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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思想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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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思想史研究论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地球上任何一种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据有关资料显示,地球上尚未开采的原油储藏量已不足二万亿桶

节约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人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生存的永恒矛盾。

[摘要]:地理学史在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中有其特殊的功能。学习地理学史有利于学生对科学的整体理解、有利于创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知识内化、也有利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关键词]:地理学史;创造能力;知识内化;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整体认识每一教学内容或教学因素所蕴含的教育内涵并正确发挥其教育教学功能,对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地理学可以给人以知识,地理学史可以给人以智慧,地理学发展的历史,是反映地理科学孕育、产生和发展演变规律的历史,蕴涵着地理学家的业绩、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本文拟立足地理学史的教育内涵,对地理学史的科学教育功能、创造教育功能、知识内化功能等作些探讨。�一、有利于学生对科学的整体理解1、理解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地理学史立足于过去与未来、自然与社会、科学与技术的交叉点上,是沟通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理想工具,对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教育学生尊重知识,帮助学生理解科学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习人类科学知识上发展的历程,各种技术产生与演进的历程,科学技术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对人类文明的促进作用、以及作为科学家的人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学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科学的真谛和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2、理解科学的相对性。地理学史真实、丰富地反映了地理科学家的学术生涯和进理科学的演变过程,通过地理学史的学习,使学生懂得更深刻地理解科学的真谛.

最快捷的办法不就是在网上找嘛~~看看(地理科学研究)~~当然,一定要记住,自己写~~

管理思想史论文5000字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浅谈服务行政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二、政府该为谁服务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给你找了一篇,如果不满意,这里还有很多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与传统的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由于严格说来,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所以我们在此将其称为一种“思想”而不是一种“理论”。根据西方行政学者P·格里尔、D·奥斯本和T·盖布勒等人的论述,新公共管理主要有如下思想: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与在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只是收税和提供服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掌舵的人应该看到一切问题和可能性的全貌,并且能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加以平衡。划桨的人聚精会神于一项使命并且把这件事做好。掌舵型组织机构需要发现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划桨型组织机构倾向于不顾任何代价来保住‘他们的’行事之道。”[1](P12)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2.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新公共管理从公共选择理论中获得依据,认为政府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位。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存在,也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当市场在公共部门出现时,我们通常称之为系统,如教育系统、职业训练系统、心理卫生系统。但它们都是市场,就同金融系统、银行和保健系统一样都是市场。如果我们把市场导向的思想应用到我们的公用系统上去,我们就能取得伟大的成就。”[1](P288)于是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在新公共管理思想中有其特殊的含义:并不是会做生意的人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企业家运用新的形式创造最大限度的生产率和效率。因此,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因为这将使竞争进一步发展,不是政府管理人员选择服务提供者,而是政府管理人员让公民选择服务提供者。企业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受顾客驱使的机制使企业不断寻求新途径使顾客满意。相反,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但在大多数公共组织中甚至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所以,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的“顾客驱动”机制将是一个推动政府改善工作的良好机制。3.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 ,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企业界经理采取分权的办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作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授权或分权的办法来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奥斯本和盖布勒说:“当家庭、居民点、学校、志愿组织和企业公司健全时,整个社区也会健康发展,而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引导这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健康发展。……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它们进行更多的决策。它们使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构行动起来。”[1](P7~8)这是因为,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基本单元构成健康而有活力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的机构相比,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有许多优点:比集权的机构有多得多的灵活性,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作出反应;比集权的机构更有效率;比集权的机构更具创新精神;能够比集权的机构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生产率等等。 这个太多,全文在这里:一共四页

佛教思想史的多维研究论文

神雕的结尾,倚天的开头写觉远大师的,射雕和神雕中写一灯大师的,鹿鼎记中韦小宝曾在五台山出家,看看那儿有没有,笑傲江湖中的少林方丈。据我所知的就没有了。

关于缘起论,为阐释宇宙万法皆由因缘所生起之相状及其原由等教理之论说。与‘实相论’相对称。为佛教教理两大系统之一,据说此划分始于隋代之慧远。与之相对之实相论又称实体论,乃审察诸法之实相本体,并以之为教理之论说。 缘起论系以‘法印’为基础,以十二缘起、四圣谛、八正道为中心思想。法印之内容,一般最常见者为“三法印”。中文名缘起论基础法印属性佛教教理源起隋代之慧远

