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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逻辑法是文献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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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逻辑法是文献吗论文

利用布尔逻辑算符进行检索词或代码的逻辑组配,是现代信息检索系统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常用的布尔逻辑算符有三种,分别是逻辑或“OR”、逻辑与 “AND”、逻辑非“NOT”。用这些逻辑算符将检索词组配构成检索提问式,计算机将根据提问式与系统中的记录进行匹配,当两者相符时则命中,并自动输出该文献记录。 下面以“计算机”和“文献检索” 两个词来解释三种逻辑算符的含义。 (1)“计算机”AND“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既含有“计算机”又含有“文献检索”词的文献。 (2)“计算机”OR“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含有“计算机”或含有“文献检索”以及两词都包含的文献。 (3)“计算机”NOT“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含有“计算机”而不含有“文献检索”的那部分文献。 检索中逻辑算符使用是最频繁的,对逻辑算符使用的技巧决定检索结果的满意程度。用布尔逻辑表达检索要求,除要掌握检索课题的相关因素外,还应在布尔算符对检索结果的影响方面引起注意。另外,对同一个布尔逻辑提问式来说,不同的运算次序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布尔算符使用正确但不能达到应有检索效果的事情是很多的。 针对这位帮手关于布尔运算付的回答,我还补充几点:有很多人对于布尔的理解还偏向于布尔运算结果的值的问题,布尔运算的结果就只有"true"(真)和"false"(假)两种,就和数学里的命题一样,不过计算机只会认真和假之分,这种情况一般用于条件选择结构里面,你可以根据上面运算符的结果然后再跟据你的程序情况设置程序,呵呵,很简单的,祝你成功

