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中国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中国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中国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唐诗三百首(三秦出版社出版·1995年)(3张)

金砖国家标志传统“金砖四国”(BRIC)引用了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英文首字母.由于该词与英语单词的砖(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南非加入后,其英文单词将变为“BRICS”,并改称为“金砖国家”.2011年4月1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将在中国三亚举行,五国领导人将商讨如何协调应对重大国际问题,如何深化和扩大彼此间合作,如何加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问题.一般认为,最早提出“金砖四国”这一概念的是美国高盛公司,2003年10月高盛公司发表了一份题为“与BRICs一起梦想的全球经济报告".报告估计,到2050年,世界经济格局将会经历剧烈洗牌.全球新的六大经济体将变成中国、美国、印度、日本、巴西、俄罗斯.“金砖四国”这个词是高盛公司的吉姆·奥尼尔于2001年首次提出的.“金砖四国”(BRIC)引用了 金砖国家领导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英文首字母.由于该词与英文中的砖(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金砖四国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在生产要素禀赋上都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印度是仅次于中国的世界人口第二大国,具有竞争力十足的人口结构,也具有较高的居民消费率;俄罗斯在21世纪依靠石油、天然气的出口迅速积累了国家资本,但由于在产业结构上过重偏倚能源产业,导致其在金融危机中经历金砖四国中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巴西则拥有丰富且多样的自然资源、领先的工业技术和科学水平以及较发达的金融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多引擎特质. 这种差异导致“金砖”在后危机时代发展出现分化.数据显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2010年三季度的GDP同比增速分别达6.7%、2.7%、8.9%和9.6%.除俄罗斯外,其他三国经济增速均远高于同期的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据最新预测,“金砖”2011年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5%、4.2%、9%和10%. 金砖四国股市今年以来表现各异.截至2010年12月20日,巴西圣保罗BOVESPA指数累计下跌1.93%,俄罗斯RTSI指数上涨20.42%,印度孟买敏感指数上涨13.88%,中国上证指数下跌12.94%.而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MSCI)金砖四国指数今年累计涨幅为3.46%,低于同期标普500指数11.84%的涨幅. 这次会上“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初步形成,经四国讨论,决定吸收南非加入,形成“金砖五国”.事也凑巧,南非的英文首字母是S,恰好是金砖的复数,似乎冥冥中有天意. 而今,五国领导人首度聚首,要谈的、要说的自然很多.首当其冲的议题毫无疑问是经济.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风险警告一直没有解除,各国央行又面临加息的压力,此刻五国领导人聚首,可以协调经济政策,深化经贸合作,不仅有利于各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经济. 今天五国之间以经济议题为主,恐怕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也将是经济挂帅,更多是合作、沟通、协调,在国际上发出声音,占据更多的话语权,但距离形成一股独立的力量,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这么说并不夸张.五国拥有全球30%的领土面积和42%的人口.根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1)》,按照市场汇率估算,金砖四国(不含南非)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将从2008年占世界份额的15%上升到2015年的22%——四国经济总量将超过美国,同时四国的GDP增量也将占世界增量的1/3.

楼主你南国的吧.。。。

形成的原因一般认为,最早提出“金砖四国”这一概念的是美国高盛公司,2003年10月高盛公司发表了一份题为“与BRICs一起梦想的全球经济报告"。报告估计,到2050年,世界经济格局将会经历剧烈洗牌。全球新的六大经济体将变成中国、美国、印度、日本、巴西、俄罗斯。“金砖四国”这个词是高盛公司的吉姆·奥尼尔于2001年首次提出的。“金砖四国”(BRIC)引用了 金砖国家领导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英文首字母。由于该词与英文中的砖(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形成的意义1 在国际格局变化和经济秩序调整的今天,新兴经济大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砖国家已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的主要力量。2 努力提高社会发展水平3 “金砖”有广泛代表性

有关金砖国家的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2020年最新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金砖X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实证)分析2、美(欧、日、韩)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实证)分析3、影响中国贸易条件诸因素的实证分析4、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比较分析5、中部地区低外贸依存度与开放经济发展探讨6、高外贸依存度态势下的我国(XX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探析7、XX省(市)外贸依存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讨8、经济与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基于外部需求减少的思考9、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与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探讨10、XX省(市)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11、论对外贸易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转变的关系12、论对外贸易创新及对我国( XX省)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13、XX省(市)贸易优势与产业集群发展探讨14、论XX省(市)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分析15、论XX省(市)对外贸易的包容性增长17、对我国( XX省)

“金砖四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比较研究珠海涉外旅游发展战略研究三星品牌的海外拓展策略及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试论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广东省X产品的影响从东莞X出口企业的发展探讨出口企业发展模式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风险防范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研究——基于富士康和伟创力的比较研究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中国外贸企业利用LSI法避免外汇风险的利弊研究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中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策略分析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中的劳资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珠海服务外包的产业选择及可行性分析如何将珠海市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国际采购服务中心?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资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选择的思考对我国外汇储备及其投资管理的思考从美国金融霸权的基础看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中美贸易关系问题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欺诈风险的防范国际金融业并购研究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论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和发展CEPA对广东经贸发展的影响分析金融危机下珠海外向型企业的发展与对策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关键因素分析反倾销中的贸易转向问题研究中药出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大宗商品信用证变相融资研究广东省(或珠海市)金融后台服务外包(BPO)的发展前景2010年人民币汇率趋势预测分析XX公司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XX 纺织品服装企业开拓欧洲市场研究 中韩造船业发展模式比较分析韩国电视剧进入中国市场的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论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贸易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FDI对XX市就业的影响与对策农产品“农药残留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危害与对策新形势下跨国并购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探讨我国贸易顺差问题研究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因素分析我国商品出口“打包通关”问题研究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国际快递业的初步探讨佛山陶瓷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国外消费信贷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务的借鉴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大国贸易政策博弈与国际金融危机解救得失问题探讨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战略研究珠海外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国内地与港澳货币一体化问题研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CEPA对广东省物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珠(珠海)澳(澳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探讨东莞地区玩具出口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优化东莞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对策研究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某省(市)发展国际旅游业问题研究跨境货币互换在短期融资中的应用资产证券化在银行保理业务中的应用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XX地区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研究食品出口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中印两国对外贸易战略比较研究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对策 2009年中国X行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情况分析保理融资方式辨析粤港澳物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广东家具出口现状及对策分析我国工业陶瓷出口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研究FDI提高中国汽车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XX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选择问题研究中外贸易摩擦的新动向及应对策略中国当前高额外汇储备效应分析国际零售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我国对策我国制鞋企业全球化经营面对的问题及对策我国钢铁产业的海外原料战略问题研究武汉外向型经济在“中部崛起”中的作用和对策研究我国石油行业跨国并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比较研究廉租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启示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前提条件看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改革亚洲“10+3”战略合作的金融思考流动性过剩与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转变外商直接投资对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国际金融体系重建问题研究我国国际收支的特点及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行业)进出口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对策和方法研究CEPA与广东旅游业的发展珠海外来加工产业效益分析我国进口反倾销现状分析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问题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电子商务在国际支付(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存在的问题汇率变动与广东进出口贸易变动的实证分析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规避外汇风险的策略分析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策略分析特保案对xx轮胎企业出口的影响研究培育xx地区服务外包市场的对策研究

国际金融交易机制研究论文

那个不少呀?宏观经济方面的了

首先最好是能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甚至是某个企业的经济现象做出调查、分析、论述、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即解决方法的题目:如下:以汽车行业为例1.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度量方法以 及作者提出的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指标框架。第四章以中国的汽车产业为例,就贸易自由化背景卜汽 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 2. 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 与住房、旅游、汽车、教育、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相 关的服务业特别活跃。① 2.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状况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先行开放。制造业在竞争中迅速发 展壮大,使服务业相对短缺。 ... 3. 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不仅包括国际间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其他旅游、通讯等方面的劳务和服务输出,还包括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跨国流动。 本文所引用的国际贸易均为广义概念。 (二)国际技术贸易 ... 4. 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 日益增多的贸易摩 擦和不断出现的因绿色贸易壁垒导致的贸易冲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的 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越来越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 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入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绿色 ... 5. 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而这些国际环境公约又从各个方面对国际贸易的结构和规模产生着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二,在众多的国际贸易条约中,涌现出许多环境条款,从而使国际贸易活动受到更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约束。 关于环境政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 ... 6. 日本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汽车产业由弱到强,在国际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1955年,日本发表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在资金、税制、外汇等方面扶植各汽车厂家引进底特律大批量自动生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加速实现国 ... 7.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接下来研究了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得出结论:国际贸易与环境?... 8.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国际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跨国界的内部贸易(以下简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已经占到世界贸易的1/3,约80%的技术转让费支付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以其巨大的规模及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东道国、投资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追求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 9.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自己逐个主观的阐述清楚10. 提高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将真正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作为WTO的一员,中国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承诺和义务。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全面开放,中国汽车工业将直面国际挑战。为此,研究外国大型汽车集团在华的竞争战略,研究如何在过渡期内提高我国... 我希望我只是给你提供参考也希望你自己写因为那才是自己的本事

