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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学研究论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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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学研究论文合集

其他回答:语法我就知道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他们的书你可以看看。

《论语言的内部矛盾及其发展》,载《中国语文》1961,1。《评语言论》,载《中国语文》1965,5。《再论语言的内部矛盾及其发展》,载《兰州大学学报》1964,1。《词的语义域和词典》,载《辞书研究》1981,1。《论词义运动》,载《辞书研究》,1985,5。《论词义和释义的一些问题》,载上海辞书出版社辞书研究丛刊:《词典和词典编纂的学问》1985年出版。《论语言的风格》,载《语体体》一书,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出版。《嘉善方言志》载《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出版,等等。附:《北大人》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出版 第一卷第641页:徐 青,1934年生于浙江嘉善县。195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专业。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校长、教授,中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修辞学会理事、浙江省语言学会副会长。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他少年时代爱好语文,却读了浙江省蚕丝学校。1953年考入广州中山大学语言学系,次年调整到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专业。1957年毕业后在兰州大学中文系任教,共16年。其间经常下乡劳动或工作,经受过多种多样的生活和斗争的锻炼和考验。例如,曾在祁连山下开荒、在陇东住过窑洞、在长城外荒原上住地窝子(即地洞)办农场等等,这一切对青年的成长益处很大。他认为:一个人 如果不了解黄土高原及其人民的生活和生产状况,就很难完整地了解到中国的国情。1973年初,因解决夫妇长期分居两省的困难,调回家乡,执教于嘉善县第二中学。1979年调入湖州师范专科学校。离京后,花了29年时间,走完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台阶。他曾发表语言学和诗律学论文130多篇,出版过《语言趣谈》、《古典诗律史》、《字典和词典》、《词汇漫谈》、《现代汉语》(全国教材)等著作。在语言学理论、音位学、词汇和语义学等的研究中卓有成绩,在汉语诗律的研究中摸清了中国古典诗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并归纳出了格律结构的具体类型,被誉为’有创见、有突破’;八十年代中,又研究了,《全唐诗》,分析、整理出了唐诗格律体系,阐明了唐人在诗律应用上的特点,这对中国诗歌史的研究是添补了一个空白,意义深远。他对母校北京大学最深的印象是:学术上,兼收并蓄;治学上,勤奋进取。

汉语言文学是研究中国词语、句法和传统的诗词、 散文 等文学作品的课程,是通过对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来学习汉语言的主要能力,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具有中国语言功底和写作能力,更是追求各种文字美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范文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问题分析

一、研究背景

汉语言文学专业,也就是早年间人们口中的中文系。毋庸置疑,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十分源远流长的教学历史,同时在时间的沉淀之下,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学传统。在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时,也就是我国的民国时期,近代 教育 刚刚萌芽,中文系应运而生,这也就是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雏形。中文系承载着我国熠熠生辉的 传统 文化 ,蕴含着无数先人的人生菁华。即便是在战乱时期,也没有让一个个的热血青年放弃对中文的热爱。在不断的积累沉淀后,汉语言文学专业形成了自己稳定的教学模式,其教学内容也逐步固定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高校招生比例非常大,同时就业率也相对较高。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对于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增加,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至今汉语言文学专业仍然处于一个瓶颈时期,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型成为了众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家首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现代教育学理论来看,应用性是衡量一个学科教育模式是否先进,教学体制是否健全,教学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标准。而现在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恰恰缺乏的就是专业的应用性。显而易见,这是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历史决定,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足以适应如今社会的发展,就导致了近年来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大大减少,就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不少学生都是被调剂的,社会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提高汉语言文学应用性俨然成为了奔赴在汉语言文学教育前线的工作者们的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教育学原来角度来看,一个学科的应用性指的便是该学科所涉及到的在实践过程中转变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说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包括该专业的毕业生是否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来发挥所长,狭隘的来讲,就是能否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自己专业的知识。笔者将以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来展开分析研究。

二、汉语言文学教育的现状特征

1、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悠久,教学内容固定

在近现代高等教育刚刚产生之初,北京师范大学也就是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创建于1902年,随着学校的建立,汉语言文学专业也随之出现,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历史,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英才,也为二十世纪中文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鲁迅、钱玄同、刘半农、黎锦熙、沈从文、沈兼士、顾随、余嘉锡、吴承仕、黄药眠、钟敬文、谭丕模、穆木天、叶丁易、刘盼遂、李长之、李何林、陆宗达、萧璋、俞敏会通开新,炳耀学界;启功、郭预衡等先贤奠定了文学院稳重求实不务虚名、锐意创新不断进取,既坚守学术家园,又保持现实关怀的良好学风。

2、文学性人才多于实用性人才

长久以来,无论是在世人的眼中,还是事实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然成为了诗人的摇篮,知识分子的海洋,但是这些名号称谓都不能称之为社会意义上的职业,其应用性也相对较低。不少高校因此开具了新闻学,翻译学,对外汉语等专业,来平衡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性与文学性。但是现实是残酷的,随着近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率持续降低,为了躲避就业压力,不少学生都选择读研,而读研之后又不知何去何从。汉语言的文学性太强,以至于不少人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贵族专业,是不愁吃穿,不担心就业的学生选读的专业。归根究底,便是课程设置方面文学内容连篇累牍,而实践性课程较少。

3、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缺乏是大多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短板。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其研究水平和北京大学不相上下,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三大王牌专业之一。但其实践性课程较少却是不争的事实。语文教育学,创意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是为数不多的实践性课程,却是选修课程,并不能覆盖到全部学生。有的学生更偏重文学性,就会避开实践性的选修课,一定程度上讲,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大于理论课程,这也就导致了学生尽可能地避免实践性课程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给学生最大的自由,但是更应该给学生一个引导,可以让学生在实践课程的范围内,必须选定相应数量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性。

三、为什么要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

1、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十一世纪,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不仅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综合性人才是当今社区缺乏的人才,也是我国高校需要重点培育的人才。因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培养既具有文学性,又具备应用性的综合性人才,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就业。

2、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早年间,我国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培养,而在我国高校,也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目标便是提升我国预备人才的综合能力,使得学生全面发展。

四、如何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

1、推进学科教育体制建设

教育体制包括了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要想增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样式。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在2015年左右,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大改革。将原有的大篇幅的文学史的教学,进行了压缩,设置了精读名著的单独课程,最大程度了满足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实现了学有所专,学有所用。并设立了导师制,学生参与到导师的教学研究中,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实践 经验 。由此可见,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就需要通过课程的设置,完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选定方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

2、改善陈旧的教学方式

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性,加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数众多,不少汉语言文学课堂充斥着满堂灌,照本宣科的状况。老师讲课是老师的事,学生听课是学生的事,教与学剥离开来。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早就应该被高校淘汰。理科专业实用性强的一个原因,便是学生和老师一起进行实验研究。那么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用性,也需要教学相长,老师带领着学生一起研究,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来支持教学,是必经之路。

3、加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提升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技能便是语言运用能力,然而语言运用能力不仅仅包括写作,还包括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因此,高校不能够仅仅凭借写作能力来判断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高低。这就需要,学校注重对各个方面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能够让学生挥发所长,尽可能地让学生全面发展,具备过硬的综合能力。

