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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限制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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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限制论文研究

可以报考,没有户籍限制。高考生可以报考任何省份的大学,没有地区和户籍限制。北京大学的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

自1952年高考制度建立60多年来,高考制度与户籍始终处于一种紧密捆绑的状态,“高考户籍制”成为了中国高考最为显著的制度属性之一。20世纪90年代之前,“高考户籍制”在总体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有力的挑战。

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且越来越严峻。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而言,一方面令其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具有诸多的不便甚至不可行之处,另一方面在现行高考户籍制下又无法顺利就地高考。

2012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截至2013年1月1日,已有25个省份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破高考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无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户籍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外来工随迁子女在城市读书,却不能在城市参加高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不能参加高考。

由于户口地域差异与户口附加值差异,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随迁子女考生在当地报考、录取,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相对不公。这实际上牵扯出教育公平特别是招生公平的老话题。

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本需要教育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是高等教育资源现实分配图景并不能体现公平。

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重点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当下,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高考制度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存在下去不合时宜。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高考户籍制度公平性研究论文

高考户籍制度是指国家规定高考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高考并且报考高校的一种制度。高考户籍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一种尽可能公平地让人们享受平等教育权利的制度。中国恢复高考以后,虽然实行的是全国统一考试,但实际上依然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录取单位。教育资源的分配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在一个省、市、自治区以内,它是相对平等的竞争,但是在省、市、自治区之间它不是一个公平的竞争。大学招生名额是划分到省、市、自治区的。在这样一个格局下,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录取分数线就形成差异。从1977年恢复高考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存在,根本上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和公民要在中国范围内选择教育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由于制度设计落后导致的教育问题却有扩大化的趋势。对于孩子高考权的问题,由于和户籍制度挂钩,常常连同户籍制度一同诟病,被当作是北上广等大城市“歧视外地人”“排外”的标志。在这些大城市工作的外地人觉得委屈,本地居民也觉得不平,原本并不存在的本地与外地之别,就在长期的资源分配矛盾中生成了。由于城市和农村、大城市和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贫富差距也就成为现实存在。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应该是在教育等方面向弱势地区和领域倾斜,从而实现相对的公平。而现实却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赢者通吃。这就是经济学上经常提及的“马太效应”,这一效应在教育领域更为明显。城市子弟,自小得到的国家教育经费就多,国家将有限的教育经费基本投资在城市里,高考得到特殊照顾的还是他们,相反,农村的孩子,尤其贫困地区的孩子,不仅在培养经费上严重受到歧视,在升学、就职等更遭不公平待遇。当然无论是资源分配,还是人口流动,归根结蒂都要谈到户籍制度。虽然除了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外地人入户的门槛已经渐渐放低,但是,以户口作为资源分配依据的户籍制度逻辑其实并没有改变,无论是买房、买车、婚育医疗还是孩子上学都与之挂钩。户籍制度不改变,不管是全国统一高考还是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都无法最终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这也是无论外地家长如何呼吁,时评作者和学者如何鞭挞,高考户籍仍有市场的根源所在。尽管张千帆要求审查高考户籍限制是否违背教育法有关教育平等权的规定,但高考户籍的合法性来源是户籍制度。即便是教育法中的教育平等权和户籍制度相左,在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孰能胜出其实早有定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有2亿2千多万人离开户籍地迁居异地工作或生活。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有关学者的统计和推算,北京在现有120万中小学生,而父母在北京工作的适龄留守儿童就有90万,而且这90万儿童的父母并不仅仅是我们一直所说的弱势群体打工人群,还包括相当一大部分在城市定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为城市贡献大量税收的都市白领。而且少有所养本为人性,再加上留守儿童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优秀的生源不断流失国外的现象,高考户籍、高考移民等问题已经成为了新一型的“城市之困”,高考户籍要改实则是大势所趋。在改革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免不了有一些向下的力量拖着后腿。在教育公平问题上,比如旨在推动公平的加分制度为权钱收买,变了味道;比如旨在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民间方案被误读成挤占教育资源。

