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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论文题目有关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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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论文题目有关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把双刃剑,不仅影响了我国出口,而且国外产品的倾销严重地冲击了国内市场。从1997年至2002年底,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共21起。实施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后,使我国受到损害的产业得到有效保护,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有以下一点功能: 1.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2.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 3.为维护我国产业的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使受损害的产业得以较快康复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遏制了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歧视性待遇。

wto与进出口检疫

【正文】 【摘要】反倾销法律制度是W T O 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做外一种非关税壁垒被贸易保护者们频频运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竞争的自由化和国际贸易秩序。竞争与倾销既有重合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在反倾销立法中,只有充分认识二者的关系,协调好公平竞争与贸易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本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竞争倾销措施 关于“倾销”的定义,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把倾销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和“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并认为将倾销定义为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或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都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倾销概念所作的理解,故又称之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而所谓的“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指因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布莱克法律辞典》把倾销界定为“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目前,通说的定义一般为G A TT1994第6条的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及各国反倾销法通过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产品低价倾销给出口国产业带来的损害和威胁,推动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一、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 反倾销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一国为维护本国经济发展的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法逐渐成为贸易保护者们滥用的工具,加之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本身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之间毫不例外地存在冲突。目前,有许多学者主张在国际层面上用竞争法来取代反倾销法,而欧共体是在区域性组织内率先用竞争法来代替反倾销法的典范。要解决二者纷争及讨论反倾销法的存废首先应对二者的关系有深入的认识。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目的及作用—— 保护竞争还是保护竞争者 W TO《反倾销协议》订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快各国产品在实践范围内的流通,而在实力决定一切的今天,各国为了提高自己的经济实力,保护本国企业逐渐把反倾销法用作抵御有力竞争者的安全阀,而将贸易自由化,公共利益原则降为次要。反倾销法是各国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综观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可以看出,竞争法的作用和目标具有多重性。主要包括:努力遏制经济竞争领域中的各种不公平交易行为并消除其危害,是竞争法的初始目的,通过对各种部公平交易行为的规制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公平。自由和有效的竞争是竞争法的第二层次的目的;而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则是竞争法的最终目的。简而言之,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消除不公平竞争,促进自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与反倾销法重视个体利益忽然公共利益,只重视企业利益忽视消费者利益的宗旨是相冲突的。 (二)法律渊源—— 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反倾销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法律渊源和国内法律渊源。反倾销法的国际法律渊源主要指国家之间达成的关于反倾销问题的国防条约和协定,这主要是指W TO 体系下有关反倾销法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总协定第6条及其附件9对该条所作的注释;《反倾销守则》;《反补贴守则》中第15条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问题的有关规定。反倾销法的国内法律渊源主要是指各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反倾销法律和行政机关为实施反倾销法律而制定的反倾销规定。各国多将反倾销法作为对外贸易法的一下子部门法,反倾销基于国际礼让和国民待遇原则,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域外效力,而竞争法则属于国内法范围,其法律渊源仅包括一国国内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调控市场和资源配置,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公权力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反不正当竞争属于公法范畴,具有极强的强制性和地域性,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 (三)构成要件—— 是否可低于成本销售从竞争法角度解析反倾销法律制度 G A TT1994规定构成倾销的法律衡量标准要件首先是一国产品进入另一国市场时价格须从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其次,须对东道国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如果出口国国内市场不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无法进行适当的法律衡量,则可以采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依据会计学的观点,企业按照平均成本而非边际成本来确定价格。只要价格高于平均总成本,企业就有利可图,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固定成本已经支出,通过继续经营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倾销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倾销很可能是对进口国,出口国都有利可图。从扩大海外的角度而言,倾销会为出口商带来开拓市场份额等巨大的利益,出口商因此而使自身实力增强,如果倾销商愿意将倾销的利益扩大到本国消费者,则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产品价格也会因此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消费者将会因此而受益。而倾销对进口国而言,最有利的莫过于消费者所获的低价消费的好处。如果是原料倾销,倾销国下游工业则会因生产成本的降低而获得间接利益,当原材料倾销商把较低出口的好处扩展到用其产品进一步加工出口的国内买主时,就会帮助而不是阻碍买主克服原材料成本较高的不利条件。 二、反倾销法的存废之争 反倾销法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但目前尚无妥善的途径,综观各家学说观点,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彻底废除反倾销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代替反倾销法”,“对现行的反倾销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显然,争论的焦点正是如何平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倾销法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废除反倾销法 这主要是“倾销有害论者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自由贸易协议的框架下,成员国可以完全废除反倾销法,而不必以竞争法来取代。