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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报2019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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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报2019第六期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排名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期刊全文转载量第9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称号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甘肃省优秀期刊”荣誉称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2006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

甘肃政法大学总共有1个校区,即校本部校区,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一、甘肃政法大学总共有几个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二、甘肃政法大学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5个学院,建有省部、厅局批准设立的研究基地13个,独立设置的在编科研机构5个,校级非在编科研机构6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各类智库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现有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教学本科实验室6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5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自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08人,其中本科生10902人,硕士研究生1567人。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近两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9项。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学科专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占比达。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5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1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甘肃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1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人,甘肃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3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法学、信息安全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同时建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其中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另建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7项,其中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2017年-2021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3项。主办《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2份专业学术期刊,其中《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内国际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及吉林大学、青岛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了亚洲法庭科学学会,作为成员单位发起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2017年10月,经教育部决定,由 中国政法大学 对口支援我校。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咋样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不错,在甘肃省内来说,已经算好的二本学校了。毕业就业也不错,如果你喜欢军警专业或法律方面专业的话,那就更好了,因为这是甘肃唯一的这方面学校。

简介: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现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占地545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图书馆藏书近4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信息犯罪研究中心、高教研究室等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设有法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含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三个专业方向)、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38个本、专科(高职)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甘肃省重点学科。学院设有电化教育室、语音实验室、视频会议室、计算机室、法医化学实验室和痕迹、文检、刑事照相、现场勘查、颅像重合检测、DNA检测等教学、科研辅助机构;设有西部开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中西方文化研究所及25个教学研究室,编辑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550人 , 其中专任教师355人,教授、副教授129人,并在国内聘请了 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有省级学科带头人两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8名,有多人被聘为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院校兼职硕导。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5827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500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卓著,出版有专著、教材17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18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00多项。学院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历来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甘肃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洽谈及推荐活动等服务。长期以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供需比在1:3以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普遍反映较好。我院毕业生就业范围较宽,普遍在公、检、法、司等党政机关和海关、边防、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就业。 在新世纪里,学院将依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扎实工作抓落实,勤政廉洁抓管理的工作思路,立足甘肃,面向全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推动,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为重点,基本建设为保障,质量为核心,法学学科和公安学学科为主导,突出特色,多学科发展,把学院办成西部一流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普通政法院校。 学院党委书记姚培珍,院长王肃元教授。

甘肃政法大学一般,属于二本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安宁西路校区、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教学成果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

2014年至2018年12月,学校立项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117项,内容涉及卓越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技术运用、课堂教学改革、第二课堂拓展、实践实训教学等领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19.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31.“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45.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48.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5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55.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66.“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67.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72.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73.“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74.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75.“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76.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79.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80.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1.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主要中文论文:1. 于文轩:“典型国家能源节约法制及其借鉴意义——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2. 于文轩:“论我国石油储备法律机制之构建”,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3. 于文轩:“我国环境监察立法的问题与完善”,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年第2期。4. 于文轩:“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美国的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5. 于文轩:“国外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借鉴”,载《环境保护》2013年第16期。6. 于文轩:“设立气候资源所有权不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7. 于文轩:“美国能源安全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8.于文轩:“自然资源物权:政策倾向与调整手段”,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9.于文轩:“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个性表达”,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第七卷)》,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10.于文轩:“我国综合性石油天然气立法初探”,载肖国兴、叶荣泗主编:《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版。11.于文轩:“石油天然气法基本原则探析——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中国环境法治2009年卷(上)》,法律出版社2010年3月版。12.于文轩:“环境行政处罚:规则完善与困境破解”,载《环境保护》2010年第6期。13.于文轩:“论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预防原则”,载薛达元主编:《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与安全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14.于文轩:“生物多样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观点和中国应对”,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2008年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版。15.于文轩:“环境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与相关机制的协调”,《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16.于文轩:“生物安全法的秩序价值探析”,载《中国环境法治2008年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版。17.于文轩:“生物安全法之效率价值探析”,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3期。18.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19.王灿发,于文轩:“论我国环境法学的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6期。20.于文轩:“中国动物遗传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载常纪文、Paul Littlefair主编:《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21.于文轩:“我国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现状与完善”,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2007年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22.于文轩:“生物安全法之正义价值探析——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23.于文轩,沈晓悦,陈赛:“保障与监督:改进环境执法工作的必经之途”,载《环境保护》2008年第2A期。24.于文轩:“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立法研究”,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7A期 。25.于文轩:“物权法相邻关系制度之环境保护功能分析”,载《研究生法学》2007年第3期。26.于文轩:“论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载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27.王灿发,于文轩,李丹,李俊红:“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载《中州学刊》2007年第1期。28.于文轩:“论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5期。29.王灿发,于文轩:“‘圆明园铺膜事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拷问”,载《中州学刊》2005年第5期。30.赵红梅,于文轩:“环境权的法理念解析与法技术构造”,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31.王灿发,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主要英文论文: Yu: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Law, Qin Tianbao: Research Handbook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May . Wenxuan Yu, Jingjing Liu and Po Dong: The 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 inChina and legal remedies, see Randall S. Abate & Elizabeth Ann Kronk: Climate Change and Indigenous Peoples: The Search for Legal Remedie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 Wenxuan Yu, Jason Czarnezki: Challenges in China’s Natural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Biodiversity Legislation, Environmental Law (Lewis & Clark Law School) Vol. 43, No. . Wenxuan Yu, Canfa Wang: Agro-GMO Biosafety Legislation in China: Current Situation,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Vermont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2012(13).5. Wenxuan Yu: Low-Carbon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of China's Coal Industry Legislation, Vermont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2011(13).6. Wenxuan Yu: Biosafety Legislation in China, Berkshire Encyclopedia of Sustainability, Vol. 7: China, India, and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Assessing Sustainability, 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 May . Wenxuan Yu: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Legislation in China, Berkshire Encyclopedia of Sustainability, Vol. 7: China, India, and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Assessing Sustainability, 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 May 2012.

