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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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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

意义 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具有透明度和充分含量的信息,而信息的经济意义在资本市场上也得到了最强烈的表现,主导这个结果的关键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估价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关联性,即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最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其披露日益受到各方关注,这是因为信息的披露不仅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直到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人们区分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为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做出企业决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透明、公正的信息是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而政府又是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应由政府通过强制性措施规范信息的披露,以保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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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一)扩大确认范围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四)加强表外披露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以上资料小希望能帮到你

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在当今资本经济市场瞬息万变的局势下,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各利益方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文章通过分析现状,指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改进标准、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等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1、绪论

当今经济全球化下,市场经济中的资本经历正着深刻的变化。巨大的GDP总量及进出口贸易量伴随着巨量的交易业务,而作为反映贸易中资本运转的会计信息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质量要求影响着经济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同时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也会对投资者具有导向性作用。而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方,对会计信息质量更应严格把控。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将有用的会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使其知晓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内影响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润分配及管理者制定决策,对外影响着市场资源的优先配置及效率,同时影响投资者决策。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

2.1会计信息披露的可信性不足

会计信息的产生需要经过发生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披露三个步骤。在会计核算环节,依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估计办法。在财务报表披露环节,有些企业对重大事项不披露,只报告对企业有利的信息隐藏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导致披露的会计信息避重就轻,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后者处于劣势地位,使用者利用不完整的`信息做出不科学、不合理的决策,可能会造成重大失误。

2.2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差

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上市公司传递信息的时间越早、内容越充分真实,预测事项越可靠,信息价值也越高。如果会计信息披露迟滞,公司外部信息使用者就无法根据已知信息做出正确的分析和预判,造成投资决策出现混乱。

2.3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差

由于不同的上市公司运营方式不同,在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上会选择不同的方法,即使是同样的业务也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所以在财务报表披露上也会迥然不同,这就导致财务报表之间可比性差。公司外部使用者往往会采用相同标准分析会计信息,但信息的缺失往往不能使其掌握准确的判断。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

3.1内部原因

首先,股票价格的高低往往能反映出一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公司内部衡量管理层能力一项标准。倘若股票价格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会被认为管理能力低下,且目前大部分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政策,股票价格的高低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和管理层自身利益挂钩。更重要的是,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影响投资者的选择。财务报表利润高,所反映的盈利情况明朗,投资者往往会将闲散资金投入进去,而在市面上吸纳大量投资者的巨额资金,无疑对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诱惑。所以有些企业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

其次,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是覆盖全公司日常经营运行的一整套完整的系统,需要有专业的管理知识、人员、技术等强大的软硬件支持。可仍然有部分公司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于公司运行的重要性或者无法提供完备的支撑,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无法起到内部控制对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控制效果。有些公司虽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但因后续的监管力度不够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

最后,由于会计政策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一直不断地更新完善,公司可能会在处理公司事务时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不一致,尤其是在确认资产、收入、费用等项目上,这也会使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3.2外部原因

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是最有权威的部门其负责最初的财务信息披露,深沪交易所处于监管最前线位置但权利有限,中注协主要通过会计事务所间接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因处理的事务繁杂且各公司性质不同,会计准则给予公司一定的空间,但选择合适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还是依靠主观判断,这就在监管依据上给监管部门造成很大困扰。其次,对于会计注册师的处罚力度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最严重的是吊销执照,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4、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方法

4.1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要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信息的立法体系,在内容和结构上都要形成成熟的规范,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的行为。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在处罚金额上要与其损害的他人利益加重多倍,建立黑名单及违规退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公司及个人。

4.2规定强制性信息、自愿性信息及预测性信息披露

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和规定。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需或是影响决策的信息强制上市公司披露,避免模糊大众视线。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其自愿披露的财务信息,以此来补充信息的完整性,也能在基本信息完善的基础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适当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是失真时,投资者难以形成正确的预测和判断,所以上市公司可给予一些预测性信息并分析得更长远更透彻,完善会计信息预测体制,使结果更具科学性,信息披露质量更高。

4.3建立激励惩罚机制

在奖励方式上,可以采取股权制、年薪制、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增强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员工明白企业的发展与每个人的行为息息相关,同时对于违规人员制定惩罚措施,严重者永不录用。

4.4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发挥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使其权利与监管的范围力度相匹配,从而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上市公司应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使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权利分立,职责明确,在人员配备和硬件支持上,公司应尽全力保障其的运作能力和与时俱进性。

