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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5000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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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5000范文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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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法医学论文5000

说实在的,这类研究生挺不好考的,不仅体能要求高,而且学习能力也必须比较强!(但有一点,有些人为了吓退对手,多找N个朋友身份证报名,刷高报名人数,有炒作行为)报考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0岁,且本人直系亲属没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本人未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同时政审合格,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而刑法专业与诉讼法学专业中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两个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诉讼法学专业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电子、自控等类。 诉讼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通讯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数学等专业招生。 由于中国刑警学院的学生以后就业大多是面向公安系统,所以对身体条件有特殊的要求。 往年研究生招生人数都是100人,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经学院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年龄未超过30周岁,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人员,在高校所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须在正常值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我校在复试时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二)报考地点: 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三)报名方式: 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照相并补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05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复试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学历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须出示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处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限报委培或自筹。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二)、(三)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以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六、其它 (一)2005年预计招生规模为 240人。 (二)女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三)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享受相应的补贴。 (四)招收委培生说明: 委培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统一标准录取,并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入学后与计划内生源按同等标准培养,毕业后颁发相同的学位及学历证书;委培单位负责为委培生提供培养经费,委培生在读期间的档案、公费医疗和户口由委培单位负责;委培生毕业后不重新择业,遵照委培协议回委培单位工作。 (五)有关费用: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40,000元人民币;其它专业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3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被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以上项目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欲购买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有关出版社联系。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如购买不到,可参阅最新版本的参考书。 (七)我校另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需查询相关招生简章及其它最新考研信息的考生,请访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八)研究生招生办及各招生系、部(中心)联系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83903086 参考文献:

