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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委托代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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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委托代理研究论文

金融业作为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正逐渐和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风险方面的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金融风险投资管理

1、前言

中国金融风险的投资开始于20世纪的80年代中期。在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的改革里明确表明对于变化比较迅速、风险比较大的一些高新的技术开发工作,可以建设风险投资并且给予支持。在1985年的9月,中国成立了首家风险投资公司,简称中创。由此开始在我国进行有关风险投资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民建中央在1998年提出的一个提案,该提案被列为了一号提案之后,风险投资在我国就引起了各个领域的共同关注及重视。各种风险的投资基金及融资的担保基金迅速发展。中国金融风险的投资机构数量快速上涨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2、投资风险现况

在全国,深圳的实际风险的投资总额据我国首位。华中及中南地区变成了新的适合风险投资的发展地。根据调查表明,2004年中南及华东地区的机构选择投资的项目效率比较高,分别是12%、9%,比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传统的投资地点要高。

依据风险投资机构的调查,我国在2012上半年的风险投资总额是19亿美元,同比降低40%左右。投资的笔数约为一百左右,同比下降40%左右。虽然投资的总额度有所降低,但在2012年上半年的投资中位数依然相对稳定,金额为1150万美元,同期相比略有下降。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现今寻找风险投资面临着很好的机会。首先几年之前由于网络泡沫破碎而转为低潮的投资现象已经有所改变,渐渐呈现出一种复苏的姿态,我国的市场的潜力对国际上的资本拥有很大的诱惑,而且人民币的升值趋势也让国际上的一些人考虑是不是要拥有更多的人民币资产。可以说如今的资金供给是相当充裕的,有着充足的机会让好的项目得到发展。而且中国的证券市场给场外的交易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海外的市场也渐渐变成新的热潮。完善的各个渠道的机制可以把中国国内的过分关注于投资转变成对于国内企业创业的关注。除了传统的和互联网相关的行业以外,生物医药得到的资金支持也逐渐变多,有些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新技术也被专家看好。

3、中国金融风险投资的问题

3.1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

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造成了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一个最大的制约。从法律的制度来说如果要保证风险投资系统的正常运作,除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以外,还要两种法律制度:第一种是和风险投资的主体相关的特殊的法律,比如《商业银行法》等;第二种是和风险投资的活动过程有关系的其他的各种制度,比如《经济合同法》还有关于会计、律师事务所人员的管理方面的法规。

如今中国在上述的两个地方的一些法律都是空白。比如中国还没有一些有关风险投资的行业法规,导致了关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没有法规可以参考,比如,因为中国风险投资的基金法没有立法,导致了风险投资的机构不能够通过公募的方式来建立风险投资的基金,只能够通过私募这种形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运转。即使现在中国居民的储蓄金额已经多于六万亿元,可是却不能够通过基金的方式合法地进入到风险投资的领域。

3.2缺少优惠税收的政策

由于缺少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于风险的投资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各个国家的风险发展充分表明了,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早在1969年美国的国会曾经把长期的资本收益税率进行更改。从30%左右提升到50%左右,这样的决定给美国的风险投资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让美国的风险投资规模降低为之前的6%。之后在1978年的时候,迫于现实的压力,美国国会被迫取消了原来的决定,将长期的资本收益最高的税率从50%左右降到了30%左右,当年美国的风险投资的规模就得到了恢复,并且还有所增加。在1980年美国的政府为了激励私人的风险投资的发展,又把风险企业的税率(所得税)降低到20%左右。这个措施的实施让美国的风险投资在一段时间内以每年度46%的速度增长。英国在1983年制订出企业扩大的计划,规定了个人的投资者可以免税。法国在1985年公布的法案规定,风险的投资公司从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里得到收益或者资本的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而最高的税额甚至可以达到收益的三分之一。

现今,中国还没有有关风险投资的专门的税收政策的规定,风险的资金提供者、投资公司、被投资的企业,在运行的过程里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在对高新技术的企业增值税上,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成本里“智力”这一部分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却没有办法开出进项税票,也没有办法在计算时进行相关的抵扣。

4、怎样完善风险投资管理

4.1加快培养人才

培养中国风险投资的人才可以说是关键的一步,如今我国缺少许多可以通过业绩来证明有能力的投资家,因此形成了目前的局面,现在每一年的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大概有三万项,但是这其中真正能够变成商品的不足20%,在这中间能够产业化的仅有5%。科技的人员虽然拥有创业的积极性,不过缺少融资以及管理的相关经验,有投资实力的又很难找到可靠的代理人员。

4.2高度重视与加强金融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仔细研究并且制订有关投资的计划,依照突出业主、提升企业的核心的竞争力的原则来选取投资的项目,优化资源的配置,实现国有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得到批准的省管理企业不能从事有关股票期货,委托管理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关于企业要对已有的委托理财的项目进行集中的检查以及清理,对于委托的机构经营的状况已经恶化抑或是有恶化迹象,要采用有效的举措进行资产保全或者追收,确定国有资产的安全。

4.3控制投资的规模

经过批准的企业进行金融风险的投资,必须严格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操作,来对投资的规模进行控制。建立和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业务相合适的风险 管理的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流程的优化,匹配专业的人员,提升金融的风险投资的业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事期货以及其他投资产品企业,应该用套期保值或者锁定资本为目的,逃避投资的风险。

4.4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应该有一个信息收集的部门,预先做出科学的分析以及预判,抑或是在风险发生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里和本部获得 联系,及时采取对策来减少一些损失。除此之外分散投资海外投资 保险也为降低风险的发生的措施。在遇到好的机遇时,中小企业也该努力去准备得更为充分一些。有关专家的忠告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现实、更加理性,因为投资人是非常现实的,听起来有道理的理念远远没有商业 计划里的数字更加具有魅力。优秀的中介机构能够让一系列的准备过程更加的合乎规范并且顺利进行,也可以让投资人更加相信企业 职业水准。不过企业也不可以忘记提升自我,如果企业自己准备不充分,那么即使有中介也没有用。

4.5加强教育

应该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对于资本市场的管理。由于市场渐渐变得活跃,有许多新的投资者进入,这些人往往缺乏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承担的能力。对于如今市场的状况,应该继续深入做好有关投资者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新局势下的市场监管的 工作,防范市场的风险。各个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给投资者充分的讲解个中风险以及按时的提供信息。证券公司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以及交易产品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执行开户的程序,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种类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建立正确的理念,看重长期的投资。

