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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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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论文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随着企业业态模式不断更新,旧收入会计准已经无法囊括新业态模式的收入确认类型,因此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科目、会计计量、特定交易事项都重新做了调整,以此来规范企业收入确认方式,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保证纳税筹划的合规性。本文围绕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筹划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析,从新收入会计准则的重要变革入手,分析新旧收入准则下的会税差异,继而提出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变革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核算;纳税筹划;

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流程,即五步法:第一步,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进行识别,合同应当具备商业实质,并且商品转让所有权的对价可能被收回;第二步,则对合同双方的各项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并对履约时点进行确认;第三步,对交易价格进行确定,依据为预期收回的对价,但要注意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第四步,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进行分摊;第五步,在履约义务对收入进行确认,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控制权转移时进行收入确认。“五步法”让收入确认流程更加规范和清晰,更方便财务人员进行实务操作。

一、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重要变革

1、收入确认适用范围更广泛

在旧收入会计准则中只对四类交易收入进行会计确认,即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以及资产让渡收入,且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财会报表标准都各有不同,针对性与局限性明显。但是,随着各行各业经济交融,使经济业务逐渐复杂,像建造合同就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经济业务中,因此收入确认的条件、计量、报表编制等与其他类收入差异越来越小,使得收入确认越来越不规范。新收入准则根据此现实问题,规定取消分类限制,统一用合同收入为会计确认标准。

2、收入确认标准更客观

旧收入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依据是基于商品所有权风险与报酬是否发生转移来判断的,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往来中,风险报酬的转移判断难度逐渐加大,且主观性较强,主要因为大多都要依赖财务人员的经验判断,且每个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结果都有较大差异。而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判断依据规定为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也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标的物的支配权是否发生转移,控制权转移在实际经济交易中可以根据商务程序、合同文件、法律手续等进行清晰确定,因此更加客观,更易操作[1]。

3、对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新收入准则将用存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纳入了适用范围中,财政部也相继发布了会计准则的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符合非货币资产定义并且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即可以进行收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收入确认。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则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①当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而换出资产不满足时,则将换出资产的履约义务视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当换入资产不满足条件而换出资产满足时,则需要在确认换入资产时将换入资产的权利视为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被准确计量时,计量基础应以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准。

二、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确认原则不同。

虽然新收入准则规定了应当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但是税法依然与旧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几乎相同,只是没有将“相关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纳入其中,忽视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突出了税法的强制性和刚性,保证了财政税收的足额。如果商品是一次性转移所有权,则不会产生收入确认下的会税差异。但如果是特定条件下的商品销售,则会产生较大的'会税差异。新收入准则下,本期会计利润可能增加,并且会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2)时段与时点确认不同。

税法规定收入确认一般为某个时点,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的劳务提供才能够根据时段进行确认,而新收入准则主要是根据履约义务情况进行选择,主要以时段为普遍交易的确认依据。比如,客户对履约期间的商品有控制权,在新准则中对收入计量方法有产出法和投入法,而税法则当规定采取完工进度法,就会存在会税差异。

2、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科目新增了不少,例如:增加了“合同取得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而且科目核算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比如,在旧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科目原本是“预收账款”科目,主要是对已收回对价后的履约义务进行核算,而“合同负债”科目只需要明确企业是否可能收回对价即可[2]。新收入准则让会计科目更加充实,同时会计核算结果也更加精确和可靠。但也加大了会计工作量和难度,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3、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影响

新时期企业业务合同文件纷繁复杂,收入确认和税务筹划等方面的难度也会逐渐加大,但是相反,财务管理系统却仍待改进,以此来保证合同信息和原始会计信息的真实度和可靠度。此外,还要实时监控合同履约期间的潜在风险因素,以此来准确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筹划,降低涉税风险,减小会税差异。

4、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收入确认准则对财务人员收入确认的要求更高,如有效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税务筹划等。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无法清晰与准确地帮助企业进行收入确认的整体筹划。同时,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完成管理会计职能转型,加强业财融合,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度。