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系统解剖、局部解剖是基本,病理学、诊断学等临床医学要掌握,法医的五大科更要熟记于心。这些都是你需要的必备知识。再说法医的工作:基层主要两大块:1.现场和临法:现场主要是尸体检验,需要我们找出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性质、致伤工具等。到了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体表征象有一个初步判断,再根据尸检的进一步情况逐一的印证或排除先前的判断;临法对象是活体:说通俗就是验伤评级评残,要学会看片(x线、ct等),需要看懂病例等临床资料,掌握对活体的各种功能的测定方法--诊断学、临床法医学。2.实验室:dna、毒理、毒化、病理、电镜等等,这些统称法医物证学,都属于为案件提供证据。补充:不要以为我们就是个解剖工,就跟杀猪的似的,在接到任务之前应该尽量详细的了解案件及相关的信息,再结合现场的东西,痕迹(血痕、尸体位置、物品摆设等等)脑子里要形成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是不是案子?一个什么性质的案子?死亡原因可能是什么,甚至是一些所谓的低概率类型?他杀?自杀?意外?整个死亡的过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同时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尽量最多的搜集。法医一个凭技术,凭经验的东西,需要我们积累的同时多开动脑子。我认为法医才是21世纪正真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你好题主,针对你这样的问题,网上的好多好多,什么好不好考之类的,其实你问的也知道,只要你成绩好,只要你认真学习过,自己的成绩参考招生的情况,很能知道考不考的上。好考也罢不好考也罢,学校就招生那么多人,没听说有招不满的,也没有听说有多少招多少的,其实就是看你自己在招生人员中的排位问题。成绩好的排前,成绩差的排后,你说成绩排前和排后有什么好不好之分?那都是个人女里的结果。你只要有信心,好好学习,就又能力考上,反之,那个大学也不会要一个成绩非常差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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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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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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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有篇范文,你可以借鉴一下这个格式和题目;浅析会计电算化【摘要】:会计电算化是审计变革的催化剂,它将大大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审计环境要求进行审计变革的进程。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对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必然对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我们根据这些影响研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审计的目的,切实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审计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2-6809(2007)0710061-02 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会计电算化已成为现实并广泛应用。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成普及会计电算化,但是,由于计算机可以大量存储信息并容易调用,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而且从广度上还大大扩展了会计数据的领域。所以,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会计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会计电算化必然对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在审计线索的获取、审计的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及审计风险等多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推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的审计风险不断增大。因而,不论对手工系统还是对电算化系统进行审计,进行风险的重新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由于计算机的应用,使计算机作弊不留痕迹,更具有隐蔽性。因而,在美国有58%的内部审计部门参与了系统检测,而35%则被要求在系统运行前,对新系统签字批准,19%有权参与修改程序的审批,64%检查了程序编码,73%参与了系统研制阶段的审核,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防止使用计算机作弊,但是,全世界每年通过计算机被盗走的资金高到数百亿美元。这无疑给审计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风险,正如国际会计联合会会长曾指出的:“会计师将不得不对实际上通过计算机报告的财务信息承担责任。” 在电算化系统下,数据由计算机集中处理,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比较小。目前,不少软件都有取消审计、反计账、反结账的功能,可以对会计记录进行不留痕迹的修改,特别是当有关人员故意篡改程序时,在电算化系统下就更不易被察觉,而程序一旦被篡改,就会导致连锁性、重复性错误。内存资料可以毫不留痕迹地被消除篡改,若没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其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从总体上看,在电算化系统下,固有风险更大一些,多数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把它设定为100%。 电算化系统下,数据处理的环节减少,并且数据处理过程都是不可见的,手工系统下一些原有的控制便不复存在。一般来说电算化系统下的控制风险和手工系统下的相比更高一些。因而对电算化系统应采取更广泛的符合性测试。由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有上升的趋势,若要把审计风险维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就必须把检查风险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相应扩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及范围。 三、会计电算化的转变 电算化软件开发要从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准型,向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计算机核算特点相结合型转变 1.会计平衡验证方面的转变。在手工会计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在登帐时,对总帐和明细帐,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等进行平衡登记,目的是对于发生的错误可以利用这种平衡登记方式检查差错。但会计电算化后,由于总帐和明细帐的数据均来源于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计算机按照登录总帐和明细帐的程序命令将数据从凭证数据库中转移到总帐数据库和明细帐数据库,只要记帐凭证审核无误,计算机的内部运算不可能发生数据运算错误。所以,总帐金额一定衡等于各所属明细帐金额之和。那种在会计实务检验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用来检验实务工作是否正确的最基本“平衡验证”,仍出现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中,就成为画蛇添足。 2.日记帐和明细帐功用的转变。手工会计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的流动性强,业务频度较大,比较容易出现差错和舞弊。通过日记帐达到日清月结,从而增强了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设置明细帐主要是为了归类信息,便于查询。当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利用计算机较强的运算速度和可靠运算能力,对各种记帐凭证进行统计和求和,并对记帐凭证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如日期、凭证号、摘要、科目代码、单位名称、金额、凭证类型等,若要了解货币资金的收支结余以及各明细帐的情况,只需敲入几个指令,其结果便跃入屏上。针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独特性,我认为改每日登记为每隔5天(或10天)登记一次,而对于明细帐除了年终存档外,平时就没有再设一个模块每月都去登记日记帐的必要了。 3.会计信息传输形式的转变。在手工条件下,信息载体是纸张,不仅成本高,而且使大容量的信息处理和大范围的信息交流极受限制;同时运算速度慢。因此,对外提供信息时不得不将信息予以综合,并且主要采用定期(每月或每年)发布通用财务报告的方式输出会计信息,然后输入到使用者那里,使用者再将其进行解集。 现行的不少会计电算化软件为了紧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个轴心,使手工会计在计算机上再现,导致软件开发思维停留在现行传输模式下。这种模式的主要局限是现行传输的时空固定化、格式化和高度集中化。在经济内容纷繁复杂、经济业务与市场瞬息万变的时代,已满足不了管理者的需要了。因此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除了定时、按规定格式提供信息外,更多的精力应花在设计出适时提供各种现行使用者所需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使得各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其所需的信息,作出各种决策,不必再等到分期报告出来之后,获取那些经综合的历史信息。这种会计信息传输模式如下: 四、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方法的影响 五、改造会计方法 会计电算化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基本上是按传统的会计方法来处理会计事务,会计软件除了作些小的改造,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例如: (一)会计科目级别的命名。 传统会计教科书把统驭性质的科目称为总帐科目,总帐科目下属科目称为二级科目或子目,子目下属科目称为明细科目。如果明细科目下属还有科目,怎么命名呢?会计电算化根据实践,把总帐科目称为一级科目,一级科目下属科目称为二级科目,依次类推。这样,科目的上下级关系明确,表达也很方便,使用也很灵活。 (二)会计科目代码的统一。 1.一级科目代码长度的统一。根据目前出台的16种行业会计制度分析,只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用了4位数。但只要舍去它们第一位,并对某些科目的编码稍作调整,那么16种行业的会计科目便可统一为3位数了。 2.一级科目代码对应的科目名称的统一。比如,施工企业中511的科目名称为“其他业务支出”,而旅游企业511的科目名称为管理费用,还不统一,有待改进。 会计科目代码长度的统一与对应的科目名称的统一,将为上级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共享带来极大方便。 (三)记帐凭证种类的统一。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记帐凭证的种类有三大类九种。传统的记帐凭证分类有其原因,一是查找方便,二是工作习惯。实现会计电算化之后,查找凭证的方法增加了许多,如可以按凭证号查、按会计科目查、按摘要中的文字查、按金额查等。因此,传统记帐凭证的分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只用一种统一的记帐凭证(即不分业务种类),不但仍能做到查找方便、迅速,而且省去了操作上的麻烦,提高了计算机处理的速度。(四)三大会计报表的统一。三大会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析16种行业的三大会计报表,内容上、格式上均存在大同小异的现象。如果把这些小“异”加以改造,更便于上级企业与政府部门对基层企业数据的汇总或比较,更便于计算机处理。根据当今集团企业越来越多的现状和集团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发展趋势,三大报表统一的要求将更强烈。 (五)帐簿形式的改造。 1.帐簿载体的改造。传统帐簿载体是纸张,会计电算化之后,除了传统的帐簿必须打印之外,还有磁性介质(硬盘、软盘、光盘)作帐簿,但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当时是财政部门考虑到相当一部分人不习惯使用电子帐簿,因此采用高成本的措施——打印所有帐簿。现在20年过去了,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迫使一部分人改掉旧习惯,确立电子帐簿在会计电算化中的主导地位。 2.帐簿格式的改造。传统帐簿格式有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再加上外币格式等。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只习惯用传统的帐簿格式来查帐。其实电脑可以对任何数据进行分类、组合,远远超过现行帐簿的格式。比如,有一客户的往来涉及到四个帐户: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用现行帐簿格式,只能逐一打开这四本帐。用电脑帐簿,只要把这一客户名找到,然后将与该客户名的有关帐目进行组合,就能分析到底是我欠人,还是人欠我。 因此,只要会计人员从传统的帐簿格式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灵活地使用会计软件,而会计软件再融入“会计业务重组”思想,那么传统的帐簿格式将被无格式但能进行任意分类、组合、汇总的形式替代。 (六)取消中间过程表式的输出。所谓中间过程,指“科目汇总表”、“汇总记帐凭证”、“总帐科目试算平衡表”等在手工操作中的一些方法、格式。 其实,编制这些中间过程表式无非是为了登总帐方便与做报表方便;分析电算化中登帐与做报表的思路,完全可以依照对凭证的分类登记总帐,再形成报表,根本不必考虑平衡与否的问题,因为在凭证输入时,借贷不平的凭证是无法存盘的。取消中间过程的输出,不仅可以减轻操作人员的负担,而且可以使会计软件更简洁明了。 (七)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传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即四相符。会计电算化之后,前三者相符已不用担心。但是由于电脑中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被窃取,而且不留痕迹,因此,预防电脑犯罪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既是预防电脑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差错的有力保障。我们应当建立“职权控制”、“运行控制”、“修改控制”、“保密控制”、“硬件控制”等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传统的会计工作组织制度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参考资料: 〔1〕 邓钠.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及防治〔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 2004,(05) . 〔2〕 张文祥. 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 , 2005,(11) . 〔3〕 陈辉军.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 2006,(21) . 〔4〕 韩光强,张永. 现代审计发展的新阶段--网络审计〔J〕企业经济 , 2004,(11) . 〔5〕 郑娟.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J〕科技资讯 , 2005,(27) .这是我大学时同学的论文,您看一下吧,祝你论文写作成功!

