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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术课堂中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如今的美术教育已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人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美术教育是提高儿童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引下,有关搞好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在不断地更新发展。在美术教育中,目前提得最多的就是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现今的美术课堂,创新似乎成了一个永恒的话题,的确我们的社会需要创新,未来的社会接班人需要有创新意识。创新会使一个民族充满活力;创新会使人处于竞争位置的主动;创新会促进儿童思维的活跃性,能发展儿童的多方面的才能。在美术教学中,我们总希望学生通过美术学习能具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然而我们要怎样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呢?在美术课堂教学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在我出示示范作品或其他学生的优秀作品时,学生总会发出“哗哗”的惊叹声,而我请他们说说这画漂亮或好在哪里时,他们又说不出所以然。在课堂作业中很多学生习惯于临摹书上的示范画,当老师一再强调要自己创作时,他们的作业也往往显得单调乏味。分析原因,很多人认为是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或态度不端正。然而是否如此呢,我们又该怎么做呢?当然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不可不分析原因就武断地下此结论,我们知道每个儿童至小就喜欢随意涂鸦,往往还乐此不疲。但却有不少的儿童在学习中逐渐失去对美术学习的兴趣。原因又是什么呢?由于儿童在一定的时期其动手能力和对美术的认识水平没有提高,达不到一定的层次时,他们就不能坚持美术学习,对美术的兴趣和热爱就会随着年龄一天天的增长而减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也就无从谈起了。显然在儿童的美术学习中若要保证学生不断的学习兴趣就应从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对美术的认识水平着手,只有儿童对美术学科知识的把握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时才能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表现。我们认为最直接影响儿童动手能力和对美术的认识水平的关键是:他们是否理解和掌握了一定的美术语言。掌握一定的美术语言是进行美术的创作与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是打开艺术大门的钥匙。同时,掌握一定的美术语言,也将会有助于培养儿童的情感体验和表达能力,提高儿童的创新意识。我们也曾对部分学生作过咨询,发现美术创作能力强的学生明显比创作能力较弱的学生知道的美术语言要多;在进行作品欣赏时也能初步运用美术语言进行分析评价。对于传统的教学观念,美术课堂教学只注重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反复训练,导致儿童在表现方法上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久而久之也必然抑制了儿童动手能力及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发挥。新的教育理念要求对儿童的教育是让儿童快乐地学习,在美术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应选择基础的、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美术知识与技能,让学生逐步体会美术学习的特征,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和学习能力,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指导,我们在小学美术课堂教学中加强美术语言的认识与创新运用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在实践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对美术语言的认识与创新运用,让学生灵活理解和运用相关的美术语言与技能,让学生乐于参与美术活动,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加强学生的批判、欣赏能力,并尝试以恰当的美术语言进行美术创作和对美术作品大胆地分析评价。在美术创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增进其对物质世界和自然现象与美术特质的相互关系的认识,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以引导儿童认识和理解一定的美术语言,并进行合理创新运用为主线开展教学探究。具体操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引导儿童对美术作品中美术语言的认识与理解一切美术作品的制作都必须通过对美术语言的运用才能得以完成。我们创作一件美术作品需要美术语言,否则不管我们是要创作好一件美术作品还是要对美术作品进行正确的欣赏都将无从谈起。针对儿童面对优秀作品时只会赞叹,而说不出具体原由,创作时始终只能停留在涂鸦状态的现象,我们不妨想想,他们掌握和理解了多少相关的美术语言呢?在美术创作中,任何一件美术作品它都有其一定的表现技法和形式。这些技法和表现形式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也就是相应的美术语言。那么我们首先要让儿童在美术学习中认识和理解一些美术语言。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各种美术作品引导儿童欣赏,认识什么是美术语言,有哪些美术语言。