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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毕业论文辱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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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毕业论文辱骂文化

像语音学,音位学,以及形态学,句法都不好下手建议写社会语言学或是心理语言学方面的,可以深入对比一下中西方思维的差异之类的,应该是一个好的论点加油~~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二语词汇习得策略 [摘 要] 词汇是构成语言的基本单位,词汇习得在语言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英国著名语言学家. Wilkins (1972) 说过:“没有语法,人们不能表达很多东西;而没有词汇,人们则无法表达任何东西。”这就说明了词汇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本文旨在分析二语词汇习得策略并应用于不同水平的学习者。学习者根据自己的水平选择正确的习得方法和策略学习词汇,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习得效果。 关键字: 二语词汇习得 词汇习得策略 元认知策略 认知策略 Abstract Vocabulary is the basic unit of a language. Language acquisi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language learning. Famous linguistics D. A. Wilkins said, “Without grammar, very little can be conveyed, without vocabulary, nothing can be conveyed (Lewis, 1993:16).” It speaks volumes for the importance of vocabulary in language learning.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sis the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strategies and applies to different levels of learner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levels, the learners should choose the proper methods and strategies to promote learning efficiency and acquisition effect. Key words: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Metacognitive strategy; Cognitive strategy Introduction With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multi-polarization of the world, especially the population of the internet, English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because it is considered as the tool for absorbing and communicating information. As we all known, vocabulary acquisition is one of the most noticed-question of the second language learners. “Vocabulary” appears in the area of linguists’ study. Nowadays, researchers still can not give a complete and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vocabulary. Since 1970s, the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research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hot point and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research area. These researches aim to discuss the efficiency vocabulary memory strategies to promote the memory skills and vocabulary levels. Then how to acquire vocabulary become popular among the researchers. Wenden &Rubin (1987), O’Malley& Chamot (1990) refer to the content of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Rubin (1987) and Oxford (1990) classify the memory strategy to the direct cognitive strategies. Especially, CohenAphek (1981), Porte (1988), O’Malley (1990), Vann (90), Cohen (1990), etc made a basic searching of vocabulary acquisition. In a word, there are various opinions in how to acquire vocabulary. Firstly, it talk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vocabulary. Secondly, what does it mean to “acquire” a word? This paper mainly aims to the detail analysis of th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from three aspects:Meta-cognitive Strategy; Cognitive Strategy and Social or Affective Strategy. Especially, it highlights the effect of the context and rending to vocabulary acquisition. This paper talks about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And it puts forward som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of vocabulary acquisition. This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to the acquisition. It includes the mother tongue, age, language contact, logical thinking ability, identity degree, and academic motivation .