1、张亚洲

张亚洲尤其擅长代理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张亚洲律师代理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如“最高法院审理的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Q大战、代理腾讯)”、“最高法院审理的‘拉菲’商标纠纷案”(代理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最高法院审理的江淮汽车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代理江淮汽车)、“湖南高院审理的‘宝马BMW’驰名商标纠纷案”(代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等。

自2009年至今,张亚洲代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已经有6件入选最高法院评选的当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王剑波

入警12年来,他3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海南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抗风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第二十三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被部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爱民固边工作先进个人”,被武警边防总队评为“十大群众工作标兵”。

被海口市委、市政府评为“海口好人”,被昌江县评为“十大感动昌江人物”,被海口市公安局评为“重大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3、史玉成

1994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主编,学校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组组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副会长。

受聘担任中共甘肃省委法律顾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威武市人大常委会、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

4、许小东

2014年08月0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签署命令,给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许小东同志记一等功。许小东,200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侦查学专业,现任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武警少校警衔。

他入警十余年来,忠实履职,先后参与救助溺水人员 284人、投海轻生人员 15人、遇险游客 24人;带队侦破多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缴获各类毒品130余公斤;成功阻止村民阻碍国防重点项目施工事件30余起。

5、丁慧茹

丁慧茹,199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在校期间,1996年、1998年先后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和翻子拳两项冠军,全国第八届运动会女子南拳冠军,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2001年获得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女子南拳第二名。

同年11月,荣获世界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一级教练。现任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丁慧茹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府大学-许小东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张亚洲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王剑波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

甘肃政法大学报考条件

甘肃政法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于2012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有边防管理等省级一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亩。现设有40个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法学、信息安全)、省级一流专业9个(社会工作、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工商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环境设计),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共涉及提前批特殊类、提前批艺术类、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和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等四个提前批次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提前批特殊类招生专业为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为甘肃省司法厅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建专业,由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各环节工作的管理,主要面向甘肃省招生,执行甘肃省本科二批分数线。其他省份如有招生计划则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提前批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 提前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为法学。 提前批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招生专业为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仅面向甘肃省招生。 第十五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服装,佩带警察学员标志。 第十六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四个本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培养模式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四年级7月份开始在甘肃法官学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学生在甘南州各级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至次年3月份返回甘肃政法大学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及其他毕业准备工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条 甘肃政法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120%。 第二十一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甘肃政法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首次投档考生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2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新生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纪检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五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丝路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报考英语专业、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纪检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5%。 第三十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与新媒体、经济统计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藏汉双语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治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七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建立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八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四十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甘肃政法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年。对于甘肃政法大学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甘肃政法大学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甘肃政法大学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该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都有严格要求。因为好的身体素质是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员和警官的首要条件,而且在工作中通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所以心理素质必须要过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郜占川

没听过,只知道有叫这名的演员,

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

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权限: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侦办食品类(含酒类)、烟草类、药品类(含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农资产品类犯罪案件以及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

扩展资料

设立食药警察的必要性:

“客观地讲,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已经呈现出长链条、跨区域、高技术、活动隐蔽等特征,建立‘食药警察’对有效打击和预防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适逢其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郜占川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也认为,国家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很有必要。“每年有大量的人受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之害,‘食药警察’的设立对于更专业、更常规地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有积极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2011年11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就已正式挂牌,主要负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八类刑事案件。唐山、廊坊等地也相继成立食药支队。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相当于执法前置,警方和行政部门几乎同步介入案件,可以更好地保护现场,控制相关人员,减少危害。”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姚爱国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除了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也成立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目前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执法队伍。

郜占川认为,设立“食药警察”并使其切实发挥作用,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解决目前食品、药品领域监管部门职能重复、职责不清、追责不力的问题,应设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甚至一厢情愿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支队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药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问:"食药警察"如何护卫"舌尖上的安全"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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