美术的语言一般由形状、线条、色彩、纹理等因素构成,它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巧妙组合,创造出各种各样、千变万化的视觉形象,表达丰富复杂的客观物象与思想情感。从广义上讲它又可分成构成因素的美术语言和构成原理的美术语言两大类。在教学中我们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水平采取相应的侧重教学。1、侧重构成因素的美术语言的认识教学中出示优秀的儿童美术作品,让学生找一找作品中有哪些构成因素。如:点、线、形状、色彩、结构、明暗、空间、材质、肌理等。这些是作品中呈现其基本形象的美术语言,让学生理解这些美术语言,并鼓励学生在作业中发挥自己的个性,大胆运用这些构成因素进行表现,允许学生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种构成因素的语言,不同的学生或表现材料、工具不一样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会是不同的。拿线条语言来讲,假如画一个杯子,当我们拿起笔在纸上描绘它们时,笔痕一出现在纸上,就开始了从实物向视觉形象的转化过程。杯子在画面上变成了由线条构成的形状结构。由于使用的工具不同、颜色不同、粗细不同、深浅不同,各种线条也就表现出不同的韵味与视觉效果。在众多的作品欣赏中,很多作品都对同一物品进行表现,所采用的表现语言也各有不同。因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些作品观察、分析,对比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韵味与视觉效果有什么不同。如在上第八册《蔬果写生》这一课时,先安排学生欣赏几幅优秀的静物写生作品,了解作品中涉及到呈现物象的基本构成因素:在作品背景衬布的表现上有的用重叠的线;有的用随意而密集的点;有的用单一而灰暗的颜色,也有的用多种而鲜艳的颜色;还有的用树皮印制等。在欣赏中学生对不同的形象效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理解了画面中形象语言的作用。在这样的认识与理解学习中也为学生的作业和创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侧重构成原理的美术语言的认识构成因素在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时也必将反映出一定的美术构成原理。如:多样统一、比例、对称、平衡、节奏、对比、和谐等。在欣赏优秀作品时,引导学生找一找作品中用到的构成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又体现了哪些构成原理。如在一次六年级的欣赏活动中,在教室里布置了大量的美术作品,有泥塑的,有素描画,有色彩画,有废旧材料的工艺品等。首先让学生观察欣赏美术作品,然后请学生说说这些作品中用到了哪些材料和技法。学生在观察中做到细致认真,很快能说出作品中所用的材料和技法。而后又要求学生每个人选取两件不同的作品,说说这两件作品所涉及到的构成原理的美术语言有什么不同,它们所表达出来的感觉又有什么不同。其中有一学生选择了一件建筑线描速写和一件色彩静物作品,他对两幅作品作了一些分析:线描作品中主要是通过线条来表现物体,线条的疏密、粗细体现了一种节奏感,画面给人轻松而愉快的感觉。另一幅作品主要是通过色彩来表现的,作品中最亮的色彩接近于白色,最深的接近于黑色,另外还有橙色和少量的红色与较多的不同层次的蓝绿对比,形成强烈中有柔和的对比,使人看到这幅作品有一种阳光灿烂的感觉。在美术活动中多引导学生对作品作分析比较,谈谈自己的感受,使学生逐渐关注对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潜移默化中掌握了更多的美术语言,评论时也能初步运用适当的美术用语进行评价。当然,对于美术语言的掌握不同阶段的学生要有不同要求。如低年级学生注重认识和理解一些简单、基本的美术语言,如,点、线、形状、对称等;高年级可认识理解明暗、肌理、节奏、和谐、平衡等,并能试着把这些用于欣赏评价和创作中。二、引导儿童在美术作品制作中对美术语言的创新运用美术语言的表现手法没有一成不变的,只要敢于尝试就会有更多适合表达我们内心情感的新的表现方法。作为教师,主要任务就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各式各样的绘画语言的方法以及思维方式。在教学中我通过多种方式来引导学生对美术表现语言进行创新运用,让学生以更充分、更准确表达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感受,展示自己的个性。1、多向训练,增强美术作品表现语言的丰富性。(1)表现形式拓展训练比如绘画中在线条的运用上,我们启发学生用线的扩展与重复、重叠与交错、粗细与轻重、深浅与疏密的不同感觉表现不同的事物。在作业中也可自行创造线的表现形式。我们还引导学生到生活中去发现线条语言中的一些基本因素。比如让学生观察室内,可以发现许多不同的线条与线条组合:粗犷的大结构线条、精致的局部线条、优美柔和的起伏线条等等。在各种各样的线条中,有的疏散、有的密集。还进一步引导学生观察各种线条是如何结合、交叉在一起的。在学生独自观察与感受的基础上,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用线条去进行表现,就可以表现出有不同特点的视觉画面,可以避免学生刻意模仿的痕迹,培养出学生的独特个性。学生对这样的训练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经过大胆的尝试,有的很有创意地创造出排线、丁头弧线、不规则的十字网线、弧状交错线、多向散状交错线等。(2)材料、技法活用训练在通过多种材料和多种技法的运用学习以后,启发学生收集各种废旧材料,利用材料的不同质地、纹理表现出不同的肌理,不同形式感的艺术效果。在儿童美术创作中,还可启发学生用不同的手法来制作。如:涂、吹、压、印、洒、揉、擦、刻、刮、粘、刷、染……学生在这样的创新尝试中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也非常活跃,在多种方法的运用中学生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创新能力,在制作中似乎每个人都要做到表现手法和形式与众不同。如在上半年的四年级里我们安排一节综合制作课,让学生收集各种树叶等材料,在作业中有的学生用树叶剪贴,有的用树叶、纸团等印制,有的结合牙刷喷印……在制作中学生表现得很投入,积极运用多种材料和方法进行组合表现。从学生的作品中能真正感受到他们的童趣和天真。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我曾学过一次泥塑。