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刊论文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 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12) 2. 期刊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现状及对策研究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2(6) 3. 学位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2006 4. 期刊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的应用及发展前景 - 中国科技博览2010(1) 5. 学位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研究 2006 6. 期刊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中国药房2003, 14(3) 7. 学位论文 WTO与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2001 8. 学位论文 中国医药行业并购绩效研究 2006 9. 学位论文 天津市中医药行业信息服务发展策略的实证分析 2007 10. 期刊论文 医药行业OTC新产品的终端现状及策略原则 - 中国集希望能帮到你~我也在写O(∩_∩)O~
药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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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基本步骤与方法
1、选择合适的题材;
2 、广泛搜集和阅读资料;
3、构思和拟定写作提纲。
(三)注意事项
1、文献综述
(1)文题,一般由文献引用、时限、综述主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组成。如《十年来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综述》,“十年来”为综述时限,“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为综述主题,“综述”为文体标志性词语。但有时可省去标志性词语和时限,采用“近况”、“进展”、“概况”等模糊词语,多属研究历史不长的课题或泛指近几年的情况。
(2)贵在资料详实,如遗漏太多尤其是权威性资料,则降低了综述的价值。因此,详尽占有文献资料是先决条件。
(3)尽可能引用一次文献,经过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往往带有加工者的主观倾向,可靠性大大降低。
(4)篇幅不宜太长,一般3000-5000字。
2、专题述评
(1)文题拟法基本是课题主词语(学术专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如《近十年中风病研究述评》,《血证研究述评》、《中医内科急症的治疗和研究》。也可省略标志性词语,而以“展望”、“现状”、“未来预测”等词语与主词语搭配而成。
(2)正文写法视内容而定,没有固定格式。一般可分为研究(发展)概况、现存问题、展望和建议三部分。
(3)以概述和评论为主,引文不宜太长,也没有必要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
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1 浅谈医药营销人才职业能力及评价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7/03 2 浅谈医药营销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科技广场 2007/02 3 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数的医药营销组合策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7/S1 4 医药营销终端的信息化建设 中国药业 2007/06 5 娱乐精神,医药营销之道 企业家天地 2007/06 6 浅谈医药营销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科教文汇(上旬刊) 2007/06 7 高职医药营销专业“1+4+1”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卫生职业教育 2007/13 8 珍视明与腾讯战略携手掀起医药营销新高潮 广告大观(综合版) 2007/07 9 医药营销渠道模式分析与启示 商场现代化 2007/19 10 珍视明战略携手腾讯掀起医药营销新高潮 广告人 2007/07 11 盘点,医药营销八大风云事件 医药产业资讯 2006/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2 信息营销:医药营销新模式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6/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3 案例教学在医药营销课程中的应用 医学教育探索 2006/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4 “2006中国医药营销峰会”在山东举行 中国药业 2006/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5 2006,医药营销变局蓄势 市场观察 2006/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6 纵观2006医药营销变局 医药产业资讯 2006/1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7 医药营销身陷“峡谷” 医药产业资讯 2006/1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8 医药营销两极现象透视 医药产业资讯 2006/1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9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办五年制医药营销专业的可行性研究 卫生职业教育 2006/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0 为赢得国际竞争,培养高素质医药营销人才 中国国际高技术成果交易会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产业论坛论文集 2006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21 医药营销渠道管理问题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2006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2 基于Web的医药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微计算机信息 2006/1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3 破解医药营销的品牌难题 中国医药导报 2006/1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4 我国医药营销代理制度的健康发展探析 中国药业 2006/1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5 医药营销专业使用模拟公司与行为导向教学法的探索 卫生职业教育 2006/1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6 中国医药企业的营销突围实战 走出医药营销“狭谷” 中国医药导报 2006/2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7 创新营销打通医药营销未来之路 中国医药导报 2006/2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8 医药营销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探析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06/1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9 撑竿跳出OTC营销“狭谷”——探索中国式GSL医药营销新模式 中国医药导报 2006/3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0 基于心理契约的医药营销人才管理策略探讨 中国药房 2006/2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1 