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rise the awareness of English learners that the importance of vocabulary in language learning and th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can not be neglected, and each strategies is deeply rooted in its languag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heory of study, the paper tries to draw the learner’s attention to the strategies of the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and using the vocabulary in communic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cquisition efficiency, some strategies put into practice are introduced. The first presents the importance of vocabulary, some basic concepts of vocabulary and vocabulary learning, the second part tells what does it mean to know a word, the third part deals with the theory of vocabulary acquisition and presents the factors and differences influencing th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The fourth part is detailed discussion of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in different levels of learners. The last part is conclusion. Literature review 1. The importance of vocabulary As the first time, when we go to school and our English teacher will tell us that vocabulary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learning English. After several years, we understand words gradually, especially when we study in high school. If we know a little about vocabulary, we may have poor English. That is because the listening,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show the necessary of learning vocabulary. Many researchers agree that lexis is at least as important as structure, because it is using wrong words and not wrong grammar that usually breaks down communication. Mistakes in lexis much more often lead to misunderstanding and may be less generously tolerated outside classroom than mistakes in syntax. (Carter, 1987). As Stephen Krashen remarked, “When students travel, they don’t carry grammar books, they carry dictionaries. A significant role of vocabulary in both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cesses was first stated by Stephen Krashen in The Natural Approach (1985): “Vocabulary is basic for communication. If acquirers do not recognize the meaning of the key words used by those who address them they will be una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versation.” Words are basic tools in human communication; therefore they determine the main part of people’s life-relationships between people and associations with the surrounding world that people live in. The larger one’s vocabulary, the easier it is to express one’s thoughts and feelings. In real communication, correctly and idiomatically used vocabulary can even decrease some structural inaccuracy and grammar errors. (Zhang Jiying, 2002). So learners should enrich and expand their knowledge of words as much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in a foreign language. 2. What does it mean to “know” a word? Knowing a word is not a simple phenomenon. In fact, it is quite complex and goes far beyond the word’s meaning and pronunciation. (Zhang Jiying, 2002). Richards (1976) think knowing a word means also knowing the frequency of words and their likely collocates; being aware of the functional and situation limitations that apply; knowledge of the “syntactic behavior”; derivational forms and word class; associative and connotative knowledge; semantic value-breaking down words into minimal units as with componential analysis (see Katz&Fodor1963or Leech1974); knowing the other (possible) meaning associated. Nagy and Scott (2000) identify several dimensions that describe the complexity of what it means to know a word. First, word knowledge is incremental, which means that readers need to have many exposures to a word in different contexts before they “know” it. Second, word knowledge is multidimensional. This is because many words have multiple meanings and serve different functions in different function in different sentences, texts, and even conversations. Third, word knowledge is interrelated in that knowledge of one word connects knowledge of other words. What all of this means is that “knowing” a word is a matter of degree rather than an all-or-nothing proposition (Beck&Mckeown, 1991; Nagy&Scott, 2000). The degree of knowing a word are reflected in the precision with which we use a word, how quickly we understand a word, and how well we understand and use words in different modes and different purpose. The memory strategy, cognitive strategy, social strategy and metacognitve strategy are used more frequently than the affective strategy and compensative strategy. Conclusion