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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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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幼儿大班进餐的一个意义就是通过观察大邦就餐的一个方式以及态度,然后去了解大班的幼儿在就餐的时候有没有一个认真积极的态度,并且这些就餐对他们的一个成长,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一日三餐在幼儿的一个生活里面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程度。

如果一日三餐没有做好的话,幼儿的身体健康以及身体的一个机能可能就没有那么好,然后由研究幼儿大班进餐的一个目的就是通过了解幼儿就餐的一个态度,然后去决定要不要改善一些就餐的方法,或者是就餐的形式,以及就餐的内容,以及食物是不是需要改变。

所以,以上就是研究幼儿大班进餐的一个意义跟目的。

一、为幼儿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进餐环境尤为重要。每次进餐为幼儿提供一个清洁整齐、安静舒适的进餐环境,通过进餐时间和环境的“刺激”,使幼儿建立起固定的条件反射,为就餐做好心理准备,以利于胃液的分泌,促进消化和吸收。进餐的环境要安静、卫生、秩序良好,使幼儿心情愉快,思想集中,让幼儿从小养成专心进餐的习惯,切忌边吃边玩,成人不要在进餐时训斥幼儿,应把问题放在其他时间处理。二、培养幼儿吃多种多样的食物培养幼儿吃多种多样的食物。避免挑食、偏食及吃单一食物,在安排幼儿膳食时应注意粗细搭配,肉、鱼、奶类、豆制品及各类蔬菜均要安排食用,幼儿不喜欢吃的食物,可变换花样和注意烹调方法。平时可采取讲故事或歌谣形式教育幼儿,说明食物营养的重要性,对长身体有好处,并积极诱导幼儿喜欢吃各种食物,保证幼儿获得全面的营养。三、讲究餐前卫生要求教育幼儿饭前洗手,人们常强调“病从口入”。手接触外界物品最多,最容易受到污染,常带有几万个细菌,指甲缝里的污垢可藏细菌几十种,幼儿在进餐时如不洗手,很容易随食物将细菌吃进体内而导致生病,要教育幼儿饭前洗手,洗手时用流动水,打上肥皂,边洗边搓,边洗边冲。四、饮食要定时定量根据幼儿年龄的需要量供给相应的食物。注意营养全面,数量充足,食物丰富多样,同时根据幼儿心理特征,少盛多添,进餐时不宜一次把饭盛得太多,教育幼儿学会一口饭一口菜,不暴饮暴食,要细嚼慢咽。幼儿胃肠道的消化酶和消化液也都有自身的固定量,如果食物量超过这些消化液消化能力的限量,就会打乱胃肠道自身的节律而影响消化系统的功能,对身体造成危害。习惯的培养是在不断重复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始终如一,持之以恒,日复一日地进行训练。同时,家园配合,要求一致,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幼儿论文开题报告

《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兴趣和能力的实践研究》课题报告 一、 问题的提出 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过程和特点告诉我们:在幼儿能力发展过程中,某些能力的获得存在着关键期,错过这一关键期再想获得这一能力就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3—6岁是儿童口头语言发展、书面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在这个阶段,孩子的口头语言发展速度惊人,同时开始认识符号、声音与意义的关联性,尝试用自己所学的语言解释周围生活中的所见所闻。 早期阅读是幼儿认识世界、解释世界、融入社会、发展自我的重要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早期阅读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成为研究的热点。《幼儿园指导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形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阅读影响儿童的一生”,幼儿园的孩子们在阅读中成长;在阅读中体验真、善、美;在阅读中习得新方法、获得新经验;在阅读的世界里享受着童年的快乐。早期阅读,对幼儿的成长极为重要。它能丰富幼儿的词汇,提高他们的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促进认知的发展;还能使幼儿获得感官上的享受和情感上的满足,亲密亲子情感。我园于近年对早期阅读进行了一些探索,我们主要以图画读物为阅读材料,为幼儿创造良好的阅读教育环境,在探索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疑惑,比如:有的幼儿对阅读不感兴趣;有的幼儿喜欢阅读但是阅读的效率很低;作为家长和教师的我们该怎么样来帮助幼儿呢?为了使研究更具规范性、科学性,特提出《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兴趣和能力的实践研究》这项课题。 二、课题的界定。 本课题是运用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幼儿园素质教育的理论,采取确立幼儿主体地位,让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独立自主的去阅读知识,教师和家长则通过创设激发幼儿阅读欲望的支持性环境和发展性环境,通过大量图文并茂的读物,通过亲子阅读、分享阅读帮助幼儿积累有关语言的信息,形成和发展具有个人特点的语言,促进和提高幼儿口语表达能力。 三、课题的理论依据: 1、苏联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阅读能力是任何学习的基础,因为每一门学问都从阅读书籍开始。我们的孩子至今还有很多人由于阅读能力弱,导致产生学习的困扰。以今日学校的教育方法,要培养孩子快乐地阅读教科书的阅读能力是不可能的,唯有在幼儿期就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才能真正解决上面的问题。 2、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研究标明:儿童早期阅读对日后的智力发展影响最大。智慧的孩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喜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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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本文研究框架

五、写作提纲

六、本文研究进展

七、目前已经阅读的文献

一、选题背景

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最初阶段,是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期,也是行为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健康的饮食行为能够为幼儿 期良好的营养状态提供很好的保证,而良好的营养状态又是幼儿健康成长的根本。然而一些调查结果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根据结果可知我国幼儿在饮食行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逐步提高,食品加工工业发展迅速,诸多种类的垃圾食品充斥着幼儿的日常生活,家长放任儿童过多地食用垃圾食品,正餐摄入量不足,导致幼儿养成不良的饮食习惯,这会让幼儿越来越远离健康。同时,医学工作者们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幼儿期的饮食问题,会影响到幼儿身体的生长发育。因此,若想要幼儿健康成长,应当关注幼儿的不良饮食行为。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根据对现有研究结果的分析,基于对幼儿可能存在多种不良饮食行为的情况,研究者决定通过进一步调查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因素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从而帮助幼儿健康成长。本研究中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探讨:4-6 岁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现状调查;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因素;针对幼儿不良饮食行为提出具体可行的改善策略。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 4-6 岁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现状调查,分析影响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原因,可以丰富幼儿饮食行为理论。

2.实践意义

在实践过程中,研究者发现幼儿存在不良饮食行为,而教师及幼儿家长却无法改变这种现状,这将会影响幼儿的身体发展。所以,本研究旨在为幼儿教师及幼儿家长提供改善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策略,让幼儿家长及教师以正确的方式培养幼儿的健康饮食行为。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在幼儿吃零食方面,1994 年,Cathro 和 Hilliam 对法国、意大利、英国、德国以及西班牙等 5 个国家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各国儿童食用零食频率普遍很高。[1]Ezell,Mc Coy,Wolfe 等人也对美国儿童食用零食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儿童食用零食行为较频繁,每日最常吃的零食是碳酸饮料、甜食、水果和薯片。[2]斯金纳等人的调查也表明,幼儿零食行为占幼儿不良饮食行为总和比例较高,而且幼儿吃零食这一行为的比例与幼儿年龄增长呈正比关系。

Kendra 她认为在幼儿阶段向幼儿介绍一些饮食营养的知识是非常必要必需的,而且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是有关幼儿饮食营养认知的教育。 Essa 指出如果儿童出现在吃饭时吃的很少,饭后却说他饿了的情况时,不要斥责他为什么吃饭时不吃饱,也不可以给他吃的,而 是 告 诉 他 下 次 吃 饭 时 吃 饱 就 可 以 了 , 这 是 有 关 饮 食 行 为 的 教 育 。Branen,Fletcher 等人指出,在幼儿园中,幼儿进餐的时间可以固定,但幼想吃的食物是可以被选择的,这是有关饮食健康态度的教育。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需要对部分幼儿进行访谈,而通过查阅 3-6 岁幼儿发展指南,研究者发现幼儿在 4 岁以上才具有能听懂和理解成人所想表达的问题的倾听能力,以及能够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经历的表达能力,因此,研究者将调查范围确定在 4-6 岁的幼儿。所以,研究者随机抽取中班和大班中 4-6 岁的 200名幼儿进行饮食行为调查。

