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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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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好,海洋学领域国际知名期刊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在线发表了由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张召儒副教授、周朦教授与合作者的研究论文“ Spatial Variations of Phytoplankton Biomass Controlled by River Plume Dynamics Over the Lower Changjiang Estuary and Adjacent Shelf Based on High-Resolution Observations ”。文章提出包含冲淡水锋面动力过程在内的一系列中小尺度过程是调控长江口及邻近陆架海域浮游植物量变化和藻华爆发的关键机制,为我们重新审视河口近海生态系统动力学提供了新的视角与启示。文章在线发表后浏览量已达595次。文章发表于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该期刊2019年影响因子为。动力过程是调控河口和近海区域浮游植物量时空变化的重要因素。以往研究多是基于大面站调查结果,强调浊度和光限制的变化、地形诱导的上升流和黑潮次表层水入侵等中-大尺度过程对长江口附近海域浮游植物量和藻华发生的主导作用。本研究于2017年7月首次在长江口海域利用集成多传感器的拖曳式走航观测系统Acrobat(图1),获取了从河口到陆架海域的物理及生态要素的高时空分辨率观测断面(图2),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中-小尺度上的冲淡水锋面过程对长江口海域藻华爆发的控制作用,其中的关键因素包括锋面对物质的辐聚效应、真光层深度的变化及冲淡水扩散状态变化对浮游植物停留时间的延长等。该航次由张召儒副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周朦教授参与航次并担任技术指导,航次参与人员还包括上海交通大学钟贻森老师、高咏卉副教授及周朦教授团队成员,华东师范大学吴莹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同济大学许惠平教授团队。图1. 项目团队于2017年7月在长江口邻近海域开展的海上调查航次,该航次综合利用了近海拖曳式走航观测系统Acrobat、表层水走航系统、漂流浮标、站位采样等多种观测方式。图2. 长江口南槽至陆架海域断面水文、层结频率、有色溶解有机物、浊度、光合有效辐射、叶绿素浓度、营养盐和表层溶解氧等参数的高时空分辨率分布特征。文章指出,长江口邻近海域的浮游植物量空间变化受多重尺度动力过程的影响,其中冲淡水锋面过程对藻华的爆发起到决定性作用。初级生产力的出现起源于长江冲淡水主锋面所致的垂向层结及其对泥沙悬浮的抑制和对光照条件的改善,营养盐最大水平梯度发生在该区域,但其浓度的迅速下降主要由淡水和海水的混合所致。长江口藻华发生于冲淡水主锋面的露头位置(称之为表锋面),漂流浮标结果(图3)显示该位置存在显著的物质辐聚效应,是导致浮游植物汇聚和藻华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辐聚导致下降流的产生,进一步增加了真光层的深度;此外,锋面外海一侧存在波动信号,伴随了冲淡水运动由超临界状态向亚临界状态的转变,增加了冲淡水及其携带的浮游植物在表锋面附近的停留时间,为藻华的发生进一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图4)。图3. 航次中在长江口北港外侧释放的5个表层漂流浮标在124°E以西的漂流轨迹与速度。图(A)和(C)揭示了冲淡水表锋面附近流动状态的改变及其物质辐聚效应。图4. 多重尺度物理过程对长江口邻近海域浮游植物量及相关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的调控作用与机理。本文第一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长聘教轨副教授张召儒,通讯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周朦教授和张召儒副教授,合作者还包括上海交通大学钟贻森老师、高咏卉副教授、张瑞峰副研究员、Walker Smith教授,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的张国森和江山博士。该研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长江口冲淡水的对流、扩散和物质转换综合过程”(41530960)资助,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周朦教授为该项目负责人,参加单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同济大学。张召儒,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长聘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博士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2014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研究领域包括近海动力学、极地海洋-海冰动力学和海洋物理-生态耦合过程,目前已经在Progress in Oceanography, JGR-Oceans, Climate Dynamics,Ocean Modelling和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等期刊发表SCI论文18篇。担任海洋学领域知名国际期刊Journal of Marine Systems责任编委,美国地球物理学会期刊AGU Advances总编遴选委员会委员和Ocean Sciences Meeting主席遴选委员会委员。

函授小学教育研究论文

小学教育专业的设置是培养小学教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基础。实现小学教师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课程的现代化。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教育专业浅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数学素质教育谈》

摘 要:学校教育的改革必须着眼于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是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已经是摆在每个数学教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小学数学;素质教育;研究策略

启迪思维,培养思维能力,是发展学生智能的核心,也是数学教学的重要任务。本文建议数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通过“五想”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维能力:

一、激发兴趣

学生对学习是否感兴趣,这在很大程序上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因此教师要努力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积极向上的课堂气氛能够吸引学生参与教学,并从中感到学习的意义。教学的艺术就在于根据学生愿意想,发挥内因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启迪思维的基矗为奠定启迪思维的基础,教学时,应在讲每一问题之前,首先向学生介绍好此问题的重要性,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及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在课堂上,教师的讲解应尽量采用生动有趣的语言,这样才能引人入胜,“拴”住学生、“迷”住学生, 从而把学生带进有趣的数学王国。比如为了帮助学生记忆大小月的规律,可采用顺口溜的方式“一三五七八十 腊,三十一日永不差,平年二月二十八,闰年再把一日加”。读起来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非天生,需要靠教师的积极引导和着力培养。在数学教学中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可以把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转化为日常的生活现象,让学生看得见,摸得着。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生活中充满着数学,一个数学教师要善于从学生的生活实际提出数学问题,善于引导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去 解决生产和日常生活的简单实际问题。使学生感到数学就在自己身边,从而产生兴趣,发展兴趣,逐步增强学生的数学意识。使学生勤学、爱学、好学、善学,保持旺盛的求知欲,这样学生的数学素质就能真正得到提高 。

二、能力培养

智力指的是人的认识方面的能力,它是各种认识能力的综合,主要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其中思维力是核心。能力指的是一个人顺利完成各种活动所必需的、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数学能力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结构。从教材的角度说,小学阶段应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进行整数、小数、分数四则运算的能力,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具有运用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发展学生智能,教师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坚持启发式教学,善于在教学中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索新知识的过程;②重视知识结构,教给学生系统的规律性的知识;③坚持有意义的获取知识,使新知识能与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表象、符号、概念或命题建立联系;④强调方法,使学生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⑤坚持发展性,使教学目标既符合现有的发展水平,又高于学生原来的发展水平;⑥加强训练,特别要重视基本计算训练、基本数量关系训练、数学思维训练、解题思路训练、数学语言训练等。

三、知能结合

我们提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如思考方法、应用能力等),实现知识、能力同步发展,这是素质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1、重视表象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数学的实质是:符号十逻辑。小学生思维的基础是形象的与动作相联系的有关表象。因而我们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尽可能地利用一些物质化的材料作为思维的中介物,让学生看看、拼拼、摆摆、摸摸,从而将抽象的概念、逻辑关系等通过自身感受呈现出来,达到内化成智力活动的目的。

2、重视思维方法的指导

小学数学教学大纲指出:要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怎样落实这一要求呢?我们总结出三条基本实施途径:一是示范:结合知识的教学,直观、浅显地给学生以正确思维的信息;二是点拨:基本过程为“点窍----探讨----扫障----总结”;三是训练:特别强调有条有理、有根有据地回答问题或叙述理由,比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3、重视“三算结合”教学