国际金融危机传递机制初探【摘 要】研究国际金融危机传递机制,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危机传递与传递源、被传递对象、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传递过程、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结构等相互关联。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力度一般与传递源的距离、各国的经济实力、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等成反比。拯救国际金融危机的方法对迅速中止危机的传递起着关键的作用。【关键词】国际金融 金融危机 传递机制 研究国际金融传递机制,对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传递可分为正常传递与非正常传递两种类型。正常传递指在维持各国汇率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影响,非正常传递指引起各国汇率剧烈波动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国际资本流动,它不仅由一国的金融危机影响到另一国,而且造成各国和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即危机“传染”。本文所讨论的国际金融机制,主要指后一种类型。 一、传递源与被传递对象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国际环境下,由于种种原因首先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地区)称为“传递源”。受传递源影响,同样的危机很快出现在其临近或周围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称为“被传递对象”。一般情况下,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源”多发生在区域经济链条较为薄弱的环节上。那些被传递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与传递源国家在经济类型、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高度相关的投资贸易关系。以这次东南亚货币危机为例,东盟五国较为全面地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阶段是在1976年2月五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区内实行特惠关税区时算起。当时东盟各国为了迅速发展经济纷纷实行50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当时美、日、欧占东盟进出口总额的60%,使得东盟各国经济极易受到西方经济波动的影响。为此,东盟决定采取扩大区内贸易的政策,政策的实施使得东盟五国的内部贸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各国经济命运由此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同时对东盟的这些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的国家来说,对外部波动极为敏感,加上各国在产业和进出口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竞争性,那么一旦某国货币受到投机者冲击而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和下跌时,自然也会迅速影响到其它国家的外汇市场,从而造成货币危机的传递。 (二)国家之间存在某种货币一体化安排。1992年欧洲外汇市场波动的背景正是国际投机势力看准了欧盟货币体系中,成员国虽然安排了相互间汇率浮动上下不超过2.25%的界限,这种货币一体化安排客观上要求各国一致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当时东西德统一不久,德国政府对赤字融资的需要要执意维持马克较高的利率,最终以英镑为首的其它低利率货币遭受投机者抛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整个西欧经济也陷入衰退。在这种一体化的货币安排下,任何一种薄弱的货币受到攻击都可能引起整个区域的市场动荡。 二、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与传递过程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国际环境中,货币政策传递机制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即汇率和利率等竞争性变量。区域金融危机发生,汇率和利率成为国际金融传递的主要媒介。特别是汇率变动直接对国际和一国经济发生作用。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作为传递源的国家都因过去的刻板的盯住汇率政策不能应付国家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并都改变了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而引起货币大幅贬值而发生金融危机。既然国际金融的传递媒介是利率和汇率,那么样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就自然成为主要的传递途径。 国际金融危机传递的过程可概括如下(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由于泰国周边国家的货币大多与美元挂钩,当泰铢贬值后,泰国的出口竞争力便得到加强。与泰国出口结构相似的周边国家为了维持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会竞相使本国货币贬值。正是基于这种预期,国际投机者必然要对这些国家的货币做空头,而投机性的抛售就会对这些国家的货币产生巨大的贬值压力。另外,心理因素也会加速金融危机的传递。由于经济类型的接近,东南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与泰国类似的经济问题,如汇率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良债权、经常项目逆差等,投资者也害怕当地会发生金融危机,于是干脆把资本从新兴市场撤走,从而导致其它国家的金融危机实际发生。 三、现代国际投资组合理论———金融危机传递机制的一种理论解释 投资组合理论是现代投资组合行为的基础理论。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当前分散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证券的种类构成转向证券的地区构成上来了。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每一种资产组合的风险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来度量,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组合中各资产的风险大小、各类资产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在分散投资时,在既定收益下必须尽量减少资产之间的相关度,从而降低总体风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的经济往来和一体化发展,其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已经变得很大,仅限于发达国家的投资组合已经无法很好地削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投资组合必然会把部分投资换成回报。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往往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投资板块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国的货币风险上升,国际投资组合即对自身做出修正,这种修正行为就是把属于该地区板块的证券和货币抛出,从而引起该板块对应的整个地区的货币动荡。 四、传递力度与传递中止 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力度一般与传递源的距离成反比,距离越近被传染的程度越大。同时,传递力度与各国的经济实力、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管理程度以及汇率制度的灵活性、有效性成反比,被金融危机传染的国家,这些指标往往不佳,相反,则传染的程度相对要轻一些。 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中止,与区域内有无中流砥柱,即经济强国的实力及其解救他国金融危机的态度,并与国际社会援助的方法和及时性有着很大关系。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如果区内强国对泰国的问题能给予重视并及时资助,危机不至于会扩散到后来那么大。