This paper has attempted to provide some theories of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and some strategies. Such as metacognitive strategy, cognitive strategy, and social strategy. However, this paper also put forward some microcosmic strategy. As a matter of fact,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hould combine the context. In addition, this paper hasn’t mentioned that culture is also an important factor in vocabulary acquisition. In 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cess and the acquiring result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tudy of the second language vocabulary acquisition strategies. Bibliography [1] . Chamot. The Learning Strategies of ESL Students. In A. L. Wenden & J. Rubin, (eds), Learner Strategies in Language Learning, 1987. [2] Cater. R. and M. McCarthy. Vocabulary and Language Teaching. New York: Longman, 1987. [3] Nation, L. S. P. Teaching and Learning Vocabulary. New Newbury House Publishers, 1990. [4] O’Malley, J. & Chamot, A. U.. Learning Strateg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J].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12-15. [5] 陈桦,张益芳.中国儿童英语词汇记忆策略探究[J].外语学刊,2001(4). [11] 戴曼纯. 论第二语言词汇习得研究[J]. 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2). [12] 徐德凯.大学英语词汇教学理论与实践[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6] 王文宇.观念、策略与英语词汇记忆[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1). [13] 文秋芳. 英语学习策略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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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英语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而论文的题目确定工作则是毕业论文管理中的首要环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浅析 广告 翻译中的 文化 顺应处理 2. 从文化角度分析中美房地产广告的差异 3. 浅析动画《加菲猫》和《加菲猫之双猫记》中的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 4. 圣经原型解读《弗洛斯河上的磨坊》 5. 论《卡斯特桥市长》中哈代的进化向善论思想 6. 顺从的女人——分析《荒凉山庄》中埃斯特的形象 7. 从中美传统节日对比看节日的文化内涵 8. 成人的童话——《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象征主义的体现 9. 简析网络时代英语全球化 10.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生态女性主义解读 11. 从社会文化价值方面比较中美情景喜剧差异 12. 论《喧哗与骚动》中昆丁的宿命 13. 《蝇王》的启示:理性的呼唤 14. 中文旅游文本英译中的歧义现象分析 15. 从中美婚宴差异看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 16. 影响非英语专业大一新生口语输出的因素 17. 《走出非洲》:走出迪内森的矛盾态度 18. 旅游宣传资料中的误译与解决 方法 19. 从女性主义角度解读华顿《纯真年代》中的埃伦 20. 电子词典与 英语学习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二) 1. 英语习语与 ____ 2. 《伤心咖啡馆之歌》中爱米利亚性别身份分析 3. 从关联理论的角度欣赏幽默翻译 4. 英语缩略语及其语用功能 5. 英专和非英专学生 英语 作文 中错误的对比研究 6. 武汉方言对英语语音的影响及其对教学的启示 7. 中西行星命名的文化探源 8. 英语新闻中的新词 9. 中国古典诗歌英译中对“三美”理论的探索 10. 从电影《七宗罪》浅析原罪 11. 浅论体态语的社会功能 12. 中西 思维方式 差异对中英语篇的影响 13. 中国和西方国家婚俗的比较 14. 浅析合作原则的违背在广告语言中的运用 15. 浅析电影《推手》中中美家庭的文化冲突 16. 从广告语言看中美文化价值观差异 17. 用言语行为理论浅析英语广告中的双关语 18. 论新闻英语汉译中的归化与异化策略 19. 以Of Study(《论读书》)的两个中译本为例浅析译者主体性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三) 1. 广告语言模糊性的语用研究 2. 利用美剧进行 英语听力 自主学习 3. 大学生 英语口语 学习动机研究 4. 从文化视角看中国白酒广告 5. 从功能翻译看《围城》英译本中文化信息的传递 6. 对《达罗卫夫人》中克莱丽莎和塞普提默斯形象的研究 7. 公示语汉译英错误及对策探析 8. 探究美国安利公司的 企业文化 :基于其网站内容的文本分析 9. 运用写长法促进 英语写作 能力的提高 10. 中美“面子文化”对比分析 11. 英汉恭维语和告别语的对比分析 12. 英汉爱情隐喻的对比研究 13. 新闻英语汉译的翻译技巧浅析 14. 中美家庭文化比较 15. 从文化的角度浅析中美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的差异 16. 华中农业大学英语专业学生高级英语学习状况调查 17. 跨文化交际中中西方馈赠礼仪刍议 18. 解读《双城记》中的人道主义思想 19.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消费主义 20. 从戴姆勒克莱斯勒事件看文化因素对跨国企业合并的影响 21. 对中美离岸外包过程中跨文化交际案例的分析 22. 从"老友记"中看合作原则在英语称赞语及其回应语中的应用 23. 浅论美国文化与美语词汇 24. 英汉植物词语联想意义的跨文化对比 25. 一个被忽视的“准则英雄”——论《永别了,武器》中的女主人公凯瑟琳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四) 1. 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反战文化研究 2. 中国英语热的真相——文化帝国主义 3. 中美恭维语对比研究 4. 论民族中心主义与美国媒体近年来涉华报道 5. 从弗大枪击案看美国的枪支问题 6. 《推销员之死》中威利与比夫的父子关系 7. 从拉康的镜像理论看杨克的悲剧根源 8. 从正负值面子理论简析中美面子差异 9. 中国菜名翻译中的文化翻译策略 10. 从旧南方到新南方——斯佳丽·奥哈拉在内战前后的成长历程 11. 探究家乐福公司的企业文化:基于其网站内容的文本分析 12. 汉语对英语写作词汇的负迁移作用 13. 《美国悲剧》的消费文化分析 14. 从二语习得角度对比分析英语习语学习中的翻译导向模式与文化导向模式 15. 礼貌原则在英文商务信函中的应用 16. 南方哥特式小说特征在《心是孤独的猎手》中的体现 17. 城市公示语的汉译英探索 18. 归化与异化理论在汉语 歇后语 翻译中的应用 19. 《婚礼的成员》中弗兰淇·亚当斯双性同体现象的研究 20. 论《喜福会》中的文化冲突与共存 猜你喜欢: 1. 英语系文化类毕业论文 2. 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文化 4. 翻译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5. 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参考大全