总体来说,中国金融投资的机构数量在渐渐增加,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和缺少优惠 税收的政策,同时指出了完善风险投资管理的方法,可以加快人才培养、重视与加强金融投资管理工作、控制投资的规模、增强风险防范以及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在这些方面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试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动荡,昭示着金融业正面临着诸多挑战,金融创新迫在眉睫,呈必然之势。但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各种不可预知的问题都有可能发生。创新既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形成了较大的风险与挑战。本文从金融创新本身及金融的风险管理两个主要方面进行了探究,并通过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研究,寻找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管理;内在关系;应对措施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缺陷也对金融发展形成了较大的阻碍。为了活跃市场,消除金融业发展的不利因素,金融创新已成必然之势。创新必然会催生新的事物,但伴随新事物而来的各种未知也是金融发展潜在的风险。如何在金融创新的前提下,降低金融风险管理,是促进金融繁荣的重要前提。

1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是指在金融领域,运用一定的方法手段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或结合的一种改革,改革后能获取更大的利润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它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支付手段、新的融资方式、新的组织形式等,它是金融领域内的一次重大变革。而金融创新也有狭义和广义,广义上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等大方面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却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这两者之间区别很大。

金融创新的主体也并不是仅局限于各金融机构,除了各大金融机构外,金融创新还在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领域内开展。金融创新能有效规避金融管制,满足金融业竞争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并且,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金融领域内电子化的普及应用,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所以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2 金融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金融进驻我国金融市场,为我国金融领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而且,我国国内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及国内金融机构的弊端日益显现,都对我国金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特别是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迫使各金融机构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机遇而不断开拓新的业务。由于新开拓的业务一般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对这些新的业务上不熟悉,难以很快上手,金融机构的信用下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联系

3.1 金融创新带来了更大的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是通过对金融各要素的重新结合来更好地规避风险,但是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金融风险只能降低,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创新能做到的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分散或转移,但整体的金融风险却并未消除。而且,有着金融创新还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如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经过重新组合后的各金融要素,各组成机构间的交往更加紧密,并通过资金的联系建立了伙伴关系,各机构间相关性极强,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有金融风险发生,则会很快波及到其他部门,影响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3.2 金融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

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造成了金融领域内的波动,也在严重威胁着金融领域内的各经济主体,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为了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发展,金融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了更好地管理金融业、规避风险,不得不对金融进行创新,企图通过创新改变金融领域内的一些要素,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4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措施

4.1 充分发挥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

面对金融市场的固有弊端,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首先,政府部门要把握好尺度,找准金融监管的切入点,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政府可适度放宽对金融创新的限制,使金融创新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其次,必须严格对违规金融行为的管理,用严厉的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发挥其职能,引导金融业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促进金融业的多元化发展。

4.2 加强与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经济实体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中,使得国际金融环境越来越复杂。在这种复杂的形式下,一国的金融业要想独善其身是极其艰难的。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新的金融业务的开拓和衍生,金融业与其他国家的金融业联系更加紧密。

4.3 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要想真正促进金融创新,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风险管理,金融领域内部必须要有自己的风险管理系统。首先,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系统,在系统内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机构间还必须能做的权责明确,能顺利地开展各种金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和审批制度,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5 结束语

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联系来达成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金融风险管理,在管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推动金融创新。合理利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互相促进的关系,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高金融领域的竞争力,寻求更多的追求利润的机会,促进金融的稳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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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企业风险研究管理论文

