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 法治保障毕业论文范文

法治保障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法治保障毕业论文范文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论文

一、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则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a、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乡村全面振兴;e、坚持城乡融合发展;f、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何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议题。各项实践有效开展,青年助力行稳致远,为乡村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添砖加瓦,助力乡村振兴“更上一层楼”。(二)乡村振兴三步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3、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乡村振兴工作研讨 报告 5篇,希望大家喜欢!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1

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近年来,县城管局围绕“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思路和目标,精心谋划、精致组织、精准发力、精细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一、加强城镇统筹。

(一)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为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出路,我县于20__年投资1800万元在垃圾填埋场西侧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大型垃圾中转站,20__年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全县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盱眙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现库区内全面停止填埋生活垃圾,经统计,20__年全年共外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量达63810吨,降低了环境污染,减少了资源浪费,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0__年11月我县环卫体制调整,将城区背街后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经济开发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全部纳入了环卫规范作业,现有环卫人员458人。同时每个镇也建立了专门的环卫保洁队伍,保洁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集镇每千人配3名、每个村配4-5名的标准配备到位,并相对保证卫生保洁专业队伍的稳定。截止目前,全县农村环境保洁员已达1158名。

按照省里提出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垃圾统筹处理体系建设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将“四步”变“两步”,采取县包到镇(垃圾转运、处理由县负责)、镇包到村组的两级统筹运行管理模式(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由各镇负责)。目前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达97%,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20__年县财政将农村环卫方面的奖补资金提高至128万元,较20__年相比增长率达。大量资金的投入,促进了城乡清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立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提供了经费保障机制。

二、推进垃圾分类。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方法 ,即县城“细化三类、三分法”,农村“定点投放、二分法”,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县城垃圾分类试点,金水湾、金采新村等试点小区开展“分类换积分”活动,引导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推进机关单位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吕良镇率先启动农村分类试点工作,投放三分类果壳箱、垃圾桶,建成易腐垃圾处理站,所辖村垃圾分类试点实现村域全覆盖,村民参与率达80%。

强化宣传 教育 ,硬化工作 措施 。广泛深入宣传,以推动垃圾分类实质运作为基本目标,通过设立宣传栏、投放公益 广告 、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力争做到将垃圾分类投放与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加强垃圾治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垃圾压缩处理中心,加快推进城东、城西垃圾中转站建设,逐步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时,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外运处理工作,力争垃圾不落地、不积压,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2

为切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临时救助工作等工作,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基础民生保障工作。现将乡村振兴 工作 总结 及20__年 工作计划 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__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月保障金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到位。三是及时上调保障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__年7月1日起执行,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__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20__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20__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__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20__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20__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万人次,共计金额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__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20__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兜实民生底线,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返贫的群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资金额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继续执行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各镇街通过运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率。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密切同青白江区沟通协作,做好成德同城化先行融合区发展战略下的社会救助融合发展工作。

(四)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月动态化管理,同时也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调整,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3

5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__]8号)明确提出,“深度调研诸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打造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启动了我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已将诸城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项目上报自然资源部争取作为全国试点。

一、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项目内容

围绕服务“三农”和“五个振兴”,以生产园区、生活社区、生态景区“三区”共建共享为路径,发挥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作用,通过“一个库、一个平台、多个应用”建设,形成乡村振兴“一张图”,助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诸城模式”升级版。主要内容是:

一是更新我市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整合我市涉及乡村振兴的专题数据,形成乡村振兴“一张图”综合数据库。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一张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三是聚焦乡村振兴“五个振兴”开展典型应用示范。聚焦产业振兴,开发生产园区信息服务系统和惠农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生态振兴,开发自然资源与生态景区信息服务系统;

聚焦 文化 振兴,开发美丽乡村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人才振兴,开发乡村人才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组织振兴,开发生活社区信息服务“一点通”和提升对接我市党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专家先后来我市进行了五次调研,广泛征求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社区群众意见,不断丰富完善诸城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使其更加切合诸城市实际,突出诸城特点。

