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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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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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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过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下面是我整理了书法学术论文范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书法艺术·艺术书法

摘要:此篇论文旨在探讨研究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艺术环境中的际遇,通过对书法艺术的学习以及对当代艺术的了解,发现当今的先锋艺术中许多作品(包括架上绘画,新潮美术,装置艺术,甚至行为艺术)都运用到了书法的元素,有的甚至直接将书法作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国内外颇受关注的徐冰等人的艺术作品,还包括近几年在书法界热闹过一番的“流行书风”现象等等。

不难发现,当代的书法艺术越来越远离传统的创作模式`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传统的书法艺术逐渐发展成了“艺术书法”。书法艺术的这种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现象是如何形成,其存在的主要表现,对于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人们的此现象的反思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书法;艺术;多元化;现代转型;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转变的同时,也为书法艺术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开拓了新的领域,全方位多维度地扩展了欣赏者的视野。现代书家们已不在一味追求传统的创作模式与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可见,书法艺术已逐渐开始走向了多元化。而这种多元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此现象对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反思该现象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

中国是书法的故乡。中国人把书法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以此为骄傲。“书法”一词的意思,一直不十分明确。很早时是说写文章的一种笔法,以后转成为书写汉字的一种规范。然而如果只是把书法局限在书写法度之内会降低、“书法艺术”的高度。如果把“书法”概括起来,无论规范、方法、书迹、评论、分析、鉴赏、考订,甚至文字学、用具等等都积聚梳理在一起,说这是一门“学问”,倒是很合适的。另外,一些书法理论、书法史、艺术理论等论著也做了大量研究,试图对书法的“本质”做出概括和规定。如,书法是“线条艺术”、“造型艺术”、“具象艺术”、“抽象艺术”、“表达情感的艺术”、“生命艺术”、“纯粹艺术”、“最高的艺术”等。这些概括、界定和解说,或出于名家之口,或见于著名论著,它们对“书法艺术”的“高”度、“纯”度等都有认识上的差异,有趋同也有对立,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书法是“艺术”,是中国古代传统艺术。这在书法界、艺术界、学术界基本是一个共识。而“书法艺术”这一概念的出现则是在2004年底,文化部直属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的“中国书法院”、标志着归属于人民政府的国家文化机构第一次正式予书法以“书法”身份。

五四以来,书法的存在意义一直遭到质疑。一位知名学者和作家曾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①,“古代书法是以一种极其广阔的社会必须性为背景,因此产生的特别自然、随性、陈恳;而当代书法终究是一条刻意维修的幽径,美则美矣,却未免失去了整体上的社会性陈恳”。更重要的是,由毛笔文化所涵养出来的那种文人品格和人格构架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也失去了意义,甚至会成为民族生命力和创造性的阻碍。很明显,在当代书法创作中,人们为了推陈出新,想尽办法崭露头角,往往在创作中采用的是背离传统的方式,说的更具体一些,就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创新来博得大众的认可。在书法界出现的这种现象我们命名它为:艺术书法。

“艺术书法”这一名词是由王镛老师首度提出的。顾名思义是将“艺术”提前,注重艺术的表现,而相对弱化书法的本事。这在当代表现为书法的民间化倾向上,近几年流行的“流行书风”就是其典型代表。纵观这几年来的各大书展,我们都不难发现书法正经历着从“书法艺术”向“艺术书法”转化的过程。导致此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几千年的二王书风,颜筋柳骨看下来的确让人有点累,出现审美疲劳是很正常的。许多作品让人看下来已经不是艺术而是复制品了。于是更多的作品开始追求视觉上的感觉,开始抓形式感,尽管这在有些人看来是丑态百出,但你不得不承认它确实让人有眼前一亮,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第二,展览和比赛的效应不容小觑。近二十余年来,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此起彼伏,尤其是两年一届的全国展和中青展对流行书风的兴起起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展览和比赛中,某种风格的作品得到了专家的认可或者受到了媒体的关注,那么效仿这一风格形式的人马上就会一哄而上。为了获得好的名次,参展和参赛者往往会投评委所好,纷纷追摹评委的风格。正是因为书法流行现象的出现,以王镛为代表的几位书法艺术家共同主持了“首届流行书风、印风提名展”,并连续成功做到了现在。展览中的作品坚持汉字书写及线条原则,基本上仍属于传统书法的范畴,与更具前卫意义的“现代书法”有着较大差距。但参展作品基本反映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当代书法在观念和实践上的一个最主要的趋向:随着书法实用功能在现代社会的日益消减和信息时代东西方文化资源的不断丰富,中国书法的艺术性和创作意识正日益凸显和升华,传统的书法艺术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现代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虽然流行书风遭到了不少人的批判,但其批判者们也许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流行书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多元化时代中国书法艺术的流行风尚,并显示出相当的风格魅力和艺术史价值。