中小型企业融资风险及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 (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 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4.59%,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 (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 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歧视 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 (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 (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 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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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我国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 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 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 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 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 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 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 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 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转轨时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由于货 币信贷增长过快、贷款结构不合理、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独立性不够等原因而产生的 金融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加重。本文主要结合我国转轨时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路径演变,拟就影 响中国金融风险变化的因素进行梳理,并以不良贷款为核心,对中国金融风险进一步演变趋 势及可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探讨。 第一章 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 或缺陷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意味着它有朝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范 或防范不利使损失成为事实;二是由于采取了防范措施且措施得当,使损失没有发生或将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第一种可能,争取实现第二种可能。 金融风险,不仅破坏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削弱和抵毁金融业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种 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金融风险发展到金融危机或金融风暴, 金融风暴可以不放一枪一炮把一个国家的经济挤到崩溃的边缘,出现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 历史的和现实的、地区的和国家的以及国际社会的金融危机都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 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 第二章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一、银行系统的风险。 银行系统的风险。 (一)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 2002 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但是,如果过多地强 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 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 公布的数据,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3 年末银 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 2.44 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17.8%,这个比率远高于一 些跨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 按照银监会提供的数据,2003 年 10 月,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 18.74%,四 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9992.27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21.38%,外资银行整体的 不良贷款比率为 4.26%。到了 2004 年第三季度,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绝对值为 1.56 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5.71%。在 2002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曾经动用了 1127 亿元冲销不 良贷款,仅仅使不良贷款绝对值比 2002 年初减少 782 亿元。而面对目前近 1.6 万亿元的不良 贷款,即使每年投入 1000 亿元银行利润冲销坏账,也需要十余年时间才能将不良贷款额、不 良贷款率降低到能够与世界跨国银行相当的水平。 (二)信贷投放过快潜伏着新的金融风险 2003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 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 进行对冲,M2 增幅持续高于 17%的年度控制目标。2003 年年初,央行宣布 2003 年金融机构 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 1.8 万亿元以内。到了 6 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 月份央 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 2.8 万亿元以内。 可到了 10 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 2.8 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 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 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 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 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采取了适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公开市 场操作力度,实现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加强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窗口指导,直至采取行政手 段,以控制贷款扩张势头。2003 年 9 月底,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从 6% 提高到 7%以遏制信贷增长。准备金率的提高减少了商业银行大约 1500 亿元的流动性资金,促使同业 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筹资成本提高。2004 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再次提高为 7.5%,并实行差别 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 1100 亿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较 小的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紧缩,不得不寻求央行支持。 长期的流动性问题,仍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问题之一。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 民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以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为主。这样一种不合 理的结果自然不利于我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2 (三)房地产金融隐含重重泡沫 在利率管制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较大的存贷款利率差使金融机构能获得较高的利 润。加入 WTO 以后,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 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商(包括投资者、开发商、建筑公司和抵押部门)一向被认 为是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央行研究局的《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报告数据表明, 2003 年房地产投资开发资金突破 1 万亿元人民币, 比 2002 年增长 29.7%。房地产信贷在银行业整体信贷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00 年房地产信贷 比重为 6%;2001 年上升到 13%;2002 年达 17%;2003 年已高至 21%。2003 年由银行贷出的房 地产开发贷款达 6657.35 亿元人民币(参见央行研究局的报告: 《中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 持》 ),比上年增长近 5 成,是自 1993 年实施银根紧缩政策以来的最大升幅。 目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 往不足 30%,发展商“出地” 、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 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 贷款条件较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尽管 2002 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 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 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 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不能及时显现。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 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 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 变这种认识。目前已出现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的现象。继 2003 年银行 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 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 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 (五)行政干预加剧金融风险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 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紧密联系,行政部门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 影响, 。这种关系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 2004 年上半年的紧 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 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成为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3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 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 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 1995 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 393 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 369 家) ,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 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 指证券经营业务。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 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 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 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 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 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 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 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 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 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 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 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 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 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与此同时,随 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 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 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 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 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 63%。但直接 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 业的需求,按 1997 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 6.75%, 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 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 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 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 1/3 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 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 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 四、资本市场风险。 资本市场风险。 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 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 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 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 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 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 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 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 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 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 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 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 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投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 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 展。 第三章 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一、呆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升高 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 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 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 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 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 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 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 1999 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 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 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 10%左右。此后,虽然监 5 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 2004 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 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 但考虑到 2003 年末以来,中央政府为治理局部的经济过热,所采取的宏观紧缩政策,对 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项目进行了清理,撤销和停止了部分违规越权项目,可能会形成不 少新增不良贷款,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工作难度相当大。而且过分地强调 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势必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扩大放款规模、回收有利的贷款来 达到短期内“双降”的目的。 二、房地产信贷隐藏着高风险 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 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坏账率也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商业性个人 住房不良贷款率不到 0.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不足 0.24% (央行研究局报告 《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完全控制在安全线之内,房地产开发商的偿还情况相对正常, 令银行业对此警惕性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 能要 3~4 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 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而不合理的收入 预期和价格预期更加刺激了部分收入不稳定、 收入水平偏低的消费者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住房, 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 尽管目前银行业对住房信贷违约现象进行了惩罚, 如北京市 14 家商业银行已经对住房贷 款设立了信用记录,在一家商业银行有违约记录的客户将无法从其他商业银行得到贷款,但 这样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 三、利率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账户自由化过程中潜在着金融风险 从利率制度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缺乏弹性的官定利率制度,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 低利率政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制度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资金的 供求状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尽管不断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放宽了贷款利率的 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但利率作为宏观金融市场供求状况的信号作用仍不能充分发 挥。货币市场的分割,基准利率的缺乏,都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 金融市场行为的盲目性。 在国际经济变幻莫测的今天,外汇体制改革的效果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2003 年以来, 外汇占款一直是基础货币快速投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下,数百亿美 元的资金涌入香港伺机进入大陆,中国金融体系面临更严重的冲击。2004 年 8 月以来,机构 6 客户和个人将外汇资产兑换成人民币的业务规模大幅度增长,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早已扩大到 居民层次。自 2004 年 10 月 28 日央行宣布加息以来,这种预期更加强烈,因此人民币面临着 强大的升值压力。而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 2%提高为 3%也不能缓和当前的压力。 “欧元之父” 蒙代尔认为, “一旦人民币升值,外商投资将急剧下降,经济增长放缓、失业增加、城乡贫富 分化……中国将面临严重的金融乃至社会风险。 ” 资本账户自由化进程中,政府对资本管制能力的弱化,国外资本能通过各种地下渠道进 入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也难以监控,香港也日益成为资金进入或离开中国的中 转地。国际资本投机冲击是近年来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因此一旦经济形势 发生变化,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冲击将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 四、现有金融体系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 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2003 年,人民币贷款对存款比率平均为 76.8%,外币为 80.8%。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 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 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 上金融活动规模的 1/3,监管当局很难对其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 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 第四章 在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采取的政策措施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强宏观调控,促 进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因此,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 和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综合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健全市场机制, 保持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相适应,同时努力消除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 和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形成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良性互动,显得 尤为重要。 一、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打破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 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 应积极建立国家财政部门、央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借鉴跨国银行的经营模式, 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金融稳定中的收益和责任,前瞻性地设计商业银行改革方案,促进银行、 保险、证券行业的协调发展,着眼于硬化商业银行的预算约束,并激励商业银行硬化国有企业 预算约束,创新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途径,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地方政府应强化整体观念,维护中央政府政策的权威性,积极引导地区经济、金融体系 的发展。在积极弥补市场缺陷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要理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金融机构的关系,使之朝着激励相容的方向发展,稳定金融。 二、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 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 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加快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改革 逐步规范各级金融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减少对利率的管制,使其准确反 映资金供求状况、经济运行状况。尽快完善外汇市场,改革人民币对美元僵硬的稳定,放宽 浮动区间,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强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加强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 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改革主要是银行产权改革。目的是解决国有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所有者缺位、 治理结构缺失、风险管理能力差、内部人控制等种种弊端。目前开展的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而如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和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健全审贷分离制约机制,建立 良好的盈利模式,任重而道远。 四、有效控制与防范 房地产金融风险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应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房 地产政策法规,对房地产业的发展给予战略性的指导。具体到各级政府,要设置符合市场需 求的房地产开发准入门槛,严格土地批租,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开发行为。 作为信贷供给方的金融机构, 应努力提高风险意识, 按照人民银行、 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门槛,切实加强信贷审查、管理、监管,警惕房地产泡沫出现,利 用信贷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要适度降温。建立并逐步完善个 人诚信体系,严格审查住房按揭贷款,防止“假按揭”等投机行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 化进程。 五、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 金的财政化,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 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账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 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8 六、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 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 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 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 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七、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防范金融危机, 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失衡的程度。首先需要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监控和 发布网络。建立一套兼顾可比性、数据可得性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能及时根据监测的数据 衡量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风险。特别要关注国民经济中的热点行业和新兴行业。其次,央行 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根据宏观经济 运行数据以及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究金融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要 借助西方发达国家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经验,努力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创新性和前 瞻性研究,积极探讨分散、转移、隔离、化解金融风险的办法,改变单一依靠央行再贷款救 助的现状。 9

投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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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风险投资又被称作创业投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促进行业高科技的产业化发展,并期待成功后能通过股权的转让来获得较高资本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谢谢你的阅读。