简单讲就是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了防止有人利用高考地区差来非法获的录取资格的

这个网站的论文比较全,我帮你找到一些材料,你自己再找找吧。希望对你有帮助。湖州地处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东邻上海150公里、南距杭州90公里,是苏浙皖的交汇之地,因濒临太湖而得名。总面积5817平方公里。截至到2003年全市总人口为2567805人,其中非农人口占29%,城市化速度很快[1]。2001年3月14日湖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它标志着湖州市“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湖州率先在地市一级放开户口迁移限制。这一被媒体称为“户籍变法”的举措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各方的关注。笔者于2004年底赴湖州就户籍制度改革三年来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采用了社会学蹲点式的研究方法,以访谈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获得了大量鲜活的感官体会和经验事实。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回答两个基本的问题,即为什么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文章将分三个部分展开。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1、户籍制度的历史及其作用2、现状及其问题3、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和模式。二、微观透析:湖州户改的始末。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2、主要特点3、积极作用4、改革动因5、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余论:多余的担忧?“小户口”能搬动城市化的“大石头”吗?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户籍制度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在古今中外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中国最古老的户籍制度形式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周礼》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户籍制度,“版图”一词的“版”字在《周礼》中就是户籍的意思[2]。近代以来,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在其统治时期都制定了《户籍法》。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才开始正式确立的。1、历史及其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宗旨里鲜明地写着“保障人民居住、迁徙自由”的字样。从1953年开始,农民涌入城市的情况日益严重,政务院相继发出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等一批红头文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与迁移制度固定下来。这一条例和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国目前独特的户籍制度体系。户籍制度原本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但是,我国1958年以来所建立的户籍制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治安管理与人口统计的职能,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具体社会制度的结合使得户籍制度成为固化公民先天身份,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的手段,这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由此可见,“现行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行政管理制度,而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禁锢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制度、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制度的总称”。[3]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的确立,是有其时代背景和历史作用的。建国初期,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而城市的就业、住房、教育等基础设施又十分紧张。在解决城市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时,政府选择了牺牲农村和农民。另外,以重工业为主体的发展战略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要不断地为城市和工业“输血”,只有将二元格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保证“血源”的畅通。因此,如果我们带着“历史同情心”去思考,就不难发现这种户籍制度产生的必要性。首先,它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户籍制度。没有它,人口和劳动力就无法按计划调配,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就可能失控,粮油、副食品、燃料就不可能按计划配给,医疗、福利、住房分配也可能处于无序状态。客观地说,户籍制度对计划经济体制所作出的贡献就是对整个国家发展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一定的社会代价为前提的。其次,它曾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统计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长期的稳定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人口的严格控制。理解户籍制度的历史和作用,是我们讨论户籍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而不是彻底废除。2、现状及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报露。如果将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就业、教育、婚姻等问题上所切身体验到的麻烦与不便从理论上加以梳理和分析的话,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1)经济发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说,户籍制度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高成本、低效率。首先,市场经济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就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正如马克思告诉我们的那样,“大工业的原则是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入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4]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自由迁徙和自由择业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人只有在自由活动的状态下,才能够真正发挥人之为人的创造性。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为欠发达国家的赶超型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路径。他认为,在欠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早期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经济部门,一个是城市现代产业部门,另一个是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传统经济部门为现代产业部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剩余劳动力,使得节约资本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迅速的扩张。随着这种扩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利用,并迅速转换为资本,缓解欠发达国家工业化早期的资本严重短缺问题,使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恰恰相反,中国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却堵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正式渠道,使得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失去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其次,由于户籍政策将农村劳动力阻挡在城市的大门之外,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一般而言,合理合法的就业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创造正价值;完全的失业对经济增长无贡献,社会价值为零;而破坏性就业对经济增长只有破坏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主要表现在土地的过度开垦,滥砍滥伐林木、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短视行为上。最后,户籍政策制造的身份差别,使得外来打工者群体缺乏基本的归属感和确定性。这种“打工仔”的心态无论对于个人的事业发展还是社会的经济进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相当强烈,大量农民进城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以后回家盖房子。(2)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层面来看,正如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所普遍实行的经济制度一样,民主政治也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全球趋势。民主政治制度是由自由、平等、尊严等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来支撑的。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自由作为一个人生命活动的本质体现,是全面多样的,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活动自由等自由权利。而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和居住自由则是最为基础性的权利。如果连这些权利都无从保障,又何谈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呢?平等也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政治价值之一。所谓平等首先是指机会均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出身、性别、肤色、民族的不同而不同。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起点公平的权利是其基本的职能。尊严是指公民的人格独立和不受侵犯,人们可以在法律的规范下自由行动,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他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过上体面的生活[5]。反观我们的户籍制度,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全人类所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在其中没有丝毫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户籍制度的存在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设置了不小的障碍。(3)社会整合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6]虽然,人们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还存在着争论,但有一点是相当明确的,一个和谐社会的标志至少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同等尊重。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的社会肯定不能说是和谐社会。孙立平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不同群体间存在着严重的“权力失衡”,整个社会面临“断裂” 的危险。他认为断裂社会与多元社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表面上看来断裂社会好像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但其实,这两种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概括地说,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分化深刻、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甚至互相对立,但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处于同一个时代,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在断裂的社会中,其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他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7]。社会断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城乡之间的断裂,而现在的户籍制度则加剧了这种断裂。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这无疑会滋生社会仇恨。3、改革的方案和模式虽然,直至今天户籍制度的上述弊端应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户籍制度没有丝毫的变化。实际上,自1980年代,户籍制度就已经开始步入了渐进改革的轨道。这些不同层面上的改革试验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农民自理口粮”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不含县城关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户口。这种被称为“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出现,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正式开始,这意味着农民基本上取得了依自己的意愿进入除县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和非建制镇的权利。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而已,一些地方的实践很快就证明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模式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都相当局限,生命力也很快就衰退了。(2)“城镇户口商品化”1980年代中后期,安徽长天,河北泊头等地相继推出地方性政策,规定农民交纳一定数额的城市建设费后,就可成为当地有效市民。这点燃了城镇非农业户口商品化的“星星之火”。