当代书法创作者对书法艺术现代视觉效果的不断追求,是书法艺术家们不甘寂寞的表现,也是书法艺术走向新的发展的富有生机的动力。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传统书法的自娱雅玩和记事交流,而更多地注重用笔墨线条表达自己的创意与性情,并通过幅式、材料、颜色、结构等方面的突破来制造视觉上的特殊效果。现代展览中大多是顶天立地的鸿篇巨制,而且多为竖式,很少见到传统的尺牍和卷轴。这样的幅式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展厅格局,同时也使观众有仰望之感,增强作品的视觉魅力。在用纸上,书法家们广泛取材,从传统本色的纯白净宣到富丽堂皇的洒金(银)宣,从有作旧效果的仿古宣到简单脱俗的手边纸,不一而足,除了在纸张上以背景色增加厚重感等手法以外,石开等书法家还大胆地以色彩入书,寻求新鲜的视觉感受。当然,更明显的是作者们对文字结构的个性化变形和章法布局方面的大胆探索。另外,从展览的布展风格较过去也有不小的突破,新颖协调,将作品拓裱在统一底色的展板上或装置于精美的画框里,旁边配有考究的标签,印有详细的说明、创作自述和主持人评语等,无形中提升了作品的档次。也极大的增强了观赏者的兴趣。 然而,“书法艺术”转化为“艺术书法”,也是具有自身必然性的。首先,书法在其漫长的历史轨迹中,曾经具有两面性,即书法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随着现代书写工具的革命性变化,中国人的书写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书法的实用性要求正在减弱,而艺术性要求则日益增长,人们力图在书法中获得艺术情感的表现和人格精神的追求,日益脱离书写实用价值的书法,应按照艺术的本性来发展。艺术的本性是不断地否定自己和永无止境的创造,不满足既有的艺术形式和风格,向传统挑战,追求原创性和超越性。这是艺术得以发展,繁荣的规律。其次,现代审美方式的改变,对书法艺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科技、高节奏的现代信息社会,改变了人们对艺术品欣赏的方式。优雅精美的印刷术和发达的出版业,消除了艺术品的神秘性和复制失真性,人们可以及时掌握大量的艺术信息;良好的展览条件和收藏条件,提高了人们欣赏和品评书法艺术的维度,人们希望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精髓所体现的艺术感受性和表现力有更为切实的现代体现。最后,书法家们面对书法的日益专业化和高度艺术化,以及大量优秀的异质文化成果的挑战,更有来自艺术消费市场的巨大竞争力,因此,他们无法停留于固有的书法观念和传统书法模式。他们的现实处境使他们不得不探索新的发展途径。

当然,形式上的现代感和丰富性并不能代表作品的本质特征。其关键所在其实是创作者们对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社会发展创新的历史使命感及其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当代社会文化特色。他们更多地思考传统书法的当下状况和未来走向,或者说他们希望书法艺术不要固步自封,而应再创辉煌。古今之变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艺术的核心理念和书法家的心性品质的改变。古人重“格调”与“意境”的“高”与“低”。因此,从作品的艺术语言上,更多地使致力于从传统的资源中发掘出新的可能性。例如作品以墓志残纸为基调,并掺杂一些破坏性的用笔,力图表现结构、章法的动荡感和上下左右的呼应关系。不过,这样的书风也并不是那么好把握。不少创作者过于重视书法形式技巧上的翻新,而对书法文化本身缺乏深刻体悟,对传统书法艺术语言也缺少系统研究,因而其创新显得底气不足,粗浅浮躁。其次,由于创作者取法相似,观点相近,且互相影响,因而存在风格面目趋同的隐患,在强调个性的同时可能就失去了个性。

