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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英国发展的对比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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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英国发展的对比论文题目

当然是起步时间 及过程 原因是社会体制不一样

一是地理差异,中国大陆性国家和英国的岛国性国家本质不一样,所以发展的重心就个不相同,英国重商,因为靠商人来养活国家,中国就不需要,中国是农业大国,人口基数大,导致重农,对于商人不重视。二是文化了,中国的长期的小农经济,导致商人地位低下。儒家的文化长期重农轻商。英国从皇室到平民,都对商人很重视,基于国家生存需要,对于海外的贸易增加,所以你看见欧洲的海洋强国领土都不大,但是都沿海。三是国家制度了,国家凌乱的欧洲,相对制度开放,国家之间的变革,迫使英国的竞争。欧洲基本类似于中国的春秋和战国。中国的制度的统一,有段时间处于超前地位。制度陈旧,几千年来基本在一个制度上改变,并无实际改变。四是历史问题,长期的农耕文明遭到游牧文明侵略,宋朝和明朝血淋淋的教训。中国的重心在于内陆,而不是海洋,而英国四面环海,要前进必须出海,对于海洋英国人比中国人重视。还有其他等等问题。大部分都在这了!

原因是政体上的差异。当时中国处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依靠的是地主和官僚阶级,所以自然仍然会把农业作为“国之根本”,而轻视工商业。而英国的资本主义掌权的是资产阶级,当然会代表他们自身的利益来发展工商业。马克思他老人家说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但反过来影响生产力。 差距就是,中国这边工商业落后导致生产工具的落后,导致农业生产力也落后。

相同点:都面向市场进行生产;都推动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都促进了工商业市镇的兴起。 不同点:中国明清时期的农村工业并没有推动近代城市化发展,英国的农村工业最终使许多城镇发展成为近代城市;中国明清时期农村工业的发展没能促进生产技术的根本性革新,英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兴起。

英国法与美国法对比论文题目

联系:(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美法系的主体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法律风格的一致。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法官享有重要的地位。 与英国法相比较美国法有如下特点:(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2)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美国实行普通法传统,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联邦制定法无疑高于州的制定法。(4)制定法的明显灵活性。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美国由不同民族和种族组成,历史上来自欧洲的白种人,一直占据着统治者的地位,他们制定许多种族歧视的法律,主要为歧视黑人的法律,直至今天这种法律还存在某种影响。