织好医药营销传播的网——医药广告的媒体策略 广告人 2006/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2 “教育营销”渐成医药营销的致胜法宝 中国医药指南 2006/05 33 医药营销九招制胜 医药产业资讯 2005/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4 代理制 医药营销变革的必然 医药产业资讯 2005/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5 医药营销利器——悟性 医疗保健器具 2005/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6 医药营销代理转变思路正当时——从复活之光看今天的医药营销与策划 中国质量与品牌 2005/1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7 关系营销在医药营销中的运用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05/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8 医药营销模式的创新与DTC本土化研究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9 2005医药营销新趋势 中国医药指南 2005/01 40 面向21世纪的医药营销人才培养探析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1 医药营销代理制的主要形式和总体评价 上海医药 2004/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2 “望、闻、问、切”医药营销决胜终端 医药世界 2004/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3 火热七月 聚焦欧盟——第二届中国国际医药营销高峰论坛 医药世界 2004/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4 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医药营销信息系统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04/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5 医药营销战略风险评价与控制 价值工程 2004/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6 医药营销八大模式 广告大观(综合版) 2004/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7 顾客服务——医药营销专家一席谈 中国药店 2002/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8 改革医药营销,迎接入世挑战 ——浅谈入世后的医药企业营销管理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2/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9 医药营销中的危机管理与案件剖析及实践运用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02/1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0 创新:导入药学监护的医药营销战略 中国药业 2001/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1 医药营销道德与创新营销方式的思考 中国药房 2000/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2 医药营销专业的中药鉴定学教学探讨 药学教育 2000/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3 浅析医药营销组合策略 黑龙江医药 2000/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4 组织营销社会实践 培养医药营销人才 现代技能开发 1999/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5 试论市场营销学与医药营销人才的培养 药学教育 1999/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6 医药营销必须走出误区 中国药业 1998/1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7 医药营销队伍素质是个大问题 中国药业 1995/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8 医药营销的公共关系学 中国药业 1995/1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9 试论医药营销人才的培养 药学教育 1995/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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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国际金融论文的过程中,引用参考文献的着录格式是否规范,能反映作者论文写作经验和治学态度。下面是我蒐集整理的金融类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 [1]姚建军.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与跨越式发展-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实践[J],中国金融,2002,185:7-9. [2]甘当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8-22. [3]土晓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探析[J],北方经济,2007,192.21-23. [4]李红.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 [5]雷蒙德·戈德司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3-29. [6]李宝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分析[J],商务现代化,2006,585:11-15 [7]刘元.城市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与定位回归[J],中国金融,2005,21:37-42. [8]李贞彩.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9]颜伟.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探析[J],市场周刊,2005,8:93-94. [10]陈阳.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4. [11]Gouteron.S.andD.Szpiro.ExcessMonetaryLiquidityandAssetPriceBankofFrance.Workingpaper,2005,No.131:1-53. [12]Ferguson.SomeFurtherInvestigationofDemandandSupplyFunctionforMoney.JournalofFinance,1964,Vol.19,No.2:27-37. [13]Fisher.Irving.TheDebt-DeflationTheoryofGreatDepressionsEconometri-cal,1933.6:47. [14]Laidler.DavidE.W.“KarlBrunner'SMonetaryEconomicsAnAppreciation”.TheJournalofMoney,CreditandBanking,1991,Vol.23,No.4:90-99. [15]Gurley.J.G.andE.S.Shaw.MoneyinaTheoryofFinance.TheBrookingsInstituti-on,Washington,D.C.1960.127-133. [16]William.AssetPriceBubblesandMonetaryPolicy.WebsiteofReserveBankofAustralia,1997.23-26. [17]Holmes.A.OperationalConstraintsontheStabilizationofMoneySupplyGrowth.FederalBankofBostonControllingMonetaryAggregates,1969.34-40. [18]Friedman.M.MoneyandtheStockMarket.