4.5改进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标准体系

综合看待一个公司的发展能力,例如资产状况、市场评价、偿债能力等,从而对上市公司有一个科学全面的评价,不能只用传统的盈利能力去衡量公司的价值;还可引用一些非财务因素的指标加入判断体系,使上市公司不仅仅只抓住眼前的利益,调动其更大的积极性去关注未来的收益和影响。

4.6增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中小投资者是会计信息最广泛的使用者,所以社会公众的监督应是范围最大的监督活动。设置社会公众检举奖励制度,但不以其作为谋利手段,调动社会公众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结语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着会计信息相关利益者的判断和决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监管治理体系对资本市场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应改变传统评价上市公司价值的评判标准,以长远的眼光看待其发展,并对其进行监督,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6、参考文献

[1]张文芬.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财政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胡国恒,王少芳,翟永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年第7期:101-104.

[3]于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6期.

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具体工作。披露工作做不好,不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弱化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范文 一:国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 措施 ,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 方法 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 企业管理 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 经验 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 规章制度 ,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关新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J].会计研究,2004.5:82-85.

[2]李小娟,魏博,范淑芬.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J].时代经贸,2008,(6):76-79.

[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范文二: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网络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是现今的主要发展趋势,许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通过网络获取第一手信息。由此可见,在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度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迅速,逐渐与世界接轨,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披露,已经为了企业获取第一首信息的一条主要途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并不完善,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一、研究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价值及其比较优势

(一)研究价值

会计信息的价值具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对公司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合理的衡量。高真实度信息披露可以使会计信息价值得到体现,而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虚拟会计信息披露,则与之价值向背离。部门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一些目的,虚拟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信息决策直接反映在股票的价值上,最终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被扭曲,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和度量。此外,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误导,从而可能会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会计信息披露优势

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理论表、财务 报告 、现金流量等方面。现代经济逐渐复杂化,使用者的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这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其滞后性和欠灵活性已经无法满足市场要求。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优势则变得越来越明显,其具有针对性、高效性、成本低、查找便捷等诸多优点,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需求者制定相应的信息,使信息变得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相关性。

二、影响上市公司网路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因素

(一)上市公司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在激励的市场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脱颖而出,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对利润进行虚报的显现路见不鲜。虽然,因为受自身利于的驱使,网络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些上市企业是为了对业绩进行粉饰;有的则是为了通过配股对利润进行扩大或者单纯的为了使公司的估价被抬高;也有部分公司为是了对利润进行操作,多别特殊处理,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终将会导致投资者在决策上出现失误,最终将会引发市场发生混乱。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了资金经济的安全、完善,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上要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发点,建立相应的制度。在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控制、联系关系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控制与调节公司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济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国的研究学者在对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考量好普遍认为,管理层为了确保业绩能够得到要求,公司为了配股抑或为了应负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则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合理遏制,从而降低对会计信息进行操作出现的差错和过失,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会计信息不会发生偏离,从而提高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

(三)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治理受公司结构的影响,前者是后者的运行形式,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差别不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影响,并且也会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现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部分研究人员发现,如果政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20%,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将会有所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会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分析外部规制因素

证券市场外部规制会对网络会影响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主要表现在制度、政策、网络环节等多个方面对网络披露和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1、会计准则

在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应当以会计准确为主要依据,对会计信息进行纰漏,虽然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会有较大差别,但是在目的差别并不大,其宗旨都是为投资者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适目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一项关键内容是提高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对上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虽然涉及到的内容有限,但是依据理论,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向投资者发布“高质量”信息的实力,尽量降低投资者因为掌握的信息不足,而出现焦虑心里,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市场监管

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受到市场监管质量的影响,市场监管的主要作用是限制上市公司的二次融资资格,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在我国内,上市公司在盈利管理上的动机主要有两个,即避免亏损遭受处理、争取进行二次融资。具体来说,市场监管考虑的主要的内容有:二次融资资格、特殊处理等,从影响的程度来说,特殊处理并不会对网络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企业所获得的盈余平滑机会将会明显减少,会对二次融资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程负相关,其余盈余平滑度的相关性为正,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盈余平滑度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度的相关都为正。

3、行业竞争

行业市场化,会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惨烈,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针对网络信息披露过于保守,不希望因为信息披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被动,而为了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到“高质量”信息,在完善尽量的传播“好消息”,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同一般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如果为自然垄断行业,则应当相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但是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最大幅度降低政治成本,减少支出,其盈余平滑度始终处于较高状态。

