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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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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摘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是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物权法施行后并未完全废止担保法,由此而出现了物权法与担保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对于这些法律冲突如何处理,大抵属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范畴。审判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少争议,直接影响到了裁判的结果。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适用法律? 【关键词】物权法定主义;担保法;担保物权;时间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法律规定;应收账款;特别规定;法律冲突希望这篇可以给你一些启发,祝你论文顺利通过。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条例之一,其出台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就物权法论文题目而言,可供选择的范围有很多,如:财产权、物权变动、不动产、抵押权人、抵押人、用益物权等等。学术堂根据以上热词,整理了20个“物权法论文题目范例”,以供参考。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2、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3、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4、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5、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6、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7、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8、中国物权法研究9、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10、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11、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2、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13、德国当代物权法14、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15、物权法研究16、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17、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18、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19、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20、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担保法专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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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摘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是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物权法施行后并未完全废止担保法,由此而出现了物权法与担保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对于这些法律冲突如何处理,大抵属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范畴。审判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少争议,直接影响到了裁判的结果。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适用法律? 【关键词】物权法定主义;担保法;担保物权;时间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法律规定;应收账款;特别规定;法律冲突希望这篇可以给你一些启发,祝你论文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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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面的论文题目

1、绿色的梦 2、环保大世界 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 4、绿色在我手中 5、环保的呼唤 6、共同来环保 7、蓝天的约会 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 9、换我一片蓝天 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 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 12、环保清洁箱 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 14、纯本自然,原生家园 15、清新空气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好的环保征文题目

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我们依赖它,探索它。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好的环保征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要重视起环境保护。

森林被人们成为地球上“绿色的金子”,是地球上保护生态平衡很重要的一部分。

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3的陆地被森林覆盖,森林面积达76万公顷。地球因为森林而年轻。但是人类太贪婪了,因为树给人类带来了好处,便疯狂的砍伐树木。现在仅热带森林每年就要减少1700万公顷,照这样下去人类迟早要被自己的指智慧所毁灭。

世界上的大气层也严重遭受碰坏。人们一直以为地球的天空是无穷无尽的,所以一直把对环境污染极大的废气、废水送到空中。大家认为世界这么大,这些垃圾算什么呢?汽车、工厂排放废烟、废气,污染了大层,使我们的母亲—地球得了肺癌。工厂将有毒的废水排入小河中,严重的污染了水资源。现在可供人类也能用的水还不到地球水的,可是人们还在放肆的浪费水资源。

由于人们过度的砍伐树木造成了土壤流失,世界每年约损失124亿多吨!因为土壤流失,水资源缺乏,许多的田地沙漠化。全就越有3600万平方公顷沙漠化了。我家门前也常常刮沙尘暴天气,弄得灰头土脸。

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在一棵小树,献一份爱心,让我们停止对地球母亲的破坏吧!让我们为母亲披上绿色的衣裳吧!不要在过度的排放废烟、废气、废水了,换地球母亲一个健康。不要在肆意破坏了,母亲已经发怒了,地震、洪水……就是对人类的报复。不要在肆意破坏了,要不然,终究有一天,我们会被自己的智慧所反噬。那样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液体很可能是自己的泪水。不要再犹豫了,让我们一起保护家园!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使地球不受到污染。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一张小纸屑开始做起。

环保写起来是非常简单的,但做起来却非常困难。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多少人是真正做到环保的?现在许许多多的地方都发生了地震,水灾,干旱,沙尘暴,可以说是灾难连连。这些自然灾害其实都是我们人类一手造成的。比如:我们人类每天乱砍伐树木,但却不知道种树,森林一天天减少,所以沙尘暴也不知不觉地来了。

其实我觉得环保不光是大人的事,也是我们小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实,绿化家园,保护生态,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壮举。环保,只需从自己做起!行动,从身边的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我不能阻止人们滥砍伐树木,但我能做到节约每一张纸,不用一次性筷子;我不能阻止人们捕稀有动物,采稀有植物,但我能做到不捕稀有动物,不吃稀有植物;我不能阻止人们不用白色垃圾来污染环境,但我能做到不用塑料袋,用环保袋;我不能阻止人们乱扔电磁污染土地,污染水源,但我能做到把家中的电磁放到指定的垃圾桶里;我不能阻止人们浪费水源,但我能做到每次上完厕所都拧紧水龙头……