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88,Vol.96,No.2:35-37. [19]陈小宪.风险资本市值-中国商业银行实现飞跃的核心问题仁[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57-62. 二: [1]段正旺,王光.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对策.中国金融,2003,22. [2]人行湟源县支行课题组.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青海金融,2003,01. [3]刘维奇,高超.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的进化博弈分析.中国软科学,2006,12. [4]燕平.竭城助推小企业.中国金融家,2009,02:103 [5]小丽.小企业的十大生存之道.质量探索,2009,07:61-62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课题组.中小企业贷款障碍与对策研究.金融研究,1999,12. [7]小丽.小企业的十大生存之道.质量探索,2009,07:61-62 [8]七类农业小企业可获农发行重点支援.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09,11:211 [9]杨思群.小企业金融:理论和政策.财贸经济,2000,03. [10]迟宪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吉林大学,2007 [11]刘慧萍.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9,05:61-63 [12]农发行重点支援七类农业小企业.农家顾问,2009,06:10究,2003 [13]陈及,王佐.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选择.北京商学院学报,2000,04. [14]蔡根生,李衍彬.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何处.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07. [15]AndersonandAndreasen.VolatileVolatilities[J].Risk.2002.163-168. [16]AndersenandBrotheton-Ratcliffe.ExtendedLiborMarketModelswithstochasticvolatility[J].TheJournalofputationalFinance.2005.1-40. [17]AndersenandPiterbarg.. [18]Black.ThePricingofmodityContracts[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6.167-179. [19]Heston.AClosed-FormSolutionforOptionswithStochasticVolatilitywithApplicationstoBondandCurrencyOptions[J].TheReviewsofFinancialStudies.1993.327-343. [20]GlassermanP.,B.YuLargesamplepropertiesofweightedMonteCarloestimations[J].OperationResearch.53.2005.298-312. 三: [1]巴曙松、王璟怕、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巨集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83-89. [2]顾海兵.巨集观金融预警系统的构架简析[J].法观经济研究,1999,11:16-19+25. [3]陈雨露、汪昌云.金融学文献通论巨集观金融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赖娟.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1. [5]包全永.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模型研究[J].金融研究,2005,8:72-84. [6]陈松林.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研究[J].经济科学,1997,3;28-36. [7]陈雨露、马勇.构建中国的“金融失衡指数”:方法及在巨集观审慎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1:59-71. [8]曹凤岐.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7:57-66. [9]高国华,潘英丽.银行系统性风险度量--基于动态CoVaR方法的分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1,12:1753-1759. [10]高国华,潘英丽.基于资产负债表关联的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2,40:162-168 [11]EltonT.Gruber,BlakeBollerslev.Generalizedautoregressiveconditionaleteroskedasticity.JournalofEconometrics,2007,31:307-327. [12]Friend,Crockett,Blume.MutualFundsandOtherInstitutionalInvestors.JournalofFinance,1970,239:53-64. [13]VeimasitR,CheneyVerbeek.Eliminatinglook-aheadinevaluatingpersistenceinmutualfundperformance.JournalofEmpiricalFinance,1982,8:345-373. [14]Chang,E,W.Lewellen.Markettimingandmutualfundinvestmentperformance.JournalofBusiness,1984,571:57-72. [15]MausserHandRosenD.Efficientrisk/returnfrontiersforcreditrisk.AlgoResearchQuarterly,1999,24:35-47. [16]RichardRoll.AcritiqueoftheAssetPricingTheoryTest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7,7:129-176. [17]GrinblattCheng,TitmanWort.AreThereHotHandsamongMutualFundsHousesinHongkong.JournalofBusinessFinance&Accounting1994,1-2:103-135. [18]Land *** an,ZinoviyandEmiliano.Tailconditionalexpectationsforellipticaldistributions.NorthAmericanActuarialJournal,2002,7:55-71. [19]李华,许有志,佘元冠.高技术产业化政策对我国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4 [20]庞皓.计量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1]压亚明,穆荣平,李金生.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实力测度方法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3: 136?143 [22]刘力钢,隋鑫,安曼.高技术企业知识创造与可持续竞争优势[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0?105 [23]胡小平,何建敏.高技术产业竞争实力评价模型构建方法研究[J].软科学,20093:10?14 [24]陈柳钦.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问题研究[J].科学发展,20116 [25]金镭.高科技产业丛集发展动力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4
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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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这个你要查阅报纸,最好是法律类的,还有就是政府解密文献要去你们省图书馆找。