(五)加强证券监管

证券机构应当增加对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最高机构,在纵向上可以向下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委会和惩治委员会,合理分配资源,从而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网络技术 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使其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也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为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目前,网路乱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是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该背景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本哲,于建民.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

[2]刘青,刘彤.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

[3]陈运森.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J].审计研究,2012

[4]周晓苏,吴锡皓.稳健性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13

[5]李莎,兰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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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 企业管理 的重要标志,对于防范和发现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内部控制学术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一:《试谈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摘要:2015年4月,首次提出“新常态”,这意味着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通过分析内部审计的价值功效,从转变内审观念,提升内审人员地位;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增强内审质量控制,贯彻全程审计模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这四个方面入手,探究内部审计对企业价值增值的途径,促进企业适应“新常态”。 关键词:内部审计 价值增值 公司治理 一、引言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及其影响力的扩大,使得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链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2013年8月20日,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新常态”下,企业更应积极主动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对企业价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价值功效 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了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 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我国新修订的准则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显而易见,内审的目标已从查错防弊转变成了为组织增加价值,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可分为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两个部分。 (一)显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创造的显性价值为内审人员通过审计技术对各个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价,向决策者提示风险,预防与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效率,从而达到增加企业价值的最终目的。按照现代 财务管理 的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水平相同的公司,风险越小的企业价值越高;占用的资源越少,即效率高者价值高。内审就是通过分析、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系统的各个环节,以找出企业的风险点与低效率点,从而防御风险和提高效率。 (二)隐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隐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随着内审的发展,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实现的,但又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那么增加价值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和作用。因此,如何使内部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以便更好地为组织机构价值增值,这不仅仅是高层管理者须考虑的问题,还是当前内计工作人员和内审的理论研究者困惑的关键点。 三、价值增值途径分析 (一)转变内审观念认识,提升内审人员地位 我国内审水平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内部审计观念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内审法律法规发展进程,从而明确内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促进内审法规体系的健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治理是依据产权关系建立起的一种权力制衡结构。只有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三权分立,且权力相互制衡,才能对公司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将内审部门设置在监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之下,不仅可以划清监督权与执行权、决策权之间的界线,还能形成与董事会、高管的制衡,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的监督与审查职责。 (二)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审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审人员不仅需要从财务的合法性角度去看待信息,更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从有效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深挖隐藏在其中的问题和弊端。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而不是仅仅具备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增强内审质量控制,贯彻全程审计模式 在当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除了内审观念的革新,更应该注重内部审计的质量与运行模式。 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控制制度,主要是确定项目负责人、主审以及一般审计人员的相关责任,并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再者,须建立一个既完善又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财务信息及会计工作,全程跟踪监控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企业应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和鉴证作用。通过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为奖惩兑现提供合理依据,从而被动地提高各部门的绩效,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 内审绩效评价体系最终是为了增加企业价值,评价和改进公司的治理。评价不是最终的目的,关键是为了提高内审的工作质量,因此要合理地使用评价体系,防止盲目死板地套用。若企业过分追求指标,则不利于内审工作的长期发展。同时,内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展开独立评价,指出其在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并分析原因,从中找出薄弱环节和失控点,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完善,防范经营风险,减少损失。企业需对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不断地跟踪改进,查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经济性,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 四、 总结 在这高科技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新常态”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内部审计提出了进一步的高要求,故而巧妙利用管理,探求企业增值刻不容缓。企业首先要转变对内部审计的传统观念,提升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加强对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增强内审质量控制,全程监控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同时,作为内审人员,应不断完善自我,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价值增值做贡献。参考文献: [1]谭丽华.基于价值增值视角的内部审计实现途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4(19). [2]代士林.内部审计实现增值功能途径和方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 (4). [3]赵满波.内部审计―挖掘企业内部增值潜力的有效途径[J].新会计,2010(5). 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二:《高校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 教育 取得了迅速发展,高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也基本确立。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管理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防范和发现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 措施 ,从而对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对策研究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证实现运行和管理目标,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资料在内的信息资料真实可靠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一、高校内部控制概述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完整而制定的措施和制度[1]。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舞弊,减少经济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项制度都在不断的完善。但就其现状,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对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 无论多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都需要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环境中准确的理解和严格的执行。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现实条件的制约,高校中漠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理解存在偏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一旦制定就需要常抓不懈,始终如一地坚持和贯彻,使每一位高校员工都领会到内部控制的实质和精髓。 2.高校内部控制监督力度薄弱 从机构设置看,大部分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更有甚者考虑到成本效益因素,尽量减少机构和人员,将财务与审计合署办公,或是由财务部门兼顾审计部门的职能,审计工作失去独立性。审计人员受利益因素制约、人际关系影响,无法客观地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得不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从审计方式看,一些高校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审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独立的审计内容,无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无法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无法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薄弱,主要是因为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高校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缺乏监督检查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设立不规范等。 