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表现形态,是衡量研究者学术造诣及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最公正、最客观的尺度。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学术论文 范文 大全,仅供参考! 大学生学术论文范文大全篇一 汉语中的日语 【摘要】如果有人提出"唯心、唯物、地主、知识、 保险 、生产、市场、经济、营业中、料理"这样的词汇全部是来自日语。恐怕大量使用这些词汇的普通中国民众是不会相信。而且,这些词汇的原产地的日本人也大多半信半疑。但是,这是事实。 【关键词】汉语;日语;现象 汉语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进入汉语的外来语只有一万个左右,而其中大约一千个是日语汉字词汇。一千个并不是很多,但一万个中的其他词汇大多是来自于佛教用语,现几乎变为废词。而来自日语的词汇大多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概念,使用频率非常高,而且造词功能非常强。从这方面说,日语来源的汉语中的外来语对现代汉语有非常大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在日语中来自古代汉语的词汇非常多(近60%)。而另一方面,现代汉语词汇中来也引入了大量日语词汇并几乎与汉语融为一体。这些日语词汇大多在19世纪被引进。 那么这些词汇是怎样的引进的,他们本身构造,特点有哪些,对汉语有哪些影响呢? 一、日本 留学 高潮和日语翻译高潮 19世界60年代,面对衰败的中国,一些有识之士,为救亡图存,纷纷 出国 留学寻求救国之道,其中到日本留学最多。 大量的中国留学生来到日本,他们的目的非常明确:学习日本先进东西,并通过日本把西方文明介绍到中国。这些人在日本学习日语后。马上在日本翻译日语书然后送到中国国内出版,同时,在中国国内日语书的翻译浪潮也随之到来。当时翻译的书包括政治,经济,哲学,宗教,法律,历史,地理,产业,医学,军事,文学,艺术等,甚至最早传到中国的《共产党宣言》,涉及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根据1945年日本国际 文化 振兴会出版的《中译日文数目》,当时翻译的数目达2600本之多。 二、日语大量涌进汉语中 大量的日本的书被翻译成汉语出版的同时,留学生们因受看日语书的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在自己的 文章 中大量的引用日语。还有,当时日本在中国,特别是上海发行了很多报纸、杂志。这样,大量的日语就一下子进入到汉语中。当然,所谓的日语大多是日语词汇,日语表现 方法 也有少量的进入。 对大量的日语进入汉语这一现象,在中国人中,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其中,梁启超是赞成派,他在自己的文章里也大量使用到日语。当时,还有一个翻译家严复主张直接音译西方词语或者从中国古汉语找相对应、近似相近的词来译会更好些。而也有人明确反对从日本输入词语。彭文祖就是其中一人。他也是日本留学生,1945年他出版了一本叫《盲减法的新语》的书,书中他把从日本引入新词看作是"系民族存亡的大事",大肆批判日本语大量输入,说这是"不知廉耻的行为","想一刀把这些人的脑袋砍下"。 这样,在引进西方词语上,刚开始的时候出现了日语的翻译语和中国的严复等人的翻译语共存局面。这里就举几个例子:日语翻译语-严复等人的翻译语 物理学-格致学地质学-地学矿物学-金石学社会-人群伦理学-名学原料-天产之物功利主义-乐利主义 但是,由严复等人的翻译语大部分没有日语翻译语好。换句话说,他们的翻译语大多来源于古汉语因而非常难理解,所以没有流传开来。严复的翻译方法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词语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应。进入汉语中的西方的新词本来在中国的社会中没有,而从古汉语中找出的与这些新词对应的词不管怎么说也是很难行得通的。所以日语翻译语与严复的翻译语虽一时共存,但最终是日语翻译语获胜,严复的翻译语消失。后来就连梁启超也不得不使用"经济学""社会学"这样的日语翻译词。 当时,借助日语翻译语引进西方的新词汇成为不可倒转的趋势。现在像"经济,社会,哲学"这样的日语翻译语已经完全融入汉语,实现本土化了。而现在大部分的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些词汇是从日本来的外来语。也不知道"计学,资生学,群学"曾与"经济学,社会学" 共存的事实。 在日语大量快速进入汉语背景中,除了有中国当时积极引进西方新词汇这个原因,也有当时在日语翻译语的翻译造词方法的原因。翻译造词方法上大致有以下几种: (1)当时的日本,在翻译西方的新词语时,少量采用汉字音译,例如: gas 瓦斯concrete 混泥土romantic 浪漫 club 俱乐部 lymph 淋巴 (2)大部分是采用意译的,而且绝大部分是利用汉字重新组合造出一个新词,例如: 手续 取缔 打消 直接 间接 广义 狭义 社交 社团 批判 上水道 (3)之外,也有少数是是利用古汉语来翻译的,但与古汉本来语意思有改变,例如: 组织,劳动,杂志,社会,经济,人道,革命。 总之,日本人在把西方词语翻译成日语的时候,可以说是使用汉语,遵循汉语造词法规则,精心选择翻译语。特别有趣的是"动词+宾语"的造词法不但原本在日语中没有,而且正是与日语语法相违背。这样造出来的日本翻译语即使大量的进入汉语中,中国人可能不认识它们,但一定没有不协调感。就像是生长在日本的华侨回归中国一样。假设当时像战后的日本那样外来语全部用片假名来处理的话,那我想日语大量进入汉语是不可能的。 三、日本来源词汇的研究 1,不同的学者其统计数据稍有不同,但日语词汇进入汉语的数量大概为1000个左右。 2,近代进入汉语的新词汇大多数是从日语来的。虽说也有少数是直接从西方来的,但大多只是名词,而且现在几乎不用。而进入从日语来的词汇,不仅有名词,也有动词,例如"服从,复习,支持,分配,客服,支配,配给"。此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大多是从日语来的。例如:"哲学,心理学,伦理学,物理学,土 木工 学,建筑学,冶金"等。 3,日语来源的词汇,在现在汉语中使用频率非常高。在1996年在一本叫《文字改革》的杂志中登载了《二音节基本词汇出现频率统计表》,这个是以中国读者最多的《红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高中语文教科书为对象的调查结果。根据这个结果,2285个二音节基本词汇中,出现频率在500以上的词有88个,而来源于日语的有25个,占31%。日语来源的词汇,不仅有作为常用语的的名词,动词,具有造词能力的结尾词也有23个之多,这些词在现代汉语中非常活跃,其中几个例子: (1) 化-一元化 多元化 一般化 公式化(2) 式-速成式 问答式 流动式 简易式 (3) 炎-肺炎胃炎 肠炎 关节炎 脑炎(4) 力-生产力 消费力 原动力 想像力 5,少数日语词语进入汉语后词义发生了变化,例如 (1)劳动者-(日)工人→(中)劳动的人 (2)辩护士-(日)律师→(中)辩护的人 (3)组合-(日)工会→(中)组合 6,少数词语是翻译日语的时候在中国新造的词,在现代汉语中也成为了常用语,例如: 基于,关于,对于,由于,成为,视为 7,有一些词虽进入了汉语,但在后来被淘汰了,例如 万年笔,日伞,残念,夕方,支那,手形,切手 8,引进的汉语与日语的同意异音。例如,"哲学"来源于西方词汇"Philosophia"汉语中读作"ZHE XUE"而日语读作"TETUGAKU"。读音不一样,但意思基本一致,所以无论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都不会把它看成是外来语。这种 现象,恐怕只有在中日两国中才可以看到吧。 