如有学者认为“反倾销缺乏正当的经济学基础,它忽视了目前的自由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并且对于国内市场的竞争产生了否定性影响。”还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倾销行为是正当的竞争行为,在倾销中唯一有害的掠夺性倾销在实践中很少存在。因此,如果仅仅为了防范这种罕见的掠夺性倾销而耗费巨大的成本来制定或设计一个复杂的机构或法律框架以域外实施竞争法,那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尽管现行反倾销制度不利于公平的贸易秩序的建立,也不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但是由于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蓝本—— W TO《反倾销协议》并没有迫使各成员国征收反倾销税,而只是规定了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二)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 持此观点的学者多数是依据欧共体的成功例子。在欧共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废除了反倾销法地适用,反倾销法仅适用于来自成员国之外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在成员国内部发生的价格歧视和掠夺性定价行为由统一的欧共体竞争法来规范。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由欧共体委员会负责。这种模式是废除反倾销法的最理想的模式,一方面消除了反倾销法带来的反竞争效果;另一方面,统一的竞争法规则消除了因适用不同国内竞争法而产生的内在冲突,而超国家的执行机构又保证了实施共同竞争法的效率。有学者认为“区域性协议提供了一个试验的机会,有朝一日或许可以扩展到全球。”并主张设一个超国家性的主管 机构,根据“效果原则”扩大竞争法的域外适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忽视了这样一个现实,欧共体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成功取决于其高度一体化的体系,而全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巨大差异,不可能形成如此一体化的体系。实际上,这种做法多为发达国家干涉他国经济主权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很难得到普遍认可。 (三)对反倾销法进行改良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将现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融入竞争法条款是解决《反倾销协议》与竞争法冲突的最佳选择..各国再依据新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修订各自的反倾销法,使得融入竞争法律的反倾销法在师姐各国得到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现有的世界贸易规则和各国的贸易法规定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巧妙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地国际性及其规则地广泛接受性实现了部分竞争法规则地统一和协调。实践中,不论是《反倾销协议》还是各国反倾销法也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正、改革,虽然这种改革并不能改变反倾销法阻止竞争的本质,但从各个方面考虑,这是实践中平衡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最可行的办法。 三、总结 虽然反倾销法有种种弊端,但实践中为何各国仍对其情有独钟?归根结底是因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抽象的公平竞争理念早已融入实力的较量和权衡中,因此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也无法实现。“竞争法若作为国际统一规则立法,需要建立相应的超国家执法机关来管理,按照今天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论,虽然在经济关系中主权观念已经淡化,但要各国尤其是经济超级大国接受这样的超级国家机构来管理,似乎还很难想象。”不仅是竞争法公法的根本属性不允许其广泛的域外效力的适用,而且各国由于竞争规则的差别,适用标准的不易,以主要为国内法属性的竞争法完全取代主要属性为国际法属性的反倾销法也是障碍重重。因,改良反倾销法是以一个较合适的选择。虽然改良反倾销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妥协与让步,但应注意到,维护公平竞争与保护本国企业本身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今条件下,改良的做法最能体现大多数国家的根本利益,又不至于过分损害他国主权, 是比较下的选择。 此文曾发表于《市场论坛》2006 年第12 期( 总第33 期)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反倾销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一篇国际贸易 毕业 论文质量高低受制于多种因素,而其中选题得当与否起着基础性作用,甚至决定着国贸论文的成败。为此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一) 1. 关于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思考 2. 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 3. 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研究 4.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5. 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6. 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 7. 国际直接投资与东道国人力资本开发 8. 中日贸易关系的变化与特征 9. 日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 10. 利用外资问题 11.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研究 12. 中小企业发展海外经营的国际 经验 探讨 13. 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14. 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 15.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二) 1. 外资银行在华竞争策略研究 2. 外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3. 出口贸易收汇方式选择研究 4.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应对策略 5. 论温州产业出口结构的优化 6.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温州外贸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7. 温州市旅游业利用外资现状的分析及对策 8. 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问题及对策研究 9. 浅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10.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1. 对我国出口信用 保险 的分析及发展思考 12. 汇改后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防范汇率风险 13. 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14. 浅析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15.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工业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三) 1. 中国外贸区域结构的优化问题研究 2. 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3.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评述 4.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 5. 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6.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 7. 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8. 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9. 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10. 地方外贸发展研究 11. 外保障 措施 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12. 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13. 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 14.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5. 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四) 1. 