3.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理论建设的力度,但限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已发布实施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一直未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由于没有专门针对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作指导,高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从而妨碍了内部控制规范作用的发挥[2]。 三、加强高校内部控制的措施 1.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高校管理部门应依据高校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先以指南的形式发布一套内涵全面、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将内部控制的全新理念传达给所有人员,增强员工内部控制的意识。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校内部改革的深入进行,必须注重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内部控制意识。 2.完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监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和效果的手段,同时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首先,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相关的内部审计职责,克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二者的矛盾,促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保证内部控制更加完善、严密。 其次,高校要明确审计的介入监督范围,强化事前审计制度,明确规定哪些业务是必须经过审计确认以后才能够开展的,哪些业务是不需要的。对于容易产生舞弊行为的活动,审计的事前介入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高校要细化内部控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使审计标准与业务操作标准保持一致。 最后,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和专项的监督检查[3]。 3.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具体的控制内容选择适用的控制方法。比如,在对货币资金进行控制时,可采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方法,即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行业或部门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又如,在对实物资产进行控制时,可选用财产保全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 报告 控制等方法。即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各种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结论 高校在改革的浪潮中,接受着市场经济的洗礼,每一所高校都面临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考验,因此,高校不仅要从源头上而且要从制度上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根据高校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制定出一套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财务风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朱荣恩.内部控制的理论发展[J].会计研究,2010(2):22. [2]陈洪玉.对加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J].云南 财经 大学学报,2010(24):12. 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三:《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直以来,企业内部控制作为一种财务管理制度及契约安排,用于防范财务风险;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方面、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实现企业的健康、高速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方面的过度强调,导致了企业对内部控制问题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健全、再严密,也不能有效的控制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根源所在,必须从整体角度,全面系统的去理解、实施和控制。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认识倒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了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去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现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 1.就企业大环境而言,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控制环境差。企业组织结构在设计之初未明确标识内部控制组织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各组织之间不能相互制约,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不到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有些企业,以国有企业为多,企业职权划分不明确,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了解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2)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套健全、高效的信息传输机制,但是目前的企业信息系统一般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只能为最高管理层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了企业职工对信息的需求。一方面,企业职工必须从最高管理层清楚地获取信息,履行其责任;另一方面,企业职工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客户、供应商和政府主管机关等传达信息;然后,职工还必须能够及时的把信息反馈给上级部门。 2.在管理人员方面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薄弱。部分管理者个人权力观念严重,将自己的直觉凌驾于企业制度之上,习惯于集权式的管理方式,以个人主观判断取代了科学的分析与决策。 (2)企业监督乏力及组织保障不到位。现阶段,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财务监督管理模式,但是这一模式只是单纯的解决了一部分成本控制的责任归属和成本失控问题,同时剥夺了财务的内部监控职能,造成了企业相关财务人员责任感的缺失。尽管我国会计人员受到《会计法》的保护,职业道德也对会计人员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作出了要求,然而在目前的集权管理制度之下,企业会计依旧缺乏应有的保护,有些企业领导对会计人员不够重视,忽视了其应有的职权。 (3)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评估意识淡薄,对企业风险可能产生的因素关注不足;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实施机制,或者企业设置了风险管理机构但没有真正履行职责,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薄弱。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的措施 为弥补以上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1.企业组织机构的建立 为了消除集权管理造成内部管理阶层人为因素造成的独控现象,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企业的结构框架,以组织决策替代专权集权。另外,鉴于每个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特点不同,面临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应整合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 2.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建立 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应使财务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财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化,完善财务岗位轮换制度以及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等,依据企业财务工作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点,构建一套系统的、贯穿上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最大程度上规避财务舞弊风险。 3.内审与外审并举 评价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程度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审计机制。企业要提高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要强化外部审计,通过监督审查,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和控制方法,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4.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 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自我评估、改进内部控制机制,还能够针对企业整体的生产运作情况做出系统评价,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弱点所在,进而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企业运行的效率。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变被动为主动,由传统向现代化过度,使企业内部控制更加合理、有效。 5.企业内部控制 文化 氛围的建立 优秀 企业文化 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内部控制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也是促进企业持续竞争的根源。企业应该重视对企业文化的培育,以文化激励职工的自觉性、荣誉感和责任心,从而达到个人与企业目标一致,职工自觉履行企业制度的效果,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的信息披露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前提。财务透明化、财会信息传递有效化,不仅便于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也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实现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职能。 7.强化外部监督力度 首先,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信息互通,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深入了解,对企业内控的监管要常态化,提高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其次,监管部门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行使部门职权;最后,对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方面不同表现的企业和个人要奖惩分明,以此促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三、总结 随着企业环境的不断变动,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也随之变化,企业需要在分析所处环境及未来环境的变化后才能进行内部控制,为了减少企业风险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降低企业的经营损失,以此达到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猜你喜欢: 1. 会计内部控制毕业论文范文 2. 论企业内部控制论文 3. 浅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论文 4. 会计内部控制本科毕业论文 5. 会计内部控制毕业论文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现状论文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11.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严谨,基本要求超过三十篇(工程硕士20)。