1990年代初,“星星之火”变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户口买卖的“燎原之势”。虽然公安部于1992年5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公开买卖非农业户口的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但效果甚微。户口买卖非但没有遭到制止,相反却日益合法化了。此前基本上只局限在镇、县或县级市的地方政府行为,1994年以后已经改由省级政府统一布局和安排,名义也由以前的“集资开发”上升到“户籍制度改革新举措”的高度上了。显然,“城镇户口商品化”的户籍改革模式的本质是金钱与身份之间的一种交易,是一种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的改革模式。(3)确立总体方案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办公厅牵头、公安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调查、研究、起草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其成果就是后来的《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按农业和非农业划分户口性质不科学;对户口迁移管得过死;户口不应与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相挂钩;户籍法规与政策的健全完善工作滞后。总之,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加以改革。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程序。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地方性改革,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发生在上面这些宏观背景之下的。二、微观透析:湖州户改的始末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虽然从2001年3月开始,湖州市实行了“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但从1995年开始,湖州市就已经开始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了。其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到1998年,开展了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5年6月湖州市织里镇被国家体改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经过前期调查、制定方案、组织发动等准备工作,织里镇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从1996年4月正式启动,到1998年底,全镇共办理小城镇居民户5569人。在此基础上,从1997年起,湖州市先后又有15个镇进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至2001年6月底,全市有16个镇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这一阶段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变多元户口管理为按居住地和职业登记户口,有利于行政管理;二是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受户口政策限制的突出户口问题;三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对居委会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划;四是促进了城镇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二阶段是1999年开始的,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文件,以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随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上述两个文件,湖州市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3月下发了《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市本级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是:1、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199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包括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婴儿),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手续等有关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予以落户。其他未成年人随父落户问题分二年全部解决。2、夫妻投靠。考虑到承受能力,分二年解决,当年先解决结婚满十年并共同居住三年的,第二年起再解决结婚并共同居住满三年的。3、父母投靠子女。除符合规定的人员允许投靠,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外,对职工退休、其农村子女符合优补招工条件的,退休职工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不再迁往农村。4、购房入户。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宅和购买营业房的,可解决落户。5、取消历年来办理的“蓝印户口”。将“蓝印户口”就地并入非农业户口中。实行户口迁移新政策后的1999年至2000年,湖州全市共解决户口迁移33437人,其中亲属投靠9430人,购房入户13443人。第三阶段是2001年3月至今,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虽然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是仍然是局部的、有条件的、带有探索性的,政策配套不完善,与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的距离。为此,湖州市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推出无条件的“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2001年3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26号],这标志着湖州“户籍新政”的正式实施。这个文件本着放开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建立起有利于城镇发展的集聚机制,提高城镇人口、产业集聚功能的政策环境,对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作出了更加具体、宽松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8]:(一)亲属投靠户口的办理。1、出生申报户口,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申报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当即办理落户登记。2、收养子女的,凭《收养证》(对事实收养的,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收养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或者落户手续。3、子女投靠父母的,凭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4、夫妻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当即办理准迁手续。5、父母投靠子女的,凭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子女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6、其他亲属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二)购房兴业户口的办理。购买房屋、投资兴业,本人、配偶及随同居住的亲属要求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投资地落户,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营业执照及落户人户籍证明,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三)毕业生和干部、科技人员调动(录用)户口的办理。1、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凭调入单位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当即办理准迁手续;家属要求随迁的,可以同时办理。2、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凭就业单位证明或亲属及其他关系人的申请,当即办理落户手续。各类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3、对全市范围内引进的科技人才,要求在市区入户的,准许入户。(四)在市区务工、经商人员户口的办理。务工人员已与务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以上养老金的,经商人员已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店铺开设地或者住所地落户,凭劳动合同、养老金缴费凭证或营业执照、本人户籍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五)对新建住宅小区,尚未建立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只要人员已实际入住,户口登记机关应准予办理户口迁移,可采取靠入就近居委会的办法解决,不得以未建居委会为由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六)对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申报)事项,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不再逐级审核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在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或迁移手续。这项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自2001年3月16日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4年全市已经办理城镇户口准迁手续86600多人,其中农村迁往城镇(农转非)63900多人。市区办理准迁手续66500多人,其中农村迁往城镇(农转非)53000多人,以工作调动、招聘等各种方式在湖州落户的各类人才有3600多人,其中研究生90人。“户籍新政”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前往办证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或咨询户口迁移登记的群众络绎不绝,甚至连续半个月出现凌晨就有群众在办证中心门口排起长队,队伍一直排到马路上的踊跃场面。不少群众称赞这是“共产党、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9]2、主要特点湖州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中央和省级的多家新闻媒体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称之为“开了户籍变法的先河”。省内外10多个地市(县)的政府、公安机关前来参观考察、学习经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还专题听取了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汇报。湖州市公安局也因此获得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之所以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中胜出,主要原因是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六个评选标准相符合。这些特点是:首先,创新性和彻底性。湖州放开户口迁移限制的改革,开创了同类市中有实际意义的户籍自由迁移的先河,在全国地级市中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政府宣布从2001年起“县级以下放开户口限制”。但是,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超前性的步伐,没有机械地局限于县级区域,而是敢于创新,敢冒风险,改得彻底,一放到底。只要在湖州城里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或生活来源和亲属投靠,不管是农民还是外来打工者,不论以前户口在哪里,只要愿意,基本上都可迁入湖州市区,并享受城市居民同样待遇。从根本上消除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别,这也恰好符合“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第一个评选标准——“创新程度”:即“该项活动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模仿他人或死板地照搬上级机关的指示。创新程度愈高,就愈应受到表彰。”[10] 其次,重要性与效益性。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而且是对行政部门自身工作方式和办事效率的改革。湖州市公安局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打造服务性公安”的一个切入点,是在挑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他们把户口迁移审批改为登记,纳入电子政务,实行一窗式管理。如办理迁往市区手续,简单快捷,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市办证中心公安窗口走一趟,仅花几分钟就能办成。体现了权力机关难得的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最后,持续性和推广性。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持续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措施的配套和完善上。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不是公安机关一拍脑袋就可完成的。湖州的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对户籍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事前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该项活动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和推广意义。3、积极效用湖州户籍改革的受益人不只是那些刚刚落户湖州的“新湖州人”,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也因此受益。既为逐步全面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公民自由迁徙权利提供了可行的实践经验,也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此外,改革给其它类似湖州的中等城市带来的示范效应也不可小视。我们可以将这些积极作用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局部作用。4、改革动因5、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帮你写个大概的提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我国户籍制度是什么。 二,可以比较我国户籍制度和户籍存款制度。 1,不同点。 2,相同点。 三,我国户籍制度的产生的背景。 四,建立我国户籍制度的好处。 五,建立我国户籍制度对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 六,最后你可以就我国户籍制度建立说说你的感悟,想法,观点。 比较方法是论文写作一个重要方法,你可以做别的方面的比较