那是我平生我唯一一次做泥塑。我来到了做泥塑的地方找了一个座位坐了下来。老师依次发给我们几大块泥巴,还让我们去看看别人做的。我的眼前忽然一亮,我做泥塑的桌子下面有一个做得很好看的香蕉。我一下子就拿了起来,看了一遍又一遍,恨不得这个是我做的。想想我是个新手,就先学做帽子吧!我开始做帽子了,我左捏一下右捏一下,总觉得不对,于是,我去请教泥塑老师。老师说做一个给我看。我看着老师那灵巧的双手左一下右一下就捏出来个牛仔帽。我仔细端详着这一顶帽子,就像是真的帽子出现在我眼前。我照着老师的样子做了起来。我先做了个帽子的边缘,再做出一个顶来,两个合在一起正好是一顶小帽子。我拿来和老师的对比了一下。呀,还差花纹!我又拿起木刀在帽子上刻起花纹来……接下来,老师又让我做一个花瓶。因为我看过电视里的,所以动起手来也像模像样的。我一只脚在不停地踩着。两只手把泥巴变成了圆柱。老师见了就教我做。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一会就学会了。我学了一个上午才对泥塑略知一二,看来不管干什么事都得下功夫。
凤翔彩绘泥塑有三大类型,一是泥玩具,以动物造型为主,多塑十二生肖形象;二是挂片,有脸谱、虎头、牛头、狮子头、麒麟送子、八仙过海等;三是立人,主要为汉族民间传说及历史故事中的人物造像。凤翔泥塑共有170多个花色品种,其中有半人高的巨型蹲虎、虎挂脸,也有小到方寸的小兔、小狮;制作中使用黑粘土、大白粉、皮胶等,有模具定性,造型洗练、夸张,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形态稚拙可爱,在全国众多的民间泥塑中独树一帜。凤翔泥塑的工艺程序为制模、纸筋、入泥、脱胎、挂粉、勾线、彩绘和涂漆。凤翔泥塑制作方法简使易行,造型生动,色彩别具一格。其用色不多,以大红大绿和黄色为主,以黑墨勾线和简练笔法涂染,对比强烈,使人爱不释手。在数百年的历程当中,泥塑作品不断的继承和发展着,众多优秀的传统泥塑作品都得以不断传承,尤为典型的是虎的形象。
凤翔彩绘泥塑为陕西省凤翔县的一种民间美术,当地人称“泥货”。凤翔县位于关中平原西部,境内出土的春秋战国及汉唐墓葬中均有泥塑的陪葬陶俑,可见其泥塑工艺历史之久。近年来凤翔彩绘泥塑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六营村及周边地区,相传明代曾在此驻扎六营军队,后军士转为地方居民,其中部分人重操入伍前的陶瓷制作手艺,利用当地粘性很强的板板土,和泥捏塑泥人,制模做偶彩绘,然后到各大庙会出售。当地老乡购泥塑置于家中,用以祈子、护生、辟邪、镇宅、纳福。六营村的脱胎彩绘泥偶由此出名,并代代相传,成为我国民间美术中独具特色的精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凤翔彩绘泥塑有三大类型,一是泥玩具,以动物造型为主,多塑十二生肖形象;二是挂片,有脸谱、虎头、牛头、狮子头、麒麟送子、八仙过海等;三是立人,主要为民间传说及历史故事中的人物造像。凤翔泥塑共有170多个花色品种,其中有半人高的巨型蹲虎、虎挂脸,也有小到方寸的小兔、小狮;制作中使用黑粘土、大白粉、皮胶等,有模具定性,造型洗练、夸张,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形态稚拙可爱,在全国众多的民间泥塑中独树一帜。20世纪60年代前,六营村及周边村有三百多户农家生产泥塑,现在只有胡深、胡新民、胡永兴、韩锁存、杜银等艺人利用农闲时从事泥塑创作与生产。 凤翔泥塑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及较高的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和美学研究价值,深为有关专家所瞩目。但在商业环境的影响下,现在的凤翔泥塑艺人往往以销定产,一味迎合市场需要,这使得许多传统产品近于灭绝,也使得凤翔泥塑技艺逐步失去原有的文化内涵,不断发生变异。
坐虎前腿立后腿坐,形态极度概括,但不失虎的神韵。面部紧凑,耳朵夸大,显其威严。躯体饰以莲花、牡丹等纹饰,浓艳大方,很富有观赏性。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当初凤翔六营村的泥塑艺人从未见过虎的模样,他们却凭借自己丰富的想象,创造出了民间百姓心目中大美无边的理想老虎的形象。这所有虎的造型都与虎的原形有着很大差距,但无一不具虎的神韵和气势。这种理想化创作是与当地的风俗相互影响着的。我们当地风俗,遇到小孩满月、百天、周岁,亲友们通常以坐虎相赠,置于炕头上,以表达他们对小孩长命、富贵的祝福。虎,就成了这种质朴情感的寄托。同时,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民间习俗前门帖门神,后门悬挂虎。虎,这时成为正义的化身,用以驱魔辟邪。其十二生肖泥塑极具特色,农历马年,发行的生肖邮票是以凤翔泥塑马为图创作的。被选中泥塑马的创作者胡新民为胡深侄子,他在祖传泥塑手艺的熏陶、染指及自己的刻苦钻研、大胆创作下,在八二年三月创作完成。作为秦汉文化重地的民间艺术品,马的前图案为秦汉时期的双獾纹,表示青梅竹马;五个墨点表示五子夺魁;马鞍上的图案为青铜器上常有的角形阴阳纹,表示生息养生;马尾上的十二道纹络,代表天干地支,表示生死轮回永不停息;马后还有七点,代表北斗七星,表示老马识途、吉(七)星高照。
粘土手工主题名字有:
1、信手“粘”来,随心所欲。
2、粘土要超轻,就选美阳阳。
3、美阳阳粘土,粘上跑不掉。
4、美阳阳如此之轻,引无数材料竞相亲。
5、美阳阳,捏出孩子的梦想。
6、怀抱自然,捏出万物——美阳阳。
7、随心创意易百变,欢乐畅无限。
8、量轻质重,尽在美阳阳。
黏土制作主题:我的制作,传统文化传承一一黏土制作
双林寺,是座历史悠久的佛寺。寺中的唐槐、宋碑、明钟以及古代建筑、彩塑和壁画,都是稀世珍宝。尤其是寺中两千多尊彩绘泥塑,更令人称道不已。它们继承了我国唐代以及宋、辽、金、元彩塑的优良传统,具有高度写实的风格,是我国明塑中的佼佼者。这些彩塑形神兼备,艺术价值极高,能够完好保存至今,实乃艺术史一大幸事。千佛殿的韦驮像,在全国同类题材作品中,这尊塑像可谓之精品,备受海内外识者交口称誉,说他刚中有柔,武中蕴文,威而不悍,机智勇猛,浑身是力,身如强弓等等。概括之约有三点:双重性格的深入刻画;夸张变形身躯表现力度;面部表情高度传神。这些因素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韦驮像的艺术特色,使这个人物具有性格特征而活了起来。此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应强调指出,即韦驮静态典型中所表现出的运动――不动之动,这也是韦驮像之所以取得生动气韵,达到传神效果,在艺术上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由于是寺庙中的圆雕,观赏的最佳视点被巧妙地安排于一进殿门的位置,这既是由于当时宗教活动的形式所限,以符合人们的观赏习惯。