12.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13.所有图形公式都要自己完成,拷贝、复制是不允许的。14.尽量不要用我或者我们这样的字眼,也就是口语化的东西要杜绝。15.图形都要有英文的title。16.页眉需要有下面信息。17.摘要和目录是专家评审的主要翻阅的地方,一定要让摘要和目录体现所做工作和创新点,所以摘要和目录的编写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视!18.表格需要有编号并至于表格的上方,不同于图形的放置于下方。19.论文的结构一般是背景介绍·研究现状现有算法、技术、手段或方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的新的算法、协议、方法、技术或手段对自己提出的方法、技术或手段进行实践、分析和比较结论和展望20.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语气,不要有口语化的成分,很多同学没有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写的内容过于口语化,应注意!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因此直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对个人信息不进行保护。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个人信息加以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又可以表现为法律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所谓法律的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通过提出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行保护进而引申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通过信息控制人的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的自律规范的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质的保护。个人信息在自律保护也表现为两方面,即企业通过单方承诺这种市场运作方式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以及特定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确立行业保护标准进而进行保护。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中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搜索引擎的搜索,我们发现,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数量相当有限,其中全国性的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2007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条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实施)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规范效力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直接提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主要也仅有如下几项:(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该《发展战略》第六条第五项提出了“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的要求,并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通过,同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法[2005] 173号)(2005年8月25日颁布,同日起施行)。该《通知》第六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保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出:“……强化案件保密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泄密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另外,少数地方性法规中,也偶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规定,例如:2003年修正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2003年12月23日上海市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提供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通过了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及保护的专门性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报送和整理、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罚则、附则七章,共45条,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流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内容方面观察,该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目的特定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及责任原则。虽然该办法在内容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例如缺乏争议信息的封存制度、错误信息导致个人损害的民事赔偿制度等,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将该办法视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创了我国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二、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在我国,除了上述直接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存在一些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在根本大法方面,我国《宪法》(1982年)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条款均可解释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宪法依据。在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中,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条款,例如:《民法通则》(1986年)关于人身权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刑法》(1997年)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专章中,明确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民事诉讼法》(1991年)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关于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在渊源上除了上述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部门法之外,还有许多容易被忽视的部门法或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妇女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方面:《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母婴保护法》(1994年)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在个人医疗信息方面:《执业医师法》(1999年)规定“医生不得披露治疗中获得的健康信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要求“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制或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禁止“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1995年)规定:“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在个人通讯信息方面:《邮政法》(1986年)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个人金融信息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在律师执业方面:《律师法》(2001年)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规定:“律师必须保守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在档案信息方面,《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控制人自律机制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统一性的立法,一些信息控制人为了增强行为相对人的信心,进而促进相关行业通过收集、处理、利用、传递个人信息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单方面作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或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行为规范。这是信息控制人采取的一种典型的保护个人信息的自律措施。我国采取此类自律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信息控制人主要集中在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商业网站,当然也有其他行业如银行业的经营者。以下就列举几个典型的非公共部门信息控制人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自律措施。知名的综合性网站“新浪网”在其首页即载明了该网站的“隐私保护”政策。该隐私保护政策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当前网站经营者所采取的自律措施,因此本文对此作一简要介绍。在其隐私保护政策中,新浪网首先表明:“隐私权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相信我们会负责的态度对待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认为您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我们制定了新浪网上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新浪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该网站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通常,您能在匿名的状态下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获取信息。在我们请求您提供有关信息之前,我们会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我们有些站点需要注册才能加入,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注册只要求您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和一些诸如您的工作,职务一类的基本信息。有时我们也会请您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您的需求,以便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我们站点收集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您有权随时决定不接受来自我们的任何资料。”第二,关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的使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护您的隐私。每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但是,如果您要求我们提供特定客户支援服务或把一些物品送交给您,我们则需要把您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三者如运输公司。我们的网站将会提供第三者网站的链接。由于我们不能控制这些网站,所以我们建议您细阅这些第三者网站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第三,该网站隐私保护的原则。(1)每当新浪网需要识别您的身份或与您联络时,会明确的询问所需的资料,即个人资料。一般而言,当您在网站上注册,要求提供特别服务,或是如参加奖金竞赛,便会被询问到这项资料。可能的话,新浪网会利用一些方法,确认您的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与时效性。(2)新浪网站及其必要的服务伙伴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来运作网站和服务,并且会通知您各项新的功能与服务,以及新浪网和其附属公司的各类产品。新浪网也会谨慎地挑选来自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传送给您,通常是有关于站点本身的服务,但这并非必要(仅是次要用途)。(3)如果新浪网想要将个人资料用在次要用途上,新浪会提供您如何拒绝这项服务的说明。您可以依照新浪网寄给您的资料或促销信件上的说明,终止这些信件的发送。(4)新浪网也许会因法律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或者因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下列各项有其必要性:符合法律公告或遵守适用于新浪站点的合法程序;保护新浪网的用户之权利或财产;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新浪及其用户之个人或公众安全。