首先,观察法是对学前幼儿来说最适合的方法,因为观察法不无需幼儿做一些超出自身能力水平的反应,可以充分了解幼儿在自然状态下最真实的行为表现;另外观察法幼儿不容易受观察者干扰,观察者可以客观记录幼儿的行为。 其次,研究者将选取幼儿的午餐时间对两所幼儿园中班和大班总共 16个班级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观察(每班观察两天、每周观察两个班级),主要采用观察法中的行为检核法和事件取样法对幼儿不良饮食行为进行观察,也就是对幼儿不良饮食行为是否发生以及不良饮食行为中具体有哪些行为方面进行描述和记录。研究者将根据不良饮食行为的操作性定义并结合已有成熟的观察记录表制定研究者需要的观察记录表,用此表在正式观察开始前进行预观察,预先考察和了解观察环境和现场,熟悉幼儿,使幼儿消除戒备心;

(二)本文研究框架

本文研究框架可简单表示为:

五、写作提纲

摘要 4-5

Abstract 5-6

一、引言 9-18

(一)研究缘起 9

(二)研究目的 9-10

(三)研究意义 10

1.理论意义 10

2.实践意义 10

(四)文献综述 10-16

1.国外有关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研究 10-11

2.国内有关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研究 11-16

(五)相关概念界定与说明 16-18

二、研究设计 18-22

(一)研究对象 18

(二)研究方法 18-22

1.观察法 18-19

2.问卷调查法 19-21

3.访谈法 21-22

三、4-6 岁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现状调查结果 22-29

(一)部分幼儿进餐不够独立 22-23

(二)幼儿挑食、偏食行为明显 23-25

(三)幼儿进餐的专注度不高 25-26

(四)幼儿的进餐速度过快或过慢 26-28

(五)幼儿离园后吃零食行为普遍 28-29

四、影响幼儿不良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 29-38

(一)幼儿园的进餐环境对幼儿饮食行为的影响 29-31

1.幼儿饮食健康教育缺乏 29-30

2.有些教师指导用语不合适 30

3.部分教师对幼儿要求过高 30-31

(二)家长喂养方式、生活习惯对幼儿饮食行为的影响 31-33

1.家庭喂养方式不当 31-32

2.家庭内部观念不一致 32-33

3.家长不良榜样作用 33

(三)幼儿自身发展特点对幼儿饮食行为的影响 33-35

1.幼儿自身食欲不佳 33-34

2.幼儿自身注意力不集中 34-35

3.幼儿自身为难养型幼儿 35

(四)社会环境对幼儿饮食行为的影响 35-38

1.电视广告失范,家长防范意识不强 35-36

2.幼儿食品质量堪忧 36

3.幼儿园附近的垃圾食品摊贩 36-38

五、幼儿不良饮食行为改善策略 38-43

(一)创造适宜的幼儿园饮食氛围 38

1.开展多形式的饮食健康教育活动 38

2.规范教师幼儿进餐时的指导语 38

(二)树立正确的家庭喂养观念 38-40

1.坚持正确的喂养方式 38-39

2.家庭内部对孩子统一要求 39-40

3.家长做好榜样示范 40

(三)帮助幼儿依照其自身特点健康饮食 40-41

1.帮助幼儿从自身发展特点改善饮食行为 40-41

2.规范不同年龄幼儿不良饮食行为 41

3.帮助不同气质幼儿改善不良饮食行为 41

(四)为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41-43

1.完善幼儿食品广告立法 41-42

2.选择适合幼儿的电视节目 42

3.严重处罚未按照要求生产儿童食品的厂商 42

4.严格监管幼儿园周围的食品摊贩 42-43

结论 43-44

参考文献 44-47

六、本文研究进展(略)

七、参考文献

[1]黄土云.297 例学龄前儿童饮食行为现状分析[J].中川儿童保健杂志,2001(06)

[2]孙吉.学龄前儿童饮食行为调查分析[J].医药世界,2006(09)

[3]魏梅,袁丽娟.2-6 岁儿童生活习惯、饮食行为问卷调查[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

[4]万钫.家庭幼儿饮食行为教育的调杏与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1995 (4): 30-31.

[5]梅节.广州市幼儿家长营养知识和育儿行为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l997(03)

[6]徐浙宁,顾秀娟等.学前儿童饮食状况与家庭喂养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8(03)

[7]敖春美.3-6 岁幼儿饮食习惯调查研究[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8)

[8]周立清.352 名学龄前儿童饮食行为调查分析[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7("3)

[9]孙卫民.幼儿不良饮食行为与教育[J].家庭医学,1994(03)

[10]刘湘云.儿童饮食行为[J].中国实用儿科杂志,1997(06)

[11]金星明.儿童饮食行为问题[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8(03)

[12]卢慧兰.兰州市城区 3-6 岁儿童零食行为现况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9(05)

[13]张红敏.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J].山东教育,2005(27)

[14]林弘等.759 例学龄前儿童饮食行为调查[J].河北医学,1999(12)

[1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J].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26-481

1.选题依据及研究综述

(一)选题依据

幼儿教学不仅对教学内容的知识性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教学过程的娱乐性与趣味性有一定的要求。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儿歌由于其结构简单、语言愉悦等特点更能够为儿童所接受。从前人的研究经验来看,儿歌教学主要可以分为儿歌学习与儿歌创作等两种形式。其中儿歌的学习能够锻炼幼儿的语言能力;而儿歌的创作则是对幼儿的语言理解、语言组织等能力进行综合训练。此外,此种形式更能够增加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成就感,对其后续的学习提供必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幼儿儿歌创作的意义以及其具体的教学过程来对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后续的学习与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二)研究综述

幼儿有着自身的学习心理特征与学习特点,因此幼儿教学与传统教学有很大的区别。近年来针对幼儿教学的文献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在幼儿教学方式研究、儿歌创作与教学模式等。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儿歌创作小学应用进行理论分析。从理论的角度研究幼儿的学习与心理特征,并对儿歌创作教学的优势进行分析。

第二,对目前儿歌创作教学的实践现状以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基于存在的问题对后续的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对策性研究,并提出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课题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本文研究重点为对儿歌创作教学法的系统梳理以及此种方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本文的难点在于相关的研究较少,此种教学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可以遵循。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儿歌创新教学法,并系统研究其在幼儿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同时对其教学设置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能够直接指导相关的教学工作的开展。

4.论文提纲

本文研究提纲如下:

摘要:

关键词:

一、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1.2 研究内容与意义

1.3 文献综述

二、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2.1 幼儿心理特征分析

2.2 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三、儿歌创作在幼儿教学中的作用

3.1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识字能力的作用

3.2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语言能力的作用

3.3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创造力的作用

3.4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成就感与学习兴趣的作用

四、儿歌创作教学法构建及其注意事项

4.1 老师-学生互动模式

4.2 学生-学生互动模式

4.3 家长-学生互动模式

4.4 老师-家长互动模式

4.5 注意事项

五、总结

儿童是人生智力发展的基础阶段,又是发展最快的时期,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智力及其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超常儿童的形成、发展,无一不与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有关,尤其是智力方面的学前教育。以下是学前教育硕士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题目:

3-6 岁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

研究的缘起

1.绘本作为儿童读物的流行趋势

绘本,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幼儿读物,是以图画为主,文字为辅的幼儿图书。绘本中的图画很精美,故事的情节也很生动,绘本中的那些直观形象的画面对幼儿的视觉上造成了一定的刺激,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绘本中的天真、简洁的文字风格使得幼儿理解起来更加的容易,绘本以上的这些特点都很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能提起更高的兴趣去阅读,并在阅读的过程中了解绘本中的乐趣,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能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生动丰富的图画也使得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愉悦感,使他们感受到绘本当中艺术美的熏陶。

2.绘本对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

绘本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很重要的作用,3 岁-4 岁是幼儿语音发展的飞跃阶段,在此阶段幼儿基本上可以掌握本民族的全部语言,因此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语音的锻炼是很关键的。幼儿阅读绘本对其语音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不仅在语言方面,绘本对于 3-6岁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以及审美、情绪、情感的培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幼儿绘本阅读过程中对绘本的更为细致的选择问题亟待解决

绘本是一个拥有很多学科交叉的阅读材料,并且也越来越成为国内的学者研究的焦点,近年来关于绘本的研究论文越来越多,我们关注的有关绘本的内容也越来越广。绘本阅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幼儿在绘本阅读中不同的年龄段是有不同的选择的,他们也有自己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幼儿在不同年龄段的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的不同可以更好的使我们对幼儿的绘本阅读进行指导,以及选择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绘本。但通过查阅各类文献资料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没有的,经过资料的查阅发现到目前为止没有研究者的对 3-6岁儿童的对于绘本的阅读偏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的相关文献。大部分的专家学者只是停留于表面,有的只是针对一类绘本对幼儿的选择偏好进行了研究,有的只是在绘本的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了一些调查,有的只是浅显的谈及了自己的观察幼儿阅读所得出的一些经验总结。在这些研究中并没有综合的从幼儿的年龄、性别上做出更细致、更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所以在这我希望经过系统的观察与分析来进行关于 3-6 岁幼儿阅读偏好的研究,做出更为清晰、深层次的成果。为幼儿的早期阅读提供更加具体有效的指导。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对象是 3-6 岁的幼儿,3-6 岁幼儿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研究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研究对幼儿的早期阅读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研究会发现幼儿在阅读中的对不同类型的绘本的不同选择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各个类别的绘本的不同选择。通过研究在我们可以再理论上更加了解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阅读规律与偏好,获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一个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本研究可以丰富我国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相关研究。通过探索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的阅读偏好研究使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研究更系统、更具体,丰富幼儿早期阅读的研究。

2.实践意义

通过本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 3-6 岁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我们可以得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于不同类型绘本的选择,在幼儿园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本研究,并在幼儿真实的绘本阅读的环境中进行观察与分析,也会在各个年龄班进行绘本的讲解活动观察幼儿在绘本阅读过程中的关注点。并且会分析相关的案例了解更多、更真实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很多幼儿园的绘本阅读都有着一定的问题,幼儿园对于绘本的投放以及不同年龄班适合阅读的绘本没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并不能做出最正确的及判断给幼儿提供最好、最适合的绘本。本文的这些研究对幼儿早期阅读指导有很大的帮助,也为幼儿园的教师和幼儿家长提供了关于幼儿绘本阅读方面的指导。此研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幼儿的绘本,也能了解各年龄段、不同性别幼儿对绘本阅读的喜好,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并给与适当的指导。而且在此研究的基础上也能优化幼儿园的绘本的资源,使得幼儿园的绘本得到更好的利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可以使幼儿获得更好的、更长远的发展。

文献综述

1.绘本阅读对幼儿发展的影响研究

幼儿阅读绘本幼儿的成长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3-6 岁的幼儿处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而且绘本阅读也会发展幼儿的情感、想象力、观察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一时期的幼儿有着非常强烈的好奇心,绘本中描绘的图画世界打开了幼儿观察和想象这个世界的窗户,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让他们感觉到兴奋和开心。因此通过各类绘本的阅读带给幼儿的是很大的帮助,会让家长和幼儿教师发现幼儿在阅读绘本过程中所获得的进步和成长。

对幼儿绘本阅读的价值研究中,不同的专家学者所描述的关于绘本的价值是不同的,但也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与心灵成长的作用如湖南肖涓老师;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观察力方面的促进作用,如甘肃的洪海鹰;有的则表述了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发展和良好的品德养成等方面的意义,如耿明磊老师的观点。

湖南师范大学的肖涓老师指出,绘本的图画语言为儿童呈现了一个美妙奇幻的世界。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绘本是作为儿童文化的一种呈现形式,是儿童自身世界的很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可以通过绘本进入到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成人也借助绘本获得了与儿童进行心理交流的机会。儿童本身有着自己独特的儿童文化。绘本是幼儿的好伙伴,伴随着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幼儿了解自己和外部世界的一个“ 窗口”,而且是幼儿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绪的港湾。绘本的模式是图画与文字的结合,这种特点符合儿童思维的图景性特质,这就使得幼儿在读绘本的时候会更容易进入到绘本的故事情境当中去。

甘肃的洪海鹰指出,绘本能最大限度的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很大程度的提高幼儿的听、说能力,而且很多情感类的绘本还会潜移默化的培养幼儿的情操。他还提出,绘本故事跨越了国界,越过不同的文化背景,通过不同种类不同表达方式的绘本使幼儿的想象力不断的丰富。绘本画面中的一些具有特色的小细节也会让幼儿产生很丰富的联想,这为幼儿提供了丰富的体验不同故事情节的机会。再者,优秀的绘本创作者会

给幼儿留出极大的想象空间,为幼儿想象力和观察力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宽阔的平台,使幼儿在在每一次的绘本阅读中都会有新的不一样的发现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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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自制玩教具论文开题报告