从此视点看韦驮像的构图,其身体重心基于左足,下肢朝前站立,从腰部开始,由头部带动整个上体躯干向右侧扭曲,这种扭曲程度,已极大地超出了人体生理所允许的限度,很像―节麻花,但人们从整体气势观看,这种违反人体解剖结构的姿态,不仅没有一点不舒服的感觉,相反却从这种艺术夸张变形之中,感到一种强大的力度和动势,这是由一条从头到脚贯穿于韦驮全身的S形曲线所表现出来的,这条曲线极富弹力和流动感,构成了韦驮身体动态的主轴线,加之韦驮身上的飘带萦绕飞舞,本身就是大的曲线,从视觉上也加强了动势。韦驮右臂握拳下垂,肘部向外部伸出,让人感觉肌肉紧张,充满力量。左臂抬起,同右臂形成对比(手部已残,原来似握金刚杵)。韦驮整个身躯外轮廓构成一个略带倾斜的三角形,这个三角形由左手、右手肘部和足部三个突出点形成。由于这个锐角三角形的顶点在下部并呈倾斜状态,给人心理上造成了一种微妙的不平衡和不稳定感,因而也增加了这尊塑像的活力和行动感觉。此外,我们通过对韦驮像的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一种时间的节奏性和动作的连续性。韦驮腿部动作为正面站立,身体重心立于左腿,右腿放松微向外伸出,这种姿态是符合为佛站岗护法的特定身份的,但这样处理,―般极易被塑造得呆若木鸡。双林寺韦驮高明之处,就在于匠师不落俗套,打破了一般程式的限制,使韦驮上身向右扭曲,左臂抬起,似乎发现了捣乱不法的妖魔,正欲振臂大呼而击之,用上身的动作打破了下肢的静立呆板,形成了连续性的第二动作。而最为精彩的是韦驮眼神与头部方向的反向关系。按照人的自然生理动作,头部向侧面扭转时,眼珠总是转向同一方向,即头部向左侧扭转,眼睛必向左侧看,头向右侧扭转,眼珠也必然向右侧转动。这不但在方向上保持一致,而且在时间上也处于同一节奏。而韦驮眼珠位置的处理恰恰又打破了这种常规,其头部、身躯皆向右扭动,而眼睛却偏偏望着相反的左方。这样,在时间上就又增加了一个节奏。如果我们试着模仿一下韦驮像的动作和眼神,就能体会到这确实是神来之笔。我们纵观韦驮整个身姿,从下肢的稍息站立,到上肢的扭转和头部的扭动,再到眼珠的反向转动,在时间上形成了三个动作节奏,极大地增加了动作的连续性――韦驮塑像的“不动之动”产生了。这一艺术真谛,法国雕塑大师罗丹早有深切体会:“所谓运动,是从这一个姿态到另一个姿态的转变,……因为在移动视线的时候,发现这座雕像的各部分就是先后连续的时间内的姿态,所以我们的眼睛好像看见它的运动”。这是对韦驮塑像动感的绝好说明。这些作品的创造者,我国古代不知姓名的民间艺术大师们,世代相传技艺,勤于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具有十分深厚的艺术功底,双林寺彩塑就是他们各骋奇思、惮精竭虑,倾注心血和汗水,创造出的不朽艺术杰作,有许多达到了出神入化、炉火纯青的地步,称为艺术神品当之无愧,,双林寺文物精英,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和创造才能,蕴含有极为丰富、可供借鉴的营养,认真批判地继承这笔珍贵的古代文化遗产,研究其发展规律,总结其艺术成就,对今天的新美术创作或许能有某些启示作用。
美育一般通过艺术审美的方式达到教育目的。美术课对学生进行美育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就是直观性,包括对自然美的直观,社会美的直观,艺术美的直观。而美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欣赏、绘画、工艺三大类课业非常直接地体现着这种直观性。美术欣赏课的教学,主要以完美的形象,卓越的艺术技巧来拨动人的心弦,使人精神奋发,与之共鸣,从而产生强烈的教育效果。例如欣赏董希文的油画《开国大典》,可感受到作者通过构思,构图和色彩,表现了中华民族永远起来了的信心和气魄。欣赏白石老人的国画《却教蜂蝶为花忙》,透过蜜蜂在艳丽的凤仙花旁飞舞采蜜的忙碌情景喻意颂扬了勤奋劳动的精神。作者从普通的生活景致中表达出高雅的审美情趣,学生通过对作品的品味、鉴赏激起了对普通劳动者的敬慕。美术绘画课的教学除了学习线条、形体、空间、明暗、色彩和构图等艺术、语言”之外,还要学习临摹,写生和创作等艺术的表现手法。例如静物写生课,不管是一瓶沐浴着阳光、摆在窗前的鲜花,还是随意堆在桌上的肥硕水果;不管是一组闪耀着光泽的玻璃器皿,还是刚买回来的新鲜蔬菜,那生意盎然的色彩、情趣横生的形态,都能人学生以情的感染和美的享受。人物头像绘画课,不仅使学生明白头型的“八格”、五官的比例尺“三停五眼”,还要懂得“形神兼备”的意义。人像的美,并不是“浓眉大眼”或“樱桃小嘴”等概念,关键是创造生活中有个性特征的感人形象。例如周思聪先生的肖像画《老矿工》,极为生动地刻画了一位从旧社会生活过来的老矿工的形象。在老矿工布满班痕的脸上,可以看到这位煤矿工人的艰苦劳动的一生,然而他又是那样善良,淳朴和敦厚。美术作品并不是以“像不像”“美不美”“好看不好看”为评价标准。教师应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通过对形象的感受、想象与思考,认识肖像画的艺术美,在思想上受到熏陶,在美的感受中受到教育。工艺课是一种带有设计意识的艺术实践活动。在美术课上学过色彩知识和造型规律,学生掌握这些形、色的审美常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健康的审美观点,对于学生盲目追求流行时装、奇怪发式的现象,有正确引导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他们思想品德的提高。另外,美术在开发学生智力发展中起着突出作用。根据科学研究,人脑的左半球分管抽象思维,右半球分管形象思维,许多复杂的精神活动是由大脑两半球协同完成的。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一般多用左脑思维,而美术课则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美术课的任务正是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想象、创造等形象思维能力,特别是观察能力。在绘画课上,教师总是强调学生观察、观察、再观察,由表及里的观察,由近及远的观察,由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观察。只有正确的观察,才有正确的感知,也才能形成积极的形象思维,使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概念的东西形象化,进而是逻辑思维的发展。这样也就有利于多方面地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充分发挥人脑的潜力。美育被明确地列入教育大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重大发展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美术课的目的不是把所有学生培养成艺术创作家,但是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文化素质、发展创造性思维,陶治其情操,起着积极的作用。