4、树立创新的教学观念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势必要推陈出新。只有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具有创新的观念,营造出思维活跃,百花齐放的自由的思想氛围,才能够让教师们解放思想,让学生们自由翱翔。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1、前言

汉语言文学专业被誉为文科的万能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与社会人文领域相关的全部工作,但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益激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应用性,而人文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一些实用技能及相应人文知识的人才,集应用性与人文性于一身,秉受人文精神,希望能够基于精神层面来对世界和社会予以改造,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服务。本文就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究。

2、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从目前来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增多,单纯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基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与此同时,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该具有熟练运用现代媒体的能力,以及过硬的听说读写能力,融合多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措施

3.1合理设置人文应用型课程体系

基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建立起灵活多样、厚基础、因材施教、多方向的培养模式,实行“基础课程+提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三结合。

(1)基础课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语言教育科研和语言教学的能力,可开设 演讲与口才 、现代职业礼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语文教学艺术、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研究 方法 、 语文教材 篇目研究与教学设计、语文课件制作、教师发展研究等多门课程。

(2)提升课程提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升造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科研能力,提升专业理论,可开设外国文学专题、杂文创作艺术论、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研究、唐诗宋词、音韵学、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中国当代文学专题、修辞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专题、文字学、中国语言学史、国外汉学研究、文献学、影视艺术欣赏、汉语语法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专题、明清小说研究、逻辑学等多门课程。

(3)应用行文课程应用行文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机关文员的工作能力,可开设办公室礼仪、档案管理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应用写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务员基础知识管理学、秘书学、 广告 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编辑与采访等多门课程。

3.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务必要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积极推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社会、市场及行业发展需求突出培养特色,深化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弹性学制,研制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地合作、校企互动的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全面联系与深度合作,使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提高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3.3广建基地,深挖功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拓展专业实习和就业 渠道 ,进一步提升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人文应用性,各高校应该应该要多与企业、地方合作建立起一批学生容纳能力强、专业对口性强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基地,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将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避免为实习而实习,强调实习是就业的敲门砖,与此同时,还可以邀请实习基地领导来学校作就业指导讲座。一方面加大与实习单位产学研的合作,另一方面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感受就业氛围,调适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3.4全程辅助职业生涯规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新生在入学教育时就应该被灌输 职业规划 的理念,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并且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大学四年规划;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二学生,则应该对他们进行详实的就业形势分析,端正他们的就业观,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为就业必备的技能和素质做好准备;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学生,则应该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去向进行选择,是选择独立创业,还是选择去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选择报 考公务员 ,亦或者去学校当老师教书育人,或者深造读研。针对学生的不同职业选择来集中资源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四学生,则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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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究论文集

《外国语言文学研究论文集》出版于2018年6月1日。主要讲述关于外国语言文学的研究。

《外国语言文学研究论文集》这本书的作者是袁凤识,聂中华。

国内合同语言研究现状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国内外语文言语表达的研究现状是中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不断吸收国外新思想、新知识,语言学方向的研究成果也随之不断发展。从研究方向角度看,其研究范围出现跨学科现象,语用学与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为主流。从语言类别研究角度看,本学科在注重英语语言研究的同时意识到要把从外国学来的东西加以试用、验证和修正,用来解决汉语问题,以促进我们的研究。中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不断吸收国外新思想、新知识,语言学方向的研究成果也随之不断发展。从研究方向角度看,其研究范围出现跨学科现象,语用学与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为主流。从语言类别研究角度看,本学科在注重英语语言研究的同时意识到要把从外国学来的东西加以试用、验证和修正,用来解决汉语问题,以促进我们的研究。

