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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皮影服装的著作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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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皮影服装的著作研究论文

唐山皮影是目前我国三大皮影文化之一(另外两个是陕西皮影,潮州皮影),属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综合了戏剧、音乐、美术,集文人写作、艺人刻绘与民间演唱为一体,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文化艺术资源。唐山皮影戏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戏剧的典型代表,已经深得国内外众多观众及其专家的喜爱,但是唐山皮影戏的生存状况却让人担忧。随着老年制作艺人的去世,年轻人从事现代事业工作,唐山皮影戏的传承不容乐观。唐山皮影戏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如同“风中之烛”岌岌可危。究其根本是唐山皮影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耕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唐山皮影又称滦州影、乐亭影、驴皮影,是中国皮影戏中影响最大的种类之一。通常认为滦州影戏初创于明代末期,盛行于清末民国初年,迄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唐山皮影戏的主要操纵演员有两个人,即“上线”和“下线”。支配影人动作的杆子有3根,分别叫“主杆”和“手杆”。唐山皮影戏演出通常有拿、贴、打、拉、唱五种分工,有“七忙八闲”之说。 唐山皮影戏的剧本又称“影卷”,现存至少500多部。其中“连台本”有130多部,单本剧也很多。剧目有《五锋会》、《二度梅》、《青云剑》等。皮影传统剧本的文学结构为人物出场有上场“诗”,下场“对”。其格律常用 “七字句”、“十字锦”、“三赶七”、“五字赋”、“硬散”、“大金边”、“小金边”等。这些唱词结构都是以对偶的上下句为其结构的基本单位,每段唱词一般都是由若干对声韵相同的上下句组成。唐山皮影以乐亭方言为基础,以唱功见长,风格独特,为板腔体。基本板式有大板、二性板、三性板、散板以及平唱、花腔、凄凉调、悲调、游阴调、还阳调以及因特殊句式而得名的三赶七等各种腔调。 皮影的雕刻要经过刮皮浆皮、拓样雕刻、着色涂油、拼钉装杆几个步骤。刀口和上色是最能体现雕刻艺人水平的地方。人物造型分为生、小、大、鬓、丑等。 唐山皮影的剧目内容是深层剖析当地社会民俗民风、宗教心理的重要材料。历代唐山皮影艺人对唱腔表演、舞台道具的材料和技艺的改良与创新从未间断过,这些经验是今人和后人的宝贵财富。唐山皮影的传承延续着口传心授的方式,为文化传承的方式方法提供了重要借鉴价值。唐山皮影的唱腔、音乐、表演、造型有着本地域特有的风格,受到国内外同行和观众的赞誉,具有很高的欣赏与研究价值。 现在,能够进行皮影戏剧本创作的人不足10人,皮影艺人年龄偏大,找不到徒弟传承,欣赏皮影艺术的人也越来越少。唐山皮影面临着失传的困境。 唐山皮影,因以唐山地区乐亭、滦县一带的语言音韵为其音乐特色,所以又叫“乐亭影”、“滦州影”,流行于河北的唐山,承德,廊坊等地区以及东北三省各市县、它是一种有着精美的雕刻工艺,灵巧的操纵技巧和长于抒情的唱腔音乐的综合艺术。抗日战争以前常在农闲聚众演出,征上述地区的乡镇农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它的唱腔音乐尤为群众所喜爱。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方式各个院校要求不同,可以由指导教师成绩,检查评阅成绩,答辩小组成绩3部分综合而来.1论文阶段须提交材料各个院校要求不同,例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论文档案袋,论文中期检查表,汇报表,论文成绩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2答辩委员会1)答辩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2)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3)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包括秘书1名)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中国民间艺术皮影戏起源探析论文内容摘要:皮影戏,古代称为影戏,也称纸影戏、皮人影、驴皮影。是一种集绘画、雕刻、音乐、歌唱、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民俗艺术。它和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信仰血肉相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探讨皮影戏起源的三种说法,进一步阐述了历史语境下的中国皮影戏。关键词:皮影戏起源说民间艺术艺人皮影戏,又称“影子戏”“灯影戏”“土影戏”,有的地区叫“皮猴戏”“纸影戏”等。用灯光照射兽皮或纸版雕刻成的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戏剧。剧目、唱腔多同地方戏曲相互影响,由艺人一边操纵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它是我国历史悠久、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并远播海外,成为世界性的艺术。关于影戏的起源,说法很多,顾颉刚先生在《中国影戏略史及其现状》一文中指出:中国影戏之发源地为陕西,自春秋两汉隋唐以其地为最盛。宋以后盛兴于河南,自此其最盛之地即随帝都而转移。至今影戏尚可为数十区域,如川、镇、鄂为陕西直接传入者;河南及河北西部、山西所有为汴京之遗;江苏、浙江、福建所有为南宋之遗;其另一派即为广东及湖南现存者,其影人尚用纸,或即为初为素纸雕镞之衍变;山东所有另为一种,当亦为南宋之遗,因北上与本地戏曲结合者。而负盛名之滦州影戏,则河北东部及东北各地尚为其领域。此盖由于各地皆有特殊之风俗伎艺,以此同源之影戏,及染地方色彩以后遂呈极大差异之现象也。①顾先生在文中所作的分析与归纳,不仅明确地指出我国影戏的共同发源地及其流布,而且指出其流布之后与各地方戏剧及风俗伎艺的融合,造成各地民间皮影戏的不同色彩。对顾先生的同源异流说,学者大都表示赞同。但皮影戏究竟源于何时、何地,学者们的见解很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汉代起源说根据历史学家的文学记载,部分学者认为皮影戏起源于汉代,这种说法源于《汉书·外戚传》中讲述汉武帝思念死去的李夫人的故事,其事为:李夫人少而早卒……上(武帝)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其神。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帷坐而步。又不得就视,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②北宋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说:“故老相承,言影戏之原,出于汉武帝李夫人之亡,齐人少翁言能致其魂,上念夫人无已,乃使致之。少翁夜为方帷,张灯烛,帝坐他帐,自帷中望见之,仿佛夫人像也,盖不得就视之,由是世间有影戏。”③这里方士少翁为取悦汉武帝解其思念而作李夫人影像,被人推想为影戏。因为它要张灯烛,设帷帐,让帝居于他帐观看,其情境与影戏完全相同。所以宋代高承在《事物纪源》中便断言:“由是世间有影戏。”但紧接着说:“历代无所见,宋朝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④高承所谓的“历代无所见”,即话虽然这么说,可是哪个朝代也没看见影戏,直到宋仁宗时,才把三国故事“加缘饰作影人”,开始有了“魏吴蜀三分战争之像”。可见,高承虽然援引汉武帝与李夫人故事,由此演绎出“由是世间有影戏”之说,但此论点他本人也持否定态度。所以后人所谈影戏始于汉,也多是根据史载所作的推论。二、唐代起源说皮影戏与木偶戏同属傀儡戏。木偶在唐代已经很流行,并且演出技巧已具较高水平。当时梁锽有一首著名的《傀儡吟》:“刻木牵丝作老翁,鸡皮鹤发与真同;须臾弄罢寂无事,还似一人在梦中。”梁锽是唐玄宗天宝年间人,他这四句诗,反映了木偶制作的特点和表演技艺的高超,说明唐代已有了木偶戏。⑤不过唐代是否有了影戏,这不仅在唐代小说杂文中没有看到只字的记载,就是在题材广泛的唐诗中也没发现提及影戏之类的话。因此,由于史料的缺乏,影戏出现在唐代的说法,至今还不易确定。但值得研究探讨的是,唐代盛行一种类似说唱艺术的俗讲,这可能与皮影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程毅中在《宋元话本》中提到:“俗讲却不是纯粹散文的讲述,其间颇杂以韵文的歌唱……它是把佛经改编为说唱体,用来吸引听众,宣传佛教。”这种说唱形式,一直延续到五代时盛行不衰,以后由于说话人中的女性出现,和民间艺人在说话技巧上的提高,促使俗讲不得不在形式上来一番改革。但它因受本身的局限,不可能跳出佛经的圈子去改弦易辙讲那些烟粉、灵怪、传奇、公案之类的东西,只好在说唱形式上变化一下。于是,俗讲和变文⑥一样,在讲宴时,设有图像或纸人,照图解说,用以招徕听众。这种形式持续了若干年,到五代时,出现了人死后用僧人超度亡魂的习俗,这时超度几乎成了俗讲僧的唯一职业。超度亡魂时,设图像、画像或剪成纸人挂在帐帷内,作为亡魂的象征。此形式与后来的皮影戏很接近,或者说很像影戏的雏形。因此,有学者认为皮影戏由俗讲演变而来,起源于唐代。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只是猜测,尚待考证确定。三、宋代起源说皮影戏出现在北宋,在宋代多种书籍中都有记载。如张耒的《明道杂志》、高承的《事物纪原》、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灌园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旧事》以及宋·无名氏的《百宝总珍》等,都对影戏作了较具体的记述。《东京梦华录》中《京瓦伎艺》一节载,北宋汴梁的著名影戏艺人,有董十五、赵七、曹保义、风僧哥等8人。《武林旧事》在《诸色伎艺人》一节中说,南宋临安(今杭州)有著名影戏艺人18人之多,其中已有女演员的出现和家庭影戏班。又据《百宝总珍》载,当时有“亡国十八国,《唐书》《三国志》《五代史》《前后汉》,并杂使头一千二百头”。说明宋代已有1200个影人角色,表演剧目丰富,雕刻技术也有很大提高。这反映出皮影戏在宋代已能演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的历史故事戏了。上述三种关于皮影戏的起源说,在时间上相差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汉代与唐代起源说,由于缺乏确切的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的佐证,难以令人信服。笔者比较认同皮影戏起源于北宋汴梁的说法。北宋初期,社会比较安定,当时的政治中心汴梁,手工业和工商业经济发展稳定,相继出现了“百伎竞艺”的演出场所——勾栏、瓦舍,这就为影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宋代人写的诸多著作中,记载着影戏在北宋都城汴梁的活动情况,说明影戏已形成于北宋。注释:①转引自张紫晨《中国民间小戏》,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90页。②班固撰.汉书·外戚传.陈焕良,曾宪礼标点,岳麓书社,1996年,第1927页。③④宋·高承撰.事物纪原.明李果订,全圆,许沛藻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第495页。⑤唐山市戏曲志编辑部.唐山戏曲资料汇编第三集(内部资料),1991年,第8页。⑥唐代兴起的一种说唱文学,多用韵文和散文交错组成,内容原为佛经故事,后来范围扩大,包括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等。本文转引自:

走向没落。服装设计与皮影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渐渐走向没落。如今科技发展迅速,人们对传统艺术的关注越来越少,皮影戏的演出机会也就越来越少,使皮影渐渐走向没落。昔日灯光下的活灵活现的皮影,却变成了别人挂在墙上的精致装饰,或是放在盒子里不见天日的收藏品,失去了原本存在的意义。在相关艺术设计中,以皮影为代表的中国民间传统艺术,经过时间的精雕细刻,依然焕发光彩,艺术生命力持久顽强,在当代社会的艺术文化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于电影服装论文题目

3个问题.难度一等一..1,民族服饰与现代服饰的结合服装的风格是宽袍大袖、厚实庄重。 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宜于植麻种棉;自织麻布和土布是衣裙的主要用料。所用工具多十分简陋,但织物精美,花纹奇丽。因天气湿热,需要坦胸露腿,衣裙也就多短窄轻薄,其风格多生动活泼,式样繁多,各不雷同.2、 服装设计与市场销售(市场销售这一块.个人认为设计出来的衣服要的是品位.然后不能粗燥的卖.例如通过专卖店来卖.而且要有很独特的style!3、 服装设计与服装材料(最好是兽皮之类的,比较复古.然后特别保暖,有个性。但是要把兽皮处理好,完全闻不出气味.完全看不出来.然后还有树叶.做花边.多么完美!多么有创意! 等你实现!!

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然后主要是加些自己的想法。希望能帮到你。七大艺术形式为绘画,建筑,电影,戏剧,文学,摄影 。被称为“第七艺术”的是电影。意大利诗人和电影先驱者里乔托·卡努杜在1911年发表的一篇论著名称,在电影史上第一次宣称电影是一种艺术,从此,"第七艺术"成为"电影艺术"的同义语。电影中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往往要借助其他这几种艺术的扶持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电影中的画面感、构图、色调、布景服装、台词剧本分开来讲都是一种艺术形式。在蒂姆伯顿的僵尸新娘中,表现的更是淋漓尽致。人物塑造方面,性格各异,在台词方面也有着诗一样的美妙韵律。在场景布置和人物形象方面也是他一贯的哥特风格,打上强烈的个人烙印,男女主角的原型也是他的御用演员。在电影中多出穿插歌舞,音乐在其中起了渲染的作用。整个画面呈现一种哥特的风格,灰色的街道,暗沉的衣着,一成不变的生活节奏。但是蒂姆伯顿不忘人性的美好,总是能在这些画面中感受到温暖和感动。

简单的说就是品质监控部门的质检员,主要工作就是检查成品的品质,每个公司的产品检验标注不同,都会有自己的一套检验标准。不同于半成品的检验,成品检验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具体的条件还真不好说,这个职位按照普遍的水准来说属于蓝领阶层(当然除了一些大型公司的或者奢侈品品牌),学历要求不会很高,无色盲色弱,会操作公软件的应该问题都不大吧。以上回答是按照本人所接触到的相关从业人员的情况为基准。

服装设计毕业论文题目

马上就要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了,你选好了吗?下面我为大家介绍服装设计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到大家!

1.探索服装设计中的面料形态与结构的关系

2.服装面料的再造设计

3.服装核心竞争力要素研究--基于服装品牌战略的视角

4.服装卖场陈列对品牌发展影响分析

5.浅谈品牌服装设计在营销中的重要作用

6.中国非自主品牌服装出口企业出口现状研究

7.基于网络的品牌服装设计营销模式研究

8.探析中国服装品牌的本土化发展战略

9.浅谈服装品牌形象设计课程教学的创新实践

10.服装品牌网络营销的细化与细节

11.交互式设计中服装品牌专卖店设计研究

12.服装品牌色彩体系构建

13.基于内容分析的电子商务服装品牌热门微博研究

14.中小服装企业品牌设计开发决策因素分析

15.实证分析服装网络营销对品牌力的影响

16.波西米亚风格在品牌服装中的审美体现

17.服装品牌形象影响因素及其权重分布

18.服装品牌移动营销优化路径研究

19.网络营销对品牌服装营销模式的影响

20.绍兴地区服装品牌的发展研究与对策分析

21.服装设计教学对提升学生品牌设计思维的培养

22.从设计师原创品牌服装看服装设计的文化内涵和服装的文化消费

23.服装品牌形象塑造的要点和方法分析

24.服装设计教学中品牌文化观念的建立与培养

25.民族服饰元素应用于现代服装设计中的价值探讨

26.气冷式服装的设计及热舒适性评估

27.服装吊挂流水线柔性输送机构的设计

28.针织服装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

29.服装设计中的`色彩语言研究

30.高职服装设计实训课程人才培养改革途径分析

31.浅谈现代服装设计中的装饰手法

32.民族民间艺术与服装设计专业教学的对接研究

33.服装设计大赛对高等院校学生实践的影响

34.“云层臆想”系列服装的设计与制作

35.面向个性化定制服装设计的虚拟人台及快速成型技术研究

36.牛仔服装中的装饰设计应用与效果表现

37.服装面料的二次艺术设计探究

38.现代服装设计中刺绣的运用手法探析

39.论述服装设计教学对学生美育培养

40.浅谈信息时代的服装设计研究

41.融入盐城地域文化元素的幼师动漫服装设计

42.后现代服装设计语言解读

43.探析当代艺术对服装设计的影响

44.绿色设计理念在现代服装中的体现

45.探讨现代服装设计中的传承性与创新性

46.塑料在服装设计中的应用效果探讨

47.浅析服装设计中的透视与虚实

48.基于中西服饰文化交流的服装展示设计研究

49.标识性元素对服装品牌价值效应研究与实践[D]

50.基于中小品牌企业需求的服装设计素材库构建[D]

51.大学生对服装品牌偏好者社会刻板印象的研究[D]

52.潜在加盟者选择特许经营的动机研究[D]

53.中小型服装淘宝店铺品牌构建策略研究[A]

