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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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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期刊

这个不是的欧。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法学6种)中有《电子知识产权》(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100040) 88686228 )。您可以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站的“来源期刊”一栏查询。

刊名: 电子知识产权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主办: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16开ISSN: 1004-9517CN: 11-3226/D邮发代号: 2-738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电子知识产权创刊时间:1991PS:这个刊物创刊于1991年,是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的。所以它应该是信息类别的期刊,不应该是法学的期刊。至于你说的类别,这个刊物只是个普通期刊,非核心期刊,所以它只是很一般的刊物,你所谓的A\B\C应该都是核心类别吧,所以它均不符合。

与专利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 期刊名称 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2760/N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正规的期刊: 期刊名称 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3226/D 主管单位 信息产业部 主办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期刊名称 中国发明与专利 期刊CN号 11-5124/T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发明协会

电子知识产权杂志

答: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处于秘密状态下,才能体现其经济价值,使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种秘密的信息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秘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为少数人或特定人知晓或掌握。这就排除了那些可以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的、为不特定的公众所了解的信息。其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希望、不愿意这种信息泄露,而采取了一定的方法维持其保密状态。法律对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要求并不苛刻,只要主观上有保密的意识,客观上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即可。 第二, 价值性。一项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实用性,通过持有并使用这种信息,权利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由于这种信息的秘密性,尤其为竞争对手所不知,企业还可能获得一种竞争中的优势。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要求其具有一定表现形态,如说明书、图纸、档案等。 第三, 独特性。这是商业秘密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独特性也可称为新颖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具有一定的难知性、非易得性。正是由于这种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其内容不是显而易见的,才不为公众所知悉。如果一项信息的难知性极低,内容又是大多数人通过观察、联想等方法,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即可获得,那么它的所谓价值性、秘密性就大打折扣了。因此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是权利人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才获得的,这样的信息才有保护的价值。 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得的、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的信息。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对企业劳动的肯定和鼓励。那么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我们可以用这三个条件衡量一下。企业的这份客户名单显然为公众所不知悉,否则甲公司就不会想方设法从权利人那里窃出了,而且权利人也对该名单采取了诸如专人保管、经批准使用等保密措施,因此具有秘密性。该名单为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了方便,也使企业获得了商业上的利益,具有价值性。另外,该名单的获得,是企业通过对一些客户信息(包括公共信息)的积累筛选、加工整理、总结归纳而成,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由于每个企业在各自经营范围、规模、特点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不同,其业务对象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的客户名单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客户名单应当是企业特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使用商业秘密获得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合法正当收益,而对于那些侵犯商业秘密,侵害企业这种正当利益的行为,法律是予以禁止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利用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以排挤竞争对手,使自己取得市场经营优势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第三人明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你公司职工擅自复制该客户名单,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甲公司明知该客户名单为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还“高价买走”,同样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你公司可以以复制客户名单的职工和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起诉。你公司商业秘密的存在及其合法来源、侵权行为的存在和你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等都可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 【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 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 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 谢谢合作!

这个不是的欧。

刊名: 电子知识产权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主办: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16开ISSN: 1004-9517CN: 11-3226/D邮发代号: 2-738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电子知识产权创刊时间:1991PS:这个刊物创刊于1991年,是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的。所以它应该是信息类别的期刊,不应该是法学的期刊。至于你说的类别,这个刊物只是个普通期刊,非核心期刊,所以它只是很一般的刊物,你所谓的A\B\C应该都是核心类别吧,所以它均不符合。

各大学的法学院都有相应的出版物例如,北大好像就有,华东政法也有(不过不是月刊)专利局的:知识产权(双月刊好像),还有他们的报纸。中国知识产权报吧信息产业部(原,现在叫什么部?)《电子知识产权》商标局:中国商标 (中华商标) 记不住了。没钱买,没时间看了现在。

知识产权论文期刊

查重。拓展:《知识产权》(月刊)创刊于1987年,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作为国家核心期刊阵地和窗口作用,加强了各单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战略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人群:公司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司法工作者、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广大代理人、发明人等受众群体。连续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评定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已连续10年成为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选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

比如: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CSSCI期刊《求索》CSSCI 期刊《中国出版》CSSCI 期刊《学术探索》CSSCI 期刊《教育评论》发表在这个上面比较好吧 我可以帮你呀

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社会科学战线 4.学术月刊 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天津社会科学 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江汉论坛 10.江苏社会科学 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文史哲 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浙江学刊 16.浙江社会科学 17.社会科学研究 18.求是学刊 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社会科学辑刊 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3.中州学刊 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人文杂志 26.求索 27.思想战线 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0.国外社会科学 31.南京社会科学 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5.齐鲁学刊 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37.学海 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39.江西社会科学 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2.河北学刊 43.学术界 44.东岳论丛 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46.东南学术 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 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2.北京社会科学 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学术论坛 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56.广东社会科学 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1.山东社会科学 62.探索 63.学术交流 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8.北方论丛 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5.宁夏社会科学 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8.云南社会科学 79.长白学刊 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2.江淮论坛 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4.河南社会科学 85.内蒙古社会科学 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87.甘肃社会科学 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1.晋阳学刊 92.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3.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5.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7.贵州社会科学 98.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9.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

期刊论文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是其中的一种,而论文内容属于知识产权,受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自己写的论文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知识产权核心期刊

与专利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 期刊名称 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2760/N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正规的期刊: 期刊名称 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CN号 11-3226/D 主管单位 信息产业部 主办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期刊名称 中国发明与专利 期刊CN号 11-5124/T 主管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 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发明协会

scd期刊不是核心。scd中文是:科学引文数据库。是《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独立研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的国内引文数据库。与核心期刊是有区别的。 扩展资料 国内核心期刊,有七大数据库,CSCD是其中之一往大了说,核心期刊包括各类核心,比如cssci、中文核心、统计源核心、CSCD、EI等等。往小了说,就是单单指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核心期刊对论文的要求是很高的',审核周期比较长,不是那么好投稿的,所以有需要发表核心论文的作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查了下,好像不是,《知识产权》杂志是核心期刊

你好。根据CSSCI官方网站信息,其(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共533种),其中法律法学期刊共21种。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而成,是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攻关项目。CSSCI遵循文献计量学规律,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全国2700余种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性期刊中精选出学术性强、编辑规范的期刊作为来源期刊。根据CSSCI官方网站信息,其(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共533种),其中法学期刊共21种,分别为: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丛、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中国法学、中外法学。2015年12月,中国知网发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根据该年报,在以上21种期刊中,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中国法学》在2014年统计年度的影响因子(反映的是2012、2013年发表的文章在2014年被引用的情况)在法学期刊中以再次名列第一,《法学研究》以名列第二,《中外法学》以名列第三,《法学家》以排名第四。该四种刊物的影响因子都超过了,具体排名如下:名次 期刊名称 综合影响因子1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中外法学 法学家 当代法学 清华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商研究 法学 法律科学 政法论坛 现代法学 法学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学论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政治与法律 环球法律评论 知识产权 法学杂志 政法论丛 如果不明白,可以追问,欢迎学术资讯网 络交流。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一点,请及时采纳,也是一份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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