四、讨论我国的受贿罪法律完善对策(一)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取消刑法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使刑法理论上争论不断,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把这个规定取消,至少有如下优点:1.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符合受贿罪本质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任何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来描述,但并非每个事实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社会危害性及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那些事实才是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①]受贿罪的危害或受贿罪本质不在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于收受贿赂行为本身。[②]因此,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收受贿赂行为即对廉洁性产生危害,具有了受贿犯罪本质特征,能够构成受贿罪。至于是否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或行为,是不能够决定或消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仅是社会危害性程度上的差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人的受贿行为都侵犯了犯罪客体,从犯罪本质考虑,该行为即构成受贿罪,根本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因此,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符合受贿罪本质的要求,而且使立法更加简明扼要。2.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体现了立法目的的要求从受贿罪立法初衷看,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受贿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权力的异化,防止职务行为廉洁性受到侵害。而我国现行立法认为仅此还不能认定受贿罪,还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立法这样规定显然不能很好的实现立法目的,不利于立法宗旨的实现。从目前政策来看,这样规定也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基本精神不符,与人民群众要求更是格格不入,只有取消这一要件,才能理顺这些关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立法中无视这一因素的存在和作用。众所周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刑罚设置的主要依据,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仅取决于在客观上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而且还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本文建议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并非在立法中无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因素,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的合法利益”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对人应当获得的利益,无需违背职责即可实现,其侵害的还仅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为他人谋取的非法利益”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对人不应获得的利益,相对人若要实现利益,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必然要违背职责,这样行为人在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同时又破坏了职务行为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无论在社会危害程度上还是在主观恶性上都重于前者,对其量刑从重或加重设置是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刑法将贿赂罪分为轻型贿赂罪与重型贿赂罪,其划分标准就是以是否存在“枉法意图”,“枉法意图”与我国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似,有“枉法意图”即为重型贿赂罪,其刑罚设置明显重于无枉法意图的轻型贿赂罪。[③]3.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有利于打击受贿行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取消这一规定可以使法网更加严密,使那些收受贿赂又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腐败分子无法逃脱制裁。同时,取消这一规定能够减轻司法机关在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上、及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因果关系上的困难,有利于加大打击受贿犯罪的工作力度。有人担心,取消这一要件,会混淆受贿罪与亲友间馈赠的界限,可能会导致扩大打击面。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贿赂归根到底是建立在公职人员的职务权力的制约性基础之上的,是职权的衍生物,因此,亲友间馈赠无论是在缘由上还是在数额上都与受贿罪截然不同。(二)贿赂内容扩大为“不正当好处”笔者建议,在我国刑法对的受贿罪规定中,用“不正当好处”取代“财物”,“财物”一词外延过窄,其不足前面已作阐述。不正当好处,既包括财物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前文已作出论述,此处不再赘述。建议用“不正当好处”取代“财物”,意义如下:1.贿赂的内容扩大为“不正当好处”更符合受贿罪本质从贿赂罪的本质来看,非物质性利益同物质利益一样,都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利益。收受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一样,都会侵害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而且,“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是当前犯罪的新特点,是犯罪手段翻新的具体表现。如前所述,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通行做法都将“贿赂”扩展到“一切不正当好处”,我国采用这种做法,不仅是遵守国际义务的要求、顺应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的要求,而且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受贿罪是以权谋私的犯罪,其本质是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收受或索取的是财物还是其他不正当好处,都毫无疑问地构成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其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是一样的。在人的需要和欲望多元化的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财物还是其他不正当好处,都能满足以权谋私者的心理、生理、物质或者精神需求。如果我们一方面打击受贿犯罪,另一方面却把贿赂限制在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上,势必会放纵犯罪。因此,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产性利益或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本质。正因为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财产性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也能够体现受贿罪的本质及其危害性,所以,把它们包括在贿赂范围之中是合理的。