有人说:珠算是我国的国粹。这不仅是因为算盘是重要的运算工具,更在于通过珠算能全面地促进学生数学能力的提高。目前,我市各区、县(市)均有三算班,?不少学校班班都上三算课,节节课前2分钟进行珠算常规训练。通过“眼看、耳听、手动、脑想、口念”,各种感官的综合作用,促进儿童左、右大脑均衡、协调发展。桃源县漳江小学珠脑算小组的队员代表我省参加中南五省竞赛,取得了一个一等奖、两个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一的可喜成绩。1994年我市代表队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小学数学奥林匹克总决赛,夺取了接力赛城市乙组团体总分的第一名。

五、发挥合力

社会教育具有导向性、多样性、普遍性的特点。无论学校还是家庭,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而社会教育以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起着导向作用。如学校教育的集体性特点,使得每一个学生处于集体的氛围中,便于增强其接受教育的动力和压力,这是家庭教育所无法相比的;而家庭教育的个体性特点,便于进行个性化的教育,这又是学校大班教学所难以顾及的;社会教育的形式多样化,为学生开辟了更广阔的学习天地,学生们通过参加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打开了他们的视野,增长了他们的社会经验,还可使学生身临社会,切身感受到现代科技已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并冲击着整个社会。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自作用。

总之,学校教育要从繁重的题海中解脱出来,从刻板的育人标准中解放出来,从单一的升学教育中解脱出来。学校教育不仅教给学生扎实的书本知识,更应着重培养人的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习惯,追求立足未来的长 期教育效益,才能真正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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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背景下的农村中小学教育 摘要:由于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限制,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的偏低和观念的陈旧,不能很快适应新课程的教学,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发展。重新定位农村中小学教师角色;构建农村中小学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块;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拓宽农村中小学育人环境是农村新课改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新课程;农村;中小学;教与学;构建 目前,农村中小学分布相对零散,规模小,条件差,教育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的偏低和观念的陈旧,不能很快适应新课程的教学,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发展。 一、重新定位农村中小学教师角色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角色结构的复杂性。相对学生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层面式的“师长、同志、朋友、父母”角色 面对市场经济、网络时代,面对激烈的社会变革和越来越高的社会期待,面对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相互融合的冲击,面对新一轮课程改革,我们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一定要正确处理“师长、同志、朋友、父母”这一层面式的角色问题,走出办公室,融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熟悉学生,努力创造与学生心灵沟通的条件,在和他们进行交流对话的过程中,提供双方交换思想信息的最有效、最充分的机会。教师只有真正掌握了学生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才能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以达“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之目的。 (二)三维式的“导演、导游、导师”角色 在新课程中,角色的转变不仅对教师的指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指导作用变得更加重要,这就加大了指导的难度。树立“导师意识”;首先是相信学生。相信学生能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靠创造性的劳动获得新知,并有所进步;其次是善于指导,中小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不够强,情绪不够稳定,方法还很欠缺,这就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及时有效的指导;再次,重视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过程的设计。要以有利于激发兴趣、有利于发展思维、有利于培养创造能力为原则。“导演、导游、导师”三维角色三种境界,都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后者更充分地显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更有益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构建农村中小学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块 为了促进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使新课改在农村中小学得到有效地实施,就要优化课堂教学。构建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块。 (一)探究准备 这是学习新知识的前提,其主要任务是为学生学习新知识准备良好的思维材料和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的意识。 1.创设情景 (1)迁移学习。复习与新知识有关的旧知识,为学习新知识做好知识、学法的铺垫。 (2)情景引入。通过复习与新知识有关的旧知识,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物、实例、游戏、故事等引入。 2.提出问题 根据新知识的特点,引导学生提出要探究的问题。 (二)探究构建 这是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其主要任务就是教师引导学生准备多种探究性材料;指导学生运用好探究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主动参与探究的全过程,从而获取知识。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可分三步: 1.独立探究。采用尝试探究的方法。首先教师为学生准备尝试的材料(自学课文、操作演示、动笔练习等)和尝试思考题(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在尝试中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尝试,做到边尝试、边思考,初步理解所学的内容。 通过学生尝试思考,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尝试精神。 2.合作探究。采用讨论质疑的方法。在学生通过尝试初步感知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学习主动性,运用讨论的形式,让学生各自发表不同的意见,互相提问,互相帮助,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讨论;有同桌讨论,小组讨论全班讨论。讨论的问题是新课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启发思维的关键或在尝试中遇到的问题。让每个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不同的见解。小组讨论后,再进行全班交流。 质疑;学生在讨论中不能理解和未能解决的问题或在教学中重点、难点、关键的问题,鼓励学生质疑问难。通过学生讨论、质疑,使学生进一步理解新知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创造能力。 3.发现知识。学生经过尝试、讨论试练后,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学习的过程,运用观察、分析、比较、综合、概括的方法,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知识归纳构建;发现学习规律,概括学习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概括能力。 (三)探究深化 这是检测巩固运用新知识,掌握运用学法、形成技能的环节。 1.尝试。这是检测新知识,运用新知识;掌握学法和运用学法的尝试;练习内容要面向全体学生,要有助于学生运用学法和迁移学法。 练习要环绕目标,突出重点,有基本练习、综合或专项练习、发展练习三个层次,练习要有开放性,形式要多样,使不同层次的学生的潜能都得到发展。 2.评价。在学生尝试的基础上,让学生互批、互评、互议,评出不同的思路和看法。通过师生互评,充分发挥学生协作的功能和自主学习的功能,培养学生创新的能力。 3.总结。一方面让学生谈这节课学习了什么?有什么收获?另一方面教师对这节课所学知识的深化作简明提示。 三、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拓宽农村中小学育人环境 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必须对传统教育的教学方法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在教学主体、教学形式、教学氛围等方面实现有机转换,确保教学内容的和谐统一。 (一)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学生尊重自己、尊重同学、尊重师长、尊重知识、尊重自然、尊重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祖国五千年的灿烂文明,960万平方千米的广袤地域,为我们提拱了丰富多彩的德育内容,我们实在没有理由不去挖掘它。针对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本着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贴近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德育工作。