浅析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发展思路 2. 绿色壁垒及我国应对措施研究 3. 纺织服装技术贸易壁垒及应对研究 4. 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的影响及对策 5. 温州企业品牌战略的发展对策分析 6. 我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 7. 浅析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8. 浅析专业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浅谈出口信用保险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策略 10.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11. 论国际保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12. 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13. 浅析我国企业出口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 猜你喜欢: 1. 最新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2.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3.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 4. 国际贸易论文选题 5. 国际贸易相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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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成为提高各国经济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一) 1. 基于SA8000的贸易壁垒研究 2. 产品专业指标认证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 3. 我国纺织品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战略对策 4. 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各行业(选择一个行业)出口的影响 5. 中国出口贸易过度竞争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6. 外贸行业协会现状与作用分析 7. 我国零售业国际化战略研究 8. 印度软件产业扶持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9. 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 中国企业国际化研究 11.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12. 蓝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效应 13. 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研究 14. 国际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FDI的影响 2.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我国的西部开发 3. 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路径选择及经济影响研究 5. 双赢----国际经济合作的新理念 6. 欧洲经济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性质研究 7.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景分析与现实意义 8. 中非经贸合作的前景分析与现实意义 9. 中、俄(印、韩)双边贸易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10. 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与政策建议 11. 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研究 12. 美国政府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及启示 13. 中美贸易结构之比较分析 14. 中美贸易平衡问题对策研究 15.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6. 试论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现实意义 17. 人民币升值的利弊分析 18.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影响 19.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贸易顺差大幅上升之谜 20. 环境壁垒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三) 1.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2.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3. 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4. 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5. 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研究 6.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7.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产业转移 8. *****省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经验研究 9. 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路径、策略研究 10.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研究 11. 跨国公司并购中的文化整合研究 12. 我国高比例加工贸易引发的思考 13. 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营销策略研究 14. 利用产业内贸易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 15. 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外经贸发展的意义 16. 正确认识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关系 17. 科学发展观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 18. 21世纪的中国对外贸易----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战略思考 19. 外贸差额的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20. 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2. 2017年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国际经济贸易论文选题 4.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5. 浅谈国际经济贸易毕业论文

有关于反倾销的大学论文题目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电子商务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2、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3、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4、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5、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6、 对外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7、 对外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8、 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9、 我国的亚洲区域合作战略研究 10、 自由贸易与“绿色壁垒”——中国的外贸与环境保护 11、 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2、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 14、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5、 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对我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16、 无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对策研究 17、 外资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状况及影响研究 18、 欧洲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研究 19、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20、 中国与东盟产业机构互补性研究 21、 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与对策 22、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23、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及影响 