你可以在课本里找啊,找个小标题的小节的就行。

中国女性作家作品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因为在男性巾心的世界巾的理智与清醒,“女性散文”流露出鲜明的性别自觉意识。但是,随着那些较旱从事写作的女作家年龄的增长、思维模式的变化,女作家们渐渐认同了社会为自已规定的女性角色,并对超越性别的说理表现出极为浓厚的兴趣。由此,“女性散文”的性别意识越来越模糊,逐渐走向了超性别写作。这既表现出“女性散文”渐趋成熟的性别温和主义态度,又遮蔽了女性写作长于情绪的表达、直觉的领悟等先天优势。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散文创作中,“女性散文”的繁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关于“女性散文”,人们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但大体不外乎以下四种:第一,女性作家创作的散文;第二,女性作家创作的、表现女性意识或女权思想的散文;第三,无论创作主体性别为男为女,只要观照女性世界、表现女性意识或女权思想的散文;第四,女性作家创作的,由女性眼光观察、评判世界,其文字具有女性经验和特征的散文。木文中,我们采用的是最后一种理解。在这种理解下,张洁、唐敏、叶梦、斯好、王英琦、张抗抗等女性作家被纳入我们的视野。因为在男性强势的世界中的理智与清醒,作为女人或成为女人的骄傲与艰难在她们笔下得到了最真切的表现。这使她们的散文流露出鲜明的性别意识。但是,随着那些较早从事写作的女作家年龄的增长、思维模式的变化,女作家们开始接受社会为自已规定的性别角色,尤其是母性角色,同时,她们又对超越性别的说理表现出极为浓厚的兴趣。由此,“女性散文”的性别意识越来越模糊,逐渐走向了超性别写作。一、从性别自觉到角色认同基于在男性中心世界里发出自已声音的要求,“女除散文”作家在创作初期都表现出了鲜明的性别意识。这使她们不约而同将对女性世界的表现、对女性心理的描摹作为自已的市要选材之一。因此,性别意识的自觉在早期“女性散文”作家的笔下得到了普遍流露。其中,又以叶梦、唐敏及王英琦对自已女性的身份感最为强烈。她们代表了“女性散文”在性别自觉上的两种取向:叶梦多表达作为女人的骄傲;唐敏、王英琦则主要言说作为女人的艰难。但随着创作实践的继续,她们的散文便不再以女性意识为特征.而代之以母性关怀.表现出对“女性”在社会中特定的性别角色的认同。下面,我们就分别考察一下这一位女作家散文中女性意识的表达与转换。叶梦是新时期最为大胆的“女性散文”写作者。这样说是因为她是最早的,也可能是目前唯一的将女性的生理一心理体验引入散文领域的人。由于散文“真实性”的文体要求,在以小说为代表的文体借助虚构不断揭不身体的秘密之时,散文始终回避着这个私密性话题。不论男性作家还是女性作家的散文,都一律集中在务实的具体事件或务虚的精神漫游上。只有叫梦,以女性独特的经验世界开始了“认识自已”的涅梁之旅。以《羞女山》为开端,《不能破译的密码》、《月之吻》、《潮》、《今夜,我是你的新娘》、《蜜月之轮》、《生命的辉煌时刻》等为接续,叶梦关注女性自身、表达女性意识的散文越发深入与自觉。《羞女山》还自然景观以符合自然形貌的木义命名并生发出富含女性意识的新的意义,在叫梦眼巾,“羞女山”是创造之神—女锅的化身,其“羞”则是人类蓬勃的生命力的腹地。她将“羞女山”作为“一位博大宽宏的母亲”的象征,激情赞美女性的肉体之美,嘲讽了以道统为女性行为规范的男权社会。由此,《羞女山》成为新时期“女性散文”中“女性意识”觉醒的标志之作。随后,叫梦由借自然山水表达女性意识转为深入自我”生活白呈女性的经验与感受世界。她第一次以女人自已说自已的方式写下了关于初潮的《不能破译的密码》、关于青春期恐惧男女交往的《不要碰我》、关于初吻的《月之吻》,以及有关性爱体验的《蜜月之轮》、《生命的辉煌时刻》和有关生育经验的《月亮·女人》等。一个女人的生理、心理成长历程在叫梦的笔下一一展现。经过“虚化”的处理.叶梦将那些有可能落到实处的描写化作了表达感受的诗象,从而将对女性躯体感受的描述和审视变为了可能。虽然具有明确的女性身份意识,叶梦却从来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她言说女人的文学行为更多带有自得其乐的性质。因此,当她成为母亲后,在“生育系列”散文里,作为女人尤其是成为女人的快乐和自得之情溢于笔端,其一贯的轻盈的诗性情怀被实在的欢喜重重坠落。在《陌生的儿子》里,她的喜悦和骄傲不能自制:“我的儿哟!”我差不多要用京腔京韵道出这么一句来的。点着小家伙的鼻子:“这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哩!”我居然说出千百年来不知多少中国女人说过的一句老话。于是,我与人世间所有的已为人母的女人殊途同归地有了同样的感觉。这使得包括《遍地巫风》在内的、具有个性的叶梦散文也“殊途同归”地泯然众人,不知是可喜还是可悲。但无论如何,回到女人的本位,说女人自已的话,既是叶梦在散文上的大胆尝试,也是其对于“女性散文”的最大的贡献。唐敏作为“女性散文”代表作家地位的确立,源于其散文《女孩子的花》的问世。《女孩子的花》流露出了浓厚的女性意识,因此既成为唐敏的代表作,也成为当代“女性散文”的典范作品。《女孩子的花》写于1986年“三八”妇女节。这样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写作时间本身就可以生发出文本之外的诸多意义。不过,我们恐怕不需要那么迁回。因为文本本身所提供的就是一个女性的话题。在生男生女的占卜中,唐敏反复申明自已渴望生个男孩并非出于对女孩子的轻视。恰恰相反,对女孩子过分的疼爱而产生的对其末来命运的担忧才是唐敏不忍让女孩子来到这世界上的缘由。因着对男性世界的依赖,女性总是更容易受到伤害。这是唐敏不愿生女孩的根源所在。但是,当用来占卜的“女孩子的花”意外被蜡烛烧毁时,她蓦然惊觉拒绝创造女孩子的想法恰恰是对女孩子的伤害,为此,她说:“在世上可以做许多错事,但绝不能做伤害女孩子的事。”这句话既是她说给自已的痛悔,也是她给予男性中心社会的提示。唐敏笔下流淌的是女性对女性的理解和疼惜之情,它如泣如诉,既是女性敏感脆弱心灵的自我怜惜,又是对男性世界给予女性的伤害的温和抗辩。而在《月亮的海》中,唐敏以女性情怀感受自然,在物我同一的境界中,将月亮的海描述成为满蕴着女性的哀愁和寂寞的海,从而呈现给男性世界一个不为人知、亦不需人知的沉静悲伤的女性世界。不过,很快地,唐敏由疼惜女性而生的哀怨就转变为对女性角色的镇定接受。虽然没有像叶梦那样陷入母亲角色的自我陶醉中,但唐敏专门写给女孩子的散文集《女孩子的地图》却处处表现出一种母性的关怀。在这本文集中,唐敏以极具耐心和极其细致的笔触提醒、点拨女孩子要白面自已的成长,其中涉及到种种感情、心理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唐敏的策略转移:由拒绝、对抗男性世界对女性的伤害转为倡导女性的自我关爱与保护。这种选择看上去虽然颇为无奈,却反映出她已经开始考虑认同女性的社会角色,从寄希望于他人的关照转为自守自处。不同于唐敏的含蓄,王英琦对生为女性的艰难的表达是通过直捷而粗砺的方式实现的。她的作品多诉说身为女人、尤其是单身女人的艰难孤寂,虽也有《乡关何处》这种不疾不徐、有款款女儿情怀的温情之作,但多数作品感情强烈、判断直捷、大喜大悲、大叫大跳,因此而显粗犷、豪放,有“雄化”的倾向。在《写不出自传的人》、《永远的女游子》、《被“造成”的女人》、《女性的天空是高远的》等作品中,她或坦率地陈述自已的过去和现在,或对男权社会对女人的规约直接表示蔑视,或呼叮女性“更理性更美丽地活出女性的滋味来”①。在《重返外婆的家园》中,她说:“以男子为中心的千年一贯制发展到今天,虽然在形式上有了巨大变化,但在本质上,女人仍是从属附庸地位。”在《那有形的和无形的……》中,看到徽州的贞节牌坊,她“感到一种大愤怒”,评价说:“将一个女人的全部真诚,全部情感,献给一块没有生命的石头……这种道德,是多么地不道德啊!”赞美女性、同情女性、为女性抱不平等几乎是王英琦散文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是,当她以母亲的身份创作,这个曾经对男性中心世界嫉恶如仇的“女游子”却写下了《七月的馈赠》、《准母亲》、《诞生》等创造生命、“成为母亲”的系列散文。在这一系列散文中,因身为女人的艰难而变得粗砺 , 并时常愤怒的王英琦不厌其烦地表达起身为女人的喜悦和满足。在《被造成的女人》中,她宣称:“儿子的命是我给的,我成为一个母亲的角色,却是儿子给的。儿子诞生了我。”着眼于以上几位女作家创作的起始与转向,不难发现:她们殊途而同归。表面看来,叫梦所表达的身为女性的骄傲与唐敏、王英琦诉说的作为女人的艰难呈现出对峙状态,但在本质上,这两种态度都是基于女性要在男性中心的世界巾自我确认的需要,而做出的寻求女性平等位置的努力。但在创作实践的深入与发展中,她们的性别自觉意识渐渐被社会角色的认同感所取代,并开始转换自已的话语系统,由女性话语向母性话语过渡。在新的话语系统中,那些直接或间接对立于男性世界的抗辩被置换为性别资源所带来的欢喜,在作为母亲这一角色的生活中,她们的灵魂获得了安顿。同时,她们的自我在这一角色中获得了重生,在感动与希一望中,她们与男性中心世界达成了和解,开始以平易性态度面对世界,安稳地回归到社会为其规定的角色中二、从情绪感受型转向理智分析型从新时期之初张洁的“大雁系列”为恢复散文对个人情绪的抒写所做出的努力开始,至1980年代中期唐敏、叶梦等人对纯粹个人性感受的捕捉与表达,“女性散文”一直是以对不确定性情绪的把握、对细密绵长感受的明嚼见长的。因此,张洁、唐敏、叶梦、苏叶、斯好等名字成为了通向感性世界而非理性世界的路标。但是,随着这些女性作家创作历程的增长,她们大都渐渐放弃了表达情绪与感受的兴趣,而转向对世界的理智的分析与评判。张洁的“大雁系列”散文在新时期之初的文坛犹如一股清新之风,它借助童年视角,以跳跃在文字底下的堪怜的童心的小小快乐和微微感伤征服了在忆悼中沉痛的读者。在众多的文学作品为“文革”中冤屈的灵魂泪眼迷离时,《挖荠菜》、《拣麦穗》、《盯梢》等散文里,那个在饥俄、孤独中渴望关爱的“大雁”,独立于那些被抚慰的灵魂之外,向读者绽开了羞涩、无邪、甜美的微笑。在多数作家不能自拔于近距离的往事之际,张洁率先跳出时代语境和文学语境,重温远距离的童年旧梦,不求视域的广阔和叙事的宏大,而是在那些温情的追忆和想象里,以女性独到的、深挚的关怀与感念,引导散文不再抚摸“伤痕”,开辟了散文的新风。不过,这种温婉和细腻的抒情没有成为张洁散文的主流。“你将格外地不幸,因为你是女人”,不仅是其中篇小说《方舟》的题记,也是张洁始终如梗在喉的隐痛。虽然她的笔锋没有直接指向男人与女人在社会上的不平等,但敏感多愁的她,在深感作为女人的艰难的时候,在《过不去的夏天》、《一扇关闭的门》等作品中,轻盈的心便负载起对沉重现实的批判。对社会不公的凌厉议论或许缓解了她的疼痛,却不再有“大雁系列”给人的感动,也末能在“女性散文”深入内心、裸现灵魂的当下为张洁带来再度光荣。苏叶最优秀的散文是那些满怀温馨、义略带感伤的忆旧之作。《总是难忘》、《告别老屋》、《能不忆江南—常熟印象》、《梦断潇湘—故乡行之一》等都是这类作品的代表。这类作品是“一汪人性的潭”②。在这类作品中,苏叶以女性特有的对细节的敏感和超常记忆,着力于对人性关的呈现与礼赞。那些纯真年代的勃勃生机以及艰难岁月的相亲相爱,是她回望过去时的光芒。苏叶的“过去”总是由一个个极具故事性的片断构成。每个片断皆具有独立性,各个片断在一条线索下连缀起来,便成为一个义一个回忆镜头。可以说,故事性和镜头感是苏叶忆旧散文给读者的直接感受。故事性主要表现在几乎每个构成苏叶散文篇章的片断都是“有声有色”的。《总是难忘》中,那群无忧无虑的少女所有“疯疯癫癫”的活动都充满了声色、动感。《告别老屋》中,刚搬进老屋时,“母亲憔悴的脸上有一市惊喜欲哭的神色”,母亲扶着失明的父亲,“慢慢地走,一样一样地摸”,她不断告诉父亲:“苏夫子,呢,这是窗;这是门;出这个门是阳台,好大一个院子噢!”父亲则随母亲的指点摸索一阵,安详而喜悦地问:“志南,我们如今有个家了!是吧?”这些描述集中于人物的语言、动作、行为等,因此具有很强的情节性和立体感。苏叫忆旧散文的故事性就此产生。一个义一个“有声有色”的故事片断在其散文中顺承下来,一段漫长的属于回忆的自然时问经由作者心理时问的市新组合.有历史长度的记忆就被容纳在有限的篇幅内。从苏叶忆旧散文故事的生动与感情的饱满细腻中,能见得她女性的关注日常生活、留意细节、善于感动等特点。但在另一类散文中,富于女性色彩的温婉感伤则被偏于阳刚的议论替代。这种散文创作可以在苏叶的《我的散文观》中获得解释:“我写散文很难,写着写着,常以为是一个正视社会、正视人生的过程,是一个思考和梳理的过程。是一个以稿纸为纱布,以笔为刀,在书桌这张乎术台上检视自已内心的过程。”③因为喜欢凡高、鲁迅,苏叶试图以刚烈、坚韧的主体精神做出敏锐、深刻的文章。虽然此类散文是她所钟情的,但比起其忆旧题材的作品,苏叶的这类中性散文打动人心的力量还不够。即便其中被评论界看好的作品,如“把苦难当成甜的培养剂”的、认识受难的《木鸡腿记》,“刚可触天,柔可覆地”的、表达自已人格理想的《只有扇子岸》等,也因智性对感性的覆孟而不能有《总是难忘》 的鲜活,略显拘泥和板滞。斯好的散文成名于女性的温情细腻笔触,而后则以对现实的冷峻思考和荒诞感受作为自已的风格。按照其散文自选集《斯好散文精选》中自已的分类,斯好散文的题材、美学风格大体有四种类刑“女儿梦”、“心的形式”、“荒诞系列”、“斑驳人生”。斯好旱期那些纯净、清新、明朗、优美的礼赞自然和人情、人性的《武夷日记》、《小窗日记》、《故乡》、《望月》、《女儿梦》、《童年》等都是她美丽缠绵的“女儿梦”,“其作品节奏疾徐有度、字词疏密有致,掷地作声,重复的却是前人的意境”{。但是,到了1985年,以《歪嘴仔》为界,斯好散文的风格突然有了转变。她由审美转而审丑,由轻灵转为凝重。1985年是她创作的转折期,这一年,她写下了表现畸形人生的《歪嘴仔》,之后又写有一批关于复杂人性真实人生的作品。这批作品主要是她表现“斑驳人生”的叙事性散文,较为著名的还有《表舅母》、《婉穗老师》等。在这些作品中,斯好既满怀悲悯与同情地审视儿俗的市井人生,又不无批判地揭不人性的复杂与卑微。她自已也由甜蜜的理想主义者变成了痛苦的理想主义者。