合肥方言语音研究论文

中国七大方言概述 1.北方话(简称:北语) 2.广东话(简称:粤语) 3.江浙话(简称:吴语):4.福建话(简称:闽语):5.湖南话(简称:湘语): 6.江西话(简称:赣语): 7.客家话(简称:客语): 1、北方方言 又称北方话,以北京话为代表,通行语中国北方地区各省区,贵州、四川、云南以及华中地区的部份县市。北方方言分为四个次方言区: (1)华北方言,通行于京津两市几东北三省,河北、山东几河南六省。其中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方言最接近北京话。 (2)西北方言,通行于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一部分、青海一部分及新疆等六省一区。 (3)西南方言,通行于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及湖北大部份。湖南、广西北部边沿地区。 (4)江淮方言,俗称下江官话,通行于长江中下游,包括安徽、江苏、江西部份沿江地区。 2、吴方言 吴方言又称江浙话或江南话。过去以苏州话为代表,现今随着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使上海话使用的人口不断的增多,通晓上海话也逐渐多。因此现今吴方言的代表乃是上海话。通行地域主要是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南通小部份,上海及浙江大部份地区,可分为五个片: (1)以上海话为代表的太湖片,通行地域:上海市、常州地区、杭州地区和宁波地区。 (2)以临海话为代表的台州片。 (3)以温州话为代表的东欧片。 (4)以金华话为代表婺州片。 (5)以丽水话为代表的丽衢片。 3、湘方言 : 湘方言又称湖南话或湖湘话。以长沙话为代表,分布在湖南省大部份地区。湘方言从内部语音差异上看,又有新湘语和老湘语的分别。老湘语广泛流行于湖南中部宁乡、衡阳等地,新湘语流行于长沙、株州等大中城市中。 4、赣方言 赣方言又称江西话、赣语或溪语。以南昌话为代表,通行于江西省大部份地区以及福建西部、湖南省部份县市。因历史上多次北方汉人南迁多从江西为中转,家之地理上与江淮官话、湘方言、棚民话区接壤,就使江西省边缘地区深受其他方言影响,也导致赣方言自身特点被淡化。 赣方言内部可分为7个片: (1)以南昌话为代表的昌靖片,通行于南昌地区、高安地区。 (2)以宜春话为代表的宜浏片,通行于宜春地区、新余地区和湖南省 (3)以吉安话为代表的吉茶片,通行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地区和湖南省的茶陵、攸县、酃县。 (4)以抚州话为代表的抚广片,通行于抚州地区。 (5)以鹰潭话为代表的鹰弋片,通行于鹰潭地区、贵溪地区、乐平地区、景德镇地区。 (6)以赣县话为代表的赣南片(又称赣州片),通行于江西赣南地区。(此片赣语曾被大棚民民系的棚民籍研究者刻意划入棚民方言的分支) (7)以长汀话为代表的闽西片,通行于福建西部的汀州地区。(此片赣语支系同样也被棚民籍的研究者把之划入棚民方言的支系,这是语言学上的大作祟) 5 粤方言又称粤语或广东话,通行于广东省大部份地区,广西自治区的南和东部及港澳地区。(1)以广州话为代表的粤海片,通行地域: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地区部份县市和广西梧州地区。 (2)以台山话为代表的四邑片,通行地域:广东江门地区(新会、台山、江门市、开平、恩平和鹤山一部分)。 (3)以韶关粤语为代表的粤北片,通行地域:广东韶关地区,阳山、佛岗和英德市一部分。 (4)以阳江话为代表的高阳片,通行地域:广东茂名地区和阳江地区。 (5)以广西钦州话为代表的钦廉片,通行地域:广东湛江地区、广西钦州地区和广东雷州地区一部分。 (6)以惠州粤语为代表的惠河片(此片曾被棚民学者误为棚民方言的分支,尤其是广东河源居民,他们也象棚民研究者误认了自己是棚民人)。通行地域:广东惠州地区、河源地区和揭阳地区的普宁、揭西一部分,汕尾地区的陆河县和梅州地区的五华、兴宁一部分。 (7)以广西南宁话为代表的邕浔片,通行地域:广西南宁地区、玉林地区一部分。 (8)以广西玉林话为代表的勾漏片,通行地域:广西玉林地区和广西梧州一部分。 6、棚民方言 棚民方言又称嘉应话、客家话或流话。以广东梅城话为代表,主要通行于广东梅州地区及零星分布于江西南端和福建西部。历史上棚民一族是自东晋开始从中原地区的一群流人为了避免战乱曾好几次向南方迁居。 他们集中生活最多的地方是广东梅州地区。海外华人及华侨中亦有部份说棚民话。 7、闽方言 闽方言又称福建话或福佬话。过去以福州话为代表,今由于闽方言的闽南居民的人口日益增长,使用闽南方言的人口也由此增多。故此现今的闽方言中一般是以闽南方言的厦门话为代表。闽方言内部可分为5个片。 (1)以福州话为代表的闽东片 - (2)以厦门话为代表的闽南片,在闽方言中的闽南片又被分为几个小片:1、泉漳片以福建厦门话为准。2、潮汕片以广东汕头话为准。3、雷州片以海康话为准。4、琼文片以海南海口话为准。 (3)以建瓯话为代表的闽北片。 (4)以永安话为代表的闽中片。 (5)以莆田话为代表的莆仙片。 南洋群岛中的华人社区中也有相当多来自闽方言区,但主要是闽南方言。 附: 还有一种标准是把全国分成八大方言区,即把闽方言分成两支 1、闽北方言,又称为福建话。 闽北方言分布在福建北部、浙江南部个别地区和台湾的一部份,此外,南洋华侨也有一部份人说闽北方言。闽北方言以福州话为代表。 2、闽南方言,广东人称为潮州话,福建人称为厦门话。 闽南方言分布在福建南部、广东东部和海南岛的一部份,海外部分华人社区亦流通闽南方言。闽南方言以厦门话为代表。 (这是按地理的南北来分,如果是综合福建方言来说的话,福州话则属于闽东方言) 中国的方言 语系———————语言——————方言——————次方言 ┌晋语——————————┬大同话 │ └太原话 │ │ ┌陕甘语—————┬陕西话 │ │ └甘肃话 │ │ ┌东北话 │ │ ├河北话(国语、普通话) ┌北语群————┤ ├北方汉语————┼山东话 │ │ │ ├胶东话 │ │ │ └河南话 │ │ │ ┌鄂北话 │ │ │ ├楚语 │ │ │ ├湖南官话 │ └北语—————┤ ├岑江话 │ ├西南汉语————┼桂柳话 │ │ ├黔北话 │ │ ├黔南话 │ │ ├灌赤话 │ │ ├昆贵话 │ │ └滇西话 │ │ ┌合肥话 │ │ ├扬州话 │ ├江淮语—————┼南通话 │ │ ├九江话 │ │ └南平话 │ └—————————军家话〔中国福建省武平县中山乡〕 │ │ ┌北部———————南昌话 │ ├东部———————鹰潭话 │ ┌赣语 —————┼中部———————抚州话 │ │ ├西部———————宜春话 │ │ └西南部——————吉安话 │ │ ├客赣语群———┤ ┌赣西北客语————铜鼓话 │ │ ├赣西南客语————赣州话 │ │ ├赣东南客语————宁都话 │ │ ├闽西客语————┬长汀话 │ │ │ └连城话 │ │ ├饶平客家话〔潮州市;中国台湾苗栗县卓兰镇〕 │ │ │ ┌梅县话、四县话〔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台湾〕 │ │ │ ├大埔腔〔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台湾台中县〕 │ └客语 —————┼粤东梅江客语——┼惠阳客家话、海陆话〔广东省汕尾市、深圳市、 东莞市、清远市;中国台湾〕 │ │ └韶南〔广东省韶关市〕 │ ├四川客语 │ ├粤东东江客语〔广东省河源市、惠州市〕 │ ├粤北客语〔广东省韶关市〕 │ ├惠州客家话 │ ├浙江畲话【畲族】〔浙江省丽水市〕 │ ├江西畲话【畲族】〔江西省吉安市、上饶市‧‧‧〕 │ ├福建畲话【畲族】〔福建省南平市、宁德地区〕 │ └广东畲话【畲族】〔广东省汕头市、揭阳市、汕尾市、惠州市〕 │ │ ┌宣州话 │ │ ┌常州话 ↓ ↓ ├上海话 ↑ ├北部、太湖吴语—┼湖州话〕 汉语系┤ │ ├杭州话 ├————————吴语—————┤ ├绍兴话 │ │ └宁波话 │ ├中部、婺州吴语——金华话 │ ├南部、处衢吴语—┬衢州话〕 │ │ └丽水话 │ ├台州话 │ └温州话—————┬温州话 │ └瓯语 │ │ ┌北部、旌-占 ———旌德话 │ ├东部、绩-歙 ———歙县话 ├————————徽语 —————┼西部、休-黟 ———屯溪话 │ ├西南部、祈-德 ——祈门话 │ └严州话 │ │ ┌长-益(新湘话) —长沙话 ├楚语——————湘语—————┼娄-邵(老湘话) —双峰话 │ └吉-溆 ——————吉首话 │ │ ┌闽北语 —————————建瓯话 │ ├闽东语 ——————————福州话 │ │ └泰顺蛮讲 │ ├闽中语 ————————永安话 ├闽语群 ———— ┼莆仙语、兴化话 、莆田话 │ │ ┌闽南话—————┬厦门话 │ │ │ └中国台湾话、 │ └闽南语————┼潮汕语—————┬潮州话 │ └汕头话 │ ├雷州话 │ └海南话、琼文话 │ │ ┌粤海——————┬广东话、广州话 │ │ └东莞话 │ ├四邑话—————┬台山话 │ │ └雅瑶话、拉珈话〔 ├————————粤语 —————┼高-雷 ——————阳江话 │ │ ┌梧州话 │ ├桂南粤语————┼南宁话 │ │ └钦廉话 │ ├吴川话〔广东吴川、湛江〕 │ └蜑家话、水上话〔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儋州话〔海南省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 ├————————猫家话【苗族】〔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伶话【苗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 └————————平地瑶话【汉族、瑶族】〔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绪 论 一.现代汉民话共同语现代汉语是现代汉民族的语言,它既有共同语——普通话,也有不同的方言。(广义)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使用情况:是全体汉族人民之间交际的语言,也是汉族与兄弟民族之间、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用来交际的语言。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汉民族通过长期的互相交往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现代汉语的前身:春秋时期的“雅言”(又称“夏言”),汉朝时的“通语”,明清时代的“官话”,“五四”运动时的“白话”。“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互相推动,互相影响,使民族共同语的书面形式和口语形式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民族共同语的两种形式:口语和书面语。以口耳进行交际的口头形式是口语;用文字记载下来的书面形式是书面语。普通话在台湾省和海外称“国语”,新加坡则称“华语”。二.现代汉语的方言形成方言差异的主要因素:由于人口增长,生活区域扩大;由于社会动乱,人民向远方迁徙;由于山川阻隔、交通闭塞,人民往来不便;由于与异族接触,发生语言的互相影响和融合。汉语方言是汉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汉语方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形成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语音方面的差异最大,词汇次之,语法方面的差异最小。现代汉语方言大致可以分为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等七大方言。(一)北方方言旧称“官话”,以北京话为代表,使用人口最多,约占汉族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北方方言包括四个次方言:1、华北方言;2、西北方言;3、西南方言;4、江淮方言(二)吴方言也叫江浙话,以苏州话或上海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八点四。(三)湘方言以长沙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五。(四)赣方言以南昌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四。(五)客家方言以广东东部的梅州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四。(六)闽方言通行于福建大部,广东东部潮山地区和南面的雷州半岛以及海南,台湾两大省……,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四点二。包括三次方言:闽南、闽东、闽中。(七)粤方言以广州话为代表,……港澳地区,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五。三、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了解: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第8页第一段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段尾)了解:我国当前语言文字工作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狭义解释)了解:“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就是以一个具体地点的方言语音作为标准音,使人们有明确的具体的活的语音标准可以遵循。“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就是说以北方话作为词汇规范的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就是以现当代著名作家的具有代表性作品中的一般用例作为语法规范。(以上三点要理解 书第9-11页)绪论部分出题约占3-5分第一章 语音语音概括一、 语音的性质语音就是人类说话时发出的代表一定意义的声音。它包括生理属性,物理属性、社会属性三个方面。(此名词解释不可少字、差字)(一) 语音的生理属性了解:人的发音器官可以分为肺和气管、喉头和声带、口腔和鼻腔三大部分。(二) 语音的物理属性语音的四要素(即四个物理要素):音高、音强、音长和音色。1、 音高就是声音的高低,决定于声波的频率。音高在汉语里的作用非常重要。2、 音强就是声音的强弱,决定于声波的振幅普通话里的轻音与音强有关。3、 音长就是声音的长短,决定于发音体振动的时间。音量与音高、音强、音长有关。4、 音色又叫音质,就是声音的特色、本质,是不同的声音能够互相区别的最基本的特征,它决定于声波振动的形式。音色的差别由三种因素造成:第一,发音体不同。第二,发音方式不同。第三,共鸣器的形状不同。(三) 语音的社会属性:它首先体现在音义结合的社会性上,还突出地体现了语音的系统性上。社会属性是语音的本质属性。二 语音的分析(一)音节音节是语音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人们在听觉上自然感受到的最小的语音片断。儿化了的两个汉字一个音节。(二)音素音素是从音色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音素分为辅音和元音两大类。发音时气流不一定振动声带,在口腔或咽头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叫辅音(又称子音)。发音时气流振动声带,在口腔或咽头不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叫元音(又称母音)。元音与辅音的区别:发音气流在发音器官中是否受到阻碍。元、辅区别的简答形式:1、有无阻碍;(辅音有阻碍,元音无阻碍)2、紧张状态;(辅音局部紧张,元音均衡紧张)3、气流强弱;(辅音气流强,元音气流弱)4、、响度大小;(辅音小,元音大)(三)音位音位是某种语言(或方言)里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是根据语音的辨义作用归纳出来的。(一) 声母、韵母、声调一个音节分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声母指音节开头的辅音,韵母指声母后面的部分。一个音节如果不以辅音开头,则称为“零声母”。声调指的是音节的具有区别意义作用音高变化。