24、 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探析 25、 中美贸易摩擦初探(浅议) 26、 论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 27、 WTO农业协定与欧盟及美国的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28、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历史、现状及前景的分析 29、 WTO反补贴协议对我国政府补贴制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0、 跨国公司从国际贸易转向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分析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行业出口的影响和策略 32、 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争端的法律准备研究 33、 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分析 34、 东盟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35、 环境与绿色贸易壁垒 36、 SA8000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37、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38、 新型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9、 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加工贸易的升级对策研究 40、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对策研究 41、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 42、 加入WTO对中国汽车业的影响 43、 跨国公司并购对中国企业出口环境的影响 44、 WTO框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评析 45、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分析 46、 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中的竞争力分析 47、 软条款信用证研究 48、 跨国公司避税的形式分析 49、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术语选用问题 50、 取消纺织品配额对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影响研究 51、 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 52、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源分析 53、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54、 “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 55、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56、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 57、 中国外贸结构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58、 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 59、 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之策。 60、 国际贸易实务中货款拖欠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61、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透析及对策研究。 62、 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63、 对“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两种外贸发展战略的再认识。 64、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65、 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66、 中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探析。 67、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对策。 68、 浅析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 69、 我国外贸企业L/C风险的防范对策研究。 70、 中美贸易摩擦日趋激烈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71、 非关税措施与国内产业保护。 72、 浅析贸易自由与反倾销的关系。 73、 浅析贸易自由与保障措施的关系。 74、 浅析入世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 75、 浅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 76、 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探析。 77、 WTO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探析。 78、 我国外贸企业盈利能力探析。 79、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80、 浅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规则。 81、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82、 对报关有关问题的思考。 83、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84、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和贸易顺差过大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的影响。 85、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和利弊以及应对措施。 86、我国对外贸易模式研究 87、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研究

去学校的图书馆机房,可以上期刊网找优秀论文,上面很多,外网不行 赵云哪个学校毕业的?怎么没听说他写论文? 的,赵云的论文没发到核心

美国制造业回归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研究摘要:美国制造业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飞速发展,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赶超英国成为世界第一,保持了近一百二十年世界第一的位置之后,2010年被我国赶超。近年来美国领导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美国制造业回归,这一政策的影响就是重构全球价值链,并且对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及其地位产生较大影响。文章针对美国制造业回流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美国制造业回归的原因及政策,接下来就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做出分析,随后分析美国制造业回归对我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关键词:全球价值链;美国制造业回归;技术创新6结论目前出口市场过于集中限制了中国的出口增长,导致其出口企业陷入不稳定的市场环境。由于出口市场发生变化或者进口国采取了保护主义措施,贸易条件会恶化到某种程度,导致贸易缺口增加。中国政府应该可以鼓励企业利用创新的出口市场结构的高科技出口温和调整和发展新兴贸易和邻近的经济体为重点,以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并促进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当中国的出口依赖于少数大市场的时候,出口垄断就存在,而中国的出口价格就容易受到垄断企业的控制。因此,如果中国想要保持其在国际竞争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就必须实施一个多样化战略。虽然近年来,“中国制造”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与世界上工业转移和德国工业时代的到来,中国制造业的缺陷逐渐出现了:自主创新能力很差,尖端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外国制造和创新系统;产品水平不高,缺乏品牌;资源利用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先进制造业发展能力不足,产业国际化水平低。制造业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这方面来看中国迫切地需要加快制造业的转型和现代化。参考文献:[1]Jing Chen. McKinsey: US could undergo manufacturing renaissance. 2017, 179(3)[2]Scott Miller. American Made: The Coming Renaissance in . Manufacturing. 2018, 74(11):48-50.[3]Abadie,A.,Diamond,A.,Hainmueller,J..Synthetic Control Methods for Comparative Case Studies:Estimating the Effect of California′s Tobacco Control Program [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2010,105(490):493-505.