大处着眼就是对各年级学生应达到什么标准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要求、小处着手就是从平时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就是结合时代要求、社会环境和学生实际,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落实德育的各项措施。我们以“热爱家乡、热爱学校为主题,紧紧围绕发展创新的内容开展了,少先队、团队演讲比赛活动;以“养成习惯,收获命运”为主题开展了争创行为规范示范班活动;以“歌唱祖国,爱我中华”为主题连续举办了校园艺术节,开展了争创艺术教育特色班活动;以尊重自然,强化和谐”为主题,引导学生将爱护、保护环境与自,身文明修养相结合,开展了从我做起,从身边每件小事做起的活动;以“珍爱生命,遵守交规”为主题,开展了尊重社会,强化规则意识的话动;以”诚信、助人、尊师、兴教”为主题,开展了每学期四次的团队观摩话动。我们还特别重视新生人学、新队员宣誓、校园每日常规、毕业文明离校等一系列做人的教育。 (二)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必须在教学中做好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相信学生的能力,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把创造机会还给学生,开放学生的心灵世界,以促进学生主体的发展。 1.给学生质疑的机会。“教学就是在没有问题的地方产生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传授知识。”引导学生质疑问难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起点,也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的一项基本训练。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敢问”,帮助学生“会问”引导学生“善问”。在问的形式上,可让学生课前提问,供教师备课、上课;课上提问,供师生讨论交流;课后提问,供大家学习探究.在问的内容上,指导学生”善问”,即把握何处问、怎么问? 2.给学生选择的权利。若要教学打动每个学生,就必须给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的权利,在更多的教学环节上,变教师的“指令性”为学生的“选择性”,寻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的新机制,如果学生有了自己的意向性选择,就会自觉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去寻求自己的发展和提高。 3.给学生尝试的空间。学生的知识能力不是教师给的,而是在自主尝试、实践探究中形成的。从模仿到探究到创造,逐步构建了以学生“自主学习;大胆尝试”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定向一自学—自探一交流一反思一内化。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从不会尝试到敢于尝试到乐于尝试到善于尝试,形成了自主意识、强化了探究意识,提高了受挫意识,进发了成功意识。 4.给学生创造的天地。课堂对学生来说,应该是学习与成果的展示。但是学生中存在“三怕”:怕老师、怕提问、怕学生。应该培养“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只有体现出这种“不怕”的精神,才能显示出孩子的求知欲,学生才能敢学、敢问、敢拼、敢和教师争辩,才能创造出一堂好课,才能实现孩子真正的发展目标。树立我能、我会、我棒的意识,鼓励学生自主尝试、自主实践、自主创造,这样才能培养出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造性。 (三)挖掘校本课程资源,加大学校教育合力 由于农村地域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经济、文化的不平衡,积极探索开发一切可利用的课程资源,是提高农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 1.校内资源。“一段校史、一位教师、一块奖牌、一件作品、一项工程……”,若将这些统计、整理,就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教育资源。 2.乡土教材。“民俗民风、乡土文化、特色产业、人才人力……”,不仅是编写乡土教材的基本内容,也是最好的教育资源,它既可弥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不足,又能让受教育者看得见、摸得着,乐意接受。 3.家长交流。“每学期的家长开放日、专题讲座、家长学校咨询活动……”,深受广大家长的欢迎,增进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与交流,同时,学校也从家长那里得到了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从而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难怪有人说家长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 4.学生活动。“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团徽下的宣誓、板报专栏、校规校训”以及参观、访问、调查、竞赛等有益活动,让学生了解多彩的大千世界,感受劳动之艰辛,亲历知识的需求,触动求知的欲望。实践活动寓教于乐,使学生从中得到了“崇真、尚美、启智、健体”的高尚品质教育。 (四)运用激励性评价,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很多农村学校、教师习惯于大考、小考后把成绩公布于众,然后仔细排出名次,甚至把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这种做法偶尔为之,可能会给学生适度的压力,激发学习积极性。但频繁用这种手段,甚至将之作为控制、刺激学生的有力武器,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长期如此,将破坏学校教学环境,使学生始终生活在焦虑和压抑之中。最可怕的是,对排名靠后的学生在心理上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教育无小事,采取任何教育措施,都应首先考虑到学生的利益。我们在课堂上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了不同的评价形式;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认真对待;对学生的认识和实践结果。正确的给予充分的肯定,有独到见解的大加表扬,错误的不直接否定,更不草率批评,而是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从阅读资料、师生交流诸多方面得到正确的答案。由此可见,运用激励性评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四、多种途径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发展 (一)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以信息化推动学校的发展 农村学校分布相对零散,规模小,条件差,在教育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把有限的资金均摊给各个学校;只能是杯水车薪。推进教育信息化,只有集中投资才能见效,而集中投资的前提必须是调整学校布局,撤并部分不足百名师生的“袖珍学校”,集中力量和资金建设示范化学校,因地制宜抓好“计算机、闭路电视、广播”三网合一的“乡镇网”及各个学校的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农村“民转公”和代课教师偏多,素质偏低,观念相对落后,教法相对陈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建好农村学校卫星网这一“天网”和互联网这一“地网”的同时,还要加强“人网”的建设。一是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通过发达地区对贫困农村学校的支教、城镇和农村学校教师的轮流任教、城镇教师定期送教下乡等形式,共享“人网”资源;三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四是加强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基本功素质;五是建立完善的教学资源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利用农村独特环境,逐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在农村进行新课程改革,环境、设施等并非课改教师所想象的那样——完美无缺。然而,没有活动场地、没有专业教室……,时刻困扰着课改的如期进行,作为课改先行者是否想到了农村那些平凡朴素的山川河流、田野村庄和浓郁的地方特色?诸如踢毽子、打沙包;荡秋千、促泥鳅、扭秧歌、舞龙灯等活动;都对学生的自主参与、群体合作、情趣爱好、创新思维有巨大的鼓舞作,用,只要教师在新课程背景下组织引导得当,并加以创新改进,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四)建立校本教研制度,为教师参与教改创造条件 大多数农村中小学忽视校本教研,盛行分数管理。为了扭转这种重分不重人,利益驱动代替事业追求的被动局面,必须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以“个人反思,同伴互助,集中交流”为主,通过教学反思、交流研讨、集体备课、协作尝试、说课评课、案例评选、探究创新等活动为教师参与教改创造条件。 (五)邀请家长走进课堂,强化家长与学校间的联系 家庭不仅是学生温暖的港湾,更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诚邀家长与课改同行。无论是实施课改年级的教师还是其他年级的教师,都要多与家长联系、沟通,做好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并举行家长开放日、开放周,邀请家长走进课堂,纵横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通过平等对话。在对话中互相理解,在理解中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 (六)健全教育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教育评价有鉴定、改进、激励、管理与研究的功能,其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而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教师教育教学综合量化管理办法,不“以分论赏”,抓管理、促教研、全面评估教师工作;在学生评价上注重学生的发展,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杜绝公布成绩和用成绩排名次的错误做法;鼓励学校、家长、社区共建有效、合理、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激发教师进行新课改的积极性,在教育教学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课改文化氛围。