你要多长的?这么长够了吧?!论毕淑敏创作中的人文关怀彭文辉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湛江 524048摘要:著名当代女作家毕淑敏的很多作品集中描写了苦难和死亡,从中体现出医学人文关怀的两个侧面:品味苦难和直面死亡。除此之外,她十分关注女性的生活,女性的心理,女性的地位等等,笔下很多的女性篇章表现了她深沉的女性主义创作意识。综观其作品,透析出了浓烈的人文关怀。本文将分别从对苦难的关注,对死亡的思考,对女性主义的关怀三方面来探讨毕淑敏创作中体现的人文关怀精神。On Bi Shumin creation of humanistic concernPeng Wenhui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institute, zhanjiang, Guangdong, China 524048Abstract: The famous contemporary writer Bi Shumin who has works which discribing the suffering and death.The works reflecting medical care are two sides of the humanities : tasting suffering and facing death.In addition,sh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women'life , women's psychology,the status of women ,and so on;in her articals ,there are a lot of works refering her deep sense of feminism creation . All her works ,almost of them are dialysing the concerning of humanism .This artical will divine into three parts ,to think of death,to pay attention to suffering ,to care of the feminist This help to discussing the concern of humanism which exposing in Bi Shumin's works.Keyword: Bi Shumin humanistic care suffering Death Women复旦大学哲学系俞吾金教授在《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个维度》一文中提到:人文关怀概念的主要含义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等等”。①换言之,人文关怀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毕淑敏就是这样一位具有人文关怀的女作家,她作为中国当代文坛一位有重大影响的女作家,得到王蒙这样评价:“毕淑敏她太正常太善良……即使做了小说,似乎也没有忘记她的医生的治病救人的宗旨,普度众生的宏愿,苦口婆心的耐性有条不紊的规章和清澈如水的医心。”②确实是这样,她的作品显示出对人类社会现状的深切忧虑;她在剖析社会弊端现实的同时,也赋予我们一个审视当代世界的全新视角。其充满对生命理解和思考的作品,稳健的现实主义写作精神和独特的写作风格,引起当代人广泛关注。鉴于人文关怀已成了毕淑敏创作中的核心内容,本文将通过其创作心态和其作品的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毕淑敏创作中所体现的人文关怀。一、对苦难的关注毕淑敏是一名由军医向文学转型的著名当代作家,年轻时曾经在喜马拉雅山、冈底斯山、喀喇昆仑山交汇的西藏阿里高原部队当兵11年。在漫长的军旅生涯中,毕淑敏要面对不幸的年轻生命的凄然逝去,要面临难以捉摸的怪异天气、极端险恶的自然环境,还有日复一日的枯燥、乏味的业余生活。在世界最高的高原地带,人的生命变得尤为脆弱,生存变成了一件尤为艰难的事,刹那间生命之火就有可能熄灭,过程之快竟然让人来不及挽救。这种非同寻常的生活经历对毕淑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她说:“单调刻板的生活,奇异严酷的环境,让我思考人与自然、宇宙、永恒、生死和命运,也从根本上影响了我对人生的看法。”③作为军医的她面对无法与之抗衡的神奇的大自然时,开始过早地思考人的生死命运这些形而上的问题,当然源自于昆仑山上的军旅生崖,她曾说:“我之所以写起小说,就是因为对昆仑山的热爱。”④作为一位现实主义作家,她的苦难的生活历程,对她以军旅小说创作走上文学之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毕淑敏通过对恶劣生存环境的真实描写,充分表现了人们顽强的生存信心,表现了一种对军旅人强烈的人文关怀。《昆仑殇》和《阿里》都写到了军人们恶劣的生存环境。那里是“海拔五千公尺以上的高原永冻地带,摄氏零下四十度的严寒”,简直是无人区,刮起的“飓风夹着漫天黄沙滚滚而来,沙石填平人的耳轮、眼窝、头发的每一根缝隙,皮肤上的每一条纹路。”军人们时刻面临着死亡的威胁,现实环境令人难以生存,随时在驱逐生命。号长李铁用生命在空气极为稀薄的高原吹起集结号;肖玉莲不顾女性生理弱点,坚持穿越无人区;游星为了“我的”国土,自愿申请守卫高原阿里。他们从不向恶劣的环境下屈服,充分体现了“军人不惧怕牺牲”的精神,而且充分展现了我们可爱的保家卫国的军人顽强意志。不仅是反映军旅的苦难生活,对底层人物的苦难也有所关注。毕淑敏1980年转业回北京后,曾在一家军工业的工厂担任卫生所的所长,开始观察普通下层工人的生活,由此她开始对普通人的苦难生活展开思考。她在《女工·序》中说:“我远没有她们那样吃苦耐劳执拗,我仰慕她们,期待她们幸福。”正是从这种人文关怀出发,毕淑敏认真地写下了很多普通人物的种种苦难,并表现出深深的同情。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们,他们默默无闻的过着自己卑微的生活,不但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威胁,而且要受到周围人不应有的歧视,倍感凄凉。毕淑敏从此表现出对低层的人文关怀,其仁者之心处处都有,人文关怀遍及人间每个角落。《女工》中的浦小提原本是工厂里的一个普通女工,在被丈夫白二宝赶出新居后,她只能和女儿挤在工厂的一间平房里,这房里除了针线,再没有一丁点值钱的东西。厂里的改革一天不如一天,工资又发不出,但她为了让女儿读自费本科,宁愿买断工龄,变得一无所有,无依无靠,从此过着一种到处被人瞧不起的流浪般的打工生涯。当代社会已经沦落为一个崇拜金钱的社会,没有金钱的一些小人物处处受难。一是上层人的蔑视。首先是受到老板的侮辱:“她慢慢地走出了这座小楼,听到老板在后面气急败坏地喊:‘你这个臭娘们还挺狂的!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下岗女工多的是!’”有钱有权,仗势凌人,对穷人毫不留情地给予精神上的打击。再次是受到雇主的鄙视:“白二宝想刺伤浦小提。如今,你是下人,我作为主顾,有权说一是一,说二是二。”雇主变成了精神压迫者,丝毫没有平等观念。尤其是白二宝发了财之后,已完全看不起帮助自己升官发财的妻子浦小提,道德和人性尽丧。二是同学们的轻视。“大家都忘了浦小提还没有自我介绍……吃饱喝足之后,有几个人假装不动声色地看表。”这些曾经同处一个起跑线的同窗也对她不屑一顾。面对这一切不公正、不平等,苦难人物表现出不卑不亢的性格,有着顽强的生存意志,有着拼搏的奋斗精神。浦小提拒受高高在上的同学施舍式的帮助,坚持自力更生,给别人“专司做饭,收入成倍的增加”。她成了自强自立的社会中坚,只要不低头就有出路,体现毕淑敏对社会低层的热爱,对低层人自信、尊严的赞美。对贫困地区物质和知识的贫乏的问题,毕淑敏也有所关注。《源头朗》是塞外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这是一块苍凉苦寒的贫瘠之地,一个第一次走出源头朗的叫“火石”的小男孩到大城市生活,发生了种种无知搞笑的行为:把龙虾错认为大虫,把咖啡当作药汤,固执认为人体三大营养要素是柴火、粮食、水……源头朗的贫穷落后就可想而知了。但火石有着强烈的求学梦想,为了能得到学费,那怕是出卖自尊,结果他违愿用家乡土话帮助记者完成录音任务。作者借此来呼唤一种人格平等的同时,亦表现了苦难人物心中理想和现实压迫的种种矛盾,呼吁全人类来共同关注苦难,帮助苦难的人们。二、对死亡的思考一个作家写作本身离不开丰富多样的生活经验,作为一个有过军人和医生双重生活经历的作家,毕淑敏经历最多的是死亡,所以写作必然离不开对生存与死亡的感悟。毕淑敏说:“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非常宝贵的,当他最后凋零的时候,是否应该享受人的尊严?他是否应该有一种安宁?人为什么而生?人将怎样结束?每一个人都面临生与死,作为一个作家,应该去关注更广大的生命,帮助他们认识生与死。”⑤毕淑敏敢于正视死亡,对于死亡有着毫不畏惧的描写,很多死亡过程写的尤为详细,她是带着“帮助人认识生与死”的神圣庄严的使命去写作。她的创作充满对死亡价值的思考。毕淑敏的文学推崇一种伟大的牺牲,一种舍生取义的死。《臧红花》中的高羔子不幸中弹,本可以利用臧红花来止血,等待救援,但他知道这是珍贵稀罕的藏红花,是给士兵田久麦的妻子治疗不孕症的时候,“他挣扎着把藏红花塞进肚皮上的茶杯里……肠管已经冰冷,鲜血不再流淌,水杯的边沿已经冻住。高羔子气力耗尽才做妥一切。”藏红花保存下来了,高羔子却在微笑中牺牲了。为了别人的幸福,高羔子甘愿舍弃自己的生命,他感到死也是充满价值的。《最后一支西兰地》里焦如海作为一名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的医生,没有低沉下去,而是继续发挥生命的余热。他带领了一班学生,还将救治自己的最后一支西兰地奉献出来,救治对医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的狗——阿随。他在用生命诠释了自己的信念:“阿随是一条生命,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医生的职责就是修补生命,延续生命。生命是平等的,神圣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生命价值观里充满了平等意识。但他最终因心脏病突发,无“西兰地”特效药急救以至猝死,更表现了一位医生为医学献身的崇高精神。《教授的戒指》同样在抒发医生甘于为医学事业,义无反顾地献身的伟大。《教授的戒指》写了陶教授利用手上的戒指能感受到病人体内的电流,从而能够亲身感受病痛,“由于自身的痛苦加上病人的痛苦,犹如一把双刃的斧头,加速伐着她的生命之树。”他将全部心血献给了拯救病人的事业,在他身上我们找到了一种已经像黄土一样流失的美德:无私地为人类而奉献的精神。他们这些人充分实践了死亡的崇高价值。叔本华认为:“死亡是给予哲学灵感的守护神和它的美神。”⑥因为哲学灵感由人的本质特征(人的意志)决定的,它能够给人提供精神力量,让人豪不畏惧地看待死亡。毕淑敏忠诚于死亡的描写,就是看到了生命的顽强坚定意志,而死亡并不触犯生命的尊严和意志。相反,为了实现这种生命意志,有时是必须付出生命为代价,换取本性的高尚纯洁,这是值得我们悲悯的。其作品充满对生存质量的思考。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人们已由过去朴实单纯的“治病救人”的医学要求发展到从生命的开始到临终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得到公正的、有效的、合理的全程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从关心人,减轻病人精神和肌体上的痛苦为出发点,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和有意义,提高晚期病人的生命质量。临终阶段的病人生存质量与临终关怀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医学从来就不曾是一门纯粹的科学,而是包容人类社会各种价值观的综合体,本质上是一门人学。