中国书法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不断探索这新的发展维度,原有古典的书法系统,正由文化封闭走向文化开发,尝试着汲取其他艺术的养料,来充实自己的表现力。“艺术书法”常常招致人们的非议,斥之为非书法、不识“传统”。但事实上,书法艺术不应躺在传统的、古人的艺术成就上面沾沾自喜,书法家们也不应该是艺术创造方面的懒汉,笔墨技巧固然是书法艺术的基质之一,然而它也能扼杀人的活生生的艺术感受性。由于我们肩负着沉重的历史传统,因此书法艺术的现代转换中,更应注重主体的分辨力,突出主体的创造性,以之开掘新传统,整合新方法,窥视书法艺术现代发展的生长点,在面向新生活的诸种尝试中把握书法艺术现代转型的契机。

由此看来“书法艺术”转向“艺术书法”也未尝不可。当然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书法艺术的这种发展变化是有贡献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书法形式美的建设。试想,如果一个歌唱家如果只是在舞台上向大家展示她的发音有多到位多准确,仅仅只是展示她的基本功,而不拿自己独具艺术个性的歌声展现给大家看,那观众又如何会有兴趣。中国古代的书法经典精华,被大众认可的就是那么几十个人的几十件作品,如果大家都去宗法他们的作品不去创造,书法艺术就不会形成勃勃生机,风格也不会在竞争中互补,而更严重的,书法这门艺术也会因此而衰落。

注释:①20世纪90年代初,余秋雨先生在《笔墨祭》一文中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

参考文献:

[1] 当代书法论文选(理论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2] 当代书法论文选(书史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3] 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4] 书法研究[J].1993(01).

[5] 文艺研究[J].2008(12).

[6] 欧阳中石.光明日报――文化与书法[J].2007(621).

[7] 王岳川.流行书风的文化问题[J].2008(7).

作者简介:秦兆诗(1989―),女,湖北武汉人,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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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学术论文奖