8月29日下午省厅测绘处曲伟刚处长带队,来我市进行了建设内容深度对接,会议梳理核实了各部门单位数据清单83项,增加了社区、景区、园区“三区共建”和“诸城模式”内容,增加了208个社区全景影像制作。第二天又分三组展开调研,一组召集社区办、农业局、经管局等单位详细调研数据提供、内容采集和系统建设等问题。另两组深入南湖区、龙都、枳沟三镇街(园区),走进社区,同社区干部、群众及田园综合体企业等面对面交流,补充完善了总体设计方案。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桑书记、刘市长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指导意见。成立了刘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近日,市政府又专门组建了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班子,承担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参与“一张图”建设。所有参与的部门单位及镇街(园区)都落实了一名科长或分管领导作为工作联系人,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其中智慧办、农业、畜牧、人社、文广新、旅游、国土七个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全程参与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办公地点在国土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尽快完成项目立项、招标。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需市政府批准项目实施,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技术服务,项目总预算1750万元,建议尽快落实立项招标,批复拨付项目配套资金。

二是每周与省国土厅对接一次,汇报工作进展,接受省厅指导,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近期主要加快完成数据梳理表提报,对接省国土厅推进7个示范应用系统技术设计。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4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法治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县档案局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大力宣传法治示范创建,助力乡镇振兴,为全县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高质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现将该项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创建法治示范创建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综合办负责全局示范单位创建,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设施等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通过微信、微博、展览馆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档案服务大局的积极性。提升档案人的服务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动力。

(二)发挥档案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有效指导农业农村档案工作。8月21日,我局深入县进党委、镇进行工作指导,重点加强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精准扶贫档案、村级档案管理业务指导,最大限度地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三)全面落实政策,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局驻村工作队积极落实政策,开展入户调查和精准识别,指导精准扶贫专卷更加有效规范。

(四)坚持“档案姓党”,确保档案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为党管党,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档案服务,为档案更好服务农业农村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享受党的为民惠民政策时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乡村管档人员大多是村干部担任,流动性较强,人员不具稳定性,影响了部分档案的交接工作,且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上不去,加大了助推乡村振兴宣传难度。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5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农业和农村扮演着食物供给、要素贡献的角色,生产功能、增产导向占主导地位。当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结构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发展对资源要素量的投入依赖程度下降,这需要农业从增产转向提质,农村从要素供给向生态空间、文化传承、新消费载体等转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虽然农业产值和农村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但依然有占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不解决他们的问题,我国的现代化将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

三、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思考

(一)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农村工作本领,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规划先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必须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 文章 ,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前所未有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作用。要始终坚持以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引领,根据农村实际,认真谋划乡村振兴发展。

(三)发挥人才作用。

要将本土人才打造成为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农业生产 经验 或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农村家庭能人;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育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要以更加优惠、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条件增强人才“粘性”,引进一批掌握多元文化、懂农业技术和信息化农副产品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5篇相关文章: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论文报告范文5篇

★ 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体会和思考范文5篇

★ 乡村振兴学习心得范文5篇

★ 乡村振兴感想范文5篇2020最新

★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论述材料学习心得5篇

★ 2020乡村振兴作文范文汇总5篇

★ 谈谈乡村振兴心得体会范文10篇

★ 2020乡村振兴作文心得精选5篇

★ 乡村振兴主题作文范文5篇精选

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对当前经济形势总的看法是: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在平稳中还保持了较快增长,总体形势良好;第二,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对我国的负面影响有所显现,进入第二季度以来,经济运行出现了一定的减缓;第三,下半年外需继续减弱,发展前景不尽明朗,但内需有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

一、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走势.国家以扩大内需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从今年以来经济增长的情况看,有这样三个特点。

第一,从生产角度看,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主要是由工业增长所推动。从今年工业走势看,相对比较稳定,总体上已增长的趋势发展.

第二,从需求角度看,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主要靠内需增长所拉动。从今年需求变化情况看,投资增幅提高比较明显,一开局就比较高,增速逐月加快,表明国有及其他投资是相当活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是一样,从内需的角度看,都是两位数的增长,表明内需增长机制有所改善。与此同时,进口和出口增幅都出现了下滑的趋势进.出口相抵,出现顺差,表明外需出现明显的回落。

第三,从运行过程看,整体经济呈现较快增长、较低通胀和较高经济效益的良好运行态势,表明国民经济继续沿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从效益看,财政收入,工业企业利润都曾增长趋势。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也保持增长。由此,宏观效益和通货膨胀都在良性循环区间内。

但从发展趋势看,国民经济增长出现了减缓的苗头。呈现逐月大幅回落走势。

二.社会总需求适度增长.今年以来,社会总需求在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作用下,保持了适度增长,满足了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增长的需要.内需增长加快,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需的减弱,因而支持了当前经济的增长。而外需,由于国际形势不好以及我们出口政策和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增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

需要指出的是,内需增长的加快,无论是从投资还是从消费看,都显示出政府主导的特征。在投资领域,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比集体和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在消费领域,城镇居民消费增长比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快很多.