企业风险投资管理研究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都在发生著变化。资讯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科学技术的创新、企业的重组、以及消费者不断出现的多样化的需求偏好等,都在无形中使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这些21世纪经济舞台上的主旋律使企业面对的风险概率逐渐增加。从而使企业投资风险事故的发生规模逐渐加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并且是无法避免的,企业只能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风险的发生,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长久以来,很多企业的投资结构严重不平衡。许多企业投资时盲目的将投资目光放在了粗放型增长、低水平产量的方面,从而忽略了市场竞争的规律。有的企业甚至因为不能正确的预见投资风险而使企业面临破产。因此,现代企业要想在不断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在面对重大的社会观念转型、面对各种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时、面对各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时,必须树立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企业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并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使企业的风险投资降到最低。

二、企业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企业风险投资的概念

企业的风险投资又被称作创业投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促进行业高科技的产业化发展,以股权资本的形式将资金专门投向存在着较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并期待成功后能通过股权的转让来获得较高资本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

风险投资主要支援的是高新科技、产品的创新,所以在技术、市场、经济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一般而言投资成功率平均只占到30%左右。美国曾经有一位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认为:在他们投资的专案中仅有三分之一的投资非常成功,并取得了高额的回报,有三分之一的投资与投入资金基本持平,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投资几乎是血本无归。但是,面对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很多企业仍将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的一项投资活动,仍旧吸引著全球各企业的目光。例如:1977年创业的美国的阿普尔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后,一美元的投入就获得了240美元的高收益。可见风险投资的吸引力是多么巨大。

2、是一种典型的组合型投资

很多成功的风险投资案例证明,如果采取组合投资,将是企业风险投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要求企业不要将所有的资金全部投放在一个专案、一个阶段、一个企业中,而是将投资均衡的投放在不同的企业和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专案中。这种分散式的组合投资将投资的风险成功的进行了分散,只要有一部分投资获得成功,就完全可以弥补其他投资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只投入所需资本的一部分,不必承担全部投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孤注一掷。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资料表明,美国很多企业的风险投资大多数集中在新企业的创业成长阶段,占投入资金的80%左右。

3、属于一种长期投资

一般的风险投资要经历3至7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收益。在投资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对那些有希望成功的专案或企业不断的进行增资投资,故此,很多人将风险投资称作是“勇敢并且有耐心的资本”。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投资者们必须具备“十年图破壁”的强大魄力,对待风险投资多一份冷静和耐心,少一份浮躁和急躁。

4、属于一种权益性投资

风险投资的本质并不是借贷资金,而是一种明显的权益资本投资。投资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投资物件当前的盈亏上,而是在于对投资企业或专案的发展前景或资产的增值上。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对投资企业的上市或出售转让变现而取得高额的回报。

5、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

企业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单纯的向投资企业的创业者提供资金,而是企业的管理者凭借自己积累的丰富学识、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社会关系等向投资企业提供这些资源,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创业,与企业的创业者共同创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的创业者取得经营的成功。

三、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与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

一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

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一般而言资金开始从投资者流向投资公司,经过投资公司对资金和企业筛选后做出决策,再由投资公司将资金流向被投资风险企业。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已经吸引了很多的投资目光,包括企业、保险公司、甚至还有外国资本的投入。这些投资者由于知识的欠缺、有限的精力、风险的分散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讲投资资金转交给投资公司运作,自己很少参与。例如:比尔·盖茨在投资方面的眼光就远超他人。最初的微软公司为IBM的PC机编写了MSDOS作业系统,售价极低,当IBM正为自己赚取便宜而窃喜时,微软公司为它编写的作业系统遍布全世界,从而为微软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

风险企业实际上就是指那些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从事高新技术的研发,同时随着不断发展的科技而发生著动态的变化。对于这些极具开拓创新的风险企业而言,一旦研发成功将会使企业高速的运作发展起来,并获得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还将

推动社会的前进。风险投资企业不同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它具备独特的特征:

1、风险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大风险、低成功率的特点

风险投资企业具备很强的探索精神,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技术的不成熟、较高的创新程度等,因此,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失败是十分常见的。美国的风险投资企业中成功率在20%——30%之间。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风险企业投资的物件一般是那些刚起步的高新技术或产品,并没有抵押或担保,另一方面是由于投资的风险企业处于设计的初步阶段还不完善,还不能确定高新技术是否能转化为生产力,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2、风险投资企业具备较高的收益性

风险投资企业一旦取得成功将会带来巨大的收益,将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迅速的扩充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正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战略性的未来投资,所以很多投资者往往对投资中的风险视而不见,这主要是受高额回报的影响。

3、风险投资企业是具有知识、技术的高阶人才密集的企业

一般来说,那些较为成功的风险企业中集聚著一批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这是风险投资企业面对激烈变化的市场竞争最宝贵的资源。风险投资企业一般对职工的技术要求很高,一般高技术人才占企业人数的50%——80%,否则将不能胜任。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水平,还要具备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理念和知识。例如:美国的矽谷年产值达400亿美元,而它拥有的博士学位的科技人才有6000名,工程师更是达到15000名。可见,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中,风险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人才是多么的重要。

4、风险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情报资讯和应变能力

风险投资企业的成败除了要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人才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情报工作。风险投资企业如果做不好资讯情报工作就不能把握企业前进的方向。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将资讯、能源、原材料作为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所以,风险投资企业必须能依靠有效的手段获取到各种有价值的资讯情报,以便在竞争中一举击败对手。

5、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资本具有较低的流动性

投资者一般是在企业创立之初就将资金投入到风险投资企业中,直至企业股票上市或者被收购转让才能获得回报,因此具有较长的投资期。也就使得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同时,风险资本一旦退出时,企业撤资将十分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低。

四、企业风险投资的控制对策

投资风险的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对风险的分析和衡量后,针对企业的投资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控制风险的措施,从而使企业风险投资消除或减小,并降低企业的预期损失。

一风险的避免

在风险投资管理中,风险的避免是一种较为消极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风险源的中断来彻底消除某一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方法的实施也同时带来了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的损失。在现实中,风险避免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等。另外,很有可能避免某一风险时带来了其他风险的发生。

二风险损失的控制

损失控制主要是指在发生风险之前对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的某些方面进行调整或重组,以便降低企业投资损失的发生。损失控制主要是通过损失发生的概率来降低企业投资损失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改变企业的投资风险因素、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的环境、改变风险因素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机制等措施来完成对风险损失的控制。