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一、英、美宪法的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 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正如恩格斯指出:“这个理性的王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2、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它们的理论基础都是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在宪法中,人民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交给政府,使之具有必要的权威,而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权力。正因为宪法是高于政府的,所以它不能由一般的议会来决定,必须由专门为此召开的制宪会议来制订和批准。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制宪的目的是确立政府,但政府并不为自身而存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和最终目的。二、英、美宪法的区别。1、从宪法表现形式和创制程序上来看,英国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美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英国不存在专门统一的宪法法典。一般认为,一国有关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等内容都集中在一个宪法法典中,就是属于成文宪法。而英国,以上这些内容是分散规定在宪章、制定法、判例、惯例之中,所以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和不成为宪法也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界限。一部成文宪法经过若干年后,也常常附有各种惯例、判例,实际起宪法的作用。如美国的两党制、违宪审查制等。英国宪法中也有不少成文的宪法文件,只是不集中而已。英国宪法没有统一的成文宪法典,而是由一系列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构成的。英国宪法的构成也和其他国家不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宪章、议会的制定法、判例法和惯例。英国宪法的构成是多种多样,内容庞杂而含糊不清,前后甚至存在不同而互相矛盾,这就为资产阶级提供了随意解释,灵活运用宪法的条件,使宪法更好地为适应社会的变迁和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秩序服务。而美国宪法则表现为统一的成文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独立宣言》发表后,各州纷纷宣布独立,并相继制定州宪法。与此同时,各州着手联合结成联盟。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联邦和永久联合条例》(通称《联邦条例》),并于1781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会议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惟一形式是宪法修正案。迄今为止,美国国会共通过28条宪法修正案,[3]至1955年为止,完成批准程序,生效的有26条。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同样有着严格的程序。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修正案应由国会两院各以2/3多数议员通过后提出,或由国会应2/3多数州的要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应由3/4多数州的议会或3/4多数州制宪会议批准。2、英国宪法保有封建残余,美国宪法没有封建因素。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把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建立了共和国。后来又经历了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统治、司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的妥协而结束,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在这个过程中充满着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斗争和妥协,通过斗争和妥协又制定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如1679年人身保护法是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国会为反对国王查理的专制统治,保护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人身自由而通过的。其中规定了除叛国罪外,人民有权请求法院颁发人身保护状,从而确立了只有法院具有审判和提审权的制度。1701年王位继承法的制定又进一步扩大议会权力,限制了王权。以上这些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议会至上,法治和公民权利自由保障等宪法原则,这不仅为英国宪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其他各国也有深远的影响。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强大,还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英国大量的惯例,如国王的权力和法律地位;英国内阁的建立和职权;内阁与议会的关系;首相的地位等,这些惯例使英国议会内阁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从而使君主立宪制最后巩固下来。而美国则不一样,1775年4月5日13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会上决定募集和武装军队,建立海军,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进行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战争。1776年7月4日大会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北美的殖民地从此“成为自由独立的和众国”,解除与英国的一切隶属关系,完全废除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由于革命的彻底,故基本没有留下封建的因素。3、英、美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同。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议会主权、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制和法治原则。议会主权也可称议会至上,议会至上是议会主权的体现。英国议会的权力在法律上具有最高性,永久性和权力不可分割性,具体讲议会主权是指议会具有创制法律的垄断权;法院必须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议会以外的任何机关或任何个人都无权宣告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政府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的监督。英国宪法的另一个原则就是法治。“法治”原则的字面含义是“法律的统治”,是现代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 [4]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是:联邦主义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民主原则。联邦主义原则是在当时要建立一个单一制国家条件还不具备,但国内外的条件又要改变各州不团结,中央软弱无力的局面,于是便采用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这个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联邦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建立的。根据分权制原则,宪法中把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关掌管,而且使它们彼此分立。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立法权由议会掌握,议会成员选民选举产生,总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在任职期间也不能因与总统政见不一而对他投不信任票,推翻总统。行政权由总统掌握,总统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总统只对选民和联邦宪法负责,他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组成内阁,内阁成员不得兼任议员职务,不得参与国会立法问题的讨论和向议会提出议案。司法权由法院掌管,联邦法官终身任职,法官进行审时,不受总统和议会的干涉。4、违宪审查模式不同,英国是议会至上,美国则是宪法至上。“英国可以说从来没有严格实行过三权分立制度。” [5]所以在英国,能够监督议会的,除了理论上的人民以外只有议会自己了。这种宪政理念决定了在司法体制上,“法院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一部宪法”,“法院要受议会立法的制约”,司法机关不但不能与议会分开(在英国,上议院行使最高司法权),更不能在权力位阶上与议会并驾齐驱。由此也塑造了其二元违宪审查模式,即对立法的议会监督和对行政权违宪的法院监督双向互动模式。对议会立法,“议会至上原则决定了只能由议会自己来行使立法监督权。”对委任立法的监督英国采取了司法审查与议会监督并行的制度,这既体现了英国议会至上宪政理念的彻底遵循,也是同分权思想相融合所进行的制度设计。美国采取的是普通法院违宪审查体制,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803年受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所确立。美国式的由普通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做法,开创了对违宪的司法审查的先例,对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和宪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具有它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往往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地和有效地监督之下;第二,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则,由普通法院审查违宪,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地司法程序的保障;第三,作为一种附带性审查,它以发生诉讼为前提,也正因为这样,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宪法诉讼的主体,更有利于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