它穿透人文与科技、道德生活与商业运作,世俗关注与终极关怀的各个层面,表达着人性、知性、理性的深刻关系。”⑦《预约死亡》里,毕淑敏扮作患者走进了临终关怀医院,目睹临终医院的情况不容乐观:五男二女要求拔下其母的氧气吸管;中国没有实行安乐死的法律,病人活着的唯一用处是感受痛苦;医院环境太简陋,像贫民窟;大学生到医院无偿服务,只为了得到学校品行打分等等。这些都说明病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中国人尚不重视对临终病人的关怀。因为“我们崇尚的是壮烈的死,贞洁的死,苦难的死,我们蔑视平平常常的死。”“中国人看重生命的数量,忽视生命的质量。”一直以来中国人错把延长生存时间当作关怀象征,甚至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种种的落后传统观念,导致人们忽视了生命质量和临终关怀。生存质量的终极目标是让病人安然愉快地到达另一个世界,在此,毕淑敏更加关怀生命的质量,而不仅仅是数量。通过不人道的死亡叙述,表现了这位当代女作家追求形而上的精神境界层次上的死亡,以对生命的糟蹋来控告对生命态度的不重视。《昆仑殇》的“殇”就是死亡的意思,文章写的其实就是昆仑山上一次死亡的历程。拉练首长“一号”为了和“呢军帽”较高低,实际上是为争一要职,于是请求上级到最艰苦的地方昆仑山创造奇迹。“拉练的宗旨是什么?不就是模拟实战、自讨苦吃吗?!倘若单是为了安全,他尽可能在军区的会议上保持沉默,尽可以装装样子走走过场……既然在出发动员时对战士们讲了这是打仗,他就不能姑息原谅任何一种避重就轻的方案,拉练就是打仗,他必须使他的部队每时每刻都记住这个血的前提。”“一号”怀着“打仗吃苦、血的前提”去拉练,已将战士的生死摆在了第二位,悲剧成了必然的事。为了模拟实战和有震撼效果,他命令战士在零下四十度的严寒下,一律“摘下皮手套,用解放鞋换下毛皮鞋”,结果造成许多士兵手脚严重冻伤;在挑战“山顶是一层完整的极坚硬的岩板石,其边缘则像墙壁一样陡峭”的“桌山”过程中,金喜蹦、李铁相继牺牲。此刻,拉练的成败与否,不仅关乎“一号”和昆仑部队的声誉,也关乎牺牲将士的荣辱,于是“一号”作出了一个更为残酷的决定:穿越无人区!“那是一个极端狰狞而残忍的地方。没有植物,没有动物,甚至没有死亡,因为哪里从未存在过生命。”加上暴雪和狂风,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在这次的计划中,女兵甘蜜蜜、肖玉莲因体力不支牺牲了。死亡触发了参谋长郑伟良的良知,他违背了“一个优秀士兵最要紧的素质就是服从”的军纪,请求“一号”取消穿越无人区的决定,他的言语中透出了深深的人性关怀:“拼命驱赶战士们投入人为的苦难之中,绝非治军的上策。军人不惧怕牺牲。但不能据此漠视军人的生命!”“未来的战争可能在地球上的任何角落爆发,我们没有必要、同时也不可能在所有的地方进行事先演练。”“况且,象这样肩冰衔草式的原始行军方式,自身的供给尚无法保障,又能有多少战斗力呢?它只能模糊人们对现代化战争的认识,以为有了精神就能打胜仗。其实,战争的物质性是异常直接的。吃苦不是目的,只是一种达到胜利的手段。我敢说,如果红军有毛皮鞋,他们绝不会穿草鞋去翻越夹金山。抛却了这个实质,反而津津乐道于复制苦难本身,不正违背了先辈们的意愿吗?红军正是为了让子孙后代不再受苦,自身才去受非人的磨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纯追求苦难而忽略军人生命的价值,正是对传统的背叛。”……这一段段发自肺腑的抗争之辞,迸发出作家对个人生命的极度关怀。虽然说郑伟良违背了“服从的军人天职”,但这恰恰反映了关爱生命比任何天职都重要。在谈自己在写《昆仑殇》的体会时就说:“我只敢写我大致经历过的事情,我只敢描述我确有把握的情景。这真是我的悲剧,他们像一块坚硬的石头,坠在我想象的翅膀上,使它无法飞翔。”⑧这无疑表现出女作家关注生命悲剧的意识倾向,正是悲剧才是我们看到了人文关怀精神。关爱生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前提,在生命面前,一切亵渎都要让步。毕淑敏对死亡的描写有着与众不同的超人认识,让我们感到了人的生命真谛的存在。《生生不已》是一篇极富哲理内涵的小说,探讨了鲜活的生命的归宿与传承问题。女工乔先竹的女儿姜小甜患上了不治之症,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在她患病到死亡的过程中,她的父母仍然怀着一线希望,千方百计的要求袁医生救她们的女儿的性命。但对于这种不治之症,医生也只好束手无策,因此,从姜小甜的死亡我们不难看出,作者在表达这样的观念: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每个人必须面临的最终归宿,但世人却不愿面对现实。“人一生下来就站在通过死亡的传送带上,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全然不理会死亡,无论是死亡的哲思,还是死亡的意像,甚至是死亡的字眼。”⑨乔先竹在痛失女儿后,不顾身子虚弱,开始重新孕育一个新的生命,为此付出了死亡的沉重代价。在这我们看出作者在传达这样的观念:超过爱自己去爱另外一个个体是母性的特征。在生——死——生的轮回传承中,毕淑敏浓缩了人类生命永恒的规律。《红处方》中的戒毒医院所长简方宁被庄羽陷害,染上毒品之后,不愿失去对快乐和悲伤的感觉,宁愿用生命来维护自己对家庭、对戒毒事业的热爱情感,正如她死前所说的,“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具备高尚的情感,假如这一切都不存在,生命又有何意义何价值。”在这里,毕淑敏告诉人们:在生命中,人不能没有情感,否则就是去了人生的意义,简方宁为维护崇高的生命意义献身了。从形形色色的人生中,毕淑敏对各种死亡进行了深刻思考,表现出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忧虑,对人性的肯定,对死亡的超人认识。三、对女性的爱护就中国当代女性文学的发展阶段来说,毕淑敏的创作体现出了第二阶段的鲜明特点:“对女性身份的确认和人道关怀称为女性写作的重心,乃是基于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所产生的价值迷惘,以及针对所谓现代化的反人性叙事观点。”⑩毕淑敏也说过,女性在社会上的声音总是很微弱。在现实生活中,毕淑敏身兼多种社会和家庭角色,因而她笔下便出现了女性角色的自我体认,女性美和女性价值的自我追寻,女性在事业与家庭之间面对的种种困扰和艰难选择,女性在不平等的两性关系中的种种痛苦和抗争,女性在爱情婚姻路上的不幸遭际和误区,构成其创作的种种内涵。一是母性的无私奉献。在《女人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一文中,毕淑敏提到母亲的伟大。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母亲煮着牛奶,洗着衣服,以为等孩子长大了可以好好享受。孩子上了幼儿园,女人买菜做饭还要工作,以为孩子上学可以享受。孩子读书,女人为培育孩子转动与家、学校、市场、培训班里。孩子上大学,有了工作,以为一切会好起来,可是已经成了奶奶,要照看孙子。直到有一天,“女人就这样老了,她再也不需要任何享受了,在冥冥的梦幻中,安静地睡去。”母亲为子女付出了一生,从来没有机会去享受,母爱是如此雄伟。在《血玲珑》和《生生不已》中,同样写到了母亲为孕育下一代做出的伟大牺牲。卜绣文为使患有白血病的女儿有一个相同骨髓的配型者,不顾自己已步入生育的黄昏年龄,毅然两次怀孕,并在医学泰斗的精心安排下,签下了生死契约——“血玲珑”计划。《生生不已》则写了主人公乔先竹在女儿甜甜死后,精神受到巨大的打击,身体单薄得摇摇欲坠,但她还是执着要重新怀孕,创造出另一个生命。她们不顾生死,凭的就是母性,她们是以母性的爱挽救生命和承传着生命的伟大。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女性有着对延展生命的本能热枕,以生儿育女的艰难显示了母性的伟大无私,这种无私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女性并不仅是以自己的辛劳,而是以自己遭受的痛苦来偿还生命的债务,女性身上展示出的这种力量,才是真正的伟大!女性主义的关怀。她把目光投向居女性癌症首位的乳腺癌。《拯救乳房》关注癌症患者,由国外归来的心理学博士程远青带领着“癌症治疗小组”,进行艰难的团体治疗旅程。小组里,既有面临提拔的公务员,也有学业优秀的女硕士,有为哥哥透析不惜卖淫的妓女,也有患乳癌却不得不扮女装的须眉男子——因为乳癌而面临的生理、心理的压力,在一步步的治疗中得到了不断释放,每个人也重新认识了个体生命的重要价值,摆脱了对癌症的恐惧。在所有癌症病变的器官中,乳房对于女性的意义,远远已不是身体的一个器官而已,它的缺失同时也带来审美的缺失、爱的缺失以及自尊与自信的缺失。在此,毕淑敏敢于大胆挑战传统,关注女人最隐秘、最恐惧的话题,证明了她对当今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同情和关爱。毕淑敏小说中还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对男权社会的不满,对在男权的社会里,女性受到不平等的对待问题,予以揭露和控诉。《血玲珑》中的匡宗员因强奸而侥幸逃脱,他拼命读书,出人头地之后,疯狂无耻的寻找性爱,自认为是个成功人士就可以占有一切,包括女人,这是男性的一种罪恶思想。卜绣文为了事业和家庭也只能屈服其下,表现了女性处于社会的一种劣势地位,犯罪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受难的女人还要受难。《君子于役》中对某高原留守处麻处长将军人妻子丁宁当成战备物品一样看待的非人到的做法进行谴责,从侧面反映了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对于女性生存的压迫。《女工》中白二宝对浦小提吆吆喝喝训斥的态度,体现了家庭中以男性为中心,女性还是弱势群体。《女人之约》中的郁容秋十分在乎讨债的对象性别,好利用美人计将男人征服,反映了男性对女性占有的欲望,女性为了讨债成功,只好满足于男性的欲望,这种畸形恶劣的现象并不少见。可见,女性在当代社会还是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受到男权不公平的对待。毕淑敏在《女士,你多大年纪》里提到女权主义的涵义:“那就是女人和男人的平等,在素质和价值上的完全平等。”所以她以探讨女性幸福来写作,追求男女素质和价值上的平等,呼唤着社会共同关注女性地位的提升。可以看出,毕淑敏写女性,包含着对人类生命特别是对女性自身生命的审美。《寻觅优秀的女人》里,指出优秀女人应是善良、智慧、美丽的。《素面朝天》里提醒不化妆的女性更美,因为“掩饰不单是徒劳,首先是一种软弱。”《握紧你的右手》里提醒女性要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梦想。《致强暴的女人》表示了对这种女人的同情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醒女性要振作,“不要为这一朵阴云,从此暗淡了原属于我们的明媚的天空。”此时的毕淑敏已不仅停留在一个医学者的角度剖析女性形象,而是从一个女心理医师的角度,关怀女性价值,她在步履维艰的确立自我,追问人性的途中,凸显着女性心灵的迷茫。从男女的不平等,跳跃到女性的心灵,提倡爱护女性,她始终以一种女性主义的目光,关注女性的幸福、自由、尊严和权利,是独特的女性主义文学创作。当代的人文主义关怀问题,在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完整等问题以外,又增添了新的内涵,即“不仅要关注自己,还要关注他人;不仅要关注人类的现在,还要关注人类的未来”。毕淑敏正是以一个治疗者的身份来审视当代社会问题,对当代人的生存状态充满关爱,对未来人类的生存环境充满顾虑,充分体现其启示录般的人文关怀。她通过对社会现实生活的细致观察,创作了丰富各异的人物形象,高扬了人性思想。其中人文关怀中的生命伦理和道德规范,已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有益的尺度。笔者认为,毕淑敏的人文关怀可以总结为:不畏苦难,珍爱生命,男女平等。毕淑敏创作中的人文关怀,具有深远的影响,这是值得中国当代文坛去关注研究的。