一、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给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幼儿园应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及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幼儿园教育应当尊重幼儿的意愿,为幼儿营造自由的游戏环境;幼儿园应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①同时也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需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与机能的协调发展,不仅要增强幼儿的体质,还要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②从纲要及规程中可看出,幼儿园应鼓励引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教具,并引导幼儿通过自制的玩教具来丰富自己的生活环境或开展游戏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利用,不仅能够提高幼儿的创新能力、动手实践的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幼儿不怕困难、不怕吃苦、互帮互助的坚强品质,而且能够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锻炼他们身体的灵活性、平衡性、稳定性以及身体各机能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培养幼儿活泼阳光、开朗大方的性格。因此,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进行研究尤为重要。笔者在幼儿园里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幼儿园体育器材较少,幼儿人数较多,幼儿在利用体育器材进行活动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排队等待,这降低了幼儿利用体育器材进行锻炼的效率。同时,有些幼儿园体育器材种类少且一些大型体育器材较固定,幼儿只玩一两次就再无兴趣,这既满足不了幼儿的好奇心,也不利于幼儿进行有效的身体锻炼。幼儿园进行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利用,在缓解幼儿园体育器材不足、节约幼儿园教育经费、弥补幼儿园体育器材种类单一、功能固定等方面有着诸多优势。笔者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为切入点,以 H 市 G 幼儿园为研究对象,了解 G 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情况,并分析归纳出 G 幼儿园在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提出建议。........ (二)研究意义与目的 1.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的指导和要求,并借鉴已有的研究,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访谈以及观察等方法对 G 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在理论方面为该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提供一定有意义的指导,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进行补充。(2)实践意义①通过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进行研究,既对幼儿教师利用好现有的体育器材有指导意义,又对幼儿教师进行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提高教育活动质量,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价值。②通过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进行研究,既可以使 G 幼儿园了解自身对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现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与加强,也可以为同地区的其它幼儿园提供实践借鉴与参考,促进较多的幼儿园进行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和利用。...... 二、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概述 (一)概念的界定1.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目前,我国关于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的准确定义还不够明确。笔者在大量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发现有以下学者的理解:张艺超认为自制体育器材是指对废旧物品或其它材料进行人为加工而制成的用于进行体育活动的器材。①谢晨燕认为体育器材可以根据来源划分为自制器材和外购器材,自制体育器材是指教师利用废旧的物资为主要材料,单独或和孩子、家长等共同制作而成的体育器材。②徐向飞认为自制体育器材是幼儿园的教师、幼儿或幼儿家长通过利用一些废旧物品或其它资源,由自己创新、模仿而制作出来的可供幼儿进行身体锻炼或玩耍的器械。③综合以上学者的界定,笔者认为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是指幼儿园教师与家长、幼儿一起利用废旧物品等资源,通过模仿或创新自己制作出来的可供幼儿锻炼身体或游戏玩耍的体育器材或器械。 2.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指人类通过利用一些工具或智慧,将发现的一些可以为人们服务的能量、物质或生命体等经过改造、加工或利用进而为人类服务的行为。基于以上定义,笔者认为本研究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是指开发者通过自己收集材料,并自己设计、制作出自制体育器材以及对制作出来的自制体育器材进行使用的行为。......... (二)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 1.缓解体育资金不足、器材匮乏的压力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国家各地区的教育经费也不相同,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从而导致西部地区的教育经费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的教学条件也就不如发达的地区,使得西部地区的一些幼儿园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导致体育器材配备较少、体育教学等活动难以进行。但近几年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有些资金不足、器材缺乏的幼儿园,开始利用废旧物品通过自己动手,设计制作出自制体育器材,供幼儿使用。这既可以弥补幼儿园体育器材不足的情况,也可以为幼儿园节约大量的教育经费,从而缓解园里体育资金不足、器材匮乏的压力。 2.提供给幼儿一个“全面发展”的新平台在幼儿园进行制作体育器材的过程中,教师偶尔也会让幼儿动手参与材料的收集、设计制作体育器材。在教师与幼儿一起设计制作器材时,幼儿首先要看一看、摸一摸这些制作材料,这就发展了幼儿的感知觉;接着幼儿要动脑筋去想一想需要制作什么样的体育器材,这个过程就锻炼了幼儿的创造力及想象力,并训练了幼儿的发散思维;之后幼儿会动手去做,这就锻炼了幼儿的动手实践能力,发展了他们的上肢以及小肌肉等动作的灵活性。同时,在制作的过程中幼儿与教师或幼儿与幼儿之间可能会进行你一言我一语的交流或你帮我、我帮你的合作,这就增强了幼儿与教师或同伴的交往与协作能力,增强了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及适应社会的能力。这就在自制体育器材的制作过程中,较好的发展了幼儿的综合素质,培养了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发散思维,并且在整个自制体育器材的制作过程中,幼儿进行着探索、体验、感悟、反思及合作等,可以说,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利用,为幼儿提供了一个身心全面发展的新平台。........ 三、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21(一)取得的成绩.......21(二)存在的问题.......26(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2四、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建议......39(一)提升开发设计的能力.......39(二)引导幼儿多环节中参与开发...........42(三)发动家长积极参与开发...........44(四)加强开发精细动作类的器材...........45(五)提高器材的使用率...........47(六)转变使用认识误区...........49 四、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建议 幼儿园进行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利用,不仅对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动手能力以及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有重要意义,还对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缓解幼儿园体育器材不足、弥补幼儿园体育器材种类单一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在了解了 G 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希望对该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提升开发设计的能力在当今这个能力与知识同等重要的时代,想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成就,仅仅靠记忆陈述性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去情境化地学习书本知识的教授主义时代已经结束。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在学习知识的时候,提升各种能力显得非常的重要,同理,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中教师有较高的开发能力尤为重要。但笔者通过调查得知,教师对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设计能力欠缺,通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得知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有:幼儿园很少组织教师进行设计制作体育器材的研讨活动或培训活动,又加上教师自身不努力去主动探索,内外双重因素导致其设计能力不足。基于以上原因,要想让教师对自制体育器材的开发设计能力有所提升,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渠道出发。 ........ 结 语 幼儿园进行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不仅对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重要作用,还对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丰富幼儿园的活动、缓解幼儿园体育器材不足、弥补幼儿园体育器材种类单一等有重要作用。本研究以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为视点,首先,采用文献法对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原则、种类等进行了阐述;接着,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等研究方法对 G 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分析归纳出了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中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建议:提升教师开发设计的能力、引导幼儿多环节中参与开发、发动家长积极参与开发、加强开发精细动作类的器材、提高自制体育器材的使用率、转变自制体育器材的使用认识误区。这既是一种理论探讨,也是对目前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的积极应对。在本研究中,选取了一所幼儿园开展研究,其开发利用的情况不一定能代表其它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的情况,因此样本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检验。由于本人实践经验不足,难免在研究中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这将影响到论文的质量。总之,幼儿园自制体育器材开发利用仍需要广大幼教工作者持续关注与研究。在今天重视传统文化发展的这个时期,如何挖掘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本土化体育器材,将是笔者今后需要关注的问题。..........参考文献(略)​​​​

玩教具在幼儿教学的有效作用论文

一、利用玩教具,培养幼儿的想象力

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对于幼儿未来的思维能力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想象力是创造力的来源,只有幼儿具有想象力,才能拥有多样化的学习想法与生活想法。没有想象力,幼儿会在未来的学习与生活中陷入死读书、读死书的循环中。很多教育工作者同意“创造力缺乏是因为想象力没有得到开发”这一观点。在幼儿教育工作中,教师要重视幼儿想象力的开发,借助玩教具,让幼儿成为幼儿教学活动中的主体。给幼儿自由,按照自己的想法设计游戏与玩游戏。教师在幼儿活动过程中要起到引导作用,不得过分干预幼儿的游戏活动,也不要指责幼儿多天马行空的游戏想法。塑料积木是幼儿学习与成长过程中经常用到的玩具与教具,在幼儿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给予幼儿充分的自由。很多幼儿教育工作者会在活动之前告知幼儿游戏的具体规则,一旦发现幼儿没有按照自己提示的游戏规则玩游戏,就认为幼儿没有认真听讲,不遵守纪律。要求幼儿必须用教师传授的方法玩塑料积木,影响了幼儿想象力的发挥,更不利于幼儿创造力的形成。如果幼儿教师一味引导幼儿按照自己的想法拼积木,他们的想象能力发展就会受到限制。鼓励幼儿用个性化的.思路去拼塑料积木,大胆想象,大胆实践,即使完全脱离了教师建议的游戏规则也无所谓。在幼儿园的成长过程中,教师给幼儿营造开放化的学习氛围,让幼儿在玩教具的过程中能够找到自己的乐趣,探索出个性化的玩法,往往能够促进幼儿想象能力的快速提高。幼儿形成较强的想象能力,对于其未来的学习与生活都有着极大的益处。

二、利用玩教具,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

幼儿时期是儿童语言能力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幼儿教育工作中,借助玩具与教具去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发散、幼儿的思维,有助于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形成与提高。借助玩教具,培养幼儿的表达能力,需要幼儿教师引导幼儿长期训练,促进幼儿表达能力的自主提高。“芭比娃娃”是很多幼儿喜欢的玩具,在玩芭比娃娃的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幼儿一边玩一边说一说自己的娃娃叫什么名字,娃娃今年几岁,娃娃有着怎么样的性格,娃娃现在在做什么。在操作芭比娃娃的过程中一边玩,一边表达,能够让幼儿学会基本的介绍用语,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性格特点。除此之外,幼儿教师还可以借助合作型的游戏引导幼儿与其他人交流,促进幼儿交际意识的形成以及交流能力的提高。像在利用玩具玩“过家家”游戏的过程中,教师组织幼儿几个人一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游戏开始之前,幼儿需要结合玩具设计过家家的场景,编排过家家所涉及的小故事。在交流与讨论的过程中,幼儿需要倾听他人的想法,也需要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对于幼儿语言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的提高都有较大益处。借助玩具与教具,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减少幼儿的交流障碍,促进幼儿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