侮辱罪毕业论文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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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老师骂

也不必太焦虑的,毕竟做科研被导师骂是很正常的,特别是一些严格的老师。首先你要想的是是不是自己本来做的就是错了,特别是一些十分不该犯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导师也难免不会没有情绪,能够温言细语跟你纠正错误的导师不是很多。

这种体验当然是很不好的体验了,毕竟写论文的年纪,应该也不小了,被老师骂应该会觉得很丢人的,再者说了,我感觉这个论文还是应该尽早写完的比较好,因为论文写不完对你也是有影响的。

毕业设计老师骂人正常。学生的学术能力有限,论文不够好被骂很正常,好好听老师指导即可。毕业设计是指工、农、林科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前夕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不论是对整个大学生涯还是日后步入社会来说都非常重要,因此部分毕设老师对毕业设计的要求非常严格。

昨天去找老师,乱七八糟给我批了一通,就一直说我乱没有重点,说我提前又不和他联系什么的。我说回去改一下今天继续找他,老师说你一两天也改不好的还是直接等二辩呢。第一次拿论文给导师看也是被批评的,比如说这里不行、那里不行的啦,但是交给导师的论文我都是认真对待的,所以并没有说被批得狗血淋头的样子。在我看来,学生对待论文是什么态度,导师对待学生就是什么态度。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英美文化