有关对女性文学的认识为:女性文学虽然也称为女性解放文学、女性主义文学,但根据郑英子(韩国文学批评家)的看法,女性解放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都只是女性文学领域中的分支,女性文学一般指具有女性性质或由女性执笔写作的文学。

女性文学的视野是开放的、发展的系统,而不是封闭静止的,应该是女作家基于性别主体意识、性别视角表现的关注女性命运、女性情感、女性生命的文学,或者是基于超性别意识(隐含性别主体意识)、超性别视角(隐含性别视角)表现的包括女性生存在内的、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文本。女性文学仍是一个有待探索和完善的命题。

女性文学充分表达独特的女性魅力和奇特理念,完善人性本身精华,展现各阶段女性充当的角色,挖掘出灵魂最深处的独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那些呐喊、那些彷徨、那些轻浮、那些坚强,体会着女性独有的信仰理念。

女性文学研究其价值:

1、审视现代社会由于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在性别意识、性别观念、性别文化、性别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很多不和谐因素。

2、对性别文化解构和建构,对父权社会制度解构,并建构新的性别文化,既体现男性价值观也体现女性价值观,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可能和谐地发展。

3、发现和展现女性独特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女性在感知、认知和评价上具有独特的生命体验和审美魅力,在文学创作过程中呈现出不同于男性作家的独特的美学价值。

4、女性以自身的性别意识和生命体验探讨人类和社会的问题,探讨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途径,从而更好地完善人类文化建设。

张爱玲小说的中心思想:在女奴时代谢幕的今天,女性角色的归属所在,张爱玲否定当时女性的生存方式,希望女性能挣脱文化的,历史的,生理的,心理的等等诸多枷锁般的桎梏,成为自在的女性优美的生存。 张爱玲是富家小姐出生,她的外婆是小妾。裹着小脚。她的母亲和父亲离婚了,父亲娶有小妾并且和小妾吸食大麻,最后败坏家产。母亲离婚后去欧洲。张爱玲的父亲几次说要杀死张爱玲,张爱玲从父亲那逃到母亲那,母亲对张说:“要么嫁人,用钱打扮自己;要么用钱来读书。”爱玲缺乏父爱,因此有恋父情结。这也是以后她和汉奸胡兰成恋爱的原因之一。 别人都说张爱玲是富家小姐,张爱玲却说“我是靠自食其力的劳动人民。”张爱玲三岁便把唐诗三百首拿下,七岁时开始写自己第一部小说。她曾经犹疑是要做一个钢琴家还是画家。她是一个天才。但生活的琐碎中她的自理能力却可以说是个白痴。后期帮香港电影公司做编剧,并且参加研究红楼梦,成为红学家。一生作品无数。 张爱玲的自传中说到自己创作的《倾城之恋》拍成电影后,好多女人喜欢。原因:人都说二八年华,而《倾》中的女主人翁白流苏年近三十还能找到一个有钱又帅气又风流倜傥的男人范柳原,这给了很多女人一个梦。而流苏也在看不起自己的家人面前出了口气,又给大龄单身或离婚过的女人们“争一口气”。但张爱玲自己说,《倾》并不是个好的圆满结局。流苏的家人嫌流苏是个离婚大龄女人,处处刁难流苏。家里一片的女儿,把小的宝络嫁给从国外回来年轻有为的富豪范柳原成了家人的首要事情。而最后范看上的居然是流苏。窥见上海这家子的生存法则后,从故事一开始到结束这就是个悲剧。柳原不想让任何女人束缚住自己,包括他爱的流苏。柳原不要婚姻,他惧怕婚姻。而流苏有脑子,她要的就是名份。但流苏也不想成为其他那些太太那样无所事事,整日吸食大麻。在男女主人翁斗智斗勇几回合后,发生了香港沦陷,身处在战争的爱情,在历经考验后,柳原终于在危难之际害怕失去真情,害怕失去流苏,也怕自己会成为战争的牺牲品。终于娶白流苏当了正式的太太。要是没有了香港沦陷,也就没有这“圆满”的结局。“香港的陷落成全了她。但是在这不可理喻的世界里,谁知道什么是因,什么是果?谁知道呢?也许就因为要成全她,一个大都市倾覆了。成千上万的人死去,成千上万的人痛苦着,跟着是惊天动地的大改革……流苏并不觉得她在历史上的地位有什么微妙之点。她只是笑吟吟的站起身来,将蚊香盘踢到桌子底下去。”张爱玲说了,两人都不是在大时代中的英雄,他们没有去参加反抗侵略。而流苏和她的家人以婚姻做生存的理念只会成为妇女永远的悲剧。 《连环套》和《金锁记》就直接凸显了旧社会没有文化女人靠婚姻生存的悲惨结局。《连环套》中的霓喜从小被卖给个印度商人做妾,为了做正室,几经波折,最后被丈夫雅赫雅赶出家门。之后又找了几个男人跟他们“完婚”,有的是有结婚,有的是没结婚。“汤姆生两手按着桌子站立着,茫然看着她,就像是不记得她是谁。霓喜忽然觉得她自己的大腿肥唧唧地抵着写字台,觉得她自己一身肥肉,觉得她自己衣服穿得过于花哨,再打扮些也是个下等女人;汤姆生的世界是浅灰石的浮雕,在清平的图案上她是突兀地凸出的一大块,浮雕变了石像,高高突出双乳与下身。她嫌她自己整个地太大,太触目。汤姆生即刻意会到她这种感觉,她在他面前蓦地萎缩下去,失去了从前吸引过他的那种悍然的美。”当女人认为肉体是自己的本钱的时候,她也不会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她笑道:‘发利斯比我小呢!年纪上头也不对。’那印度妇人顿了一顿,微笑道:‘年纪上是差得太远一点,他的意思是……瑟梨塔……瑟梨塔今年才十三,他已经三十一了,可是他情愿等着,等她长大。你要是肯呢,就让他们订了婚,一来好叫他放心,二来他可以出钱送她进学校,念得好好的不念下去,怪可惜的。当然弟弟妹妹也都得进学堂。你们结了这头亲,遇到什么事要他帮忙的,也有个名目,赛姆生太太你说是不是?’霓喜举起头来,正看见隔壁房里,瑟梨塔坐在藤椅上乘凉,想是打了个哈欠,伸懒腰,房门半掩着,只看见白漆门边凭空现出一只苍黑的小手,骨节是较深的黑色——仿佛是苍白的未来里伸出一只小手,在她心上摸了一摸。霓喜知道她是老了。她扶着沙发站起身来,僵硬的膝盖骨咯啦一响,她里面仿佛有点什么东西,就这样破碎了。”女人老了也就没人要了,她的女儿还是可以利用的。 《金锁记》中的七巧悲惨的一生就被她名存实亡的婚姻所控制,不单害了自己,还连带去害自己的子女们。七巧也是个瘾君子, 大麻是她生存下来唯一感觉到幸福快乐舒心的溯源。七巧是无知的,是典型的旧社会婚姻奴隶,被婚姻的大锁锁了一生,即使离开争夺财产的婆家那所宅门,她也被锁得紧紧的,世代锁下去。 《花凋》和《琉璃瓦》也是两部有相似之处的作品。作品中的女主人翁们被家人要求找婆家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命运,揭露了丑恶的旧社会当时民众的生活艰难以及想靠攀附资产家庭的可悲现象。《琉璃瓦》中的家庭偏偏生的都是女儿,父母张罗女儿们一个一个嫁了“好人家”,偏偏到了小女儿心心这儿,来了个“不听话”,玩上了自由恋爱。 《红玫瑰和白玫瑰》中的男主人翁佟振保也还算老实,出生草根,凭借自己的努力有个好工作。但人家的艳福也不浅,有着红玫瑰和白玫瑰,还有其他灯红酒绿的地方各式的花朵们。女人们最后都是老了,都会腻的,男人却仍可以在社会的宽容下继续猎奇。当然,为了不辜负社会对他的期望,振保结果还是选择重新做个好人。 《色.戒》是张爱玲与胡兰成的爱情写照了。《色》是张根据一个真实的事件改编创作的。一个爱国的,要杀汉奸的女大学生王佳芝却被“汉奸”俘虏了心,临杀老易时放他一马。而汉奸易先生却为了自己的生存选择了杀掉女大学生王佳芝。在杀易先生的路上,佳芝一直在想老易是不是真心爱他。而老易“她临终一定恨他。不过“无毒不丈夫”。不是这样的男子汉,她也不会爱他。”“虽然她恨他,她最后对他的感情强烈到是什么感情都不相干了,只是有感情。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男人在感情上是理智而又自私的,女人在理智下,还是会为了感情而自我毁灭的,这是男女对待感情的一个不同。也是女人“劣根性”的一种。 没有特别,最爱的还是《十八春》,又名《半生缘》。《半》中的女主人翁顾曼桢是迄今为止我最佩服的女人之一,在旧社会的种种“陋习制度”下她决不屈服,靠自强自立,一天做三份工养家,也决不步姐姐顾曼如的后尘做舞小姐。而最后嫁给祝鸿才也不过又是女人的“劣根性”作祟,她误以为赵世钧已经和翠芝结婚了,她就故意把自己毁掉,“自杀”嫁给祝鸿才,做了生平最错的一件事。后来就费尽周折和祝鸿才离婚,自己带着儿子继续独立。曼桢也是少有的不虚荣的女人,一点也不怎么打扮,自然清新。而翠芝作为一个富家出生的小姐,读大学也是为了嫁给个门当户对的富家少爷。因为作为一个富家女,决不能出来抛头露面工作。翠芝也曾说过羡慕曼桢那样在外面做事,能够自己独立,充实。而翠芝和世钧结婚后整天就是和无知的富太太们攀比财富、打扮和奢侈的消费,世钧也从来没爱过翠芝这样的女人。最能和曼桢对比的是姐姐曼如。曼如是个可恨又可怜的旧社会产物,她为了维系自己赖以生存,但又摇摇欲坠的和祝鸿才的婚姻,居然设计让妹妹曼桢被姐夫鸿才强暴并关押起来产下儿子。故事最后,鸿才还是没改恶习,并没对曼如好。旧社会牺牲了曼如,曼桢成为鸿才这类人的玩物,牺牲了世钧和曼桢这对情投意合的男女的真爱,我每每看《十八春》都要哭,在曼桢那悲惨的命运中好像和她一起在经历这种撕心裂肺的惨痛人生。 姐姐曼如为了婚姻,取悦丈夫祝鸿才,去牺牲自己的妹妹曼桢的终生幸福,让人替曼桢唏嘘不已之余,对万恶旧社会女卑男尊的社会制度、地位感叹。 张爱玲的小说中很多都会有一夫多妻的段落,而这样的家庭面临的都是没有真爱,而只能又是为家产争夺而最后酿成悲剧。现实中,张看得太多了,自己的父母也是旧社会婚姻的牺牲者。 《流言》和《传奇》是张爱玲的名著,而张爱玲自己本来的人生又何尝不是一段传奇呢? 胡兰成就是在一次看到张爱玲的《封锁》后想认识这个女孩。张爱玲旺盛的创作时期都是在她十七,八岁的时候,另人诧异一个少女会有如此的思想。她被誉为鲁迅之后又一个追寻人类真谛的人。她的曾祖父是清末大臣李鸿章。后来胡兰成抛弃了她。她第二任丈夫是美国的赖雅。