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化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关键词】民间文化;民族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当前,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民间文学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久远的历史可溯源商周时期的肃慎。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我市的民间文学遗产浩如烟海,俯拾即是,许多艺术珍品尚未被挖掘整理。仅从已经整理出来的作品中,人们便可以窥测出女真及其后裔所形成的民风、习俗、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民间文化,蕴藉厚重。数百年来,流传在海伦的民间故事,虽不是历史的直叙,但却始终保持着这一段历史投影。它由生存在蚂蚁河流域的人们世代相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认真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将千百年来在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文艺作品保存下来,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了解民间文化,研究民间文化的历史是不可缺少的。民间文学虽然不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但却可以激发人们回顾历史,从中填补思古幽情的想像 空白,藉以思考与评断发生在这里的历史与人物。这也是 “民间文学” 流传的根脉所在。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结晶,及时地搜集,认真地整理可以使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例如《蚂蚁河的故事》等脍炙人品的篇章,都是从民间产生,在民间流传后经文人墨客整理加工而成的。事实证明,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指导民间文艺得以健康发展,还可以使作家、艺术家得到创作的借鉴;同时,认真搜集民间当前流传的作品,还可以为我市文化建设的发展做贡献。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精神植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珍品。人类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造就着,女真族因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因而它蕴涵着深层次的历史,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女真族是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它历经多少人的完善才能传到今天,这是何等的不易。众所周知,民间文学是以口头创作和口头讲述的方式在民间产生和流传的。而那些能说善讲“瞎话”的“故事大王”、“民间故事家” ,大多数都是年愈古稀的老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和正在陆续地谢世而去,随着这些老人的相继作古,许多宝贵的风俗资料,民间传说在一夜之间竟成了绝响。仅从我市《民间文学故事集》的编辑工作来看,大量作品的搜集者、整理们还没有来得及见到自己搜集、整理的故事付梓成书就离开了我们。这些民间文学艺术家为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的抢救工作,他们对这一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 们这一代人学习,他们为此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而且还有一批肚里有许多老故事的老者尚未被发现。这些老者对自己记忆中的那些 “嗑儿” 和 “瞎话” 误以为是老辈人那听来的 “闲篇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他们知道的 “老故事”讲给他们的子孙后代,使其流传下去。因此,许多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遗产就这样相继失传了。我认为对于民间文学遗产说搜集也罢,说挖掘也罢,均不如说抢救来得准确。事实正在不断地证明着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济于事的遗憾。因此,抢救民间流传的文化遗产迫在眉捷。我们这一代人可能都听过老人们讲的流传于口头的民间故事,那些故事异常美丽而动听,有些故事伴随我们一生也不会忘记。我们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种民间文学的滋养而成长起来的。可以说,是因为这些口碑流传的民间文学使我们最早知道了人应该善良,而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正义最终有战胜邪恶,相信有情人最终能成为眷属;知道了人类因为有爱世界才美好,我们活着才会感到温暖,同时,民间文学的流传也使我们感到来自这方水土,来自祖辈先人们感情链条的代代传递,我们必须把这条美丽的情感链传递下去。出版《海伦民间故事集》做的正是这样一件事。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民间文学艺海里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民间的故事没被发现,有待于我们保护与传承。