三.结构调整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各方面都比较关注。存量和增量调整都有新的进展,农业和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有所改善,但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反复苗头和收入分配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引起高度关注。

在存量调整方面。农业结构调整比较理想。种植业结构继续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一是品种优化。二是布局优化。东部沿海较大幅度调减了粮食面积,集中发展优势经济作物和出口创汇农业;中部地区也加大了优质专用粮开发步伐。

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煤炭行业在巩固近两年成果基础上,继续实施关井压产,企业产品平均售价上升,煤炭行业整体上扭亏为盈。冶金行业在继续做好“关小、淘汰落后”工作的同时,加快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宝钢、首钢、武钢宣布战略结盟,市场销售较好的产品增长较快,产品价格稳中有升.

在增量调整方面。从投资角度来说,第三产业投资快速增长,西部地区投资也明显加快。其中运输、邮电、通信业投资科教、文化投资增长都很快.从收入角度来说,国家提高了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标准,对特殊地区实施特殊岗位津贴,这必然增加低阶层的收入,“两个确保”工作也得到了强化,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收入保证率上升。这都是一个良好的趋势。

20xx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个意见”精神,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紧紧围绕以狠抓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

截止目前,我县已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户3648户,投资总额28158万元,从业人员9044人。其中:个体工商户3540户,投资总额20208万元,从业人员5999人;私营企业108户,投资总额7950万元,从业人员3045人。20xx年以来新发展个体工商户615户,投资总额418万元,从业人员721人;新发展私营企业14户,投资总额550万元,从业人员180人。

一、几点做法

1、加强政策宣传,优化舆论环境。去年以来,我局共印发宣传资料2000份,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个意见”精神,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用活生生的事例教育、说服和引导群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了其社会和政治地位,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大突破、大发展。

2、结合今年开展的.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保证私营企业在5个工商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时限为30日),个体工商户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时限为30日)。同时改变监管方式,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年度验照贴花,变集中办理为滚动审验,极大的方便了非公有制经济户申办工商注册登记事项。

3、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投资领域。对民营科技企业和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的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在首次注入资本不低于总额百分四十的情况下,可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补齐。除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外,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不再规定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

4、实行“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服务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老、弱、病、残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施“阳光工程”。对外来投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与服务:免费咨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信息查询;对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资源的专项审批项目可先注册,后限期规范;申请登记注册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理;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无环境污染的行为,按规费征收标准减征百分之六十,对从事其它行业的减征百分之四十;免收合同文本费及鉴证费;免收消协、私协会费;工商部门在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实行法律、法规宣传并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对在限期内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去年以来,我局共对外来投资企业减免收费18000元,对171户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惠政策,对23户老、弱、病、残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阳光工程”,共减免收费175887元。

5、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贷款难的问题。为加快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优化信用环境,提升经营效益,我局与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xx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印发了《xx县个体私营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工商所和个私协分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体私营企业诚信建设,全力配合支持好信用社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把握好政策界限,既注重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协助把好信贷关,防范金融风险,共同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银企合作双赢。现已向非公有制经济户发放贷款证1070份,发放贷款4700万元。

6、以人为本,真诚为个体私营企业搞好服务。一是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守法意识和市场应变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技能和经营水平,共举办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300多人次。二是抓好典型,做好表彰先进工作,积极表彰对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诚信个体私营企业,努力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共表彰诚信非公有制经济户17户。三是在行业发展上,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由商贸、餐饮、服务等日趋饱和的行业向第一、第二产业拓展,大力兴办生产型、外向型、开发型企业,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等项目,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个体私营企业在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步加大。四是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出面制止,坚决制止“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二、存在问题

1、我县非公有制经济虽有一定突破性发展,但整体上规模不大,水平不高,行业结构也不尽协调,商业户数比重大,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内外协作不够,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放能力差,企业资信度不高。