三风险转移控制

风险转移是一种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将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分先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它主要包括:风险的保险转移、风险的非保险转移。前者主要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者主要是指控制型风险的转移和财务

型风险的转移。企业实施风险的控制转移主要的方法为:出售买卖 合同,将风险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可以采取向下承包的形式将风险较大的投资专案转移到其他 经济单位或个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将风险转移出去。所有那些无节制的、无限度的风险转移都是违法的、不道德的行为,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风险的转移。

四财务控制策略

企业的风险投资控制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处理和控制。企业可以采取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来实现风险的财务控制策略。财务型风险转移可以通过:中和、免责约定、保证书公司化等方式来实现。财务风险自留现在越来越受到各企业的青睐,风险自留可以通过:在企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将投资损失摊入经营成本、筹集外部资金、组建自保公司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在 *** 的直接推动和 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下,我国的投资事业已经进入了高速的 发展时期。例如:金蝶、新浪这些优秀的企业的造就,使得风险投资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动力。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没有国外成熟,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正朝着蓬勃的势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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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论文

营销策略论文虚拟企业的营销策略分析 [摘 要]虚拟企业概念的提出,为具有不同资源与优势的企业构建企业动态联盟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从虚拟企业的概念分析入手,在明晰虚拟企业的特点和运行平台环境的基础上,对虚拟企业的营销策略进行了探讨,为虚拟企业制定营销策略提供借鉴。 [关键词]虚拟企业;虚拟组织;营销策略;虚拟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065-02 1 虚拟企业概念的分析 虚拟企业理论的创始人,美国机械工程学会名誉理事戈德曼、内格尔和普瑞斯1991年在他们合作完成的研究报告《21世纪制造企业研究:一个工业主导的观点》中指出:在市场变化加快、全球性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单个企业仅仅依靠自己内部资源的整合已难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报告首次提出了虚拟组织(Virtual Organization)的概念,并提出了以虚拟组织为基础的敏捷制造模式,即以竞争能力和信誉为依据,选择合作伙伴,采用动态联盟的形式,以增强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需求。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对虚拟企业的定义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有关虚拟企业的定义学者们主要从虚拟产品、信息网络、运行方式三个方面来表述虚拟企业的概念。实际上,所谓的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是当市场出现新机遇时,具有不同资源与优势的企业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对付其他的竞争者而组织的、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上的共享技术与信息,分担费用,联合开发的、互利的企业动态联盟体。虚拟企业的出现常常是参与联盟的企业追求一种完全靠自身能力达不到的超常目标,即这种目标要高于企业运用自身资源可以达到的限度。因此,企业要求突破自身的组织界限,与其他对此目标有共识的企业实现全方位的战略联盟,共建虚拟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共同的目标。 2 虚拟企业的特点及其运行平台环境 2.1 虚拟企业的特点 (1)虚拟企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些企业可能是供应商,可能是顾客,也可能是同业中的竞争对手。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企业组织界限,使企业界限变得模糊。 (2)虚拟企业是因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结盟的,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这种联盟便可能宣告结束,虚拟企业便可能消失。因此,虚拟企业可能是临时性的,也可能是长期性的,虚拟企业的参与者具有流动性的特点。 (3)虚拟企业的运行中信息共享是关键,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使得沟通更为便利。采用通用数据进行信息交换,使所有参与联盟的企业都能共享设计、生产及营销的有关信息,从而能够真正协调步调,保证合作各方能够较好合作。 (4)虚拟企业在完成某一项目或任务时,项目或任务按照并行工程的思想被分解为相对独立的工作模块,促使承担分解任务的各方能够充分调动和使用他们的资源而不必担心核心技术或核心知识被泄露。并且各个合作模块可以并行作业,项目或任务的主持者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手段在其间不断地沟通与协调,从而保证各个工作模块最终的互相衔接。 (5)虚拟企业是集合了各参与方的优势,尤其是技术上的优势而形成的,因此,在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开发上更容易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使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水平。 2.2 运行平台环境 (1)信息网络环境。虚拟企业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只有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设施,虚拟企业才能对顾客需要作出及时的反应。虚拟企业是准市场企业,兼具中等程度的企业与市场特性,通过大量的双边规则与其他企业发展联系,企业活动在很大范围,甚至全球范围内开展,需要高效快速传递,没有完善的信息网络环境,分散化的工作关系无法有效协调。 (2)知识网络环境。知识网络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将各具核心能力的企业连接起来,构成“核心能力”网络。虚拟企业既要利用企业内部的知识网络,更要将内部网络与其他虚拟企业的知识网络连接,形成一个全球范围之内的知识网络。知识网络的出现,使传统的线创新模式被新的创新模式所取代,通过科学、工程、产品开发、生产、营销之间的反馈环路和边疆的交互作用来创新,这种创新称为交互创新。 (3)物流网络环境。在商品市场中,有形商品的销售实现必须依靠物流系统来完成,完善的物流网络环境才能保证商品快速、准时、低成本、便捷流畅的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物流活动中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等活动对物流网络的效率有重要的影响。 (4)契约网络环境。从契约角度研究,虚拟企业是通过大量间续式双边规则的实际形态就是虚拟企业形成的“契约网络”。契约网络的建立是在对合作对象的核心能力是否具有互补关系的确认基础上,首先形成骨架性的契约网络即一级网络,然后,在此架构下再由任何一个企业向下继续发展次级契约网络来完成的。契约网络的维护主要不是靠制度规范、再谈判等手段对契约进行适当调整,而是靠彼此之间的真诚信任来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否则就难以保证虚拟企业低成本运作特征。 3 虚拟企业的营销策略分析 3.1 网络营销策略 网络营销(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是虚拟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口碑营销、网络广告、媒体营销、事件营销、搜索引擎营销(SEM)、E-mail营销、 数据库营销、短信营销、电子杂志营销、病毒式营销、问答营销、针对B2B商务网站的产品信息发布以及平台营销等。 3.2 虚拟产品策略 虚拟企业的营销活动并不一定需要拥有自己的产品,其产品可以实现虚拟化。Nike(耐克),最大的运动鞋制造商,却没有生产过一双鞋;可口可乐公司,只掌握产品的专有配方技术和品牌,其他则都是虚拟的;世界顶尖的飞机制造公司,却只生产座舱和翼尖; IBM公司的个人电脑,处理器是英特尔公司的,软件是微软公司的;国际贸企业就是通过虚拟产品的形式代理着形形色色的国际贸易产品的。不仅如此,虚拟核心企业在拥有某些核心营销要素,如专利、品牌、专有技术或市场、营销渠道等时,就可以将其产品虚拟化,通过外包生产、OEM方式或联合开发来满足市场需求。由于虚拟产品是强强联合的产物,因此其质量更有,成本更低,先进性更强。 3.3 虚拟服务策略 虚拟产品的服务作为整体产品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拥有良好产品的企业并不一定拥有令顾客满意的服务。虚拟企业可以借助良好信誉的营销服务中介来履行服务职能,实行服务外包。虚拟服务策略就是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或联合服务的形式来满足顾客的服务需求,虚拟企业依靠动态服务联盟来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 3.4 虚拟价格策略 传统企业的价格策略都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企业把价格行为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价格是企业自身的行为,很难将其外部化。虚拟企业在价格制订过程中,将价格策略虚拟化:①委托权威部门协助其制订价格;②企业在制订价格时,让中间商和顾客参与;③价格倒推,先制订一个顾客所能接受的价格,然后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苏宁和国美电器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经常采用价格倒推模式,虚拟价格注入了强烈的需求导向因素,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3.5 虚拟渠道策略 渠道是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必由通道。虚拟企业从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将传统企业的渠道策略虚拟化,来减少渠道费用,加强渠道宽度,强化渠道的管理,减少流通的环节,提升渠道的竞争力。第一种是虚拟策略电子商务渠道的建设,例如,Dell(戴尔)公司在中国市场将传统的渠道改为网络直销与服务。通过Internet网,企业面对的市场一下扩展到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缩短了与顾客的距离,渠道的长度缩短了、而渠道的覆盖面却大大拓广,并且渠道成本大幅度减少,企业甚至还可以在网络中建立自己的“专卖店”。虚拟网络渠道既是对传统渠道的补充,也是对传统渠道的挑战。第二种是营销渠道外包。经产品的分销外包给有实力和市场控制力的企业。第三种是构建水平渠道联盟、纵向渠道联盟、混合渠道联盟,共享对方渠道成果,控制同类产品市场,减少渠道竞争损失和浪费。 3.6 虚拟促销策略 促销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的基本策略之一。促销策略是指企业如何通过人员推销、广告、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等各种促销方式,向消费者或用户传递产品信息,引起他们的注意和兴趣,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虚拟促销策略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网上促销(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网上抽奖促销及积分等)是指利用Internet等电子手段来组织促销活动,以辅助和促进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使用。第二是促销活动外包给专业的咨询或策划公司。第三是构建相关产品的促销联盟。例如,英特尔公司与PC机厂家的联合广告;麦当劳与可口可乐联合展示等。虚拟促销加强了产品、企业与顾客的沟通,促进了销售,降低了促销费用。 参考文献: [1]吴先锋.虚拟企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86-88. [2]郭雪飞.企业虚拟营销方式探析 [J].商业时代,2009(33):26-27. [3]王曼莹.区域虚拟企业市场营销模式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6). [4]张德干,宁红云.虚拟企业联盟构建技术[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Wilson.Carriage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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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理问题及解决对策管理学论文