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小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逻辑:以通识课程奠基,以学科课程立命,以教育课程定向。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教育专业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的风度仪表对学生印象形成的影响》

摘 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教师的举手投足、衣着发式无形中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本文阐发了教师的风度仪表对学生印象形成的影响。

关键词: 教师 风度 仪表 学生印象

随着行为科学的发展,研究人员发现语言的重要性被高估了。尽管语言是最显而易见的交流形式,但我们也许只是部分意识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完全没有意识到。我们有可能无意识地用我们的行为发出信息,这些信息又被别人无意识地接收到,并借以形成判断。这些无意识的行为及对它们产生的反应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我们的“感觉”和“对人的印象”。印象形成需要多长时间?研究显示,我们对他人的判断只是根据最初遇到他们的七秒钟里进行的无声交流形成的[1]。更重要的是,这种印象主要建立在他人的外表上。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我们都会用我们的眼神、面部表情、形体动作和态度表现我们的真实情感,从而使他人产生从舒适到害怕等一连串反应,这在课堂教学中有极重大的意义。因此,人们总是会在梳妆打扮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老一辈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每次给学生演讲或上课,必定要换上浆洗得十分服帖整洁的衣服,扣上每一粒纽扣后,还要对着穿衣镜仔细整容。进入讲演厅或教室前,他总要习惯性地整整衣冠,然后才从容地登上讲台。这种讲究仪表的好习惯对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无言的“身教”熏陶和影响。莎士比亚说:“服饰往往可以表现人格。”的确,服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爱好,甚至一个人的文化素养、个性和审美品位。服饰一直被认为是传递人的思想、情感等非文化心理的“非语言信息”。想想每两年就要面对一批新生,你当时有何感想?你是如何“解读”学生的?你认为他们是如何“解读”你的?你给他们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一、教师的仪表