:《电视传播学》、《电视栏目解析》;主编广播电视新闻学丛书本六本:《电视文本解读》、《电视新闻报道学》、《电视编辑原理》等。 发表论文:在全国新闻学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6篇,代表作有:《中国电视如何应对WTO》、《网络时代:我国电视的发展》【获奖情况】:论文《网络新闻新探》获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专著《电视传播学》获省新闻学会新闻蓍作二等奖;指导硕士论文《后现代电视阐释》被评为优秀;参与完成的一项课题获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奖。论文《谈电视专题片的议论》获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二届学术论文一等奖论文《电视采访中的提问艺术》获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三届学术论文 一等奖论文《电视采访中的提问艺术》获全国广播电视学术论文三等奖石长顺 1952年10月生,湖北钟祥人,中共党员,研究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钟祥县巢湖镇东湖农场知青,中国人民解放军7887、7885部队战士,钟祥县电影公司政工员,钟祥县文化局人事股长,钟祥县广播电视局服长。现任钟祥市电视台台长,荆门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在《财贸经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税务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价格理论与实践》、《预测》、《国际贸易问题》、《社会科学辑刊》、《经济地理》等经济学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中国财经报》、《经济研究参考》、中经网、国研网等期刊、报纸和网站全文转载或摘发。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美国林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留学回国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等各级课题12项,获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优秀论文奖、辽宁省哲学社科成果政府奖、辽宁省自然科学论文优秀成果奖、辽宁省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等各级科研奖励30余项。代表性研究成果:一、著作1.《关税的效应分析与中国关税政策选择》,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2.《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7年10月二、论文1. 财政分权下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优化路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2期2. 税收遵从的理论模型与政策引申——基于对Allingham-Sandmo框架的考察,《财贸经济》2009年第3期3. 对燃油税费改革的再思考,《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2期【重点文章】4. 财政分权下政府间税收划分的再思考,《财贸经济》2008年第4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36期转5. 中国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与改革路径,《税务研究》2008年第4期中国经济信息网全文转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42期转载6. 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分析与政策选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年第7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7. 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预测》2008年第2期入选2008年北京大学“财政收入与支出预测问题”国际研讨会8. 完善中国政府间税收划分的路径选择,《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9. 入世后优化我国关税保护结构的再思考,《财贸经济》2007年第6期入选《2007年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发展报告》10. 财政均等化:理论分析与政策引申,《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10期【重点文章】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2007年第12期全文转载《中国财经报》2007年11月27日全文转载11. 我国财政分权的特征与改革取向,《改革》2007年第1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2007年第6期全文转载入选《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年第2期入选2007年海峡两岸租税研讨会入选2008年“中国模式与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经济学教育第三届年会12. 财政均等化的理论分歧与现实选择,《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6期【重点文章】13. 财产课税与地方财政——一个以税收归宿为视角的解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24期摘发入选《2005年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发展报告》14. 财政分权下的中国财产税改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年第8期【重点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入选2006年海峡两岸租税研讨会入选《海峡两岸税制与世界税改趋势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15. 入世后我国关税政策的目标选择,《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6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2004年第8期全文转载16. 财产税归宿:理论分析与政策引申,《改革》2005年第8期中国经济信息网全文转载入选《新华文摘》2005年第21期17. 转轨国家的财产税改革,《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2期【重点文章】18. 关税减让与国内商品课税的协调,《预测》2004年第6期19. 我国寿险公司所得税的设计,《税务研究》2005年第1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重点文章】20. 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个基本问题,《财贸经济》2003年第5期【重点文章】21.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财税政策的选择,《税务研究》2004年第6期【重点文章】22. 加入WTO与配额关税化分析,《税务研究》2003年第1期三、课题1.主持: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国财政分权与财产税改革》,项目负责人2.主持: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基金项目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Property Taxation Reform in China(批准号:C10D012),项目负责人3.主持: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加拿大Carleton大学博士后项目《中国财产税改革问题研究》(批准号:2003821101),项目负责人4.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财政分权下的中国财产税改革问题研究》(批准号:06JC790003),项目负责人5.主持: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完善辽宁地方财政体制问题研究》(批准号:L06AJY005),项目负责人6.主持: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批准号:20060234),项目负责人7.主持: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我国基尼系数的轨迹变迁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问题研究》(批准号:202294474),项目负责人8.主持: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振兴辽宁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政策选择》(批准号:2004G086),项目负责人9.主持: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促进辽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批准号:L08AJY004),项目负责人四、科研奖励1.论文《财产课税与地方财政——一个以税收归宿为视角的解释》2008年获2005-2006年度辽宁省社科成果政府奖二等奖2.研究报告《振兴辽宁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政策选择》获2007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首届学术年会二等奖3.论文《我国财政分权的特征与改革取向》获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4.论文《中国关税政策的目标选择》获200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5.论文《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获2005年大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6.研究报告《关于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获2004年大连市年度宏观税收政策理论与实践课题研讨会一等奖7.论文《振兴大连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对策》获2004年大连市科协建言献策一等奖8.论文《关税与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分析》获200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 9.论文《入世后中国关税政策的目标选择》获2004年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优秀论文奖10.论文《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获2004年辽宁省第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年获“东北财经大学十大科研明星”一等奖12.论文《关税减让与国内商品课税的协调》获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13.论文《进口关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比较》获2003年大连市科学论文二等奖14.论文《加入WTO与配额关税化分析》获2003年大连市科学论文二等奖15.论文《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及借鉴》获200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16.论文《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及借鉴》获2002年大连市科学论文二等奖17.论文《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收入中所占地位的国际比较》获2002年大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论文优秀奖

近年来,巴曙松同志有十余篇学术论文获得全国性论文奖励,其中主要包括:1 获得中国发展研究奖(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2 2005年,企业年金的关联交易研究(合著),获得中国保监会主办的第二届年金征文一等奖;3 论文《中国外汇储备管理革新问题研究》获“第九届太平洋盆地国家、地区财政金融会议优秀论文奖”(1997年);4 论文《转轨经济中的内部人控制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优秀论文奖(最高奖)”(1999年);5 论文《建立基于风险的企业年金监管框架》(合著)获得2006年中国社保论坛征文奖励。6 课题《国际金融危机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获得第三届管理科学奖“学术奖”