摘要: 所谓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和设计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则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关键词: 代理问题;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公司制发展的初期,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于董事长手中,所有者和经营者集于一身。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产生了生产经营复杂化与财产所有者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公司管理者必须具有生产管理能力,从而使得经营权最终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于是就产生了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指的是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契约及之后的各个方面。委托人可以通过设计一系列约束条件,签订一个最优契约,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也能达到最大化,这样,代理人就会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服务。

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归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双方对交易信息了解掌握的程度不同。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所能了解到的有关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能力等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掌握许多私人信息。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契约时,拥有更多信息的代理人就有可能向委托人提出更优的代理条件,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契约,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选错经理。

(二)道德风险。机会主义是指人都是自私的,其行为具有投机取巧、歪曲信息、有意隐瞒等特点。委托人不能实现与代理人签订完全契约的构想。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签订契约之后,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未来的环境是未知的,经营者在这样的环境中实施代理行为,其业绩就会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可能不能完全表明代理人的实际努力程度。

二、三种股权结构下的代理问题

股权结构分为分散型、高度集中型和适度集中型三种形式。

(一)股权分散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化大生产对资金需求量大使得公司的所有权被大量股东分散持有,而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的手中。在存在众多独立股东的情况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会存在“搭便车”行为。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增加额外的在职消费或降低工作努力程度等途径获得自身利益,但这些行为也侵害了外部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高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中,第一大股东失去了其他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因此而形成“一言堂”式的董事会结构。大股东的存在可能会减轻因过度的管理自由导致的代理问题,但是却可能出现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因此,集中性股权结构并不一定比分散型股权结构好。

(三)股权适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中,在减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其监控成本比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成本高。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有利于减轻利益冲突,增加公司的价值。一般认为,这种股权结构能形成有效地制衡,是一种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等问题,表现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三、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一)经营者个人收入激励。为了使经营者追求短期业绩的同时考虑公司的资产增值和长期发展,企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属于经营者部分的年薪制和股权分配制两种形式的剩余索取权,使之获得与经营者业绩相对应的努力。

(二)职位消费激励。公司通过界定业绩,对于不同的职位,享受不同的消费标准,这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和才能的一种肯定。职位消费会因为经营者的离职而消失。有很多亏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大肆挥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委托人有必要制定一整套的职位消费标准,改变经营者滥用职位消费权的现象,使经营者的职位消费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做到合法化和透明化,激励经营者。

(三)精神激励。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物质需求基本上得到满足之后,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就会下降,对精神方面的需求更迫切。根据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等条件,对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进行定期考核,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良好、表现卓越的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好的经营者作为肯定可以晋升职务或赋予更大的权力。

四、代理者的约束机制

(一)契约与审计。激励机制可以在实行企业目标的同时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是为了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机会主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可从内外两方面考虑。外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资产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等,组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契约、内部制度、审计等。