英美文学经典作品是英语语言学习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英语语言水平离不开英美文学作品阅读的训练。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 毕业 论文优秀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1 试析英美文学中的 文化 问题 摘要:语言与文学作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英美文学文化问题历史文化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英美文学逐渐成为高等院校非常重视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产生了一些文化问题,很多学生由于对英美文学缺乏深层含义的了解而逐渐丧失英美文学阅读的兴趣,这就要求我们在阅读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要将语言学知识掌握扎实,广泛了解英美文化知识,从而不断增强英美文学课程开设的积极意义。 一、文化因素在英美文学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跨文化能力逐渐成为英语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文学的教学中也逐渐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语言与文学作品又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我们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的个人情感因素非常重要,而其所掌握的文化知识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中,我国的大部分高校文学教师都过分注重对文本阅读的重视和对英美文学作品的研究,忽视了指导学生对英美文学创作背景的认识,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大部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文化理解能力,对于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因素不能做到深入的了解,对所阅读的英美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缺乏认知能力,使得学生在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时只能浮于表面,无法准确揭示文学作品当中的深层文化意义。 任何一门文学课程的学习都需要学习着具备较强的文化思想,并且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而要想不断提高自身在学习文学作品当中的理解能力,就需要学习者首先对这门文学所产生的背景文化知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一个优秀的文学学习者在文化 经验 、认知能力、语言学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应当有较强的造诣,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掌握一定的语言文化知识固然很重要,但是仅仅掌握语言文化知识也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将英美文学的内容了解透彻。 我们还应当不断加强对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认识,只有借助于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帮助,学习者才能真正深入了解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内涵,对于英美文学中所展现出的生活方式、宗教习俗、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历史发展状况等有一个基本的把握,真正理解作品中所具有的思想感情,这种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必须坚持不懈,文学教师也应当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 学习 方法 ,养成科学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 二、英美文学学习中所出现的文化问题 1、英美文学学习中的社会文化问题。 任何一种语言实际上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且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文化也能够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语言是文学作品组成的重要元素,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语言文化是不同的,这就使得文学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例如,我们现在常常说“艳照门”、“捐款门”中的这个“门”字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丑闻”的意思,那么“门”字的这层意思是如何而来的呢,这就要联系到一定的社会背景,自此以后,人们在遇到一些社会丑闻问题时便常常联想起这一事件,“门”字也就逐渐由了另一层的文化意义,由此看来,了解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学生理解英美文学的深层含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地区文化问题。 我们所说的地区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在特定的地区环境中所逐渐产生的带有地区文化特色的文化,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地区文化不了解,就有可能造成文学时的障碍,例如,在学习诗人雪莱的《西风颂》的时候,如果学生对于英国的气候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就有可能理解不了作者为什么会把“西风”写成一种像打着春天脚步的风的形象,因为在我国,一提到西风,大家一般会联想到“西风凛冽”这个词,在文学作品中,西风不仅代表气候的不适宜,也常常在作品中衬托一种压抑、苦闷的心情,而在地处高纬度的英国,西风具有非常温暖舒适的特点,这种地区间的文化差异,也容易造成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时的困惑。 3、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历史文化问题。 