54.服装行业电商推广问题研究

55.基于服装行业的RFID超高频读写器系统设计

56.基于行业需求的服装款式图绘制方法

57.时尚设计驱动服装行业价值提升

58.云制造在东莞服装行业生产与管理高效化的应用研究

59.存在尾货处理渠道的服装行业回购契约研究

60.服装行业博弈现象分析

61.新常态下江苏纺织服装行业调研及人才需求分析

62.基于政治成本的盈余管理研究--以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为例

63.经济全球化下中国纺织服装行业未来的发展

64.对我国服装纺织行业无形资产与经营绩效的研究

65.汉绣艺术在现代服装行业中的传承与推广

66.服装行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D]

67.关于浙江省老年人服装行业开发潜力的经济学分析--基于价格歧视和博弈论视角

68.从网络销售数据看服装行业电商模式发展

69.服装行业电商模式比较及发展趋势探析

70.服装行业人才需求与人才供应断裂现象分析

71.服装行业开展网络营销的策略研究

72.服装行业IPO财务审计问题

73.服装企业行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型

74.基于对外贸易的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质量效益的度量

75.服装行业的作业成本核算

76.服装行业网络营销对策分析--互联网思维下

77.考虑销售价格变动的服装行业供应链契约研究

78.北美服装行业分销渠道和物流技术应用分析与展望

79.服装行业财务管理的加强措施

80.不同时期影视行业的服装制作解读--民族服装的创新与传承

81.浅析我国服装行业结构制图的发展趋势

82.“一带一路”政策下中小企业发展的契机与挑战--以服装行业为例

83.上海服装行业老字号品牌创新策略研究[D]

84.基于振动力和风力作用的服装动态仿真

85.关于风格化服装发展的几点看法

86.基于视觉的服装属性分类算法

87.两级服装供应链库存模型研究

88.夏季服装常用针织面料的抗紫外线性能研究

89.浅谈化妆与服装表演的关系

90.织物与服装虚拟仿真技术研究进展

91.“互联网+”形势下的服装产业发展研究

92.建立和完善服装货币化保障的构想

93.中国纺织服装业出口贸易增加值核算与评价

94.纺织服装企业跨区域发展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95.预售模式下时尚服装双渠道供应链优化模型

96.新形式下如何加强针织服装制造业的成本控制

97.服装外贸跟单员岗位现状浅析

98.浅析服装减法美学与当代自然生活的哲学文化现象

99.面向服装产业的CDBC新型电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影视作品著作权研究论文

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

导语: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文来简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论文摘要 作为一类现代艺术,视听作品体现了传播媒介与文学艺术及美学思想的结合,成为目前各种艺术中将视觉、听觉甚至触觉信息物态化的艺术形式。在视听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其做了必要修订。本文以著作权理论为基础,对草案中与视听作品的归属、许可使用等相关条文进行简要探讨。

论文关键词电影作品作者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该草案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法律解释,对视听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法律空间,给予了权利人进行意思自治的权利,体现了立法的不断进步和对权利人的尊重。然而,在对现行法律与草案进行对比分析的时候,笔者对相关条文产生了一些质疑和建议,以期完善视听作品的法律规定。

一、视听作品

在定义视听作品之前先应了解何为作品,与现行《著作权法》不同,《草案》中增加了作品的定义,并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所称作品上升至法律,这体现在《草案》第三条规定的“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可见,要成为作品首先应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实质要件。那么,在具备作品要件的情况下,草案列举的第十二类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草案中所称的视听作品是有着一定艺术载体的作品,或具有独立意义的片段,而不是阶段性成果,也不是视听艺术中的构成要素。比如,剧本以文字表述为视听作品提供设计蓝图,他既是视听作品的基础,也是一部可以阅读的文学作品。视听作品中的音乐也可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单独加以利用,上述各要素,都可以各自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这些视听作品成分并不是视听作品。

修改草案在作品种类部分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国际社会较普遍使用的“视听作品”,同时在相关权部分取消了“录像制品”的规定,笔者认为,草案的修订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草案以视听作品涵盖录像制品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其既不符合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各自的表现形式,而且也没有国际惯例可循。《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录像制品定义为: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像、图像的录制品。显然这是将电影作品与录制品作为两类事物进行保护。理论上,应当以独创性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但会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电影作品是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而录制品则分为两种情况有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自然景观录制形成的动态画面并经过艺术构思做了后期剪辑)和无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社会现象的同步录像),那么,以这种定义的分类标准显然产生了逻辑上的混乱,而草案以表述简洁,单设一类录像制品作为相关权客体的立法例不普遍为由,将二者被视听作品所包涵,这样的分类是错误的。故草案以视听作品兼并录像制品的方案是不妥的,因为没有认识到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之间的关系。

此外,一些视听作品并不存在所谓的制片者,(比如,个人利用软件在电脑上制作并通过网络传播的“微电影”),甚至连一个有形的载体都没有。而著作权法将权属划分在两类不同的主体上,这使得有关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条款适用于无制片者的新类型视听作品时,就显得无的放矢。综上所述,草案的不妥之处有:否认了录像制品的存在,在采用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后,没有对其进行分类。笔者建议在视听作品概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

二、比较法视野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由于视听作品创作的过程以及创作手段相对比较复杂,不同的艺术理论对著作权法理论及立法的影响,各国著作权法对谁是视听作品的作者以及权利归属和行使问题,各国规定有所不同。两大法系共同坚守的基本原则是原始著作权归作者,而我国在视听作品著作原始归属上较之存在一些差异。

(一)视听作品的作者

大陆法系国家,比较侧重作者的主体地位,认为只有实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条规定:“完成视听作品智力创作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为作者”,并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了作者的范围。德国著作权法也将视听作品的原始版权归属于作者,但未限定作者的范围。

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但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除作者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现行著作权法倾向于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参与创作的人。同时在权利的配置上又采取了平衡的措施,以便于电影作品顺利完成、传播和行使权力。比如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除去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制片人。法国著作权法则一方面坚持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是相关各位作者,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又规定了法定转让,使制片人成为法定的著作权受让人。美国《版权法》第201条(a)款规定:“受保护之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作品的作者”。美国将电影作品定性为雇用作品,认为基于雇佣关系,所有作者都是制片人的雇员,依雇佣关系,雇员创作的作品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作者包括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人。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然而,视听作品是将多数作者的创作成果融为同一的表现形式,除音乐、剧本之外,其他人的创作成果都无法从视听作品的整体中分离出来,获得独自的表现形式,因而,这些作者都无法对其创作成分单独利用并行使著作权。如何协调这些关系,同时又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作品的传播,各国著作权法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允许视听作品的制片者和作者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作品的权属,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制片者。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草案16条增加了视听作品著作权首先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无约定则归制片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可见,在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做了例外规定,除有约定外,将著作权人归为制片者,将作者归为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由这一表述可以推知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将视听作品的原始著作权赋予作者,而是明确的将原始著作权赋予了制片者。这一立法模式是将作者身份的认定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区分开来,作者是作者,著作权人是著作权人。这种模式的社会效果也是可观的,其有利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鼓励作品传播目的的实现。

三、制片者权利的范围

在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制片者与作者产生了针锋相对的利益诉求。制片认为,作者已经通过合同的约定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不应再主张视听作品的市场利益,否则影响制片者投资的积极性。作者则认为,其应从视听作品的市场收益中分得一部分,鼓励作品的创作。

对此草案十六条规定: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由此可知,除十六条最后一款外,草案赋予了作者以许可使用权,而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的权利给予作者。那么,法条为什么将许可权和转让权分别加以规定?理论上,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的许可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转让则发生著作权主体的变更。在著作权许可关系中,制片者必须依赖于作者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而在著作权转让关系中制片者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犯。法条这样设计的目的还是让制片者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制片者作为视听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在取得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设立质权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利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除了署名权和获取报酬权之外,无法对制片者转让著作权进行约束。这就意味着制片者可以自由地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制片者之一或第三人,尤其在视听作品发行完毕后,由于后续期待的市场利益相对虚无时,制片者更加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需要征得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的同意。综上,笔者建议在第十六条添加一款:未经编剧、导演同意,制片者不得转让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旨在平衡作者和制片者的利益。

对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也是作者与制片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在不妨碍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的情况下,又能合理分配各方的既得利益,还有赖于良好的法律设计,和司法机关在个案中的具体甄别。