似乎是所有吧.我想是这样.据说金先生爱看金刚经,你最好看看

藏传佛教文化在藏地十分兴盛,也得到了其他民族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受佛教影响以来,藏族寺院的宗教信仰、信仰仪轨 不断发展变迁。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关系,是藏族宗教文化史上日益引起兴趣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课题。藏族自古以来浓郁的宗教气氛一直是区域文化突出的特点。 不论岁月的变幻还是时代的兴替,民间信仰与佛教两大宗教文化,都以其炽热的温度,反映着社会变迁的轨迹。 藏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信巫好鬼”的民族,这是培植民间信仰最好的土壤。对古代的闽越人而言,世界万物都是具有神秘力量的,人生存在的一个重要主题,即是 协调自己与大自然精灵之间的关系。古老的藏族有着内容十分丰富的民间信仰崇拜。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近现代藏族民俗得以了解;另一方面,藏族民间信仰的许多 内容被后起的本教乃至本土化的佛教所吸收,已经融入到本教、佛教中去了。因此,藏族本教、佛教中的一些内容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其源头同样可以一直找到民间 信仰中去。在藏区,尤其是安多牧区有着与众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此地区佛教影响下的民间信仰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对此情况,寺院宗 教文化历来备受学者关注,但对民间宗教文化研究甚少,因此,研究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安多牧区是较为典型的代表。据笔者调查和搜集资料发现,安多地区唐 克人文的研究历来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本文以唐克地区的宗教习俗为出发点,论述了深受藏传佛教文化影响的民间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社会活动等与宗教有 密切相关的民俗文化。 本论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导言涉及了有关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民俗文化研究的最新动态。迄今为止,关于唐克牧区的历史著作仅仅只有两 本,一本是贡秋尊主的《安多唐克部落史志明镜》和罗让曲平的《神奇的黄河一弯》,两本著作都叙述了近现代的唐克历史以及寺院历史,虽然现在学术界藏学是热 门的课题,尤其有关藏传佛教教义、教理及寺院宗教文化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是对在佛教思想影响下的民间信仰及民俗文化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少见,尤其是在笔者 论文中的主题案例唐克的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学者进行考察和研究。 论文的第一部首先概述了唐克地区的民情风俗、自然环境及特点以及牧民的生活状况等,同时通过阐述唐克人的渊源也对该地斯何仓寺院的历史也做了简要的介绍。 唐克地区为纯游牧地区,这种独特的自然和生活环境是唐克地区民风民俗的大背景,了解唐克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我们研究该区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具有很大帮 助。斯何仓寺院对唐克地区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具有很大的影响,有必要在背景部分做简要的论述和介绍,主要包括斯何仓寺院的产生、发展和寺院现状;该部分还 阐述了斯何仓部落的相关方面。 第二部是佛教教理传入民间后演变成了民间宗教或民间习俗。本文主要通过民间故事、寓言以及民间的访谈,论述了佛教对人们行为习惯等产生的影响。其中第一节 阐述了因果的概念、民间对因果观的理解、其践行情况以及因果观的作用。第二节界定了今生来世的概念,论述了民间对今生来世、命运、福份的认知,及后世相关 的朝拜习俗等。但这样的神灵观并不符合佛教的本意,比如在的案例里的唐克牧区有佛教寺院民众都是信佛的,但这种的神灵观是无处不见。佛教与其他宗教最大的 不同之处在于“无神论”的主张。还认为缘起产生世界等佛教的本意相差很远,所以笔者在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佛教的基本理论来比较牧区的民间信仰和佛教之间的差 别以及佛教思想对民间信仰的影响。该部分主要从民间信仰的因果业报观、来世思想、慈悲观等特点为主线做了梳理和论述。 第三节阐述了人们对无常观的看法与认知。无常是佛教思想的最根本观点之一,了解和认知无常的观念,才能打开认识佛教的大门。对于藏传佛教而言,其能发展并 兴盛于雪域藏地的最主要因素也是其无常观对广大藏族信徒的思想认知和启发方面起到了根本的改观,因此,无常观成了藏族民间信仰和认知的根本表现之一。唐克 地区的藏族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也体现了这一点,甚至可以说,唐克地区因其独特的游牧文化的背景,该区民间信仰中的无常观念相比藏地农区而言,更具有浓厚的 宗教意味和虔诚性。 第四节论述了民间慈悲心的发愿和践行。民间信仰及其民俗文化是伴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发展而产生和变化的,民间信仰及民俗的历史就是一个民族的发展史,其 历史远于宗教,其内容也更广于宗教。但是,宗教因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先进性,其宗教仪轨的程式化等特点,使得宗教在一个地区传入和发展后,其理论和思想 瞬间遍及到民间信仰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对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的变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唐克地区民间信仰因受藏传佛教的影响,其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笔者主要论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祈福仪式及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祈福日期的选定、祈福对象、祈福人员的变化等方面;二是饮食、服饰变化及禁忌。饮食 和服饰是一个民族物质文化的外在表现,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该区饮食内容、饮食习惯和服饰类型、服饰装饰及民间禁忌文化等相应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基本 的特点就是这些民间生活和习俗的渊源都开始渗入了藏传佛教文化的相关思想和内容;三是盟誓的产生及其变化。 第三部分论述了唐克地区一年供养、祭祀仪式及民间活动等,即:一是夏季的活动,主要介绍了藏历兔月民间宗教活动习俗、藏历四牛月的煨桑活动中牛月唐克部落 的煨桑活动习俗、虎月颂度母会仪式过程,并对此一一作了简要的分析。二是冬季的活动,主要对藏历马月仪式活动、羊月婚俗文化、猴月“朵玛”仪式等作了简要 论述。三是秋季的宗教活动仪式,主要论述了“多热”星辰仪式,蛇月的活动及其文化特点。四是春季的宗教活动,概述并分析了鸡月大法会、狗月金桥活动、猪月 “持嘛呢”等活动。这些民间宗教习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从思想意识层面产生的民间宗教习俗和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民间宗教习俗。不管是从思想意识层面产生 的民间习俗,还是从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民间习俗,两者都深受藏传佛教文化的影响,但是它们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又与藏传佛教的教理有着一定的区别。 第四部分论述了藏传佛教对民间信仰及民俗方面的功能及其价值。有藏传佛教特色的民间习俗不仅有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佛教思想对构建社会和谐思想方面的功能 和对人们伦理道德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通过与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结合而产生的。 本论文的现实意义也就是佛教思想对人们思想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教育意义。佛教一直在致力于适应时代的改革,所以中国佛教在发展的进程中间,都是以建立 一种契合时机的人间佛教作为它的一个改革的核心。在现在来讲,迷信是社会的公敌,所以要建设人间佛教是大家共识的。所谓建设人间佛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 意义:一是说它作为一种人生的修养,在提升人的修养,提升人的道德品质方面有积极意义,我们也可以称它为一种人生佛教,体现人生的一种哲理;再一个方面就 是在服务社会方面,佛教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诚然,因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所限,本论文还有很多不足支持,主要是尚未能从文学与艺术的角度对各种信仰和民俗的考察:一是从文学的角度出发,对民俗文化与 文学之关系特别是关于民俗与民间通俗文学之关系的探讨。二是从艺术的角度出发,即藏传佛教佛像艺术,这些研究既是艺术的研究,也是信仰的探析。从这些不同 角度出发做研究对我们理佛教思想在藏区的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我们认识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具有很大的帮助。这也是笔者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值得加深和 改进的地方。