历史文化因素在任何一种文学作品中都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本身就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如果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的时候对英美国家的历史文化不了解,在理解作品含义时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文化障碍问题,我国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与西方历史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果对这种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差异性不能做到准确的把握,就极容易产生一些阅读障碍。 4、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宗教文化问题。 世界上的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到伊斯兰教、__、佛教等宗教文化因素,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信仰的宗教文化也是不同的,宗教文化的分布不同,使得各国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相应地受到了一些影响,并且不同国家在宗教方面的信仰能够体现这一地区的一定的文化禁忌,如果对这种文化禁忌不够了解,就很有可能造成文学作品理解中出现障碍,像我们国家,信仰较多的宗教就是佛教、道教和儒教,这些宗教对文学创作者的思想产生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而对于英美文学作品,它们的内在涵义自然也会受到所在地区宗教文化的影响,欧洲大多数人都信仰基督__我国的宗教文化信仰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常常会使得中国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时存在很大的理解困难。 例如,“an after life”根据__的宗教文化就是指人死之后的时光,而如果不了解西方的宗教文化,学生是不可能将这个词语联系到“死后”的,再如,一个犹太人穿着黑袍在路上走,如果有其他的犹太人让他脱下黑袍,就说明这个人是背弃了自己的犹太信仰而被大家多唾弃的,因为黑袍在犹太心目中就是犹太教的象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对宗教信仰差异性的认识对于理解英美文化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 针对我国英美文学 教育 中的文化问题,文学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文学作品创作中的历史文化知识和背景材料进行准确的阐释,引导学生加强对英美文学中的文化问题的重视,增强学生吸收英美文学作品文化知识的敏感度,使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 参考文献: [1] 付美艳.英美文学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J] [2] 罗绮伦.论在英美文学教学中加强文学文本的学习[J] [3] 张辉.建构主义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探索[J] [4] 范晓红.英美文学教学与大学生和谐人格塑造[J] [5] 刘可,王永蘅.新时期网络环境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思考[J] 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2 论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 摘 要:英美文学深受《圣经》影响,没有一部《圣经》,英美文学史就要改写。英美文学与《圣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一是《圣经》的观念和精神深刻地影响着英美文学;二是《圣经》乃英美文学创作素材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英美文学 《圣经》 观念和精神 素材 作为世界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英美文学有两大传统根基:古希腊、古罗马神话与《圣经》。如果离开了这两大根基,英美文学就无从谈起。自中世纪以来,《圣经》有“唯一的书”和“书中之书”的称号,作为英美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发行量最大,读者最多的一本书,《圣经》的观念和精神已经深深地渗透到英美人的意识之中。英美几乎所有重要的诗人、作家都与《圣经》中的思想和意象紧密相关。这使得客观、中肯地探寻《圣经》对英美作家作品的各种影响,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英美文学发展的脉络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英美文学中体现《圣经》观念和精神 《圣经》自始至终鲜明地贯穿着仁慈、宽恕和博爱的基督精神,《圣经》中关于仁慈、宽恕和博爱的箴言和训诫比比皆是。这些箴言和训诫告诉世人,有了爱,一切过错和仇恨皆可化解,爱是把一切真,善,美和谐地联系一起的纽带。《加拉太书》(Galatians)云:“要通过爱心彼此服侍,因为全部的法律合成一句话,那就是爱人如己。”(For all the law is fulfilled in one word, even in this: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Chapter 5,Galatians,New Testament)许多英美作家深受这一精神的影响,其作品中更是无时不刻不透露和表达着这一中心思想。 在莎士比亚的许多作品,博爱是其主题思想。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它被世人誉为一曲永世不衰的“爱”与“美”的颂歌。通过蒙太古和凯普莱特两大家族的世仇纷争与两家儿女之间的生死恋,反映出原本美好的爱被邪恶的仇恨激起的械斗所破坏,而该剧的结局中却吐露出“和谐”的光芒,表达了向前看的积极乐观朝气昂扬的精神。 这里体现出了强烈的基督精神,即用“爱”去化解一切罪恶。而剧中的男女主人公罗密欧与朱丽叶,从这个意义上说,恰是一对年轻的殉道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和“爱”化解了两大家族之间的刻骨仇恨。 再如:十九世纪俄国伟大的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他也是一位虔诚的__徒。他一生的追求和所有著作,都与基督__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在代表作《复活》这部小说中宣扬宽恕和博爱,勿以暴力抗恶,提倡人性自我完善。 