试论著作权的继承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830)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420著作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历史不很悠久。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著作权继承也逐渐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下来了,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许多特殊之处,因而,对有关著作权继承问题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意义。本文试图对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特殊性、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在本文论述的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仅仅指著作财产权继承这部分内容,而不含著作人身权这部分内容。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承认著作权的继承制度,并在著作权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成为继承的客体,其理论基础何在呢?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从著作权客体来看,它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付出的劳动通常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而是能创造出较高价值的复杂劳动,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均凝聚在作品之中。因此,作品是一种凝聚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对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有关著作财产权转移的立法理论。各国对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存在着不同的立法理论。大多数国家采纳著作权“二元论”的观点,主张将著作权分成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彼此相互独立,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可以被继承。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纳著作权“一元论”的观点。例如在德国,该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必然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让,由于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转让。该理论有碍于版权贸易的发展,于是,学者们又设计了一种“创设转移”或“创设继受”的理论,从而使得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最终也可以被继承。可见,无论是采用“二元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用“一元论”理论的国家,其著作权立法或继承立法都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2]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的客体也就是遗产,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从我们前述分析中知道,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通常都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我国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在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许多涉及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例如,冯雏音等八人诉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3]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均肯定了作者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对著作人身权,继承人只能给予保护,而没有继承权。二、著作权继承的特殊性分析(一)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著作权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它组织,甚至可能是国家(例如我国)。但是,能作为遗产成为继承客体的著作权,其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是由继承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继承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承受关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发生变更、解散、撤消或终止法律关系时,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因而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只有自然人死亡时,其著作权才能成为该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可继承性仅限于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5](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作为继承客体的著作财产权,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了有效保护期,该著作财产权就终止,这种智力成果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保护期通常包括著作权人的生存期间和死后一定期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国际著作权立法中,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25年,如波兰;也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75年的,如德国;还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80年的,如西班牙;甚至还有长达99年的,如科特迪瓦;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50年。这决定了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也有期限限制,只能限定在著作权人死亡后有效的保护期内。(三)继承数额的不完全确定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财富,必须经过物化过程才能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通常要通过对作品的使用才可实现其价值。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作品,从而可获得稿酬;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网上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报酬;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还将会不断出现,这都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无法完全确定的。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著作财产权,他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使用该作品,从而获得报酬。甚至将来出现新的作品使用方式,该继承人也可使用,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就可以取得收益。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深及作者死后的几十年,这就使得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著作权在继承数额上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三、著作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继承方式各国著作权法或继承法都有关于著作权继承的规定。由于著作权继承与有形财产权继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著作权继承当然也可以适用各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原则规定。[6]不过,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并没有简单地援引其他单行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而是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继承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在著作权法中特别指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某些一般性原则,不能适用于著作权继承。在这一类著作权法中较典型的,恰恰是在民法典中对继承的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国和德国。[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一部著作、一幅画的著作权是不可能像粮食、布匹等物品那样按继承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份。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对著作权载体的分割不等于对著作权的分割。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不能分得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而且会毁了这副画的载体,也会毁了这副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了。[7]因此,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当然,这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著作财产权的办法,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参考文献:[1]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2]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3]唐德华主编,《知识产权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4页。作者简介:杨唐勇,男,江西泰和县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作者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方面,分支性权利开始分段化、呈现出扩散的倾向。1、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方面,最主要的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送信可能化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单列一项。如果我们把讨论的焦点集中于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对象物上,信息网络传播的要素中,也包含有对象物的要素。2、放映权与转让权著作权分支权中,转让权的有关规定(同法第26条之2第1款)不适用于书籍等有形物的传播。电影不属于转让权的对象,就是因为对于电影规定有放映权。在这方面,判例上将家用电视游戏机的软件视为电影,认为放映权不适用权利穷竭规则,并进而得出以下判断,即,放映权中的转让权是为了达成放映目的的权利,从而穷竭[3]。在此,是让放映的要素中包含转让的要素,从而使放映于被转让的对象物的信息传播中包含了复制的要素。3、编曲权关于编曲权,在一个著作权管理部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曾经探讨过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责任问题[4]。在此,编曲这一要素中,对于编曲行为对象物的曲子的复制也成了前提性的要素。4、进口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新规定了进口权(同法第113条第5款),其对象为复制物。5、公共出租权公共出租权是指从出租权的公共利用的角度所赋予的权利,它基于公共图书馆的利用这一著作权的限制而被承认。与出租的要素相同,公共出租的要素中也包含了复制的要素。6、复制权与出版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出版权(同法第79条至第88条)。出版这一要素也是复制的一个形态,在此,复制这一要素,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的著作权分支权单纯化的一个视点,(二)、著作邻接权人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的分支权,在著作邻接权领域中是被选择性地适用的(请参考表1) 。这种选择性的适用,导致著作权的分支权的关系复杂起来。

有关皮影戏研究报告的论文

皮影的意义可以用8个字概括一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被国家列为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皮影发源于西汉时期的陕西,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较早的由人配音的影画艺术,被公认是现代“电影始祖” 。“三尺生绡做戏台,全凭十指逞诙谐,有时明月灯窗下,一笑还从掌中来”。小小的一张皮影,简单的布幕舞台,操作者灵巧的手指,加上一点光亮,就能表现出生活中的人生百态,历史中的无数逸事。皮影戏是我国古老的剧种之一,是世代民间艺人智慧的结晶,它集绘画、雕刻、文学、音乐、舞台表演于一体,有着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被称为中国民间艺术的“活化石”。国家大剧院的皮影戏展演吸引了很多国内外观众,展演第一周前来参观的观众就达4万多,古老的皮影戏正被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皮影的收藏热度也逐渐升温。

唐山皮影是目前我国三大皮影文化之一(另外两个是陕西皮影,潮州皮影),属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综合了戏剧、音乐、美术,集文人写作、艺人刻绘与民间演唱为一体,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文化艺术资源。唐山皮影戏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戏剧的典型代表,已经深得国内外众多观众及其专家的喜爱,但是唐山皮影戏的生存状况却让人担忧。随着老年制作艺人的去世,年轻人从事现代事业工作,唐山皮影戏的传承不容乐观。唐山皮影戏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如同“风中之烛”岌岌可危。究其根本是唐山皮影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耕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唐山皮影又称滦州影、乐亭影、驴皮影,是中国皮影戏中影响最大的种类之一。通常认为滦州影戏初创于明代末期,盛行于清末民国初年,迄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唐山皮影戏的主要操纵演员有两个人,即“上线”和“下线”。支配影人动作的杆子有3根,分别叫“主杆”和“手杆”。唐山皮影戏演出通常有拿、贴、打、拉、唱五种分工,有“七忙八闲”之说。 唐山皮影戏的剧本又称“影卷”,现存至少500多部。其中“连台本”有130多部,单本剧也很多。剧目有《五锋会》、《二度梅》、《青云剑》等。皮影传统剧本的文学结构为人物出场有上场“诗”,下场“对”。其格律常用 “七字句”、“十字锦”、“三赶七”、“五字赋”、“硬散”、“大金边”、“小金边”等。这些唱词结构都是以对偶的上下句为其结构的基本单位,每段唱词一般都是由若干对声韵相同的上下句组成。唐山皮影以乐亭方言为基础,以唱功见长,风格独特,为板腔体。基本板式有大板、二性板、三性板、散板以及平唱、花腔、凄凉调、悲调、游阴调、还阳调以及因特殊句式而得名的三赶七等各种腔调。 皮影的雕刻要经过刮皮浆皮、拓样雕刻、着色涂油、拼钉装杆几个步骤。刀口和上色是最能体现雕刻艺人水平的地方。人物造型分为生、小、大、鬓、丑等。 唐山皮影的剧目内容是深层剖析当地社会民俗民风、宗教心理的重要材料。历代唐山皮影艺人对唱腔表演、舞台道具的材料和技艺的改良与创新从未间断过,这些经验是今人和后人的宝贵财富。唐山皮影的传承延续着口传心授的方式,为文化传承的方式方法提供了重要借鉴价值。唐山皮影的唱腔、音乐、表演、造型有着本地域特有的风格,受到国内外同行和观众的赞誉,具有很高的欣赏与研究价值。 现在,能够进行皮影戏剧本创作的人不足10人,皮影艺人年龄偏大,找不到徒弟传承,欣赏皮影艺术的人也越来越少。唐山皮影面临着失传的困境。 唐山皮影,因以唐山地区乐亭、滦县一带的语言音韵为其音乐特色,所以又叫“乐亭影”、“滦州影”,流行于河北的唐山,承德,廊坊等地区以及东北三省各市县、它是一种有着精美的雕刻工艺,灵巧的操纵技巧和长于抒情的唱腔音乐的综合艺术。抗日战争以前常在农闲聚众演出,征上述地区的乡镇农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它的唱腔音乐尤为群众所喜爱。