明代户籍制度研究论文

明代是 历史 上汉族政权的一个鼎盛时期。

明朝廷统治期间,疆土辽阔,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繁荣,大量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出现了商业集镇和资本主义萌芽。

如此繁盛的明朝,在户籍制度上却与大众印象中的大有不同。

明朝的户籍制度十分特殊!

这种户籍制度中包括三种主要类型,即军籍、匠籍、民籍。

明代的匠户分为住坐工匠和轮班工匠。

① 住坐工匠 在固定的地点应役,但是仍需轮流承担繁重的解运任务; 轮班工匠 则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如果按其是否隶属军籍来看,还可以将住坐工匠分为 住坐民匠 和 住坐军匠 。

住坐民匠 的主管机关主要是内府的内官监,但匠籍的经营和工匠的征调仍归工部。

住坐民匠按其应役地点分类,可以分为在京住坐民匠和在省住坐民匠。在京住坐民匠,附籍于京师或京师附近的大兴、宛平;在省住坐民匠可能归各省布政司主管,但不能肯定。

住坐军匠 则隶属于军籍,归属都司卫所管辖。

② 轮班工匠 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明代匠籍制度是中国明代政府将手工业者编入其中的一种特殊户籍, 社会 地位低下。 匠籍制度规定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匠籍制度听名字与印度的贱籍制度(种姓制度)十分相似,都是固定职业,永生永世不能改变,而这些职业往往是卑贱的 社会 底层。

统治者利用这种制度使得阶级固化,由此奴役民众,稳定自己的统治。

但是匠籍制度和贱籍制度又有本质上的一些不同,那就是属于庶民阶层的匠籍可以通过参加科举等方式求取功名变成贵族,而贱籍制度却不允许。 (此处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实之处敬请告知。)

一个人如果是贱籍,那么他是无法摆脱的,他的后代也无法摆脱;

但是匠籍更多的是赋予一个人一份匠人的工作。类似于政府设置一个匠户,为了避免匠户无人上岗,便会在一开始强行选定某户人家,但是匠户作为一项职责性的职位,可以由几户人家同时承担,类似于征收徭役。

几户人家合在一起轮流充当匠户是当时的一个常见场面,而且人员并不固定,完全由民间自发组织。

匠籍制度既然在明朝的户籍之列,那么它一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

在管理上,匠籍制度显示出一种多样性。

首先,明代的管理制度在乡推行里甲制,在城推行坊厢制。坊厢制,厢分十甲,甲有长,择丁力优者统之,甲长统十户,每厢选一长。

当时在京的住坐工匠应该是按照坊厢制实行管理,但是在省的住坐工匠却不一定。

根据学者刘永华的推测,当时在省的住坐工匠很可能是采用总甲制来管理。总甲制即一总甲辖二小甲,一小甲辖二十五名服役人员。

明朝时期有一个十分特殊的军籍制度,从明朝开始到明朝灭亡,前后流弊三百年,扰民之至!