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基本知识介绍 第二届华侨华人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讲座讲义(二)主讲人 覃建宁一、网上电子资源检索与利用l 检索方法的使用1、布尔逻辑检索所谓布尔逻辑检索(Boolean Logical)是用布尔逻辑算符将检索词、短语或代码进行逻辑组配,指定文献的命中条件和组配次序,凡符合逻辑组配所规定条件的为命中文献,否则为非命中文献。常用的布尔逻辑运算有三种,分别是逻辑或、逻辑与、逻辑非。逻辑或:运算符为“OR”、“or”、“+”,有时也可以用“|”表示。检索式A OR B ,表示包含检索词A的文献或包含检索词B的文献或者同时包含A和B的文献均为命中文献。使用逻辑或相当于增加检索主题的同义词与近义词,扩大了检索范围。例:华侨 OR 华人逻辑与:运算符为“AND”、“and”、“*”,有时也可能用“&”表示。检索式A AND B,表示文献中同时包含检索词A和检索词B的文献才是命中文献。使用逻辑与缩小了检索范围,增强了检索的专指性。例:华侨 AND 马来西亚逻辑非:运算符为“NOT”、“not”、“-”,有时也可能用“!”表示。检索式A NOT B,表示包含检索词A同时不包含检索词B的文献为命中文献。逻辑非排除了不希望出现的检索词,增强了检索专指性。但在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因为它同时排除了有用的文献。例:华侨 NOT 马来西亚上述三种逻辑运算的关系见图。对于一个复杂的逻辑检索式,检索系统的处理是从左向右进行的。在有括号的情况下,先执行括号内的运算;有多层括号时,先执行最内层括号中的运算,逐层向外进行。在没有括号的情况下,And、Or、Not的运算次序,在不同的系统中有不同的规定,例如DIALOG系统中依次为Not→And→Or;STAIRS系统和ORBIT系统中依次为And和Not按自然顺序执行,然后执行Or运算。检索时应注意了解各机检系统的规定。每个搜索引擎可以使用的布尔运算符是不同的,有的只允许使用大写的“AND”、“NOT”、“OR”运算符,有的大小写通用,有的可支持“&”、“|”、“!”符号操作,有的不支持或仅支持其中的一个等等。例如,Google和"Yahoo!中国"都支持布尔逻辑检索。Google可用"AND"、"and"、"&"进行逻辑"与"运算,但只能用大写"OR"表示逻辑"或",不支持"NOT"逻辑符操作,允许使用"-"符号代替逻辑"非"运算;"Yahoo!中国"可用"AND"、"and"、"&"进行逻辑"与"运算,以"OR"进行逻辑"或"运算,以"NOT"、"not"进行逻辑"非"运算。确切地知晓每一种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与特性,无需死记硬背。只要在使用时,查看帮助信息便是了。2、词组检索词组检索(phrase),也称为短语检索,或字符串检索。它是将一个词组或短语用双引号“""”括起作为一个独立运算单元,进行严格匹配,以提高检索准确度的一种方法。检索结果必须含有与提问式完全一样 ( 包括次序 ) 的字串。几乎所有的搜索引擎都支持词组检索。例如,以"侨务新闻"作为提问关键词检索时,检索结果则仅反馈侨务新闻的内容。3、 位置检索位置检索(Proximate)是在检索词之间使用位置算符(也称邻近算符Adjacent Operators),来规定算符两边的检索词出现在记录中的位置,从而获得不仅包含有指定检索词而且这些词在记录中的位置也符合特定要求的记录。这种方法能够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当检索的概念要用词组表达,或者要求两个词在记录中位置相邻/相连时,可使用位置算符。机检系统中常用的位置算符(按限制强度递增顺序排列)如下:(1).(f)算符Field:要求被连接的检索词出现在同一字段中,字段类型和词序均不限。例如 happiness(f)sadness and crying(2).(s)算符Sub-field/Sentence:要求被连接的检索词出现在同一句子(同一子字段)中,词序不限。例如 machine(s)plant(3).(n)算符near:(n)要求被连接的检索词必须紧密相连,词之间除允许有空格、标点、连字符外,不得夹单词或字母,词序不限;(Nn)表示两个检索词之间最多可以夹N个词(N为自然数1、2、3…),且词序任意。例如 information(n)retrieval 可以检出 information retrieval 和 retrieval information,又如econom ?? ?(2n) recovery 可以检出economic recovery、recovery of the economy 、recovery from economic troubles(4).(w)算符With:(w)要求检索词必须按指定顺序紧密相连,词序不可变,词之间除允许有空格、标点、连字符外,不得夹单词或字母;(Nw)表示连接的两个词之间最多可夹入N个词(N为自然数),词序不得颠倒。例如 input(w)output可检出input output而wear(1w)materials可检出wear materials、wear of materials采用位置算符检索时,通常最严谨的算符放在最左面,例如:european(w)economic(w)community(f)patio,redwood(3n)deck?(s)(swimming(w)pool?)注意:不同的机检系统,位置检索的功能及算符不同,应参看机检系统的说明。4、截词检索截词检索(Truncation)是指用给定的词干做检索词,查找含有该词干的全部检索词的记录,也称词干检索或字符屏蔽检索。它可以起到扩大检索范围,提高查全率,减少检索词的输入量,节省检索时间,降低检索费用等作用。检索时,若遇到名词的单复数形式,词的不同拼写法,词的前缀或后缀变化时,均可采用此方法。截词的方式有多种,按截断部位可分为右截断、左截断、中间截断、复合截断等;按截断长度可以分为有限截断和无限截断。(1).右截断:截去某个词的尾部,是词的前方一致比较,也称前方一致检索。例如:输入geolog?(?