托尔斯泰认为男女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公爵和妓女玛丝洛娃精神上的“复活”,正是__精神的“复活”和人性的复归。聂赫留朵夫公公爵作为一个陪审官,当他在法庭上发现被告妓女玛丝洛娃正是年轻时代被他诱奸过的少女卡秋莎时,他良心发现了,并开始了一系列的忏悔赎罪活动,最后得到玛丝洛娃的宽恕,感受到爱与善的力量。这表明了《复活》这部长篇小说所宣扬的正是《圣经》所倡导的博爱精神。 英美文学中,贯穿《圣经》仁慈、宽恕和博爱__精神的作品比比皆是,英美文学对《圣经》观念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人性原罪、上帝审判、神性救赎、道德完善、神圣之爱……要更全面地理解英美文学的艺术魅力,必须要对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的观念有深刻的认识。 二、英美文学以《圣经》为创作素材 “《圣经》虽不是文学书,但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圣经》的意义对于每一代人都有不同的新启示”。圣经是文学作品永恒的母题,也是英美作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宝库。由于《圣经》在英美享有广泛的读者,可以说,《圣经》中的 故事 和人物在英美国家是家喻户晓,作家引用或化用《圣经》 典故 叙事说理,更易为读者所接受,还可以丰富作品的涵义,深化主题。因此,英美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引或化用《圣经》典故。 1.直接引用。 最易辨认的是作家直接引用《圣经》的词句或人名作为自己作品的标题或人物名称,以便引起作品与《圣经》相对应的联系;或者直接引用《圣经》故事,作为创作素材。如:怀特的《乘马车的人》小说题目即:出自《圣经•旧约》的《以西结书》,暗示了小说精神折磨和赎罪的主题;斯坦贝克的《伊甸园之乐》等标题取自《旧约•传道书》第一章;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作家威廉•福克纳的名著《押沙龙,押沙龙!》,从书名到故事情节都借用《圣经》中大卫王与逆子押沙龙的故事;戈尔丁的《塔顶》中的主人公牧师约塞林综合了亚当、该隐和撒当等三个圣经人物。 美国作家海明威的成名作《太阳照样升起》,其题目便是摘引《旧约全书•传道书》第一章第五节中的一句话。这表明二十世纪英美文学和《圣经》文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对应关系,在作品主题、人物等方面具有同一结构。 在二十世纪英美文学的重要作家中,自称“英国国教式的天主教徒”的T•S•艾略特较早提倡用“神话手法”来创作。而他的神话主要来源于《圣经》。艾略特在他的诗歌创作中成功的运用了“死亡与再生” 、“寻找圣杯”、“火与水”、“赎罪与救难”等《圣经》典故,挖掘现代人的内心世界,将古代与现代连接起来,使作品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并且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象征意义,使其作品具有永恒的艺术魅力。 2.采用特殊手法化用。 有些英美作家并不直接引用《圣经》的典故,没有走完全蹈袭的道路,而是根据自己思想的表达,对《圣经》典故原型进行变形处理。英国文学史上有着最古老的作品之一美誉的长诗《贝奥武夫》中就已谈到上帝,并说妖怪格兰代尔是该隐的后裔。该隐是《旧约全书•创世记》中的人物。他是上帝造出的第一个男人亚当和第一个女人夏娃的儿子。他出于嫉妒把弟弟亚伯诱杀了,因而成为世间第一个罪人。虽然《贝奥武夫》对《创世纪》的故事进行了变形处理,但说嗜血成性的格兰代尔是该隐的胄裔是合乎《圣经》精神的。 拜伦的神秘剧《该隐》,主题也是《圣经》故事。不过同情革命的拜伦在《圣经》故事的运用方面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法。按照《圣经》的传统说法,该隐出于嫉妒,杀死弟弟亚伯,因而上帝罚他到处流浪,成了丧家之犬。然而在拜伦的笔下,该隐的形象却迥然不同。该隐对上帝的善表示怀疑,对父母和弟弟卑躬屈膝地趋奉上帝的态度和做法非常鄙夷。拜伦把魔鬼撒旦作为不畏强暴、渴求自由的化身,并加以着意刻画,让他开导和激励该隐去反抗贪得无厌、暴戾恣睢的上帝。 英美作家化用《圣经》典故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比喻、隐喻或象征等手法,作家把《圣经》故事的寓意融汇到作品的情节或人物的性格里,使这些故事发挥有力的陪衬和烘托作用。 不了解《圣经》故事背景的人,在理解这类文学作品时,便难免流于表面和肤浅。《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里,女扮男装的鲍西娅在法庭上以律师的身份出现,佯装驳斥巴萨尼奥提出变通法律的要求,让残忍的夏洛克在一片敌视的气氛中感到欣慰异常。 他情不自禁地欢呼道:“一个但尼尔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这里莎士比亚就化用了一个《圣经》典故,《旧约全书•但尼尔记》说,但尼尔才智过人,判案如神。在法庭上孤立无援的夏洛克,在绝望中突然听到同情的声音,欣喜中称年轻的律师为但尼尔是很自然的。如果不理解莎士比亚的化用《圣经》的手法,对这一幕戏就很难理解通透。 总结 圣经》不仅是一部宗教典籍,它更是一种思维、情感方式,它的观念和精神深远地影响了英美人对历史社会、人类命运、个体生命等问题的看法,使罪与罚、道德与上帝、生命与永恒、仁慈、自由、博爱、平等、良心……成为了英美文学创作最基本的思想内容。浮在海洋上的冰山,露出水面的尖端只是整个冰山的一小部分而已。恰似《圣经》之于英美文学,就是冰山的基础同山巅的关系,英美文学作品中有时一行诗,一句话,甚至一个语词,后面都有丰富的《圣经》故事做支撑。 参考文献: [1]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Ronald Gotlesmanet. al (ed.), New York, 1979. [2] The Student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 Michigan, 1996. [3]Boss Murfin & Supryia M. ray(ed.)The Bedford Gl-ossary of Critical and Literary Terns. Bedford Books, New York, 1998. [4]钱 青等:《美国文学名著精选》,商务印书馆,1994。 [5]朱维之:《__文化》,上海书店,1992。 [6]郭海博、李 山:《圣经语典与妙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 [7]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8]艾略特:《__与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9]王佐良、何其莘:《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0]张中载:《当代英国文学论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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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茶文化毕业论文

