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首先是法学论文的选题。法学论文的由于自身专业因素的影响,更加注重论文整体的严谨性,再考虑到本科生的论文通常在6000到10000字的字数限制,因此,对于一个题目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选题范围一定要小而精,不能大而空,例如一篇写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是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这种题目就太大了,法律治理又包含了立法、司法等多个方面,在后续的创作中虽然你的素材很丰富,但是在分析中往往会给人一种没有重点的感觉,因此,我给这位朋友的建议是将修改为浅析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现状,定位更加精准,为你后续的操作也奠定了基础。其次是论文的整体框架。对于本科论文而言,框架还是相当容易搭建的,还是以上面的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为例,引言之后的第一章通常是相关概念综述,小标题可以是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家庭暴力的负面影响,其中又包含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等几个方面。第二章可以写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现状,第三章可以分析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就是改进措施等,最后是结论。当然这个只是大概的思路,前面两章的内容也可以自己酌情进行修改和添加内容,使整体看起来更加紧凑,严谨。最后就是内容的添加。当你在参考其他文献时,其实你已经对这篇文章的二级乃至三级标题有了一定的认知,这个时候你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将你觉得有用的内容复制进去,先将整体文章完成。然后就是拿给老师看,不要问为什么不是先查重,这个在我其他系列的文章中已经解释过了。最后根据老师的修改意见全部修改完毕后开始降重。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觉得这样的暴力,只会让矛盾更激烈吧,很讨厌冷暴力。有时候我情愿和你吵一架,都不情愿和你冷暴力。
你不说,我又不是你肚子里面的蛔虫,我怎么知道你到底怎么想的呀!这样冷暴力,真的让人难受,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让人瑟瑟发抖。
家庭冷暴力,指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会给人巨大心理压力,甚至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大多数遭遇家庭“冷baoli”的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婚姻问题专家介绍了六种方式,用以应对家庭“冷baoli”:
这种家庭冷暴力是最可怕的,因为冷暴力比暴力还要。伤人的心,冷暴力,也就是最后两个人什么都不做,最后连话都不愿意说了,证明两个人连在乎都不在乎彼此了。
据我国妇联调查,在我国,有30%以上的家庭存在家暴行为。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不禁让我们感到很震惊;同时也让我们陷入了思考:男人出现家庭暴力的背后心理因素是什么?男人家暴来源于“不安”心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男性的暴力来源于“不安”心理。心理学家斯科特• 派克在其畅销书《少有人走的路》中这样写到。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职场、婚姻、生活,每人都有一本难念的经。男性不擅于表达,也不会倾吐内心的苦恼和烦闷。就算直接问他们,回答也只会是没事。长年累月,男性心中的压力和焦虑会越积越多,最后质变为家庭暴力。家暴的男人有人格障碍: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因人格障碍而产生家暴倾向的男人占总比的1/4以上,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而冲动型人格障碍则经常会因为生活的一些琐碎小事而大发雷霆,进而发展成家暴行为。家暴的男人拥有强烈的控制欲:在男性施暴者中,还有人存在着一种强烈的控制欲,这倒和嫉妒心理有些相似,同样是由于不自信产生的一种个体无安全感。他们往往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女人身上,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如果女方不顺从,他们就会通过暴力来解决。
很多人最初对于家暴的了解,来自中国第一部以家暴为主题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自此,大部分人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不是因为连续剧的出现,才开始存在的。 据全国妇联一项调查表明,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暴,这是相当惊人的比例。 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 30%存在家庭暴力 ,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 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而解体,并且有很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家暴处理过程中遇害,而这项调查还未涉及冷暴力的问题。 所以家庭暴力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不管是受害者、家庭还是小孩都会受影响。 