为截断符号),将会把含有geological、geologic、geologist、geologize、geology等词的记录检索出来。若输入PY=199?,会把90年代的记录全部查出来。(2).左截断:截去某个词的前部,是词的后方一致比较,也称后方一致检索。例如:输入?magnetic 能够检出含有magnetic、electromagnetic、paramagnetic、thermo-magnetic等词的记录。(3).中间截断:截去某个词的中间部分,是词的两边一致比较,也称两边一致检索。例如:输入organi?ation可以检出organization、organisation;输入f??t可查出foot、feet。(4).复合截断:是指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截断方式。例如?chemi?可以检出chemical、chemist、chemistry、electrochemistry、electrochemical、physicochemical、thermochemistry等。(5).有限截断:是指允许截去有限个字符。例如“acid? ?”表示截去一个字符,它可检出acid、acids,但不能检出acidic、acidicity、acidity等词。又如comput??? ?可检出compute、computer、computers、computing等词,不能检出computable、computation、computerize等词。注意:词干后面连续的数个问号是截断符,表示允许截去字符的个数,最后一个问号是终止符,它与截断符之间要有一个空格,输入时一定要注意。(6).无限截断:是指允许截去的字符数量不限,也称开放式截断。上面右截断、左截断所举的例子均属此类型。由上述可见:任何一种截词检索,都隐含着布尔逻辑检索的“或”运算。采用截词检索时,既要灵活、又要谨慎,截词的部位要适当,如果截得太短(输入的字符不得少于3个),将增加检索噪声,影响查准率。另外,不同的机检系统使用的截词符不同、各数据库所支持的截断类型也不同,例如DIALOG系统和STN系统用?、ORBIT系统用:、BRS系统用$、ESA-IRS系统用+等。5、 字段检索字段检索(field)是一种用于限定提问关键词在数据库记录中出现的区域,控制检索结果的相关性,提高检索效果的检索方法,多以字段限定方式实现。搜索引擎常用的字段有:Title/t、Subject、Text、host(主机)、URL/u、domain(域名)、link(链接)等。 Title:(或t:)表示查找标题中包含检索提问式的页面;URL:(或/u:)表示查找URL中包含检索提问式的页面;Link:表示查找含有链接至URL的页面;host:表示在指定的服务器上查找页面;domain:表示查找指定域名的各页面;subject:表示查找主题中包含检索提问式的页面;text:表示文本中包含检索提问式的页面。l 数据库检索的常用方法和技巧1、数据库常用的检索字段有哪些?数据库常用的检索字段列表:西文数据库常用字段 中文数据库常用字段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Abstract AB 文摘 Author AU 作者 Corporate CS 机构名称 Descriptor/Subject DE 叙词/主题词 Document Type DT 文献类型 Full-text FT 全文 ISSN 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Journal Name/Publication Title JN 期刊名称 Keyword/Topic KW 关键词 Langage LA 语言 Publication Year PY 出版年 Title TI 题名2、如何扩大检索范围?对检索数量比较少的结果,可以进行扩检,提高查全率。常用措施有:增加一些检索词,或将查询检索词的上位类词、近义词等补充进去; 调整组配算符,如改AND为OR; 使用截词检索,如改center为cent*; 取消或放宽一些检索限定,如年限、学科、文种等; 增加或修改检索入口,如改题名为文摘或全文等。3、如何进行缩小检索范围?检索结果过多是信息检索过程中一个常见问题,从中挑选出相关度高的资料还要花费很长时间。当检索结果过多时可考虑进行缩检,提高查准率。常用措施与扩检相反,如减少一些相关性不强的检索词,增加AND组配算符,增加检索限定,减少检索入口等。4、数据库比较通用的检索功能主要有哪些?比较通用的检索功能主要有三种:简单检索:为用户提供一个简单的检索界面,页面上通常只有一个检索框。 复杂检索:为专业用户、资深用户提供的比较复杂的检索界面,可以构建比较细致的检索式,帮助用户进行精确检索。 二次检索:在检索结果内进一步检索,使检索结果更精练、准确。5、科技文献类型有哪些?如何识别?科技文献类型主要包括:科技图书、科技期刊、科技报告、专利文献、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标准文献、产品资料、技术档案、政府出版物等。类型 常用字样 科技图书 Sci-Tech book:Monograph, Anthology, Textbook,Reference book 科技期刊 Sci-Tech Journal:magazine, serial, periodical 科技报告 Sci-Tech Report 专利文献 Patent Document:Patent specification/bulletin/aids 会议文献 Conference paper:Proceedings, compilation, collected paper, records Meeting: workshop, seminar, colloquium, symposium, conference 学位论文 Dissertation, Thesis6、如何找到与课题相关的文献?首先应利用本领域的核心数据库。即根据课题内容归纳出中、英文关键词,尽可能检索可以利用的、与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数据库,从而获得相关文献; 其次注意通过引文途径进一步获取相关文献。