2.贿赂的内容扩大为“不正当好处”能够使立法更加科学从立法上考虑,将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到刑法规制之中,取决于这种行为的“客观性、惩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所谓“客观性”,是指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现实生活客观存在的现象,或者虽然当前尚不存在,但根据科学预测,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确有可能出现的现象。如果现实不存在,将来又根本不可能出现,现行法律便没有必要作出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贿赂的内容已经不再仅限于财物。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中接受公款旅游、色情消费等变相“权利交易”的现象不断出现,产生了一个“权钱交易、权益交易”的特殊阶层,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这种现象不受刑律惩处,将有损法律的严肃性。[④]所谓“必要性”,是指客观存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到了必须用刑罚规制、否则不足以预防、惩治和遏制的地步,但现行刑法又无法适用的情况,应当在立法中考虑,将其纳入刑法规定中。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法制有待于健全。各个领域,尤其是行政、经济领域暗箱操作等现象比较普遍,这给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厚实的土壤。尽管我国当前加大了反腐力度,但贪污受贿行为屡禁不止。从司法实践看,甚至在同一个地方受查处的领导有“前仆后继”的现象,而且腐败涉嫌金额还不断攀升。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索取或收受“财物”会受到惩处,财物之外的贿赂则被认为名正言顺。人们的需求并不是单项的,物质外利益的一时满足,可能转而促使行为人贪求更多的物质,以便再次或多次满足前次的非物质享乐,物质与非物质性利益在贪污贿赂犯罪中交迭,滚雪球式越滚越滚大。所以有必要修改现行刑法中不合理规定,将贿赂范围扩大为“不正当好处”,将一切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都囊括进来。所谓“可行性”,是指适用刑罚方法惩治贿赂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实施的可能性。作为贿赂的利益都是客观实在的,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能和能够加以具体认定的。无论贿赂的内涵如何变化,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能够作为贿赂的,不论是物质、物质性利益还非物质性利益,必然都具有实用性这一特点,它一方面能够满足受贿人的物质上、精神上或其它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为行贿人换回某种好处,从这两点来认定是否接受了贿赂,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⑤](三)设置受贿罪独立的法定刑,合理确定“数额”在受贿罪刑罚中的地位现行刑法典没有受贿罪的独立法定刑的规定,刑法典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此种立法是不科学的,受贿罪从行为特征到保护法益均不同于贪污罪,应该拥有独立的,能正确反映行为危害大小的法定刑。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从犯罪本质看是不同的,贪污罪一定侵犯了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可以衡量其危害程度,“计赃定罪量刑”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受贿罪是贪利性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的是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贿赂的多寡不影响其用权换利的本质特征,所以它的法定刑设置应该和罪质相匹配,将受贿罪的法定刑依照与其直接客体完全不同的贪污犯罪显然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立法以具体的数额来划分受贿罪量刑的标准,结合收受贿赂还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所告知社会成员的是受贿是数额犯,且不为他人谋利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不是犯罪。受贿罪中的这两个因素,宣示了侵害了社会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能不受刑罚处罚。立法通过“情节”、“数额”、“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限制了刑罚适用的范围,造成受贿罪法网不密。当然受贿罪刑罚的一旦趋密,会客观上扩大犯罪的范围,但“密而不厉”的刑罚设计是符合现代刑法要求的,可以从刑罚方式多样化、非刑罚方法以及严格限制重刑上兼顾“密”和“不厉”的双重要求,从而也顺应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现行刑法典对受贿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反之,在公司、企业人员的受贿中,立法没有规定任何情况下可以减、免刑事责任的从宽情节。这种实际对国家工作人员网开一面的立法规定,与受贿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对此类特殊身份犯应该从重处罚的这一普遍原则相背离。有观点认为,现行立法对贪污贿赂罪的起刑数额之规定与盗窃罪等贪利性普通犯罪之数额标准严重失调,不能体现刑罚的公平。[⑥]笔者不同意此观点,从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看,即使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且情节较轻,也被立法认定为犯罪,而且从罪状描述看,受贿罪无数额的规定,反之,对盗窃罪等贪利性普通犯罪立法是做数额较大的成罪要求。之所以有以上观点,是来源于“两院”有关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而现行受贿罪立法刑罚量刑幅度过宽,不能够很好的对应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笔者认为依据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责任,可以紧缩量刑幅度,对几类危害性特别严重的受贿犯罪明确“重罚”外,对普通受贿犯罪可以采用短期监禁刑,并根据受贿罪的职务经济犯罪特点,多采用罚金刑和资格刑,使得罚当其罪。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根据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为其叙明新的罪状并设立独立的法定刑,立法中取消“数额”、“情节”的具体规定,从而严格限制司法解释对立法的扩张性解释,明确告知社会成员本着从严治吏的精神,国家对受贿行为不论数额均作刑法上之否定;而对于需要裁判者加以主观判断的因素,如“数额”、“情节”和其他影响罪行等级,可以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四)严格限制受贿罪死刑适用的范围有观点认为,我国对受贿等经济犯罪规定死刑,是一种不符合刑罚的效益观念的选择,成了一种以剥夺价值大的权益为代价保护价值小的权益的手段,如此分配的死刑不但明显的构成成本大于收益、投入大于产出的选择,而且给国民培植了诸如财产与生命可以等价的观念,从而人为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因而对受贿这样犯罪的死刑应予废除。[⑦]笔者认为,如果单从死刑本身看,它既不能杜绝或减少犯罪的发生,也不能因其残酷而就此遏止住“行恶”之动机,从来就没有因为严刑峻罚人类就改恶从善,因而不是受贿罪的死刑不符合刑罚之效益,而是死刑本身就是非理性的。笔者认为在短时期内取消受贿罪死刑缺乏背景条件:我国刑法分则十章中涉及死刑罪名有70个(不包括选择性罪名),而其中两章职务犯罪中有死刑规定为2个即贪污罪和受贿罪,反观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就有17个,如果只单独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对官员的贪污腐败深恶痛绝的人民群众很难认同;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危害后果,也有导致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而在读职罪中并无极刑之规定,公众感情很难接受我国死刑适用范围较广的情况下,单单对职务犯罪网开一面的做法,所以受贿罪死刑的保留是一种“补漏”。