3、少数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仍然存在有流于形式走过场、做样子、工作不实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领域,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档次结构和水平,在注重商贸、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不断扩大规模、上档次的同时,积极引导非公制围绕我县工业支柱项目和农业产业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向第一、二产业拓展,大力兴办生产型、开发型、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形成优势产业。同时,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中、小并举原则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南北两山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城关、川道重点发展生产加工型私营企业。

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帮助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建设。

3、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县域北京是综合性的区域经济,而作为传统农业大县的农业经济要寻求新的提升点,增长点,除应对好入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外,应把着力点放在“五化”上。

一、经营产业化。

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要害环节。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着力发展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关联度高的具有较强产业拉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群体。唐河县要实现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乃至经济强县脱胎换骨式的转变,最现实的出路就是坚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近几年实践,我们探索出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一是龙头牵动型。县肉牛产业集团、湖阳登昌黄牛有限公司围绕黄牛系列开发,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引领全县黄牛产业快速发展。二是市场拉动型。小辣椒、生猪和兔通过源潭小辣椒、少拜寺生猪、古城皮毛交易三大市场的不断建设,初步形成了周边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市场,有力地拉动了产业的持续发展。三是主导产业带动型。充分发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培育起了以豫南清真肉联厂、凯达肉食品有限公司等为主的畜产品加工,以南部几个乡镇为主的面粉生产加工,以经纬纺织集团、丰源公司为主的棉北京深加工,以中棉、豫油等为主的科技型良种加工,以“三粉”为主的脱毒红薯加工等近500家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创产值近20多亿元,有效地提升了全县农业产业水平,初步培育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骨架。总投资2566万元的与北京中商农产品公司合资兴建的栀子产业开发项目已基本建成,使全县6万亩栀子产业很快步入产加销一体化的发展路子。四是中介组织联动型。全县先后组建了一批各类专业协会,内联生产,外拓市场,有效地架起了分散生产经营与外部市场的融合对接,助推各类特色产业不断发展。

二、农民组织化。

农业的现代化,首先应是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各类民间专业协会,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是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相对接的必由途径。我们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将农民的分散经营联接起来,组成各类专业协会或合作社,采取“专业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走发展农村经济的新路子。一是帮扶引导。把专业协会建设纳入全县整体目标,发动、鼓励各业能人牵头组织成立协会,并在财政贴息、税费优惠、规划用地等方面向协会倾斜。并要求县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无偿为各类专业协会提供网上商务、价格信息等服务,吸收农户向协会靠拢。二是规范完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章程制定、利益分配方式、争端解决办法、违约惩罚等措施,用制度规范协会运行。三是培育典型。畜牧业重点培育了湖阳黄牛合作社、古城兔业协会,瓜菜业重点培育了源潭小辣椒协会,农副产品重点培育了城郊农副产品购销协会。目前,全县民间专业协会(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万多人,使千家万户抱成团闯市场,极大地增强了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农业市场化

传统的旧有的治理方式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目前发展各类经济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之一。为此,我们进一步创新机制,改革传统的治理方式,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方法来发展农业。一是发展股份农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实物、劳力、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折合入股,成功地组建了6家股份制农业公司;二是“四荒”开发推向市场,推进规模经营。三是多形式改制水利设施。面向社会共拍卖、承包机电井4100眼,占全县机电井总数的,个人投资打配机电井1300眼,调动了农民兴水积极性,减轻了政府压力。四是实施农业招商。积极吸引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提高农业的外向度。引资1000万美元的金龙浓缩果蔬汁加工项目建成后,将使全县瓜菜、林果的种植与加工形成对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生产科技化。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及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迅速转化,已成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我们把深化全国首家科技示范县建设作为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重中之重来抓,自1997年以来,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吸引以中国农科院为主的300多名专家和科技工作者来唐工作,引进、示范、推广27大类340多项新技术、新品种组装改造传统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的贡献份额达47。为应对“入世”挑战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我们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引导农民先后对无籽西瓜、优质梨、肉牛等主要特色农产品实施了标准化生产,并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使用标志和开展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在去年四家生猪企业获准上海、北京等四城市市场准入资格的基础上,今年又帮助13家畜牧企业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已有5家畜牧企业通过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占全市获此资格企业的一半。西瓜获得全省首批优质无公害使用标志,优质梨于去年底荣获省无公害产品的使用标准。