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有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作为上层建筑,民间文学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要确保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重要的本职工作,是繁荣群众文化活动的迫切需要,是责无旁贷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走出办公室,离开书案,迈开双脚,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街巷胡同,甚至要把工作细化到老百姓的大杂院里、小炕桌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很快地开展起来。民间文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民族性和民间性。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鲜明地体现着这一点, 传承它保护它不是单纯的怀旧复古,也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为传承而传承,而是要接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接力棒,在保护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为贯彻党的 “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服务,为丰富、创新和发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文化生活充实新的内容。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要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与之相适应。群众文化活动不能总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停止了就没有生命力,所以必须不断发展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民间文学正是群众喜爱的有着深厚基础的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让我们的民间故事充实到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所认知、 所接受、所热爱,使之成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力军,从而达到弘扬民族精神,振兴民族文化的目的。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正确看待民间文学遗产,认真做好挖掘整理,加工提高以及发表推广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抓紧发掘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故事。其次,正确处理民间文学遗产的艺术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把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当成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把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看成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创新的广阔舞台,从而激发人民群众保护民间文学遗产的积极性。再者,要大力研究和实践民间文学遗产的改革与创新,使民间文学与现代传媒有机结合而实现与时俱进,在发展中继承,既保护原汁原味,又适合现代生活节奏,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所易于接受、推广、普及,让充满泥土芳香和生活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焕发出时代的光彩,显示出勃勃生机。近年来,我市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文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创新,群策群力、密切协同,总之, 民间文学研究与传统文化的课题巨大而精深。现在出版这本《海伦民间故事集》仅仅是大课题的开端。研究、开掘这个课题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职责,在海伦这块有着历史独特的文化底蕴的土地上,更加适合民间文学的生长和流传。这里有着太多的传奇与故事。在这块 土地上生长出的民间文学真诚粗犷、热情奔放,与这片黑土地融为一体,显得越发博大、凝重。就文化而言,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形成,都有它的合理性,正是这些合理性才是它得以生长、流传、延续的前提,这些合理性具体说也就是民众的喜闻乐见,这就是它存在流传的基础。民间文学会从自己的角度对宏观的传统文化提供独特的启示,以证明它不仅促使传统文化更加瑰丽多彩,而且也证明它还是诸多文化的根系,民间文学由大家共同分享它的思想、情感、知识、信仰,如果缺少了民间文学这一环节,民间文学的思想意识就无法在人们中间代代相传,民间文学升华了文化,又丰富了文化,所以应充分尊重民间文学,进而挖掘其内涵 ,发现其中蕴含的生机与活力,从中寻找出有利于文化建设的转换方式。水有源,树有根。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学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千年风物千年情怀,民间文学艺术弥足珍贵。新时期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决定了我们的传承与保护,也决定了我们的创新。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我们要动员全社会都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持之以恒,才能够见实效,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让传统的民间文学遗产在新时代的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创造辉煌