法学论文研究思想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满足于传统的书本、教师,并从中汲取信息量,而且学习方式、途径也日渐多元。热门利用和借助信息平台,通过专门网站发布和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咨询的重要平台,而学习也不例外,学习途径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电脑和网络的新时期大学生而言是很适合的,也是这个群体乐于并喜欢接受的重要传播媒介和平台。而这种学习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也可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这点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也使个体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是良好的学习的平台。

二、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大学课程中,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显现出明显的厌学情绪,兴趣度不高,对学习内容感到枯燥乏味,这些都成为学生真正体会这门课程乐趣和专业魅力的重大阻碍,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不能有所收获,对这门学科也带有偏见,影响了学习品质的培养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危险的,也对于学习极其不利。学习方式为被动学习,学习中以消极和抵触的情绪去应对,对于整个高校学习氛围的塑造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同样是不利的。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教师讲授的不到位,教材上缺乏灵活性,这些问题在慕课上都能有所解决。公众学习的平台,学生对于学习专业的魅力和基础有基本的正确认识,最新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实现学习的目的与意义。

(二)理论学习多于实践应用

传统意义上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较多的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于当前的热点缺乏解读的力度与深度,不注重与最前沿、最热门的社会焦点相联系,老师只注重对热点的简单解读,忽视了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用,这些对于学生学习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学生也不能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思修课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加强理论与学习实践的结合,是教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有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们结合最新时政热点的解读客观、全面、上课内容充实,赋予表现力,不仅学生可以用心学,对于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途径单一

我们高校教学中,存在着尽信书的一种理念,多读书这本是好事,但缺乏对学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导,这点对于思想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容易造成学生思维上的局限,轻于实践,只是在理论上不断苦学,影响学生思维的提升,创造力的发挥,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与提升,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百无一利,是值得关注的。现在的互联网迅速发展,移动手机传媒咨询的快捷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与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靠老师、靠书本,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与需要的,这对于提升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得以改进。而利用好新型平台学习,也成为学生学习关键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三、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一)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慕课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激发。因为学生主动利用慕课平台,就是主动学习,主动接受知识的过程,而平台上提供最优质、全面的教学资源,是对平时课堂的重要补充与发展。同时,慕课教学将完整的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细小的知识点,制作8~12分钟的微课程,学生可以就某一知识点反复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2]。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充分的学习乐趣,爱上学习,学习兴趣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是值得推广的新型学习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功能