现代企业实行的是纵向授权制,即股东先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再授权给总经理。授权一经批准,经营者就获得了经营企业资产的权力,如果这种授权方式不经过严密的契约和审计约束,经营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自身利益。因此,每项授权都必须规定经营者的权力范围和经营失败所需承担的责任。委托人还要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进行严格的审计,对经营者履行契约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内部制度约束。企业可以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形成内部制衡机制:第一,经营决策制度,包括决策主体、决策范围、风险防范、决策责任和决策程序等,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具体的规定,合理分配权力。第二,财务控制制度,包括各项经费开支规定、分级审批等。第三,内部监督制度,分工检查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当经营者通过合谋等手段在董事会通过了损害股东利益的决议时,处于少数地位的董事可以向委托人汇报,使委托人能够及时获得公司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完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代理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理人不当行为影响到公司股价时,股东可以通过卖掉股票影响公司或是在股东大会上反映。这样做,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一方面约束了经理人的行为。

在这种监督机制下,代理人会选择有利于公司增长的决策。

(四)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如果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的服务下降,公司有可能被收购或合并,此时被收购公司经理人的利益就有可能被侵害。由于垄断性的产品市场可能掩盖代理人的规避行为,因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制定反垄断法,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

(五)加快培育经济市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受到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的强有力地制约。在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中,能力越强的经理人职位越高。在某个经理人任职期间,公司如果破产或者被兼并,委托人的财产、代理人的名誉都会造成损失,代理人作为经理的职业生涯将告终,以后在企业界另谋与之相当的职位也很难。因此,代理人最硬的行为约束来自于经理人市场的约束。正是由于这一点,经理人都会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结束语: 只要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相融合,也就是使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核心。因此,为了激励代理人更好的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就要选择合适可行的激励方式。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可根据每个公司自身的情况,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德信.现代公司理论谱系[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5.

[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

[3]杨浩.现代企业理论与运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2.

[4]牛国良.代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析[J].企业经营管理.2008,3.

[5]金字塔企业代理问题及其治理机制研究述评[J].经济问题.2007,5.

投资风险论文研究生

企业的风险投资又被称作创业投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促进行业高科技的产业化发展,并期待成功后能通过股权的转让来获得较高资本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谢谢你的阅读。

企业风险投资管理研究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都在发生著变化。资讯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科学技术的创新、企业的重组、以及消费者不断出现的多样化的需求偏好等,都在无形中使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这些21世纪经济舞台上的主旋律使企业面对的风险概率逐渐增加。从而使企业投资风险事故的发生规模逐渐加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并且是无法避免的,企业只能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风险的发生,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长久以来,很多企业的投资结构严重不平衡。许多企业投资时盲目的将投资目光放在了粗放型增长、低水平产量的方面,从而忽略了市场竞争的规律。有的企业甚至因为不能正确的预见投资风险而使企业面临破产。因此,现代企业要想在不断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在面对重大的社会观念转型、面对各种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时、面对各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时,必须树立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企业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并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使企业的风险投资降到最低。

二、企业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企业风险投资的概念

企业的风险投资又被称作创业投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促进行业高科技的产业化发展,以股权资本的形式将资金专门投向存在着较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并期待成功后能通过股权的转让来获得较高资本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

风险投资主要支援的是高新科技、产品的创新,所以在技术、市场、经济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一般而言投资成功率平均只占到30%左右。美国曾经有一位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认为:在他们投资的专案中仅有三分之一的投资非常成功,并取得了高额的回报,有三分之一的投资与投入资金基本持平,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投资几乎是血本无归。但是,面对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很多企业仍将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的一项投资活动,仍旧吸引著全球各企业的目光。例如:1977年创业的美国的阿普尔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后,一美元的投入就获得了240美元的高收益。可见风险投资的吸引力是多么巨大。

2、是一种典型的组合型投资

很多成功的风险投资案例证明,如果采取组合投资,将是企业风险投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就要求企业不要将所有的资金全部投放在一个专案、一个阶段、一个企业中,而是将投资均衡的投放在不同的企业和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专案中。这种分散式的组合投资将投资的风险成功的进行了分散,只要有一部分投资获得成功,就完全可以弥补其他投资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只投入所需资本的一部分,不必承担全部投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孤注一掷。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资料表明,美国很多企业的风险投资大多数集中在新企业的创业成长阶段,占投入资金的80%左右。

3、属于一种长期投资

一般的风险投资要经历3至7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收益。在投资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对那些有希望成功的专案或企业不断的进行增资投资,故此,很多人将风险投资称作是“勇敢并且有耐心的资本”。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投资者们必须具备“十年图破壁”的强大魄力,对待风险投资多一份冷静和耐心,少一份浮躁和急躁。

4、属于一种权益性投资

风险投资的本质并不是借贷资金,而是一种明显的权益资本投资。投资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投资物件当前的盈亏上,而是在于对投资企业或专案的发展前景或资产的增值上。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对投资企业的上市或出售转让变现而取得高额的回报。

5、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

企业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单纯的向投资企业的创业者提供资金,而是企业的管理者凭借自己积累的丰富学识、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社会关系等向投资企业提供这些资源,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创业,与企业的创业者共同创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的创业者取得经营的成功。

三、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与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

一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

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一般而言资金开始从投资者流向投资公司,经过投资公司对资金和企业筛选后做出决策,再由投资公司将资金流向被投资风险企业。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已经吸引了很多的投资目光,包括企业、保险公司、甚至还有外国资本的投入。这些投资者由于知识的欠缺、有限的精力、风险的分散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讲投资资金转交给投资公司运作,自己很少参与。例如:比尔·盖茨在投资方面的眼光就远超他人。最初的微软公司为IBM的PC机编写了MSDOS作业系统,售价极低,当IBM正为自己赚取便宜而窃喜时,微软公司为它编写的作业系统遍布全世界,从而为微软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

风险企业实际上就是指那些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从事高新技术的研发,同时随着不断发展的科技而发生著动态的变化。对于这些极具开拓创新的风险企业而言,一旦研发成功将会使企业高速的运作发展起来,并获得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还将

推动社会的前进。风险投资企业不同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它具备独特的特征:

1、风险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大风险、低成功率的特点

风险投资企业具备很强的探索精神,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技术的不成熟、较高的创新程度等,因此,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失败是十分常见的。美国的风险投资企业中成功率在20%——30%之间。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风险企业投资的物件一般是那些刚起步的高新技术或产品,并没有抵押或担保,另一方面是由于投资的风险企业处于设计的初步阶段还不完善,还不能确定高新技术是否能转化为生产力,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2、风险投资企业具备较高的收益性

风险投资企业一旦取得成功将会带来巨大的收益,将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迅速的扩充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正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战略性的未来投资,所以很多投资者往往对投资中的风险视而不见,这主要是受高额回报的影响。