二十五届学术论文

邓中翰:江苏南京人。中星微集团创建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协副主席、“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副主席、欧美同学会副会长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12月2日,“中国工程院2009年当选院士名单”正式公布,邓中翰成为最年轻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人物经历:1987年考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92年邓中翰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读书。在五年时间内取得电子工程学博士、经济管理学硕士、物理学硕士三个学位,是该校建校130年来第一位横跨理、工、商3学科的学者。读书期间,先后发表过二十五篇学术论文,荣获威尔逊博士研究奖及楞次纪念奖,并在著名的国际固体电路年会上作论文课题报告。1997年,邓中翰加入IBM公司,做高级研究员,负责超大规模CMOS集成电路设计研究,并申请多项发明专利,获“IBM发明创造奖”。一年后,邓中翰离开IBM回到硅谷,结合硅谷著名的风险投资基金,创建了集成电路公司PIXIM,INC.,市值很快达到了一亿五千万美元。1999年10月,邓中翰受中国政府之邀,作为留美华人代表归国参加建国五十年大庆典礼,受到李岚清副总理的接见,并为李岚清等负责科技事业的中央领导讲述了硅谷及国际IT业界的现状和前景。在信息产业部的倡议下,邓中翰决定在国内组建中国本土的芯片设计公司。1999年 邓中翰出席活动照片1(20张)10月,在中关村注册成立了“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为主要股东之一。中星微公司具有独特的模式。她的总部设在北京,研发中心分设于北京,上海和美国硅谷,市场部门则在深圳。这样的模式使得她可以随时掌握和接触到最新的科研和市场动态。中星微吸引了许多国际的知名人士,伯克利加州大学原校长、美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田长霖非常看好这家公司的前景,也投资了中星微。中星微领军人物都是硅谷顶尖的科技人才,但是,她的定位是市场化的。公司一经创立就提出“填补市场空白”而不是填补科技空白的口号,确定要在最短周期内把国际领先的技术转化为产品。历经近两年的努力,2001年9月,百万门级超大规模芯片“星光一号”实现产品化,并成功打入国际IT市场。“星光一号”芯片被飞利浦、三星等品牌用于电脑摄像头核心芯片。2001年11月,中星微数字影像芯片获得微软WHQL认证。2002年5月,中星微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又研发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音频、视频同体的数字图像芯片“星光二号”。“星光二号”解决了一般图像处理芯片只有视频处理功能必须同声卡配合使用的问题,在数字图像芯片技术上迈进一步。此后,根据国际上对智能视频处理的需求,中星微研发出专门用于智能视觉处理的视频芯片“星光三号”,并被富士通用于世界第一个手机控制的机器人的智能视觉系统的高尖端应用。由于中星微的“星光”系列芯片的先进性及对国际数字影像芯片市场的贡献,“星光”系列芯片成为“中国芯”的代表,人民日报社出版的《环球时报》刊登署名文章,将“星光一号”同神州飞船、水稻基因组并称为20世纪90年代的重大科技成果,称其“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书写了新的辉煌篇章”。中星微公司已与微软、富士通、台积电等国际知名IT企业共同推动全球数字影像技术和市场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打入微软核心中,同微软共同建立数字影像技术的行业标准。邓中翰出席活动照片2(13张)2002年7月,北京市科协确立数字影像技术为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北京市科协下属的“北京数字图像集成电路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中星微挂牌成立。中星微成为北京市数字影像技术和产业的领头羊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一个民营公司仅用短短两年时间设计出一颗国际业界领先的百万门级超大规模芯片,并成功打入国际市场,做成了中国本土芯片公司十几年没有做成的事,这个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为此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新华社内参》关于中星微电子公司的报导上批示道:“芯片设计、软件开发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国家已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现在关键是吸引一批有成就的海外学子回国创业,我国百万门级专用芯片的产品化的经验说明,这可能是缩短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的一条捷径,如何吸引海外学子回国创业,请予总结研究”。国家科技部门对中星微“星光”系列芯片的成果高度重视,各部委主要领导多次视察中星微公司,考察中星微的科技成果,李岚清,贾庆林视察了中星微“星光”数字影像技术;50名全国政协委员专程到中星微考察。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HenryRowen也在来华访问期间到中星微进行考察。由于中星微在信息产业取得的成就,邓中翰获得中关村管委会主办的“优秀创业者”评选十佳之首,并获得北京市科协等多家单位授予的北京市第五届“科技之光”优秀企业家称号。