四、日语对汉语的影响 关于日语对现代汉语的影响,高名凯先生在他的《现在汉语中外来语研究》有这样的论述:日语对现代汉语词汇的影响非常大。在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语大部分来源于日语。西方词汇引进到汉语中大部分是通过日语的引进来实现的。具体的影响归为以下三点: 1,加速了汉语复音化进程 在中国的古汉语中(日语叫"汉文")由两个字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词汇非常少,大部分是一个文字即一个词。词的复音化,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字造出一个词,虽说复音化在中国古汉语向现代汉语转变过程中是一种趋势,但日语来源的外来语词汇进入汉语加速了这样的复音化进程。 2,汉语的复音化使语义变得细腻,表现更加缜密,正确。 例如,"行"在古汉语中,有" 行走,跑,行为,行动,行进"等意思。而通过现代汉语的复音化就可以造出多个词语,表现变的更加准确。 3,大大丰富汉语词汇和汉语表达。 大量日语词语的引进,特别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概念词语的引进,填补了汉语在这些领域的表达空白。丰富了汉语词汇,增强了汉语的表达。 4.日语词语的输入也是西方文化输入过程。 进入汉语的日语词汇,大多是日语的西方词语的翻译语。引进这些词汇的同时,实际上 也就引进了西方的文明、文化。 结尾 1896年第一批留日学生到日本后,从学习日语,翻译日语,到在汉语中使用日语词词语,引进日语,最后到1000多个日语词完全融入汉语,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了。像"共产党、干部、社会主义、经济、手续"这样的词语,中国人谁都会用到,但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意识,也不知道这些词其实来源于日语的外来语。 而日语也是相同的情况,日语的词汇到现在有一半左右是汉语词汇,这些词汇大部分是来源中国古汉语,只有一小部分是在日本用汉语造字规则造出来的。但是,日本人完全不会把来源于中国的汉语看作是外来语。也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他们的文字是来自中国的汉语。这真是一种不可思议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高明凯?刘正 王炎《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语研究》(1958年2月 中国文字改革出版社) [2]周祖谟 《汉语词汇》 (1958年8月 人民 教育 出版社) [3]实藤惠秀 《近代日中交涉史话》 (1973年 初秋社) [4]高明凯.刘正 王炎.麦永干.史有为 《汉语外来语词典》(1984年 上海辞书出版社) [5]符淮青 《现代汉语词汇》 (1985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 [6]王凌 《中国近代文学翻译》 (《辽宁大学学报》 1981年第3号) 大学生学术论文范文大全篇二 网络文化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我国目前互联网用户的人数已经突破4亿接近5亿。网络在十几年的发展中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互联网的普及也在影响着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也因为网络的普及和大量应用在发生着巨变。同一种语言因为使用场合情景的不同,为了能够充分表达使用者意图,语言会根据需要表达的含义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 一、汉语言词汇的变异 打开百度,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进行“网络词汇”的搜索,一会儿发现搜索的结果多达几十万条。但是到底哪一个词汇是网络流行词汇的开创者就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楚了。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词汇始终在推陈出新,每个时期都有网民在运用着自己的智慧创造着新的网络词汇。汉语言词汇在网络上变化就体现了语言的变化。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现代生活的特殊环境,使人们无法用传统的语言作为交流沟通的工具,他们需要一种能够直接打动人的语言或是各种符号,使自己能够在短时间内作出反应。由于在网络上人的自由度相对较高,传统语言在表达上又有着局限性,这使得网民在网络上为了克服传统语言的局限性,发挥各自的创造力和 想象力 ,张扬自己的个性,在网络上不断有网络上特有的词汇出现,传统的汉语言出现了变异。 网络环境中,词汇的运用已经打破原来的方式,不再以汉字的书写方式为主,出现了与原有汉语不同的词汇,大量的汉语拼音和汉字的谐音被广泛地运用。伴随着网络的普及,这些词语已经被大量的网民所使用。 1.词汇的拼音化 在网络上人们为了能够适应信息快速交换和传递,以达到交流的简介和实效目的,大量的汉语拼音被使用,并按照一定约定俗成的规矩固定其含义,取汉语拼音的首字母作为词汇的缩写就叫做拼音缩略词。如mm代表妹妹,gg代表哥哥,dd代表弟弟,jj代表姐姐,lm代表辣妹,lr代表烂人,等等,这些词都体现互联网的普及对人们的影响。汉语拼音的简写已经成为汉语在网络上的特色。互联网使人们的联系更加便捷,拉近了人的距离,这些原本没有意义的字母变得含义丰富,带给人几分快乐和轻松。 2.词汇的谐音化 网络词汇的谐音化可能是因为两个词的发音很相似。比如:稀饭代表喜欢,果酱代表过奖。 另外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是数字的谐音,比如:9494是指就是就是,4242意思是是啊是啊,7456意思是气死我了,748意思是去死吧,88意思是再见,拜拜。847意思是别生气,987意思是就不去,5555是模仿哭泣的声音,哭泣的意思,1414是意思意思,3166是日语再见的发音用在这也是再见的意思,3q是谢谢你,8147是不要生气,848意思是不是吧,886是拜拜喽的意思。这些数字的应用之所以会受到大多数网民的欢迎,主要是这些数字的输入只需要用到键盘右面的数字键盘,使用时方便快捷,音质上与汉字的区别比较小,容易让人理解,同时又增加了语言的乐趣。 3.叠音词汇的使用增加 人们在上网时或在论坛留言的时候经常会使用叠音词汇来增强文字的形象感,用口语中的语言代替汉语的书面用语,语言中就会平添出几分亲切和俏皮,更加强调了书写人的语气。使用这种略带 儿童 稚嫩口吻的词汇,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把“东西”称之为“东东”了,如今这一网络用语已经被人们带进现实生活中进行使用了,网络语言的影响可见一斑。同样具有代表性的还有把“漂亮”称之为“漂漂”,把书包称之为“包包”,把苹果称之为“果果”,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很多。成年人频繁地把儿童经常用的语言运用在网络上,看似不符合规律,违背常理,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现实社会的高压力和快节奏的生活让成年人在内心里有一种向往天真烂漫的儿童生活,渴望着能够再次回到童年时被父母关心和呵护的时光。[1]只有在网络上,在虚拟的世界中,人们可以充分发泄心中不满和压力,只有在这里才没有竞争和压力。人们在这里互相是陌生的,彼此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甚至对方的性别和年龄。