慕课依托互联网而生,开启了线上教学的新时代,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教学,这样既可以突破传统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模式的局限,又可以开展大规模教学,减轻线下教学的压力[3]。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在慕课的学习的平台上,有丰富的资源和信息,能够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对学习资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课平台与其他学习者之间的心得体会和笔记交流,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交流,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融学习与交流为一体的学习的平台,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三)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已经成为一项自觉的活动,因此,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课以服务和方便学生学习为最终导向,同样也赋予了学生以自主学习选择权利[4]。慕课作为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了主观的学习体验,“我要学”成为学习的主要动力,学习成为学生喜欢自愿的自觉行动。同时,慕课丰富的资源和信息量,又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满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学习中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爱上学习,学习成为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学习中成长。

(四)要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

慕课平台,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有慕课网和酷学习网等,慕课网是目前国内慕课的先驱者之一,由北京慕课科技中心成立的,现设有:前端开发、PHP开发,JAVA开发、Android开发及职场计算机技能等课程。其中课程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而酷学习,是上海首个推出基础教育慕课的公益免费视频网站。酷学习的价值观,就是免费、分享、合作。该网站创始人李旭辉表示,对视频的热爱驱动他去无偿做这个公益慕课网站,希望孩子们看了网站后能更加快乐地学习,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孩子也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而这些视频,注重针对目前出现的学习上的最新问题,并对此予以解决,使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努力提升自己。而这些精品视频学习资源中,对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于其扎实与巩固,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的,是对于日常课程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对于其学习的一个提升与发展,是学习重要的平台,对学生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五)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

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经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与应用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最终需要的,能给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在教学中必须要有所调整和改革,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慕课平台的便利,实现自身对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老师通过借鉴和学习最新的课程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查漏补缺,且针对最新发展的时事热点,对其进行解读,不仅培养学生分析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与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也是时代对于教学,对于学习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课程改革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四、结语

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研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慕课,也已经影响了学生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是极为有利的,这也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实践能力与创造力,实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学生自觉主动、自愿的学习理念以及发展。学生的不断学习,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质与水平,尤其是我国的创新水平与能力,有着显著地推进意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对教育最好的阐释,更是对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完美总结。这是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习力凝聚和发展的平台,将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是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提升,对学生和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借助慕课平台学习,已经成为现代学习方式发展的一个重大提升,具有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必将会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新视野,2014(4).

[2]汤俪瑾,黄金满.基于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

[3]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

[4]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

摘要: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论的视角王卉华中科技大学2014-05-01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中国学术思想史论文