三、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的策略探讨

1、健全合同专项管理制度

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履约期间的收入确认规范性需要建立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合同专项管理制度中要明确会计监督管理职责,对合同履约进度进行实时掌控,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在交易价格确认环节,需要委派专业素质高的财务人员进行跟踪,对交易价格共同确认。对于交易价格的结算方式,需要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愿进行选择。对于合同履约进程需要委派专人进行跟踪负责,会计人员要实时了解履约情况,并对各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会计处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整体履行情况编制相关统计表,包括合同基本信息、交易价格、单项履约义务、时段或者时点确认、税务处理等[3]。在期末时,需要财务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对履约进度进行核实,并且做出合理的纳税调整,降低纳税成本,减小会税差异。

2、改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当前,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大智移云信息技术,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对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高要求。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复杂大量的合同会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评价,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完成绩效评估、财务管理以及经济预测等工作。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和及时应对,从而提高会计估计结果的弹性。企业可以改进ERP系统功能,搭建业财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从而对收入确认准则流程进行标准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此外,还要加强内部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科学的会计分析和估计,提高财务报表的参考价值。

3、优化纳税筹划方案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应当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及时性,即应税收入或者损失的及时确认和缴纳,因此需要对税法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准确比较,从而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减小会税差异,保障纳税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对于计税依据进行准确计量,可以保障足额纳税缴纳,也可以避免多缴,提倡足额纳税。因此,企业在既定税率下,应当对计税依据进行准确计量,根据税法要求来合理调整会计收入,从而有效保障纳税义务和权益。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小组,加强对税法和新收入准则的学习,提高合理纳税筹划水平。

4、优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企业需要推进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能转型,通过建立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加深对新收入准则、会计准则、税法、政策等了解和灵活应用。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约完成,要实现全过程的跟踪筹划,保证企业的纳税利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语

因为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会税处理依循的是“财税分离”原则,因此会导致企业在新收入准则调整以后会税差异越来越大,而会税调整不同步、不准确,就会加大涉税风险,不论是给企业还是国家纳税权益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如何尽快适应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纳税计量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涉税风险,是现代化企业都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五、参考文献

[1]薛行生.对新收入准则和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及协调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20(5):100-101.

[2]杜永奎,王晶.新收入准则下会税差异分析及风险规避[J].财会月刊,2019(21):47-52.

[3]张浩华,邓如建.关于新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一些思考[J].金融经济,2019(6):202-203.

给你一篇,只能参考,不能抄袭,否则后果自负。摘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入手,阐述了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新会计准则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1.3收入如何确认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2.1营业收入的陷阱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论收入确认方法与研究论文

给你一篇,只能参考,不能抄袭,否则后果自负。摘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入手,阐述了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新会计准则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1.3收入如何确认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2.1营业收入的陷阱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有条件、金额确定以及折扣、折让、退回的处理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规定与原收入确认原则有显著的变化,原“两则”规定的确认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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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是企业经济利益总流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作为企业经营业绩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销售商品收入究竞应当满足哪些标准才能予以确认,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能否得到准确的报告,因此,对企业来说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标准的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文重点对此进行探讨

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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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篇,只能参考,不能抄袭,否则后果自负。摘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入手,阐述了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新会计准则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1.3收入如何确认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2.1营业收入的陷阱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问题研究论文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随着企业业态模式不断更新,旧收入会计准已经无法囊括新业态模式的收入确认类型,因此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科目、会计计量、特定交易事项都重新做了调整,以此来规范企业收入确认方式,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保证纳税筹划的合规性。本文围绕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筹划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析,从新收入会计准则的重要变革入手,分析新旧收入准则下的会税差异,继而提出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变革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核算;纳税筹划;

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流程,即五步法:第一步,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进行识别,合同应当具备商业实质,并且商品转让所有权的对价可能被收回;第二步,则对合同双方的各项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并对履约时点进行确认;第三步,对交易价格进行确定,依据为预期收回的对价,但要注意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第四步,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进行分摊;第五步,在履约义务对收入进行确认,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控制权转移时进行收入确认。“五步法”让收入确认流程更加规范和清晰,更方便财务人员进行实务操作。