这项制度就是清勾制度。 清勾制度分为勾军与清军。

勾军即在役军人死后,勾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充军。

这项制度产生的由来是明军卫所逃亡人数过多,所以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军籍世袭制度,几近于种姓制度!

勾军条例规定,在役的正军老疾或逃亡后,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以保证卫所军伍不致缺额。

由以上的条例可以看出,除了种姓的弊端外,它还有违背个人意志南北互换等极不合理的弊端。

清勾制度的另一项是清军。

清军, 即根据军黄册籍清核军伍,以防范军伍空虚和军籍混乱。负责清理军伍并执行勾军事务的官员称之为“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

在明朝 历史 发展的大趋势下,清勾制度也渐渐发生着演变。

① 朱元璋洪武时期 ,边境局势相对稳定。这一时期吏治清明,明廷以军隶卫,以屯养军,但是军士逃亡现象时有发生。

《明史》记载,“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

朱元璋一开始将军士逃亡的责任都记在各级军官头上,通过惩罚军官,来让军官约束军士,避免军士逃亡。

可是这种方式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于是在此之后,面临士兵大量逃亡的情况,他便以“速逮缺伍士卒”的方式替代仅仅惩罚军官的方式。

由此,开启了明朝清勾行动的开端。

此后于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又命人制定了“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既标志着军籍黄册制度的建立,也象征着清勾制度走向成熟。

这一时期清勾制度虽然已经成熟,但还未正式确立,至宣德时期清勾制度才基本确立。

② 宣德时期 ,一系列的清勾条例被制定。同时,明廷还设置了专职的清勾官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③ 到了正统至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又进一步走向完善。

此时明朝已经发展至明中叶阶段,贪腐滋生、朝堂腐败,清勾官员多有以清勾之名公开盘剥勒索的。

军士备受剥削,缺粮缺饷,逃亡不绝。

正统时期清勾制度还增添了不少新内容,首先就是军伍起解。军士受征召时,必要令妻子随行,以尽量防止其绝后,以至于无兵可用。

这项制度是基于军籍世袭制度发展出来的陋制,反映出封建王朝统治者完全不将人民当人看的本质。

其次就是清军官专务清勾,受到 社会 发展的影响,征兵渐渐困难,明廷为了使卫所的清勾制度更有效率,便令清军官免除此前的繁杂事务,专务清勾。

④ 及至天顺到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的侧重点放在加强对清勾官军的考查和文册的查造上。

此时因为明廷的腐败,加强清勾制度的执行已经变成了明廷唯一的提高征兵效率的方法。

⑤ 到了正德年间 ,明朝已经过渡至了明后期。此时明朝国运开始衰落,卫所军的作用渐渐被募兵所代替。

清勾制度伴随着卫所军制的破坏,也逐步地消亡。

清勾制度逐渐崩溃,其原因在于一个恶性循环,即法益严,民益扰;民益扰,则军士奔逃。

这一时期除对卫所前期的清勾条例进一步补充外,侧重点也在于对军士册单类管理的严密化和制度化。

清勾制度的发展历经三百年,几乎可以说是明朝最不得民心的制度。

民籍即民户,是属于庶民阶层的一类。 其他同属庶民的还有军户、匠户、站户、陵户等等数十种,但最主要还是军户、匠户、民户三种类型。

民户是明朝 社会 中人口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一个户类,包括了庶民地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佃户,也归于民户,他们正是明朝 社会 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赋役黄册将这些人户划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之类不同的户,使其分别担负不同的差役。 针对于上、中、下户的划分,不同地域是有所差别的。

明朝 社会 里,一里之中上户、中户均占少数,且多为里长户,而占绝大多数的是下户,且多属甲首户。

黄册里甲的编制,每10户里长加上100户甲首编为一里,称之为“正管”,都属于应役人户。

此外每里之中还会有一些鳏寡孤独,被划分为下下户,属于不任役者。

总之,明代的户籍制度和现代多有不同。

随着时代的进步, 社会 的福利肯定是一点点往上涨的。这对于当局人来说可能不容易察觉,但是当与 历史 相对比时,当前 社会 的优越性立马就显现了出来。

[1] 刘永华. 明代匠籍制度下匠户的户籍与应役实态——兼论王朝制度与民众生活的关系[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 科学版, 2014(02):55-62.

[2] 冯志华. 明代卫所军制下的清勾制度[D]. 厦门大学, 2007.

[3] 李艳芝. 明朝户籍制度研究[D]. 山东大学.