即利用已有文献中的参考文献作为获取新文献的线索,通过检索引文数据库获得更多文献; 有时通过浏览相关学会和研究机构的网站也能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最后从检索结果中选出最感兴趣的若干篇文献,根据文献的出处设法获取原文。7、如何识别数据库的学科范围?一般数据库都有自己特定的学科范围、文献类型。选择数据库时,关键是识别所选数据库中是否收录了所查找学科主题范围内的文献,是否有所需要的文献类型。识别方法: 通过数据库收录的来源期刊的学科范围识别; 通过图书馆网站中资源推介栏目中描述的每种数据库的学科范围来识别;8、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数据库?选择数据库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所需信息的水平:广度、深度、专指度、学术性。 文献类型:报纸、杂志、学术期刊、商业期刊、学位论文、会议文献和科技报告等。 数据库主题范围:专业数据库还是综合性数据库。 数据库时间跨度:当你所需信息超出数据库收录文献的时间跨度时,可查图书馆馆藏数据库的印本文献。另外,一定要多试几个数据库,因为不同数据库的收录范围不同,甚至同一学科领域的数据库收录范围也不相同。如果还有疑问,可向图书馆员咨询请他们推荐合适的数据库。l 数据库检索策略所谓检索策略,广义讲是指为实现检索目标而制定的全盘计划和方案;狭义讲是指检索式。检索式是用来表达用户检索提问的逻辑表达式,是检索策略的综合体现,通常由检索词和各种逻辑算符、位置算符及系统规定的其它连接符号构成。在联机检索中,检索策略直接关系到检索结果的成败,需要对检索课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能运用各种检索方法和技巧。一般来说,构造检索策略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分析课题。2. 选择数据库。3. 分析概念,选择检索词4. 构造检索式5. 进行检索6. 获取全文 以下举例说明这些过程,假设我们要检索华侨华人文献信息专题数据库建设方面的资料,1.分析课题 现在,我们分析这个课题并描述之,显然,本课题可描述为:华侨华人文献信息专题数据库建设。另外,在明确了检索课题的主题内容后,还应预期得到什么样的检索结果,是专业文献还是一般性或通俗文章,对文献类型、时间范围及地理范围有无特殊要求等。 显然,课题要求得到有关该主题的专业文献。2. 选择数据库。选择数据库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所需信息的水平:广度、深度、专指度、学术性。 文献类型:报纸、杂志、学术期刊、商业期刊、学位论文、会议文献和科技报告等。 数据库主题范围:专业数据库还是综合性数据库。 数据库时间跨度:当你所需信息超出数据库收录文献的时间跨度时,可查图书馆馆藏数据库的印本文献。另外,一定要多试几个数据库,因为不同数据库的收录范围不同,甚至同一学科领域的数据库收录范围也不相同。如果还有疑问,可向图书馆员咨询请他们推荐合适的数据库。分析本课题,我们可以选择维普和中国期刊网进行检索。3.分析概念,选择检索词一个检索课题往往涉及多个概念,这一步的任务就是将检索课题涉及的所有概念分离出来,并针对每一个概念选择尽可能多的检索词。分析概念可从课题名称入手。如本例中,“华侨华人”、“文献”、“信息”、“数据库”即为概念词。4.构造检索式构造检索式需要使用各种检索技术,如根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需使用布尔逻辑检索技术,根据词与词之间的位置关系需使用位置检索等,关于信息检索技术的详细内容,详见前述内容。本例中,我们根据这几个概念词逻辑关系,构造如下检索式:华人华人*文献*信息*数据库5.入库检索 进入相关数据库,如维普数据库,输入以上检索策略式6.获取全文注意,不同的数据库系统获取全文的方式不完全一致,具体操作请参阅分库使用指南。l 免费电子报刊、电子图书、电子论文的查找1、本馆的电子资源说明:只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园宽带网用户和校园网拨号用户)才能使用本馆的网络数据库;如果设置了代理服务器,请去掉代理服务器后再使用;在网络中心申请的出国代理不影响数据库的使用。本馆数据库都有详细的检索帮助,如有困难,可参看帮助。u 万方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数字期刊都有人文科学类,可以查到华侨华人研究的论文和资料。u PQDD美国博、硕士论文 1861年至今,可看到前24页全文。u UMI博士论文全文库美国博、硕士论文全文 提供PQDD论文全文。时间从1998年起至2003年。 注意:从PQDD中检索到并非都能在此找到全文。u 中国学术期刊网期刊全文 要下载安装CAJ浏览器。u 维普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要下载安装维普全文浏览器。u EBSCOAcademic Search Premier:综合类期刊,可检索到华侨华人方面的文章。u SDOS 期刊全文 包含有社会科学。u Kluwer 期刊全文 涵盖20多个学科专题,包括生物法律、医学、心理学、物理学、航空航天、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工程、电子工程、材料、地学、社会人文、化学、商业管理等u 科学在线 期刊全文 数学 物理 天文学 地球科学 化学 材料科学 生物 医学 计算机 环境科学 经济 教育 历史 哲学 心理学 社会科学,(免费期刊)u 方正Apabi电子图书 图书全文 经济、文学、艺术、数理化、生物、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u 书生之家电子图书u NetLibrary 电子图书只能在线阅读,不能下载。2、互联网上的电子资源u HighWire Press ()英文网站,需要出国帐号。u CALIS高校学位论文库 CALIS学位论文数据库以合作建设、资源共享为目的,建立为高校师生提供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的查询、文摘索引的浏览、全文提供(传递)等配套服务。