一、新收入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重要变革

1、收入确认适用范围更广泛

在旧收入会计准则中只对四类交易收入进行会计确认,即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以及资产让渡收入,且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财会报表标准都各有不同,针对性与局限性明显。但是,随着各行各业经济交融,使经济业务逐渐复杂,像建造合同就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经济业务中,因此收入确认的条件、计量、报表编制等与其他类收入差异越来越小,使得收入确认越来越不规范。新收入准则根据此现实问题,规定取消分类限制,统一用合同收入为会计确认标准。

2、收入确认标准更客观

旧收入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依据是基于商品所有权风险与报酬是否发生转移来判断的,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往来中,风险报酬的转移判断难度逐渐加大,且主观性较强,主要因为大多都要依赖财务人员的经验判断,且每个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结果都有较大差异。而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判断依据规定为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也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标的物的支配权是否发生转移,控制权转移在实际经济交易中可以根据商务程序、合同文件、法律手续等进行清晰确定,因此更加客观,更易操作[1]。

3、对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新收入准则将用存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纳入了适用范围中,财政部也相继发布了会计准则的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符合非货币资产定义并且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即可以进行收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收入确认。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则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①当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而换出资产不满足时,则将换出资产的履约义务视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当换入资产不满足条件而换出资产满足时,则需要在确认换入资产时将换入资产的权利视为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被准确计量时,计量基础应以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准。

二、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确认原则不同。

虽然新收入准则规定了应当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但是税法依然与旧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几乎相同,只是没有将“相关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纳入其中,忽视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突出了税法的强制性和刚性,保证了财政税收的足额。如果商品是一次性转移所有权,则不会产生收入确认下的会税差异。但如果是特定条件下的商品销售,则会产生较大的'会税差异。新收入准则下,本期会计利润可能增加,并且会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2)时段与时点确认不同。

税法规定收入确认一般为某个时点,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的劳务提供才能够根据时段进行确认,而新收入准则主要是根据履约义务情况进行选择,主要以时段为普遍交易的确认依据。比如,客户对履约期间的商品有控制权,在新准则中对收入计量方法有产出法和投入法,而税法则当规定采取完工进度法,就会存在会税差异。

2、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科目新增了不少,例如:增加了“合同取得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而且科目核算内容也发生了改变。比如,在旧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科目原本是“预收账款”科目,主要是对已收回对价后的履约义务进行核算,而“合同负债”科目只需要明确企业是否可能收回对价即可[2]。新收入准则让会计科目更加充实,同时会计核算结果也更加精确和可靠。但也加大了会计工作量和难度,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3、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影响

新时期企业业务合同文件纷繁复杂,收入确认和税务筹划等方面的难度也会逐渐加大,但是相反,财务管理系统却仍待改进,以此来保证合同信息和原始会计信息的真实度和可靠度。此外,还要实时监控合同履约期间的潜在风险因素,以此来准确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筹划,降低涉税风险,减小会税差异。

4、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收入确认准则对财务人员收入确认的要求更高,如有效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税务筹划等。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无法清晰与准确地帮助企业进行收入确认的整体筹划。同时,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完成管理会计职能转型,加强业财融合,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度。

三、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的策略探讨

1、健全合同专项管理制度

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履约期间的收入确认规范性需要建立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合同专项管理制度中要明确会计监督管理职责,对合同履约进度进行实时掌控,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在交易价格确认环节,需要委派专业素质高的财务人员进行跟踪,对交易价格共同确认。对于交易价格的结算方式,需要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愿进行选择。对于合同履约进程需要委派专人进行跟踪负责,会计人员要实时了解履约情况,并对各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会计处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整体履行情况编制相关统计表,包括合同基本信息、交易价格、单项履约义务、时段或者时点确认、税务处理等[3]。在期末时,需要财务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对履约进度进行核实,并且做出合理的纳税调整,降低纳税成本,减小会税差异。