法律分析:明朝户籍制度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

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农民的子弟世代务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这一职业户制度,继承自元朝的“诸色户计”。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朱元璋建立明朝时,连年的战乱导致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充兵源,朱元璋先后推行“户贴制度”和“黄册制度”,建立了明朝独特的户籍制度,对明朝乃至以后,有重大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户贴制度从洪武三年全面推行,到洪武十四年,“洪武之治”已经显现,百姓安居,此时朱元璋开始推行 “黄册制度”。“黄册”制度相比于户帖制度,有了近一步的完善。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即朱元璋你把明朝百姓分为军、民、匠三类,并且每110户为一个“里”,每个“里”设有10个甲,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籍贯、姓名、人口、田宅、地亩等逐一登记,送给户部,每十年更新一次。因为送到户部时要用黄色的纸包裹,因此被称为黄册。

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赋税是均等的,极大的避免了赋税集中问题。同事,若某一户家庭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家庭需要共同承担这一户的赋税任务,这样就保证了朝廷的赋税收入。

黄册制度也就是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朝廷赋税役的依据,也被称为明朝经济方面的基本制度。

由“户贴”到“黄册”制度,是明朝在社会探索中明显的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

1.明朝户籍制度的地域性限制

2.不管是“户贴”还是“黄册”,都体现出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在明朝,同为大明臣民,但户籍身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可分为四个等级。第一是宗室等级,第二是官绅等级,第三是庶民等级,第四是贱民等级。

3.明朝户籍制度的世袭原则

推行的影响:

第一,明朝户籍制度对稳定明朝初年的社会环境有积极意义。

第二,明朝的户籍制度,对全国人口的合理分布,有一定积极意义。

第三,明朝的详细户籍制度,是全国的赋税役的基本依据。

第四,明朝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里甲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黄册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户籍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令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人口。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按规定,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

研究古籍类论文常有的限制

论文中引用别人著作没有字数限制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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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题名:要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作者署名:若署笔名,应注明真实姓名。若以团体作者署名,执笔人应标注于篇首页地脚处。译文作者署名,著者在前,译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号注明国籍。