三、利用玩教具,培养幼儿道德素养

幼儿的年龄较小,心理年龄决定了他们的思考方式,大多数幼儿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没有换位思考的能力。幼儿希望得到他人的关爱与关注,在幼儿园生活中,希望得到教师的赞扬与他人的认可,他们不懂得从其他人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在幼儿教育阶段,如果教师忽视了幼儿性格的培养以及道德水平的提高,会使幼儿更容易成长为自私、自我、极端任性的人。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玩具与教具,促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个性。例如,在借助玩具与教具做游戏时,教师要引导幼儿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游戏上,不要一边做游戏,一边还想着其他的事情。让幼儿集中注意力,专心做一件事情,有助于幼儿专注度的提高。在游戏的过程中,很多幼儿无法控制失败时的个人情绪,甚至将失败的负面情绪发泄到玩具或者教具上。教师要借助这样的情况引导幼儿建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识,控制好个人情绪与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在幼儿成长时期,幼儿的可塑性较大。在玩教具的过程中,给幼儿明确的指导,开发幼儿潜力,能够促进幼儿快乐地接受教育。明确玩教具在幼儿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借助玩教具活动,培养幼儿的想象力、语言能力,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幼儿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陆晓益.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的开发和运用[J].科技展望,2015(5).

[2]张燕萍.浅谈自制玩教具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应用[J].学周刊,2014(28).

[3]周春.幼师生自制玩教具能力现状及对策[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8).

减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我不是行家,所以给你找了些资料~自己找找看吧~
死刑存废论之我见

王文婷


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以来,已历经200多年。死刑存废之争已由一个法律问题上升到了伦理学、哲学的高度。面对前人浩瀚的学术成果和精辟入理的论证,我方才知道自己有如井底之蛙。我只能靠着满腔的热诚,用最浅显的文字写下最真实的看法。


毫无疑问,废除死刑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截止到2000年10月,全世界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达78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达37个,仅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有10个。与之相比,目前仅71个国家仍保留死刑①。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废除死刑的道路也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前苏联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恢复,菲律宾、意大利、瑞士等均出现了死刑反复存废的问题。死刑存废的反复暗示着“死刑保留论”顽强的生命力。可以说,废除死刑任重而道远。
死刑存废论的分歧,实质是传统刑罚报应论和预防论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冲突的结果。我国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大多数学者提出折衷的“死刑限制论”,作为我国刑罚发展的目标。“死刑限制论”以我国刑法对死刑对象的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等为内容,基于死刑保留论的一系列观点,强调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
“死刑限制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废除论”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大范围的认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积淀,以及目前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但“不能废除”不等于“不应废除”,前者强调实然性,后者强调应然性。如果将“死刑限制论”作为死刑发展的最高境界,那是人道主义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进步的障碍。

死刑保留论的理论基础是刑罚“报应论”。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以“报应论”作为死刑保留的最大理由已明显不合时宜。诚然,从奴隶社会野蛮的同态复仇,直至今日我们宣扬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罚已从“报复”转向“报应”为目的。前者强调对违法者个人的制裁,是“刑罚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的等同与对称”②;后者强调对社会大众的预防监督,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的等比对称③”。报应论已成为死刑保留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因刑罚的痛苦来平衡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心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以建立社会赖以生存的法的秩序。④”但是,无论报应论多么完美,只能说明刑罚的正当性,而非死刑的正当性。因为目的正当并不一定表示手段的正当。况且报应犯罪的途径不只死刑一种,无期徒刑同样可以达到报应犯罪的目的。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是必须的,符合报应论,但死刑犹如“过犹不及”,除了满足受害人的私愤外毫无意义。
当然,有些学者强调报应的“等价性”,即犯罪者失去的利益应不小于所侵害的利益,以此论证“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如若以此为据,一味强调报应的“等价”,那么现在的自由刑似乎只使用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强奸犯是否必须处以宫刑?犯是否只需交纳罚金?很明显,与同态复仇相比,等价报应论确实进步了许多,但在一个文明与人道的社会中,“杀人偿命”仍是落后与野蛮的标志。无论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等价报应”所提倡的“不小于”常被理解为“大于”而非“等于”。我国对经济类犯罪仍保留死刑就是最好的例证。退一步来说,对一些诸如杀人罪的自然犯而言,死刑似乎是等价的报应,但其实质是以一个家庭的痛苦来换取另一个家庭的不幸,结果是两个家庭的悲哀。这里的“等价”是心理痛苦程度的等价,而非刑罚轻重的等价。其结果往往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这就是我们自豪的文明社会?
黑格尔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进一步阐述了“等价报应论”。他说:“犯人行动中所包含的不仅是犯罪的概念,即犯罪自在自为的理性方面——这一方面国家应主张其有效,不问个人有没有表示同意,——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即单个人的希求。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的理性的存在。⑤”按照他的说法,死刑是犯罪者自己的意愿,所有的痛苦是犯罪者自己选择所得。从逻辑上看,这样的推论是完美的。但从现实上看,很少有犯罪者完成犯罪行为后等待就擒,绝大部分都尽其所能逃脱执法人员的追捕。也就是说,犯罪者即便知道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犯罪时无一不寄希望于逃脱这种制裁。因为时效制度的存在,只要脱逃成功,到时便可逍遥法外。刑罚的不必然性,成为犯罪分子的赌注。他的“理性的存在”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而非甘愿接受刑罚的处罚。由此,黑格尔的说法仅是破案率为100%的理想社会的推论,只要刑罚存在不必然性或不及时性,逃脱法律制裁永远是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刑罚的不必然性越高,刑罚的严厉程度就越大——即刑罚的严厉程度与刑法到达的必然性成反比,而后者与执法机关的尽职与否有直接联系。因此可以推论:犯罪分子所接受刑罚的严厉程度,实际上取决于执法机关破案率的高低。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不可否认,在一些破案率低的地区,一旦抓获犯罪分子,便希望通过最严厉的刑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样的犯罪行为,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因当地破案率的不同遭受“生”与“死”的差别待遇。犯罪者的生命成为树立司法权威的代价,这种“代价”违背社会契约论的平等与自由,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更违背法律正义的终极价值。
在报应论的基础上,以史蒂芬、加洛法罗为代表的死刑保留论者提出“预防论”作为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笔者认为预防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下,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远远高于对其他事物的恐惧。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逃避,是人类的本能与天性。因为恐惧程度看似与威慑力成正比,因此得出结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暂且不论这样的三段论推理是否必然成立,事实告诉我们:“严打”以来,适用死刑的人数增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增多,而重大刑事犯罪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历史告诉我们:明太祖朱元璋“欲杀尽天下之贪官,奈何朝杀而暮犯!”。死刑所谓的“最大威慑力”只是学者的推论,在事实面前,这种威慑力不断弱化。对于那些义愤杀人,或为信仰而犯罪的人而言,死刑的威慑力毫无价值可言。退一步来讲,200多年来无数学者为了回答死刑与无期徒刑相比,威慑力孰轻孰重的问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直至今日,仍没有权威机构能够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案。既然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那么死刑的存在无合理性可言。同时,死刑的威慑力一旦没能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这种威慑力往往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诱因。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惧怕死刑杀人灭口的例子不在少数——这是死刑无法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死刑成为犯罪分子杀人的帮凶。
“死刑限制论”相比“死刑保留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民主文明的进步,但它仍然有悖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的精神。死刑是野蛮之刑,是践踏人权之刑。其野蛮与残酷不仅体现在行刑的一刹那,恐惧与绝望从判决开始便在死刑犯心中扎下了根,悲哀与无奈从判决开始便与死刑犯的家庭如影相随,更可怕的是,它们不会随着行刑的结束而消失。死刑对于心灵与精神上的折磨远比加在肉体上的痛苦来的大。肉体的痛苦是暂时的,只须一人承受,而精神的折磨却须由无辜的家属来承受,并且永生难以磨灭。死刑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手段,使犯罪者完全丧失了人格权,即完全否认了他人为人的权利。而无期徒刑至少保留了犯罪分子的人格权。因为死刑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刑罚,所以无论“死刑限制论”限制的多么严密,都始终违背人道主义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作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强调“犯罪危害性之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⑥”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判处死刑,就是违背了“罪刑相当原则”。其实不然。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的是“罪”与“刑”在惩罚程度上阶梯形的对应,对于最严重的犯罪只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就符合该原则的要求。一旦废除了死刑,无期徒刑就成为最严厉的刑罚,将最严厉的刑罚分配于最严重的犯罪,完全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更符合“分配的正义”这一法的最终理念。