仪表是教师自我形象的外在表现,包括教师的容貌和服饰。在课堂教学中,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就包括仪表,可以说,教师的仪表是对学生最先产生影响的因素。因此,注重仪表美,对优化教师自我形象有着重要作用。仪表大多是被学生直接感受到的,它不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只要一见面,就会影响学生,产生心理效应,特别是初次相见,学生往往以貌取人,从服饰上评论其人格。仪表虽然包括容貌在内,但并不取决于这种先天因素,而是人的一切外在美的总和。这样看来,仪表中起重要作用的还是人的服饰。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穿戴已经远远超出御寒遮羞的狭小范围,而被看做社会文明程度、生活条件和人的精神面貌的反映,一个人所着的服装和佩戴的饰物,不仅能反映这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修养,还能反映这个人对人、生活的态度。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为人师表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为师之人必须注重仪表、言行、形象,这是“师”足以供人效法的外在前提。教师的音容笑貌、举手投足、衣着发式无形中都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2]。例如,无论何时何地你的穿着都整齐、端庄,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严肃、拘谨的人;你的穿着总是十分时髦,紧跟潮流,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性格活泼开放的人;你的衣冠不整齐,不修边幅,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不拘小节的人,或是个潦倒的人;你的服装总是笔挺,一尘不染,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细心和讲究细节的人。服饰不是获取成功的全部,但服饰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社会经济地位、团体、职业、个性、爱好、价值观等。服饰还可以起到美化自己,表现自己内心世界和达到某种特定的交际目的的作用,可以体现人们对自己、对他人,以至于对生活的不同态度。教师通过自己的服装传达的信息肯定会影响学生,使他们认同你正在传递的形象。因此,服饰这种静态无声的非语言符号在课堂教学中传递着重要的潜在信息并默默地影响学生。

二、教师的风度

风度是教师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风格和气度,是通过人的言谈举止、仪表体态、装束打扮等给学生留下的综合印象[3],因而它不单指一招一式,也不是一颦一笑,而是教师的精神状态、个性气质、品德情趣、文化素养、生活习惯等外在表现的综合反映。课堂犹如一个大舞台,课堂教学是一门综合艺术。教师集语言、表演造型等艺术手段于一堂,教师的风度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其风度仪表直接作用于课堂教学,对学生接受、理解、消化知识有直接的影响,教师的举止装束、态度、言谈、作风都会参与课堂的全过程,并产生积极的效应,辅助传授知识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讲究风度是课堂教学中优化自我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顺利实现课堂教学目的的重要辅助手段之一。美的风度在课堂教学中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会给学生留下尊重的感觉和美好的印象。在社会、家庭、学校的影响中,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是最大的,他们从教师这里获取科学文化知识,效仿教师外部的人格特征。教师的穿着打扮、举止言行,有时连自己都不在意,却会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给他们以深刻的印象,以致多年不忘。因此,优秀的教师十分注重风度美,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给学生留下较好的印象。要想成为出色的教师,应该怎样培养优美的风度呢?

1.安详的态度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泰然自若、落落大方,不应别别扭扭、拘束矜持。英国教育家洛克这样要求教师:“他在他的一切教导上面还要加上和蔼的成分,他的整个举止应该显得慈和。”

2.稳重的举止

手势或姿态可以丰富多彩,但不应失去稳重典雅。任何东施效颦、故作姿态、失去自我本色的行为举止都无风度可言。

3.自然的表情

教学过程中,脸部表情应是内心的自然流露,不应当脱离自己的个性讲究风度,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同时不应当脱离民族习惯和时代风貌盲目效仿。

4.专注的神态

课堂教学中教师精神涣散、心不在焉地左顾右盼,面带倦容、直打哈欠,都会失去学生的尊重。

5.适度的声音

教师授课时应使用适中的语速、明朗的语调、轻重得当的声音为课堂营造轻松愉快学习的氛围。

6.适时的反馈

课堂中应尽量参与学生的讨论,并通过眼神交流、点头示意、手势及显得轻松而有礼貌的姿势给予适时的反馈。

实践告诉我们,教师的风度仪表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是教师们的一种基本素质,是构成表率作用的首块基石。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风度仪表在学生学习中的作用往往比正规教学本身的作用还大。教师要学会运用美的风度仪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好的风度仪表对教师至关重要。教师好的风度仪表关系学生对学校的态度。教师如果学会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地运用这些非语言符号,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会得到改善。不仅如此,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率也会提高。陶行知先生曾说:“教师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教师既要“学高”又要“身正”,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追求“孔颜乐处”的境界,用教师独特的仪表风度为学生的成长指路领航。

参考文献:

[1]郑树棠.新视野大学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

[2]胡文仲.跨文化非语言交际.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夏中华.交际语言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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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授评选的教学研究论文

夸张对事物的性质,特征等故意地夸张或缩小。作用:提示事物本质,烘托气氛,加强渲染力,引起联想效果。类别特点例句扩大夸张对事物形状、性质、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夸大柏油路晒化了,甚至铺户门前的铜牌好像也要晒化缩小夸张对事物形象、性质、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缩小只能看到巴掌大的一块天地超前夸张把后出现的说成先出现,把先出现的说成后出现她还没有端酒杯,就醉了。

《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

[摘要]陶行知(1891――1946),是我国“五四”运动以后最有影响的进步教育家,1917年留美回国后,积极提倡平民教育,认为以此可“推定国家的命运”,持“教育救国”论的思想。1927年创办晓庄学校,著名的生活教育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确立的。1936年后,他的思想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教育救国的道路走上了民族民主革命的道路,积极推行国难教育、抗战教育、民主教育。

[关键词]陶行知教育思想

一、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发展过程

陶行知,原名文睿,安徽人。1910年秋进入南京金陵大学文科学习,改名“知行”。1914年赴美国留学,在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教育后,成了杜威的关门弟子。1917年秋回国,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讲授“教育学”、“教育行政”、“教育统计”等课程,介绍实用主义教育理论。1922年初,他被聘为“中华教育改进社”主任干事。1922年底,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并入东南大学,他任教育科主任。1923年,他辞去东南大学的职务,与朱其慧、晏阳初在北京发起组织“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专任教育改进社主任干事,积极提倡平民教育运动。这时,他认为“平民教育是改造社会环境的一个最重要方法”,可以“推定国家的命运”,幻想利用平民教育来“打通”贫富、贵贱的关系,从而来“创造一个四通八达的社会”。这种主张,无疑是一种“教育救国”的改良主义思想。在这个时期,他还经常在《新教育》上发表文章,批判旧传统教育,提出了改革教育的主张。

1926年,陶行知为“中华教育改进社”起草了《改造全国乡村教育宣言书》,提出要“筹募一百万元基金,征集一百万位同志,提倡一百万所学校,改造一百万个乡村”,并在1927年春,与赵叔愚在南京和平门外晓庄,创办了南京市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后改名为晓庄学校。他著名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等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确立起来的,并且在“晓庄”加以试验。1930年4月13日,国民党政府查封了晓庄学校,陶行知因受到通缉而逃亡日本。

1931年春,陶行知回到上海,从事科学普及教育,提倡“科学下嫁运动”,创办了“自然科学园”。1932年在上海郊区创办了“山海工学团”,提出“工以养生,学以明生,团以保生”,主张把工场、学堂、社会打成一片。陶行知认为“中华民族的新生命是在工学团的种子里潜伏着”,“工学团是中华民族之救命圈”。1934年7月,陶行知发表了《行知行》的文章,正式改名为“行知”,以表示他坚信唯物主义认识论。

从1917年到1935年,这是陶行知教育思想发展的前期阶段。他提倡鼓吹平民教育、乡村教育和普及教育三大运动,其思想基本上是属于“教育救国”论范畴的。毋庸讳言,这是由于受到杜威思想的影响。

陶行知提倡乡村教育,创办晓庄学校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不仅在于创立了“生活即教育”理论,还在于他当时就看到了中国革命要靠农民,喊出了“唤醒锄头来革命”、“革命成功靠锄头”的口号。为了唤醒农民起来革命,所以要提倡乡村教育,办乡村学校。可以说,陶行知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提倡乡村教育、办乡村学校的先行者。