《史记》、《汉书》有《儒林传》,《后汉书》有《文苑传》,《宋史》有《道学传》,分别记载当时的学术人物,但还不是专门的思想发展历史著作.中国最早的思想史专著是明末清初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孔子的“仁”、“有教无类”、办私学,晚年勤奋编典籍;孟子的“仁政”、“民贵君轻、性善论;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墨子的“兼爱”、“非攻”、“尚贤”;老子的“道”和“无为”;庄子的唯心哲学;韩非的以法为本.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先人在改造自然、发展自己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体现了他们对人生、对社会、对自然的认识及感悟,充满了智慧;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价值取向.集中体现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中,蕴藏在古代文化的典籍中,体现在古代仁人志士的思想和行动里.在学习古代文化时,要注意挖掘蕴藏的民,族,精,神;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团结统一、爱好和平的和谐意识;忧患意识和爱国主义思想: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变革的思想;浩然正气的正道之行和道德情操;有容乃大的开放意识和博大的胸怀;天下为公、大同小康的社,会,理,想;天人合一、自然与社会统一性、整体性的思想;仁爱宽恕、厚德载物的精神;崇尚气节的人格修养;敦厚守信、忠于职守的诚实态度;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舍生取义,勇于牺牲的英雄精神;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孝道传统;勤俭节约等.春秋时期,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礼”,主要内容是“仁者爱人”、“克己复礼”.道家的老聃提出“天法道,道法自然”,剔除“天命”的绝,对,权,威,政,治,上提倡“无为而治”.战国时期,儒家的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且主张人性本善.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主张“性恶论”.墨家创始人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庄子提出“齐物”,即任何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法家的韩非主张法、术、势结合.明朝建立的时候,欧洲文艺复兴方兴未艾,思想开始解,放,中世纪社,会走向瓦解.而明朝选定的官学——朱熹道学,却有严重的禁,欲,主,义,倾,向,向中世纪回归.明朝后期,出现了李贽为代表的异端思潮,对道学开展批判.晚清每况愈下,社,会,各,阶,层对传统的官,方,儒家正统思想产生了怀疑.士大夫内部出现了戴震批判朱熹理学的呼声,和龚自珍提倡放弃考据训诂之学,转而讲求经世之务的主张.民间则出现了将基,督教移植到中国民间宗,教传统的“拜,上,帝,教”,来对抗孔子,并形成了一此气势空前的反,抗,清,朝,统,治的民,变——太,平,天,国.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就文化的载体文字而言,汉字的诞生时间尚难以考证,相传伏羲作八卦,仓颉造字.19世纪末发现了三千多年前的汉字——甲骨文,近些年又有更早期文字发现的报道,如距今五千多年前的高邮陶文等.中国早期就有敬,天,祭,祖的传统,注重人伦道德.自唐、虞至夏、商、周三代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周朝末期进入春秋战国,产生了诸子百家,汉以后成为儒,家,社,会,东汉前后道,教的兴起、佛,教的传入,都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元素.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是夏以前数千年中国杰出首领的代表.中国神话有盘古开天辟地的说法,显示盘古可能是早期开辟疆土的领袖.女娲补天造人的神话,则表明女娲可能是教化婚,配,生,育的首领.传说燧人发明钻燧取火,神农开创农业及医,药,伏羲教民‎‎渔、猎、畜牧,创造八卦、文字,此即三皇.三皇之后的首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五帝时期,黄,河,水,患,严,重,大禹以疏导之法成功治水,被推为王.夏商周三代文化最大的特色即为宗,法,制,度.宗法制度萌芽于夏朝,完备的宗,法,制,度确立在西周,其是在晚商的长子继承制的法则上加以严格规范与执行.标志为嫡长子继承制、土地分封制与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在宗,法,制,度,下,“礼仪”对每个士族成员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实际上宗,法,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未成文的习惯法.在宗统范围内宗,庙里祭,祀,辈,分之亲疏,即规定了地,位的高下.宗庙里的谱牒,即是政,治,上的名分.在宗,法,体,制,下,“国”与“天下”是以“家”做原型扩大的,“家”的精神乃成为各级政,治,秩,序的基型.宗,法,制,度在西周末期已开始瓦解,但宗,法,制,度的影响却长期笼罩着中华社会.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留给春秋战国时期士人天下只有一个共主的观念,这种思想也为秦汉帝国的建立与统一奠定基础.宗,法,制,度的影响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影响,也不限于统,治,阶,级,它在后世成为平,民,社,会,宗,族概念的基础而普遍传承.商周时期的中国人尚未产生长生不死的神,仙,观,念,也未有佛,教宣导的轮,回,转,世的思想.但当时的人也已经认为人死后会变成鬼,并且生前的身份会在阴,间延续.因此商周时代人们认为人死后的灵,魂依然继续关心影响人世之事,这导致占,卜的流行.而是否能够得到鬼,神的保护在于祭,祀,典,礼是否恰当.商朝卜问的工具多为龟,甲或骨,头,而周人卜,问的工具已经转为由阴,阳,符号组成的八,卦及扩充而来的六,十,四,卦来表示吉,凶.到了西周晚期,统治者与士人已对天命产生怀疑.士人逐渐看重“民心”,而获取民心就要施行“德政”,这后来就成为儒家主张“德治”的依据.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开,放,运,动其规模之大历史之长也为仅见.人文思想在此时期也成为中国哲学的支柱.诸子百家在这个历史阶段各自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与处世思想,其中,为孔子、孟子、荀子所主张崇尚伦,理,道,德的儒家、为老子、庄子、列子所主张崇尚自然无为的道家、为墨子所主张兼爱非攻的墨家、为商鞅、韩非所主张刑,名,权,术的法家与后来的佛家思想并为后世中国最重要的五种思想.秦汉时期也为中国奠定了疆域和思想的基础.秦始皇焚书坑儒,在政治上统一了中国之后,又统一度量衡.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能够经两千年而延续中国正统思想的地位,原因在于其经过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的补充与改造,已经综合先秦时期各种思想于一体,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而以探讨先秦儒家思想为目的的经学也在在汉朝成形,成为传统中国学术的重心.汉末魏际天下大乱,乘时趋势者,不以道义为重.旷达之士,目击衰乱,不甘隐避,则托为放逸,遂开清谈之风.晋室之兴,世乱未已,向秀之徒,益尚玄凤.清谈所标,皆为玄理.稽其理论,多与释氏相通,故自晋以来,释子多治老、庄,清谈者亦往往与释子周旋,佛,教于是与中国学说融合;或以佛与儒、道诸书并称,渐为儒释道之沟通融会.玄学是汉唐两个盛世之间四百年动乱期的主,流,思,想.玄学思想的主要思想家和重要典籍也都出现于这个时期.玄学最重要的人物包括嵇康、阮籍、何晏、王弼四人.何晏与王弼致力于融合礼,教与玄,学,使,礼,教,玄,学,化.