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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兵工学报涉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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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兵工学报涉密吗

当然不是了,弹道学报才是核心。

《四川兵工学报》编委会名单顾 问:才鸿年(中国工程院院士) 朵英贤(中国工程院院士)主 任:刘 刚副主任:石晓辉喻 奇国内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世良: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王德石:海军工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建华:建设工业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刘 勇:西南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硕士生导师刘启能: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信息学院教授刘 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高工刘宝波:军事交通学院教授朱 明:海装重庆局研究员级高工李志远: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成波: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长华: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杜仕国: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 雄: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严 平:海军工程大学副教授狄长安: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健:沈阳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键: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张小兵: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飞猛:解放军炮兵学院教授张伟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 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新华: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尚雅玲: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胡亚民: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正平燕山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姜 宏: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姜秋喜: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授郝 群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郝 博:沈阳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钟 鸣: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桂清:第二炮兵工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徐 刚: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夏春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唐伦科:西南技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涂亚庆: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永能: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黄 辉 :中物院化工材料研究所研究员曹 兵: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彭 熙: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编审彭东林: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志江:重庆长风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詹隽青:军事交通学院教授廖林清: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蜀广:西南兵工局研究员级高工瞿雁冰:中国兵工学会副秘书长、编审国际编委:张 弛 (新加坡); ZhiLin Hu (美国); Yue cheng (德国)主编:薛蜀广副主编:彭 熙(常务)、简 易编辑部主任:周江川

目前不是核心,但为进入核心的很有力的竞争者!《四川兵工学报》是198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主管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办单位:重庆市(四川省)兵工学会。刊号:ISSN 1006-0707,CN 50-1088/TJ, 国内公开发行。本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收录。本刊对国家级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优先刊用。投稿邮箱:或 。

《兵工学报》是电子领域国家级期刊,发行周期:月刊,国内刊号:11-2176/TJ,国际刊号:1000-1093,主办单位:中国兵工学会,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兵工学报期刊简介《兵工学报》(月刊)1979年创刊,是中国兵工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物,它以反映兵器科学与技术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繁荣学术交流为宗旨,以介绍与兵器相关的基础理论、应用研究、实验分析和工艺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其专业涉及军用车辆、军用光学、光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火炮、弹药技术、控制技术、应用力学、化学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和应用数学等诸多领域。

四川兵工学报

当然不是了,弹道学报才是核心。

《四川兵工学报》编委会名单顾 问:才鸿年(中国工程院院士) 朵英贤(中国工程院院士)主 任:刘 刚副主任:石晓辉喻 奇国内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世良: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王德石:海军工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建华:建设工业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刘 勇:西南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硕士生导师刘启能: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信息学院教授刘 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高工刘宝波:军事交通学院教授朱 明:海装重庆局研究员级高工李志远: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成波: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长华: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杜仕国: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 雄: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严 平:海军工程大学副教授狄长安: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健:沈阳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键: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张小兵: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飞猛:解放军炮兵学院教授张伟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 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新华: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尚雅玲: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胡亚民: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正平燕山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姜 宏: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姜秋喜: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授郝 群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郝 博:沈阳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钟 鸣: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桂清:第二炮兵工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徐 刚: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夏春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唐伦科:西南技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涂亚庆: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永能: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黄 辉 :中物院化工材料研究所研究员曹 兵: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彭 熙: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编审彭东林: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志江:重庆长风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詹隽青:军事交通学院教授廖林清: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蜀广:西南兵工局研究员级高工瞿雁冰:中国兵工学会副秘书长、编审国际编委:张 弛 (新加坡); ZhiLin Hu (美国); Yue cheng (德国)主编:薛蜀广副主编:彭 熙(常务)、简 易编辑部主任:周江川

2008版不是

《四川兵工学报》 是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管,重庆市(四川省)兵工学会、重庆理工大学、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主办,于198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刊号:ISSN 1006-0707 CN 50-1088/TJ。2009年1月起,正式变更为月刊。《四川兵工学报》自创刊以来,始终遵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倡导实事求是,贯彻“双百”方针,围绕兵器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为科研开发、生产、工艺、材料及管理工程提供研讨园地,促进学科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办刊宗旨。为中国兵器工业学术研究、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四川兵工学报》主要栏目:武器装备、军事战略战术、制造技术、信息与计算机、其他研究等。《四川兵工学报》现已成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四川兵工学报》作者对象:军事院校、普通高校的教师、博(硕)士研究生;军、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四川兵工学报》自办发行,发行范围涉及全国的兵工企业,以及全国的部分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西南地区的兵工企业、兵工科研院所均有订阅。 定 价:20元/期《四川兵工学报》广告位置:封面(21*17cm)、封二、封三、封底、插页。欢迎合作!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渝工商广字011584主 编:薛蜀广常务副主编:彭 熙编辑部主任:周江川本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积极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经常登载著名高校和行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约稿,对推动兵器行业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关心、支持和信赖,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进步,已成为国家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是广大科技人员、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大专院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四川兵工学报官网