这种现象在年轻女性的群体更加常见。她们渴望年轻的心在自由的网络上得到自由的发挥。所以这种充满了童真乐趣的词汇出现在了网络上,使网络多了许多乐趣。 4.新词的产生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其已经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网络不仅仅代表高新科技,也同时是一种新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它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新兴词汇的产生反映的就是他们年轻人的心理。新词的变化主要有两种,增加前缀,增加后缀。 增加前缀的新词,如: 零:零报酬,零收益,零投诉,零缺陷,零容忍,零增长 高:高智商,高品质,高素质,高回报,高质量,高曝光率 另一类是增加后缀的新词,如: 吧:迪吧,歌吧,休闲吧,聊吧,网吧 客:博客,黑客,闪客 族:月光族,上班族,有车族 奴:房奴,车奴,卡奴 还有一种新词的产生,它是依靠原有的词汇,在网络上受到网民追求个性的心理,在现代汉语言词汇原有的基础上在网络的背景下产生了新的意义。因为网络有着非常好的自由度和广泛的传播性,许多人已经渐渐习惯这种新兴的词汇并已经把这些词融入了日常的生活中,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词的出现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偷换概念的方法,使原有的就此产生新的含义。这些词汇包括:控的意思是某种 爱好 的人,逆天的意思是作出一些违反常理的事,开刀意思是拿别人进行恶搞,解剖的意思是对某人进行解析,泡菜是对韩国人的称呼,废柴的意思是没有用的人,扑街意思是倒在大街上, 潜水 的意思是不发表评论的行为。 第二种是通过字词的表象产生联想。例如偶像的意思是让人想要呕吐的对象,强的意思是好,养眼的意思是好看,腐败的意思是吃喝,反腐败的意思是请人吃饭,晕的意思是看不懂,拍砖的意思是提意见,泡妞的意思是追女孩,high的意思是特别的兴奋,有钱的单身男性被称作钻石王老五,长得不漂亮的女孩被称为恐龙。有本事被称为有料,等等如此这般的词汇,这些词汇因为其特定的含义,也已经被广大的年轻人所接受,但是这些词因为其本身的固有的缺点,所以还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地应用。 二、语法上的变异 网络语言的特点要求的就是简捷快速高效。人们在上网的时候不会特别注重汉语言的语法,而是更加关注文字后面所代表的含义,所以在网络上你可以经常看到不符合语法的语句和词汇的出现,语句的随意搭配,字词的前后颠倒,这种情况长时间出现之后,就慢慢地被大众所接受,就形成新的语言。这种新的语言组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任意的省略情况大量存在 人们在使用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时,是使用计算机的键盘进行信息的录入的,这就使得人们的思维和文字的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为打字的速度要比说话的速度慢,为了能够弥补这个缺陷,适应网络的快节奏,提高效率节约时间,提高信息量,在文字的输入上就出现了不符合语法的省略现象。 2.任意构词和新类型的缩略词 网络的信息量十分庞大,人们可以在网上进行大量信息的阅读,手头也就有了很多可供使用的资料,加之网络上人们的自由度相对较高,一些随意进行组合的词语相继出现。比如非典型爱情等。还有一些是外来的舶来品,一些完全可以由汉语言来表达的英文词汇,为了简略也以英语的发音来代替,比如在汉语中“下载”的英文单词是“download”,为了简略,在网络语言中就直接使用“当”来代替。英汉混用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比如“我的e家”,“快乐e生活”等等词汇,举不胜举。[2] 3.词性的活用 网络词语的大量使用造成了语法的变化,也就促使了这类词汇的出现。比较常见的有:名词做动词使用,你百度了吗,在这句这种“百度”是名词,就当做了动词使用;形容词做动词使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你的电脑被黑了。这句中黑本身是一个形容词在这里就被当做了动词使用;名词做形容词使用,比如,你也太老古董了吧。其中古董本身是一个名词,在这里被当做形容词来使用,来形容别人思想陈旧;形容词做副词使用,用以在网络上表现夸张或增强语气,比如:我超爱你,就是典型的例子。 4.句法的变异 在网络上为了显示年轻人的个性,或许还有口误的因素常常会有状语后置的句型出现。其中我想最著名的一句话莫过于周星驰的那句 经典台词 “我走先”。 三、语用层面的变异 在网络上由于人们彼此之间相对是比较陌生的,在最初交流的时候不免会有些自我保护意识。比如甲说:“你是谁啊。”乙说:“网友。”在这两句交谈中信息交换为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废话。这是与传统的交际有所不同的地方。网络语言的变异还体现在语气上的夸大, 句子 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语气进行表达,比如肯定,质疑,赞赏,强调等等,与传统的语言相比,网络上的语言更加的夸张,如:“跪求答案!”等,在网络上使用得非常频繁。这些语言手法的使用,可以使语气更加的生动,偶尔为之,未尝不可,但是使用得过多就只能表现语言使用者的心态浮躁和语言功底的贫乏了,对传统语言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网络用语的繁荣的直接起因是2010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江苏给力“文化强省”》文章,这一网络用语在《人民日报》上被使用,让绝大多数网民感觉很亲切。一时间“给力”一词在各大媒体被纷纷使用。网络词语能够登上《人民日报》的现象反映出,最初被认为无法登大雅之堂的网络用语已经开始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并被大家所认同和接受。网络词汇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反映,也和网络的本身特有环境分不开。脱离了环境就将失去意义。汉语强大的包容性同时也在推动着网络词汇的发展。[3]语言是有生命的,随着社会的变迁自身必然要进行更新,新的网络词汇还会出现。同时网络词汇也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网络语言可使复杂的观点在表达时变得更加简单明了。一旦脱离了网络环境,很多网络词语就不符合汉语言的语法要求,就会给汉语言的发展和传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良影响对青少年的危害更大。青少年正处于知识学习阶段,自身的知识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加之青少年本身就是中国网民的主体,接触网络的时间很长,所以很容易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不利于以后在现实生活中汉语言的规范和使用。 ?[参考文献] [1]涂靖.网络词汇丰富汉语言词汇很“给力”[J].采风走笔,2010,(12).? [2]孙向华.网络时代汉语言规范化的思考[J].焦作大学学报,2008,(1).? [3]孙向华.网络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探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 ,2009,(2).