三 语音的符号汉语拼音方案是记录现代汉语语音系统的法定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主要用来给汉字注意和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汉语拼音的五大块: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隔音符号。(第24-26页)第二节 普通话的辅音和元音一、辅音的发音分析辅音的发音过程有三个阶段:一是成阻,二是持阻,三是除阻。(一)辅音的发音部位发音部位:发音时气流受到阻碍的部位。辅音发音部位的七类:双唇音、唇齿音、舌尖前音、舌尖中音、舌尖后音、舌面音、舌根音。(二)辅音的发音方法发音方法:气流破除发音阻碍的方法。1、阻碍的方式:根据成阻或除阻的方式不同,可以五类1) 塞音(暴破音):b、p、d、t、g、k(结合辅音声母表记,前三组前两位)2) 擦音:f、s、sh、r、x、h3) 塞擦音:z、c、zh、ch、j、q(结合辅音声母表记,后三组后两位)4) 边音:l5) 鼻音:m、n、ng2、声带是否振动:分清、浊两类。1) 清音:b、p、d、t、g、k、z、c、zh、ch、j、q、f、s、sh、x、h2) 浊音:m、n、ng、l、r清、浊音记法:声母中除去浊音,其余都为清音,故记住浊音的5个就可以。3、气流的强弱:分送气音、不送气音两类。1) 送气音:p、t、k、c、ch、q2) 不送气音:b、d、g、z、zh、j注:声母表里每组第一个音为不送气音;每组第二个音为送气音。只有是塞音、塞擦音时,才考虑送不送气。一、 元音的发音分析元音的性质有以下三个方面决定:(舌头的高低、前后和嘴唇的形状)舌头的高低分四度:高元音、半高元音、半低元音、低元音;舌头的前后分三度:前元音、央元音、后元音;嘴唇的形状分两种:圆唇元音、不圆唇元音。普通话的元音分:单元音和复合元音两种。(一) 单元音发音时舌位和唇形始终不变的元音叫单元音。单元音分为舌面元音、舌尖元音、卷舌元音。1、 舌面元音:i、u、Ü、a、o、e、ê2、 舌尖元音:-i[ ],只出现在声母z、c、s后面。-i[ ]只出现在zh、ch、sh、r后头3、 卷舌元音:er注:配第35页的舌面元音舌位图,会方便记忆。(二) 复合元音发音时舌位和唇形都有变化的元音叫复合元音。复合元音包括:1、 前响二合元音:ai、ei、ao、ou、ao2、 后响二合元音:ia、ie、ua、uo、ue3、 中响三合元音:iao、iou、uai、uei第三节 普通话音节的分析一、 声母普通话的22个辅音当中,除知根浊音ng(以韵母中出现)不能出现在音节开头,其余21个辅音都可以充当声母。声母共22个,其中一个为零声母。二、 韵母普通话有39个韵母。根据韵母的组成成分,分为单元音韵母、复合元音韵母、鼻音韵母三类。(一)单元音韵母由单元音充当的韵母共有10个,即:i、u、u、a、o、e、ê、-i、-i、er(二)复合元音韵母复合元音充当韵母共有13个。前响复合韵母:ai、ei、ao、ou、ao;后响复合韵母:ia、ie、ua、uo、ue;中响复合韵母:iao、iou、uai、uei(三)鼻音韵母鼻音韵母:则元音和鼻辅音一起构成的韵母。可以出现在音节末尾的辅音只有舌尖中浊鼻音n和舌根浊鼻音ng。n即可出现在音节的开头,又可出现在音节的末尾;ng只出现在音节的末尾。普通话里有16个鼻音韵母。1、 舌尖中鼻音韵母8个:an、ian、uan(u加点)、uan、en、in、uen、un(u加点)2、 舌根鼻音韵母8个:ang、iang、uang、eng、ing、ueng、ong、iong开口呼:没有韵头而韵腹又不是i、u、u(u加点)的韵母齐齿呼:韵头或韵腹是i的韵母。合口呼:韵头或韵腹是u的韵母。撮口呼:韵头或韵腹是u(u加点)的韵母。三、声调声调主要是由音高决定的。调值即声调的实际读法,是每个音节都具有音高变化形式。调值采用“五度标记法”。线条所表现的高低升降的类型叫做调型。注:要会运用调值标记法及记清第42页的图表示方法。在答题时,要注意题的问法:调值用五度标记法标注;声调用阴、阳、上、去添写。调类指的是声调的类别,是通过归纳一种语言或方言的全部调值而得出的类别。普通话的声调有四个调值:阴平[55]、阳平[35]、上声[214]、去声[51]注: 中古汉语的调类演变为普通话的调类,有三条重要规律:第一是“平分阴阳”;第二是“浊上变去”;第三是“入派四声”。四、音节的构成方式(此节为重点,需多看几遍)普通话的音节结构分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韵母又分成韵头、韵腹、韵尾三部分。韵腹又叫主要元音,是韵母中发音开口度较大、声音最响亮的元音。所有的单元音都可以构成韵腹。韵头又叫介音,是介于声母和韵腹之间的高元音。韵头开口度较小,响亮度也较差,只能由i、u、u(u加点)三个高元音构成。韵尾指的是一部分韵母后面的收尾部分,有元音韵尾和辅音韵尾。元音韵尾由i、u构成。辅音韵尾由n、ng构成,韵腹和声调是每一个音节都必须具有的。注:熟记第45页中音节构成类型的十二种格式,注意列表中傲、野、卫、曹、贵几个字的分解方式。十二各格式中,最复杂的格式包含四个音素和一个声调,简单的格式只包含一个音素和一个声调。元音在音节里可以连续排列,最多时达到三个。五、声韵的配合规律普通话有21个辅音声母和一个零声母,有39个韵母。普通话声韵配合规律主要的6点:1、 双唇音b、p、m能和开口呼、齐齿呼的韵母配合,和合口呼韵母配合只限于音韵母u,不能得撮口呼韵母配合。2、 唇齿音f能和开口呼韵母配合,和合口呼韵母配合只限于单韵母u,不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3、 舌尖中音d、t和n、l与韵母的配合关系略有不同。 n、l能和四呼的韵母配合, d、t不能和撮口呼韵母配合,能和其他三呼的韵母配合。4、 舌尖前音z、c、s,舌尖后音zh、ch、sh、r,舌根音g、k、h,这三套声母的配合关系相同,都能和开口呼、合口呼的韵母配合,不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此点易出选择题)5、 舌面音j、q、x与前面三套声母相反,只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不能和开口呼、合口呼的韵母配合。6、 在全部声母中,唇齿音f能配合的韵母范围最窄;舌尖中音n、l和零声母Ф能配合的韵母范围最宽,它们和四呼的韵母都能配合。配合声母最多的是开口呼,配合声母最少的是撮口呼。(此点重点)第四节 方音辨正 (非北京同学注意一下书里的例句即可)第五节 轻声 儿化 变调一、 轻声轻声:一个词或一句话里有的音节失去原有的声调,变得又短又弱的声调,这种语音现象就是轻声。声调主要决定于音高,而轻声的开成取决于音强和音长。轻声的规律:1、助动词;2、虚词;3、表示方位的成分;4、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的词;5、叠音名词及动词叠用后的第二个音节。(轻声规律留意一下书上例词即可)轻声的作用:轻声有分辨词与非词、分辨词义和分辨词性的作用。二、 儿化儿化:普通话的卷舌韵母“er”不与声母拼合,除自成音节外,还可以附加在别的音节的后面,和前面的韵母融为一体。使前面的韵母变成卷舌韵母。这种现像叫“儿化”。儿化的作用:区别词义和词性,有的情况下表示细小、亲切的色彩。三、 变调音节和音节连在一起念时,由于互相影响,本调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就叫变调。(一)上声的变调1、上声+上声=阳平+上声(两个上声字相连,前一个上声字变读阳平)2、上声+非上声=半上+非上声1、 上声+轻声(非上声)=半上+轻声2、 上声+轻声(上声)=阳平/半上+轻声(二)“一”的变调1、在阴平、阳平、上声前读去声。2、在去声前读阳平。3、在重叠的单音动词中间读轻声。(三)“不”的变调1、在去声前读阳平。2、在正反并列提问式中和可能补语否定式中读轻声。注:留意(一)(二)(三)中的例子。第六节 语调和朗读一、 语调语调:指的就是有表达语义和感情作用,贯穿全句的语音的高低升降、轻重顿挫的变化形式。包括停顿、重音、升降三个方面。(一) 停顿停顿可分为语法停顿、逻辑停顿、节奏停顿三种。1、 语法停顿:是由句子的语法关系所决定的停顿。标点是语法关系的书面标志。2、 逻辑停顿:为了表达感情和强调某一语义的需要而采用的停顿。3、 节奏停顿:为了显示韵文的节奏而采用的停顿。(二)重音重音分为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两种。1、 语法重音:指的是根据语法结构的特点而采取的重读。2、 逻辑重音:指的是根据语义或感情表达的需要而采取的重读。注:语法与逻辑的对比(书中例句)。(三)升降语调升降指的是整个句子的音高变化,它是语调的主干,最能表达出全句的思想感情。了解语调升降的四种类型:升调、降调、平调、曲折调。