写作思路:主要写出茶文化是什么。

正文:

中国是茶的故乡,也是茶文化的发源地。中国茶的发现和利用已有四千七百多年的历史,且长盛不衰,传遍全球。

Tea culture originated in China. China is the hometown of tea. It is said that tea drinking in China began in the Shennong era, at least for more than 4700 years. Until now, the Han people still have the custom of using tea instead of ceremony.

茶文化起源地为中国。中国是茶的故乡,中国饮茶,据说始于神农时代,少说也有4700多年了。直到现在,汉族还有民以茶代礼的风俗。

There are many kinds of tea made by the Han people: smoked bean tea from Taihu Lake, scented tea from Suzhou, ginger salt tea from Hunan, Xiajun tea from Shushan, frozen top tea from Taiwan, Longjing tea from Hangzhou, oolong tea from Fujian, Lu'an Guapian from Lu'an, etc.

汉族对茶的配制是多种多样的:有太湖的熏豆茶、苏州的香味茶、湖南的姜盐茶、蜀山的侠君茶、台湾的冻顶茶、杭州的龙井茶、福建的乌龙茶六安的六安瓜片等。

China is the hometown of tea and the birthplace of tea culture. The dis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Chinese tea has a history of more than 4700 years, and it has been spreading all over the world.

中国是茶的故乡,也是茶文化的发源地。中国茶的发现和利用已有四千七百多年的历史,且长盛不衰,传遍全球。

茶文化的发展回事我们的使命,所以出现了很多的和论文。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一起来看看。 1 茶文化 Chinese tea Chinese tea culture, tea culture. As open seven things leading a poor You yan jiangcu tea, one of tea in ancient China is very mon. Chinese tea culture and tea culture in Europe and America or Japan, a great difference. Chinese tea culture has a long history, profound, not only contains the material and cultural level, also contains a deep spiritual level. Tea by Lu Yu of the Tang Dynasty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tea culture and sounded the horn. Since then, the spirit of tea permeates the court and society, into the Chinese poetry, painting, calligraphy, religion, medicine. For thousands of years China has not only accumulated a great deal about tea cultivation, production of material culture, but also accumulated rich spirit of the tea culture, which is unique to China's tea culture, a cultural study areas. 中国茶,茶文化,茶文化。作为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姜醋茶,一个茶在古代中国是非常普遍的。中国茶文化与欧洲、美国、日本的茶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仅包含了物质文化层面,还包含了深厚的精神层面。 唐代陆羽对中国茶文化的历史,吹响了号角。此后,茶精神渗透到宫廷和社会,融入了中国诗歌、绘画、书法、宗教、医学等。几千年来,中国不仅积累了大量的茶叶种植,生产的物质文化,而且还积累了丰富的茶文化,这是独特的中国茶文化,文化研究领域的精神。 2 中国茶文化 It is 4000 years since the Chinese began to grow and drink tea. There are many kinds of tea in China, of which Longjing Tea is famous all over the world. Tea is usually drunk in tea sets. A tea set is made up of a tea pot and some teacups, which are both made of china. Most Chinese are fond of drinking tea. Tea is served not only at tea house and restaurants but also at home. People also drink tea during breaks at offices or factories. It has been discovered that drinking tea does a lot of good to people’s health. A cup of tea can make you relaxed and refreshed. And it’s said that green tea can prevent cancers. That’s why tea is being more and more popular with people. At last ,I hope you can enjoy Chinese tea. 自从中国人开始种植和喝茶4000年了。 在中国有许多种茶,其中龙井茶是世界著名的。 茶通常在茶套里喝。一套茶具由一个茶壶和茶杯,都是中国制造的。 大多数中国人喜欢喝茶。茶不仅在茶馆和餐馆都供应,而且在家里也有。在办公室或工厂休息时,人们也会喝杯茶。 人们发现饮茶对人们的健康有很大的健康。一杯茶可以使你放松和重新整理。据说绿茶能预防癌症。这就是为什么茶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的原因。 最后,我希望你能喜欢中国的茶。 3 茶文化的英语作文China is the home of tea, is the birthplace of tea culture. The dis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tea in China, has a history of four thousand or five thousand years, and long fill do not decline, spread throughout the world. Tea is one of the world's most popular, the most popular, beneficial to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y green drinks. Tea into the world in one, advocate tea, a culture including tea tasting techniques, art appreciation, operation means of tea a better environment for the taste of the tea of my mood. The process of form and spirit of unity, is the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tea culture phenomenon. It originated long ago, has a long history, profound culture, and religious activity. The whole world has more than 100 countries and area residents are fond of tea. Some places tea tea as a kind of enjoyment of the arts to promote. The tea is identical, each has its own merits. The Chinese people have always had a guest to tea custom, which fully reflects the Chinese national civilization and politeness. 带翻译: 中国是茶的故乡,是茶文化的发源地。中国茶的发现和利用,四千年或四千年的历史,和长填补不下降,传遍世界。茶是世界上最受欢迎,最受欢迎的,有益身心健康的绿色饮料。茶成为世界,提倡茶,一个世界。茶文化包括茶品尝技巧、艺术欣赏、操作手段,茶的茶的味道更好的环境我的心情。形式和团结精神的过程,是一个过程,茶文化的形成现象。它起源于很久以前,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和宗教活动。全世界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的居民都喜欢茶。一些地方茶茶作为一种艺术享受来推广。茶是相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中国人民一直有客人喝茶习惯,这充分反映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礼貌。

茶和中国的茶文化(Tea and the Tea Culture of China) Since I started my major in the tea culture of China, I have been deeply impressed by its sophistication and beauty. I would like to share some fascinating aspects of the tea culture of China. In a country with the history of five thousand years, the Chinese tea drinking habit dated back to the Tang Dynasty (618-907AD). It became a national tradition and led to development of a delicate tea drinking ritual. Over the centuries, poets and artists in China wrote many marvelous masterpieces, in appreciation of tea and Chinese people’s constant love of tea drinking .One of the best-known writers is Lu Yu, who was regarded as the “Tea Sage ” for he composed the first book on tea. In his classic book, he detailed his studies of tea, such as the origin of tea, tea tools, tea picking, tea cooking, tea ceremony and well-known areas where tea was grown. And the valuable knowledge he recorded has laid foundation for modern tea culture development. Based on ways in which tea leaves are processed, there are five distinct types of tea. They are as follow: the green tea, the black tea, the Wulong tea, the compressed tea and the scented tea. Among them, may foreigners are familiar with the green tea. The Longjing tea, of the green type, has a reputation求采纳

历史中国人种茶饮茶已有4000多年种类种类多,龙井茶享誉世界茶具陶瓷茶壶,茶杯喝茶的地方茶馆,餐馆,家庭,上班休息喝茶的益处有利健康,醒脑提神,绿茶防癌参考范文Itis4,’remanykindsofteainChina,’’’swhyteaisbecomingmoreandmorepopularwith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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