【皮影戏概述】皮影戏最早诞生在两千年前的西汉,又称羊皮戏,俗称人头戏,影子戏.发祥于中国陕西,成熟于唐宋时代的秦晋豫,极盛于清代的河北。顾名思义,皮影是采用皮革为材料制成的,出于坚固性和透明性的考虑,又以牛皮和驴皮为佳。上色时主要使用红、黄、青、绿、黑等五种纯色的透明颜料。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的材质,使得皮影人物及道具在后背光照耀下投影到布幕上的影子显得瑰丽而晶莹剔透,具有独特的美感。沿袭传统戏曲的习惯,皮影人物被划分为生、旦、净、末、丑五个类别,更加特别的是,每个人物都由头、上身、下身、两腿、两上臂、两下臂和两手十一件连缀组成,表演者通过控制人物脖领前的一根主杆和在两手端处的两根耍杆来使人物做出各式各样的动作。在中国,不少的地方戏曲剧种都是从皮影戏中派生出来的,而皮影戏所用的幕影演出道理,以及表演艺术手段,对近代电影的发明和现代电影美术片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如今,中国皮影被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争相收藏,同时也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领导人相互往来时的馈赠佳品,由此可见,皮影艺术在中国乃至世界上拥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皮影戏的历史】皮影戏,发源于我国西汉时期的陕西,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由人配音的活动影画艺术,有人认为皮影戏是现代“电影始祖”。 皮影戏又称“影子戏”,“灯影戏”、“土影戏”,有的地区叫“皮猴戏”、“纸影戏”等,是用灯光照射兽皮或纸版雕刻成的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戏剧。剧目、唱腔多同地方戏曲相互影响,由艺人一边操纵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 据说,中国皮影艺术从十三世纪元代起,随着军事远征和海陆交往,相继传入了波斯(伊朗)、阿拉拍、土耳其、暹罗(泰国)、缅甸、马来群岛、日本以及英、法、德、意、俄等亚欧各国。从世界范围看,18世纪的歌德到后来的卓别林等世界名人,对中国的皮影戏艺术都曾给予高度的评价。可以说皮影戏是我国历史悠久、流传很广的一种民间艺术。 从清人入关至清末民初,中国皮影戏艺术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很多皮影艺人子承父业,数代相传。无论是从影人造型制作、影戏演技唱腔和流行地域上讲,都达到了历史的巅峰。当时很多官第王府豪门旺族乡绅大户,都以请名师刻制影人、蓄置精工影箱、私养影班为荣。在民间乡村城镇,大大小小皮影戏班比比皆是,一乡一市有二三十个影班也不足为奇。无论逢年过节、喜庆丰收、祈福拜神、嫁娶宴客、添丁祝寿,都少不了搭台唱影。连本戏(连续剧)要通宵达旦或连演十天半月不止,一个庙会可出现几个影班搭台对擂唱影,热闹非凡,其盛状可想而知。 然而,中国皮影艺术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它曾历经风雨劫难起落兴衰。清代后期,曾有些地方官府害怕皮影戏的黑夜场所聚众起事,便禁演影戏,甚至捕办皮影艺人。皮影艺人还曾受清末白莲教起义的牵连,被以“玄灯匪”的罪名遭到查抄。日军入侵前后,又因社会动荡和连年战乱,民不聊生,致使盛极一时的皮影行业万户凋零,一蹶(jué)不振。1949年后,全国各地残存的皮影戏班、艺人又开始重新活跃,从1955年起,先后组织了全国和省、市级的皮影戏汇演,并屡次派团出国访问演出,进行文化艺术交流,颇有成果。但到“文革”时,皮影艺术再次遭“破四旧”的噩运,从此元气大伤。【皮影戏的起源】 中国皮影戏起源于何时,因文献不足,无法确知。可确定的是最迟在北宋时,中国影戏已极成熟,在中国传统戏曲表演尚未发展成熟之际,宋代的影戏已能表演完整、生动的三国故事,一些记载宋人生活的著作如《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都述及宋代(主要是南宋)影戏的盛况,除了一些有名的艺人,南宋杭州甚至有「绘革社」的影戏组织出现。宋代以后至明清,影戏一直盛行,受到宫廷和民间的喜爱,普及全国各地,与各地曲艺、语言、习俗结合,发展成各具地方特色的影戏艺术。