2002年,邓中翰先后随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信息产业部副部长曲维枝访问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进行考察。2005年11月15日,邓中翰创建并率领中国芯片设计公司中星微电子首次成功将“星光中国芯”全面打入国际市场,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这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中首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IT企业在美国上市。邓中翰成功引用硅谷创业运作模式,首批资金为信息产业部以风险投资方式直接投入的1000万元。全球的电脑摄像头中,每10个中就至少有6个是采用中星微电子公司的“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2005年,邓中翰领导开发设计出的“星光”系列数字多媒体芯片,实现了八大核心技术突破,申请了该领域2000多项国内外技术专利,取得了核心技术突破和大规模产业化的一系列重要成果。“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大规模打入国际市场,成功占领了计算机图像输入芯片全球市场份额的60%以上,位居世界第一,被三星、飞利浦、惠普、索尼、罗技、创新科技、富士通、联想、波导、TCL、长城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大批量采用,这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芯片第一次在一个重要应用领域达到全球市场领先地位,彻底结束了中国了“无芯”的历史。2005年起,在邓中翰领导下,中星微电子公司启动了数字电视领域的“星光”数字电视多媒体芯片的研发、设计及产业化工作,核心技术研发已经获得阶段性突破。预计2005年全年,中星微电子公司总销售收入将达到8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创汇加境外销售将达到9000万美元、上缴税收3200万元、利润亿元。针对国家智能安全监控网和物联网产业发展需求,邓中翰组织制定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音视频编解码(SVAC)国家标准,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做出了贡献,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科技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之路。2005年,中星微电子成为我国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设计企业。2005年3月28日,邓中翰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年起,邓中翰还曾荣获“全国五一劳模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奖章”及“2005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及年度人物大奖”等奖项及荣誉称号。2009年,邓中翰当选为中国工程院最年轻的院士。2010年8月26日当选为全国青联副主席。2011年5月当选为中国科协副主席。邓中翰1987年—1992年就读于中国科技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专业,在大学期间,邓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中翰就在黄培华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1990 年、1991年分别在国际应用核物理学杂志及中国科学通报上发表3篇相关文章。1992年—1997年就读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取得电子工程学博士、经济管理学硕士、物理学硕士学位,是该校建校130年来第一位横跨理、工、商三学科的学者。1997年,邓中翰加入IBM公司,做高级研究员。负责超大规模CMOS集成电路设计研究,先后发表过25篇学术论文,申请国内外多项发明专利,获“IBM发明创造奖”。1998年,邓中翰离开IBM 回到硅谷,结合硅谷著名的风险投资基金,创建了集成电路公司,市值很快达到了亿美元。曾任职于美国硅谷Sun Microsystem,参与研发世界上计算速度最快的中央处理器UltraSPARC I第一代CPU。之后任职于美国IBM进行单磁子Peta-Flop超大规模量子计算机研究。后在美国硅谷创建半导体公司Pixim,任首任董事长,领导研制高端数码成像半导体传感器,用于监控、卫星、外太空探测等高尖端应用。1999年10月,邓中翰回国与国家信息产业部在北京中关村共同创建了“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成功地开发出中国第一个打入国际市场的“中国芯”——“星光中国芯”,彻底结束了“中国无芯”的历史,并成功占领计算机图像输入芯片市场60%以上份额。被业界称为“中国芯之父”。同时中星也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这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首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IT企业在美国上市,是中国企业在2005年原始创新、发展核心技术、走向世界的标志性动作。