在我所看到的“合肥话”材料中,有不少说法都令我怀疑它是不是真正的合肥话。一、“爱司”可是合肥方言?我现在所看到的所谓“合肥话”材料,实际不是合肥话而是普通话的有很多。如本地及周边的三县县志就把“理睬”义的“睬”、“遗失”义的“掉”,把张开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来量长度的“拃”等当成合肥话。有本专讲合肥方言的书,我本不想评论。作者不是合肥土著,关注我们合肥方言,在连合肥话有入声都不懂的情况下,吭哧吭哧搞本东西不容易,我不独要感谢,还亦当惨念(22)才是。那书常引《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把一大堆普通话,如cai音下13个词语就有“裁剪”、“材料”、“财气”、“财神”、“财神菩萨”、“财神爷”、“财主”等都当成合肥话。书中还把“结棍”、“推板”等一大堆吴语也当成了合肥话。在一家刊物上看到一位“博导”指导的一篇研究合肥话的“论文”,里面把“绝后”、“饭桶”、“二奶”、“水货”、“假牙”、“嘴大”、“嘴小”、“任啥”等普通话或新近的流行语、甚至是其他地方说的话都当合肥话。特别怪的是,说扑克牌A叫“爱司”,Q叫“皮蛋”,“彳”叫“站人旁”(“彳”应该叫“双站人”)等也说成是合肥方言。假如这些都算,那么扑克牌J叫“丁勾”、“架勾”,汉字部首“平宝盖”,还有像“走之旁”、“踢手旁”等不是也都成了合肥方言了吗?合肥话,肥东和肥西可能就有所不同。各地究竟有哪些不同说法,作者家乡究竟是不是那样说,很难搞清。如博士的论文上讲合肥话把“完了”说为“色揩了”,把“走正规的路”说为“上斯路”,还有上面讲到的那本专讲合肥方言的书讲“讥人吝啬的好听话”合肥叫“财门紧”,讲“反悔”合肥叫“爬桅”等,亦不晓得有好多说法,我打听三县的人都讲没听到过。也可能是我见识太少、调查不够的缘故,在我所看到的“合肥话”材料中,有不少说法都令我怀疑它是不是真正的合肥话。我也曾把有些人给我提供的不少普通话说法当合肥话写过,如两臂平伸的距离,合肥叫“庹”(音“托”),普通话其实也这样讲。要是不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也差一点被摔到了宕(合肥话:坑)里。现在搞合肥话的人不少,可真正的合肥人不多。我有首(23)都担心:若干年过去,合肥方言消失了,后人再研究合肥方言,会不会把那些根本不是合肥方言的东西拿来当合肥话研究啊!区别于普通话,这应该是认定合肥话的第一要则,为合肥大多数人所认可,这也应该是合肥话认定所不可或缺的一项。而要做到这两点,就要花很多功夫。只有查词典、多访问,才能使问题少出毫。二、说不定又冒出来一个!1998年,我在将10多万字的《乡音小考》交给《合肥晚报》后打算搁笔,以为花了一二十年的收集,需要考释的合肥话应该都写得差不多了。可就在交稿后没几天,有次上街买菜,遇到一个卖菜的跟人吵,说她只是“懈把懈”把秤看花了眼,不是有意扣秤。说你问“焦”这一菜场的人,看可有人讲她玩秤。这位卖菜大姐所讲的“懈把懈”即“下把下”、“焦”即“交”,我都好像没写过。其后我陆陆续续收到报社转给我的好几百封信,记得肥西供销社有位张世宏先生,他给我的有封信有一大沓,讲他老家高刘的许多话。还有很多人也都给我提供了他们家乡的一些说法。虽然这些同志所讲的,大多都为我所写过,但也有少量是我没有听讲过的。如“包弹”,高刘又说为“搞送”,不可能,办不到,不自量力,高刘说为“普霉”,这类在我老家没听说过的话,由于我没有实地调查,对说法的语音、语境都不了解,虽然到现在都没有写,但它让我了解了我写的“乡音小考”有很大的地域局限。2000年左右,我在又交10多万字稿子给《合肥晚报》后,打算结集出版,因为“客”、“白”合肥音韵母的国际音标打不出来,而且出版社要我给两万块钱出版费用,我手头根本没钱,又找不到人资助,加上随后国家语委要我承担十五规划课题《辞书编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合肥方言研究正好可作子课题,于是就把出书的事给拖了下来。为了能把合肥话再收得更“全”一些,靠翻阅有关合肥话材料,靠看电视上用夸张了的、或者说是“艺术化”了的合肥话所表演的节目,于我的作用好像并不大,很难找到自己没有写过的说法。大多都是一些你讲我也讲的大路货,我所写过的许多有特色的合肥说法,特别是一些难写出本字的,都很少有人提到。于是我决定跑乡下,去周边县,注意和各种各样人“聒谈”(音“淡”)(24)。在肥东,有个修纲子车(25)的,他讲冷,要去家找件衣裳“裯”(音“愁”)冷。这话是我们小曩老讲的,因为生活条件一变都搞忘识(26)得了,原先就没写过。有时我跟各种各样人聒着聒着,连自己还时不时都还会又冒出一个不曾写过的。人的脑子不是计算机,所以我走到哪都带一支笔。李贺的锦囊是装好诗句,我口袋的破纸是用来记新冒出来的没有写过的合肥土话。结集出《庐州方言考释》时,文达集团董事长谢春贵先生讲“合肥方言多,怕很难收齐”,这话是一毫不错的。书出来后,我用合肥话写故事,有时还会冒出一个过去没想起来的。学问毕竟不是做生意,绝不能像生意人那样逮到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就连赶三(27)搞,不怕三下五除二马上就能交稿,急功好利去抢头的搞法不会搞出什么好东西。想做到把合肥话写得一个不卯(土话:少、丢。),看来这很难很难。我将尽自己的毕生精力去搜寻,争取在有生之年能够对《庐州方言考释》作一次修订,想方把庐州方言收个大差不差。■《庐州方言考释》链接黄昏1.愚蠢,糊涂,不懂事理。如:“他那人黄昏得很,是出名的黄昏头,你怎能靠他?”2.即“黄”,谓事不成。如:“只要他一掺和,这事非黄昏不可。”西南官话也有此语,义相类而又有区别,姜亮夫《昭通方言疏证·释词》:“昭人谓不内行……所知不正确曰黄昏。”“昭人谓不伶俐……曰‘黄昏’。”