2、改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当前,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大智移云信息技术,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对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高要求。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复杂大量的合同会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评价,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完成绩效评估、财务管理以及经济预测等工作。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和及时应对,从而提高会计估计结果的弹性。企业可以改进ERP系统功能,搭建业财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从而对收入确认准则流程进行标准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此外,还要加强内部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科学的会计分析和估计,提高财务报表的参考价值。

3、优化纳税筹划方案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应当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及时性,即应税收入或者损失的及时确认和缴纳,因此需要对税法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准确比较,从而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减小会税差异,保障纳税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对于计税依据进行准确计量,可以保障足额纳税缴纳,也可以避免多缴,提倡足额纳税。因此,企业在既定税率下,应当对计税依据进行准确计量,根据税法要求来合理调整会计收入,从而有效保障纳税义务和权益。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小组,加强对税法和新收入准则的学习,提高合理纳税筹划水平。

4、优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企业需要推进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能转型,通过建立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加深对新收入准则、会计准则、税法、政策等了解和灵活应用。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约完成,要实现全过程的跟踪筹划,保证企业的纳税利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语

因为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会税处理依循的是“财税分离”原则,因此会导致企业在新收入准则调整以后会税差异越来越大,而会税调整不同步、不准确,就会加大涉税风险,不论是给企业还是国家纳税权益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如何尽快适应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纳税计量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涉税风险,是现代化企业都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五、参考文献

[1]薛行生.对新收入准则和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及协调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20(5):100-101.

[2]杜永奎,王晶.新收入准则下会税差异分析及风险规避[J].财会月刊,2019(21):47-52.

[3]张浩华,邓如建.关于新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一些思考[J].金融经济,2019(6):202-203.

谈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摘要]本文针对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原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对资产减值准则在形式上、适用范围方面、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计量和确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特点和优势。�[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商誉减值 资产减值 直线摊销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新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准则体系的接轨和趋同,首次构建了我国比较完整、有机、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体现了“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特点,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原文链接:会计准则新体系九大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38项具体准则中,还包括22项新推出的会计准则,这极大地丰富了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历史性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财务报表的数据,从而使各类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值得报表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基本准则修改会计原则和要素财政部发布的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一般原则做了完善。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在修订后,将原来的“第二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除此之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原文链接: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原文链接:新旧准则下商誉会计的比较[摘 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适应企业国际并购的不断增加,在新准则中对商誉的规定发生很大变化,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和以前年度对商誉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了新旧准则变更的原因,认为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通过比较与分析也可以加深我们对新准则的理解。[关键词] 商誉;比较;确认;计量;处理本文就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以前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进行比较。原文链接:试论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与缺陷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以及资产减值会计的含义和本质,进一步详细阐明了新旧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缺陷与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差异;缺陷资产减值会计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基础,彻底摆脱了“历史成本原则”,在计量时引入了多重计量原则,使资产的实际状况反映得更为真实。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则将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统一,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力地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资产负债观取代了收入费用观。与此相适应,新准则中的18号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在计税基础、会计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资产负债表观概述现行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都倡导全面的资产负债表观。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就能充分体现这一点。新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而强调全面收益,它以由净资产(业主权益变动除外)的期末、期初余额对比求得,相应编制全面收益表或业绩报告。资产负债表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于1996年修订并取代原旧准则(即1979年IASCN0.12 )。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旧准则允许使用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暂时性差异概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对比旧会计制度的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关键词:所得税准则;变化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摘要〕与2001 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旧投资准则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三个部分,而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文章着重就新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为了规范投资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修订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摘要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影响,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于做好新旧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和列报的衔接以及准确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将具有一定的意义。[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比较分析财政部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 年3 月16 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文章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列举了与旧准则变动较大的几个会计规范、核算方法,以此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的意义与建立新会计体系的必要性。[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入账计量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原文链接:

目 录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1(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1(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2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2(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2(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21、一般业务准则 2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3、报告准则 3(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3(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3(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4(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4(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4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5(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5(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5(三)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5(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5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绪论: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1、全国人大于1999年修订了《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都作了新的规定,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没有同步修订,依然有效,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事实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相互抵触。为了与会计领域的最高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需要对现行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等,它需要新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新出现的经济事项。 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频繁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对股票市场的冲击,也暴露出会计准则的不完善,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的滞后性以及主观性导致整个会计、审计行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4、中国加入WTO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化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如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即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最后,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重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这些是促动我国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直接的动力。(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理性决策。二是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始终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三是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四是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会计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作为信息不充分一方的利益。同时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总之,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提要求等。它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它对我国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准则项目。3、报告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3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新基本准则不再把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把原来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了记账基础。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4]。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本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三)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我们知道, 会计的基本功能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会计的功能决不仅限于此。它要和国家其他政策相配合, 体现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扶持。以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为例, 它就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配套, 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规范纲要》中提到, 国家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 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 (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首先, 企业的财务主管有必要阅读一下已经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这样, 可以先行了解新准则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企业现有的会计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新要求。其次, 由于新准则数量倍增, 而且所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复杂, 顺利实行的关键是拥有足够且胜任的财务人员。财务主管须了解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具有什么样的专业资格, 还需要哪些培训以迅速提升能力和补充知识,企业可能要增加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第三,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业务表现最主要的一份“成绩单”。新准则实行之后将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什么影响, CFO乃至财务董事都有必要了如指掌。第四,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都已在不同程度使用了电脑系统, 新的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可能带来的软件和硬件的升级要求也不得不纳入考虑范围。 结论:由此我们看到,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内容更多,核算更复杂,信息披露更严格,这样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动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带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较大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能为国家决策提供更可靠更客观的资料,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原创的,新鲜的,希望能帮到你

新会计准则下应收账款核算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完善。然而,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财务账目在核算时依然有被拖欠的可能性。因而,我国新会计准则条款中对企业应收账款核算进行了细化,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本文着重分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应收账款核算的若干问题,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在可控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度,完成计得坏账准备的信息发布与企业财务人员催促回款行为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坏账研究;应收账款

当前,很多企业在拓展公司业务的同时,往往忽视市场中存在不确定风险,如当前的房地产企业,面临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政策紧缩的影响,企业资金链很容易出现紧绷和断裂的风险,也造成了房地产企业与相关合作企业间、或与劳务公司间的财务拖欠行为。这将直接导致企业信誉底降低,借贷与融资变得更加艰难,对于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会造成不利影响。而当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并在新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对于企业内部的应收账款的额度进行核算,以降低企业在经营或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一、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应收账款核算的影响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间的竞争也呈现出生存竞争,这其中企业财务在运营中必然产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甚至是坏账和死账,对企业流动经营资金造成很大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应收账款核算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坏账准备金提计的范围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入,企业与企业间的商业信誉也在面临着竞争的考验。当企业在经营业务不断的拓展,商品交易的扩展,应收账款的数额也如雪球般越滚越大。而企业所面临的无法收回的坏账概率也在不断提升,对企业运营资金的流动率负面影响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素。在传统的会计财务处理中,企业对于应收账款提取一定额度的坏账准备金,同时将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做好计提坏账准备,而其他方面的坏账计提的额度和范围等方面并没有严格界定。

1.2 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关系

在当前新会计准则条款中,在对于预付款项方面并没有归属于应收账款相关规定,主要的原因可理解为目前我国市场占主体地位的还从属于买方市场,基本都是以赊账先提货为主要的贸易方式。即使品牌实力较强的企业,在预付款项的约定上其额度也不会太大,所占比例也非常少,所以没有将预付款项纳入到应收账款的条款规定中。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贸易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中,企业之间的商品贸易过程中带预付款作为合同约定条款也日益增多。

从财务风险方面来看,预付账款是企业先行收入的款项,而后进行商品交易或劳务性服务,对企业而言,预付账款比应收账款在风险系数上较低,对于企业永续经营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新会计准则条款中没有将预付账款纳入应收账款。