邓中翰,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于乒乓球多球训练方法的探讨

作者:黄国坚

摘要:以少年乒乓球运动员为对象,观察多球训练法对提高乒乓球运动员技术、专项素质及意志品质的效果。

关键词:乒乓球;少年运动员;多球;技术;专项素质;意志品质

DOI: CNKI:SUN:

被引量: 45

年份: 1999

以上内容来源于学术堂

发球是乒乓球比赛中每一分的开始,它是乒乓球技术中唯一不受对方制约、主动性很强的技术。一个高质量的 发球,可以起到先发制人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发球技术在比赛中所起的独特作用,国际“乒联”才不断地对发球规则进行修改,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球给对方造成的威胁,使比赛更具观赏性,以此推动乒乓球运动的发展。现就乒乓球运动各个发展时期的主要发球以及为限制发球的威胁而修改的规则进行阐述,并针对现阶段的发球训练提出相应的训练方法与要求。 1 各个时期的主要发球与发球规则 纵观发球发展的历史,每一次发球规则的修改,都是由于乒乓球运动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发球给对方造成了较大的威胁,从而降低了比赛的对抗性和观赏性,使竞赛活动出现新的情况下产生的。自从19世纪后半叶有了乒乓球运动以来,就有了发球,但由于当时所使用的器材与现在大不一样,不可能发出有一定速度和旋转质量的球。因此,规则并没有对发球 进行过多的限制。50年代海绵拍的出现,发球的旋转才从单一的用胶皮后发下旋球发展到可以发现旋转较强的侧上、侧下旋球。并随之出现了“下蹲式”合力发球,由于这种发球受合力影响,旋转较强烈,有较大的威胁。第28届世乒赛后,国际“乒联”对规则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抛起的球从最高点下降时才能击球,因此认定合力发球是不合法发球。60年代随着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发球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更注重发球的旋转与速度,开始出现了高抛发球,但由于并没有给接球方带来很大的威胁,所以,规则并未对这些新的发球技术进行过多的限制。70年代我国的前三板技术有了新发展,发球技术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尤其是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了高抛发球的技术,使它能够在同一位置用相似的手法发出不同旋转和落点的球,并且这一技术很快被世界各国的运动员广泛采用,发球逐渐给接球方带来了威胁。80年代,发球的隐蔽性和威胁性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运动员充分利用发球规则的不完善或漏洞,运用各种手段,使比赛出现了“观众难理解、选手难掌握”的危机现象。如发球时利用相同颜色但不同性能的球拍进行“倒拍”和“遮挡”并配以发球跺脚,让对方无法判断是用什么样的覆盖物击的球,使接球员在接球的瞬间成为“瞎子”和“聋子”,使发球的效果达到了令乒坛舆论为之哗然的地步。国际“乒联”为了降低发球的“隐蔽性、突然性、威胁性”,让乒乓球运动具有观赏性,便对规则进行了一场“革命”。要求球拍的两面必须是不同颜色,发球时,球拍必须始终高于球台水平面;发球时不能跺脚;击球时,球同球网之间的距离不得比身体同球网之间的距离更远等一系列的修改。 进入21世纪,乒乓球运动已经处于一个巅峰时代,各种打法的技术已近极致,很难有大幅度的突破。为了推动乒乓球运动更好地走向社会,进入市场,让比赛变得更加激烈、精彩。国际乒联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球体变大;比分缩短以及发球无遮挡等。使发球技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限制,把发球的威胁降到了最低。 2 提高发球质量的三大要素 从发球规则演变的历史来看,各个时期发球规则的修改都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球所造成的威胁。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发球的质量,做到让对方即使能看清球的旋转,也照样“吃”发球,就必须增强发球内在的技术质量,而衡量发球质量优劣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发球的速度、旋转和落点的配合上。 2.1 加强发球旋转的变化。乒乓球的旋转,在现代乒乓球技术中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首先,用球拍合适的部位触球,有利于增强球的旋转,如:用正手发下旋球时,用拍面的左侧接触球,就能制造较强的旋转;反之,便很难制造旋转。