u 毕业论文网 免费,不需要注册,有相当数量的论文。u 论文库 论文帝国 168论文网 学生大论文 u 无忧论文网 只提供文摘和目录,想获取全文需要交费。u 论文资料网 只提供文摘和目录,想获取全文需要交费。u 超星数字图书馆 有超星数字卡即可使用,要下载安装超星图书阅览器。l 常用搜索引擎简介1、Google搜索引擎 目前最优秀的支持多语种的搜索引擎之一,也是全球最常用的搜索引擎。约搜索3,083,324,652 张网页。提供网站、图像、新闻组等多种资源的查询。包括35个国家和地区的语言的资源。2、百度中文搜索引擎 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提供网页快照、网页预览/预览全部网页、相关搜索词、错别字纠正提示、新闻搜索、Flash搜索、信息快递搜索、百度搜霸、搜索援助中心。3、 一搜搜索引擎 “一搜”是雅虎中国推出的一个中文搜索网站。目前设立了网页、图片、MP3和网址四个频道。“一搜”采用雅虎花费数十亿美元打造出的搜索技术(YST),用户可以抓取到全球50亿网页(其中3亿个中文网页)、9000万张图片、100多万个免费音乐的海量资料。4、 中国搜索(原慧聪搜索) 中国搜索拥有全球领先的中文搜索引擎技术,现在已被新浪、搜狐、网易、TOM四大门户,以及1400多家联盟成员网站所采用。每天有数千万次的搜索服务是通过中搜的技术实现的。与一般的搜索引擎相比,中国搜索具有网页覆盖率高、数据更新快、支持中文模糊查询、强大的个性化查询、智能查询、内容相关性分析、便利的专业信息查询等优势,被公认为第三代智能搜索引擎的代表。5、 新浪分类搜索引擎 互联网上规模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之一。设大类目录18个,子目1万多个,收录网站20余万。提供网站、中文网页、英文网页、新闻、汉英辞典、软件、沪深行情、游戏等多种资源的查询。6、 搜狐分类搜索引擎 搜狐于1998年推出中国首家大型分类查询搜索引擎,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分类搜索引擎。每日页面浏览量超过800万,可以查找网站、网页、新闻、网址、软件、黄页等信息。7、 网易分类搜索引擎 网易新一代开放式目录管理系统。拥有近万名义务目录管理员。为广大网民创建了一个拥有超过一万个类目,超过25万条活跃站点信息,日增加新站点信息500~1000条,日访问量超过500万次的专业权威的目录查询体系。8、 北大天网中英文搜索引擎 由北京大学开发,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和英文三个版本。提供全文检索、新闻组检索、FTP检索(北京大学、中科院等FTP站点)。目前大约收集了100万个WWW页面(国内)和14万篇Newsgroup(新闻组)文章。支持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关键词搜索,不支持数字关键词和URL名检索。9、 一些常用的英文搜索引擎MSN Search、AOL Search、Terra Lycos、Altavista、ASK jeeves二、馆际互借介绍·石牌六校馆际互借到本馆办理石牌六校通过阅览证,即可到其他石牌六校中的任何一校的图书馆阅览图书资料。l 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内容1、 清华大学图书馆书、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的复印件。另清华大学图书馆是国内馆际互借中心,可代用户向国内其他图书馆和国外图书馆申请复印。2、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中英文图书的借阅及复印,包含如下文献:u 查询参考工具书:百科全书、工具书、机构名录、外文年鉴。中、英、俄等主要文种的社会及自然科学技术类文摘、索引。u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出版物:联合国系统、欧洲共同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美国政府出版(图书、期刊、文件)。u 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1990-)(原文只提供纸本复印)u 中国社科报刊数据库(1993-)u NTIS美国政府报告(1983-)u 声像资料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利用布尔逻辑算符进行检索词或代码的逻辑组配,是现代信息检索系统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常用的布尔逻辑算符有三种,分别是逻辑或“or”、逻辑与“and”、逻辑非“not”。用这些逻辑算符将检索词组配构成检索提问式,计算机将根据提问式与系统中的记录进行匹配,当两者相符时则命中,并自动输出该文献记录。下面以“计算机”和“文献检索”两个词来解释三种逻辑算符的含义。(1)“计算机”and“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既含有“计算机”又含有“文献检索”词的文献。(2)“计算机”or“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含有“计算机”或含有“文献检索”以及两词都包含的文献。(3)“计算机”not“文献检索”,表示查找文献内容中含有“计算机”而不含有“文献检索”的那部分文献。检索中逻辑算符使用是最频繁的,对逻辑算符使用的技巧决定检索结果的满意程度。用布尔逻辑表达检索要求,除要掌握检索课题的相关因素外,还应在布尔算符对检索结果的影响方面引起注意。另外,对同一个布尔逻辑提问式来说,不同的运算次序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布尔算符使用正确但不能达到应有检索效果的事情是很多的。