而阮籍与嵇康则带头形成一股抛,弃,礼,教、解放个性的风气,带动了历史上第一个个,体,解,放的反,传,统,运,动,在当时及往后数百年成为一股潮流,许多士人仿效他们过著放浪形骸的生活.宋朝理学的形成是传统儒学的一次复兴.儒家思想形成于先秦,盛行于两汉,然又中衰于魏晋隋唐时期,后复兴于宋、元、明、清.宋代对儒学的复兴并不是如两汉时期的经学,而是转向于对经典的思想内涵的探讨与解析.南宋大儒朱熹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部经典加以注解,成为《四书集注》,并取代了五经的地位.传统儒学经过理学家对先秦儒学宗师言行的崇奉与诠释,加上官方的全面肯定与提倡,儒家在宋以降成了宗,教,性的“儒教”.各省各县都建孔庙对孔子加以供,奉.儒学之盛由此可见.北宋中叶,融合儒、释、道为一体,并以儒家学术为核心的理学形成.在宋之前的儒学虽在伦,理与国家学说相当成熟完善,但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却较薄弱.宋以后,理学将道德的自觉提升到对“圣”的向往与实践,因而发扬光大了先秦儒学最核心的道德学说.理学将道德落实在大学八目之上,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宇宙理论方面,理学建立了“与天地万物合一”的形上人生境界,以宇宙自然运行的天理强化人伦之理的正当性,并以天理的正当性,克制个体对自我功利与感性快乐的追求.理学把人生的境界建立在个体的自觉上,以讲求个体的修养达到圣人的境界.由于理学细密地分析、实践地讲求“立志”、“修身”,以求最终达到“内圣外王”、“治国平天下”,把道德自律,意志结构,把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人优于自然等方面,提扬到本体论的高度,树立了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理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其萌芽于北宋中期,代表人物为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成熟于南宋早期,代表人物为朱熹和陆九渊;转型于明代中期,其代表为王阳明.理学的理论发展,可谓由“气”到“理”,从“理”到“心”,由“心”到“欲”;由强调区分“天理”到“人欲”,到“理在欲中”、“欲即理”终;理学理论终走入无法突破的终极,因此理学在经由转型之后也完成了其生命历程,被心学所取代.自宋代以下,理学都带有一种严正的淑世主,义,对理学家而言,要改良社会改良风俗,只能从礼,教着手.为了普及礼,教,朱熹等南宋理学家开始为一般民众编订简易的《家礼》与《乡约》,做为常人的社会生活与居家仪节.这些规范成为以后数百年间中国人的生活准则.此外朱熹和其他理学家还编写了一些蒙学教材,如小学、百家姓、三字经等.除了图书外,朱熹创始以书院作为理学的修习场所与宣讲之重要场所.明中叶以后,各地出现大量的“讲会”,透过宣讲,理学的道,德,教,化普及于文,盲,阶,层.另外,透过娱乐、说书、戏曲等等手段,理学的教化更深入人心.晚明实学思潮造成这个时期学术文化的生机蓬勃,而且以强大的生命力延续到清初.更发展出博学派、经史派等流派,其多重视实用及自然科学的研究.晚明时期,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理学、植物学、医,学、声律学等诸多学科以及机械、冶金、农业、水利、等技术分枝都展开了大规模的科学总结和新的开创.清代中叶之后,由于经济的繁荣及文,字,狱的压迫,考据学大兴.在文献学方面,有集全国之力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也有各个地方印行的小型地方志.中国现存地方志高达八千多种,其中明代有一千多种,清代有五千五百种.在十八世纪中叶到十九世纪中叶,对中国古籍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总结,留给后世宝贵的遗产.明末清初的学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学习西,洋,文,化的风,气,涌现了王徵、徐光启、李之藻、李天经、孙元化、方以智等一批学习西,学的先,驱.这也是中国除佛,教,文,明之外,再一次触及外来文明之“思想”的初步契机.遗憾的是,康熙后期发生罗,马,教,廷与满清朝廷对宗,教,仪,节认知不同的“仪礼之争”,导致接续的雍正、乾隆、嘉庆朝厉行禁,教.结果导致明末开始与西,方的科,学,文,化交流中断.也正是这个时期,西,方进入工,业,革,命,科技突飞猛进,清政,府却对这些新的科技手段茫然无知,特别是对此时兴起的民,权,思,想未有接触,中西文化出现一大隔阂.三代(夏商周):中国古代文化的雏形开始形成,可称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源头”,与这个源头联系比较密切的文化热点就是“夏商周断代工程”.仅就中国文化“源头”看,重点掌握三个方面:—是记录和传播文化的载体趋向成熟----文字(甲骨文),形成了中华文化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二是创立了记录时间的方法——干支纪日法,中华民族对历史的变迁有了明确的时间观念.三是形成了认识世界的哲学方法——《易》.重点是古人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突出代表.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文化的全面奠基时期.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灵,魂”,产生了中国古代文化两位杰出的“形象代言人”:老子和孔子.反映了古人对自然、人生和社,会的几类不同的思考,主要是儒家思想、墨家思想、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主要内容.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和发展时期.科技文化大发展,统一性与多样性向结合,奠定了中国科技文化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为后世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个时期的文化体现了统,一,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建立之初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统一王朝的恢弘气度.突出代表:气势雄伟的万里长城(长城精神)、威武气派的秦始皇兵马俑和贯通古今的《史记》,思想上的大—统.尤其是《汉武大帝》的热播,与之有关的内容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秦汉文化高潮过去后的平淡”,相对于前一个阶段,少了些气势,多了些平淡与细腻.具体表现:文化科技继续进步,思想方面儒、道、释开始互相渗透,佛教盛行、艺术异彩纷呈,具有鲜明的民,族融合特色. 隋唐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带来古代文化的全面辉煌.兼收并蓄、全面辉煌、泽被后人、影晌周边,世界领先、地位突出(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中国古代文化辉煌的代表. 宋元时期:中国古代文化的又一高峰.中国传统科技的代表四大发明中有三大发明在这个阶段,商品经济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凸显,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中的新现象,应引起重视.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文化史的尾声,承古萌新,西学东渐.明清两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承古萌新,是这一个时期文化的特点.承古:集大成的科技著作相继问世;古典文化进入总结时期,官,方,组,织编撰大型图书成就突出,体现民,族,文,化的博大气象.萌新,带有反,封,建,色,彩的民,主,启,蒙,思,想产生;市民文学兴起,小说成为文学的主流,西学东渐. 从文化发展的角度:重点是先秦时期、隋唐时期和明清时期;从社会的变迁对文化的影响角度;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和明清时期.从文化转型的角度:宋元时期和明清时期.