关于皮影论文的参考文献

从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看现代设计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体现了中华民族自身所特有的精神内涵和表征文化。在当今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形势下,传统文化艺术元素变为视觉形象在现代设计中的运用具有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中国绘画、书法、篆刻及传统图形在现代设计中的运用,丰富了现代平面设计表现形式和表现语言,增强了现代艺术设计的感染力,体现了现代设计的历史厚重感的同时也体现了设计者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彰显传统文化魅力的同时融合时代特色,对提高现代平面设计的艺术价值起了重要作用。关键词:传统文化;艺术形式;视觉形象;现代设计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先辈在漫长的岁月中向往美好、追求光明而上下求索的精神沉淀,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生命线[1]。传统的文化价值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度来说是巨大的资源,不仅体现为一种历史怀旧情结、历史记忆和寻找可以安慰、表现和确认自身历史性的东西,而且也体现为一种传统的人文精神和价值体系及展示某种能够体现自我、民族和国家身份的文化形象。文化是设计理念产生之源泉,背离传统文化的设计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而,单纯地拷贝或间接地挪用传统文化的艺术形式,又将丧失艺术的感染力。因此,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的关系,将传承民族文化与发展中国特色的现代设计有机地融合,使其在现代设计中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应用,是当今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一、对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文思想的意向载体,它所追求的和谐、节制、朴素和含蓄的思想是与中国传统的人文、自然、哲学观一脉相承的,是基于儒、道、释三家互补交融、兼容并蓄观念的注解。中国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独特的智慧、意境和精神,印证着中华民族内在的积养、品行和操守。中国传统文化内容广泛而丰富,如传统的哲学思想、古典文学、书画艺术、民间艺术、园林、建筑、音乐、戏剧、饮食、茶道等等[2]。这些都是中国当代设计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资源。中国现代设计师中,有人由于缺少传统文化知识,面对庞杂的设计资源往往会不知所措,或张冠李戴,或随意发挥。下面就以利于感知的物质属性将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进行归类。(1)建筑:华表、庙宇、古塔、寺院、园林、民宅(四合院、窑洞等)、长城、天安门、牌坊、亭、檐、木雕、砖雕、石雕等。(2)生活用品:炊具、食器、灯具、雨具、计时器、货币、化妆用具、学习用品、服饰用品等。(3)生产用具:衡器、农具、运输工具、渔具、木制工具、制陶工具、冶炼工具、织绣工具等。(4)文娱用品:戏剧用品、体育用品、博弈用具、书法、印章、国画、宠物用具等。(5)民俗用品:荷包、门神、年画、剪纸、风筝、脸谱、对联、中国结、中秋月饼等。(6)宗教礼仪用品:神器、神像雕塑、壁画、祭祀用品、占卜用品等。(7)人格化的自然:昆仑山、五岳、长江、黄河、井、黄土地、五针松、竹子、牡丹、梅花、莲花、葫芦、寿桃、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等[3]。(8)其他:兵器、刑具等。传统文化元素的这些可视形象或是人类为了生产生活创造的用具和用品,或是因无知和恐惧制造的怪异物品,或是志趣把玩的用品,或是借物抒怀的自然景象……在历史长河中都渐渐演变成中国人精神特质的典型形象,把它们作为我们视觉传达的图形语言,有着极强的民族个性。因此,追寻中国传统文化印迹,从中寻找智慧的启迪,汲取丰富的营养,才能不断充实中国现代设计艺术宝库。二、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沉淀五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犹如一座巨大的宝库为现代设计者提供了丰富的艺术素材。(一)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1.中国画技法的再现中国传统绘画中的线条和墨色作为中国绘画的语言表现了我们民族绘画语言独有的审美特征。中国绘画的线条充分发挥了中国毛笔、水墨及宣纸的特性,具有丰富的笔墨技法变化趣味,具有东方特有艺术美感。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就是一个传统绘画技法与现代设计思想完美结合的经典设计。会徽中奥运五环蓝、黑、红、黄、绿的典型颜色组成五角星形状,以中国手工艺品的“盘长”方式环扣在一起,在表现元素上采用了中国绘画的笔迹,暗含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用绘画笔迹组成的“同心结”或“中国结”,寓意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合作和交流[4]。中国绘画元素及其表现技法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丰富了现代平面设计的表现形式和表现语言,开拓了平面设计的创作思路。2.中国画意境的再现中国绘画艺术在美学上重于营造意境,意境一般从虚灵的空间即画中之无形处(留白处)产生。中国画的留白之虚与笔墨之实交相辉映,虚虚实实,相辅相成,使绘画作品达到通体皆灵的完美境界。在现代图形设计中,为了便于形象的传播,加深读者记忆,要求设计简洁、集中、概括又意味深长。中国传统艺术中空白、虚形的表现方式已体现在许多现代设计师的作品当中。陈幼坚设计的“前卫新形象设计公司”标志中运用了中国画的技法,让观者展开想象的翅膀:红色的圆使人想起冉冉升起的太阳,上部的“一”就是太阳上空的云彩。这种图形之间奇妙的组合,在全神贯注于一个物形的同时又能注意到之外的空白处,使观众全面领略图形所要传播的信息,是现代图形创意的亮点。艺术和设计是相通的,从中国画的空灵意境到图形设计的负空间、虚拟形,再到建筑设计的简约含蓄,看不出有什么本质的不同[5]。艺术家和设计师擅长于找出一个共同的着力点:把中国传统绘画的审美内涵作用于现代设计,增强设计的艺术感染力,使之带有无尽的韵味和悠远的意境。正如王国维所说:“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二)书法篆刻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1.书法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宗白华先生说:“中国书法是一种艺术,能表现人格,创造意境。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阶段,而是走上艺术美的方向,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具有丰富的艺术内涵和各具个性的视觉美感,并形成了完美的审美意识。”把书法融入到设计中,丰富了视觉表达语言,提高了文化品位,更符合千百年来形成的民族审美文化定式。书法能使简约的线条生成繁复丰富的气韵之美。这种美是书法艺术形式美的灵魂。而书法线条之间的抽象之美,通过用笔的急缓、润涩、顿挫,产生音乐般的律动,洋溢在字里行间,演绎出千变万化、千姿百态的视觉艺术形象。平面设计中有不少成功的作品正是借鉴了这种用笔和书体形态,才增添了设计作品诗一般的意境,较高的文化品位与民族特色,为平面设计注入了新的血液。靳埭强设计的招贴《山》、《云》、《风》就是中国书法元素在平面设计中应用与创新的一个成功范例。作者用浓、淡墨变化的字迹来组成整个画面的形式,采用空白的底色,精心安排了水墨的浓淡变化,而且匠心独运将其字融合了甲骨文、如意纹、书法。这组招贴设计,让观众强烈感到中国书法艺术的文化魅力[3]。2010年亚运会会徽设计以草书构成申亚城市“广州”二字,点线富于动感,传达了强烈的现代城市精神、人文精神和亚运精神。草书流畅飞动的艺术特征在这里得到充分发挥,使标志图案舒展、自由、活泼、灵动,体现了时代的节奏与动感。这件标志作品堪称运用汉字书法表现形式设计的成功之作。2.篆刻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应用篆刻艺术是中国传统的视觉形象语言,其外部特征与内在意蕴完美结合,显示了鲜明的民族特色,代表着中国传统艺术的精髓。篆刻的艺术形式以其自身显著的特征,如:色彩、式样、造型、结构等。各元素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沉淀之后,成为现代平面设计艺术创作中的灵感源泉,在现代视觉传达设计中起着重要作用。