我不能阻止破坏环境的事情太多,但我能做到保护环境的事也不少。我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做起。我想,如果人人都这样做,那么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一些污染。

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环境,做好环保。不要让地球的环境再次受到破坏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保护环境上并不十分重视。

我们人类只要自己过得舒服,愿意做一切事情,用自己老祖宗发明的工具把地球的脑袋剃得缺一块少一块,有的地方还流着脓、冒着黑烟!人类无休止地在向自然索要,要她郁郁葱葱的绿色变成煮食美味的黑色木炭,要她一条条美丽的河变成污水的载体,要她蓝蓝的天空变成布满破洞的抹布,要她本来湿润平坦的地面变成陷阱样的漏斗。甚至它们还在一天一天地挖着坚硬的地球,妄想把她身体里的`每一样元素都榨取出来——只要自己过得舒服。

再来说我们的周边环境,在我们学校的草坪中,开着许多花朵;但在草坪中,却也有人扔垃圾,堆废纸。夏天,有许多蚊蝇在那里飞来飞去,不但影响了城镇形象,还污染了环境。对社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很不利,还破坏了地球。

在我们上学的路上,也有许多同学乱丢废弃物。比如说:有的同学把小吃袋扔在校门口外,还有的同学把叠好的纸飞机随意乱扔,甚至顺着墙扔进学校。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但一次又一地影响着学校,还给每天早晨做值日的同学带来了麻烦。

曾经,天很蓝很蓝;曾经,河水清澈得能与蓝天融为一体;曾经,满山的绿色汇成了一片无边的海洋……然而,这一切都已经变得那么遥远。自然哭泣了,她也会报复!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液体,难道将会是自己的眼泪?

已经醒悟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作为一名在学生,我们不能参与具体的环保节能工作,但我们可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支持它:我们可以组织活动,普及公民的环保节能观念,例如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加给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压力,造成交通拥堵,尽量以代步车或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汽车,呼吁司机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我们在外面吃饭时,应该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防止污染环境。另外,对于日常的生产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回收,特别是回收废电池,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的。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宣传, 关注新闻媒体有关环保的报道和治理环境的先进技术,及时举报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环保志愿者。

在现代化的,每个人都是十分的匆忙着,上班族群上班,学生上学,大家都是匆忙的。在暑假大家都是快快乐乐的度过地,不过现代化的环境正在逐渐的恶化,人们把垃圾乱扔和工厂污水所弄成的。所以我提议让我们一起保护地球。

今天我写的是在暑假一次环保的经历,艳阳高照,那是一个晴朗的天气,我也做完了我的作业爸妈同意我出去走走,我呢则跑到跑到离家不远处的周浦公园玩逢,许多老太太老公公在打太极,平时慢慢的他们打起太极可快了,有的在练剑,有的带着自己的鸟笼出来让鸟儿呼吸新鲜空气小鸟在那叫着,一路上看见许多人正在溜狗,我欢欢乐乐的跑开了,看了会儿人家钓鱼,并独自打算跑去沙滩玩,可走在路上突然鞋下感觉粘粘的,并且脚步重了很多定神一看一只鞋全是狗粪呀好恶心!我四处看了一下,搞什么,现在上海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区怎么这样让自己的狗胡乱的大小便,我回家换了双鞋去了那只见一个小男还端在那,只见小男孩的脚上有狗粪他正在捡狗粪把狗粪放进垃圾,我大叫:“多恶心。””大哥哥,上海正在创建文明城区作为上海人,应该见垃圾捡起来,我和小孩一起捡垃圾。

我也为绿色家园做环保先锋了。

环保的重要性是世人皆知的。环保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大家不环保,那么我们这个世界即将被推到生死边缘。

我常常想:环保是什么?绿色又是什么?