笔者认为,受贿罪死刑的废除必须与我国总的死刑政策相匹配,在现阶段不宜单独废除受贿罪之死刑。那么,现行受贿罪死刑适用的立法规定是否合理?依照贪污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刑法典将受贿罪死刑的范围确定为“受贿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笔者认为,这一标准无论从刑罚效益还是司法实践看都是弊大于利,且超过了一般预防的限度。将受贿罪适用死刑的外延定在10万元,即使仅从当前的社会生活条件看,也是不合理的。从法律追求看也有悖于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历史趋势,10万元作为受贿罪死刑适用的“准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不大,造成受贿可能处以极刑的条件—涉案数额规定的范围过于宽泛,使得该罪死刑缺乏严格的限制条件,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又无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领域中的死刑风险处于不确定状态,罪行的严重性与法定刑的幅度已无比例关系,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现时存在受贿千万未处极刑,而受贿百万却被判死刑的情况,又造成公众的质疑。如果说受贿涉案金额对死刑无影响,但为何立法明确规定对死刑无影响的数额条件,反而对有实质意义的特别严重的情节不加以规定。参考文献:1.张旭:《国际刑法——现状与展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2.马长生:《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3.毕志强、肖介清、汪海鹏、张宝华:《受贿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版。494.范春明:《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第1版。5.林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版。6.孟庆华:《受贿罪研究新动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第1版。7.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版。8.高明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9.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10.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境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11.王云海:《美国的贿赂罪——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12.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13.肖扬:《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14.杨兴国:《贪污罪贿赂罪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1版。--------------------------------------------------------------------------------[①] 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版,第135页。[②] 刘系琳:《论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18页。[③] 王云海:《美国的贿赂罪——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版,第128页。[④] 林锦征:《试论我国受贿罪立法的完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24页。[⑤] 林锦征:《试论我国受贿罪立法的完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1页。[⑥] 何承斌:《贪污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25页。[⑦]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l版,第534、539页
有一本书的名字就叫做《生活中的经济学》,里面有很多的生动鲜活的例子,建议你参考一下,这些例子都在咱们的身边,你肯定可以从中有所启发列举出自己发现的事例的。
就写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吧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外,还有政治、法律、军事、教育、道德、语言、艺术、民族、宗教、家庭等方面的活动和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在所有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是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因而,除了哲学之外,经济学,特别是作为理论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就成为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成为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必先掌握的思想武器。任何阶级或学派的经济学,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或指导思想。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的。当然,经济学各个学科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生动、具体的材料,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研究,也能丰富后者的内容,推动后者的发展。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等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等,归根结柢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法律等,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是以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财产和经济利益作为任务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法律等,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就是以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维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任务的。这种经济基础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制度、法律等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使研究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经济学和研究国家制度、法律等的政治学、法学等紧密联系起来。经济学要联系国家制度、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政治学、法学等要联系所要维护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来研究各种国家制度、各种法律等。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与以其他的社会上层建筑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经济学与社会学、心理学等也有密切的联系。人们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是决定一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而经济活动又以相互间结成一定经济关系的个人作为生产的基本成员,以家庭为消费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由此结成错综复杂的社会活动网络。人们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都有一定的心理动机,并受行为习惯的影响。但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也往往是以一定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基础