汉字是利用文化学理论方法研究文字,在古代语境之下复原古人当初构形造字的原始意图,并由此探究蕴含在中国文字当中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汉字学学术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汉字的文化学价值

摘要:通过汉字记录下来的华夏文明因子,一直未能受到合理的关注。在汉语日益受到世界文化价值认同的背景下,汉字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科学合理的阐释。没有英雄的民众是盲目愚蠢的,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毫无生机的。将现代科学知识与古老思维艺术合璧研究,才能是汉字研究继往开来推陈出新。

关键词:社会文化 价值认同 合而不同 文字文化 语言崇拜

地球是太阳系迄今为止已知最为美丽的一颗星球,语言则是人类在这个璀璨星球上最值得称道的神奇发明。汉字的发明和使用,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奇迹。伴随世界各民族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认知度的提高,汉语热以汉语水平等级测试、汉字能力检定,第二语言习得等多种形式在多个国家相继展开。世界各地学习汉语汉字的热潮方兴未艾,形成了当今千载难逢的人文社会氛围。置身于文化开放、科学昌明、学术自由的镀金时代,对中华文化占据着得天独厚话语优势的中国学者,义不容辞地必须利用无可置辩的话语权,去阐释这样一笔丰富厚重的人类文化财富。要利用饱蘸文化资源的言说方式去浸润濡养世人,既不能淡忘自己是拥有数千年文化遗产的炎黄子孙,更不必对文化碰撞表现得焦虑不安。我们亟需找到一种恰当的方法,并通过汉语汉字将民族文化古老真谛昭白天下。它不应该是研究字里行间的政治理论,也不能采用政治学方法研究语言文字。它是利用文化学理论方法研究文字,在古代语境之下复原古人当初构形造字的原始意图,并由此探究蕴含在中国文字当中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意义。它应该是一种社会文化背景当中的语言文字学。

一直以来人们判断一种语言文字发达进步抑或原始落后,往往着眼于这种语言文字是否被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常用载体,而不是关注研究它是否具有丰富深沉的文化内涵。英文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常用载体,就是因此幸运地被中国视为现代文明的价值符号。全民学英语的热潮,扭曲了中国至少四代人的学术风气。造成这种奇特状况有两种原因,一是中国古代帝王夜郎自大固步自封,二是现代学人虚无自卑崇洋媚外。人们羡慕全世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科技文献都采用英文写就,却漠视人类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文化典籍采用汉字记录。身处人类多元文化交汇的激流中,误以为五千年文明不能跟三百年的科学技术相融合。惊咤科技大国险行在“财政悬崖”,忽略自己同样正濒临文化深渊。一个民族如果全面地接受了其他民族的外来文化,它的原生民族语言势必会很快融汇到其他民族语言中,或者准确地说是随之失去交际作用而逐渐消失。长此以往曾经灿烂辉煌的瑰丽文化,就可能葬送在博士大国自轻自贱的狂欢盛宴中。世界上有数千种语言,大多数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字。使用范围有限的地域性语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现代社会中消失。对于这种文化融入现象所带来的社会文明进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人为干预。曾经有社会组织对那些范围有限而快速消弭的语言进行毫无意义的抢救,历史发展已经证明,那样是一种徒劳无益的无效劳动。在日益频繁的人类社会文化交流活动中,需要借助汉字六书理论并以系统的眼光和联系的方法,构建传统汉字的现代言说体系。

回顾人类历史反观社会现实不难发现,文化是可供全社会共同品鉴欣赏分享的价值存在,而不是社会特定阶层自娱自乐的特供奢侈品。曾经辉煌的中美洲玛雅文明,其消失的症结正是失之繁难。更早从人们视野中消失的亚述文化则是疏于简陋。中华文化凭着深厚博大的文化蕴藉,巧妙地回避了上述两种文化的致命弱点,在后现代技术实力的狂涛巨浪冲击下不见式微反而日臻完善。使用汉字的人口迄今已超过全人类五分之一,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不能漠视这一客观事实。不幸的是近代以来我们耗费百年时光,拼命追寻一种无根无柢的浮萍文化。近年来更有浅薄晦涩莫名其妙的“脑残体、火星文、凡客体、元芳体、甄嬛体”居然得以风行。人们盲目吹捧追随“方鸿渐”而肆意贬低践踏“孔乙己”,飘忽不定诘屈聱牙的欧化语句大行其道,背得些许外文单词就声称代表人类先进文化。某些意识不仅具备踏亵古老文化的愿望和力量,还富含摧毁灿烂文明的潜能与危机。

汉字源远流长数量浩繁,语言崇拜是先民的原始宗教之一。先民生活在浓郁的自然力崇拜氛围中,华夏先民出类拔萃的造字专家仓颉,发明文字的初衷并非出于社会交流之需,更不是为了满足“劳动需要”。商代敬神,对神鬼顶礼膜拜,周朝崇礼,对先人崇敬有加。商周先民要向鬼神祖宗表达某些诉求,语言内容多与祭祀祈祷等原始宗教有关。对文字讲求神奇玄妙,就连使用文字的场合也笼罩在庄重诡秘的宗教氤氲当中。从远古童谣的敬惜字纸,到至今尤甚的许愿诅咒宣誓,都足以让人闻到到这种古老文化遗风,感受到弥漫在先民生活中的语言崇拜情结。秦代尊法,追求立法治世,汉世重人,关注人生价值。秦汉对文字转而追求实用平适,汉字转而用于记录事件而不仅仅“记录语言”表达观念。不过直到现今绝大多数中国人仍然虔诚相信,神灵无所不知无处不在。为了让自身的灵魂皈依时不至于在奈何桥畔被牛头马面打入油锅炼狱,人们尽量自觉检点约束言行以保终生清白,宁肯忍欲弃智而不敢昧己欺神,甘愿自守箪食瓢饮不惜清贫一生。汉字不是一时一地一蹴而就的,数千年封建帝国绵延不绝的文化淫威,在读书人心中的文化阴影根深蒂固。这种源于宗教信仰的群体意识,不仅是中华民族自律行为的精神依据,也成了几千年来至关重要的社会稳定剂。