当我们看见鸟儿在天空中遨游,您一定认为世界上的动物多得数不胜数吧!噢,不得不告诉您您完全想错了,如今,由于人们的大量捕杀和环境的日益污染,动物的家园已成了一片灰色,它们的生存已经受到了影响,正面临着危机,频临着灭绝。动物的生命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伤害动物就等于伤害自己。

水是生命的源泉,一切生物都离不开它。现在,工厂越来越多,大多数河流都因为它们排放的污水而受到了污染,许多的小溪成了黑色的。动物们遭遇悲惨的命运。想象一下,如果您只能用生活中被污染的水,洗脸、洗手、洗头发了,人生中如此苦恼的事,你该怎么办?如果您家中停水一天该怎么办?一个月?一年?如果您走在沙漠里,炽热的太阳烤晒着大地,此时您已渴得嘴存干裂了,却没有一滴水,或许我们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感到水的可贵,才能懂得珍惜水。

树木,绿色的象征,它不但能净化空气,还能起到光合作用。每天都能听见嗡嗡的电锯声和一棵棵大树的呻吟声或倒下时发出的怒吼。原本郁郁葱葱的树木,而如今却只剩下了棕色的树干。树木在频频减少,昔日茂密的树林已剩寥寥无几了,这也使得沙漠面积在不断扩大,使得动物少了栖息的地方,使得大自然缺少了生气,最严重的则是山洪来临时,人们在也不能依靠树来抵挡了,会使得自然灾害更加猖狂,无情地来伤害人们。这难到不是我们自己在毁坏自己的生存环境吗?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生活中的绿色已逐渐被黑、灰、棕、土黄所替代,我们是明天社会的主人,地球的命运掌握在我们手中,在此我号召大家:

让我们用双手,多种一棵树;

让我们站出来,保护野生动物

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家园;

让地球上的树更绿,天更蓝,水更清;

让我们的家园处处开满绿色的环保之花。

环保很重要~~地球是大家的’(地球只有一个)~~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导:世界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16个~经济损失八千万人民币(保守估计)~导致每年三十五万人提前死亡~~(有何方法?)(拒绝外国工业?)(可是利益上会受损)(健康重要’还是财富重要?)~请大家三思~据报导:五湖三江都被污染了~~因为招揽连外国他们自己都不敢要的工业’(工业废水’有的很毒)~~唉!我们只管眼前有钱赚~(下一代可怜了)~~祝福大家!中国大陆三分之二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局~

保洁方面的论文题目

浅议商业物业环境卫生保洁难点及对策 试论物业管理和治安防范的有机结合 浅谈物业中的投诉问题 物业管理服务研究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打扫卫生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星期天清早,我、妈妈、爸爸准备一起打扫卫生。我们先分任务,我擦玻璃、妈妈收拾盘子、爸爸拿着水壶浇花。

我先拿着盆到水龙头那里,把盆放在洗手池里接水,打开水龙头,水哗哗的流进盆里,不一会就接好了。我又从卫生间里拿了一块抹布,把它放在盆里沾一沾,拿出来拧干,接下来就可以擦玻璃了。我拿起抹布往上擦,抹布在玻璃上来回摆动,我把下面擦完后就擦中间位置。因为玻璃太高我够不到,所以我踮起脚尖擦,不一会儿,玻璃就被我擦的就像是一面镜子一样明亮了。我心想:爸爸妈妈看见了会不会说“我的女儿把玻璃擦的可真亮”。果真,爸爸妈妈说出了这句话,我心里高兴极了。

爸爸左手拿着水壶,右手柱着腿,弯着腰浇花。爸爸手中的水壶里滑出一滴一滴的水滴,就像小露珠似的。爸爸把花浇的湿漉漉的,花被爸爸浇的弯着腰,像是在给爸爸鞠躬,大声的说:“谢谢你”。爸爸的脸上露出了一丝丝的笑容。

接着就是妈妈收拾盘子。妈妈把桌子上的早饭收拾到厨房后,开始洗盘子,挤一点洗洁精放在盘子里,用水冲洗,不一会儿,就把盘子洗干净了。

最后,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的了,我也感受到了劳动的快乐。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的假期,但我仍与以前一样,坐在了快乐 作文的课堂上。