综上,笔者认为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实际废除死刑,无期徒刑成为最严厉的刑罚,笔者认为应当严格限制从无期徒刑减刑至有期徒刑20年的条件,适当提高无期徒刑的威慑力。我国虽然有无期徒刑这一档刑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期徒刑“有期化”已成为相当现实的问题。大部分群众无法接受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历了十几年的有期徒刑后活跃于社会中的事实。本着既保护犯罪者的利益,又要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感情的原则,笔者认为严格限制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完全必要的。当然,一些学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指出:无期徒刑消耗的国家财政远比执行死刑的成本高出许多,以此论证死刑是最“经济”,最“实惠”的刑罚。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社会已步入二十一世纪,将人的价值与经济利益权衡的观念早已为人道主义所摒弃。人的生命的价值重于整个地球的价值。国家如果出于纯经济利益的目的,从肉体上消灭犯罪者,这样的社会是极不负责任的。
中国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表明,长期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从未给人道主义提供萌芽的机会,人文关怀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未得到重视。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部分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道主义、人文关怀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我们应当抓住机遇,从小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入手,在部分地区尝试从实践中不执行死刑,这种尝试从经济犯罪领域内开始最为合适。我国目前无法完全废除死刑,不仅因为经济的原因,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滞后,对人类理性和良知的思考明显少于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探讨。中国废除死刑之路,到了迈出坚定的第一步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①参见杨春洗、张庆方:《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现状和中国的死刑问题》。
②参见胡云腾著:《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③参见胡云腾著:《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④参见杨世云、窦希琨著:《比较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3页。
⑤参见(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6页-157页
⑥参见苏惠渔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在这个刑法意义中,减刑的意义是坦白从宽。