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发源地。它的宪法极其独特:它不是在某个时刻“制定”出来的,而是在数百年间渐积“生成”的;它不是囊括在一个成文的法典中,而是散见于一些宪法性历史文件、议会制定法、判例和惯例中;这种生成的散见于各种渊源的“根本法”与普通法没有形式上的区别,只有内容上的区别;而它的内容又是灵活多变的。对于那些习惯于对成文宪法进行实证分析的人们来说,英国宪法似乎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如果没有学者们对它进行总结、归纳和解释,英国宪法很可能难以准确把握。于是,在英国,就有“宪法学家是英国宪法的编纂者”的说法。人们不难发现,在英宪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特别是自十八世纪以来,一些英国宪法学家如布莱克斯顿、白芝浩、戴雪、詹宁斯等试图对驳杂的英国宪法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和解释的学者的著作是如此具有权威性,以致有人认为,这些学者的名著也可视为英国宪法的一部分。沃尔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一八二六——一八七七)曾获得律师资格,长期担任《经济学家》主编直到辞世。一八六七年,他将陆续发表于一家期刊上的论及英国政制中内阁、君主、贵族院、平民院以及英国宪法的历史的系列宪政文章结集出版,于是就有了我们现在所见的《英国宪法》(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在英国,长久以来,皇室、政治家、法学家们一直咀嚼着此书的精义,普通读者一直对此书中随处可见的培根式的警句津津乐道。白芝浩的贡献使他在英国享有“最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人”的称誉。自问世以来,这部著作在英语世界就发生了持续性影响。它的影响已经跨越了三个世纪,二○○一年《牛津世界经典丛书》仍在刊行此书。在美国,白芝浩《英国宪法》的影响丝毫不亚于其在英国的影响。与布莱克斯顿和戴雪不一样的是,白芝浩并不是一位在严格规则体系中找到自足的规范主义者,而是一个独特的功能主义者。他论述的特点是:用一种简洁明快的语言(这种风格是《经济学家》在维多利亚时代争取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时所用的一贯风格)和一种几乎是随笔式的笔触,从政治传统、政治文化甚至政治心理的层面直面“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一部处于实际运行和效力中的宪法”;他探讨的不是严格的英国宪法的实在规则,而是规则以外的处于实际运行状态的政治惯例。因而,在《英国宪法》一书中,人们看到的不是对实在宪法法律规则的解析,而是英国宪法在实际政治经验中的运行情况。在形式上的宪法规则和实际流动的惯例之间,白芝浩毫不含糊地倾向于着力探讨后者:“就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言,我从不相信所谓的不可改变的规则。”(21页)在白芝浩看来,文本上和书面上的英宪是一回事,英宪在政治操作层面上的具体情形是另一回事。他说:这方面(指英国宪法)积累起来的文献已汗牛充栋,但一个直面活生生的现实的观察者会对现实与书面描述之间的反差感到惊愕。他会在生活中看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他还会发现,许多书本理论中雅致的东西在粗陋的实践中根本找不到。(54页)对于白芝浩的这种侧重点,戴雪在其《英宪精义》初版时尚不以为然。戴雪是奥斯丁的信徒,对于那些虽有拘束力但不能为法院所适用的惯例虽有论及,但认定这些东西不属于宪法性法律,因而只把它放在了《英宪精义》三大部分中最后一部分并在与宪法性法律的关联中加以论述。但到了一九一四年修订《英宪精义》时,面对其时业已成事实的英国政党机器的权力膨胀所造成的对英国政制的决定性影响,他才意识到白芝浩几十年前所敏锐观察到的英宪实在规则与其实际运行情况之间的巨大反差是他所不该忽视的。他开始在《英宪精义》的导论中大段引用白芝浩《英国宪法》中的文字。卢克林评论说,此时戴雪实际上已在试图回到白芝浩的立场上(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二○○三年版)。从政治角度解析英国宪政,白芝浩的主要贡献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将英国政制分成两个部分,即“尊严的部分(the dignified part)”和“效率的部分(the efficient part)”。白芝浩认为,历经数个世纪发展的英国宪政到了他所处的那个时代,除非将它分成“尊严的部分”和“效率的部分”,否则人们根本无法理解它。“尊严的部分”具有激发和保留人们崇敬之心的功能,它使政制获得了权威和动力,而“效率的部分”是对这种权威的现代运用。前者是从悠久的历史中继承下来的,它复杂而堂皇,古老而庄严;后者是具有现代性的,简单而有效。前者是英国政制的外观,后者是它的本质。“它的本质因其拥有现代式的简单性所带来的力量而显得孔武有力;它的外观则因其拥有一个更堂皇的时代所显示的哥特式的庄严性而显得富丽堂皇。”(61页)白芝浩对英国政制中的这两部分并没有做精确的区分,大致上说,该政制中君主和贵族院属于“尊严的部分”,平民院和内阁属于“效率的部分”;英王是尊严之首,内阁首相是效率之首。