这个不了解,建议你去百度上面搜搜看看你想了解的都会有的,你可以借鉴借鉴,看看能不能帮助到你。

论文研究方法有逻辑推演法吗

一、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二、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启发人们的思维;导致新的发现。

三、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四、文献研究法(查找文献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五、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方法

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

2、数据归纳法

3、逻辑推理法

4、问卷调查法

5、访谈法

6、实证分析法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认识逻辑推演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有以下方法:1、逻辑推演方法通常需要先建立一个理论框架,然后根据这个框架进行推演和验证。2、经验研究方法通常需要设计实验方案、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来验证假设。3、从逻辑推演的角度建立理论框架,然后通过实验和数据进行验证,这样可以更好地检验假说的正确性。

法律逻辑学论文2000

分能当饭吃么?自己写吧。别指望谁无偿帮你。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普通逻辑学学习心得----浅谈推理练习题的解题步骤逻辑学被称为思维的体操,这样的比喻是有道理的。逻辑学确实可以训练人的思维使之具有严密性,从而提高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这种能力的获得不是靠死记硬背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做大量的逻辑习题来取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普通逻辑学与学习数学有共同之处,因此学习逻辑学的重要途径就是做练习题。普通逻辑练习题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六部分:序言部分练习题、概论部分练习题、判断部分练习题、推理部分练习题、规律部分练习题以及论证部分练习题。通过练习使我们学生达到使用的概念明确、做出的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论证有说服力的目的。虽然这几个部分的练习内容不同。要实现的目的也不同,但是在做这些题时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要准确理解题中所涉及的概念。在做类似要区分一个逻辑结构式的常项和变项的类型题的时候,首先必须掌握什么是常项。什么是变项。然后再确定题中哪个部分是常项、哪个部分是变项。我们知道常项是逻辑结构式中保持不变并决定其性质的项。变项是逻辑结构式中可变的项,即可被具体概念或判断来代替的部分。根据常项、变项的定义,在练习题中“所有”“都是”是逻辑结构式中保持不变并决定这个逻辑结构式是全称肯定判断的项,所以“所有”“都是”这样的词通常都是常项。而“S”“P”是可被具体概念,如“马克思主义者”“唯物主义者”或者“中国人”“亚洲人”等所代替的部分,因此是变项。同理,在分析直言三段论结构的时候,也是要把握相应的概念:大项是结论中的谓项,小项是结论中的主项,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含小项的前提是小前提,大小前提中共有的项是中项。(当然这之前必须要知道什么是主项、什么是谓项以及前提和结论)然后再来分析题中三段论的结构。因为普通逻辑学重点部分是推理,所以以下以推理练习题中常见的一种题型为例,谈一谈我对这种类型题的解题步骤的一些理解。例:指出下列推理是哪种类型的推理,并说明是否正确、为什么。① 有的中毒是食物中毒,因此,并非有的中毒不是食物中毒。② 人寿之长短,或许由于遗传因素,或许由后天条件;徐某长寿有遗传因素,所以他的长寿与后天条件元关。第一步:分析结构后,才能确定推理类型,所以做这样的习题首先应该分析结构。1.根据关联词语(因为、所以)确定前提和结论。“因为”后面是前提,“所以”后面是结论,“因为”前面是结论。2.根据常项确定前提和结论的判断类型。例①的前提中常项是“有的”“是”。结论中的常项是“并非”“有的”“不是”,据此可确定这个推理是直言推理。例②的前提中常项是“或许”,所以这是选言推理。3.写出逻辑结构式,指出其推理类型。①题:SIP~-SOP这是直言判断对当关系直接推理。②题:pVq^p~-q这是相容选言推理肯定否定式。第二步:根据相应推理规则指出推理形式正确与否。1.①题是下反对关系推理。根据规则。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所以可以假推真不能以真推假;②题是相容选言推理。根据相容选言推理规则肯定一部分选言支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支,所以不能用肯定否定式。2.指出理由回答对错。①题推理形式错误,因为根据下反对关系进行推理不能由真推假。②题推理形式错误,因为违反相容选言推理规则:肯定一部分选言支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支。犯有误相容为不相容的逻辑错误。以上就是我学习逻辑学的一些技巧和心得,总之,我觉得,学习逻辑学要多练,熟能生巧,练多了自然就能掌握解题技巧。纯自己写的,送给你吧~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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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为逻辑缜密的层叠结构,体现了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因此,关于法学专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有着法律制度和学科范畴的理论建构。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别。一、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法学论文的写作要求:(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1)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2)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3)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4)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5)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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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看你写讠仑文的写材是怎样的,主要看的是文章在什么刊物上发表的。