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就是印章艺术在平面设计中运用较为成功的范列之一。这个设计之所以成功,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它体现了中国特色,寓现代于传统之中,“中国印”代表浓重、深厚的中国意蕴。印章本身的特性成为设计的一部分,它是一种诚信的象征与表现,与奥运精神相结合,体现了中国的独特文化,并恰如其分地象征着中国式的承诺。该标志图案通过单纯、简洁的图形语言,准确、生动地向人们传达出奥运信息,鲜明醒目,给人以深刻的中国印象。所以,把中国传统的文化引入到我们的设计中,使之自然融合,对提高现代设计的价值起着重要作用。(三)传统图形在现代设计中应用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极具民族特色的图形。从原始时期的洞窟岩画起传统图形演变出多样又统一的格调,带有浓郁的东方民族特色。我们的传统图形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形成的,它不仅仅是对日常生活的装饰,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物质化、对象化的图示,在这些朴素的图形背后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祝福;有着无形的宇宙观;有着更广阔、更生动的人生感悟[6]。比如吉祥图形,在我国明清以来是非常盛行的,“形必有意,意必吉祥”,百事如意以柏(百)、柿(事)、如意三种素材所组成,比喻事事称心如意;“和合二仙”源出于唐代人物,是我国传说中象征相爱的神,一持荷花一持宝盒,借荷(和)、盒(合)之形寓意象征合家团圆、婚姻美满之意。这一类还有寿星、连(莲)年有鱼、五子登科等等,这些都体现着中国农耕文明下的民生愿望,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庸思想的体现。再如太极图的格律是一种阴阳对立、相互转化的世界观、物质观,可概括为宇宙观[7]。它体现了道家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念,太极图的内敛、封闭轮回、平衡完满、和谐稳定的特征又使它可以延伸到如万字纹、回纹以及中国很多文化图形中。传统图形是借助于用一定的物象来表达一定的精神内涵与情感特征。对传统图形的应用并非拘泥于完整的形式沿袭,而是着眼于创新。将传统图形的深厚内涵和完美形式与现代设计理念结合起来达到“古为今用”,进而充分展现出独特的中国文化风采。例如,中国联通公司的标志,采用的就是源于佛教八宝中八吉祥之一的“盘长”的造型,盘长纹样的“同心结”,回环贯通的线条,象征着中国联通作为现代电信企业的井然有序、迅达畅通以及联通事业的无以穷尽,日久天长。上下相连的“心”,形象地展示了中国联通的通信、通心的服务宗旨,将永远为用户着想,与用户心连着心的服务理念。LOGO中的中国红,是蕴含着中国人几千年情结的颜色,代表热情、奔放、有活力。象征快乐与好运的红色增加了企业形象的亲和力并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与中国联通“创新、活力、时尚”的企业定位相吻合。水墨中的黑则是最具包容与凝聚力的颜色,是高贵与稳重的象征,红色和黑色搭配具有稳定、和谐与张力的视觉美感。水墨黑字体中中国红的双“i”是点睛之笔,既像两个人在随时随地沟通,体现了“让一切自由连通”的品牌精神,又在竖式组合中巧妙地构成了吉祥穗造型,强化了联通在客户心中吉祥的形象。这种吉祥寓意的完美使用,使得该设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亲和力,更增添了丰富的文化气息。中国传统图形追求和谐、节制、朴素和委婉的思想与中国传统的人文自然观、哲学观一脉相承,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和文化趣味。向往艺术生活,讲究内敛恬静,平淡天真的境界,正是传统图形被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图形中蕴含的人文情趣、精神关怀使现代设计的意蕴不仅仅停留在物态设计上,而是更多地指向人与人之间递关怀的主题。三、对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现代再设的思考 对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的现代再设计应是一种现代化的转型,而决不应是生硬地照搬,简单的挪用或是随心所欲的组合。我们一方面要提高自身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要结合现代设计语言、现代设计概念,从传统元素中取其形态然后再利用现代构成手段如打散、切割、错位、变异等方法,将这些提取的造型元素再进行新的设计重组,这样设计出来的作品不仅能够保留传统艺术的韵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导致设计势必要配合当今简约生活原则及时代风尚潮流,倾向简约的个性。我们可把一些繁杂、细腻的中国传统艺术,根据需要,保留图形的韵味予以简化创新,融入于代设计。中国人民银行的标志设计即是成功的一例。设计师以春秋战国时的货币之一———布币与汉字“人”为造型元素,标志基本形态为向心式的稳定三角形。三个布币向心组合形成基本形与中心负形均为人”字,众多的“人”就有了“人民”的意义该造型动静结合、方中寓圆、简洁大方。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的再设计要有新意、有现代感,还必须在理解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将传统艺术元素的神韵提炼出来,重新与现代形态相结合,以新的视觉形象彰显一个民族的创新活力[8]。中国典型的传统图式———太极图以S形的骨式结构体现了对立统一、永恒运动、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意象。根据这个意象设计出的凤凰卫视中文台台标,文化底蕴深厚,体现了现代媒体的特色。借凤与凰的吉祥安康寓意,预示东西方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历史性整合重组。图形简洁凝练,极富动感。凤尾和凰尾突出开放的特点,表现出凤凰卫视“开拓新视野,传播新感受,记录新生活,创造新文化”的理念。四、结束语在现代设计作品中,往往存在着对传统文化所产生的一种亲近中的陌生,亲近是由于传统文化中历史的积淀引发的,而陌生则是由于缺乏时代的印记产生的。因此,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的运用一定要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结合现代的审美情趣和社会文化状况,对传统文化艺术元素进行消化吸收和深层次的再设计,使其既不失民族传统性,又不乏现代设计的时代感。设计主体也只有在深入领悟传统的艺术精神、充分认识来自现代西方的各种设计思潮的基础上,兼收并蓄,融会贯通,寻找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才能打造出民族的、符合新时代的、同时又能够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的现代设计。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元素形式多样,内涵丰富,流传久远。在现代设计中运用传统元素为平面设计的符号,表明中国的现代设计在往民族化的方向上发展。这不是一种表面上的搬用与模仿,也不是停留在对“形”的简单的挪用和堆砌上,而必须对其中的观念性意义、文化内涵予以领悟和把握,同时吸收现代设计理念,适应现代审美习惯,扩展设计思维空间,在造型、表现手法、精神内涵等方面对传统文化艺术元素加以改造、提炼、运用与创新,形成特有的、民族化的设计艺术,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参考文献:[1] 唐德阳.中国文化的源流[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1994:16.[2] 李学英,舒彤.中国传统图形赏析[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1994:16.[3] 杭间,何洁,靳棣强.岁寒三友[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4] 赵炬宇,赵强.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平面设计[J].艺术探索,2006,20(4):84-85.[5] 柳燕子.含蓄的力量———由中国传统艺术表现形式谈现代设计[J].咸宁学院学报,2005,25(2):137-138.[6] 顾林,龚继先.中国民间艺术[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2:18.[7] 张蓉,韩鹏杰,陆卫明.中国文化的艺术精神[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4.[8] 殷玲玲.谈传统图形在现代设计中的表现[D].苏州:苏州大学,2007.

