们总喜欢吃盒饭,吃完后又随处乱丢,安徽大地上到处可见一次性的白色饭盒。”我又看到四川土地大哥身上绑满了棍子,便奇怪的问他:“四川土地大哥,您身上怎么全是棍子呀?”他说:“那还不都是四川人给害的,他们太爱吃烧烤类小吃了,吃完了就乱扔那些小棍子,生怕我老了走不动呢,要给我那么多的拐杖。”

突然,一道美丽的影子在我眼前闪过,定睛一看,原来是香港土地妹妹。我便叫住她:“香港土地妹妹,你怎么那么美呀!都认不出来了。”她说:“那是因为这几年香港人知道要爱护环境了,他们现在不会再随处乱丢垃圾了,还会自觉地把掉在地上的垃圾给捡起来,还给我穿上一套绿色的衣衫,所以我才会越来越美丽的。真的,你不是也很美吗”我自豪地说:“是呀,现在温州要争当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也是到处搞绿化,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呢。”

一会儿,颁奖典礼开始了,玉帝宣布评选结果:“安徽最后一名……四川第二十一……名香港第三名……”呵呵,我呢,当然是第一名了。

今天我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爷爷和父亲给予我的。而我父辈的一切是这片黑色的土地给予的。无论我今后身在何处,都不会忘记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它将是我记忆中永存的那抹黑色。

1998年,全国必洪水的那年,我在北大荒这片土地上出生了。不知世事的我,出世第一件事就是哭,闭着眼哇哇大哭,其实我只是在感叹:我终于出来了,在这片黑色的土地上。父亲努力在这里打拼生活,一切为了我能够更好的成长,伴随着我慢慢长大。我终于明白,在这片名叫北大荒的黑土地上打拼生活是多么的不容易,但我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因为我长大后至少不会再拼命洒汗了,父亲在干完农活后,总是和我开玩笑,说我是被洪水冲出来的。我总是看着他的脸,认真地对他说:“好吧,我承认。其实我是被洪水冲来的。只为报答您对我的爱。我一定会孝顺的。”

其实在这片土地上的欢乐回忆有很多。还记得在下雨后,我会和小伙伴们到外面和稀泥玩,那时我就是个假小子,我们在玩泥巴时把泥不小心的碰到脸上,到晚上回家时,父亲总是说我变成了小花猫。我会说,我是小猫,你是大猫,我们会相视一眼,哈哈大笑。

好吧,我承认,我的记忆有些混乱,已经记不得那发生在以前的许多事情。但这片土地是我永远永忘不了的。因为这片土地承载着父亲对我的爱。伙伴与我的欢笑,承载了太多太多,所以忘不掉。无论我今后身何处,都不会忘记这片生我养我的黑土地。

多少年前,在唐山那一片土地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伤害了无数熟睡的生命,毁坏了一切建筑。多少年后的今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又伤害了四川这一片土地上的生命。所到之处,都是残垣断壁如死伤的生命,一片凄凉。

我们凝望着那一片土地上的同胞们,看到的是他们痛苦不堪的表情和一片荒凉的废墟。所到之处,人们流离失所,哀鸿遍野。四川受灾地区的幸存者,他们不仅仅为自己的逢凶化吉而感到幸运,而更对的是对遇难亲人和朋友们的怀念。

但他们并不孤独,也不无助。因为他们还有党和国家以及国内外同胞和外国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全球各地的人民不会忘记他们,不会摒弃他们。即使他们的亲人已经遇难,但是他们还有我们,我们都是他们的亲人。

那一片土地剩下的已不是痛苦和孤独,更多的是温暖和安慰。他们遭受灾难,我们遭受灾难,我们会竭尽所能,捐钱的捐钱,捐物的捐物,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和他们共度难关。

凝望那一片土地,我突然发觉,灾难并不可怕,只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就一定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

事实证明,在那一片土地上,人们有的吃,有的穿,有的住。群众的临时生活,居住问题都已解决,留下的是灾区人民的激动与感恩之情。

在那一片土地上,死去的同胞们不会孤独无助,因为至少还有我们在为他们祈祷、默哀。哀悼他们的亡魂,让他们知道,他们人虽已死,但他们永记我们的心中。

凝望那一片土地,我看到了希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那一片土地仍会像从前一样,充满着生机,充满着活力,向人们展示它那蓬勃的生命力,向人们证明,四川人是永远不会在灾难面前低头的!因为他们坚信——灾难再大,大不过人情。

每个人对他出生的地方都会有着深刻的印象,那片生我们养我们的土地陪我们度过无数个春夏秋冬,这已成为我心中最美的风景线。

在我出生的那个村子旁有一个地方,那里都是田地,四周有树木,田地中间有一条长长的小河。我每天上学回家都要经过那条河上的桥。那时候,有很多和我一样大的孩子,我们每天一起走半个多小时去坐客车,晚上再走半个小时回家。在那片土地上,我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有许多欢声笑语,也有偶尔的一颗泪滴,我的记忆里,那段时光已经成为一道风景,属于那片土地、属于我们自己的最美风景。

如今,升上初三的我,很少再走那段路了。那段路上的伙伴也都已各奔东西。再走上那段路,经过那条河时,总会有许多回忆涌上心头。在这片土地上,我生长了十六年,我永远都不想离开它。它给予了欢笑与泪水,让我真正的懂得快乐的含义和友谊的珍贵。多么想在回到从前那段时光,我们一起走过那片土地。可是,时间一去不复返,过去的永不再来,已经长大的我们将要面对人生中另一道道风景,或许是欢乐或许是悲伤,但那都是生活给予我们的洗礼。

在那片土地留下的回忆,我永生难忘,这旨我童年的一道风景。

朋友们,要记得我们生长的那片土地,累了,倦了,就回来吧。这片土地永远是我们的家。

“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地球母亲是伟大的,她用甘甜的乳汁哺乳了我们,把一切都无私奉献给了我们 。可我们对地球做了多少亏心事:把葱葱郁郁的森林变成了沙漠或戈壁;使一片片绿洲寸草不生;许多地方严重缺水难道,这就是人们对大地母亲的回报?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国王去世了,临死之前,老国王对自己的儿子说:“你继承王位后,一棵树也不要砍啊!”他儿子含着泪答应了。后来,宰相给新国王看了一张画,画上画着许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宰相向新国王请求砍掉树木、建高楼大厦。新国王想起自己向父亲许下的承诺,拒绝了宰相。过了一段时间,其他国家建了高楼大厦,比新国王的国家更强盛了。新国王后悔了,他叫来宰相,和他一起商议怎样建高楼大厦。很快,他在领土里大兴土木,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新国王得意地笑了。快乐的日子过了不久,灾难来了。邪恶的风神和沙神来了,它们互帮互助,狂风夹杂着沙粒席卷而来,王国最终被沙子掩埋了……

土地这两个字眼,她是多么平凡,但又那么伟大。她孕育着万物,她哺乳着人类。假如有一天,真的失去了你,花朵将没有往日的娇艳,树木将没有昔日的茂盛,动物将没有昨日的欢声笑语,我们也将没有立足之地!为了这天地万物,请“保护国土,珍爱资源”,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保护这珍贵的每一寸土地,保护这立国之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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