等人都到齐了之后,老师告诉我们一个讨厌的消息——我们要五·一大扫除。听了这个消息,同学们愤怒起来。有的同学站了起来;有的同学向老师索要工钱;有的同学气得满脸通红像个西红柿。老师好不容易才让我们安静下来,并同意给我们发工资。

我们走出了教室,一个一个排好队等着老师来给我们分配活干。等呀等,终于等到我了,我的任务是收拾玩具与几个大纸箱。

我们走进了需要打扫的教室。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怎么这里这么乱啊!不知道要干到什么时候。开始打扫了,我来到了自己的卫生区,那里有几大盒玩具和几个巨大的熊宝宝。我把零乱的玩具一个一个整整齐齐的排列在一个大纸箱内,把多余的纸箱一点一点拆开,圈成一团,用一根长长的绳子困在一起。我抬头一看教室里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有的同学一心一意的打扫着;有的同学边吃边干;更有的一边与同学打闹一边打扫;还有的同学干脆不干,在讲台上蹦来蹦去,打扰别人干活不说,还故意捣乱,看那龙飞凤舞的样子正是气人,我心想这位同学真不尊重人啊!

干完活后同学们累极了,个个满头大汗,有的同学累的趴在了地板上;有的同学把卫生工具当乐器在庆祝自己;还有的在地上滚来滚去。

我坐在位置上,望着自己的“战绩”,心里美极了。

今天,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一大早,我就起床了,看见妈妈正在忙碌地走来走去,我就问:“妈妈,您在做什么啊?”妈妈说:“我在打扫卫生啊!”一听到“打扫卫生”这四个字,我顿时没有了睡意,迫不及待地洗完脸,走过去问妈妈:“有没有工作让我做啊?”妈妈看到我这么勤快,就爽快地回答道:“你去扫地吧!”我听完后,赶紧拿起扫把扫地,可能是因为太久没有做过了,所以做起来笨手笨脚的。这时妈妈走过来对我说:“看你这像什么样!让我来给你示范一下吧。”

于是,妈妈就给我做了示范,我就学着妈妈的样子扫,我先把垃圾扫到一边,然后再拿来垃圾篸,把垃圾扫进垃圾篸里,最后把垃圾倒入垃圾桶。慢慢地,一块干净的地面就出现在眼前。妈妈直夸我是好帮手。接着,我又去抹门,我拿起一块湿布,认真地抹,从底开始,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和一些脏的地方。这时,我的汗水沾湿了我的衣服,可我还是坚持不懈,用力去擦掉一些脏的东西,而且那些门框也被我擦干净,门背面也是一样。抹完一扇门后,还要经过我的仔细检查,确定门完全干净后,我才擦另一扇门。渐渐地,所有房门都被我抹干净了。虽然我流了许多汗水,但我心里却是美滋滋的。今天真是我有收获又快乐的一天。

这一天,妈妈有事情出门,爸爸陪弟弟去医院打针,我一个人在家里面被交付了一个重要的任务打扫卧室。

我的卧室早就被爸爸妈妈批判很久了,在床下一探,就有一袋薯片,虽然是没有开封的,但是确实看着很不舒服。我拿着一块新抹布,准备把我的地板好好的擦一遍。首先,我用扫把扫掉了一些垃圾,把地下散乱分布的东西都摆正了。书放到我的书架上,零食放进我的小箱子里,玩具拍一拍灰尘,放在我的床头柜上。于是,我开始擦地板了!我先从门的对角线的角落里擦,白色的抹布很快就染上了灰,继续擦,倒是把以前的灰又抹到地板上了,看上去更脏了。我就搬来一个小水桶,里面倒满水,放到我的小凳子上。等白色抹布变脏了,就往里面摆一摆。我快擦完的时候,水桶里面的水也变得浑浊了。我又赶紧过去换一盆新的水。擦完地板后,地面变得亮亮的,灯光照在地板上,像海面一样波光粼粼。虽然我的膝盖、手掌变得脏兮兮的,但是看到干净整齐的房间,心情也豁然开朗起来了。