这个 太早的 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 合肥 之前 不叫合肥 叫庐州 就是包拯的故乡!

首先,安徽方言的具体分区比较复杂,安徽省内各方言可大致分为 官话 、 赣语 、 吴语 、 徽语 四类汉语方言。官话区包括 中原官话 和 江淮官话 ,官话区基本可以互相通话,赣语内部和吴语内部也基本可以互通,而徽语内部差异较大,互通有一定难度。安徽官方方言大部分大部分属于中原官话,并且因为安徽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淮河贯穿安徽省),所以安徽省小部分地区属于江淮官话。所以以淮河为界,淮南之人听不懂淮北之人讲话的现象是常见的。当然,其余的非官话方言主要有赣语、吴语、徽语等等,这里就不赘述了。下面我们来举例描述安徽方言的特点。一、安徽方言在一些地区有双音节词汇省略的现象,以我的家乡安徽原省会安庆为例,普通话中的“没有”我们读作“谬”(miǔ),”知道”读作“照”(本人觉得这种现象也和语速较快有一定的关联)。很奇怪的是,第二个例子在安徽本地在我了解的情况是仅有合肥和安庆地区通用,原因还待深究。 二、安徽方言里入声字较多,这是现代汉语中普通话里面没有的。像是“北”会读作”bè“ 等等。 三、安徽方言很明显的特点还有n与l声母不分。例如:”脑“读作”老“,”年“读作”连“,”怒“读作”路“,”女“读作”吕“等等,这个主要是在皖北中原区比较明显。 四、安徽方言中的江淮话不分尖团音。但是却把”ji“或发成”zi“,”qi发成ci“,”xi“发成”si“:如,”洗“读作”死“,”机器“读作”兹刺“,”对不起“读作”对不此“(“不”发入声),“老母鸡”读作老(音同"牢")母(音同“么”)音同“击”或“孜”等等。以上发音特点在合肥,芜湖等地区十分常见。 五、安徽方言中遇到部分张大口型的音时会有把口型缩小的趋势,同样以江淮话为例,”谢谢你“读作”戏戏你“,”姐姐“读作”几几“(也有地区保留“姊姊,zǐzǐ”的读音),”哥哥“读作”锅锅“(阴平阳平皆可),”点“读作”diěn“,”剑“读作”jièn“(音似字“进”),”鸭子“读作”椰子“(入声,短促)。另外,江淮话中单独的变化的音有:”别“读作“拜”;”吃”读作“切”;“去”读作“气”;“下”读作“哈”;“车”按地区有的说成“chī(尾音拉长)”,有的说成“chēi”;蛇同“车”,”shī“(尾音拉长)或”sheī“;”脚“→“觉”(jiào)等等。 六、安徽方言中,再次以安庆方言为例,还掺杂了一些半文言文的词汇。如方言中常在句子开头加“莫”以表示不要、不用的意思。如“莫做理”,即不要客气的意思;“莫要”即不要干什么。“莫”字在安庆人口语交流中甚至比“不”字使用得更加频繁。再例如“几多”一词,在李煜的《虞美人》中则有名句:“问君能有几多愁”,而这一词在安庆方言中也经常使用,多作疑问代词,如询问数量:“西瓜几多重?”。询问价格:“菜几多钱一斤?”等等。 七、在安徽方言中,喜用一些语气词结尾,和普通话和一些别的方言不同,安徽方言会用“迈”,“摘”等等。 八、安徽方言还有一些有特点的称谓词,对人来说,祖父大都称“爹爹”,祖母呼“奶奶”(lǎilǎi);外祖父、外祖母大都呼成家公(或“家公爹爹”)、 家婆 (或“家婆奶奶”),“家”发“噶”(gā):“妻子”称“烧锅的”(以安庆为例)。人体生理方面的特殊说法:舌头叫做“舌条”,左手和右手说成“反手”、“顺手”,腿俗说“ 胯子 ”。“生病”大都说成“不好过”、“不快活”、“不自在”,“逝世”婉词说成“走了”,老人逝世说“老之”或“走着”。 九、有时安徽方言中还会出现动名词倒置,比如“回家”称为“家(读作‘噶’gā)去”,不过比较少见,不能列举太多实例。 本文中列举的例子多为本人熟悉的皖北平原和皖中江淮官话,对皖西南赣语、皖南吴语以及皖南徽语等较少涉猎。翻开中国方言地图可以清楚的看到,安徽位于中国几大方言区交界处:吴越方言,赣方言,闽方言,湘方言,北方方言等等。受到多种方言的影响,安徽方言吸收了众多其他方言词汇及语音语调,并形成自己独特的优美方言。特别是安庆地区,以此为基础形成优美的黄梅戏,当年徽班进京后,京剧中的念白就用的是安庆方言。 如今,研究安徽方言,保护安徽方言,是在这个人员与信息流通量日益增加的新时达的中国,一个安徽人的责任与义务。

语言的组合和聚合的论文研究

聚合关系就是语言结构某一位置上能够互相替换的具有某种相同作用的单位(如音位、词)之间的关系,简单说就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替换关系.几个词,一组词,他们性质相同,具有同样的组合功能,在语言结构的同一个位置上可以互相替换,替换后生成不同的句子,这些词之间的这种替换关系,就是聚合关系.比如说“犯罪”可以翻译为commit a crime 也可以说成是make a commit.这就是聚合关系里的一种. 组合关系是指语法成分之间在应用中前后发生的结构关系.组合关系体现了语言的线性特点和相互间组合的规则性. 组合关系决定了句法结构的方式和类型,例如主谓关系、述宾关系、偏正关系等.比如:He plays the piano.本句中的he和plays就是组合关系里面的主谓关系.

这个问题归根到底体现了生成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矛盾:一方面,生成句法对研究对象是仅存于每个人的脑中的i-language,而不是存在于社会中的e-language语言现象;但同时,我们的研究手段不允许我们系统可靠地研究某一个具体的人的语言能力,要想得到可靠的对语言现象的归纳总结就需要分析大量的语料、进行大规模的实验研究。对于一些很看重“理论纯洁性”的生成语言学家,一旦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上升到一个人以上,就已经不再是对i-language的研究了。持这类观点的很多人都是做microvariation研究的,他们认为这种研究忽略了人与人之间i-language的差异,得到的结论也都是逻辑上不可靠的。下面这篇文章 (Den Dikken et al.) 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gc.cuny.edu/CUNY_GC/med这种观点看似极端,但其实也可以理解。如果不研究清楚人与人之间i-language的差异,而是直接进行大数据语料分析,很可能观察到的现象是很多个人差异叠加在一起的假象。例如,对于某种句法结构,100个人里有50个人完全接受,50个完全不接受,不进行个体研究而是把数据叠加在一起分析就会得到 “这种句法结构有中等的可接受度”的错误结论。但是,如果只依赖于语言学家自己一个人的语感判断,或者在实验研究中只研究一个被试,得到的数据也通常是信噪比很低,很不可靠的。所以很多时候我们还是需要大规模的实验研究,或者用语料库进行分析。只不过这类研究都一定要建立在个体差异可以忽略不计的前提上,不然很可能会得到错误的结论。