1935年“一二九”运动爆发后,中国人民抗日救亡运动开始高涨,这对陶行知有极大的影响,他的教育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他号召“山海工学团”师生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7月,陶行知在重庆创办了培养人才幼苗的育才学校,它成了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圣地”和“沙漠里的绿洲”,蜚声中外。育才的教育实践,大大地丰富了“生活教育”理论,从而将陶行知的教育思想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从1936年后,陶行知教育思想进入了后期的发展阶段,由一个改良主义的“教育救国”论者,转变成为一个“国难教育”、“抗战教育”、“民主教育”论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家。在政治实践上,他积极地参加抗日斗争,坚决站在人民大众一边,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坚持斗争直至1946年7月25日去世。他的死,“是中国人民又一次不可补偿的损失”。

二、提倡为大众服务的普及教育

陶行知最大的心愿,是要在中国实现普及教育,把文化科学知识从少数人手里拿来交给大众,使“整个民族现代化”。1920年夏,他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教时,就开办了暑期学校,亲自教居民、车夫、小商贩读书识字。在提倡平民教育运动时,他编写了《平民千字课》,举办平民读书处和平民学校,并到机关、工厂、商店、家庭、和尚庙乃至监狱里去教平民识字。1926年后,他又致力于乡村教育运动。他认为中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5%,爱中华民族,就得爱“中华民族中最多而最不幸之农人”。

1931至1935年间,他又发起了普及教育运动。他说:“反动派在那里提倡生产教育,我们今天最迫切要做的事是使生产的劳苦大众受教育,不是生产教育而是生产者受教育。”他说,普及教育就是把文化知识变成空气一样,普及于众生,人人都得呼吸,人人不可少。普及教育要城市与乡村同时并进,成人教育和儿童教育“打成一片”。他明确地把普及教育的目的同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争取中华民族之自由平等联系起来,认为“这才是我们所要普及的教育”。更可贵的是,他还把普及教育和控制人口的增长联系起来,否则“一万年教育也不会普及”。他主张普及教育必须“劝导与强迫并行”,把普及教育与教育立法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很有远见的主张。

陶行知的普及教育思想,是从当时社会实际出发的。旧中国,文盲占了总人口的90%以上,而在经费、师资等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只能把普及教育的计划“建筑在极困难的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用穷办法普及穷人所需要的“粗茶淡饭的教育”。

陶行知认为,普及教育专靠学校不行,要多种形式并举,要在学校之外,创造出一种较为自然的组织来补救,学校是文化的“旅馆”,只能暂住而不可久留。自学团、共学团、普及教育团、生活教育团、工学团“才是文化之活细胞”。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把陶行知的普及教育思想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把普及教育的目的同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争取民族的自由平等联系起来。

2.把普及教育和控制人口增长联系起来,否则“一万年教育也不会普及”。

3.把普及教育和教育立法联系起来,“劝导与强迫并行”。

4.普及教育应从群众的生活实际出发,因陋就简,用穷办法普及穷人所需要的“粗茶淡饭的教育”。

5.普及教育专靠学校不行,要多种形式并举。

陶行知的普及教育思想和实践,经历了一个探索、创造、前进、发展的过程。从推行平民教育、乡村教育、普及教育,而进入国难教育、战时教育、全面教育、民主教育等阶段,每一次的新探索,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并随着中国革命的深入而发展,沿着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向前进。

三、提倡教育联系生活和劳动

陶行知竭力反对脱离生活、脱离劳动的传统教育,认为传统的“老八股”教育是为教育而办教育,用“大书呆子教小书呆子”的办法,把读书人引入“伪知识的圈套”,而成为废人。

陶行知批评传统教育是“先生教死书,死教书,教书死;学生是读死书,死读书,读书死。”传统教育是“叫人分利不生利”,“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住房子不造林”,为教育而教育。他指出:“教育没有农业,便成为空洞的教育,分利的教育,消耗的教育。”因此,他大力提倡生活教育,主张教育联系生活、联系劳动。后来他进一步主张“把农民变成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变成农民,最后变成统一分子”。同时,他也反对“仪型他国”、全盘西化的“洋八股”教育。

陶行知的教育联系生活、联系劳动的主张,是他“生活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企图用教育的力量来提高农业生产,从而改善农民生活。后来由于他不断地和工农大众接触,特别是在他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后,他的劳动教育思想就有了新的发展,不再是单纯地为提高农民的生活,教农民读书识字,而是主张“把一般无用的知识分子变成参加生产的集团之成员,更进一步把农民变成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变成农民,最后变成统一分子”。虽然他这一主张在旧中国是无法实现的,但是他的教育思想中,已经意识到知识分子和农民最后变成“统一分子”,是要通过生产劳动教育来完成的,从而缓和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陶行知的这一主张,确实是很有见地的。

四、“生活教育”论

“生活教育”论是陶行知整个教育思想的理论主体,它包括了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自身又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理论。陶行知创立“生活教育”论的原意,是由于推行平民教育运动的失败,“所找出来的新路”。同时也是出于对传统教育的憎恨,试图从“根本上”来改造传统教育。“生活教育”论主要内容有:

“生活即教育”――是生活教育论的核心。陶行知指出:“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须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生活决定教育,教育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生活教育最初多侧重日常生活,遇到什么事,就受什么教育,但“生活”范围很大,处处有生活,处处要进行教育,便降低了教育的特殊职能,所以以后他把生活的范围概括为健康的、劳动的、科学的、艺术的、改造社会的五种。生活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它与生活同步,“与生俱来,与生同去,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生活教育的目的是要用前进的生活引导落后的生活。

“社会即学校”――是“生活教育”论的另一个重要主张。陶行知指出:“自有人类以来,社会即是学校,生活即是教育。”他认为,学校里的东西太少了,“一切都减少,校外有经验的农夫,就没人愿意去领教;校内有价值的活动,外人也不能受益”,从而批评“学校即社会”是鸟笼,就好像把一只活泼的小鸟关在鸟笼里一样。而“社会即学校”则不然,是要把鸟笼里的小鸟放到天空中任意翱翔,“是要把学校的一切伸展到大自然里去”,把整个社会作为教育的范围。他认为,“不运用社会的力量,便是无能的教育,不了解社会的需要,便是盲目的教育”。传统学校在“学校与社会中间造了一道高墙”,“社会即学校”就是为了冲破这堵“高墙”,从而把学校伸张到整个社会,在这所“伟大的学校”里,人人可以作先生,人人可以作学生,“随手抓来都是活书,都是学问,都是本领”。但他主张把“社会”和“学校”划上等号,抹煞了学校的特殊性。不过,以后在理论上又有所修正。

“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论的教学方法论。他认为,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学,对人之影响说是教,教学做只是一种生活之三个方面,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法也就是教育法。它的涵义是:教的方法要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要根据做的方法。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他说,“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而“做”是一切教育活动的中心,即“做(既)是学的中心”,也就是“教的中心”。由于片面强调直接经验和感性知识,把做的过程和教学过程等同起来,这就抹煞了教学过程的独特意义,使系统知识的传授降到次要的地位,这种思想在晓庄办学时得到充分体现,到1939年以后在办育才学校过程中才有所改变,重新重视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可见,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是针对注入式的“教授法”的。传统的教授法是以“教”为中心,完全没有学生的“学”。陶行知的教学实践就是从“教授法”到“教学法”,由“教学合一”到“教学做合一”,这一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种重大的贡献。

总之,陶行知的“生活教育”论有着许多有益的主张和有价值的见解。特别是他后期教育思想变化后,“生活教育”论也随之发展变化。后来他认为“生活教育”有六个特点:生活的、行动的、大众的、前进的、世界的和有历史联系的,从而把“生活教育”论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论教师