一、沈括 (1031—1095) 北宋科学家、政治家。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仁宗嘉进士。神宗时参加王安石变法运动。晚年居润州,筑梦溪园(在今江苏镇江东郊),举平生见闻,撰《梦溪笔谈》。 二、朱熹 (1130—1200)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广注典籍,对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以至自然科学有不同程度贡献。在哲学上发展了二程(程颢、程颐)关于理气关系的学说,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世称程朱学派。认为理和气不能相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强调“天理”和“人欲”的对立,要求人们放弃“私欲”,服从“天理”。他从事教育五十余年,认为“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他的理学一直成为后来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理论工具,在明清两代被提到儒学正宗的地位。他的博览和精密分析的学风对后世学者很有影响。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楚辞集注》,及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语类》等多种。 三、王守仁 (1472—1528) 明哲学家、教育家。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尝筑室故乡阳明洞中,世称阳明先生。早年因反对宦官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修文县治)驿丞。后以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宸濠之乱”,封新建伯,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卒谥文成。他发展了陆九渊的学说,用以对抗程朱学派。断言“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心明便是天理”。提出“致良知”的学说,他的学说以“反传统”的姿态出现,在明代中期以后,阳明学派影响很大,还流行到日本,著作由门人辑成《王文成公全书》三十八卷,其中在哲学上最重要的是《传习录》和《大学问》。 四、李贽 (1527—1602) 明思想家、文学家。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做过云南姚安知府。哲学观点没有自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主张重视功利。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夫妇论》)。对封建传统教条和假道学讲行了大胆的揭露。曾评点《水浒传》,著作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五、黄宗羲 (1610—1695) 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学问极博,对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以及释道之书,无不研究。史学上成就尤大,所著《明儒学案》,开浙东史学研究的风气。在哲学上,反对宋儒“理在气先”之说,认为“理”不是实体,只是“气”中的条理和秩序。作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大胆结论,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改革土地,赋税制度。反对传统的农本工商末的观点,强调工商皆本。这种政治历史观在当时有进步意义。著作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案》等。 六、顾炎武 (1613—1682) 明清之际思想家、学者。初名绛,字宁人,曾自署蒋山亻庸,江苏昆山人。学者称亭林先生。少年时参加“复社”反宦官权贵斗争。晚岁卜居华阴,卒于曲沃。学问很博,于国家典制、郡邑掌故、天文仪象、河漕兵农以及经史百家、音韵训诂之学,都有研究。晚年治经侧重考证,开清代朴学风气,对后来考据学中的吴派、皖派都有影响。著作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音学五书》、《韵补正》、《亭林诗文集》等。 七、王夫之 (1619—1692) 明清之际思想家。字而农,号斋,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居衡阳之石船山,学界称船山先生。明亡,在衡山举兵起义,阻击清军南下,几陷大狱。到桂林依瞿式耜,旋桂林复陷,式耜殉难,乃决心隐遁。辗转湘西以及郴、永、涟、邵间,窜身瑶洞,伏处深山,而刻苦研究,勤恳著述者垂四十年,得“完发以终”(始终未剃发)。学术成就很大,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都有所研究,尤精于经学、史学、文学。主要贡献是在哲学上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唯物主义。认为“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著作经后人编为《船山遗书》,其中在哲学上最重要的有《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思问录内外篇》、《黄书》、《噩梦》等。 八、鲁迅 (1881—1936) 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原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青年时代受进化论思想影响。五四运动前后,参加《新青年》杂志的工作,站在反帝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的最前列,并同早期共产主义者李大钊等采取一致步调,坚决反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妥协、投降倾向,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的一生,对中国的文化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领导和支持了“未名社”、“朝花社”等进步的文学团体;主编了《国民新报副刊》(乙种)、《莽原》、《奔流》、《萌芽》、《译文》等文艺期刊;热忱关怀、积极培养青年作者;大力翻译外国进步的文学作品和介绍国内外著名的绘画、木刻;搜集、研究、整理了大量古典文学,批判地继承了祖国古代文化遗产,编著《中国小说史略》、《汉文学史纲要》,整理《嵇康集》,辑录《会稽郡故书杂集》、《古小说钩沉》、《唐宋传奇集》、《小说旧闻钞》等等。1936年10月19日病逝于上海。1938年《鲁迅全集》(二十卷)出版,新中国成立后,鲁迅的著译已分别编为《鲁迅全集》(十卷),《鲁迅译文集》(十卷),《鲁迅日记》(二卷),《鲁迅书信集》,并重印鲁迅编校的古籍多种。1956年,党和人民政府在上海迁移并重建了鲁迅墓。毛泽东为鲁迅墓题字。北京、上海、绍兴等地建立了鲁迅博物馆、纪念馆等。 九、毛泽东 (见“千年十大政治人物”) 十、邓小平 (见“千年十大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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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