大部分受家暴困扰的女性,一般都不会主动求助,即便是报警了,大多数警察也只会把这个当做“家庭内部纠纷”来处理。 有很大一部分人觉得这是夫妻间的事,属于“床头打架床尾和”的问题,并没有真的引起重视。 同样,大多数家暴“受害者”也很少想到过寻求心理或家庭治疗,而绝大部分家暴的形成,却都与心理因素有关。 家暴通常有三种类型: 身体暴力 家庭成员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家庭成员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 精神暴力 冷暴力、家庭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 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我们从定性的角度看,家庭暴力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身体健康的伤害。 由于男性和女性身体结构的差异,家庭暴力中男性受害者的比例特别少,女性受害者居多。 对于“施暴者”的心理原因有很多 ,有时候是男性在无意识地重复上辈家暴中的施暴行为,有时候是女性在重复上辈中的受虐方的行为,这些女性会无意识地激发男性的攻击冲动,而导致家暴。 更多的时候则是丈夫将妻子作为出气的工具,在外面受气了,回到家里找一个弱者来发泄。 根据精神分析中的“心理防御机制”学说,当人在工作中有巨大压力时,碍于社会地位等原因,他会压抑这种不如意,然后把这种挫折感转移到他认为可以的时间、场合和对象身上发泄出来。 这种幼稚的让心理得到快感的办法,偶尔用用无伤大雅,而且十分有效;但要是变成习惯,其实就是回避面对真正的问题,极容易形成一种神经症。 这也就是为什么家庭暴力也会发生在如李阳这样的社会名人、受过西方教育的人身上,其实它是一种全球性的问题,背后隐藏着很多心理根源。 而对于受害者而言,长期在家庭暴力中会受到环境的影响,造成长期的精神紧张与忧虑。 因无法得到一个很安全的家庭环境,导致人格尊严受损害,人格扭曲。我们都知道人格是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变量。如果人格发生变化,更可能会影响终生。 如果小孩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下成长的话,幼儿目睹了家庭暴力,在将来自己的婚恋中,可能会无意识地拒绝亲密关系,会对婚恋产生恐惧的心理,或者模仿上一代的父母而重复家庭暴力。 而成人如果经常承受家庭暴力,对身心的损害也是很大的,更容易罹患某些心身疾病。 对于女性,对于家暴的态度千万不要忍让,不要让对方从施暴中获得快感而强化他的行为,进而形成习惯。 而应明确地拒绝,绝不姑息在求助警方的同时,求助心理医生。 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不反抗,或者为什么在遭家暴后选择隐忍呢? 因为爱 在非暴力阶段的爱人可以实现她们的浪漫爱情梦想,他们擅长把大男子主义伪装成“霸道总裁式宠溺”,有英雄崇拜情结的姑娘们对此十分受用。 因此,遭受家暴后, 她们多半会合理化施暴者的出发点 ,认为施暴者,只是因为过于在意自己而不得不“发泄怒气”。 受害者会视这段亲密关系是美好时光、爱和希望以及操纵、恐吓和恐惧的混合体, 对伴侣心存幻想 。 习得性无助 一个人如果经历了几次家暴,感觉自己无法反抗、无法逃避的时候,就会陷入了“习得性无助”的心理状态中。 从而 产生绝望、无助的消极情绪 。即使后来有方法可以保护自己,也不会去主动选择。 低自尊 当你长期被别人打压、否定,自尊不断被踩在地上摩擦,慢慢的,自己也会默认自己真的是对方说的那样,最终导致 自尊感越来越低,自卑心越来越强 。 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只能被对方碾压,没有能力对抗,没有权利反抗。 对于认知矛盾高容忍度 受害者 主动为施暴者开脱 :一定是我哪不好,惹他生气了,TA才打我的。 这种心理,会使受害者在最初遭受家暴时不知道反抗,甚至认为自己不应该反抗,一味容忍。这也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熙桓心理 很多家庭暴力有情境的因素,施暴一方未必是真正爱攻击的人。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是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和治疗来解决的。 因为法律只能暂时保护你免遭身体上的伤害,而心理治疗才能真正地帮助到家暴受害者。但需要这些夫妻有求治或改变的愿望。 所以选择的心理治疗比较多,可以选择家庭治疗、萨提亚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很多方法。这些治疗方法可以宣泄一些积压的负性情绪,处理发生家暴的心理根源。
唉看了这题目就伤心,以前我也认真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来着,但是对方很无情地关闭问题了!女性主义思潮 导论 Feminist Thought: A More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美国)罗斯玛丽•帕特南•童 Rosemarie Putnam Tong 艾晓明 等译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年10月 我有电子版的,但是版权问题不能发,一共有六个流派的详细介绍,建议你去书店找找这本书或者图书馆借一下。这本书把国外的理论和实践总结的很详细很全面。本人很赞这本书。国内的话,要去看每年相关会议的报告,毕竟在我国还是起步状态。祝一切顺利