当爸爸妈妈回到家,看到我焕然一新的房间,都在夸奖我。爸爸还专门买了我爱吃的无骨鸡柳来奖励我,我一边吃着无骨鸡柳,一边看着蜡笔小新,世界真是快乐呀。

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马上就要来到。为了迎接新的一年,今天下午,妈妈趁着周末有时间,在家里打扫卫生。我也参与了进来。

“叮咚、叮咚”,门铃响了。妈妈赶紧去开门。一看是大姨,只见大姨手里拿着一个盆子,原来大姨也来帮忙了!说干就干,妈妈和大姨负责擦窗户,我负责擦桌子和书柜。

我开始擦桌子。我先把抹布洗净,拧干,然后一手抓起抹布,一左一右地把桌面擦干净。桌子上放了一些书,擦到放书的地方,我就把书挪一下。不擦不知道,一擦吓一跳,原来桌子上有那么多灰尘。不一会儿,干净的抹布就变成黑色了。我赶紧洗了一下抹布,接着就开始擦抽屉。我蹲了下来,仔仔细细地擦抽屉上的灰,不放过一丝一毫。“终于擦完了!”我长吁一口气。擦完过后,我都不敢相信这就是我以前待过的地方。

接下来就开始清理书柜了。我先把书柜的前后左右一一擦干净,再擦里面。自认为很干净的书柜没想到还是有很多灰尘。无奈,我只好一点儿一点儿地清理。随着时间慢慢过去,我终于清理完毕。一切大功告成!我十分高兴。回头看看妈妈,只见她一只手里端着一个盆子,盆子里盛着水,另一只手里拿着擦玻璃的工具,正认真地一上一下地擦着,有时候还会蘸一下水。我走过去,告诉妈妈我完成任务的消息,妈妈连连称赞我干得好。

今天打扫卫生虽然很累,但是让家变得明亮了,我心里很高兴。

星期一下午,全班都放学了,我们开始打扫卫生。

我负责捡垃圾。捡着捡着,突然,正正和朵朵要打起来了,我赶紧坐下,准备看“好戏”。只见朵朵一个“神脚”踹了上去,正正就快速地拿扫把挡着,挡住了这一击。紧接着,他们又开始了“跆拳道大比武”。只听见朵朵大声说道:“来吧!谁怕谁啊!”说完,她就冲了上去。正正也不甘示弱,他使出了降龙十八掌。他们从教室里打到教室外,又从教室外打回教室里。这时我们班打扫卫生管纪律的人来了,她大喊道:“快给我打扫卫生去!”他们俩只好停止,乖乖地去打扫卫生了。

昊昊正在搬椅子。他举起椅子,“哐当”一下,把椅子扔到了桌子上,所有的人都被吓了一大跳。

所有的地方都打扫完了,就只剩倒垃圾了,组长叫江江去倒垃圾,江江拎起垃圾袋,迅速跑掉了。我们走出教室,到走廊上站队。我突然叫起来:“哎呀呀!”“怎么了?”组长问,“地上一地的垃圾!”这时,江江回来了。苏苏说:“快点给我捡垃圾!”我想:江江刚才不是去倒垃圾了吗?会不会……于是我就问他,果然和我想的一样。垃圾袋破了一个大洞,垃圾都从里面漏出去了。捡完垃圾,大家都喘了口气,因为终于打扫完卫生,可以回家了。

就在这时,董董抓住了我的书包:“驾,驾!”苏苏转过身来,说:“我第一个就打这个不要脸董董!”

这次的打扫卫生可真有趣!