五、产品品牌化。

品牌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名牌是农产品打入市场的“绿卡”。发展特色产业必须走品牌化之路。我们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以标准育品牌,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争市场。20xx年,对无籽西瓜和优质梨分别注册了“金唐河”和“唐酥梨”商标,尤其是“金唐河”牌无籽西瓜,在北京等南方五大城市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带动全县无籽西瓜年外销亿公斤以上,实现产值亿元;县种子公司以买断制种权与中国农科院及省农科院棉油所合作,成立了5个紧密型良种专业化生产企业,“金唐河”种子销往8省25市120多个县区,初步打响了品牌;县肉牛集团公司生产的“群发”牌系列产品20xx年获中国农业国际博览会金奖称号,今年以来对港供货额达260多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与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制度或政策措施不健全、不完善;三是存在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四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五是一些政府部门服务质量不高,有关要求服务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六是一些行业存在不正之风;七是一些部门执法不规范;八是信用环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问题表明,我市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力塑造招商、亲商、富商的人文环境。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起“抓软环境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经济发展必须抓软环境”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软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二)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打造优质、高效、文明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打造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势的重要标志。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二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四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五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三)依法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倾力创造公正、严明、安全的法制环境。首先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找准服务经济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其次是公、检、法、司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再次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吸引域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引进大项目的重要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要不断制定、调整和完善更宽松、更开放、更优惠的经济发展政策,狠抓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明确重点,准确把握产业导向,对投资者一律实行平等待遇。

通过学习《广东省加快转变方式干部培训系列读本》,我们分局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转变方式是我们经济发展刻不容缓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我们必须要结合街道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变。

一、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应充分认识到加快街道产业升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产业升级作为影响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带有全局意义的战略重点来考虑。按照的要求,一手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手抓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传统产业升级为主线,组织编制好合理、可行的我们街道中长期传统产业升级的发展规划。应对其中一些低端行业和一些行业中的低端环节,则按照规划实施有计划的退出和转移。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街道传统产业中的推广使用,提高生产经营过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带动产业结构与产业素质的提升。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我们街道工业以传统产业为主,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应积极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快形成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研发中心,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引进为主的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人才队伍。要全方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瞄准全国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吸引和鼓励他们以转让专利、参股合作等形式与企业结为利益共同体。

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我们街道各方面资源越来越少、环境承受能力脆弱。虽然近年来,我们街道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保产业方面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发生根本转变,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二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三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只是两个字的改动,但却有着十分深刻的内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除了涵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全部内容外,还对经济发展的理念、目的、战略、途径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和快的关系,坚持好字优先,加快形成符合要求的发展方式。

实现高质量发展论文的三个论点: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

1、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依据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做到相互促进、协同发力。

2、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

既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又要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特别是要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3、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

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从而促进新旧动能加快接续转换,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原因:

1、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多点突破。

我们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适应科技新变化、人民新需要,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供给体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这样,供需才能在新的水平上实现平衡,我国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2、实现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必须把发展质量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既要重视量的发展,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

毕业论文质量保障办法

这个就是需要大量的文献,参考,然后就是查重!

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两大环节。在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要修完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课程学习要求以后即进入课题研究即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目的是让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为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而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要求把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能力的培养很好地结合起来。学位论文作为整个研究生培养的结晶,其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反映。要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保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管理与监控制度、生源质量、教学过程、导师水平、研究生本人的学习与努力、校风与学风等多种因素都会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产生影响。所有这些因素又可以区分为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学校管理部门为了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管理而建立的正式制度,如学校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机构制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与监控制度;二是在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学校学习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一系列非正式的行为规则,如导师的水平对于研究生的影响、师生关系的影响,校风与学风的影响等等;三是硕士研究主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生源质量,研究生本人的学习与努力等等。其中,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为此制定和实施合理的管理与监控制度,是确保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要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首先就要从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入手。管理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每一环节若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就能够达到研究生培养的预期目的。而有效的管理必须要依赖于良好的、科学的制度建设。一套科学的研究生论文管理制度如论文开题报告制度,论文中期检查制度,论文预答辩制度,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等等,可以确保学位论文具有比较高的质量。因此,要全面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就必须做到学位论文质量的规范管理,学位论文规范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制变建设上,建立完善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制度,使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来看,可以区分为论文撰写过程与论文答辩过程两个阶段,论文撰写是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部分,研究生论文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文撰写阶段的工作质量和管理质量。这个阶段的质量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对于尽可能提高已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合格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论文答辩阶段则是对论文撰写阶段成果进行的检验、评价与认定的阶段,这个阶段必须能够有效地筛选出那些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并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使之进入论文的修改程序,以期最终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对于那些经过法定的修改程序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学位论文,则必须由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加强对上述两个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确保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事情的结果往往是由其过程来决定的,有好的过程就会有好的结果,所以说,上述两个阶段中,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的质量管理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