上面说过,白芝浩是从政治传统、政治文化甚至政治心理的层面分析英国宪法的。这一点在他对英宪“尊严的部分”的解析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而这一点是自边沁和奥斯丁以来,包括布莱克斯顿、密尔和戴雪等人所忽视的。“尊严的部分”是从传统中继承下来的,准确地说,英国政制的某些古老的部分经过数个世纪的改造以后,其功能和地位已经发生质变,但又没有被该政制所抛弃,而是继续作为该政制的有机部分而发挥新的功能。比如说,英王从几个世纪前的主权者变成了现在的“虚君”,“如果两院全体一致向她发出一份她自己的死刑执行令的话,她也只好在该执行令上签字”,但是她依然是英国当代政制的一部分,行使着一些象征性权力如商量权、奖励权和警告权,并作为一种民族团结和统一的象征而从外观上维持着英国宪政的运行。“尊严的部分”是数个世纪政治文化积淀而成的,而不是通过立法“制造”出来的。它不是法律性的,而是政治性的,而且是一种政治心理或政治情感层面上的东西。对于那些政制中不包含这个因素的国家而言,这种东西是“一种神秘的崇敬之心”,这种崇敬之心使英国政制变得“甜蜜”,有时使英国人对皇家事务的反应“显得孩子气”,但是它却构成了地道英式君主制的基础。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英国政制中“效率的部分”是可以仿效的,但作为政治心理层面的“尊严的部分”是难以仿效的。而对于具备相同政治心理的民族而言,对英式政制的仿效只移植其“效率的部分”是不够的,而必须使其“尊严的部分”得到相应的安排。深得白芝浩此论精髓的美国人在二战后对日本政制的安排上刻意保留了日本民族政制中“尊严的部分”即天皇,看来不是偶然的。如果二战后的日本宪政安排不考虑到日本民族的这个“情感面”,现代日本政制是否具有如此稳定性是不难推知的。相反的情形在世界宪政史上也是有的,即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宪政实践。法国人想仿效英式议会民主制,但在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的影响下去掉了君主,且议会权力没有受到相应的反制,结果是政局的长期动荡。直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在法国政制中加入了一个“半君主”式的东西,法国的政制才得以稳健运行。对于英国政制中“效率的部分”,白芝浩是大为赞赏的。白芝浩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是议会民主制的忠实信徒。他所论述的英国宪法是一八六五年至一八六六年间的宪法,即一八六七年英国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之前的英国宪法。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尽管他是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白芝浩并不看重改革法对于时代变化的决定性影响)解析英国宪法,尽管从政治的角度分析英国政制的时代变化时他强调政治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家的引导作用,并对一八六七年改革法出台后“广为派发的选票”的实际效果表现得忧心忡忡,但是,他自始至终都明确地表现了对英国政制中最本质的东西即代议制民主的倾心。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平民院“最终权威”的强调上。在白芝浩所处的时代,英国政治权威的重心早已从国王转移到了议会。但在议会中,平民院和贵族院的职能划分这时并没有确定(两院权力关系到一九一一年《国会法》出台时才开始划定)。白芝浩在探讨两院关系时,明确表示对民选的平民院权威的认同。“每当下院的意见也是整个国家的意见,且整个国家显然已经下定决心时,上院必须服从下院。”(20页)“如果民众的意见强烈而一致,如果它既反映了国会议员们的意志又反映了选民们的意志,那么在我看来,上院应立即做出让步,而不应予以反对。”(22页)在论及内阁制政府的原则时,他认定:“大众政府的原则是,最高权力即政治事项的决定性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77页),“自由政府指的是那种服从他的民众能够进行自愿选择的政府”,“一个完美的自由政府是一个完全按照这些选票决定一切的政府”(186页)。在比较英美两国政制中“最高权威机构”的区别时,他指出,美国的最高权威机构不是单一的,而英国是单一的:“英国政制中最终的权威机构是新选的平民院。”(240页)在附录的《布鲁汉姆勋爵的个性》一文中论及拿破仑战争后英伦和欧陆政体的差异时,白芝浩也表现出了对“神圣同盟”专制下欧陆政体的不屑:“专制主义不可能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受到欢迎。将专制主义变成了宗教的神圣同盟很难与英国宪法相协调。我们彻底打败了拿破仑,但是我们在他身后的状况中找不到快意。激励着我们心灵的事业不复存在;空气中不再弥漫着胜利的鼓噪。大陆事务是僵死、专制、沉闷的。”(299页)其二,对英国宪法“有效秘密”的揭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完全融合”。在白芝浩所处的时代,流行的英国宪法理论认为,英国政制是一种“分权”与“制衡”的政制。