开学了,我们班举行了一次大扫除了,老师把同学们分配成两组,一组打扫教室,一组擦窗户。

同学们都各就各位,准备一显身手。我被分配到了擦窗户那一组,我挽起衣袖,先把毛巾浸湿,然后把窗户上的玻璃里里外外抹了一遍,不一会儿玻璃就变得透明光亮,可是仍有两个顽皮的小污渍却纹丝不动的粘在那儿,好像在对我似的。这下可惹恼了我,于是我就对小污点哈了一口气,用手仔细地抠,这下它彻底缴械投降了,最后窗户被我擦得像镜子一样明亮了。虽然我们这组同学们个个干劲十足,但是打扫教室的那一组同学也不甘示弱。你看他们,扫地的扫地,擦桌子擦桌子,搬椅子的搬椅子,每个同学都干得不亦乐乎。

俗话说的好: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教室就变得焕然一新了。虽然同学们都已经疲惫不堪,但是看到那么整洁明亮的教室,心里却很高兴,而我呢,更有说不出的喜悦。

大扫除结束了,看着我们劳动的成果,像水洗了一样干净。这时我们心中,又增添了一份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又增添了一份同学之间的爱护、帮助。

假期延长,每天在家里也没什么事做,除了上网课,就是写作业,今天任务不多,做完后,我心里想:现在还能干点什么呢?这时我发现,屋里“杂乱无章”,到处藏污纳垢,于是我打算好好整理整理。我问妹妹:“你来帮我一块儿干吧。”可妹妹却“无情”的说:“我不想干。”算了我自己干吧。

废话不多说,开始!

首先,我把架子上面的东西拿下来,然后来到卫生间,拿了个盆,装上水加几滴84,又拿了个毛巾,端到屋里,开始擦起来,这是妹妹过来说:“姐姐姐姐我也要擦。”我就让他去自己去拿了个毛巾,和我一起擦起来。

擦完了架子又开始扫地,妹妹跑到床上偷懒起来。我就拿了个扫把,认真的扫起地来,扫完后,垃圾一倒,垃圾袋一系,先放到家门口,扫帚簸箕送回它的家,开始下一项工程。

我把加了84的水往地上到了一些,拿来拖把,把细菌、病毒、灰尘什么的来个一网打尽,我拖我拖细菌灰尘病毒,拜拜了您嘞!

收拾了有半个小时,有点累了,不过,半个小时的效果还是清晰可见的。

看着被我收拾的一尘不染的房间,我开心极了。就算累,也值了!

这一周,黄老师自己一个人打扫了几次教室卫生。每次打扫到我的座位下时,总是会提醒我:“你的座位下怎么总是这么脏,得注意点啊!”我就一直不说话。

现在,我来分析一下我的座位下为什么这么脏吧。

第一就是有几次下课,黄馨怡、邹雨涵和文汝楠在我这里吃东西。我们吃东西的时候,渣渣就掉在了我的座位下。还有几次,我们偷懒,包装袋也直接丢在了座位下。

第二就是孟靖涵有几次把抽屉里的薯片渣渣弄到了地上,也有一些来到了我的座位下。上一次,孟靖涵要了我几张正方形纸,他折完信封后,有一些小纸片就掉到了我的座位下。

第三就是我前面的李思张总是把垃圾往我的座位下踢。她自己掉的垃圾,总说是我们掉的,并且用脚踢到我的座位下面。

唉,每次被黄老师抓到,我都挺不好意思的。我突然发现自己太不讲究卫生了。以后,我该怎么做呢?

我以后一定要爱卫生,把座位下清理干净,不再弄得这么脏了,免得被老师批评或提醒。如果自己或别人弄脏了的话,我也会自己赶快拿起扫把扫干净。

其实,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自己弄脏的,比如丢纸片啦,丢小垃圾啦。今后,我一定注意保洁。

下次,黄老师打扫的时候一定会表扬我的。

马上就要开学了,为了我们班级的教室干净明亮,xxx找了我们班十几个同学一起来学校打扫卫生,我也是其中之一。

到了学校我先来到上学期我们的教室,我问xxx我们班搬到那个教室了,在几楼啊?他说;“今年在五楼东边第二个班”。我按他的指引,到了五楼第二个班,教室里比较乱,有好几个个同学已经到了,我放下东西,简单的问候了几句,就开始干活了。这时候xxx把我叫了过去,对我说,我们先把箱子清理出来吧,我看了看里面的东西,都是些不用书本和废报纸,我把里面的东西都抱了出来,放到教室门口准备卖了钱做班费。