属于的,可参考下文【摘要】家庭是人类生活最密切的部分,幸福往往是亲情的代言词,然而,悲剧的产生往往就在那一瞬间。家庭暴力是令人怜悯与发指的,家庭暴力中所引发的女性犯罪让人更是唏嘘不已。为什么会给彼此带来残酷的伤害?这是个很常规的问题。本文就家庭暴力中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进行分析,并对该类犯罪的防治提出建议。 【关键词】女性犯罪,受虐妇女综合症心理研究 【正文】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 2004年9月8日,包头市的刘颖不堪丈夫多年虐待,在昆区东华超市门口将丈夫杀死后投案自首。她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同情,108多名群众为其求情,希望法院宽大处理。经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刘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究竟是什么让曾经最亲密两人走上如此残酷的境地?家庭暴力。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在北京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到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关于家庭暴力和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发现,她们被捕前遭受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迅速付出水面。社会各界专家与妇联系统虽经过了数年的努力,该现象仍然严重而且普遍的存在,不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家暴可以说是女性犯罪的重要源泉。 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该以施暴一方的暴力行为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行为模式为认定标准。被施暴者稍有不从,就会挨打或者受到恐吓,进而产生恐惧,害怕再次受暴而被迫服从。这样的行为便已构成家庭暴力。这也是我们普遍观众的理念。 二、对女性犯罪心理浅析 上述案例仅仅是所有妇女家庭暴力以暴制暴犯罪案件中的一件,纵观所有此类案例,这些被迫杀夫的女性在案发前,其受暴经历、杀夫动机、杀夫前后的行为和心理表现,基本上是相同的。在此,就对家庭暴力女性犯罪的心理角度进行浅析。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女性受暴后起初是不会告诉任何人的,但随着暴力的加重与频繁受暴妇女开始向周围人尤其是亲人寻求帮助然后逐渐转向公安机关。但是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的一般伤害与犯罪,它涉及到隐私和家庭,所以外人及公安机关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对这些犯罪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加以总结我们便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共性,该类女性都是生活悲惨且长年累月遭受家庭暴力的善良女子。在生活中,他们的人身权利与性自主权力在死者手中受到无尽的侵害,那种程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杀人的主观恶性小;犯罪行为带有防卫性质,长期以来,受暴妇女在家暴面前无力反抗更不能抗衡,只是一味的忍受,当陷入无法接受的程度时才进行殊死的搏斗;人身危险性小,即再次实施犯罪可能性小。 当听说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总会发出这样的愤愤之词:逃掉呗,实在不行就离婚,难道就离不开他吗?挨打却还要跟着他。这些是每个事外人的第一反应。但是,沃克的习得无助效应对此进行了很好地解释。习得无助被证实是一个既与身体健康又与心理健康关联密切的持久信念。有这种信念的人极少向外界寻求帮助,渐渐地接受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深深的感觉没有人能够帮助她。这种反应与实验中狗收到电击后处于无处躲藏的状态中的反应时相似的。减无法改变与躲避那么就选择接受。受虐妇女在经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后,其精神开始处于瘫痪麻痹的状态,无奈的接受现实的生活。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受虐妇女综合症,由沃尔首次提出,并在加拿大的女皇诉拉娃利一案中加以运用至司法实践。这一概念的运用并不是无章可循的,它主要是根据受虐女性在家庭暴力以暴制暴犯罪中的主要心理与行为特点的特殊性来处理的。受虐妇女实施以暴制暴犯罪主要体现了如下心理特点: 一、受暴妇女往往对施暴者抱有幻想。因为家庭暴力的产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其中包括四个环节:第一,夫妻间矛盾积聚,双方发生不和,交流减少,关系紧张。这时施暴者想压制自己的暴力冲动,而受害者则试图平息施暴者的怒火,避免发生冲突。一再的忍受与退却不但不会避免家暴的发生,反而助长原施暴者的气焰。使原施暴者认为暴力可以使你屈服,暴力可以解决一切甚至可以成为着个家庭的统治者。为家暴的发生埋下导火线。第二,家暴爆发:矛盾进一步激化,家暴终于爆发。施暴者用语言、情感乃至暴力压倒伴侣,过程中充满愤怒、指责、争吵与恐吓。轻则大骂,重则是妇女陷入长期经常性的被施暴状态。其中包括精神暴力,身体伤害及残酷的性暴力。第三,和解补偿:家暴结束之后,施暴者不断道歉,感到懊悔和悲伤,承诺“再也不会伤害你了”,“我还是爱你的”。有的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把责任推到对方身上,说“这都是你自找的”,甚至否认刚才的事情是家暴,称事情并不是很糟糕。还有的施暴者会一走了之。妇女看到原施暴者的深深“忏悔”往往会动之以情,回想曾经的甜蜜会相信其的只能各种借口。也为了家庭的和谐而选择默默忍受。家暴过后双方会归于相安无事,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尽量忽略一切,直到下一次矛盾积聚的开始。 二、受暴妇女习得无助心理的产生,女性在谁家听和社会中都是出处于弱势地位,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时女性会充满恐惧,想要逃脱试图反抗,但随着暴力频繁的发生使她们认识到自己的一切反抗都是徒劳,根本无法避免家暴来袭反而会引来更加残酷的虐待。于是选择接受,不再挣扎,只期待能快快的过去。 