国家赔偿理念与机制研究论文

你有邮箱啥的么~ 我把文章整篇发给你原来确定的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制度已经转变为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并用的归责体制。结合新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与刑事赔偿范围,新法确定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

张千帆 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38页。张千帆 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40页。刘志刚 《宪法诉讼的民主价值》第4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主编 出版日期: 2005.72、《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作者: 高景芳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第1版3、《论行政补偿制度》 作者: 夏军著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第1版4、《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著 出版日期: 20085、《国家赔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第1版国家赔偿实用核心法规(第二版)》作者: 《实用核心法规系列》编写组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第2版国家赔偿案件诉讼策略与实例点评》 作者: 胡肖华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第1版国家赔偿指导》 作者: 江必新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第1版法律帮助一点通:国家赔偿》 作者: 赵汝琨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向国家索赔》 作者: 王新 出版日期: 2006年1月立案指南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卷》作者: 罗书平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的法理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围的限定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已逾十数年,从制度实践的效果来看,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在这些诸多问题中,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得公民在遭受国家侵权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多的层面,其中一个重要但却未被充分发掘的层面就是立法赔偿问题。如果说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的是具体标准和技术细节,那么立法赔偿干脆就是不赔——不仅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立法赔偿只字未提,而且国内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对该问题也同样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历史以及法国行政法时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来,中国学者构建的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过度地保持与制度体系的一致性,无法反映出国家赔偿法发展的理论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赔偿领域,就笔者的检索范围看,还没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为基准平台,输入“立法赔偿”进行检索,结果不超过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学研究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认可的行政法学家鲜少涉猎该领域。这反映出立法赔偿在中国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中地位之卑微。笔者选择这一论题,因而在文献资料上就会显得很薄弱,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鼓舞着笔者勉力探索,以将立法赔偿的重要问题提出来供更多的学人研讨。 为下文论证之便,在此对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赔偿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制定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定赔偿类型,立法赔偿分为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两种,[②]但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立法赔偿即指议会立法赔偿。 二、立法赔偿的法律史概况及评论 立法赔偿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类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赔偿制度的源头,还必须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也可以说是立法赔偿制度的母国。法国通过“公共负担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国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立法赔偿制度。除了法国,德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赔偿制度。日本在“麻风预防法违宪国家赔偿案”[③]中也对立法赔偿采取了接纳的态度。下文将集中讨论法德两国立法赔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论,从中抽离出对我们国家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有意义参考点。 1、法国立法赔偿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是从行政契约领域开始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L·;M一案中发展出“国家补偿责任”规则,即行政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因国家法律的变更或废止而受到特别损害时,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排除赔偿的规定,则国家应对契约的对方当事人负补偿责任。当然,由于法国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国国家赔偿法一样的“违法原则”,因此在法国行政法语境中,赔偿与补偿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是行政契约领域的“国家补偿责任”规则的确立,还不能说作为一种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赔偿制度已经完全确立。法国立法赔偿制度的一个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国为保护牛奶工业(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个禁止生产奶类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结果导致小花奶牛公司停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该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赔偿原则,正式确认国家在契约以外的行为中,即使法律没有赔偿条款,如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国家就需要对相应的立法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该案中作出支持判决的一个重要法理基础就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④]关于“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作一点解释,因为法国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赔偿条款时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援引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支持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⑤]该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立法赔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整个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由此,法国通过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国家赔偿法上的立法赔偿制度。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特点,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为法国和我国都还没有建立事后违宪审查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独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们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赔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家赔偿类型,由于立法针对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关注法国立法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比关注该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宽泛意义更为重要。关于法国立法赔偿制度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名扬教授在其《法国行政法》一书中有过较为精当的“五点”概括:(1)议会法律的排除赔偿条款不受审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审查议会法律的合宪性,议会法律明确或默示排除立法赔偿的,法院不得判赔;(2)受损利益具有正当性;(3)损害具有特定性,因为普遍的立法损害不违反公共负担原则,不予赔偿;(4)国家无过错时,损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赔偿责任。[⑥]可见,“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相关的议会法律没有排除赔偿条款;受损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经营;只有该公司一家受损,故损害具有特定性;该案中国家立法存在一定过错;该项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可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赔偿问题上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上诉五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可能这也是法国虽然较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但立法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种司法审慎的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进行了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同时,我们还需要主要法国自身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创设的立法赔偿制度,如宪法审查实行的是事前、抽象的“宪政院”审查模式,法案已经通过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审查,除非议会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的稳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为议会可以简单的通过“排除赔偿条款”先行排除立法赔偿责任,这时行政法院就无能为力了。 2、德国立法赔偿制度:条文的解读与比较 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国晚,而且是通过制定法的形式确立的。联邦德国《国家赔偿法草案(1973)》第6条第1款规定: “立法机关关于宪法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后18个月内,未有其他立法者,发生第3条(金钱赔偿)之法律效果。”[⑦] 德国《国家赔偿法》(1981)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义务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规定并自阿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此外,在立法赔偿所针对的规范对象上,法国仅限于议会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排除议会法律的立法赔偿责任,仅针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资料,笔者未能收集到德国法院在立法赔偿方面的判例,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倾向于限制立法赔偿责任,如《草案》规定了违宪的前提和“18个月”的再立法期,《国家赔偿法》(1981)规定了立法赔偿的严格法定主义。因此,如果立法机关审慎对待,那么立法赔偿责任可能一直无法成立。因此,虽然德国通过制定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立法赔偿制度,但其多层严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赔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然,笔者同意结合各国自身的宪政制度对立法赔偿进行限制,已确保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为立法赔偿诉讼经常干扰议会将导致立法工作受到影响。不过,立法赔偿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笔者以为不是具体给当事人多少赔偿的问题,而是监督立法机关审慎立法的问题,并且申明了立法行为的有责性。 三、立法赔偿为何姗姗来迟?——重温主权理论 上述对法国与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考察告诉我们,立法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各国的具体制度形式出外比较大,但无一例外的对立法赔偿责任进行限制。我们知道,在绝对主义的主权观念下,任何形式的国家赔偿都是难以想象的。后来是宪法学家狄骥通过对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国家观的理论解构,为国家赔偿制度开辟了道路。[⑨]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发展远远迟缓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些国家又称“冤狱赔偿”)而且被设置了多层的限制,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反思,并且要求我们在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所要注意的分寸。这必须回到传统的主权理论。 我发现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及涉及立法赔偿的论文大抵都将主权理论或观念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东西,看作是对扩大国家赔偿法问题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障碍?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些国家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表象,没有注意到它们国内具体的争议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审慎对待原则。其实,国外已经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国家(比如法德)对立法赔偿责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议会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权威性。这种基本判断背后不是所谓的公民权利概念,而是主权概念。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主权的概念及“立法主权”在建立国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们对于立法赔偿的讨论才可能是理性和富有意义的。 主权理论必须追溯到法国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立法主权理论,他对主权的规定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他通过在理论上抽离社会中间层,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基本的“主权者——臣民”的立法主权模型。这一模型后来虽然被不同时期的理论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规定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之后对主权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列举方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包容若干重要项的权利束,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学思维。他将制定法律作为作为主权的第一项权利,奠定了整个近现代主权理论的“立法主权”性格。[⑩]后来主要的主权思想家霍布斯和卢梭都将立法权作为主权最重要的标志,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论证模式,现代的宪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基本制度线索,我们就会发现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即个体作为公民在建构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时所承诺接受的守法义务。社会契约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权力,即个体通过共同的行为形成一个公共意志和人格,全体共同置身于该公共人格的指导之下,在享受共同体体福利的同时承担起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则成为这种公共人格的体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体现形式。因此,不管狄骥以什么样的形式解构了主权理论和观念,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一个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备的政治共同体内,集体主权的需求和个体权利的需求是同时发生和互为条件的,因此尽管国家赔偿法在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立法领域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我们很难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权威性、神圣性,无法想象国家具有何种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笔者在此引入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提供一种观察和思考国家赔偿法特别是立法赔偿问题的新的视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它将提醒我们在不断索取公民权利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虑了个体公民所承担的社会契约义务。 还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建构往往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关联。如有研究者认为“二者(立法赔偿和宪法诉讼)在程序衔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日本的立法赔偿常与违宪审查诉讼同时提起,立法的不法以‘违宪’来确认。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符合法理的。”[11]而德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也要求以违宪作为前提。问题是,这种“违宪型”立法赔偿制度需要某种事后的、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法国不具有事后审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赔偿制度的范围是不稳定的,立法“进”则司法“退”。这提示我们思考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时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宪政制度进行设计,不可能绝对的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确实,如果以议会法律为对象,依一般的法理与逻辑,如果没有相对独立而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立法赔偿是难以成立的。法国的特殊性在于:其拥有独立而发达的行政法院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丰富的判例体系和高超的司法技术,所以能够通过小心的避绕和解释法国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公共负担平等”原则逐步建立了法国特色的立法赔偿制度。但法国只是特例,尽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其实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说无权审查议会法律,并且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也不以违宪性作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作为主要的法理基础,该原则在此处已经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则,而是法国的“不成文宪法”,法院依该原则作出的立法赔偿判决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内涵。笔者认为立法赔偿(以议会法律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违宪审查,不管它与违宪审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违宪性都应该成为立法赔偿的要件之一。 从立法赔偿与违宪审查的关联性来观察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现象,我们就会理解为何法德两国都要严格限制立法赔偿责任——违宪审查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高危险的权力,其审慎和严格行使是国家稳定的需要。