陶行知认为,我们对于自然的环境和人为的环境,都要有理想的安排。教育是实现理想社会的历程,假使理想社会里有不好的东西,我们就要运用教育力量去改变它;至于优良的虽在这社会之外,也要把它吸进来。教师应具有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改造社会的精神。教师的生活是艺术生活。教师的职务也是一种手艺,应当亲自动手去干的。那些高谈阔论,妄自尊大,不屑与三百六十行为伍的都不是真教师。教师得人,则学校活,学校活,则社会活。教师是虚心的,好观察和尝试,教师对于科学和科学上其他的新发明,都应感到有浓厚的兴趣。

要热爱学生。教师要和学生打成一片,共事共学共修养;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他说,你若把你的生命放在学生的生命里,把你和你的学生的生命放在大众的生命里,这才算是尽了教师的天职。他讲,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他还认为,一个不长进的人是不配教人,不能教人,也不高兴教人的。“后生可畏”不是一句客气话,而是一位教师受了大众的蓬蓬勃勃的长进的压迫之后,对于自己及一切教师提出的警告。只有不断的追求真理才能免掉这样的恐怖。作为教师,要“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要“爱满天下”。他深信,如果全国教师对于儿童教育都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决心,必能为中华民族创造一个伟大的新生命。

他认为,在共同生活中,教师必须力求长进。好的学生在学问和修养上,每每欢喜和教师赛跑。后生可畏,正是此意。我们极愿意学生能有一天跑在我们前头,这是我们对于后辈应有之希望。学术的进化在此。但我们确不能懈怠,不能放松,一定要鞭策自己努力跑在学生前头引导学生,这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师道之可敬在此。所以我们要一面教,一面学。不断学习,教师必须一面教一面学,“不是贩卖些知识来,就可以终身卖不尽的”。

要追求真理,勇于创新。他指出,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教人求真,学做真人,方是教师职业之真、人性之真。

主要参考文献:

1.《什么是生活教育》

2.《陶行知教育论文选辑》

3.《陶行知教育文选》

樊敏成绩一览表 荣誉称号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5/09 在南京市第五届优秀青年教师评比中,被授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南京市教育局 参编教材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3/08 参加国标本(苏少版)小学美术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小学美术课程标准教材 第10册的编写工作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4/08 参加国标本(苏少版)小学美术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小学美术课程标准教材 第5册的编写工作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4/09 执教的《粉印纸版画》一课被收录到 江苏省中小学教研室 国标本(苏少版)小学美术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配套光盘中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出版著作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7/08 参加《有效教学——小学美术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的编写工作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论文发表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3/12 《创设情境,激发兴趣的美术课堂教学模式初探》一文 省级刊物 刊登在《江苏美术教育》杂志上 2005/02 《中国古代青铜艺术》教学设计 省级刊物 刊登在《教育新视窗》杂志上 2004/06 《专题性学习网站在小学美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与建设》一文 市级刊物 刊登在《南京教育技术研究》杂志上 1999/04 《浅谈小学美术教学中创造性才能的培养》一文 市级刊物 刊登在《南京教育》杂志上 论文及教学设计获奖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6/10 江苏省2006年优秀教育论文评比中, 江苏省教育学会 《谈小学低年级人物写生教学中学生有效观察力的培养》获二等奖 2004/10 江苏省2004年优秀教育论文评比中, 江苏省教育学会 《专题性学习网站在小学美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与建设》获三等奖 2007/11 江苏省2007年优秀教育论文评比中, 江苏省教育学会 《小学美术“欣赏评述”学习领域中若干问题的思考》获三等奖 2007/06 江苏省2006年度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和教学设计评比中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 《粉印纸版画》获一等奖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02/01 南京市2001年度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创设情境,激发兴趣的美术课堂教学模式初探》获一等奖 2004/01 南京市2003年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中, 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 市教学研究室 《走出传统的封闭——中国古代青铜艺术》获一等奖 2007/12 南京市2007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中, 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 市教育学会 《深掘民族文化之泉》获一等奖 2004/10 南京市第三届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南京市教育局 《中国古代青铜艺术》获一等奖 2006/12 南京市第五届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南京市教育局 《粉印纸版画》获一等奖 2007/06 南京市第六届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南京市教育局 《老房子》获一等奖 2003/12 南京市第二届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南京市教育局 《十二生肖》获二等奖 2003/12 南京市第十二届优秀电教论文评比活动中,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电脑备课,小学美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获二等奖 南京市电化教育委员会 1998/12 南京市教育学会美术教学专业委员会年度论文评选中, 南京市教育学会 《浅谈小学美术教学中创造性才能的培养》获三等奖 2002/12 南京市2002年度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教学设计评选中, 南京市教育局 《中国古代青铜艺术》获三等奖 2003/01 南京市2002年度中、小、幼美术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学在小学美术欣赏课中的运用》获三等奖 2003/06 玄武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玄武区电化教育中心 《十二生肖》获一等奖 2004/05 玄武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 《中国古代青铜艺术》获一等奖 玄武区教学研究室 2006/09 玄武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 《粉印纸版画》获一等奖 玄武区电教中心 2007/06 玄武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评比中,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 《老房子》获一等奖 玄武区教育信息中心 2007/12 玄武区2007年优秀教育论文评比中, 玄武区教育学会 《深掘民族文化之泉》获一等奖 1999/11 玄武区年度美术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玄武区教学研究室 《“因材施教”之我见》获二等奖 2001/12 玄武区艺术学科23届年会论文评选中,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玄武区教学研究室 《激发兴趣的美术课堂教学模式初探》获三等奖 教学实践评优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7/07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教学实践评优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 《粉印纸版画》获一等奖 新与实践活动组委会 公开教学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3/04 南京市美术教研活动中, 南京市 上苏教版第八册《美丽的方巾》一课 2003/06 省级课题“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性学习模式” 南京市 中期评估中,上苏教版第十一册《中国古代青铜艺术》一课 2004/05 迎接国家教育部杨瑞敏司长、华师大钱初熹教授来宁调研视察, 南京市 上苏教版第十二册《标志设计》一课 2004/10 南京市信息技术教研活动中, 南京市 上网络美术课《中国古代青铜艺术》 2005/12 南京市美术优青展示活动中, 南京市 上展示课《画汗衫》 2007/01 南京市校本课程研讨活动中, 南京市 上观摩课《走进三国人物》 2003/12 玄武区第25届艺术年会活动中, 玄武区 上《秋天》一课 2005/02 玄武区“四边”教学设计活动中, 玄武区 开设《青铜》教学案例解读讲座 辅导学生参赛获奖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1/10 第六届世界和平书画展国际青少年书画赛中, 世界和平书画 获优秀园丁奖 作品展览会 2005/06 第十届世界和平书画展国际青少年儿童书画比赛中,获一等园丁奖 埃及文化交流部世界和平书画展组委会 2006/05 第十一届世界和平书画展国际青少年儿童书画比赛中,获组织辅导金奖 法国绘画、陶艺协会世界和平书画展组委会 2001/08 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 国家教育部 获美术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2002/08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 国家教育部 获美术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2003/08 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 国家教育部 获美术、书法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2004/08 第九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 国家教育部 获美术、书法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2005/06 第十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美术、书法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 2006/06 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绘画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 2007/09 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书画类指导工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 2007/09 “和谐社会”全国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展,获辅导教师三等奖 国家教育部 2003/11 VISA奥运畅想少儿绘画大赛(南京赛区)中,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获优秀指导奖 南京市教育局 2003/10 金陵小画家国庆万人画展中, 团市委 获优秀组织奖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05/01 金陵小画家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金陵小画家精品艺术展, 金陵小画家艺术委员会 获优秀组织奖 2005/11 南京市第六届少儿文艺团队书画比赛中,获市优秀教师指导奖 南京市文化局 1998/04 玄武区小学生儿童创作画比赛中, 玄武区教育委员会 获优秀指导奖 1998/10 玄武区第六届中小学生《少年宫》杯美术、书法比赛中, 玄武区教育委员会 获优秀辅导奖 2003/02 玄武区小学生科学幻想画比赛中, 玄武区少年宫 获优秀指导奖 2003/10 玄武区中小学生美术书法比赛中, 玄武区教育局 获优秀指导奖 2003/11 玄武区中小幼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幻想画比赛中, 玄武区少年宫 获优秀指导奖 2004/05 玄武区“庆六一东方珍珠杯”小学生儿童创作画比赛中, 玄武区教育局 获教师优秀指导奖 2005/06 玄武区参加南京市第六届少儿文艺团队书画比赛中,获教师优秀指导奖 玄武区少年宫 2006/06 玄武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美术、书法、摄影选拔赛中, 玄武区教育局 获教师优秀指导奖 2006/10 玄武区小学生科学幻想画现场创作比赛中,获教师优秀指导奖 玄武区教育局 2007/10 玄武区中小学生美术书法选拔赛中,获优秀辅导教师奖 玄武区教育局 其它获奖情况 时间 内容 级别、授奖部门 2007/09 江苏省美术课程资源课件制作评比中,《画画虾和蟹》获二等奖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2007/09 江苏省美术课程资源课件制作评比中,《大家一起来想像》获三等奖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2004/11 南京市教育系统庆祝第20个教师节师生书画影展中,美术作品《荷》入选 南京市教育局 1999/05 玄武区“蓓蕾杯”中小学师生书画大赛中, 玄武区教育委员会 获优秀作品奖 2004/04 玄武区第九届职工技术大比武电子课件制作决赛中, 玄武区总工会 获三等奖 玄武区宣传部 2006/12 玄武区2006年度课件制作评比中,《画画虾和蟹》获二等奖 玄武区教师进修学校玄武区教研室 2007/06 玄武区中小学生“双迎、双庆”师生书画比赛中,《伴奏》获教师优秀作品奖 玄武区教育局 参与课题研究 2001/032005/06 参与省级“十五”课题“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性学习模式”的研究,任课题组副组长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学会 2006/10 参与国家级课题“信息技术运用于学生生命成长的实践研究” 2007/10 主持南京市“十一五”个人课题“多元文化背景下小学生美术鉴赏力培养的实践研究”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教授研究道德与法制论文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汪晓勤教授课例研究论文