土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始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尤其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土地制度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科学抽象法、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纵向比较分析与横向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论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对各种关于土地制度含义的分析,阐明了土地制度的科学含义及特点,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论文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在对其现状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国际比较,在分析美国和日本两个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农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学习和借鉴,以期得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从而实现我国现有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 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策研究,论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况下系统探索、寻找出符合生产力水平,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很鲜明的观点,你可以借鉴的。 第一,税费改革是当前必须的、符合我国改革总体方向的一大措施,但不宜提”治本之策”。因为总的来讲,这种”并税除费加返还”式的改革仍是我国历史上从租庸调到地丁银无数次类似改革的又一轮,即仍属传统框架内的改制。它离现代社会或发达市场经济社会的农业税制还差得很远。 现代税制的特点很多,其本质无非两条: 一是消除”身份性贡赋”色彩,实行公民权利平等基础上的非身份性税法,无论是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等等都应有一定之规。对公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所得税,而所得税率累进制和低所得免税线是现代社会的通例。但按这个原则,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就几乎不应成为征税对象。而按现行税费改革政策,改革后农业税加特产税两项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仍达15%以上,与市民的所得税义务相比仍具有”倒累进”的、身份性的色彩。北大卢锋先生提出”农民免税论”,认为第一农民收入很多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第二当前农业状况已使土地从”资本”变成了社会保障手段,不能成为资本税的对象。他的说法或许过于理想化,但却是合乎逻辑的。我们现在或许还做不到这一点,但一定要有这种意识:只要现存税制不能在统一的累进税率面前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就不能说我们的税改已经”治本”了。 二是现代税制更重要的基础是纳税人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所谓”无代表,不纳税”,可以说是近代化变革的最重要起点。当年英法等国最早的国会并不是基于什么民主的政治理念、而纯粹就是因国王必须就征税问题与”纳税大户”(后来随民主的发展而演变为一切对国家有义务的公民之代表)协商而产生的。也正是在”无代表,不纳税”的基础上形成的纳税人认同,使现代国家拥有比传统国家更强的征税合法性和更大的实际征税能力。纳税问题的实质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它表面上是个财政概念实际上却是个政治范畴。本次税改在社区公益收费问题上提出”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基于这一点。但在”皇粮国税”问题上与上述标准距离还很大。归根结底,税制改革的”治本”要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 必须强调的是,以上两点都以城乡公民一视同仁为原则,不涉及什么”工业反哺农业”、国家”保护”农民扶助农村的问题。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这样号称实行自由经济反对欧洲型福利体制的国家,农民都是公民中受到特殊保护的一个群体,而且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由于交易费用高、自然风险大、生产周期长、离散性供给和消费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导致的”蛛网震荡”等原因,在形式权利一视同仁的”公平市场”中农民也会处于弱势,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照顾。但中国农民面临的从来不是争取照顾的问题(在农民人口比重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恐怕也难以照顾)而是减少歧视的问题,不求”反哺”但求少取,不求”保护”但求准入,”形式权利一视同仁”这种在发达国家招致农民抗议的状况,对中国农民来说已是梦寐以求了。 第二,就技术层面而言,本次税费改革要注意的除了我以前谈过的”黄宗羲定律”陷阱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百分率税则”的可行性问题。我国历史上所谓的什一而税、十五税一、三十税一,都是时人对税收总量的大致估计,实际操作起来由于国家没有能力核实农户的产量、收入,一般都只有按”硬指标”(丁、口、户、地亩)定额征收,顶多粗略地再把丁、亩等划个”三等九则、”“五等版薄”,这种划分与农户收入的实际变化也很难相关。而且由于乡村吏治不好,这种划等工作还容易被扭曲产生更大的问题。所以历史上就存在着”五等户、”“九则丁”逐渐被淡化、被更划一的标准所取代的趋势。因此当时一旦改革税制,为避免征税失控通常都采用绝对量控制的办法。如晚唐”两税法”便规定以大历年间实征额为限,清代地丁合一的原则是以康熙末年定额为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而本次税费改革的”两个7.5%”都是相对性指标,在当前”农民纯收入”统计极不准确、”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情况下,没有绝对量控制只有相对性指标恐怕是不管什么用的。 2、与上述相关的是对农民非农收入的征税问题。我国目前所谓农民负担问题,其实主要是务农户、尤其是种粮(或其他大宗主要农产品)户的负担问题。象苏南浙江那些”乡镇企业”高度发达地区乃至城郊、城内级差地租高收益地区农民是不大有这种问题的。本次税改规定的基本税种是农业税和特产税,实际征收又多是按人口、田亩数计算,这就使负担集中在务农、种粮之民身上的状况更严重。目前在安徽、福建等地的试点中已经反映了这个问题。 这也是我国历来税制的老问题。由于我国经济活动、尤其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缺少规范的薄记、营业额申报与核实等手段,古代的税收就常有”逼民趋末”的问题。清代有些地方为了使经商户承担一些负担,曾劝告乃至强制商户置办田产,免得”万金之子身无寸土,则终岁于国家不输一钱”。这当然不是根本办法。 应该说中国历代王朝均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在税法上也从没有优待商人而苛待农民的动机。但传统社会的条件下始终不能形成一种合理的累进所得税制度。所以一方面朝廷时常在工商领域实行不合理的勒索、垄断、禁锢制度,阻碍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却在基本税制上一直沿袭了不利于农民的”倒累进税”传统。形成汉儒所谓”今法律贱商人,而商人富贵矣(秦按:实际上是有权贵背景的商人富贵矣,对于平民商人而言,那时的抑商政策可不是闹着玩的),今法律贵农人,而农人贫贱矣”的局面。尤其是宋明以来我国赋税征收的主体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移,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 ”倒累进”之弊不仅使农民负担重于市民,农民之中,种粮农民又重于务工商的”农民”,而务工商”农民”的负担又重于纯粹的”食租者”。如今许多明星城市扩张所及,地价骤升,像深圳罗湖区许多”农民”仅仅由于区位而暴富,他们已经既不务农也不务工商,许多人只知赌博、包二奶,税收对其毫无调节作用。当然,决不是任何情况下地价飙升都使农民受益,更常见的是由于地权暧昧,地价一升土地就被收走,有权的”征”地”卖”给有钱的,区位收益同样流入私(尽管不是农民)囊。当年马克思主张通过土地国有取消绝对地租并把级差地租收归国有,然而如今相反,在不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我国,绝对地租(现实中可理解为农耕户的土地负担)之高造成许多地方农民弃耕、土地抛荒严重,而高额级差地租(现实中主要是土地的区位升值或其他非投入性升值带来的受益)尽入私囊又造成垄断性食利者暴富、”炒地皮”和”卖地财政”盛行。反不如一些土地私有制国家用高额累进所得税调节级差地租更公平。 在面向城乡全体公民的现代所得税制暂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百分之几”的相对标准意义不大,按人按亩的定额计证又有”倒累进”之弊,怎么办?根本的出路还是上述的治本之策。但从技术角度讲,也不是没有改良余地。在保留国家最终征地权的情况下,改”地亩税”为”地价税”而地价税率实行累进制,也许是个办法。地价实行”自报公议”,”自报”有利益制约:高报地价,征税吃亏,低报地价,征地吃亏,农民自会选择最有利于己的报法。而土地税总额按地价分摊,无论怎么报,总额反正不变,国家利益也得以保障。同时”地价”概念取代自然形态的”地亩”概念,也为进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 第三,目前税费改革不能孤立进行的观点已被普遍接受,因而税改同时伴之以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共识。撤乡并镇、精简机构、村务民主、一事一议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社区公共事务改革与国家-公民关系改革并不是一回事。我国目前乡村基层机构多,人员多,开支大的确是导致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但这与许多农村社区结构涣散、公共事务瘫痪、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是并存的。改革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乡村组织是”(生产)队为基础”,那时的”队”与农村传统自然村落-小共同体大致相当,即所谓”村队一体”,社区公共职能相当发达(体制之弊是另一回事)。改革后”队”基本虚化,由原生产队改成的”村民小组”往往形同虚设,而由原生产大队改成的”行政村”成了乡村组织的新基础,机构、权力均大为膨胀,特别是(在土地经营下放到户的同时)土地控制权由生产队上收到”行政村”后尤然。然而”行政村”并非乡土人际关系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只是国家基于管理需要划定的,社区公共职能薄弱而”国家经纪”色彩浓厚。除了部分乡企发达、村级经济活跃的富裕地区外,广大纯农区乡村的”行政村”权力基本上是单纯的”国家政权末梢”。其职能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替上头”要粮要钱要命”,而社区公益职能很差(由于缺乏社区公信力,有时应上级号召搞的社区公共工程也被看成对上邀宠而增加农民负担之举)。然而,国家在法理上又不承认其为基层政权,而是将其规定为村民自治组织并由农民供养。这种”给国家办事而国家不养,由村民养活而无益于村”的状态导致村级组织处境尴尬,干群矛盾严重,村干部”两头不落好”之余往往更趋向于自谋其利,成为既敷衍国家也脱离村民的消极利益阶层。 近年来的村级民主对促进民主意识有很大意义,但并未根本解决”政权末梢”与”社区自治”的职能冲突问题。而纯就村治来说,在既非自然村落和熟人共同体、又非适当行政区划的”行政村”,以”国家民主”的标准程序建立一个既是自治组织又是政权末梢、职能相互冲突的机构,未必是最佳选择。我认为未来的乡村组织模式应当是: 在自然村(不是行政村)改变如今的涣散状态,发展村民自治,标准民主程序固然好,但熟人共同体的传统组织形式(如宗族等)只要组织成本低、社区治理有效而农民又接受,外人不必强行改变。