但是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又具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违宪审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无效、撤销或责任修改等,而立法赔偿的后果就是损害赔偿——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而损害赔偿必然是对外的责任,而政治权力系统的运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闭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结果。以笔者的理解,排除法国那种过分特殊的事前宪法审查模式,以违宪审查的一般事后模式来看,立法赔偿的发展还远远迟缓于违宪审查。这也不奇怪,因为违宪审查注重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性,虽然其可能与公民权利相关并由公民发动,但却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而立法赔偿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赔偿性。 四、我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对国家赔偿法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一种原理性探讨,因此无意于追究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技术细节或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考察与分析试图提出思考中国立法赔偿制度可能性的参考框架。笔者发现已经发表的、涉及立法赔偿制度的学术论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张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扩大国家赔偿法范围、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是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种逻辑当然没有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笔者需要指出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中国还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全国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违宪评价,因而是也不可能确立立法赔偿责任的。有人也许会说,法国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能不能学学法国,鼓励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立法赔偿?否也。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判例体系,能够通过解释诸如“公共负担平等”这样的一般性原则发展法律,这是法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最重要基础,而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司法经验与技术不足,与社会的互动也不足。尽管有研究者建议“人大的立法赔偿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或在国家赔偿法中单列一章”[12]但这种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续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国违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赔偿问题,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规定,否则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赔偿责任的。立法赔偿制度在人大立法领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决于人大制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框架,以及中国是否能够建立某种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经揭示了立法赔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理:违宪性是立法赔偿的前提,没有违宪审查就没有立法赔偿。当然,这里是仅就人大立法赔偿而言的。因此,在中国讨论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简单的从作为特例的法国模式出发,而应该以德日的“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的关联性”模式为基准进行思考。 二是区分人大(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侧重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在目前的宪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赔偿由于依赖于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得到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却可能获得突破。行政立法赔偿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密切相关。目前的情况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进行审查,但这不是司法审查,而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还是较低位阶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业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笔者以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为其体制阻力远比人大立法赔偿制度的确立要小。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首先做到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积累立法赔偿的经验;第二步,将规章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规章违法的立法赔偿制度;第三步,在前两步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法规纳入司法审查的领域,建立行政法规违法/违宪的立法赔偿制度。制度总是渐进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弱制度经验的国家,激进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以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赔偿的先行为起点,是一种非常明智选择。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赔偿部分必须主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责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严格。因为行政立法行为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创制行为,议会立法赔偿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赔偿一样难以避免。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法国行政法院的操作技术,具体可参考王名扬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别是其中的损害特定性要件。 四、结语 立法赔偿根本地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种系统性重构,是国家赔偿制度逻辑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发展在一个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受到现代宪政主义的深刻影响。但是,立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具有重要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将可能导致国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动——这种重要差别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个别性行为——如果无差别的处理三种类型的国家赔偿,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将产生普遍的赔偿,而且还可能与作为个别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赔偿发生重叠和交叉,覆盖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法国以及通过成文法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德国,立法赔偿责任所受的限制都远远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尤其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政制度独立思考。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赔偿不可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可以先行,并为将来可能有限纳入的人大立法赔偿积累经验。在建构中国的行政立法赔偿制度时,尤其需要注意法国行政法院的司法经验,将其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为我国立法的可行参考。在“走向权利的时代”,在习以为常的将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简单化的时代,我们思考立法赔偿制度,尤其需要审慎的思虑和辨析,否则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公民宪法权利救济权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规定与法的体系和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权利救济权 自力救济 他力救济 宪法诉讼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实现,但如果权利不存在,根本没有救济的可能性。权利救济权属于每项基本权利必然包含的内容,因而事实上并非独立的基本权利。[1]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它首先是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其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制定普通法律时,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内容和方式是普通法律应该之规定,这些一般体现在诉讼法律制度及行政复议等法律规定中。因此,权利救济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是不适当的,至少不符合法的逻辑体系。 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权可以认为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建议和检举权不能包含在权利救济权内,因为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而控告权和申诉权包含在诉讼权内。既然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当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是宪法确定公民权利得到救济的应有之意,也是法的正义性必然之要求。宪法是“法律之法律”,其超然地位决定制定普通法律时,立法者在制定宪法权利时应同时制定保障权利实现的救济权,这种保障的提供是国家的义务,而对于公民来说是权利救济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所谓宪法的权利救济权不排除有积极的因素。在中国宪法之上的观念较弱,人们习惯于从宪法的具体规定中机械的寻找创造法律的依据时,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宪法规定了权利救济权无疑能对保障人权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比如,也许宪法如果没有规定公民的国家赔偿权,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有可能滞后出台。因为从表面上看,宪法的规定普通法律如果不能与之配套的话,人们很容易看到该漏洞从而引起立法的冲动,以至于完善它。但这种规定我们并不能因其具有积极因素而排除其不合理性。 宪法规定了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的救济权,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比如,没有规定公民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鉴于时代已经改变,社会之结构,已从农业迈入工业。社会结构之改变,明显地影响到基本权利之效力。在工业社会下的生存弱者,民法所谓的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对其都无意义。对个人尊严以及基本权利之侵害,除了国家以外,实质的社会势力者,亦是主要来源之一”。[2]由此可以看到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宪法权利救济权的规定无疑暴露出中国制宪的不成熟性。如果作为明示的规定来突出权利救济权的重要性,在宪法修改时可以概括列一条“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这样既能体现宪法的高度概括性和“无处不在”性,又符合宪法作为法的逻辑性。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今天(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专家指出,这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并不是一次全面的修改,而是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新的法律在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有多个亮点。“修改后的法律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专家指出,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侵犯的公民有权要求赔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通过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专家还指出,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又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严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不断推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体现,与我国目前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发育程度也是相适应的。另外,国家赔偿制度具有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功能,属于国家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从有效解决国家赔偿纠纷出发,既考虑到被侵权者因受到公权力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也考虑到国家支付能力和社会承载能力;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也保护国家利益不被随意分割,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取消刑事赔偿确认程序畅通公民赔偿请求渠道现行法律: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修改后的法律:取消了这一规定。解读: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可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者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为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增加规定双方协商制度现行法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法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读:原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仅作了原则规定,没有明确对国家赔偿程序的期限要求、办理程序及方式,也没有规定双方协商的制度,无法保证公民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新的法律增加的有关期限要求、办理程序、方式及协商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和便利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规定受到虐待可获赔偿现行法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对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作了规定。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解读:这次修改完善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原因中,因监管人员虐待,或者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占有相当比例,因此对原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作了修改,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是完善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侵犯人身权的国家赔偿。现行法律仅对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作了规定。实践中,由于对什么是错误拘留和逮捕,在执行中和理解上存在不同认识,影响了对赔偿请求的处理。本次修改根据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不同性质,区别情形作了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双方举证义务加强赔偿机关举证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举证方面的规定。修改后的法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解读:目前实行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刑事赔偿案件应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在一些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各执一词。因为没有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法院难以认定。另外,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赔偿请求人更是无法举证。修改后的法律在这方面增加的上述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无疑有利于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的权利。明确精神损害应当赔偿标准可由司法解释规定现行法律:没有精神损害可以赔偿的规定。修改后的法律: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解读:目前实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以请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不少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考虑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作出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现实中这类情况非常复杂,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完善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限要求具体明确现行法律: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后的法律: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解读: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出具体规定。现行的做法是,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申请核销赔偿费用。这一做法不利于申请人及时领取赔偿金。这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还需要什么帮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1、《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主编 出版日期: 2005.72、《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作者: 高景芳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第1版3、《论行政补偿制度》 作者: 夏军著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第1版4、《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著 出版日期: 20085、《国家赔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第1版6、《国家赔偿实用核心法规(第二版)》作者: 《实用核心法规系列》编写组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第2版7、《国家赔偿案件诉讼策略与实例点评》 作者: 胡肖华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第1版8、《国家赔偿指导》 作者: 江必新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第1版9、《法律帮助一点通:国家赔偿》 作者: 赵汝琨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10、《向国家索赔》 作者: 王新 出版日期: 2006年1月11、《立案指南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卷》作者: 罗书平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P.S: 其实03年之前还有一些《国家赔偿法》方面的教程,鉴于你要04年以后出版,就不再罗列了,我国的国家赔偿法1995年就开始实施了,其实在基础方面作为文献参考也不用过于拘泥于出版时间,关于2010年4月的修改也可逐步了解(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 索引序列
  • 中国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
  • 有关金砖国家的论文题目
  • 国际金融交易机制研究论文
  • 中国女性作家作品研究论文
  • 国家赔偿理念与机制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