我们刚清理完年老师就到了,她给我们每个人分好了任务,男生擦书橱,女生擦玻璃,几个力气大的负者搬桌子。我来到楼下,接了一盆水,认真的擦了起来,我们男生和女生比赛,看看谁擦得又快又干净,我们这边的男生一个个干的满头大汗,把每个角落都打扫的干干净净,那边的女生也不示弱,同样把玻璃擦得一尘不染,最终我们打了个平手。

今天,我在家觉得太没意思了,正好妈妈又在打扫卫生(包括:洗碗、扫地、拖地、洗菜),我就说:“妈妈,给我做点儿吧!我太没事做了!”她说:“好吧,你去扫地、拖地。” 我立刻就去做这些事了。

首先,我去扫地,我先走到主人房,动手扫了起来。这一下,那一下,总是扫不干净,我就喊:“为什么时候总是扫不干净呢?她没听见,我就又喊了一遍:”为什么我总是扫不干净呢“?这次,她终于听见了说:”你是怎么扫的?“我说:”扫完这扫那呀!“”怪不得呢!你一下东,一下西地扫,当然不会干净啦,扫地要有顺序,从里到外地扫!“听到这,我说:”好啦,我去扫啦!“于是,我终于把地扫完了。

然后,我又去拖地,我想起妈妈说的话,就细细地把地拖了一遍,一看,哟!这儿有点黑,那儿有点脏,怎么还是不干净呢?妈妈说:”拖把要不停地洗,水要不停地换!“这时我才知道做家务真是不容易!

原来 ,做家务也不容易,妈妈为这个家付出了多少辛劳啊!以后我一定要多做家务,为妈妈减轻辛劳!

要过年了,我们准备把家里打扫的干干净净来迎接春节,于是今天我们全家便进行了一场“全家大扫除”。

大扫除前,我们进行了分工。我负责擦桌子,凳子,柜子等较低的家具。父亲负责擦吊灯,窗户,空调等较高部分。妈妈则负责洗窗帘,被罩,衣物等。分工完毕后,我们便开始动手打扫卫生。我拿起一块抹布,飞快地擦着桌子,父亲端来一盆清水,踩在一个高凳子上便开始擦吊灯了,妈妈也把窗帘,被罩等取了下来,放到了洗衣机里。这时候,我擦桌子的“吱吱”声,父亲擦玻璃的“咕吱”声,妈妈洗衣服洗衣机里的“咕咚”声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一首“迎新年祝福歌”。我们越干越有劲,瞧,不大会儿,父亲的那盆清水已经换了好几次了,大冬天的,可父亲的脸上却渗出了薄薄的一层汗。我呢,也扯着脖子拼命地擦着桌子,要把它擦得一尘不染。妈妈则一会儿晾衣服,一会儿洗衣服,忙的不亦乐乎。……大扫除完工了,我把桌子擦得都能照出人影来,父亲把玻璃擦得特别亮,妈妈也把所有的衣物洗干净了,这时候,我们全家也都累的不想动了,可看着干净明亮的室内,我们心里都甜滋滋的。

通过这件事,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劳动是光荣的,劳动的果实是甜蜜的。

俗话说“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今天我们家也要扫尘了。

妈妈打扫的`是大屋,而我只打扫自己的小屋。首先我先要打扫一下我的大书柜,那儿的书多的能成一座小山,我要好好的分一分类。我先把我最喜欢看的杂志全部拿了出来,我一看脑袋都晕了,五花八门的书,有漫画书;有军事书;有数学书;还有科学书,等等。我先分成一小堆一小堆,然后把它们分成一类一类的,最后我按着我平常看的次数把它们给摆到了书柜里。

接下来我要把剩下的书整理一下。我看了看剩下的书,实在太多了,有历史书;有小说;还有我用过的书等等。我最后决定打算把用过的书放到一块儿,这样以后要用的时候找起来也很方便。很快我就整理好了,然后我把剩下的书整整齐齐的放在了书柜上,这样书柜就整理好了!