作者:钱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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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年份:2009-12

页数:208

内容简介:

《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3)》内容简介:《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共三编八册,汇集了作者六十年来讨论中国历代学术思想而未收入各专著的单篇散论,为作者1976—1979年时自编。上编(一一二册)自上古至先秦,中编(三一四册)自两汉至隋唐五代,下编(五一八册)自两宋迄晚清民国。全书探源溯流,阐幽发微,颇多学术创辟,系统而真切地勾勒了中国几千年学术思想之脉络全景。

本册上起两汉,下至南北朝,收文12篇。其重点,一在论本时代的文学,认为建安文学体现了“纯文学独立价值之觉醒”,为中国文学之转折点,并溯源穷流,分析自《诗经》以下至两汉文学的功能性和非独立性,而以《昭明文选》为其主要题材。一在论东汉以下之门第,分析魏晋南北朝的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的关系,举凡当时门第在政治社会上,在学术思想上,在诗文艺术上,在有关中国文化传统之种种关系上的反应和影响,莫不有所阐述,可谓发前人所未发。其他尚有根据陆贾《新语》,推求秦汉之际之学术;考释“太史公”及司马迁生年;论析《列女传》中的中国道德精神;根据稀见材料,编为葛洪年谱,以揭破神仙家言之传说等。

作者简介:

钱穆(1895-1990),字宾四,江苏无锡人。九岁入私塾,1912年辍学后自学,并任教于家乡的中小学。1930年经顾颉刚推荐,聘为燕京大学国文讲师,后历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齐鲁大学、武汉大学、华西大学、四川大学、江南大学等学校教授。1949年去香港,创办新亚书院。1967年定居台湾。著有学术著作六十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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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

作者:钱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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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年份:2009-12

页数:250

内容简介:

《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1)》内容简介:《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共三编八册,汇集了作者六十年来讨论中国历代学术思想而未收入各专著的单篇散论,为作者1976一1979年时自编。上编(一一二册)自上古至先秦,中编(三一四册)自两汉至隋唐五代,下编(五一八册)自两宋迄晚清民国。全书探源溯流,阐幽发微,颇多学术创辟,系统而真切地勾勒了中国几千年学术思想之脉络全景。

本册迄春秋,共收论文七篇。首先推论中国上古之时北方农作物及山居情况,详密考索华夏先民的基本生存境遇。再论周公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与意义,探求《诗经》的源流意蕴,考辨《西周书》之文体,发明《易经》之旨趣,皆援史证经,多发前人所未发。最后引经据史,以春秋时代人的行为事例验证中国文化之特殊性——道德精神,深细剖揭民族文化之生命内涵。

作者简介:

钱穆(1895-1990),字宾四,江苏无锡人。九岁入私塾,1912年辍学后自学,并任教于家乡的中小学。1930年经顾颉刚推荐,聘为燕京大学国文讲师,后历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齐鲁大学、武汉大学、华西大学、四川大学、江南大学等学校教授。1949年去香港,创办新亚书院。1967年定居台湾。著有学术著作六十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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