自治组织不吃”官饭”,对村民负责,其是否需要、需要多少供养乃至公益费用,均以村民同意为原则,外部规定的”百分之几”标准意义不大。民主国家不能以上面的意志指派自治者,同时也不必过于在乎下面产生自治者的程序是否”标准”,只要以法治保证这些组织不侵犯人权即可。例如宗族议事会可以处理族内一般公共事务,但决不可私设公堂,侵犯族人基本公民权,也不许对外组织械斗。--其实这些限制与”族”不”族”的并无逻辑联系,即使”规范民主”产生的组织,也不能以”多数决定”为理由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现代民主制度当然不可能以血缘组织为基础,但同样也不可能以强制取消血缘组织为基础,否则秦代法家的强制”分异”、不许”族居”就成了最激进的民主政策了。现代民主要制止的只是”族权”对人权的侵害,但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族权”比其他形式的公共权力更邪恶,而只是因为现代社会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的滥用都应该防止。现代社会应当明确”群己权界”:个人领域通行自由原则,无论血缘还是非血缘的、民主还是专制的公共权力都不应当侵害这种自由。而公共领域通行民主原则或曰多数决定原则,即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社区多数(无论这多数是否有血缘上的联系)或受权于多数的代理人,国家公共事务取决于国民多数或国民多数选出的代理人。只要落实了这些原则,所谓村民自治会助长宗族倾向的担心是大可不必的。 在自然村之外取消”行政村”,而把乡划小一些(这与目前存村并乡的思路不同),乡级机构应是民主国家政权末梢,不是自治组织;是派出机构,不是组织庞大的一级政府;”乡官”是事务官而不是政务官,实行公务员制而不是选举制,由国家财政供养而不是由农民供养。尤其教育这一块国家要切实负起《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责任,不能让农民来”养教育”--后者正是形成如今”农民负担问题”的原因之一。至于”七所八站”这类专业机构或农业服务部门,或者实行企业化,向市场求生存,竞争中谋发展。或者作为需要补贴的公共事业单位由财政实行垂直拨款(即与所谓”乡级财政”脱钩),不能让农民承担补贴责任。在上述原则下,数量减少的”乡官”吃”皇粮”,办国事,由政府考核任用,过去引起争议的”乡级选举”问题不复存在。农民在这一级的民主权利主要是自由结社等公民权利,通过农会等组织保有与政府谈判的能力。 而民主选举应当是县及县以上各级政权的产生基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这里就不细谈了。简而言之,自然村自治,行政村取消,乡上农会对公务员,县上搞选举 政权。以实现传统与现代化、农民民主权利与国家行政能力的结合。 第四,近年来财政收入上”强干弱支”的政策取向值得反思。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一直有呼吁我国强化”国家汲取能力”的声音,它主张实行财政集权、提高两个比率(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发展转移支付,这在当时”诸侯经济”发达、中央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即使今天,省级经济中仍然有”诸侯”现象,中央与省的关系上适度集中可能还是合理的。但这些年来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村三级财政的困难日益加剧,中央财政收入却超出预期地高速增长。去年中央财政增收2000亿,而多数县工资都难以发出,村财政负债数十万、乡财政负债上百万的比比皆是。这些财政窟窿最后还得用农民的血汗来填补。农民负担问题的恶化不能说与此无关。 ”强干弱支”主张者喜欢强调国际上”两个比率”发达国家比不发达国家高,现在比过去高。以此证明我们应该提高这两个比率,尤其是提高中央财政的”汲取”比率。他们还说世界上许多统一国家的解体乃至我国历史上各代王朝末世的大乱都是由于这一比率下降导致的。我以为这是太过轻率的说法。欧洲许多民族在前近代处于领主割据状态,无所谓”中央财政”,统一的民族国家是与近代化进程同步形成的,说这一过程伴随着中央财政力量的成长或许可以成立。但倒过来说统一国家的解体就是由于”中央汲取能力”不够,已是很难服人。 而古来就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帝制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是否低于现代国家大有疑问(的确有来源于国外汉学界的说法,以史籍中记载的”正供钱粮”为据,说传统中国的农民负担比前近代欧洲农民轻得多,但如前所述 ,杂派远高于”正供”在古代中国是常见现象,所以这个说法不可信),”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则一般都高于现代国家,尤其在历代王朝末世除少数例外(例如东汉晚期的确是朝廷”汲取能力”萎缩、”官负人债数十亿万”的时代),倒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很高的时期,正是在朝廷横征暴敛不仅使百姓遭殃,连地方也对中央失去耐性的情况下发生了王朝崩溃和社会爆炸。 以明代为例,明中叶政治相对最清明的弘治年间全国征收夏税秋粮米麦共计26799.3万石,其中”起运”(上缴中央户部)1503.4万石,占56%;”存留”(地方政府支配)1176.4 万石,仅占44%。1 此后中央所占比重一直有上升趋势。万历六年全国夏税秋粮共2663.8万石,其中起运1528.7万石,占57.4%;存留1135.1 万石,仅占42.6%。2 这个”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已经比绝大多数现代发达国家高出不少了。到明末”三饷加派”风起,这些加派都属于中央财政,从而使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盘子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大幅升高,用黄宗羲的话说,达到”天下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而解运京师者十之九”3 的地步。试问当今哪个发达国家中央财政的比重能高到如此程度?而明朝也就在这样的状况下崩溃了。 清代财政的中央集权程度更甚于明。清廷初建时为了安定人心,除总体上标榜轻徭薄赋外,还规定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应各拿50%,即所谓”顺治初年,钱粮起、存相半”。4 但实际上中央所拿远远超过此数。在清前期和平时代的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与乾隆十八年,全国各征收地丁钱粮2819万两、3028万两和3013.3万两,其中起运部分分别占77.82%、76.79%、78.77%。5 到清中叶嘉庆年间,全国地丁钱粮正供加耗羡总数中起运部分增至81.56%,而清廷由此转向衰败。延至清末,这个比率更上升到光绪年间的85.65%,6 --这与黄宗羲所讲的明末情况如出一辙--而清廷也就走向灭亡了。 民国在抗战前,中央财政收入主要靠关盐统三税,田赋则划归各省财政,田赋附加一般划归县财政支配。抗战爆发后,政府首先采取的一个财政措施就是把田赋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并加强了中央对国统区田赋之外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汲取”力度,为此任用大批素质不良人员扩充乡村政权末梢。这虽然有战时经济可以理解的原因,但它对国民党政权与地方、与民间、尤其是与农民关系的加速恶化,实有重要作用。熟悉土改情况的人都知道,那时发动农民诉苦时,农民绝大部分的控诉通常并非冲着地租剥削,而是冲着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拉丁派款和乡村保甲人员的为非作歹。 当然,以上统计都是就合法财政收入而言,如果考虑到非法横征,则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源中拿走的不太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比重。其实即使合法财政收入百分之百都被”起运”了,有权可用的地方官也不会饿死,甚至可能不会比以前少拿。但这在绝对量上决不意味着中央拿的没有那么多,而只意味着地方上拿的远不止那么些。换言之,这更表明农民实际负担因”强干弱枝”而增加的程度常常超出中央政府的预想。可以相信历代统治者无论贤暴明昏,大概都不至于故意虐民取乐,拿自己的江山社稷开玩笑,他们通常只是认为朝廷多拿一点,地方少拿一点,百姓总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很可能他们听到的汇报也是这样。然而常识告诉我们,朝廷的”汲取”本身需要支付成本。皇上不可能派千千万万的钦差直接面对民众,朝廷的收入终归是要由地方机构来征收的。而地方机构与朝廷一样作为利益单位也有”经济人”属性,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朝廷征收的越多,越需要更多的”国家经纪人”,或授予地方上更多的”国家经纪”权,而在纳税人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更为强化的国家经纪权也更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朝廷既然把正式赋税乃至耗羡之类的合法加派都几乎”起运”一空,就很难不对地方上那些经纪人的另行”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之弊愈演愈烈。 因此”起运”虽非”横征”的根本原因,但”存留”不足在许多情况下的确促成了”横征”的泛滥。明清时代许多有识之论谈到了这一点: ”存留以供本地之用,一或不敷,……俸无所出,何以惩官之贪?……食无所资,何以禁吏之蠹?” 7 ”存留款项尽行裁减,由是州县掣肘,贪墨无忌,私派公行,不可救止,百弊皆起于此。”8 ”存留钱粮原留为地方之用,裁一分则少一分,地方官事不容己,不得不又派之民间,且不肖有司因以为利,是又重增无限之苦累矣。” 9 起运太多存留不足,还导致借款上缴、挪移他费、转圈财政、弄虚作假等混乱现象。清初户部尚书就曾报告说:起运太多,”势必欲挪移供应”。10 就连康熙皇帝也看到: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导致”州县有司无纤毫余剩可以动支,因而挪移正项,此乃亏空之大根源也”。他指出,当时名义财政收入很高而实际可用财力却不足的所谓”亏空”现象,官吏贪污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奇怪的是:”地方有清正之督抚,而所属官员亏空更多,则又何说?”康熙认为原因就在于这些”清正”官员办理”起运”太积极,以至于借款上缴、挪移他费,形成转圈财政即帐面收入甚多而实际财力匮乏的大弊,他强调此弊对财政的危害有甚于贪污。11 平心而论,我们现在不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吗? 我们的一些论者在鼓吹强干弱支时往往大谈发达国家如何如何,罗斯福如何如何,他们忘记了人家的政府职能、约束机制和运行环境都大异于我们,说句逆耳的话:在我们的体制条件下一味”强干弱支”,很可能学到的不是罗斯福,而是崇祯帝。当然我也不主张无限制地搞财政分权。无论罗斯福还是撒切尔都有许多基本的制度前提,在我们现有体制条件下,靠”强干弱枝”来搞”福利国家”和靠诸侯经济来搞”自由市场”都是无法成功的。也许我们到了摆脱单纯从财政上争论”集权”还是”分权”的时候了。

摘 要:中国加入WTO将推动农业参与全球化竞争,在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风险。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已不可回避,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更容易受其影响。本文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入手,对绿色贸易壁垒理论进行概述,接下来,联系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剖析了我国农产品受阻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和国际原因。最后,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绿色贸易壁垒,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1.论文的题目2.课题意义3.问题背景4.可行性分析6.研究方案7.实施计划8.预期结果这只是个一般性的格式,具体的还要看导师的要求开题报告可以套用文献综述的一部分,报告的重点在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方案上,具体细节根据论文的类型和课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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