其次,加强摩擦是制造旋转的关键。摩擦是指作用力线远离球心,但并非越薄越好,如果过薄,反而造成球在拍面上打滑。因此击球时先要使球拍“吃”住球,再增大球的摩擦力。 2.2 控制球的落点。控制发球落点变化是发球中的一个主要环节,发球落点必须长短结合、轻重结合、左右结合。如果只发短球而没有长球的配合,即使发的再短,落点再刁,也很难给对方造成威胁。因此,要做到用同一个手法发出不同落点和旋转性质的球。 2.3 提高球的速度。发球时,球速的快慢与球拍挥动的速度有关,与球拍触球的一瞬间作用到球上力量的大小有关。如果在摩擦球的基础上,触球时的爆发力越大,其发球的质量就越高。因此,要充分利用引拍,就像助跑一样。必须有一定的挥臂时间。在具备了一定的抛球高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前臂、上臂、手腕和腰、腿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加快挥拍速度,使旋转与速度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3 发球训练的要求和训练的方法 3,1 要有恒心。发球训练是比较枯燥的,而且并非一朝一夕就能练就的,它需要经过长期训练的积累。要练好发球,除了要充分认识发球的作用,更主要的是要从小培养对发球的兴趣,只有对发球有了浓厚的兴趣,才有可能持之以恒地去琢磨它、研究它。 3.2 吃透发球规则的精神。高质量的发球必须规范,特别是对青少年运动必须讲明规则的要点,尤其是规则,必须对发球规则做到理解渗透。发球违例的现象有许多种,在青少年中比较常见的有:不执拍手未张开伸平;抛球时,不执拍低于比赛台面;抛球的高度低于16公分等。但目前更多的违例现象是遮挡发球。要做到发球无遮挡,就要求发球员的不执拍手在抛球后,应立即从发球员身体和球网之间的区域内拿开。因此,在进行发球训练时,就要注意纠正违规的发球技术,特别是要注意避免正手发球时用自己的身体、手臂、衣服等遮挡对方的现象。 3.3 建立正确的概念。在发球练习前,要让运动员了解球的旋转、落点和速度之间的关系,帮助运动员弄清各种发球的特性,明确各种发球方法及技术要领。要尽可能使发出的球具备力量重、落点刁、旋转强、速度快等特点。 3.4发球训练的手段 3.4.1 多球训练。这是发球训练中最基础的训练方法,它对于摸索发球规律、提高发球质量是很有效的。 3.4.2 高水平队员陪练。发球和接发球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技术,其互练的效果最好。如果接球方的接球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就更有利于发球者尽快提高发球技术。而且可以在高水平接发球队员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练习发球技术的某一环节,突破某一难点。 3.5 配套成龙,精练一套。为了某一种发球能发挥作用,必须要有配套的干扰配合。如,强烈下旋球,要有不转球配合;短球要有长球配合等。一套发球的变化应尽量多,包括速度、旋转和落点变化。但在训练中要求“精”,要根据自己特长,掌握一两种技术精、质量高的发球,切忌贪多求全而技术不精。 3.6 改进和创新发球技术,适应新规则。发球新规则并没有完全否定原来的一切发球技术,比如下蹲发球、反手低抛发球和反手高抛发球等都可以延用或加以改进和创新。尤其是反手高抛发球,由于反手发球的击球位置原本就在发球方身体的前面,比较容易适应新规则的要求,加上高抛发球能够加快球的速度、加大球的力量,从而增加球的旋转。因此,着重研究反手高抛发球技术并加以创新,显然有其优越的条件。

长安大学硕士毕业论文31

79分。长安大学论文组要求,只有平均分数达到79分,才可以进行答辩。论文盲审简单点来说就是对论文作者进行匿名,对审查论文的人也进行匿名,相互无法得知信息来审查论文,这就是盲审。盲审一般会有两种:内审和外审。内审是将论文送往学校相关的组织或者学校的兄弟学校或者合作学校来进行审核。而外审则是将论文提交给外审专门的学校之中。不管内审外审,论文的作者和指导老师都是匿名,这样就可以增加学术的公平和严谨性。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长安大学公开信息显示,每年硕士论文提交没有统一规定时间。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法院三十一届学术论文

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金牛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区交大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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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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