(5)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新浪没有遵守这些原则时,请利用电子邮件privacy@staff sina.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尽一切努力,请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改善这个问题。”第四,Cookies的用途。“新浪网站有时会使用cookies以便我们知道哪些网站受欢迎,使您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得到更好的服务。cookies不会跟踪个人信息。当您注册我们的网站程式时,新浪亦会使用cookies。在这种情况下,会存储有用信息,使我们的网站在您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可辨认您的身份。来自新浪网站的cookies只能被新浪网站读取。如果您的浏览器被设置为拒绝cookies您仍然能够访问我们的大多数网站。”第五,关于个人信息的更新及隐私保护政策的更新。“如果您的地址,职务(职称),电话或e-mail地址发生变化,您可以按新浪网站中公布的联系方式通知新浪,以帮助我们保持您的资料的准确性。你也可以通过登陆新浪网用户注册页面的更新会员资料栏的方式自行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新浪欢迎您对这项保密制度给予评论并提出质疑。我们将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尽全力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由于网上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信息保密制度。”在银行业方面,一些银行通过制定相关内部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规定工商银行员工应当“严守客户秘密。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以电话、电子手段交流或传递业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答复有关信用情况咨询,应对咨询者和咨询对象双方负责。提供对方的数据不得超出银行允许的范围。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客户信息,须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完备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向亲属、朋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级行必须为每个VIP客户建立档案,记录客户个人资料和服务信息,不得遗漏。”“各级行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档案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客户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交易等客户资料。”四、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在我国,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行业对个人信息所遭受的日益严峻的威胁有较为密切的关注。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行业自律机制措施的行业也主要表现为互联网行业。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2年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倡议互联网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并要求成员“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约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政策及行业自律性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行业自律标识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实施手段,在我国也己出现。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但是,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一系列不和谐的音符:垃圾邮件泛滥、病毒、恶意软件滋生、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等等现象让网民己经无法自由享受互联网生活,网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2006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反垃圾邮件中心、晚报协会、奇虎公司共同正式宣布,首个互联网公益品牌“净蓝丝带”正式启动。净蓝丝带作为杜绝互联网恶意行为的一个标识,用于宣传“净化互联网空间人人有责,打击互联网犯罪人人出力”的信息,并呼吁“拯救网络弱势群体,杜绝网络恶意行为”。蓝丝带象征纽带,将政府有关机构、互联网企业、网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抵抗网络恶意,象征着国家对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象征着网民对互联网热爱和对纯净互联网空间的渴望,象征着互联网企业关注网民感受,洛守自律的承诺。五、小结基于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之现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1)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而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3)就法律的可操作性而言,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4)就法律的体系性而言,现有规定之间缺乏体系上的呼应,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群龙无首”的感觉,不符合我国已经继受的大陆法系的法律思维,同时也不利于法律的适用;(5)就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言,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往往未能揭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6)就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是近几年来的新近发展趋势,在较长时间内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第二,在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方面:(1)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商业网站,己经逐步认识到了个人信息的巨大价值以及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的重大意义,为了增强消费者使用网络的信息,提供了相对较为详细的隐私保护政策。但也应注意到,我国国内各商业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差异很大,大型的商业网站大多有比较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但一些小型网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令人担忧的,它们不仅没有公开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甚至不惜商业信誉,只要能给网站的经营者带来利益,就会不适当地收集、利用乃至出售访问者的个人信息。另外,非公共部门中,除了商业网站及为数不多的其他主体之外,大多数非公共部门并没有单方面向相对人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上述单个信息控制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自律措施相对应的是,除了互联网行业,其他的非公共部门行业也鲜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业自律公约。(2)就公共部门而言,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的思维定势,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强调得更多的是个人提供信息的义务,而个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基本被漠视。举例而言,如今浏览我国的各级政府网站,几乎无法看到与一些大型商业网站所具备的“隐私政策”,哪怕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网站一一“中国政府网”对个人上网信息的保护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政策,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至今的一大遗憾。就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这可能由于我国政府网站还处于发展的开始阶段,主要功能还只是对政府政策、办事流程的公示,起到的只是一个电子公告版的作用。政府网站之提供给网络用户阅读信息、资料,而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这些学者同时也认为,“政府网站发展成为和大多数商业网站那样具有交互式的平台是必然的趋势。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政府网站将来肯定会朝着功能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方便用户和网站的运作,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来的政府网页完全可能发展到给不同的用户发送不同的、适合用户胃口的个性化网页。这样,政府网站也就不可能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而永远停留在电子黑板报的层次。另外,不同的政府部门通过网上政务处理,掌握大量关于市民通过网络提交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就很肯能侵犯个人信息。”对于这一论述,笔者深表赞同。正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这种现状,导致了我国社会生活中个人信息频频遭受各种威胁。面临这样的状况,除了由每一个人自己加强自我保护、倡导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的建构之外,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我国能够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事实上,如果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出发,无论是加强信息主体的自我保护、倡导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机制,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应当着重从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进行观察与理解。刑法和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固然能够起到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预防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但刑法重在惩罚、行政法重在行政管理,其对信息主体的权利确认及事后的全面救济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信息主体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力量可以通过民法上的自力救济制度得以强化。在法治社会,虽然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济,但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并且权利有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法律允许有限地采用自力救济,信息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自助行为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其次,就自律机制而言,若信息控制人主动单方面地作出信息保护的承诺,则可以将控制人的这一行为判定为民法上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条件成就,即信息主体的信息被承诺人所控制,则信息控制人的承诺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信息控制人此时即应当承担其承诺的信息保护义务;若行业自律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承诺,则可以视为加入该自律组织的信息控制人均作出了信息保护的承诺,如此一来,同样可以采用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与处理。另外,如果从民法生长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理论出发,行业组织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重要构成环节。是国家权力与市民权利的缓冲地带,行业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其内容虽然离不开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及刑事保护,但对信息主体而言,对其最有力也是最为实质的保护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其相应权利,使信息主体能够通过自身权利对抗公权力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干预、并平衡与其他私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与此同时,当不当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时,通过法律对侵权行为人苛以民事责任,则能使被侵害的信息主体得到全面的救济与补偿。