洛克将英国的主权分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个部分,欧陆的启蒙思想家们也认为,权力的分立是英国政制的特征,至少在英国政制中得到了体现。但是,倾心于发现英国政制中真切的“事实”的白芝浩力排众议,认定“英国宪法的有效秘密可以说是在于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紧密联合,一种几乎完全的融合”(62页)。这可以说是白芝浩对英国政制最敏锐、最富洞察力,也是最有价值的一项发现。当代宪政学者们依然在探讨的“融权制”就起源于此。如上所述,白芝浩在论及英国政制的最终权力来源时,认定民选的下院即平民院是最终的权威。顺着这个思路,后来的戴雪总结出了英国宪法的第一大原则,即“议会主权”。但是,白芝浩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从实际的政治实践中进一步挖掘,并发现了英国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完全融合”这一现象。所谓“融合”,不是指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吸收,而意味着二者的融贯。这就意味着对绝对“议会主权”的某种偏离,或者说某种调制。白芝浩进一步指出,英宪中这两种权力的奇妙融合的连接点是“内阁”。“内阁”是一个“新词汇,意即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一个起连接作用的‘连字号’,一个起紧扣作用的‘扣子’,而被连接和紧扣的是国家的立法部分和行政部分。从它的起源上讲,它属于这一部分;而从所起的作用上讲,它又属于另一部分”(64页)。内阁虽然是议会的一个委员会,但按照英国宪法的惯例,它又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内阁的解散权使它成了奇特的东西:“它是一个被创造物,但是它有权毁掉它的创造者。它既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任命的行政体,又是一个可以消灭立法机构的行政体。它是被造的,但它可以破坏;从起源上讲它是派生的,但在行动中它却具有毁灭性。”(60页)白芝浩将英国内阁的这种解散权称为对平民院单一主权的“调制器(the modulator)”,认为这个“调制器”是英国宪法得以成功运行的两个部件之一(另一个部件是“安全阀”,即内阁首相对贵族院议员的册封权。随着贵族院在英国一系列的宪政改革进程中地位的下降以及这种册封权最终的取消,“安全阀”在当代英国政制中的意义已经不大)。“调制器”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作为主权者的平民院不是完美的。白芝浩将平民院的缺陷总结为三个方面:多变性、党派性和自私性。“调制器”的存在是英国行政权和立法权高度融合的显要例证。 其三,对政治家在宪政变革时代“引导作用”的强调。英国学者对英国宪法的论述一般从三个学科方向展开:一是从法律方面,代表人物是布莱克斯顿和戴雪;二是历史方面,代表人物是哈兰(Hallam)和弗里曼(Freeman);三是从政治方面,代表人物就是白芝浩。白芝浩审视英国宪政的独特视角除了上述从政治传统和心理层面解析英国宪法的实际运作的一面以外,还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变革时代英国宪政改革方面政治家的“引导作用”的强调上。《英国宪法》首版于一八六七年,七年后再版时,白芝浩加写了一篇长长的“导言”。在这篇导言中,他从政治的角度对这个变革时代的英国宪政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总结。在论及促成时代变革的主导因素时,他没有把这个因素归结于改革法,而归结为政治家的换代和对民众的引导。从法律的角度看,英国十九世纪的宪政进步是接二连三的议会改革法的结果。一八三二年的第一次改革法使资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一八六七年的第二次改革法又使工人阶级获得了选举权。通过这两次改革,英国的政治舞台上就有国王、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多元的政治力量。自此以后,英国的社会变革便踏上了一种“合法化”轨道——各种政治力量争取权利和完善权利的斗争被限制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的框架下进行。经过二十世纪几次进一步的改革,普选权在英国变成了现实。至此,英国社会在避免了法国式的暴力革命的情况下,通过渐进的宪政改革既保存了传统的自由,又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促成这种宪政进步的就是一系列的改革法。但是,惯于从政治的角度分析英国宪政的白芝浩道出他独特的看法。写这篇“导言”时,第二次改革法已经实施了七年。但白芝浩表明,尽管他无意争辩说像一八六七年改革法这样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不会产生重大的效果,但是他认为这种效果到那时为止尚不为人们所知。“一八六五年以来有目共睹的巨变从严格意义上说肯定不是由它引起的。”他认为,这些巨变是由政治家的“代际过渡”所导致的“政治精神”的变化所致。