一、资料的修改

通常指的是毕业论文中引用的资料进行添加或是删除进行调整,资料是论文里的观点论据,是证明论文里自己观点的正确支持。

选择资料的基本要求是:所选的资料要体现出自己的观点;资料要真实,符合实际需要还要准确。

二、修改论文的结构

论文的结构是会直接影响到论文内容表达效果;结构调整与全文排版都是有关系,调整结构,要先理顺思路,要注意论文的中心观点有没有突出,段落划分恰不恰当。

那么如何修改论文结构?

1. 将论文的层次分析清晰,思路清楚;通常是通过论文里的大小标题找不到论文的思路与层次;若是论文里没有副标题,那就要从论文的内容进行判断。

2. 论文的结构要完整,通常包括绪论、本论及结论三部分。

3. 轮文的结构关系是紧密的,每个论点都要有严格的逻辑性。

三、修改论文里的语言和标点

语言的表达要清晰简洁,要用最少的字数将更多的问题表现出来,要表达准确性,最后语言的描述要有可读性;注意将其中一些不符合语法的句子进行改正,检查标点符号是否书写规范。

本科的毕业论文现在查重越来越严,想要保证质量,首先你自己就要把本专业的知识,包括进行社会实践都要做的脚踏实地。然后稍稍接见一些往事的东西就可以了

智慧城市建设法治保障研究论文

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设计研究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设计研究,欢迎大家分享。

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不仅包括“有形产品”的实体产品设计,也包括“无形产品”的象征设计和“信息产品”的交互设计。老年用户由于人生阅历的积累,在审美品位上不再一味追求新颖与特立独行,过去的记忆是老年人珍贵的人生财富,深厚的内涵而又沉静的氛围是设计应保持的主体风格。

近年来,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并将在2050年超过3亿。对于老年人出行服务系统的设计需求尤其突出,但是现有的针对老年人出行系统的设计却相对滞后。这一方面与相关设计理论的研究及设计实践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老年出行服务系统设计的需求的社会认同度相关。同时,随着物联网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地理空间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终端的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知识社会环境下的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之后信息化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不仅包括“有形产品”的实体产品设计,也包括“无形产品”的象征设计和“信息产品”的交互设计。因此,发掘用户深层次特点并归纳出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各子系统特点,提高人性化程度与针对性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老年群体生活形态模型构建

生活形态模型是指一特定群族在生活中表现出的行为上的连贯性,反映了一种特定群体的生活形态特点。适老性设计比老年设计涉及的目标群体更广泛,针对的时间阶段更长远。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设计提出在出行的各个环节与场域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行为特点与心理特点,以满足已经进入老年生活或以后将进入老年生活的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生活观是指心理感知生活的态度,老年人生活观归于平淡,趋向于感受家庭和谐的美感和亲情感;消费观是指消费活动行为偏好,老年人消费观受习惯势力的影响大,受消费流行影响小,愿意为出行舒适、方便付出一定的金钱;价值观是指对事物的意义或重要性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标准,老年人由于经历过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具有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和规范的行为模式;审美观是指对某一对象美好程度的认知与评判,老年人倾向于沉稳、安定的视觉平衡感,舒适自然的触感。

老年人生理功能特点主要体现在,试听的平均分辨能力,对静态物体的分辨力,反应的平均强度、速度以及记忆能力和感觉的灵活性都有所下降,较难获得复杂的思维技巧。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因衰老而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要与残疾人、障碍人士区别开来,衰退并不妨碍老年人参加和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对老年人心理功能受到生理因素、生活状态、社会支持到自我控制感等多方面相互影响。步入老年生活状态的改变多使得老年人产生负面的心理暗示,又由于自身调节能力较弱,适应周期较长,需增加与社会与亲人间的良好交流沟通,使其保持心理上的健康。老年人仍然向往充实丰富、积极、自强的生活状态,对走出家门依然有强烈的意愿。