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论文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的保值增值、我会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保和基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建立统一的杜会保险机构,结束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初步建立了功能比较完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首要环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徽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社保基金的足颧发放.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都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欠徽社会保障费同题比较严重,其中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额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效益不理想,这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直接原因.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困难重熏,一大批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分流下岗人员增加,参加人员不断下降,支付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多种方式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普遍下降趋势.1997年,养老保险费全国平均收缴率为90.7%,比1996年略有下降.1998年上半年为82.69%,收不抵支的省市区7个;到第三季度收缴率下滑至77%,收不抵支的省市区有25个2.有些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不够强.虽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_『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一些企业领导缴费意识仍然淡薄,甚至存在许多错误认识.他们只重视轰动效应,注意短期行为,不顾长远利益他们往往重税轻费,只注意到利税的完成与否.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政绩及头上的"乌纱帽",而对于欠费,虽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从法律给予定性,缺∞甜毒前屯(1999年第12期)赞租激矿文少有效的约束力.3.缴费体制不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将有更多的老职【进入退休年龄.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统筹缴费"体制,企业既要承担"新人",叉要支持"老人",形成"双肩挑",企业负担非常严重压力将越来越大,势必会导致欠缴社保基金,影响社保基金的按时拨付.4.法制不尽健全.1999年元旦,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为社保基金征缴,解决基金征缴难的阔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一些企业领导以经费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为职工参保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仍大有人在.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所以仍缺少法律的权威性约束5.社会保险机构积极性低,征收效率不尽如意.一是社保机构心太软,怕得罪人,该罚不罚,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发挥自己的职能.二是社保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收缴人员的收入与收缴的社会保险费之间没有直接挂钩,使得收缴人员缺乏积极性三是社保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局面.到1998年底,养老保险费累计结余587亿元,平均可以支付6.45个月,从局部情况看,有的地区结余数字有100亿元,而有的地区结余只有几千万元,只能够支--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赤字,与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三年左右的储备,才能抵御经挤剧烈动荡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的安全系数相差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1.加快立法,健全法制.我国社会保险直法的滞后+已制约了社会保险的发展,而社会保险赞的征缴制度最终要以法律形式实现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配套的子法,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做到依法缴纳,依法征收,依法制裁.目前,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拨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墩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而对一些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就成立了社会保障法庭,运用法律威力促使企业缴费,而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一面旗帜的大连市,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法律之剑高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手段有许多,主要可以运用以下几种:一是舆论手段.舆论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群众中的威信银高+一方面可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切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大造舆沧.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意义,作用+提高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可利用新闻媒体对征缴好的单位进行宦传报道+对欠费单位进行曝光.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听曝光就怕,清欠效果比较好.=是行政手段.随着经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的分开.有蝗社保意识淡薄的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认为为职工参保是一种"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尽量不缴或拒缴-刈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可将社会保险缴纳作为企业与领导的政绩加以考核,不允许久费企业兴建非生产性项目,不允许购买大宗控购物资,取消灾费企业评优,罢免领导职务等等.另外,必须借助有关部门力量,搞好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协调,同心协力,做好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工作.三是经济手段.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无故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驶其法人代表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四是审计稽蠢手段.依法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蠢稽查.是保讧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防止单位出现不搬,少报漏报,多领社保基金,做到泼缴的"颗粒归仓"的一个甫要手段一审计槽奇并不是有问题才雀,而是有问题没题都_蛰查,是一种制度,是一项常作,大连市的稽查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洲子.3.建立科学稳固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国的复式预算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保事业,统筹分配社保基金,克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状况,防止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预算中.社会保障预算收入的形成实际上就是社保基金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毕业论文写信息披露