1.3 应收账款初始计量金额问题

从新会计准则的条款分析,企业与企业间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基本就可确定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企业在商品贸易的应收账款中,商品售出后,企业财务就必须对应收账款给予记账,并制订回款催讨计划。在新会计准则条款中,并没有规定应收账款采取什么类型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而对金融资产的类型来分析,应收款项其入账时间按照公允价值来测算,其中发生的商品交易成本也作为应收账款的一部分。

二、新会计准则下完善应收账款财务核算工作的建议

2.1 根据企业运营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度

新会计准则条款中,对于坏账准备金的额度及计提的范围作了一定扩展,对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并没有详细规定。在企业财务部门的日常账务处理工作中,要切实根据企业运营的情况及商品交易款项的落实情况,对应收账款准备金额度和范围进行合理的计提规划,对于必要的坏账准备作合理核算。对于企业商品交易过程中,在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当卖方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某种原因无法满足买方企业,导致买方企业预付款项无法兑现时,按财务工作原则,应纳入坏账准备计提范围。

2.2 制定应收账款对账制度和回款规划

在企业财务实际工作中,有些财务人员因财务核算能力、工作责任心等个人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账面款项混乱,没有一个完整的财务对账制度,让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遇到严重的资金困难。因此,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可行的应收账款的对账制度,并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与业务往来企业进行定期对账,制定完善的回款规划。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计划:首先,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企业往来账,与银行及相关企业进行账务核算;其次,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还需要配合企业营销部门做好应收账款的回款规划,做到对应收款项的精确掌握,并定期以电话或函件的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催讨工作。

三、结语

当今市场逐渐对外开放,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竞争中,企业想要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在商品交易中避免发生信誉危机,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并且,企业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永续经营的生命线,也是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中,企业应收账款核算工作越来越清晰,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同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遵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应收账款核算做到细致入微,对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认真负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避免因坏账而导致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张秀兰.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浅探[J].财会通讯,2011(9).

[2]石燕.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应收账款核算管理[J].中外企业家,2013(17).