在古代唐朝时期皮影戏是属于巅峰时期。后来一直发展到20世纪。在小时候还是有的,现在没有了。

本来皮影戏是用牛皮纸去创造出来的,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慢慢的就用那种宣纸去弄。应该是唐朝时期。

“民间艺术”是艺术领域中的一项分类,依照字面上来看就是“某某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冠上“民间”字样,显然是要与所谓的“宫廷艺术”与“贵族艺术”等有所区隔。不过姑且不论“民间艺术”的领域有多广,其基本架构“某某艺术”的重点在于“艺术”,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有关于艺术的含意。《辞海》(台湾中华书局)中有如下的定义:“艺术”(Art)一、广义:凡含技巧与思虑之活动及其制作,如机械、工匠、建筑、房屋之类,皆称艺术;义与技术相当。二、狭义:指含美的价值之活动,或其活动之产物;意义与美术(fine art)同。可见艺术是指学问与技术而言,也可谓是“巧艺”或“工艺”。这可从周朝的六种技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及《周礼》郑氏注国学基本丛书中有关“百工”的记事,得知艺术本来的意义就是指“工艺”,而我们从古书中可以归纳出以下之定义:1. 工艺是指生活所必备的知识。2. 工艺是指人类制作生活用具之事。3. 工艺是指考虑材料与加工技术以人工的方式制作器物之事。4. 工艺是指熟练精巧的技术。由以上所列对于艺术的定义,再冠上「民间」而成「民间艺术」,就不难理解「民间艺术」其实就是「民间工艺」,而有别于「贵族工艺」、「机械工艺」、「产业工艺」、「美术工艺」、「现代工艺」等艺术领域。举凡在民间形成、发展并广为流传的各种通俗的传统艺术以及具有民间色彩的技术与艺能,例如传统工艺、戏曲、舞蹈、音乐、雕塑、编织、中国结、剪刻、木偶、魔术、杂技、原住民文化……等等,都属于民间艺术。“皮影”是对皮影戏和皮影戏人物(包括场面道具景物)制品的通用称谓。中国皮影艺术,是我国民间工艺美术与戏曲巧妙结合而成的独特艺术品种,是中华民族艺术殿堂里不可或缺的一颗精巧的明珠。皮影戏是让观众通过白色布幕,观看一种平面偶人表演的灯影来达到艺术效果的戏剧形式;而皮影戏中的平面偶人以及场面道具景物,通常是民间艺人用手工,刀雕彩绘而成的皮制品,故称之为皮影。皮影戏是我国出现最早的戏曲剧种之一。它的演出装备轻便,唱腔丰富优美,表演精彩动人。千百年耒,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所以流传甚广。不仅如此,皮影戏还对国内外文化艺术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有不少新的地方戏曲剧种,就是从各路皮影戏唱腔中派生出来的。中国皮影戏所用的幕影演出原理,以及皮影戏的表演艺术手段,对近代电影的发明和现代电影美术片的发展也都起过先导作用。西方世界从十八世纪的歌德到后来的卓别林等世界文化名人,对中国皮影戏艺术都曾给予过高度的评价。建国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也曾多次以皮影戏来招待国内外宾客。然而,皮影戏艺术在遭遇“文革”劫难之后,濒危的处境至今未能扭转。至于皮影戏中人物、景物的造型与制作,却又是属于我国的民间美术范畴。它的艺术风格,在民族艺苑里也是独树一帜。它为了适应皮影戏的幕影表现形式,采取了抽象与写实相结合的手法,对人物及场面景物进行了大胆的平面化、艺术化、卡通化、戏曲化的综合处理。其脸谱与服饰造型生动而形象,夸张而幽默。或纯朴而粗犷,或细腻而浪漫。再加上雕功之流畅,着色之艳丽,通体透剔和四肢灵活的工艺制作效果,着实能使人赏心悦目,爱不释手。皮影人制品(简称影人)不只是用于皮影戏的演出,而且每个人都可以用双手耍玩娱乐,还可以置于窗前或白墙之上,作为室内艺术装饰。由于皮影造型古朴典雅,民族气味浓厚,既具有艺术欣赏性又有收藏价值,所以国内外很多博物馆、收藏家、艺术工作者和皮影爱好者都藏有中国皮影。在国际交往中,也常有国人以中国皮影为上等礼品赠与国际友人。中国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据考证,从商代开始就有人用金银箔、皮革或丝织品进行镂空刻花制作装饰品,后来在公元 105 年,蔡伦改进和推广前人的经验开始大量造纸,这种镂花形式因找到了更易普及的材料从而诞生为现在的剪纸艺术。风筝风筝起源于中国,是目前世界风筝界一致公认的结论。中国最早的风筝是由古代的科学家墨翟制造的,早期风筝主要是用在军事方面的,从晚唐开始逐渐被当成玩具使用,现在中国的风筝一部分还出口日本、朝鲜、欧洲等国家。剪纸剪纸是中国最普及的民间传统装饰艺术之一。大约因其材料易得、成本低廉、效果立见、适应面广而普遍受欢迎;更因它最适合农村妇女闲暇制作,既可作实用物,又可美化生活。全国各地都能见到剪纸,甚至形成了不同地方风格流派。剪纸不仅表现了群众的审美爱好,并含蕴着民族的社会深层心理,也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艺之一,其造型特点尤其值得研究。现在已发现的最早剪纸实物是南北朝墓葬中的动物花卉团花,学者们则认为可推溯到汉唐妇女使用金银箔剪成方胜贴在鬓角为饰的风俗,而虽已找到蔡伦以前的东汉纸张实物,严格意义上的剪纸恐不会早于汉朝。早期的剪纸大约跟道家祀神招魂祭灵有关,例如杜甫诗中就有“暖汤濯我足,剪纸招我魂”的明确记载。今日苗族仍有年节剪鬼神之形贴于牛栏或门上的巫术习俗。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这一习俗在中国境外有时仍可见到。剪纸艺术一般都有象征意义,此外剪纸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剪纸可用于点缀墙壁、门窗、房柱、镜子、灯和灯笼等,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人们以前还常把剪纸作绣花和喷漆艺术的模型。熟练的民间艺人只打腹稿就直接用剪刀把纸剪成图形,专业艺人则有用刻刀在蜡板上制作者,称“刻纸”。经起稿、剪刻、粘贴、揭离、修整而成,可以一次刻透多层纸,而提高产量。剪纸因材料单薄,多用满幅铺排匀称而物像互相串连的平面构图法,形象多富装饰性,避免大块黑白,用精致花纹点缀装饰主体人物。聪明的艺人在表现“猫捕鼠”时竟创造出“鼠在透明猫腹”的奇特效果,天真烂漫的风格十分耐人寻味。平面重叠铺陈的手法不仅造成浓烈的民族风味,并且扩大了画面的容量、提高了剪纸的表现力。绝大多数剪纸都并不追求严格写实,而是群众心目中的意象的表现,例如陕西剪纸的牛,把牛身上的漩毛做极度夸张而成为牛身上的装饰花纹,既增添了视觉的动感变化,又加强了形式美感。春节习俗:舞狮子围绕着春节,几千年来形成了许多风俗习惯。有些习俗,如接神、敬天等,带有迷信色彩。随着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已逐渐被淘汰了,有的习俗,赋予了新的内容,如燃放鞭炮、张贴春联和年画、耍龙灯、舞狮等等,迄今仍广为盛行。舞狮子每当“爆竹一声除旧岁”时,在我国广阔的土地上,传统的舞狮活动就伴随着送暖的春风和欢乐的锣鼓,出现在城镇和农村。为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增添了浓郁的欢乐气氛。舞狮是我国一项传统的民间体育活动,起源于南北朝时代。据传,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公元466年)五月,宋朝交州刺史擅和之奉命伐林邑,林邑王范阳还使用了象军参战。这支象军由于士兵持着长矛骑在又高又大的象背上,所以使仅仅拥有短兵器的敌方,连接近它都很困难,宋军的士兵开始吃了大亏。后来,先锋官振武将军宗悫想了个办法。他说,百兽都害怕狮子,大象大概也不会例外。于是,连夜用面、麻等做成了许多假狮子,涂上五颜六色,又特别张大了嘴巴。每一个“狮子”由两个战士披架着,隐伏草丛中。他还在预定的战场周围,挖了不少又深又大的陷阱。敌方驱象军来攻,宗悫用弓放出了假狮子,这种“雄狮”一个个翻动着斗大的血口,张牙舞爪直奔大象。大象吓得掉头乱窜,宗悫又乘机指挥士兵万弩齐放,受惊的大象顿时没命地向四处奔跑,不少跌到陷井里,人和象俱被活捉。……从此,舞狮首先在军队中流行,然后传到民间。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西凉使》中就有“假面胡人假面狮,刻木为头丝作尾;金镀眼睛银帖齿,奋起毛衣摆双耳……”。可见,在唐代已有类似现代的狮子舞了。为什么在春节期间人们喜欢舞狮子呢?据说,明朝初年,广东佛山地区出现了一头怪兽,每逢年岁将尽,则在佛山郊区出现,到处糟踏庄稼,残害人畜,乡农不胜其苦人们就把竹篦扎成若干头狮子模型,并涂上各种斑驳的颜色,事前布置好,当怪兽出现时,锣鼓齐鸣,群狮奋舞,一齐朝着那头怪兽进发,那怪兽惊恐万状,掉头就跑,尔后,当地乡民认为狮子有驱邪镇妖之功,有吉祥之兆。于是,每年春节打锣鼓,挨家挨户,舞狮拜年,以示消穴除害,预报吉祥之意。舞狮子,除春节外,在喜庆的日子里,也常以舞狮助兴。民间一般舞狮由两人合作扮一头大狮子(有的地区称太狮),一人扮作一头小狮子(有的地区称少狮),另一人扮武士,手拿绣球作引导,并先开拳踢打,以诱引狮子起舞。狮子随着鼓点的快、慢、轻、重,忽而翘首仰视,忽而回头低顾,忽而回首匍伏,忽而摇头摆尾,千姿百态,妙趣横生,在模仿动作上,有舐毛、擦脚、搔头、洗耳、朝拜、翻滚等动作;在技巧上,有上楼台、过天桥、跨三山、出洞、下山、滚球、吐球和采青等。竹马,一般是用竹皮或者竹篾扎起骨架,外面用纸裱糊,再经过彩绘而成。竹马分为前后两半,系于表演者的腰部,使表演者如骑马状。山西晋城市的阳城县,则是用中式大裆裤填满于草,一头作马首,一头作马尾,白裤腰是表演者的坐骑部位,外加马头,人称之为“裤马”。跑竹马,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闹“红火”时活动于广场或街头巷尾。山西省各地参加跑竹马表演的人数不等,活动形式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中国民间艺术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根据考古其历史可追朔到公元六世纪,甚至更早。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剪纸不是用机器而是由手工做成的,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剪刀剪和刀剪。顾名思义,剪刀剪是借助于剪刀,剪完后再把几张(一般不超过8张剪纸粘贴起来,最后再用锋利的剪刀对图案进行加工。刀剪则是先把纸张折成数叠,放在由灰和动物脂肪组成的松软的混和体上,然后用小刀慢慢刻划。剪纸艺人一般是竖直握刀,根据一定的模型将纸加工成所要的图案。和剪刀相比,刀剪的一个优势就是一次可以加工成多个剪纸图案。剪纸作为一门民间艺术,在中国各地广为流传,其中又以蔚县剪纸最为著名。蔚县剪纸,有悠久的历史。蔚县剪纸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三分刀工七分染”上。它的工艺流程别具一格,第一步是“熏样”,即把原纸样或设计的草图,帖在一张白纸上,然后点燃蜡烛进行烟熏,使其在白纸上留下一个清晰“黑样”。现在这道工艺人们已采用晒图的方法。第二步是“闷”,就是将刻窗花用的宣纸剪成将要刻制的画幅大小,因为剪纸层数一般是三十到五十为宜,所以要用水淋湿,用手压实,使之形成一个整体,以待刻制。第三步是刻制。蔚县由剪纸剪刀换成刻刀,其优点不仅在于生产的数量多,更主要的是,刻刀能更好的发挥艺人的艺术思想,刻起来随心所欲,花样翻新。在艺人的手上,刻刀灵活得象笔一样。刻刀有单刀、三角刀、圆口刀之分。刻制时以阴刻为主,兼有阳刻或阴阳结合的方法,使得作品玲珑剔透,层次分明。第四步是着色,艺人们的行话叫点染。点染所用的颜色要事先用酒调合,因为剪纸的原料是宣纸,用酒调色可以使色彩浸润而不渗透,色彩效果极佳。回答者: 我可心碌碌 - 二级 2009-12-28 20:01检举 中国民间艺术剪纸剪纸是中国最为流行的民间艺术之一,根据考古其历史可追朔到公元六世纪,甚至更早。在过去,人们经常用纸做成形态各异的物像和人像,与死者一起下葬或葬礼上燃烧,还被用作祭祀祖先和神仙所用供品的装饰物。现在,剪纸更多地是用于装饰,也可为礼品作点缀之用,甚至剪纸本身也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剪纸不是用机器而是由手工做成的,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剪刀剪和刀剪。顾名思义,剪刀剪是借助于剪刀,剪完后再把几张(一般不超过8张剪纸粘贴起来,最后再用锋利的剪刀对图案进行加工。刀剪则是先把纸张折成数叠,放在由灰和动物脂肪组成的松软的混和体上,然后用小刀慢慢刻划。剪纸艺人一般是竖直握刀,根据一定的模型将纸加工成所要的图案。和剪刀相比,刀剪的一个优势就是一次可以加工成多个剪纸图案。剪纸作为一门民间艺术,在中国各地广为流传,其中又以蔚县剪纸最为著名。蔚县剪纸,有悠久的历史。蔚县剪纸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三分刀工七分染”上。它的工艺流程别具一格,第一步是“熏样”,即把原纸样或设计的草图,帖在一张白纸上,然后点燃蜡烛进行烟熏,使其在白纸上留下一个清晰“黑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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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皮影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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