关于法布尔研究论文

因为法布尔是法国著名昆虫学家,动物行为学家,文学家、昆虫科学家,他的一生通过对昆虫的研究给世界带来了重大贡献。法布尔的一生致力于对昆虫或动物行为学的相关研究,曾出版过著名生物学著作《昆虫记》,描述了昆虫恪守自然规则,为了生存和繁衍进行着不懈的努力。法布尔依据其毕生从事昆虫研究的经历和成果,以人性化观照虫性,以虫性反映社会人生,其重点介绍了他所观察和研究的昆虫的外部形态、生物习性,真实地记录了几种常见昆虫的本能、习性、劳动、死亡等。法国作家雨果曾评价《昆虫记》不愧为“昆虫的史诗”。法布尔晚年时,《昆虫记》的成功为他赢得了“昆虫界的荷马”和“昆虫界的维吉尔”的美名,他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扩展资料法布尔一生中曾经发表过多本关于昆虫的著作:1、1880年《昆虫记》(共十卷)问世。《昆虫记》又译为《昆虫世界》、《昆虫的史诗》、《昆虫物语》、《昆虫学札记》,英文名称是《The Records About Insects》),被称之为“昆虫世界的维吉尔”与“昆虫的史诗”。它除了真实地记录昆虫的生活,还透过昆虫生活折射出人类的世界。2、论文:《关于兰科植物节结的研究》和《关于再生器官的解剖学研究及多足纲动物发育的研究》《节腹泥蜂习俗观察记》。

法布尔,法国著名昆虫学家、文学家。被世人称为“昆虫界的荷马”,昆虫界的“维吉尔”。他用水彩绘画的700多幅真菌图,深受普罗旺斯诗人米斯特拉尔的赞赏及喜爱。他也为漂染业作出贡献,曾获得三项有关茜素的专利权。是第一位在自然环境中研究昆虫的科学家,他穷毕生之力深入昆虫世界,在自然环境中对昆虫进行观察与实验,真实地记录下昆虫的本能与习性,著成了《昆虫记》这部昆虫学巨著。法布尔的心中充满了对生命的关爱之情和对自然万物的赞美之情,他以人性观照虫性,昆虫的本能、习性、劳动、婚恋、繁衍和死亡无不渗透着人文关怀;并以虫性反观社会人生,睿智的哲思跃然纸上。在其朴素的笔下,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如优美的散文,人们不仅能从中获得知识和思想,阅读本身就是一次独特的审美过程。《昆虫记》不仅仅浸淫着对生命的敬畏之情,更蕴含着某种精神。那种精神就是求真,即追求真理,探求真相。这就是法布尔精神。如果没有那样的精神,就没有《昆虫记》,人类的精神之树上将少掉一颗智慧之果。

我认为,我希望大家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进行讨论。而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问题是,美丽名字的含义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美丽名字的含义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所谓美丽名字的含义,关键是美丽名字的含义需要如何写。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哥伦布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在爱情这个领域,我又发现了一片新大陆。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一般来讲,我们都必须务必慎重的考虑考虑。本人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在每个日日夜夜思考这个问题。现在,解决美丽名字的含义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了解清楚美丽名字的含义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既然如此,本人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在每个日日夜夜思考这个问题。要想清楚,美丽名字的含义,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托·富勒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需要和机会能使懦夫鼓起勇气。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培根曾经提到过,由智慧养成的习惯成为第二天性。这句话像一盏指引我进步的航标灯,处处照亮着我人生前进的道路。维吾尔族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山中无鸟兽,螳螂自称王。带着这句话,我们还要更加慎重的审视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地,为了根本解决美丽名字的含义而努力。美丽名字的含义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美丽名字的含义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爱默生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真理的核心无处不在,真理的范围漫无边际,真理的存在我们无法否认。这句话像我生活旅途中的知心伴侣,不断激励着我前进。我希望大家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进行讨论。