摘要 :地方文化是小学美术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源。在小学美术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指导学生联系地方文化的实际确定综合美术实践活动,在文化实践活动中研究和利用地方美术文化资源,通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绘画、剪纸、工艺等研究地方美术文化,提高学生的美术修养和美术欣赏能力。
关键词 :地方美术;主题;实践活动
地方美术文化是指特定区域内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体现特定区域内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的,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美术传统文化,如打上了地方“烙印”的建筑、服饰、环境、绘画、剪纸、工艺等。小学的地方文化资源主要包括当地的美术教育资源等。
一、小学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是指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学习地方美术资源为内容的探究性活动。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利用地方美术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组织策划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主要包括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以学校所对应的地方美术文化为背景,整合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符合美术课程相应要求的资源(包括各种知识、技能、经验、智慧、感受等因素),指导学生开展建筑、服饰、环境、绘画、剪纸、工艺等主题项目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以地方特色美术渗入美术教育,关注课程的综合性和多样性,让学生在自主、探究、合作中,加强学习过程与方法的体验和认识,自觉而大胆地运用美术媒材和方法表达自己的观念、情感,学会学习,完善人格,培养想象创新能力和实践探究能力,重视学生个性化教育和综合性学习,已成为当代建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的基本趋势。在这种学习方式下,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努力从以往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向活动组织者、学习指导者、解决问题帮助者和发展促进者的角色转变。
二、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案例
美术学习中的个案研究,就是以当地和学校的美术学习资源利用为出发点的个别的学习资源的研究。个案在“生本”教学思想的引领下,构建了许多新型教学模式,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东海实验小学提出的以“版画”为主题的校本课程、无锡惠山的以“泥塑”为主题的探究课程等,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课程的创新改革,对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模式作了很好的探索与总结,对我们的教学启发很大。第一,灌南县长江路小学开展的个案研究的形式很多,如,指导了“剪纸”“墨韵飘香”“刀尖上的版画”等学生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并参加连云港市教研室的学生研究成果展评。在研究实践过程中,我们本着学习和改进的目的,基于校情,立足于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探究与尝试了适合学生的新的学习方式,初步形成了一定做法,并已获得较优异的成绩。第二,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在教授课程规定的学习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还依据家乡、学校的条件、特点及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初步形成学校性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课程的运行机制,把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地方美术资源的利用结合起来。第三,在利用地方美术资源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学校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序列化教学体系。开展既凸显区域性、民族性等地方特色,又具有美术学科特点,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认知特征、身心发展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探索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的结构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
三、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案例分析