用抒情议论的方式。这样能够表达作者心中的情愫,激起作者感情的波澜,引起读者的共鸣。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针对环境信息批量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以及分析研究的意义。

1企业财务信息披露1.1财务报告是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基本载体1.1.1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历史演变1.1.2财务信息及其基本特征1.1.3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内容1.1.4财务报告的外表形式构成1.2披露真实财务信息的意义1.2.1真实性是财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1.2.2披露真实财务信息的重要意义2财务报告行为的行为学理论分析2.1行为科学概述2.1.1行为科学的产生2.1.2行为科学的定义2.1.3行为科学的研究对象2.2财务报告行为的涵义和特点2.3财务报告行为的理论框架2.3.1财务报告的行为主体2.3.2财务报告行为主体的需要2.3.3财务报告行为动机2.3.4财务报告行为激励2.3.5财务报告行为规范2.3.6财务报告行为的客体和行为手段2.3.7财务报告行为优化3财务报告行为动机的经济透视3.1财务报告行为动机的内部经济环境——委托——代理关系3.1.1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3.1.2财务报告行为的委托——代理理论透视3.1.3委托——代理关系是财务报告行为普遍化的内在经济环境3.2财务报告行为动机的外部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的有效性3.2.1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3.2.2市场有效性的三种状态对财务报告行为的影响3.3财务报告行为校正选择的经济分析3.3.1财务报告的非管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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