亨利·法布尔(1823—1915)法国著名科学家,科普作家。出生于农民家庭,从小生活极其穷困,作过中学教师,*业余自学,花十二年的时间,先后取得业士、双学士和博士学位,中学教书二十余年兢兢业业,同时业余观察研究昆虫及植物,发表过非常出色的论文,得到达尔文的肯定,帝国教育部奖励他,但他想“登上大学讲台”的梦始终没有实现,开辟独立的昆虫学实验室的愿望始终得不到支持。他的前半生一贫如洗,后半生勉强温饱,但法布尔没有向“偏见”和 “贫穷”屈服。他依然勤于自修,扩充知识储备,精心把定研究方向,坚持不懈地观察实验,不断获得新成果,一次又一次回击“偏见”。他向学生传授自然科学新知识,,他不怕人们指责自己没有与“十九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中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保持一致,他几乎是在忘却一切。法布尔一生最大兴趣,尽在于探索生命世界的真面目,发现自然界蕴含着的科学真理。正因为他热爱真理所以他撰写《昆虫记》时,一贯“准确记述观察得到的事实,既不添加什么,也不忽略什么”。法布尔为之献身的,正是这种揭示把握“真相——真理”的伟大事业。这成了他一生的至高理想和崇高劳动,他为此幸福与安慰。他将一切品质和才华汇集在这种精神之下,为人类作出自己独特的奉献。 法布尔是第一位在自然环境中研究昆虫的科学家,他穷毕生之力深入昆虫世界,在自然环境中对昆虫进行观察与实验,真实地记录下昆虫的本能与习性,著成了《昆虫记》这部昆虫学巨著。法布尔的心中充满了对生命的关爱之情和对自然万物的赞美之情,他以人性观照虫性,昆虫的本能、习性、劳动、婚恋、繁衍和死亡无不渗透着人文关怀;并以虫性反观社会人生,睿智的哲思跃然纸上。在其朴素的笔下,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如优美的散文,人们不仅能从中获得知识和思想,阅读本身就是一次独特的审美过程。 《昆虫记》不仅仅浸淫着对生命的敬畏之情,更蕴含着某种精神。那种精神就是求真,即追求真理,探求真相。这就是法布尔精神。如果没有那样的精神,就没有《昆虫记》,人类的精神之树上将少掉一颗智慧之果。 法布尔以生花妙笔写成《昆虫记》,誉满全球,这部巨著在法国自然科学史与文学史上都有它的地位,这部巨著所表述的是昆虫为生存而斗争所表现的妙不可言的、惊人的灵性。法布尔把毕生从事昆虫研究的成果和经历用大部分散文的形式记录下来,详细观察了昆虫的生活和为生活以及繁衍种族所进行的斗争,以人文精神统领自然科学的庞杂实据,虫性、人性交融,使昆虫世界成为人类获得知识、趣味、美感和思想的文学形态,将区区小虫的话题书写成多层次意味、全方位价值的巨制鸿篇,这样的作品在世界上诚属空前绝后。没有哪位昆虫学家具备如此高明的文学表达才能,没有哪位作家具备如此博大精深的昆虫学造诣。《昆虫记》作者被当时法国与国际学术界誉为“动物心理学的创导人”。在晚年法布尔出版了《昆虫记》最后几卷,使他不但在法国赢得众多读者,即使在欧洲各国,在全世界《昆虫记》作者的大名也已为广大读者所熟悉。文学接尊称他为“昆虫世界的维吉尔”,法国学术界和文学界推荐法布尔为诺贝尔文学奖的候选人。可惜没有等到诺贝尔委员会下决心授予他这仪大奖,这位歌颂昆虫的大诗人已经瞑目长逝了。 《昆虫记》被译成许多种文字出版。他被誉为“昆虫诗人”,我国也翻译出版了他的大量作品。 《昆虫记》是法布尔以毕生的时间与精力,详细观察了昆虫的生活和为生活以及繁衍种族所进行的斗争,然后以其观察所得记入详细确切的笔记,最后编写成书。《昆虫记》十大册,每册包含若干章,每章详细、深刻地描绘一种或几种昆虫的生活:蜘蛛、蜜蜂、螳螂、蝎子、蝉、甲虫、蟋蟀等等。 作家代表作: 《昆虫记》是法布尔以毕生的时间与精力,详细观察了昆虫的生活和为生活以及繁衍种族所进行的斗争,然后以其观察所得记入详细确切的笔记,最后编写成书。《昆虫记》十大册,每册包含若干章,每章详细、深刻地描绘一种或几种昆虫的生活:蜘蛛、蜜蜂、螳螂、蝎子、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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