封建君主政权的残忍严酷,造就了中国文化隐曲晦涩的特定风格。全社会各阶层包括君主帝王,都流露出来一种英雄崇拜情结。人们将实质相同的心理英雄幻化为形式各异的不同模式,使得英雄情结中的“英雄”范式呈现出各别不同,社会各阶层于是产生了神灵崇拜、圣贤崇拜、清官崇拜、帝王崇拜、侠客崇拜等各自的话语形式。这种集体无意识被蕴涵于古往今来的文化叙述模式当中,使汉字文化显示出一种扑朔迷离的文化—文字特征,自然却又隐晦地在汉字构形造字中折射出来。文化—文字特征充斥于封建历史当中,在遭遇一些惊咤文人的过度夸张之后,中国文字学成了一座科学孤岛。置身其间的鲁滨逊们成天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探宝,身边的文化遗产被人们不当地看作是过时的古代货币而不是足以立身问世的宝藏。以探索古代文化宝藏为己任的寻宝客们,则抓住所得一鳞半爪进行文物式的考古研究,其结果是将汉字从古代文化锦囊中抽取出来,割裂成了看似独立却交叉混同的文字、音韵、训诂三种不同学科。意蕴深厚的古老文字体系被玩习成了可以随意拆拼组合的智力魔方。偶尔有人试图融合文字音韵训诂三者进行穿插观察,但往往未及深入就不幸过早夭折于质疑声中。汉字研究的历史长河就是这样,始终充满了以今绳古或以古泥今的研究成果。 甲骨文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文化符号系统。这个系统本身所呈现的只是社会族群中某个特定阶层精神生活的一隅,而不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全貌。甲骨文字既不是由劳动人民发明和使用,也不是以劳动人民为服务对象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至今残存的数种少数民族文字,仍然也只是特定人群的专有特殊技能,流传于原土司首领或神婆巫师当中。彝文、苗文、水书莫不皆然。正是由于甲骨文字作为贵族文化而传播运用,才造成了它迄今难以被劳动者后裔完全释读的遗憾境况。云南纳西族地区尚存一种世界极少的象形活文字——东巴文的余绪,被外国语言学家称为摩梭文。那是东巴教传写经文、巫术的书面语。称为摩梭文虽然淡化了它的特殊功用,但同时也使名称显得客观了些。凭借当代社会的文字价值观,去对汉字进行全面系统的现代阐释,同样会感到力不从心。意欲采用形成不过百年的所谓现代理论,去解读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一种文化体系,本身就有些勉为其难。要以古人独特的思维模式去观察体悟汉字六书理论,将古代的各种社会文化知识融汇贯通,才有可能建构一个系统、完整、真实的汉字构形理论系统。

值得提出的是,大量甲骨文字至今无人识读并不是人们对文字本身的生疏导致不解其意,而是我们对文字所记录的当时社会生活场景陌生所致。其实这类汉字的语言意义跟当初毫无二致,其语音今人读来跟几千年前的古人也相差无几,以至其间的差异不会大于当今汉语南北方言的差别。令人遗憾的是,碍于对所记述的情境、意义不了解,最终还是导致了难以消除的语言隔阂。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因素往往被学界所忽略。那就是甲骨文字即使是在刻写它们的当时,它们就不是人人共识相反是秘而不宣的。碍于对所记述的情境、意义不了解,今人对甲骨文字不能完全理解就不神秘奇怪了。情景一如今天常人采用梵文阅读宗教经文,照本宣科读出来势必也多是莫名其妙不知所云。更毋庸说甲骨文字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甲骨文字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社会阶层局限性。甲骨文字的发明和使用者,主要是专司卜筮的巫女觋师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爱好和天赋的人。自发明伊始,它的目的功用主要是就用于记录祭祀活动而不是直接表达语言。只是因为祭祀活动本身也须借助语言进行表达,甲骨文字才无可奈何地跟语言联系在一起了。甲骨文字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主要是用于与神灵交流的符咒而不是用来记录民众语言,它是一种显示着贵族的尊严感和宗教的神秘性的自源性文字。用语焉不详的方式去表达实现语言文字的神圣感。使用语言文字被当成一种“精神消遣”或“文化消费”,属于贵族官绅的专利。

所有出土甲骨文字资料中,迄今还未发现账簿书信之类应用性内容,足以说明它本身跟民众的普通生活相去甚远而且也与贵族们的口头语言脱节。内容跟庶民的日常生活无关,这就注定了甲骨文字在民众当中只有极低的认知度。这种充满宗教色彩的文字记录了贵族生活中特殊事件,在特殊的文化仪式中被巫师们故弄玄虚和贵族们借以自炫。由于不能被大众所认识、理解和接受,所以随着盘庚迁殷导致的经济萧条,甲骨文化也就紧随着殷商宫廷文化的式微而迅速衰落了。各民族都曾拥有某种特殊文字,用于各种具有宗教色彩的仪式上书写,比如古埃及圣书文字、中美洲玛雅文字、中国殷商时期的甲骨文、秦代的秦书八体、欧洲的罗马花体、以及我国至今流传的桃符、民间的所谓吉祥字等等。那种文字色彩庄重神秘,书写也会不厌其烦。而用于日常交流的文字则必然要以简便快捷为原则。具有宗教色彩的美术字有规则但无风格,琥珀体、彩云体、幼圆体。简明使用的书体则因为无规则也才能写出风格,颜、柳、欧、苏、当代的舒体、姚体。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汉字是甲骨文字的直接继承。作为殷人后裔的赵国从未发现过甲骨文字传人,倒可以当成甲骨文作为语言符号系统业已“休眠”的无言佐证。当年的贵族余孽苟延残喘尚且无暇,焉能虑及民族文化这种千秋大事。这种令人心酸的事实造成了整个中华文化的巨大罅裂,形成了难以弥合的历史文化大裂谷。我们这些站在裂谷彼岸的后来者,亟需构建一道文化津梁藉以达到古代文化的秘境,以文化方式实现对甲骨文字那种封闭式语言符号系统的确切阐释,从而真正实现跟古圣先贤的交流对话。比如周人信梦,因而言梦之字颇多。由于字多同义现象就突出。如梦,寐觉也。既寐而有觉,当然就是做梦。寤,寐觉而有言也。也就是糊里糊涂说梦话。但是这两个字在文献中多年来被曲解误读,引发了不少笔墨官司。小篆并非甲骨文字的直接继承,小篆与甲骨文之间,本来就少有联系,更有众多区别。部分小篆与甲骨文写法相同但意义却毫无关联,后世出土的盂鼎中有一个“招”字,构形理据跟小篆相去甚远,字意也根本毫无瓜葛,实际上是两个同义词而不是同一个文字。