作者单位:应标明全称以及所在省(区)、城市名及邮政编码,以为读者提供联系的方便。

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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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袭率: 各个学校不一样,全文重复率在30%一下(而有的学校,本科是20%)。每章重复率应该没有要求,这个每个学校会出细则的,并且学校也出给出他们查重复率的地方——基本都是中国知网。具体打电话问老师,每界每个学校要求都不一样相关查重系统名词的具体作用: 查重率的具体概念就是抄袭率,引用率,要用专业软件来测试你的文章与别人论文的相似度,杜绝抄袭。基本就这意思。 一个是自写率就是自己写的一个是复写率就是你抄袭的还有一个引用率就是那些被画上引用符号的是合理的引用别人的资料修改重复率或抄袭率论文的经验: CNKI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3个字,万方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5个字。否则就会标注出来,算进重复率。我们学校规定是CNKI检测重复率不能超过30%.两种数据库检测重复率会有结果上的误差,一般CNKI会更严格一点,先在用万方检测一下,然后对照重复段落,句子反复修改一下,最后用CNKI检测一下,就放心了。在国内就是知网/维普/万方这三大系统,这里面的资源是不断更新的,每一年毕业生的论文除有保密要求外的基本上都是收这三大系统收录作为比对资源库,所以你就可不能大意啊!!国内就是三大系统,知网/维普/万方知网不对个人开放,维普及万方对个人开放万方不检测互联网及英文,知网及维普都检测互联网及英文。现在,所有学校对于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必须通过论文检测查重才能算合格过关。本科毕业生,大部分211工程重点大学,采取抽检的方式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查重。抄袭或引用率过高,一经检测查重查出超过百分之三十,后果相当严重。相似百分之五十以下,延期毕业,超过百分之五十者,取消学位。辛辛苦苦读个大学,花了好几万,加上几年时间,又面临找工作,学位拿不到多伤心。但是,所有检测系统都是机器,都有内在的检测原理,我们只要了解了其中内在的检测原理、系统算法、规律,通过检测报告反复修改,还是能成功通过检测,轻松毕业的。 3、有部分同学反映说自己在段落中明明引用或者抄袭了其他文献的段落或句子,为什么没有检测出来,这是正常的。中国知网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该阀值为5%,以段落计,低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实际上这里也告诉同学们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抄袭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 4、一篇论文的抄袭怎么才会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连续13个字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3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 1)知网查重时,黄色的文字是“引用”,红色的文章是“涉嫌剽窃”。 (2)知网查重时,只查文字部分,“图”、“mathtype编辑的公式”、“word域代码”是不查的(要想知道知网到底查那些部分,可以“全选”——“复制”——“选择性粘贴”——“只保留文字”)。建议公式用mathtype编辑,不要用word自带的公式编辑器。 (3)word、excel编辑的“表”是可以查出来的。在某些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把表截图放到论文里边去!作者亲眼见过有同学自己编的系数,查出来居然跟人家重了,数据决定了系数还不能变,欲哭无泪…… (4)参考文献的引用也是要算重复率的(包括在学校要求的X%以内)!所以引用人家文献的时候最好用自己的话改写一下。 (5)知网的查重是以“章”为基本单元的。比如“封面”、“摘要”、“绪论”都会作为单独的一章,每一章出一个检测结果,标明重复率。每一章有单独的重复率,全文还有一个总的重复率。有些学校在规定论文是否通过查重时,不仅要求全文重复率不能超过多少,还对每章重复率也有要求。 (6)知网查重的确是以“连续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做为判断依据的,跟之前网上一些作者说的情况一致。如果你能够把论文改到任何一句与别的文章保证任意连续13个字都不一样,知网是查不出来的。 (7)但是,如果你有一处地方超过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知网的服务器都对这处地方的前后进行模糊搜索,那些仅仅是简单的加了一些“的”、“在……时”、“但是”等词语来隔断13个字多数情况是会检测出来的。这些模糊搜索有时候非常傻,可能会把一篇写如何养猪的文章跟你的那篇写建筑的文章关联到一起,说你涉嫌抄袭!遇到这种情况,你就自己”呵呵“吧! (8)书、教材在知网的数据库里是没有的。但是,copy书的同学需要注意,你copy的那部分可能已经被别的文章抄过了,检测的时候就重复了。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尤其是某些经典理论,用了上百年了,肯定有人写过了! 当然,有些同学觉得用自己的话改写一下就ok了。但现实情况是:这些经典理论用自己的话写了也一样有”标红“的可能,因为这些经典的理论已经被人翻来覆去写了N遍了!会不会”标红“就看你人品了!作者查重时,曾出现过一段话用自己的语言翻来覆去改了三遍仍然”标红“的情况,让人哭笑不得。只能说作者当时人品衰得没办法了,但愿现在发的这篇文章能攒些人品,以待来日! (9)网络上的某些内容也是在知网的数据库里的。比如:“百度文库”、“道客巴巴”、“豆丁网”、“互动百科”、“百度百科”。作者查重的时候,甚至还遇到很多奇葩的网站,神马“东方财富网博客”、“人大经济论坛”。所以,选择网上的内容时要慎重。 (10)外文文献,知网数据库里存储较少。鼓励大家多看外文文献,多学习国外的先进科学知识、工程技术,翻译过来,把它们应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论文中来! (11)建议各位学校查重前,在网上先自费查一遍。检测报告会对重复的地方”标红“,先修改一遍。 (12)检测一遍修改完成后,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因为知网查重最变态、最令人愤怒的地方来了:第一次查重没有“标红”的地方,第二遍可能会出现“标红”,说你是抄袭。舍得花钱的话,在网上花钱再查一遍,直到低于学校要求的重复率。 (13)网上现在常用的查重有”万方“、”知网“、”paperpass“,paperpass最松,万方居中,知网最严。 万方的数据库不全,查出来重复率会低于知网5%,知网是以”连续13个字一样“就算重复,所以查出来重复率较高! 最好选择用万方先预查,改完的通过率一般较高。1、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标号后,不要轻易使用句号,如果写了句号,句号后面的就是剽窃了(尽管自已认为是引用),所以,引用没有结束前,尽量使用分号。有些人将引用的上标放在了句号后面,这是不对的,应该在句号之前。2、可以将文字转换为表格,将表格边框隐藏。3、如果你看的外文的多,由外文自己翻译过来引用的,个人认为,不需要尾注,就可以当做自己的,因为查重的数据库只是字符的匹配,无法做到中文和英文的匹配。4、查重是一个匹配的过程,是以句为单位,如果一句话重复了,就很容易判定重复了,所以:的确是经典的句子,就用上标的尾注的方式,在参考文献中表达出来,或者是用:原文章作者《名字》和引号的方式,将引用的内容框出来。引号内的东西,系统会识别为引用如果是一般的引用,就采用罗嗦法,将原句中省略的主语、谓语、等等添加全,反正哪怕多一个字,就是胜利,也可以采用横刀法,将一些句子的成分,去除,用一些代词替代。或者是用洋鬼子法,将原文中的洋名,是中文的,就直接用英文,是英文的直接用中文,或是哦中文的全姓名,就用中文的名,如果是中文的名,就找齐了,替换成中文的姓名。故意在一些缩写的英文边上,加上(注释)(画蛇添足法),总之,将每句话都可以变化一下,哪怕增加一个字或减少一个字,都是胜利了。特别注意标点符号,变化变化,将英文的复合句,变成两个或多个单句,等等,自己灵活掌握。因为真正写一篇论文,很罕见地都是自己的,几乎不可能,但大量引用别人的东西,说明你的综合能力强,你已经阅读了大量的资料,这就是一个过程,一个学习、总结的过程。所有的一切,千万别在版面上让导师责难,这是最划不来的。导师最讨厌版面不规范的,因为他只负责内容,但又不忍心因为版面问题自己的弟子被轰出来。5、下面这一条我傻妞试过的,决对牛B:将别人的文字和部分你自己的文字,选中,复制(成为块,长方形),另外在桌面建一个空文件,将内容,复制到文件中,存盘,关闭。将这个文件的图标选中,复制,在你的正文中的位置上,直接黏贴,就变成了图片了,不能编辑的。这个操作事实上是将内容的文件作为一个对象插入的,所以是图片。这个操作事实上是将内容的文件作为一个对象插入的。所以是图片。 结论:本文的写作纯属作者个人理解、心得体会,根据多年来的检测修改及学校系统规律所得,有人祝各位同学顺利毕业,大好的工作、大把的妹纸在前方等着你,骚年!师兄只能帮你倒这儿了 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 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 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的字体要求是这样的:标准论文格式字体的第一页:论文题目(黑体、居中、三号字)(空一行)作者(宋体、小三)(空一行)[摘要](四号黑体)空一格打印内容(四号宋体,200-300字)……(空一行)[关键词](四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四号宋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标准论文字体格式的第二页:目录(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引言(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一、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二、(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附录(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致谢语(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第三页开始:毕业论文正文引言(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引言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空一行)(空一行)一、(标题)(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1、(小标题)(四号宋体)(空一行)(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正文内容用小四号宋体、下同)(空一行)(空一行)1、(小标题)(四号宋体)(空一行)(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结论(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附录(居中、四号黑体)附录内容(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参考文献(居中、四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用五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致谢(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致谢语(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最后一页(英文题目)(居中、小四号Arial体)(空一行)(空一行)摘要(小四号Arial体)(内容用五号Arial体)关键词(小四号Arial体)(内容用五号Arial体、每个单词间空二格)备注:1、英文译文打印格式:标题用四号黑体、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户籍制度毕业论文