由于法律救济和社会支持系统的严重缺乏,当女性长期受暴摆脱不了是,当暴力的限度超过忍耐限度时,首保妇女可能深深的感到绝望和恐惧,产生以暴制暴念头,但是,虽然受暴妇女的以暴制暴行为实在是一种绝望的抗争,在国际上,杀死睡梦的施暴人也被成为“受暴妇女的正当防卫”,但是我国法律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正当防卫。 三、如何对该犯罪行为有效防治 当我们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导致女性暴力的重要原因及影响时,就应当从源头下手,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减少女性犯罪。家庭暴力中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着手。 一、从周围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长期经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会对自己的遭遇充满恐惧,心理急切的渴望能寻找到强大的依靠。女方背后的亲人事她们首先寻求帮助的对象,亲人的帮助可以增强受虐妇女的安全感,给与她们黑暗生活一丝光明。但是开口说出自己挨打的事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亲人朋友的主动介入与支持尤为重要。 二、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分析:由于家庭暴力属典型的家庭纠纷,其具有隐私性与特殊性。法律的执行者一般无法很好地介入,也无法彻底的掌握具体情况对其予以有效地解决。法律的完善也许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法律对家暴的一定介入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和改善的作用。加强执法人员的介入意识,不能仅仅因为是隐私性的不变介入为借口而给施暴者予以规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社区人员进入受害者家中对受暴者与施暴者进行感情沟通,帮助其寻找问题的症结并予以解决。由于社区机构的改进,其在小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而易见;在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无偿为受虐妇女提供心理咨询与法律援助。进行反家暴宣传活动建立反家暴热线,为公民提供最便捷的帮助。 三、从当事人双方自身心理角度分析: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曾向记者解释,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惩罚远不如事前预防更为重要。预防的关键还得从其内部及思想观念出发。增强家庭成员及夫妻双方的和谐意识.对原施暴者而言,鼓励其敞开心扉,用理性的柔性的手段来处理家庭内部的纠纷,对女性予以一定的尊重与理解.对女性而言,学会用聪明的方法来协调夫妻间的矛盾,用法律及家族的威力来保护自己。当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时,丢开羞耻心理,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寻求多方面的帮助。 四、提高原施暴者的道德文化和法律意识,把家暴的产生扼杀在摇篮之中。正确的辨别施暴者也是一种事前防御办法,施暴者及女性犯罪的受害人,往往具有以下特点:严重的男尊女卑性别典范,极度嫉妒,缺乏自信与安全,在人前自虐或自杀,总是推诿施暴责任,自我中心,屡悔屡犯,心理不平衡,出生于暴力家庭,人际交往不良等。在最初阶段帮助施暴者进行改正或予以预防,帮助其纠正不良观念。 家暴中女性犯罪的成因和特点表明犯罪人的自身也是存在很大的缺陷,即使外界的影响导致悲剧的发生,但,只要自身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懂得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敞开心扉解决家暴向周围人或机关寻求帮助,悲剧仍然可以避免的。加强女性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提高女性现代观念也是预防女性犯罪的重要手段。 【结论】父权的时代已经过去,全新的时代是平等的,和谐的。尊重弱者尊重身边每一个人。家暴中的犯罪女性是值得同情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在司法实践中的引用将会为她们提供更为人性化的审判结果,使法律的灵活性彰显的淋漓尽致。但其采取的手段毕竟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结果的。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所禁止与严惩的。所以不能让该理论成为助长受虐妇女以暴制暴的风气。我们要做的是鼓励广大的受害妇女采取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努力建设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会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二辑,特别策划,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 [2]陈敏著《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柴静著《看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张李玺、刘梦著:《中国家庭暴力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版。 [5]陈敏:《女性家庭暴力受害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法律性论文答辩范文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