为了使虔诚膜拜求得的神示、谶语或历经争讼确定下来的契约得以长期保存以便流传,先民们商定将这些内容郑重其事地刻记在易于久存的硬物上,他们首先想到了刻石。把生活经验或谈判结果刻绘到崖壁上,绝不是先民有多少浪漫情调,他们的刻写仅仅是严酷现实生活的一部分而并非艺术追求。先民还没有浪漫到有事一定要书写甚至刻划到崖壁上去的地步。摩崖刻画不能用木棍竹枝而须使用刀,而最早的“刀”又不过是锥形的石针、锋利的石片或尖硬的竹木而已。可是古人很快发现刻石对刀具的磨损相当严重,要找到刻石所需的大量尖硬工具绝非易事。刻石既非常艰难且而且刻石作品还容易圮毁又不能随意携带,书写载体的珍贵难求加上镌刻敲击的易崩易损,使记录的内容和传播的范围受到极大限制。现实迫使先民不得不放弃了漫漶难读的摩崖刻石,最终选择龟甲兽骨这些相对难以寻得的材料作为书写载体。当然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就是龟甲兽骨为先民的崇拜物,本身被认为具有灵性。一如许慎《说文解字》描述的“古者货贝而宝龟……”,龟为龟龙鳞凤四灵之首。于是刻写甲骨就成了人们的最佳选择。在巫师故弄玄虚的宗教场合以及工匠艰难繁复的镌刻工地,造成了文字跟语言的脱节。文白脱节使汉字产生了特殊的“超方言”现象,造就了中华民族文化生活中很多口若悬河而竟然目不识丁的文盲。上古曾经流行货贝宝龟的世风民俗,却未及形成体制完善的汉字系统。至于其后究竟是龟甲牛骨帮汉字出了头,还是汉字使牛骨龟甲长了脸,这是一个饶有兴味的研究课题。要对汉字历史进行抽丝剥茧般的深入研究,才能最终揭开笼罩其上的神秘面纱。 不妨合理推测,先民早期的“笔”不过是信手拈来临时凑合的竹枝木棍。找些粗细不一的棍子蘸点靛蓝朱砂等颜料,一次至多只能写下一个字。而一旦使用这支笔连续写下一篇文稿,人们看见的就是一篇所谓的“蝌蚪文”。将汉字刻成方块并非圣人的决定或智者的选择,而是诸多自然因素综合使然。用竹木在沙地或树皮上写画非常适宜却不便保存流传,为了将生活中发生的大事告诉大家、警示或教导后人,古人选择了以刻写为主要记事方式。但刻写难以使笔画圆转丰润,他们需要书写更为便利,传递更为快捷以及更加容易收藏的语言和思维载体。从春秋五伯到战国七雄,诸侯各国及各民族之间存在一种“和而不同”的多元文化。那时的语言文化交流大多是一种功利性碰撞,一如当年革命家们学习英语是为了师夷之长以制夷最终推翻帝修反,时下全民学英语的目的应该也在于学习人类先进科学技术从而取长补短。只有这样理解,才不会背离社会基本常识不至于有违科学道德。汉字是一种“意符文字”,只要能够传情达意,字形书写往往并不特别重要,至于读音,更是各行其是无关宏旨。基于自身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不同,社会各阶层可以根据自身的是非好恶去创制汉字。不同社会境遇的人对于相同社会事像会表现出迥然不同的态度,文化价值观通过汉字表达出来也会大相径庭。生老病死的自然现象含有高低贵贱的社会等级之别,日常器用也能够显示身份地位。在使得汉字书写形式大大增加的同时,社会各阶层最终差不多将汉字调制成了五味杂陈不知其可的古玩堆。然而活生生的汉字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离不可或缺的思维工具,决不是用来装点门面可有可无的古董。古老汉字显得驳杂陆离,其中的文化意蕴并未被今人确切理解和恰当接受,时常看到听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研究成果也就不足为怪了。

从西周金文时期开始逐渐成熟定型的汉字,已经具有社会普遍性特征,既能记事更注重表达感情、思想、观念。贵族在铜器上刻铸文字,不仅是记录一种事件,更是要表达和宣示一些观点。这些观点不仅需要天喻神知,尤其要令后人明白遵从。就像后来我们追求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不仅规定时人熟记,更欲令后代普识遍知。这种具有强烈表达意识和功能的符号系统,才是现代语言学意义上的文字。意欲凭借当代社会的文字价值观,对汉字进行全面系统的现代阐释,利用形成不过百年的所谓“现代言说方式”,去解读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一种文化体系,是难免会有些力不从心的。我们时常为以往甲骨字片的大量流落海外而痛心疾首,但对于尚存手中的数万甲骨,除了早年难以企及的“甲骨四堂”,人们并不能理解和利用多少。现代科技跟传统文化根本不具可比性,岂能将司母戊鼎跟航空母舰相埓。甲骨文字作为一种文化衍生物,对它的语言学价值研究早已成果斐然,但进行文化学考察却是方兴未艾。学术殿堂不应被改造成琳琅满目一应俱全的“文化超市”,它的历史文化学或社会学价值亟待确认。

汉字构形理据研究发轫于春秋时期,仓颉是值得我们纪念和称道的圣人。战国时代为了利用六国文字,逐渐形成了汉字构形理论。完整的六书理论至秦代逐步成熟到后汉臻于完善。不理解古代辩证思维方法,难以接受具有数千年传统的汉字六书理论。所以越往后世六书理论越令学者感慨和迷惑。甚至今天批评周易蕴涵“封建迷信”,明天义批判中医言精义奥不够科学。其实汉字不像欧美文字主要是记录“音素”,蕴藉在汉字里的主要元素是“意素”,也就是社会文化元素。解读这种文化元素需要具备相当的历史文化知识。汉字中的那些文化元素近百年来,不幸被误判为封建糟粕而备受贬斥。汉字活在日常生活当中让人“稍近益狎”,人们对流行了几千年的汉字产生了道是说非的勇气。未采用整体的系统方法去看待六书,在汉字研究中不谙古代思维艺术,就难免出现见仁见智、各执一端,产生类似盲人摸象的研究态势。清末以来有人埋怨六书理论不能解释个别甲金文字,殊不知六书理论自始至终是跟甲骨文金文无涉的。凭借后起的六书去蠡测先世的甲金文字,就像妄评爷爷怎么长得不像孙子一样。法国哲学家德里达深情说道:“对人类语言文字见解独到的人,必将如日中天。”要避免顾此失彼捉襟见肘,脱离抱残守缺的尴尬境地。研究六书可上溯甲金之源,下寻隶楷之流,参互考察,比较研究,而且必须以篆书为据。只能以六书探求文字,却不可据文字批评六书。既要采用共时性方法进行断代观察,也要借助历时性方法进行历史比较研究,这是汉字研究需要把握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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