[4]Chunjiao Yu, Zhechong Luo. What are China's real gains within global value chains? Measuring domestic value added in China's exports of manufactures. 2018, 47:263-273.[5]肖肖.美国如何实现经济转型[J].企业观察家,2018(12):116-117.[6]潘辉,汤毅.美国“制造业回归”战略最新进展及对华经济效应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8,39(04):66-72.[7]马光远.高端制造业回美国,低端制造业去东南亚,中国还剩下什么?[J].资源再生,2017(02):20-21.[8]阮晓东.美国启动“制造业回归”的思考[J].新经济导刊,2017(06):56-60.[9]蔡礼辉,任洁,朱磊.中美制造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程度与地位分析——兼论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价值链分工的影响[J].商业研究,2020(03):39-48.[10]吕晨星. 中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比较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11]王岩,何山水.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升级问题的几点分析——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J].大庆社会科学,2020(03):92-95.[12]丁明磊,陈宝明.美国制造业回归及相关政策走向分析[J].中国工业评论,2017(05):12-18.[13]潘辉,庹小钰,饶霏霏.美国制造业回归对上海先进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影响——基于理论视角的研究[J].中国商论,2018(18):47-50.致谢 在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那一刻,意味着一段短暂的4年学习生涯即将过去,当我陷入沉思的时候,我也明白到新的学习与生活也随之铺展开来,在这4年的时间里,我非常感激我身边的老师、舍友、朋友,他们的言传身教对我的影响意义深重。本次的论文撰写,由初建环老师担任我的指导老师,从论文的开题报告、论文大纲、论文修改等其他方面都是在初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在学习上感谢初老师在授课期间的无微不至和一丝不苟,在生活中,在面临一些抉择上,感谢初老师对我的真诚建议,在本次论文上,感谢初老师对我论文的严格把关和专业指导。最后感谢一直陪伴在我身边的家人以及给予我支持的朋友,你们的无私和付出,点亮了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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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论文题目

国际商务的本质是“跨国界”,最基本的国际商务活动是跨国界的经济交易活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商务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商务论文题目(一) 1.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2.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3. 跨国公司管理本土化的障碍与对策研究——以××公司为例 4. 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分析 5.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6. 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7. ××公司国际市场营销中的品牌策略研究 8. 中美(日/欧)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9. 金融危机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以某一行业或内蒙古为例) 10.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 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2. 我国技术引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FDI项目中环境保护问题研究----以××项目(或企业)为例 14. 迪斯尼公司的跨文化管理策略及启示 15. 跨国公司管理本土化的障碍与对策——以××企业为例 16. 海尔在欧洲的营销策略研究 17. 从星巴克的营销模式看外资餐饮服务业在中国的营销策略 18. 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应对全球化竞争的策略研究 19.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人才本土化策略与启示 20. 我国服装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际商务论文题目(二) 1、 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 我国绿色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3、 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 4、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 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 6、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7、 纺织服装技术贸易壁垒及应对研究 8、 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的影响及对策 9、 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10、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11、 中小外贸企业如何树立自己的品牌 12、 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13、 中小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探讨 14、 我国中小型企业跨国经营的思考 15、 进口汽车价格下降及国产汽车的应对措施 16、 论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17、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思考 18、 ××地区外贸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19、 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 20、 跨国公司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及其实施 国际商务论文题目(三) 1. 我区乳品企业如何提高出口竞争力 2. 跨国公司对呼和浩特快餐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 我区稀土出口竞争策略研究 4. 我国大豆行业受国际环境影响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5. 外商直接投资对内蒙古环境的影响分析 6. 跨国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7. 中国教育服务贸易进出口现状及对策研究 8. 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以海尔为例) 9. 中国纺织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研究 10. 中国钢铁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 我国商业银行国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2. 中国企业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3. 我国面临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研究 14.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研究 15. XXX企业如何提高出口竞争力研究 16.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17. 蒙牛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研究 18. 论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的对策及成就--以肯德基为例 19. 中国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本土化战略研究 20. 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21. 复杂环境下高技术企业营销风险研究 22. 我国大宗商品进口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年国际商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最新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3. 关于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4.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5. 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反倾销研究生论文题目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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