“即便没有改革法,这个单一的原因也会引起巨变。”(8页)在白芝浩看来,代际过渡中政治家们所主导的政治精神的变化自然能够促成社会的变化。在按照改革法刚获得选举权的多数选民和主导改革的政治家们之间,白芝浩以罕见的坦率表明,他“极其害怕新选民中的那个无知的大多数”(22页)。这并不是说他反对这些新选民获得选举权,而是说他认为他们并不知道如何行使选举权。这就需要政治家们的引导。“新获得选举权的阶层并不比旧有的阶层更少需要贤达者引导。相反,新阶层更需要引导。”(11页)接着,白芝浩写出了一段后来被戴雪整体援引在《英宪精义》“导言”部分的强调“政治家们的责任”的著名段落:同时,我们的政治家们碰到了好多年来未能碰到的最好机会,也承担着最大的责任。他们不得不引导新的选举人行使其选举权,还得静悄悄地予以引导,不留痕迹。一个自由国家的主要政治家们一时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为人类的对话定调。是他们通过一两次演讲决定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将说些什么和写些什么。他们连同他们的顾问们制定他们党的纲领——美国人称之为“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他们和与他们相关联的人将在政治角逐中表明他们的立场。正是通过这种纲领以及通过由不同政治家们提出的各种纲领的比较,世界才形成它的判断。普通人的心智很难自行定位它要关注哪些政治问题;它充其量只能就人们向它提出的问题进行像样的判断;它几乎从不确定其主题。在确定这些问题将事关何种东西的问题上,政治家们承担着特别重大的责任。如果他们提出的问题使处于人类低层的人们情绪化;如果这些问题有可能被那些低层人弄错;如果这些问题使这些低层人的利益与整个国家的利益不一致或者相冲突,他们将贻害无穷。这个国家的前途有赖于一项精巧实验的正常运行,而他们可能使出浑身解数去败坏这场实验。就在那些对政治感到陌生的无知人们渴求摆到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有益的也只能是有益的问题时,政客们提出的却是些有害的问题。他们可能提出一些将穷人作为一个阶级捆绑在一起的论题;提出一些可能煽动穷人起而反对富人的论题。对这些论题的讨论将使穷人们以为某个新法会使他们过上舒适的生活——是现行法使他们过得不舒服——以为政府手里控制着一笔用不完的资金,它可以将这笔钱发给那些现在需要钱的人,而不致在他处造成另外的更大短缺。如果穷困的选民们的首要事务是力图建立起一个“穷人的天堂”,他们倾向于幻想这种天堂,而且他们倾向于认定他们能够建立这个天堂——那么现在刚开始的这场政治实验将注定要失败。广为配发的选举权礼物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将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于那些得到礼物的人来说同样是巨大的灾难。戴雪意识到这位“天才人士”的悲观主义警告的分量是五十年后的事。到了二十世纪后期,“福利”重压下的英国精英们也开始普遍意识到了白芝浩这段话的分量。中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但稍有点现实主义精神的学人都会发现,中国的宪法文本与其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反差。对于那些惊讶于这种反差的人来说,白芝浩的“政治宪法”所开创的独特宪政审视路径应该有相当的吸引力和启示作用。 英国宪法British constitution自13世纪起,英国不同年代形成或制定的宪法性法案、法院判决和宪法性惯例。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是典型的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包括3个部分:①宪法法案。分为两类:一是历史上具有规约性质的重要文件。1215年的《大宪章》(见《自由大宪章》)、1259年的《人民公约》、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等。二是议会立法,包括关于确定国王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推广普选权,设立法庭和政府行政权等。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②宪法性质的法院判决。如有关法官特权,人民控诉国家官员,颁发人身保护状,议会特权的判决等。③宪法惯例。指虽没有反映在正式的成文法中,但实际上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如英王的一些特权,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由英王任命,大臣对议会和国王负连带责任等,都以惯例的形式表现。英国宪法对国家制度的规定,主要根据3个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即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法治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和公民受同样的法律制约;惯例原则,即宪法惯例与宪法法案具有同等的宪法效力。