语言学研究语料的覆盖面有以下几个方面:语料库及语料库语言学的概念,探讨了语料库在语言研究方面的作用,提出大范围培训语言教师和语言学习者掌握语料库资源的使用方法是有效利用随着计算机科学的迅猛发展,人类对语言学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拓展,语料库语言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茁壮成长起来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语料库的建设和研究,语料库语言学借助计算机,对语言进行存储、标注、并在此基础上描述语言的运用实例。其研究手段与“语言学是一种描写式科学”的观点不谋而合,由此而开创了语言学研究的新时期[1]。本文将讨论语料库及语料库语言学的概念、发展及其在语言研究中的作用。一、语料库及语料库语言学的概念语料库亦称语库或素材,是存放语言材料的仓库。语料库是收集并科学地组织起来的语言材料数据库,这种材料是某种语言中自然出现的,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这些未经加工的材料是语言统计的基础,是分析和研究语言规律的第一手资料[2~3]。而语料库语言学就是在文本语料的基础上进行语言研究的一门学科。对于语料库语言学这一术语,不同的研究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语料库语言学是一种理论构架,是一门与语言学的其他分支并驾齐驱的新学科;另外一些研究者认为语料库语言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只是为语言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论基础,同时它又给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哲学思路。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研究者在总结国外著名语言学专家Halliday ,Leech ,Tognini -Bonelli 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只有语料库中的语言材料和语言事实被语言学家用来对现行语言学理论进行批判,提出新观点或新理论时,语料库语言学才是一个新学科的名称[3~6]。而通常情况下,语料库是运用真实的语言材料对语言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于语料库语言学所提供的方法,语言学家既可以验证已有的语言规则,也可以基于语料库提供的数据描写演变中的语法、语用规则。过去,语料库中的材料由人工收集和整理,通常用来计算词汇使用的频率,以此作为编写教材和字典的依据;现在,运用计算机建设语料库的效率和规模都有了很大提高。语料库是由从有代表性的语言材料中随机抽—09—样输入计算机并可由计算机处理的大量文本组成的。语料库收入的文本越多,其所覆盖的面越宽,则语料库提供的信息就越可靠。语料库的建设包括原始材料的收集工作,构成原始语料库,然后对语料进行标注,生成标注语料库。我们可以应用语料分析软件,对标注的语料库进行各种不同的统计分析,从而揭示目标语言的各种特征。二、语料库语言学在语言研究中的作用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对语言的深入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影响了语言学习理念和语言学习方法;另一方面,为某些语言学习理念提供了实施依据。本文仅探讨语料库影响语言研究的三个方面。(一)语言是描写式的还是规定式的对于语言究竟是描写式的还是规定式的,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18世纪,主要的欧洲语言都是通过规定式的方法进行研究的,语言学家总是努力为正确运用语言制定各种规则,它强调语言的正确性和拉丁语标准模式的应用。因此,语法是语言研究和语言学习的重点,一些用法被规定后需要不断重复记忆,“因为这是黑或白,正确或错误的问题”[7]。在这一观点影响下,语言教学采用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语法翻译法。语言教学的方法包括对大量定义、规则的解释和记忆。书面语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与此相对应的观点是语言是描写式的科学,在此观点的引导下,语言学家尽力去发现和纪录某一语言社团实际运用的语言,而不用其他规则来修正该社团的语言。而语料库语言学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依据和可实施性。语言的实际运用规则可以通过对语料库中大量实例的研究分析而得出结论。这一观点在语言学习中的体现是更加注重学习者的个人需求,将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探索型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不再一味地灌输语言规则和语言知识,而是要求学习者可以通过搜索语料库,接触真实自然的语言,观察语言现象,分析和归纳语言规律,做出假设,并在语言运用中不断检验和修正自己的假设。教师也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与学生平等的知识探索者,语言研究者。诚然,片面强调语言是规定式或描写式似乎都不够客观。以语言的规定式为出发点,可能会使语言研究者和学习者将复杂的语言简单化,能够宏观把握语言的基本框架,减少语言研究和学习的难度。对语言学习者而言,学习动机以及学习兴趣可能不太高,学习方法比较刻板。从语言的描写式观点出发,会令语言研究者和学习者置身于丰富真实的语言,通过观察、分析和归纳语言规则达到研究和掌握语言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和学习者是主动的,因此,动机和兴趣会极大地提升。(二)语言和言语以及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索绪尔将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语言是社会系统中各个成员使用的语法系统,是在一群人中的大脑中的潜力,具有社会性,是同质的、抽象的语言形式;而言语是社团中每一个个体所产出的语言,是异质的、五花八门的语言[5]。由于对语言本质的不同认识以及对语言和言语的划分,产生了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派别,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重点也不尽相同。结构主义研究的语言是凌驾于个人和社会之上的一个抽象的符号系统;功能主义则强调语言的使用功能,调查实际发生的语言现象,并试图从中找出共性的结构。乔姆斯基在索绪尔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两个概念。乔姆斯基认为语言使用者对语言的规则有着本能的把握,语言能力是个人能根据有限规则生成无限言语的,根植于大脑中的语言知识。语言学家研究的重点是能生成无限言语的有限规则。而语言运用这一概念与索绪尔定义的言语概念十分相似,是指在具体场景中语言的真实使用。语料库语言学为功能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它的研究重点在言语和语言运用方面,通过对言语和语言运用的深入研究,可以验证已有的规定性的语言规则并试图概括出新的语言规则。语料库对言语和语言运用的研究体现在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如对语域的研究;对本族语者的话语进行分析,归纳出其典型结构,用于口语教材编撰;统计高频词,运用于教学大纲的设计;对外语学习者语言运用进行分析比较,探求更加有效的学习策略等。而对语言和语言能力的研究则落实到了语言习得方面,即以潜意识形式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规则是何时形成的,怎样形成的。因此,语料库研究的是具体语言,而对语言和语言能力的研究更侧重抽象语言的研究。我们不能盲目地肯定或否定某一种研究方法,因为语言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不同的研究角度可以相互补充,服务不同的目的,满足不同的需要。但语料库的出现为语言研究提供了—19—新的视角,使语言研究更加客观,真实。(三)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索绪尔是结构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因此语言学家必须努力从一个符号与其他符号的关系中发现语言的价值,了解符号在系统中的地位。索绪尔提出了两种主要语言关系类型: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组合关系指一个单位和同一序列中的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在现场中的所有成分之间的关系。而聚合关系也称为联想关系,是指在结构的某个特殊位置上彼此可以相互替换的成分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在现场的成分与不在现场的成分之间的关系。处于聚合关系中的词语具有共同的句法特征,但在语义上不能替换[7]。大型语料库的出现给两种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对组合关系的研究尤其活跃。因为计算机有能力搜索一个特定的词,研究与该词具有共现关系的所有词。这也就是通常所研究的搭配关系。韩礼德(1976)将搭配界定为“体现词项在某种显著的临近范围内组合关系的线性共现”。该定义明确无疑地将搭配界定为组合关系。在搭配关系的研究方面,琼斯和辛克莱(Jo nes&Sinclair)是第一个研究语料库的词语搭配的研究者。20世纪80年代至今,基于语料库或语料库驱动的词语搭配研究广泛展开,使搭配研究发生了巨大变化。研究效度提高,量化研究的比重增大,搭配力等都具有了可观察、可操作性。自动化程度愈来愈高,研究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大大降低。Daniel Krieger在他的论文中用“any”的用法研究肯定了语料库语言学在组合关系研究中的客观性[9]。根据传统语法规则,“any”通常用于否定句和疑问句中,但Mindt通过语料分析统计出“any”在肯定句中出现的频率是50%,否定句中出现的频率是40%,而疑问句仅占10%。因此,语料库为组合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对于聚合关系的研究更多体现在对某些近义词的研究方面。如崔淑珍在其文章中指出Rundell利用语料库对“start”和“begin”这一组近义词做了比较研究[10]。这些研究成果为利用语料库对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样板,语言研究者可以利用语料库做很多类似的研究。三、目前语料库研究存在的问题语料库对语言学研究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只有一小部分语言研究专家掌握语料库研究方法,绝大多数语言教师和语言学习者不了解语料库,不会使用语料库,更不懂如何运用语料库资源进行科学研究。而关于语料库使用问题的文章又很少。因此,大范围地培训语言教师和语言学习者学会使用语料库资源会更加有效地发挥语料库的作用,极大地推动语言研究和语言学习的步伐。语料库为语言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语料库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大幅提高,只有当更多的与语言接触最密切的语言教师和语言学习者掌握语料库时,语料库才能真正推动语言研究和语言学习。

  • 索引序列
  • 中国语言学研究论文合集
  • 语言研究论文集
  • 国内合同语言研究现状论文
  • 合肥方言语音研究论文
  • 语言的组合和聚合的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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