最后,我要把纸本和其他的东西整理一下。我先把杂物都拿了出来,然后一个个分了类有整整齐齐的放在了桌子上。

今天我体会到了父亲妈妈劳动的辛苦,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我的心里十分开心!

时间过的好快,再过一个多星期就是我期待的新年,中国人总是习惯在新年以前把家里打扫整理干净有除旧布新的意思,利用过年的时候把家里彻底打扫干净,让心情愉快也希望新的一年里一切都能顺顺利利。

以前,大扫除的时候因为怕我危险都是爸爸带着哥哥整理家里,现在我长大了,爸爸说我也可以帮忙整理,让我蛮期待的。爸爸分配给我的工作是把不要的课本书籍整理出来,另外要把看得到的桌椅床铺都擦干净,刚开始我觉得很简单,但是做了以后才知道并不轻松,虽然妈妈平常都有打扫,但是还是有些地方平常是没有整理到的,搬开杂物以后还是会发现灰尘,一桶干净的水一下就会脏了,要不断的换水才擦的干净。

虽然我和哥哥不是很会打扫,但是我们很认真也很努力,所以爸爸爸妈妈妈对我们的表现还是觉得很满意,劳动以后肚子特别容易饿,感觉那天的饭菜特别好吃。妈妈告诉我们平常就要把房间保持整齐,这样以后整理起来就会比较轻松,有了这次大扫除的经验我能了解到作家事真的是很辛苦,所以以后我也要多注意,帮忙保持家里的整洁来减轻妈妈的工作,生活在干净整洁的环境大家也会觉得比较幸福愉快。

这个星期天,平时来我们家打扫的阿姨有事来不了了,妈妈又很忙,没时间打扫,家里被弟弟玩具扔得乱七八糟,我实在看不下去了,趁妈妈还没回家,我想自己动手,帮妈妈打扫卫生,说做就做。

我想了想妈妈平时是怎么打扫的,我记得妈妈告诉过我:“不要用扫帚来扫,这样会让灰尘漫天飞舞,到处都是。”难怪妈妈都是用抹布蹲在地上擦,我也学着妈妈的样子来打扫,我首先把被子叠好,整齐地摆在床上,把床头柜、爸爸工作的地方、书桌上的书全都摆放好。再把弟弟的玩具一一分类,把垃圾扔到垃圾桶。接着,我跑去阳台,把水桶放在水龙头那接水,拿来抹布把刚收拾好的桌子上擦了一遍,哇!灰尘好多啊!终于干净了。

然后,我就拿着抹布从妈妈的房间开始擦,把每个角落都擦得一干二净。我看了一下桶中的水,啊呀,脏死了,像墨汁一样黑,全都是灰尘和头发,原来这么脏啊!我不禁大声叫起来。我又放了一桶干净的水,开始擦客厅,我也学着妈妈那样蹲在地上,左擦右擦前擦后擦,不一会儿的工夫,我把厨房客厅都擦得雪白雪白的,看起来亮堂堂的,被我擦得像一面镜子一样,终于打扫干净了。这时,我觉得我的手臂都酸了,累得我气喘吁吁,腰酸背痛。

妈妈回来了,一看家里收拾得这么干净,表扬了我,我心里美滋滋的,打扫房间虽然很累,但是我体会了妈妈的辛苦!以后我要保持我房间的卫生。

信用担保论文题目

1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银行贷款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信用担保贷款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风险资金3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注意的问题4展望未来,金融创新

如果你是要写毕业论文,首先你要先了解你们知道老师的爱好,比如我原来的知道老师是教微积分的,所以他特别在意文章中出现的数据,论文论点首先要以数据为支撑,以此类推:一、?现状 (分别列出有哪些现状,为了凑字数,也可以把定义什么的写上)(一) (二) ...二、?存在的问题三、?影响因素四、?策略中间的数据就需要自己找了,建议你还是多看点资料吧,大纲肯定要改很多次的,实际写的时候也并不一定要根据大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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