从宪法表现形式和创制程序上来看,英国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美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英国不存在专门统一的宪法法典。一般认为,一国有关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等内容都集中在一个宪法法典中,就是属于成文宪法。而英国,以上这些内容是分散规定在宪章、制定法、判例、惯例之中

宪法成文与否,也是相对的,一部成文宪法经过若干年后,也常常附有各种惯例、判例,实际起宪法的作用。如美国的两党制、违宪审查制等。英国宪法中也有不少成文的宪法文件,只是不集中而已。英国宪法没有统一的成文宪法典,而是由一系列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构成的。英国宪法的构成也和其他国家不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宪章、议会的制定法、判例法和惯例。英国宪法的构成是多种多样,内容庞杂而含糊不清,前后甚至存在不同而互相矛盾,这就提供了随意解释,灵活运用宪法的条件,使宪法更好地为适应社会的变迁和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秩序服务。

1,英国为代表: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议会有权修改或废止。

2,美国为代表: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即由最高法院通过对法律的违宪性审查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英国和美国在历史上是很有渊源的两个国家,但在宪法监督的道路上却走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通过对它们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从中吸取优秀积极的因素,同时也可以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提供宝贵经验。

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1789年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在宪法中,人民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交给政府,使之具有必要的权威,而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权力。正因为宪法是高于政府的,所以它不能由一般的议会来决定,必须由专门为此召开的制宪会议来制订和批准。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制宪的目的是确立政府,但政府并不为自身而存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和最终目的。

美国政治与英国政治对比论文题目

(一)立宪君主制与总统共和制 英国是典型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其主要特点是“虚君”、“议会至上”。国王由世袭继承,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统而不治”,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 美国政体则为总统共和制,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总统权力的至高无上。事实上,总统与国会和联邦法院三者平行分立,相互制约,实现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横向权力之间的严格分立和相互制衡。 英美政体,一个有“君”,一个无“君”;国家元首一个无实权,一个有实权;国家元首产生方式一个为世袭,一个为选举;国家元首与议会(国会)的关系一个不对等,一个平行分立。接下来,笔者将从政治文化视角分析这一现象。 美国——平等价值观、领袖权威与总统制的确立 美国是欧洲移民国家,并无君主制传统,加上早期北美移民虽都是反抗欧洲封建制度的叛逆者,排除了类似英国政治文化中对贵族和权威的崇拜心理,同时,早期北美移民将英国政治文化中的民主基因和基督教本身所蕴含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传统移植到了新大陆。也从根本上否决了美国政治文化中的“奴”性色彩。 但与此同时,纵观世界各国政体,美国国家元首(总统)的权利也是较大的。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有学者认为,这与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有历史渊源。华盛顿在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中的出色领导作用为政体设计中总统权威的树立与职权的确立起到了一定作用。 综上所述,美国政治文化中的平等价值观与领袖权威对于反对君主制,建立总统权力较大的总统共和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2、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关系 英国三权互有重叠——“权在议会”的传统 英国政体的一大特点是“议会至上”原则,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美国三权分立——启蒙思想的奠基 美国政体中,总统与国会和联邦法院三者平行分立,相互制约,实现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横向权力之间的严格分立和相互制衡。总统的重大提案或政策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才能有效;国会对总统据有弹劾的权利,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有效;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一旦任命便是终身,可以判定总统或者国会的某项行为违法或违宪。 从政治文化的视角,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来源于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通过三权分立实现权利的制约与平衡的设想。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对美国的宪法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单一制与联邦制 英国政体为单一制,即中央集权制。有单一宪法和行使统一统治权力的中央政府。 美国为联邦制。有两套宪法,即除联邦宪法外,还有州的宪法;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制度,其权力的划分由宪法规定。 1、英国——中央集权的完成 英国单一制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城市和市民兴起,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长过程中,随着王权的加强,封建割据的消灭,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十五世纪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的结局,以及其后英国国内爆发的玫瑰战争(1455—1485)也加速了英国国家的统一和政治集中的基本完成。 2、美国——平等价值观与结社自治 上文提到,在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平等价值观占了重要地位,平等价值观带来的结果是权力的多元性和分散性,它从源头上孕育了美国政治中的制衡机制,其表现就是结社自治。它实际是一种权利自我实现的方式,首要内容就是对自由的追求。作为由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组成的国家,各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如果以统一的一套法律规定各州秩序,显然违背自由平等的原则。过去为了维护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建立了邦联,但由于力量太弱无法保护各国的自由,而建立中央集权政府又给了大国谋求不平等地位的机会。因此,最后各国只能通过建立联邦制实现政治妥协。由此观之,美国政治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平等价值观以及政治文化中个人主义与多元主义的结合。

与具有明确国家观念的英国不同,美国的公法主要是用于处理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因为英国政治是从独裁政治渐渐发展成为立宪政治的,政治体制已变,而某些法律国