举个例子玩玩吧,比如说美国总统小布希,他就是个农民(大农场主)。如果他要是按照中国套路来的话,他在当选美国总统之后,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要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人口管理部门去办理一个暂住证,然后再入主白宫,而且在一定的期限后,还要去年检。

变化一: 城乡户口统一 再无城里人和农村人区别《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把这种城乡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变化二:实行居住证制度 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对于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目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说。居住证与公共服务相挂钩,而居住证相对于户口则更容易取得,只需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表示,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变化三: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保障福利落到实处《意见》指出: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段成荣指出,这一整套制度建立起来,至少有两个突出的好处:一是作为政府,掌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信息,可以使他在时间、空间、对象、数量、结构、质量都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二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其实这一整套的制度,去登记也好,在信息库里面把信息录入进去,这是非常好的。他强调:“人口信息管理这一整套,就把我们说的怎么样保障大家进城享受到的那些东西能够落到实处,否则就是一个空的。”变化四:2020年,一亿左右农业人口实现“市民梦”《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这项改革的根本好处是劳动力可以较少受户籍限制,更加自由流动。如流动人口可以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其结果将是推动他们更加大量地创造社会财富。预计新政落实后,对经济平稳增长极为有利,至少能再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延续20年以上。针对农民落户城镇后福利变化的问题,《意见》专门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建立一个平台,让农村居民自己有一个很好的选择。也不是说户籍开放一定是农民觉得城市好,现在反过来了,好多城市里的人还觉得农村好。变化五:积分落户制 特大城市户口不一定更好拿《意见》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一直是“一户难求”,如何才能落户是公众关注焦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表示,虽然北京已经明确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并不代表落户北京将会变得容易。意见中在谈到积分落户制度时,还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限定,而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特大城市可承载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将会是积分落户政策的重要导向。王太元也同样认为,建立落户积分制的城市,落户的条件、过程透明了,公众办理的难度降低了,但实际落户可能性也许反而降低了。因为真正完全透明的制度建立之后,管理者难于暗箱操作,托人讲情甚至行贿等办法就不好用了。虽然落户北上广不一定更容易,但是段成荣指出:“通过放开,给大家提供一种机会和条件,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进城落户,这样就使得我们在进城发展机会上增加了更多的通道、更多的机会。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把中国社会流动人口不畅通的管道拓宽,从单行道把它拓成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甚至有没有可能双向八车道,慢慢地扩大。”变化六: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里生活更有尊严《意见》指出: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黄明认为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段成荣说:这次文件里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等,这使得农民和农业转型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按照大家说的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这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对于公众极为关注的教育问题,《意见》明确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教育部门将做四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三是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1 造成职业歧视2 造成城乡二元经济,发展不平衡3 城市掠夺乡村,造成农村贫苦4 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奴隶5 妨碍城市化进程,影响产业结构自组织……

太过于限制人口流动性。对于城市打工和流动人口有歧视和不公平政策。象西方国家就只有社保号。没有户口。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户籍制度也面临着改革的需要,象北京和上海地区已经开始酝酿着户籍制度取消的提案,但是关于户籍的最终取消不可能顺利的,肯定也需要过程来检验,以下是有关我国户籍制度的有关材料和历史,希望对你有用经济转型时期,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起飞,我国工业化迅速推进,有力地带动了城市化发展。然而,由于户籍管理方面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改革滞后性,滋生了工业化超前于城市化的农村病。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广大农民的市场贡献力,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就业不充分,拖了国民经济现代化步伐的后腿。为此,本文拟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国际同等制度安排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户籍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储备。以上是一篇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国际比较的论文你还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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