3、风险投资企业是具有知识、技术的高阶人才密集的企业

一般来说,那些较为成功的风险企业中集聚著一批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这是风险投资企业面对激烈变化的市场竞争最宝贵的资源。风险投资企业一般对职工的技术要求很高,一般高技术人才占企业人数的50%——80%,否则将不能胜任。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水平,还要具备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理念和知识。例如:美国的矽谷年产值达400亿美元,而它拥有的博士学位的科技人才有6000名,工程师更是达到15000名。可见,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中,风险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人才是多么的重要。

4、风险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情报资讯和应变能力

风险投资企业的成败除了要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人才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情报工作。风险投资企业如果做不好资讯情报工作就不能把握企业前进的方向。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将资讯、能源、原材料作为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所以,风险投资企业必须能依靠有效的手段获取到各种有价值的资讯情报,以便在竞争中一举击败对手。

5、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资本具有较低的流动性

投资者一般是在企业创立之初就将资金投入到风险投资企业中,直至企业股票上市或者被收购转让才能获得回报,因此具有较长的投资期。也就使得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同时,风险资本一旦退出时,企业撤资将十分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低。

四、企业风险投资的控制对策

投资风险的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对风险的分析和衡量后,针对企业的投资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控制风险的措施,从而使企业风险投资消除或减小,并降低企业的预期损失。

一风险的避免

在风险投资管理中,风险的避免是一种较为消极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风险源的中断来彻底消除某一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方法的实施也同时带来了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的损失。在现实中,风险避免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等。另外,很有可能避免某一风险时带来了其他风险的发生。

二风险损失的控制

损失控制主要是指在发生风险之前对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的某些方面进行调整或重组,以便降低企业投资损失的发生。损失控制主要是通过损失发生的概率来降低企业投资损失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改变企业的投资风险因素、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的环境、改变风险因素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机制等措施来完成对风险损失的控制。

三风险转移控制

风险转移是一种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将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分先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它主要包括:风险的保险转移、风险的非保险转移。前者主要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者主要是指控制型风险的转移和财务

型风险的转移。企业实施风险的控制转移主要的方法为:出售买卖 合同,将风险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可以采取向下承包的形式将风险较大的投资专案转移到其他 经济单位或个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将风险转移出去。所有那些无节制的、无限度的风险转移都是违法的、不道德的行为,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风险的转移。

四财务控制策略

企业的风险投资控制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处理和控制。企业可以采取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来实现风险的财务控制策略。财务型风险转移可以通过:中和、免责约定、保证书公司化等方式来实现。财务风险自留现在越来越受到各企业的青睐,风险自留可以通过:在企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将投资损失摊入经营成本、筹集外部资金、组建自保公司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在 *** 的直接推动和 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下,我国的投资事业已经进入了高速的 发展时期。例如:金蝶、新浪这些优秀的企业的造就,使得风险投资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动力。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没有国外成熟,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正朝着蓬勃的势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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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题目都简单,要结合实际

证券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投资都有风险存在,证券投资也不例外。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风险方面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证券投资风险

摘要: 文章 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 措施 ,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一、证券投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4.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构成企业的价格风险一方面是成本因素,即企业从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职工工资增加使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使销售价格的下降。

5.技术风险。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 其它 投资少盈利。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证券市场内在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另一个就是人为的因素。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同样也引起市场风险。这种行情变动可通过股票价格指数或股价平均数来分析。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

(二)利率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当市场利率提高,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相应增加,股票价格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 方法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四、证券投资风险几点思考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中华.投资学[M].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72-75.

[2] 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2001,(10).

[3] 张志军,杨利红.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7,(1).

[4] 徐暖心.浅析我国证券投资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2010.

刍议我国证券风险投资

[摘 要] 证券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证券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然后对我国证券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就如何规范和构建健康的证券风险投资体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证券 风险投资

我国风险投资业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和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仍然还处于初期阶段,也存在这许多的问题,如:资金来源相对单一、风险投资资本总量小、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不完善、缺乏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等。积极的分析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投资市场以来,我国的证券风险投资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投资模式来看,风险投资偏向于权权合并形成联合投资,方便投资人短期回报;从投资领域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另外第三产业等行业也有大量的投入,形成了高科技为主,其他行业为辅的局面;从投资阶段来看,风险资本不仅仅用于新兴的富有成长性的企业,还被广泛用于破产企业的重建、成熟企业的股权转移以及并购融资等。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毕竟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风险投资亦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证券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 我国证券风险投资 渠道 单一。目前,我国的证券风险投资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集中于财政拨款和银行的贷款为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和数量不能有较大提高,也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不能达到投资组合的最佳要求。

2.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税收环境不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以及优越政策等外部运行环境,是风险投资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开始了20多年,但至今仍未对风险投资进行立法,由于缺少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束缚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引导调控不足以及金融体制及配套机制落后,也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3. 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的灵魂,我国目前是高层次、国际化的专门风险投资人才急缺,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 经验 ,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很少,这与风险投资业的健康运行不适应。

4. 资本退出机制还不够顺畅。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决定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在一定程度上,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回的成功与否。因此,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5. 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不够完善,缺乏权威性机构。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评估机构和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要建立和完善这些结构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三、证券风险投资应对策略

1. 拓宽资金来源,实现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在保持原有的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的基础上,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积极地拓展其他资金来源:加大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投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要充分的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外资的引进力度,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 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是与政府的支持密切相关的,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我国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相关利好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发行高科技债券,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由于风险投资的社会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这就要求其运行环境必须建立在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架构下。因此,要研究和制定规范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投资的监管工作,并颁布一些与此配套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优惠,为风险投资的健康运转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4. 规范风险投资运作,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不仅仅是投资的高额回报,而且也是其继续循环投资的基础。风险投资者之所以从事该项活动,其价值是为投资者带来了很高的投资回报。为了实现这种回报和规避风险,这就需要可靠的退出机制,如:借壳主板上市、开设创业板、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为风险资本安全退出、实现价值提供保证。同时,我国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5. 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第一要素,风险投资是靠风险投资家来运作,我国要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对口人才培养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样才能早就出一批高素质的,具有强力的风险意识,用于创新的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6.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结束语:总之,由于证券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的了解其运行机理, 总结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作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借鉴,促进证券风险投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董莹莹 赵立响: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消费导刊, 2006,(11)

[2]张陆洋 刘崇兴 张仁亮: 中国风险投资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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