二、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的设计要素研究

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设计主要分为三个子系统:位移系统(有形的实际产品,如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等)、信息系统(无形的虚拟产品,如终端交互界面等)、精神系统(用户在此过程中的情感体验)。

1.位移系统设计要素

公共交通系统中最重要职能是实现用户目的性的位移,位移系统是用户得到物理移动的物质载体,满足用户的基本使用功能,为用户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有形产品: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辅助设施等。适老性针对的是城市特殊群体,应在设计中注重各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无障碍辅助装置等。同时掌握严格的设计尺寸,与老年人的人体尺寸、形体及用力相适应。

2.信息系统设计要素信息系统主要是指无形产品的信息传递。

(1)信息简化与隔离。老年用户对新兴互联网信息的熟悉程度较低,应对非法信息及干扰信息进行屏蔽,繁杂信息进行简化。

(2)信息突出清晰化。由于老年用户视力开始衰退,其界面设计要尽量避免过于复杂混乱的背景图案以及动态设置形式,注重色调的整体性。对于抽象的图标,由于更新换代较快,需对其进行文字说明标识,辅助老年人理解。适当对其图标和文字间距的放大,也对老年人识别与操作选择有所帮助。

(3)操作认知导向明确。避免认知摩擦产生的误操作行为,有清晰的逻辑和重要性区分。

3.精神系统设计要素

精神系统设计主要针对的是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老年用户由于人生阅历的积累,在审美品位上不再一味追求新颖与特立独行,过去的记忆是老年人珍贵的人生财富,深厚的内涵而又沉静的氛围是设计应保持的主体风格。同时文化审美最直观的感官感受,主要从视觉、听觉和触觉三方面考虑的。在此系统设计中,视觉体验主要来自于造型和色彩等,需要突出稳重、大方、亲切,注重各元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听觉体验主要指音乐质感或是引导性的语音,触觉体验主要是产品的工艺、材料、界面交互方式的选用。

三、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老年群体生活形态模型,提出用户深层次特点并归纳出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各子系统特点,通过位移系统、信息系统、精神系统的设计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人性化程度与针对性,由设计产品的外在形式向设计服务的内在体现转变。加快构建智慧城市适老性公共交通系统的步伐,为老年人提供自主、安全、舒适的出行系统服务。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逐渐发展起来,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城市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因而在此背景下,应着重发挥城市交通管理效用,最终由此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来,继而由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达到最佳的城市建设状态。本文从我国城市化发展标志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城市交通管理在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性的体现。

关键词:

城市交通管理;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性

前言

在2012年5月21日的《2012中国市场竞争力蓝皮书》中显示到2012年为止,我国城镇人口已经占据了总人口的50%左右,因而在此背景下,在当代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强调以城市交通管理的路径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并就此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达到最佳的城市建设状态。以下就是对城市交通管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重要性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我国城市化发展标志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城市化发展标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据201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城镇化展望》统计数据表明,到2014年为止,全球城镇化人口已经上升到了40亿人,即占据了总人数的;第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标志亦体现在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显示,到2015年为止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将上升到;第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用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因而基于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国政府机构应给予此问题高度的重视。

二、城市交通管理现状分析——以北京为例

2012年我国北京为完善自身交通管理将189亿元人民币投入到交通领域中,并在同年7月西郊线工程中完成了总工程量的10%,7号线完成了总工程量的.30%。同时,在交通设计过程中北京城市交通管理始终秉承着6车道的设计原则,且到2011年为止,公路总里程数达到了28445公里,运营车辆上升为25478辆。另外,为了缓解北京城市交通压力,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相继实施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2015)》等相关政策机制,最终由此推动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且强调了将其贯穿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达到高效率城市建设状态[1]。

三、城市交通管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重要性的体现

(一)智慧交通形成机理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实践开展过程中提出了“智慧交通”理念,即将物联网技术、移动计算、智能识别、数据融合等现代化科学技术应用于城市交通管理中,继而由此来改善城市交通状态,且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通行环境,满足其交通服务需求,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工程的展开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此外,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涌现,公交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等被广泛应用于智慧交通管理中,继而由此提升了整体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且就此推动了智慧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另外,基于全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应用的基础上城市交通管理逐渐达成了安全、便捷的管理目标,且就此凸显出高效性的管理特点,提升了整体城市建设水平[2]。