当然不是了,弹道学报才是核心。

1、本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征稿,尤其欢迎省(部)级以上政府基金(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863、973、博士点基金等)资助项目产出的研究性论文投稿,来稿时请附项目名称和编号。本刊拒绝一稿两投的稿件。2、温馨请求:为了加强本刊与每一位作者及其导师的联系,麻烦您在百忙之中,将您文章的所有作者在网站上注册一下,特别是您的导师,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单位,详细的通讯地址,具体的研究方向等(如果注册时发现系统中已经有您要添加的作者,请直接选用即可,不要重复添加)。3、请严格按照我刊论文写作模板对您的文章进行修订(特别要填写好创新点自述部分),并确定您的稿件是最终版本,然后进行在线投稿。军工、兵工文章必须提供保密协议(作者声明和导师意见这两栏需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手签,作者所在单位保密审批意见这一栏一定要到学校(单位)保密部门签字盖章,签字内容如下:该论文不涉密,可以公开发表。审稿人签名)。4、稿件录用的参考标准:1)选题前沿性--是本学科研究的热点,读者面较广;2)研究的理论性--对同行以后的研究工作有指导价值;3)论述的逻辑性--论述正确、表达清楚、语言精练;4)写作的规范性--图表清晰、标注规范,量单位使用正确,参考文献著录完整;5)摘要的信息量--要素齐全(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清楚明了地反映出论文的创新之处;6)参考文献引用科学、合理。5、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否科学、合理和充分,是本刊在专家审稿时的评价标准之一,甚至文献引用的数量多少也是国际上评价“学术期刊”学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当有一定量的参考文献!我们提请作者重视参考文献引用的著录规范,不要漏引。6、论文在线投稿成功后,作者顺序不能再做变更。合作的论文,署名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7、论文不能涉密,如果为涉密科研项目资助产出的论文,作者保证在投稿前已到所在单位完清保密审查审批手续。

《四川兵工学报》 是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管,重庆市(四川省)兵工学会、重庆理工大学、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主办,于198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刊号:ISSN 1006-0707 CN 50-1088/TJ。2009年1月起,正式变更为月刊。《四川兵工学报》自创刊以来,始终遵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倡导实事求是,贯彻“双百”方针,围绕兵器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为科研开发、生产、工艺、材料及管理工程提供研讨园地,促进学科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办刊宗旨。为中国兵器工业学术研究、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四川兵工学报》主要栏目:武器装备、军事战略战术、制造技术、信息与计算机、其他研究等。《四川兵工学报》现已成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四川兵工学报》作者对象:军事院校、普通高校的教师、博(硕)士研究生;军、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四川兵工学报》自办发行,发行范围涉及全国的兵工企业,以及全国的部分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西南地区的兵工企业、兵工科研院所均有订阅。 定 价:20元/期《四川兵工学报》广告位置:封面(21*17cm)、封二、封三、封底、插页。欢迎合作!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渝工商广字011584主 编:薛蜀广常务副主编:彭 熙编辑部主任:周江川本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积极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经常登载著名高校和行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约稿,对推动兵器行业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关心、支持和信赖,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进步,已成为国家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是广大科技人员、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大专院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2008版不是

四川兵工学报刊号

目前不是核心,但为进入核心的很有力的竞争者!《四川兵工学报》是1980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主管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办单位:重庆市(四川省)兵工学会。刊号:ISSN 1006-0707,CN 50-1088/TJ, 国内公开发行。本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收录。本刊对国家级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优先刊用。投稿邮箱:或 。

当然不是了,弹道学报才是核心。

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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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詹姆斯.W.沃克:《人力资源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7]罗布.戈菲:《人员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01月

《四川兵工学报》编委会名单顾 问:才鸿年(中国工程院院士) 朵英贤(中国工程院院士)主 任:刘 刚副主任:石晓辉喻 奇国内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世良: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王德石:海军工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建华:建设工业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刘 勇:西南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硕士生导师刘启能: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信息学院教授刘 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高工刘宝波:军事交通学院教授朱 明:海装重庆局研究员级高工李志远: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成波: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长华: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杜仕国: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 雄: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严 平:海军工程大学副教授狄长安: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健:沈阳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键: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张小兵: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飞猛:解放军炮兵学院教授张伟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 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新华: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尚雅玲: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胡亚民: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正平燕山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姜 宏: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姜秋喜: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授郝 群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郝 博:沈阳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钟 鸣: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桂清:第二炮兵工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徐 刚: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夏春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唐伦科:西南技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级高工涂亚庆: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永能: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黄 辉 :中物院化工材料研究所研究员曹 兵: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彭 熙: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编审彭东林: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志江:重庆长风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詹隽青:军事交通学院教授廖林清:重庆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蜀广:西南兵工局研究员级高工瞿雁冰:中国兵工学会副秘书长、编审国际编委:张 弛 (新加坡); ZhiLin Hu (美国); Yue cheng (德国)主编:薛蜀广副主编:彭 熙(常务)、简 易编辑部主任:周江川

涉密学生撰写涉密学位论文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首先建议论文不要涉密。其次,真的涉密了,要由定密责任人先制定定密程序,后由新闻宣传部门执行新闻宣传审查。然后要注意投稿的会议或者刊物是否符合保密条件。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需要向所在学校或者是科研院所的相关部门提交即可。 目前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有一些涉密的科研项目,这些科研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援进行参与该项工作。 学生,也就是研究生就是最主要的生力军。对于涉密项目,毕业论文是不需要对外公布,也不要发表相关的专业论文。只要课题组或者是相关学院,请领域里面的专家进行评审以后即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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