生活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陶一桃教授著过一本书,书名为《经济学是一种生活方式》,记得笔者初闻该论断是在刚入学时的新生见面会上,自那时起这句话便在笔者记忆里留下深刻印象。促使笔者在点滴日常生活中感受经济学,发现经济学的奥妙并且乐此不疲,还颇得玩味之处。 在此笔者就日常生活中的四点现象浅析其中的经济学道理,鉴于才疏学浅,其中的疏漏毗误之处还望读者多多见谅!这四点生活现象分别是行人闯红灯现象,公交车运营现象,路边烧烤摊现象和图书馆雨伞堆积现象。(一)行人闯红灯现象 在上届经济学院学生专业作品大赛论文集中收有03级金融3班的林伟华,黄凯洲同学题为《“行人闯红灯”的成本收益分析》一文,该文主要从个人成本收益,社会成本收益等方面对“行人闯红灯”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而笔者则从经济学的不同角度对该现象进行透析。“行人闯红灯”可谓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尽管笔者尚不知国外此类现象严重与否,但就国内情况而言“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几乎是随处可见。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有机会就闯,看到空子就钻。纵然从行人的闯红灯心理分析,也许他们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工作,紧急情况而要抢时间,但是更多行人应该只是出于一种潜在的闯红灯心理。在深圳有些道路设置了城市义工对行人过马路实行监督,可是任凭义工的哨子怎么警告,行人只管以最快的速度,步调闯过红灯。当然行人之中也不乏遵守交通规则的,但是在更多数行人的“示范效应”之下,愿意“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者毕竟又是少之又少。对于“行人闯红灯”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是无论是大力宣传教育还是设置大量监督都收效甚微,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笔者前段时间去到武汉,在多次过马路后发现该市的众多道路未设置红绿灯,熙熙攘攘的行人和川流不息的车辆却并行不悖。由此我略加思考想到了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即自由的市场经济。试想马路上不设置红绿灯,道路状况交由行人和车辆去相互调节从而达到均衡。即当马路旁行人占多数时,众多行人由斑马线迅速穿过马路而此时车辆只需稍作等待。而当道路上车辆占据多数时车辆快速通过,此时作为行人则需稍作等待。这样的相互调节可减少因红灯持续时间过长(此处相对于等待过马路的行人)或持续时间过短(此处相对于等待通过信号灯的车辆)所造成的行人等待过久或车辆等待信号周期过长,同时也避免了“行人闯红灯”,“车辆闯红灯”的现象。此外行人与车辆在相互调节中久而久之形成默契,达到均衡,实现双方等待时间的最短化,并达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的作用。尽管如此也并不是说交通治安的维持就不需要交通信号灯,这就如同市场经济的自主调节会失灵一样。当道路不是直行的马路而是三岔路或十字路口时,不设置交通信号灯而依旧放任行人与车辆的相互调节则势必导致交通秩序的无序混乱!此时此刻政府干预显得犹为重要,即交通信号灯可以发挥它调节交通的积极作用。此外在人流车流繁忙的路口甚至有必要设置交警进行交通协调。我们的市场经济需要自由调节也需要国家的调控,道路交通也是如此。城市里的直行马路可以尝试撤除红绿灯,放手让行人和车辆相互调节;三岔路,十字路口则保持交通信号灯,甚至于交警的调控作用。这样我们的交通资源便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行人与车辆便可实现各自效用的最大化!(二)公交车运营现象 从前看过经济学者梁小民的一篇经济散文—《城铁应该如何经营》,文章从城铁的经营效率,城铁服务质量方面阐述城铁应该由政府独自经营转向股份制经营,或是民营。笔者在前段时间去武汉的行程里曾多次搭乘该市的公交大巴,也正是该市的公交车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市的公交车不但外部陈旧,车内部更是破旧不堪,车内环境十分恶劣,除去我所搭乘的公交大巴,据我观察其余公交的状况也相差无几。唯一的好处在于公交车的票价低廉;就我曾搭乘的422路公交大巴由汉口经汉阳开往武昌,横跨武汉三镇,其全程票价仅售2.5元(此为空调车,普巴票价更低)。反观深圳的公交大巴虽然票价较高,就我时常搭乘的113路大巴车,由深大正门途经福田开往罗湖,票价6元(该车实行分段收费)。但是相比武汉公交车车内外恶劣的环境,深圳公交的内外部环境甚为可观,车内明净整洁,座位分明并且车内都配有清洁袋和垃圾筒便乘客使用,且售票员,司机大多态度和蔼。两个城市为何公交车运营状况的差别如此悬殊?显然这其中与两地公交的运营体制密切相关。武汉的公交运营延续着政府补贴的低票价制度,政府将公交服务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反观深圳的公交运营由深圳巴士集团(SBG)等构成,政府不再把公交服务当作社会福利制度。而是引如集团化竞争,从而竞争产生效率。同时武汉的公交由政府运营必然导致内部人员的效率低下。因为无论公交盈亏与否,公交内部人员依靠政府补贴固定按时领取工资,从而缺乏竞争,过着计划经济下的“大锅饭”日子。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作为委托-代理责任制,受到政府委托的公交代理人,即公交车队的负责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作为公交内部的司机,乘务员则由于缺乏竞争可能产生偷懒的投机主义行为,从而荒废业务。而深圳的公交集团化竞争运营,由于产权明晰,企业自负盈亏,从而要求企业内部有序竞争,产生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满足市民需要从而占据市场份额。试想武汉作为整个华中地区的重要核心城市公交运营状况尚且如此,其他城市或是中小城市的公交运营状况更是可想而知(据笔者了解广州的公交运营也采取政府补贴的低票价制)。正如时下我国的国企改革迫切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实现政企分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样;我国很多城市的公交运营也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交服务实行政府补贴的低票价制,月票制…的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计划经济下的陈旧模式。将公交经营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促进公交竞争,使公交运营市场化。从而为市民提供舒适高效的公交服务,创造优美和谐的公交运营环境。我相信只有这样公交内部人员才得以产生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的动力,克服从前的机会主义,投机主义行径,另一方面市民才有可能体验到尽善尽美的公交服务,享受到现代公交服务的舒适与便捷!(三)路边烧烤摊现象 深圳路边的烧烤摊我自认为是深圳特区的“一道风景”,只要夜幕降临(差不多11,12点)搭设铁皮烤盒的小摊贩就纷至沓来。就拿我家小区附近来说夜间摆设的烧烤摊就多达十几家!他们多将烧烤摊设置在小区的草地,草坪旁,前来光顾的食客依草而坐。这类无证非法经营的烧烤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城市监管执法部门的打击取缔,但是却始终禁而不止,且经营大有蔓延扩张之势。究起原因一方面在于烧烤摊贩与城市监管执法人员大打“游击战”,想方设法躲避相关执法。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据我了解执法人员发现烧烤摊贩的经营时仅仅是收缴他们做成烤炉用于放置炭火的铁皮盒,对于其他东西则不予理睬,熟视无睹。同时当天晚上收缴的铁皮盒,第二天烧烤摊贩们只需以每个2元的价格便可赎回。这种执法模式不但起不到任何打击取缔非法烧烤摊贩的作用,相反还会助长他们的气势,因为作为应对手段,他们只需准备足够多的铁皮盒。烧烤摊贩们意识到城市监管部门的打击取缔仅仅是一种形式主义,不足以对他们构成警示作用。所以重新认识路边烧烤摊现象,明确执法方式手段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说过:“一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如今路边的烧烤摊贩普遍存在因而必然具备其存在的合理性。