(二)完善交通管理系统

城市交通管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亦体现在交通管理系统逐步得到完善,即在现代化技术的引导下城市交通管理中的技术人员以交通指挥调度集成系统、交通事故分析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等的方式解决了传统交通管理模式下凸显出的交通堵塞等问题,且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服务项目,满足了其出行需求,并就此引导其对智慧城市建设产生相应的认可态度。此外,在交通管理系统完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智能停车位引导”、“公交优先”的建设,最终将交通问题控制到最小化状态。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交通管理系统的完善有助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开展,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达到最佳的城市建设状态。

(三)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供给

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着重倡导将公共交通市场化,即引入到公共交通市场中,最终由此来引导城市交通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为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且就此来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凸显出的城市交通拥挤问题,并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范围,达到最佳的城市交通通行状态。此外,在城市交通管理开展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应担负起自身工作职责,完善公共交通市场准入制度,最终由此来控制公共交通数量及质量,并就此来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的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时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另外,合作制、股份制等公共交通市场运营机制的运用亦有助于改善公共交通管理水平,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3]。

(四)提高民众参与意识

在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为提升整体管理成效,以绿色公共交通宣传路径来强化民众安全通行意识,并引导其主动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项目中,规范自身通行行为,达到文明通行状态。例如,新加坡在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即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氛围,并以文明出行长效机制的构建方式来规范民众行为习惯,避免不文明通行行为的凸显,同时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为此,我国在实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过程中应注重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并通过开展“无车日”等活动来调动民众提高自身绿色通行意识,且主动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以自行车、步行等通行方式来为全体民众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最终达成高水平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并就此改善交通堵塞问题,同时由此提升城市居民整体生活质量[4]。

结论

综上可知,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智慧城市建设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凸显出城市交通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到了整体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因而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机构在实施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提高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并通过提高民众参与意识、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供给、完善交通管理系统、智慧交通形成机理等路径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交通管理氛围,且就此满足城市居民通行需求,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安裕东,谢丹,王丽等.京津合作示范区智慧城市建设开发探索[J].建设科技,2015,15(05):71-74.

[2]曹小曙,杨文越,黄晓燕.基于智慧交通的可达性与交通出行碳排放——理论与实证[J].地理科学进展,2015,12(04):418-429.

[3]丁国胜,宋彦.智慧城市与“智慧规划”——智慧城市视野下城乡规划展开研究的概念框架与关键领域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3,12(08):34-39.

[4]丁国胜,宋彦.智慧城市与“智慧规划”——智慧城市视野下城乡规划展开研究的概念框架与关键领域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3,12(08):34-39.

1、加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为规范当前智慧城市建设所出现的混乱局面,亟待加强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地规划智慧城市建设。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应该根据党的十八大有关促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战略出发,全面系统地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应该成为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相互融合的一条有效路径,不仅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也应该能够服务于城镇和农村居民。2、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与以往的城市信息化相比,智慧城市建设应该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充分应用以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宽带、三网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二是与民生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为业务系统发展重点。智慧城市建设应该刷新当前城市信息化发展现状,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为人们呈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3、智慧城市建设应该与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智慧城市建设将成为融合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建设应该成为支撑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需市场。在当前国际经济仍然持续低迷、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日渐增多的情况下,这个庞大的内需市场对于促进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障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4、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信息通信产业管理、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区管理服务等诸多领域,因而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统筹机制去协调推进。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综合、统一有效的机制去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从地方的智慧城市规划来看,最初主要是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导,但是最近在一些地方,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也开始规划建设"智慧城市",最近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就在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从内容来看,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导的好处在于,智慧城市建设能够有效地整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将现有的信息化管理资源融入其中,不足之处是信息化应用难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业务项目上,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主导的优劣势则正好与此相反。5、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机制和体系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我国根本没有技术和产业主导权,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几乎是完全暴露在跨国公司特别是美国公司的技术掌控之下,几乎没有安全可言。在以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的信息网络时代,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其潜在威胁也更大。为保障智慧城市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必要从保障国家安全高度规划信息网络安全,整合当前分散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6、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物联网与云计算时代,法律法规问题要比传统的互联网时代更加复杂。就我国而言,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存在大量"欠账",许多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在物联网时代,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改观。

我们擅长的 帮的

  • 索引序列
  • 法治保障毕业论文范文
  •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论文
  • 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
  • 毕业论文质量保障办法
  • 智慧城市建设法治保障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