在小学美术教学中,在利用地方美术教学资源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美术教学资源的优势。第一,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要求,以课例研究分析、课堂教学观察、专题研究课、主题案例分析等研究为主,通过教研活动、理论学习、教学观摩、沙龙谈话等引领教师将专家课堂、同行课堂与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对比、整理反思,围绕建构有效的教学策略,深入分析和提炼促进学生发展、促进学生美术综合探究活动学习的教学方式的操作体系。寻找美术教育与地方文化的契合点,总结归纳有研究增长值的地方美术文化主题,组织引领学生积极参与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不断研究有效的教学指导策略,最终形成完备的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学习模式,和适合学生参与研究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第二,美术的个案研究是学生美术学习的依据。我们根据学习内容和收集的美术资源,广泛收集相关研究资料,与专家指导相结合,进一步论证课题研究点,寻求研究价值的增长点。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学习、分析和使用,了解国内关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模式的.最新进展和实际状况,掌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先进理论和方法,为该课题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方法指导。第三,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观摩、调研和咨询等,制定“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研究学习”教学模式应用与评价的有效方案,不断进行总结论证,理论上认为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后,再投入实验验证。团队商定,设计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该课题由校美术教研组长亲自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筹划与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教导处、教科室、美术教研组组成的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和由全体美术教师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定期讨论筹划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并由笔者具体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督促工作。全组上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为课题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保障。第四,搜集学习相关资料,夯实理论基础。为了解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们发动课题组成员开展了广泛的文献检索活动,如,搜集国内有关信息进行理论学习,观看光碟,外出观摩学习以汲取优秀做法,等等。同时,课题组成员通过网络搜集、查阅《灌河史话》《灌南县志》等书籍,了解当地的乡土风貌,寻找、思考适合美术综合实践研究的有利资源,并及时做好笔录。几十篇与该课题相关的资料经过汇总以后,形成了长达100多页的文献资料集。我们组织了课题组成员集中学习讨论,并将相应的课题研究学习内容打印出来,供教师随时阅读。在课题组成员广泛搜集和阅读的基础上,我们利用教研活动,开展了交流会。课题组教师结合自己所读的教育专著、杂志、文章等交流读书体会和收获,为我们开展课题研究做好了理论知识和思想认识上的准备。积极制定课题研究方案,扎实做好课题研究的规划,在美术新课程标准基本理念的指导下,提高对教育科研和教法探索的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构建“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研究活动”的研究模式、基本框架及有效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课题计划实施,根据研究内容引导学生参与阅读、调查、参观、绘画、制作、策划、设计、劳动、写作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第五,以“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为出发点,加深学生对美术、社会、文化的体验,让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课程在本土化中凸显个性,寻求可作为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主题的乡土资源。关注学生美术自主学习的过程,提高学生对周围生活、环境和艺术作品敏锐的感受力、较高的欣赏力,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培养学生的组织、设计、策划等综合实践能力,鼓励他们大胆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感、意愿和思想,使美术教学真正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服务。在小学美术教学中,教师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指导学生联系地方文化的实际确定综合美术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研究和利用地方美术文化资源,通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绘画、剪纸、工艺等研究地方美术文化,能够提高学生的美术修养和美术欣赏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小林.开发广场艺术展资源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案例解析.新教育,2014(11).
[2]韩英.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个案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