再次根据凯恩斯定律,即需求可以创造供给;深圳有上千万人口,夜宵作为人们的一种饮食消费形式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需求方式。同时物美价廉是每一个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所渴望的,因此便捷价廉的路边烧烤摊应运而生。设置在路边让顾客十分便捷,价格较低廉则满足于绝大部分人的消费需求。低收入阶级可以承担,与此同时具有对烧烤食物偏好的人群也作为路边烧烤摊的主要需求人群。此外根据萨伊定律,即供给本身可以创造自身的需求,就深圳庞大的人口而言,对于烧烤这种夜宵形式的需求应该是十分巨大的。因而随着路边烧烤摊的递增,即供给的递增,潜在的需求越来越被发掘。而随着供给的递增,需求的递增,路边烧烤摊日益壮大起来,大有形成“规模经济”之趋势。因为市场是供给与需求在相互作用后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对于夜宵的需求创造了路边烧烤摊的供给,即上文所提到的凯恩斯定律。而路边烧烤摊的供给同时创造更多的消费需求,亦即上文所提到的萨伊定律。烧烤的需求与消费不断调节,不断实现均衡,因而这个市场本身自发地调节,有序地发展。此外路边烧烤摊的出现解决了社会中一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平稳定。但是在肯定路边烧烤摊在经济学上合理性的同时,其存在的弊端也渐渐显露并且需要得到迫切的关注。其一路边烧烤摊作为无证非法运营理应被相关的城市监管部门所打击取缔;其二路边烧烤摊在经营中产生大量的油烟,污染到城市空气,并且烧烤过程中的烟气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尤其是烧烤摊位所处地的地面大多被烟气熏黑,非常严重地造成城市污染。但是鉴于市场形成后不是轻易可以打破,笔者个人认为相关执法部门应该改打击取缔方式手段为监督指导的方式手段。城市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合理监督摊贩们的行为,指导他们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做到经营烧烤和保护环境两手抓,两手硬。烧烤摊贩们对于经营中产生的垃圾要自主清理,对于经营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要负责;例如可以向相关环保部门交付一定的环境修补费用。此外食品监察部门应该配合城市监管部门对于路边烧烤摊的食品质量进行检验并通过舆论媒体引导大众少吃这类烧烤类事物(烧烤后的食物中会产生致癌物)。笔者认为这样路边烧烤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和一种社会现象也就同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而那时无论是摊贩还是消费者,甚至是上级部门都必然会皆大欢喜,各得其所!(四)图书馆雨伞堆积现象 前段时间深圳的天气极不稳定,时而阴雨连绵,时而晴空万里,笔者平日只要室外不下雨就不情愿带伞出门,对于雨伞有一种规避心理。某天课后去到图书馆,天公不作美窗外淅淅沥沥下起滂沱大雨,恰好又正值中午准备就餐之时。一时间心里没了着落,想回宿舍也不成,焦急之际发现图书馆自习室门口的雨伞架上堆积了大量前来自习同学的雨伞。片刻思索后笔者随手拿了其中的一把雨伞冲往宿舍,当然下午便将所“借”雨伞原物奉还。事后回想虽然是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借用而有违常理道德,但是仔细琢磨却发现其中所暗藏的经济学道理,不禁窃喜于这次鲁莽的借伞举动!首先笔者联想到在文科楼,教学楼校义工联专门设置供同学在阵雨来临时未备雨伞时借用的公共雨伞。借用雨伞的同学在借用后只需原物送还便可任意自主借用。笔者每每观察,在下雨之际每处雨伞都被一扫而空,真可谓供不应求。那么闲置在自习室门口雨伞架上的雨伞为何不能为他人借用呢?固然义工联设置的雨伞属于公共品的范畴,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而自习室里的雨伞属于私有财产,所有权明晰具有排他性。但是大量的雨伞形成的资源闲置岂不是很浪费?况且笔者相信有为数不少的同学都曾遇到突降大雨而手中无伞的尴尬境遇。而经济学假定资源的稀缺性,因而要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不能让资源大量闲置得不到利用。在通常看来假定某人借用了他人的雨伞,剥夺了他人使用雨伞的权利,但事实上他人也许那时那刻并不需要雨伞。那么这就属于达到了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一种资源配置效率的状态,即是一人效用的增加必须以另一人效用的减少为前提。“帕累托最优”要求我们要惠己悦人,侵占他人使用雨伞的权利表面上看似乎损人利己,但是事实上往往利己而未损人,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图书馆门口雨伞架上的雨伞足够多,当某人借用了他人的雨伞时,他人也许一直待在自习室,这样他不必使用雨伞,因而别人对他雨伞的借用并未侵害到他的利益。从另一方面看假使当某人借用了别人闲置的雨伞后,别人不久后正好需要使用该雨伞,但是发现自己的雨伞已经被不知名者借用拿走,此时他亦可选择借用第三个人的雨伞以作一时之需。这样看来他的利益依然得到了保障。补充一点的是自习室内不可能所有人都在某一时段同时离开而需要使用雨伞,所以雨伞架上雨伞的可供给量必然大于对雨伞的需求量,因而自习室里需要离开而使用雨伞的同学必然都能够拿到雨伞架上的雨伞。这样因下雨未带雨伞的同学私自借用雨伞架上的雨伞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不过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所借雨伞必须尽早归还,因为私自借用只能作为一种极端的应急手段应付一时之必需。从产权与交易费用上看,雨伞的产权明晰,首先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雨伞的所有者。但是当该所有者自习而将雨伞放置在雨伞架上闲置时,该雨伞的使用权暂时脱离该所有者,因而别人有机会使用该所有者的雨伞从而享有该雨伞的使用权。但是对于该雨伞的收入享受权无疑还是从属于该雨伞的所有者,在不考虑自由转让权时,私自享有了该雨伞使用权的人有义务向该雨伞的所有者交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即使用费。笔者认为在私自使用了他人的雨伞后,原物归还时可以留言署名并象征性地留下“使用费”,当然按常理此使用费大可免除,但是通过留言来言谢该雨伞的所有者似乎合乎情理,也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此外依据著名的科斯定律,即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可以通过协调从属于交易双方的任意一方。那么在某人借用雨伞所有者雨伞时,交易费用可以看作是零,因而此时该雨伞的使用权可认为暂时从属于某人而脱离其所有者。不过还要强调一点,假如借用了他人的雨伞则务必原物奉还,不得有任何折损或毁坏;再者未经他人许可而私自借用他人物品的侵权行为实属万不得以,笔者绝对不予以提倡。不经许可而借用的行为只能作为一种别无他法下的没有办法中的办法,而在此笔者仅借作经济学分析的案例。 笔者选取生活中四点现象略作经济学分析,其间未使用任何数学模型和图象,基于笔者受港人张五常教授的影响,认识到数学只是作为经济思想传达的工具,数学不是目的,经济思想才是目的的道理,所以全文仅通过文字叙述阐述经济学的见解。但与此同时自知其中的浅薄之处,只是出于对经济学的思考运用妄自试作分析,所以还希望得到老师同学的体谅!
人们经常要求经济学家解释一些经济事件的原因。例如,为什么年轻人的失业率高于年龄大一些的人?有时也要求经济学家提出改善经济结果的政策建议。例如,政府应该为改善年轻人的经济福利做些什么?当经济学家努力去解释世界时,他们是科学家。当经济学家试着帮助改善世界时,他们是政策顾问。一般来说,关于世界的表述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实证的。 实证表述是描述性的。它们做出关于世界是什么的表述。第二种类型的表述是规范的。规范表述是命令性的。它们做出关于世界应该是什么的表述。实证表述和规范表述之间的关键差别是我们如何判断它们的正确性。从原则上说,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证据而确认或否定实证表述。经济学家可以通过分析某一时期内最低工资变动和失业变动的数据来评价到底是不是最低工资法引起了工人失业。与此相比,评价规范表述涉及价值观和事实,仅仅靠数据并不能判断政府应不应该提高工人最低工资。确定什么是好政策或什么是坏政策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它还涉及到我们对伦理、宗教和政治哲学的看法。经济学家可能对世界如何运行的不同实证理论的正确性看法不一致,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对政策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会有不同的规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