2018年9月10日,一个特殊的教师节,在这一天我第一次与青椒计划相遇,殊不知从这天起,青椒计划已经融入了我的生活。跟随着青椒计划的脚步,不知不觉已经过去了二百多天,坚持一件事情这么长时间并不容易,面临青椒毕业季,满满的自豪感,感谢青椒计划,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潜力,让我快速成长。 通过青椒计划,我认识到原来在全国各地有这么多跟我同龄的年轻乡村教师,第一次了解到这么多人跟我一样奋斗在乡村,让我感觉自己并不孤单。 通过青椒计划,我才能有机会听到北师大、华东师大专家教授的精彩讲解,拓宽了自己教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开阔了自己的眼界,使自己的认知得到升级,对自己今后的教学以及自身发展有了很大的影响。【第一讲】廖伟博士:《何以“坚守”:新时期我国农村教师流动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认识到农村教师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让我对农村教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坚守”农村的信念,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讲】桑国元教授:《理想的乡村学校与卓越的乡村教师》,我开始思考怎样成为一名卓越的乡村教师?很认可桑教授总结的卓越教师是那些能让孩子因喜欢您而喜欢学校、喜欢学习、走向成功的教师。 【第三讲】边玉芳教授:《6—15岁儿童心理特点与适时教育》,我开始关注儿童心理学知识,从而理解了学生的一些所作所为,能与学生进行深层面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真正地拉近与学生的距离,从而解决了自己之前棘手的教学难题。 【第四讲】吴国珍教授:《乡村教师的自我认识和生命关怀》,我了解到老师自我认知明确也是一种教育智慧,要对学生有同理心、平常心、慈悲心,寻求内心安适自在。并且开始思考自己十年的职业规划,思考自己想成为一名怎么样的老师。 【第五讲】吴洪健老师:《积极心理与美好教师生活》,我了解到教师先构建自己的视觉观察角度,再去看待学生的一言一行,会有不同的发现甚至是惊喜。遇到问题应该换个角度思考,聚焦问题,问题就会放大,应该不回避问题,寻求方法策略,以解决为焦点。也希望自己能够在今后教学中不断累积幸福感,做个幸福的老师,换个角度看世界,成为积极的教师,培育积极的学生。 【第六讲】朱旭东教授:《最美青椒教室展示大赛》,我开始认识到班级文化的重要性,教室里每一个角落都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七讲】吴虹校长:《遇见未来一一青椒计划的成长路径》,我开始体会到互联网的伟大,“同上一节课”让身处农村的学生不再是井底之蛙,乡村娃娃一样可以跟城市的孩子一样接触丰富多彩的课程,了解到外面精彩的世界。 【第八讲】吴虹校长:《关注心灵的成长——寻找你身边的四叶草》,写给我身边的四叶草 ,我给我的可爱的孩子们写了一封信,表达对他们的爱。 【第九讲】魏非博士:《微认证——引领工作场所的学习和实践》,我开始了解到教师评价体系开始多元化,“微认证”会带给老师更专业更精准的评价分析,促使老师更好更快地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至于后面自己没有及时申请“微认证”,错失了这么好的锻炼机会,这也是我参加青椒计划最大的遗憾。 【第十讲】祝智庭教授:《未来学校已来》,看到国外学校已经那么新颖、独特、别具一格,我开始畅想我们的未来学校的样子。 【第十一讲】王艳着老师:《数学王国里的写作女王》,我开始思考一定要多读书,有输入才有输出,下定决心一定要摸索出一套能够让孩子快乐学英语的属于自己的教学方法。 【第十二讲】李宝敏教授:《核心素养观点下的学生发展与教学》,我了解到老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素养,师生共同提高,培养终身学习力。 【第十三讲】郑桂华教授:《做一个专业的阅读者》,我认识到要学会阅读,在阅读中学习,明确阅读目的;要学习阅读,清楚自己读书的理由、用心吸收书中的概念、以批判的眼光读书、广泛阅读各种读物、并享受阅读的乐趣;要培养自己的阅读能力。 【第十四讲】汪晓勤教授:《中小学数学课例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到数学知识的专业性、严谨性,打卡作业回顾自己2018年九个温暖的照片,让我对自己的2018年有了一个温暖的总结回忆。 【第十五讲】杨瑞清校长:《知行合一,做新时代的乡村教师》,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乡村教师,我们应该知行合一,学会成长——躬于实践、勤于读书、善于交友、乐于动笔。我们应该学会赏识——尊重人格、相信潜能、理解个性、激励优点、包容特点、提醒缺点。 【第十六讲】《流浪地球中的教育教学资源》,让我意识到在影片中竟然可以发掘出这么多的教育资源,受益匪浅。同时又一次畅想了一下未来学校的样子。 【第十七讲】《世界与你不期而遇——寒假分科研修总结会》,对寒假分科学习进行总结,当天正直3月20日,国际幸福日,打卡作业为分享生活中的小确幸,把自己感到幸福的事情记录下来,十分美好。 【第十八讲】《青椒-N师 最美的遇见》,面临即将到来的分科学习,青椒计划想要听取我们的想法,让我们写出自己最希望能够听到的内容,这一举动让我们倍感温暖。 【第十九讲】《九宫格教育故事》,我开始绘制属于自己的九宫格,向全国的老师展现我自己的教育故事。【第二十讲】《五月的收获,迎接青椒结业季》,查分系统开放,我们查到了自己8个月以来的坚持换来的得分,看到不算低自己的成绩单有些欣慰,自己的坚持没有白费,让我再次相信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四月份的分科学习,我选择了花椒英语。作为一名小学英语老师,四节专业课知识学习给予了我充足的养分,对我的专业教学提升有很大的帮助。也很荣幸自己获得了四月分科学习优秀学员,让我更加相信,越努力,越幸运。【第一讲】 张嵩老师的《如何快速成为一名优秀的英语教师》 ,张老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讲解了一些日常教学中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也让我对教科书中遇到的一些困惑问题进行了思考。 【第二讲】 叶畅老师的《谈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任务设计与情境创设》,让我对英语教学有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并且能够结合自己所教的具体课程对任务设计和情境创设有了更深的理解。 【第三讲】 梁晓燕老师基于教材与学情分析&目标确定与资源整合为我们带来了《走进生态课堂,体味经典教学》,整堂课干货满满。梁老师教会我们要学会备课,从教材分析(备教材)、学情分析(备学生)、目标确定(备目标)、资源整合(备资源)等四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受益匪浅。打卡作业也是我第一次对故事对话进行教学设计,收获满满。 【第四讲】 张嵩老师的《办法不比问题少》,让我们认识到张嵩老师不仅风趣幽默,而且认真严谨,对我们的打卡作业一一耐心解释说明,并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第四次的打卡作业是抄写in,at用法区别,这让我想起大学时期翻看牛津词典的日子,也不禁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人太浮躁,有问题直接百度查询,对知识一知半解,却从未想到去翻阅词典去查找详细讲解。今后我会重拾查词典的习惯,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每次的优秀表彰也是我坚持下去的最大动力,多次优秀打卡,优秀,十月份、十一月份、十二月份优秀学员,2018年秋学期优秀学员,寒假分科学习优秀学员,四月分科优秀学员,一次次的优秀是青椒计划对我的认可,也增强了我的自信心。那些打卡到深夜的日子,因为这些优秀表彰变得非常有意义!通过青椒计划的学习,最感动的瞬间就是我带着孩子们做了今年的525我爱我气球宝贝主题活动,当我看到孩子们由最初的兴奋闹腾,到最后都哭成了泪人儿时,就连平日里最调皮捣蛋的孩子也如此,那一瞬间我非常非常的感动,深知这次活动的意义已经成功传达给了孩子们,感谢青椒计划,让我有机会给孩子们进行一次感恩教育。 遇到青椒,最大的收获莫过于青椒每周的学习让我没有停下学习的步伐,教师的成长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坚持学习,与时俱进,才能不断成长。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坚持学习,坚持成长!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只要坚持在路上走,没有到不了的彼岸。 越努力,越幸运。青椒计划——与你相遇,让我看到了更加努力的自己;与你相遇,好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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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正如夏花,正如烈焰,正朝气蓬勃,正年富力强,正逢大胆做梦,也是勇敢追梦的好时光。有梦才有希望,把梦想带在身上。才会有更好的飞翔。      想想过去的一年,有欣喜、有失落、有成长、有期望……       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学校所有学生都是周边小村的孩子,我是2015年来到这里的,三年多的时间,我和这些孩子们已打成一片。      2018年3月份,我组织学生开展“学习雷锋精神,争当环保卫士”主题活动。50多位少先队员,在鲜艳的少先队旗引领下,来到校园周边道路,按照分工,开始忙活开来。大家拿着扫把、簸箕、垃圾钳,认真细致地打扫、清理。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虽然雷锋已经光荣牺牲多年,但雷锋精神永远留在我们心间。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认知结合,知行合一,让雷锋精神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我校少先队员爱校爱乡、环保卫生意识。          2018年3月份,我还参加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工会主办的“庆三八、凝合力”女教职工拔河比赛。我们团队获得了“优秀组织奖”。此次活动是托县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女职工健身活动,增强女职工健身意识,提高女职工幸福指数的大型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女职工参与其中、乐在其中,愉悦了身心,增进了交流,加深了友谊,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热情,提升了精气神,促使女职工们立足新时代。      6月份,我组织我校学生举办“阳光下成长,快乐中飞翔”文艺汇演活动。此次活动,让每个孩子都有登台锻炼、表演的机会,让每个孩子都都能找到自已的亮点,使每个孩子的个性与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积级的参与中体验成功的快乐,更是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开心、愉快的“六一”儿童节。      同年7月份,我参加了双河镇总校举办的“秀我教师风采,展我教师魅力”活动,并获得“最佳优秀奖”。通过此次活动,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在平时生活中,应多学习一些技能,丰富自己的生活,促进自己的成长。      2018年8月份,我参加了托克托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办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我们要做有教育理想、有教育激情的教育工作者,并以我们的激情去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从而让“教育激情”成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生产力”。      9月份,我结识了“青椒”。开启了我的学习之旅。从北师大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讲师廖伟博士分享的《何以“坚守”:新时期我国农村教师流动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到华东师范大学汪晓勤教授分享的《中小学数学课例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我吸取了好多“营养”。是廖博士让我有了“坚守”的信心、是桑教授让我认识了理想的乡村学校与卓越的乡村教师、是边教授让我更加明白只有抓住学生心理特点,了解学生,再进行适当的教育,才会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之后的学习我设计了自己的十年规划图,学会了如何布置教室环境才能让“环境”这位老师发挥它潜移默化的作用,知道了在教学工作中要不断调节自己的情绪与心态,认识了“微认证”这个新朋友,关注了身边的“四叶草”……一位位专业认真的教授与老师,让我心存敬仰;一幕幕精彩生动的学习画面,让我印象深刻;一个个认真好学的青椒学员,让我佩服不已……遇见互加,我不但充实了自己的学习生活,还把更多的快乐与美好带给我的学生,带给周边的人。虽然最后没有评上“学期优秀青椒学员”,着实有些遗憾,但是我相信只要努力了,成长了,就没有遗憾。        9月10日,我有幸参加了托克托第34个教师节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活动。活动上,县长讲话:“教师一定要牢记使命,倍加珍惜教育这份崇高的职业,砥砺前行,奋力突破,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我也定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10月份,我参加了全县中小学班主任经验交流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几位经验丰富的班主任老师讲座接地气,有针对性,内容丰富而充实、举例生动而具体、语言幽默而通俗,现场气氛热烈,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智慧在交流和展示中不断迸发,使大家对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发挥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和感悟,同时增强班主任工作信心和责任感。      11月份,我参加了托克托县‘君诚管道杯’全县教职工徒步健身活动。通过此次徒步健身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们的健康意识,让大家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疏解紧张的工作压力。      12月份,我参加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主课堂行动研究培训活动。几位专家的讲座为我们带来了全新而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弥足珍贵的经验启迪,对广大教师适应并发展教育新常态、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月,我还有幸去呼和浩特市民族小学参加清华附小的窦桂梅校长教学实践的观摩研讨会。        年轻,最难能可贵是梦想,拥有梦想,珍惜梦想,这会给我们的成长提供动力,给人生带来无限可能,若没有梦想,便如一具空壳,浑浑噩噩不知所往,老气横秋缺乏朝气。所以,亲爱的年轻人,趁还年轻,勇敢去追梦吧!回首2018,有成功的兴奋,也有过失望的悲伤,展望2019,我们仍要心怀梦想、勇敢追梦。今天我们都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自古以来都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每一位追梦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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