我国商誉的确认与计量毕业论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其结果表现为巨额商誉资产(仅考虑购买法下的处理)的确认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巨额摊销费用的发生,这导致许多企业在并购以后要报告巨额亏损。举例来讲:时代华纳的并购案中,140亿美元中的80%是为商誉而支付的。即使选择了长达40年的摊销期限,时代华纳每年所要注销的商誉价值仍要高达2.75亿美元,这导致其在并购以后的第一年报告了2.17亿美元的净损失。于是商誉资产到底要不要确认,如果确认的话要不要摊销,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一、商誉是否应该被确认首先,援引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设计储备确认会计(这个公告要求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披露已经证实的未来可采储备的价值,为了作出披露,这类公司必须对尚未钻探仍处于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气数量作出估计,而这种估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时的解释说明:企业对现有资源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作出报告,为决策者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远远弥补了估计上的不精确性所造成的影响。一定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创造能力的竞争,作为核算这部分能力的价值的商誉,对于衡量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谓至关重要,因此有理由相信商誉确认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会远远弥补其估计的不精确性。因此,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其次,资本市场的反应也验证了我们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商誉资产价值与股价之间是相关的,并且在商誉已经摊销5年之后仍然相关。同时相关的研究还显示: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的比率比较低。也就是说,帐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商誉的确认的确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因此,商誉资产应该被确认。最后,会计分期的本身就隐含了会计核算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不确定性是会计实务随时都在面临的问题。事实上,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可以预期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物理寿命之间的相关性将会进一步减弱,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出可靠的估计将会更为困难,但是固定资产却不会因为计量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计提折旧,那么商誉也没有理由因为计量问题而不予确认。二、商誉资产如何被确认(一)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本文认为当前只有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的会计处理欠缺合理性。原因是:首先,我们都知道并不是并购活动、而是企业持续地开发创造知识产权的努力形成了商誉的价值,因此从商誉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看,并购活动是一个无关事项,不应该成为确定入帐时间的标志。其次,仅仅确认并购企业的价值同时也导致并购企业与非并购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我们知道财务数据只有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时才具有决策价值,但是仅仅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商誉,这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利用商誉信息时更加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导致并购企业和非并购企业的财务比率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而存在显著差异。既然在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欠缺合理性,那么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按以往的惯例,应以准则或者规定出台的时间为起点,要求所有的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选择披露商誉价值的时间。其次,从过渡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统一规定一个时期(比如1年或者3年)要求所有企业披露重估以后的商誉价值。最后,允许企业在满足法定资产重估条件(比如合并、分立等非持续经营状态)时调整商誉的价值。这样,商誉资产的确认一方面保持了与其他资产确认原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商誉资产价值容易波动的特殊性,同时也减少了随意调整商誉入帐价值以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二)商誉的入帐价值问题。对于商誉的入帐价值,我们认为应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选择不同的方法。首先,上市公司的商誉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以最近一年(除去异常走势区间)股价的平均数代表修正后的股价,这个修正后的股价代表了市场对企业价值的一个客观评价,可以认为代表了企业的实际价值。修正后的股价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包括两个部分:帐面资产的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之间的差异和帐外资产价值。通常我们认为帐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商誉的价值。因此,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代表了商誉的价值。这种处理方法与当前关于商誉入帐价值的确定也保持了一致性。当前会计实务是以收购价减去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商誉价值,也就是以收购溢价作为商誉的价值。构成收购溢价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并购以前未入帐的商誉价值以及并购以后预期会实现的协同效用的价值。而这部分协同效用可以视为并购活动所引起的企业创造开发能力、竞争优势的变化,也就是企业商誉价值的变化。可见,当前商誉价值的确认,也是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这样我们就保证了处理方法的连续性。其次,非上市公司商誉的价值,以与形成创造开发能力相关的支出的资本化价值来确定。综合国外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可以根据企业一年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市场营销活动的支出(包括广告支出等),以及为管理层与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和报酬(没有包括在研究开发支出中的部分)乘以各自的权数(这个权数将因行业的不同、因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同等而不同)所计算的结果,再乘以一个换算系数(这个系数比照同类上市公司的商誉价值来确定),作为非上市公司商誉的入帐价值。三、商誉是否应该被摊销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是否应该在以后的期间予以摊销呢?美国前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17号意见书要求企业的商誉在最长不超过40年的时间内予以摊销。而澳大利亚、中国等也都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本文认为由于如下的原因,商誉不应该被摊销。首先,商誉所核算的是企业创造和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价值,商誉的帐面记录应该与这部分价值保持对应。我们知道,企业与创造知识产权相关的能力并没有随着时间而丧失,事实上大多数企业会随着时间而提高这部分能力,可是如果对商誉予以摊销的话,作为反映该能力的商誉的价值却随着摊销逐渐减少、消失。这违背了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原则,因此商誉不应该被摊销。其次,固定资产中关于土地等再生性资源的处理也为商誉不予摊销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先例。《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要求不对再生性资源计提折旧,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都要求再生性资源保持帐面价值不变。实际上,企业创造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具有持续性,可以相伴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那么援引当前关于再生性资源的会计处理,企业的商誉也不应该被摊销。再次,研究与开发支出、广告投入、为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是与保持企业的创造开发能力密切相关的投入,那么既然目前的会计处理已经将这些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就费用化了,商誉自然不必再进行摊销。最后,资本市场的反应也支持了我们关于商誉不应该摊销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摊销费用与股票回报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这或许提供了一个证据——投资者或许认为商誉并不是一项可摊销的资产。会计核算的使命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资源状况作出如实的描述,商誉所核算的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能够保持持续性,那么商誉也就没有了进行摊销的理由。四、商誊资产的减值是否应该予以反映商誉价值一经确定,按照本文的思路一般要经过几个年度才重新调整,那么如果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创造与开发能力出现显著的持续下降时,企业是否应该作相应的处理以反映这部分减值呢?参照国外以及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企业应该设置减值准备帐户。当已经有明显的迹象(比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离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等事项)表明企业的商誉出现永久性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当表明商誉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者部分消失时,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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