政治体制大致分为 立法 司法 执法 英国议会立法 议会中的内阁速成“第三院” 内阁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 领袖选举产生有行政权力既执法。监督机关由议会上院担任 近几年有分离迹象(上院全是贵族)。 美国人称“三权分立”国会立法 有参·众两院参议院权力大(有钱)。总统组建政府是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有行政权。 最高大法院由9名大法官 终身担任 至死之日。美国与英国的元首不同 作为英国皇室责任也挺多的。但美国总统权力更大。SO 美国叫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英国叫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书本知识 现实中 凭借个人手腕与集团实力权利在 谁手里不一定)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由国民选举产生,总统可以提名政府部门部长,并由总统认命。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王(女王)只是国家名义上的元首,内阁(就是中央政府)首脑称首相,政府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对美国宪法在以下几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一、它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是美国的最高法,也是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为现实。二、美国宪法的独特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它所确立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共和政体和公民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不仅为美国200年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三、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使美国以后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是制宪者当初始料不及的。一位政治学教授1995年曾评论道:“未得到解决的奴隶制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具爆炸性的问题,终于导致了一场大内战。战争结束了,问题并未结束。奴隶制包袱继续到今天,美国黑人的被奴役,已证明是头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灾难。”四、美国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其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制宪者当初的目的,并不是创造一种十全十美的、民主正义的,能流芳百世的政治制度,而是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的途径。各州的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由此产生的宪法必然是多元利益相结合的产物。宪法并没有忠实贯彻《独立宣言》中所宣示的美国的立国理想与原则(如人人生而平等),但它始终是一部“活的宪法”,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受到挑战,但通过修正案,改正了宪法的某些缺点,使原来的宪政安排不断得到更新,以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这是1787年宪法所以在此后200年间具有“超稳定”性的主要原因。学者们在以下方面存在分歧:关于三权分立,学者对分权使国会和法院能够有效地制约和防止政府领导人独断专行和滥用权力这一作用持肯定态度,并无分歧。但对于分权制对政府效能和政府责任所产生的影响,则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分权导致国会同总统的对立,造成政治僵局,总统因国会的阻挠而不能制定和实施前后一致的、有效的全国政策,从而削弱了政府的效能;由于权力分立,国会和总统可以推诿责任,使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能对政策的得失负责,因而造成公众对政治冷漠。持此意见者主张修宪,采用某种形式的议会制。另一种意见认为,美国政府所遇到的困难,不是政府结构造成的,因此不需要修改宪法,改变分权制和采用某种形式的议会制。美国自建国起就实行三权分立,这并未妨碍有能力的总统决心采取迅速行动。此外,随着近年来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如克林顿政府时期因府、院矛盾使联邦政府的某些部门一度被迫关门、克林顿弹劾案、2000年的选举僵局等,暴露了宪政体制的一些缺陷,因而一些学者呼吁进行宪政改革。英国家元首:国王(女王),世袭,是无实权的虚位元首、国家象征。政府首脑:首相,由议会下院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立法机构:议会,包括上院、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民众选举产生。掌握立法权,可任命、不信任内阁。英国政府机构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I.君主制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III.议会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III.内阁和内阁部长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IV.枢密院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VI.地方政府部门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我只是个搬运工....我什么政治消息都不知道.......看我也没用

中国和美国对比的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国贸专业的学年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 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2. 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3. 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 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全球化" 5. APEC挑战WTO 6. 外贸企业财务问题 7. 东亚地区双边自由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8.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 9. 东亚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 10. 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思路与对策 11. 中国企业应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 12. 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前景 13. 论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 14. 论我国进出口市场的变化 15. 论东北亚经济合作 16.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想 17. 全球FTA发展新趋势与中国的FTA战略 18. 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引资对策 19. 论东北振兴与东北亚合作联动发展 2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分析 21.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原因,特点与前景分析 22. 东亚区域性金融货币合作的可行性及路径选择 23. 欧盟东扩论 24. 评欧盟(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25. 中国欧盟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及前景 26. 美国新经济的作用与影响 27.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发展前景 28. 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29. 欧盟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0. 美国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1. 提升国际竞争力对策研究 32. 国际营销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33. 国际营销中的绿色壁垒研究 34. 网络营销的应用问题研究 35. 企业促销战略研究 36.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 37. 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38. 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39. 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40. 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41. 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42.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43.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评估 44. 出口信用保险浅析 45.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46. CIF合同初探 47.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制度研究 48. 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变革与我国外贸公司发展前景探讨 4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50.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非洲各国和各地区是中国在国际政治和外交战略上的重要依托力,是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和世界影响力的重要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非洲的崛起为中非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在中非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不可忽视。首先,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非洲国家中,除一些资源富集国外,大多数国家与中国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其次,非洲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但受到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等外部因素影响,发展并不稳定。近十年以来,非洲是全球经济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更被视为全球经济增长新的一极,但基础设施匮乏极大束缚了非洲可持续性发展与包容性增长。自中国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处于 “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如果说目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在欧亚大陆,那么非洲大陆将是“一带一路”建设向西推进的一个重要方向,非洲地区有着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当前如何推进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基础设施建设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促进经济增长、减轻贫困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现已成为非洲各国领导人的共识和政府政策的努力方向。据非洲基础设施联合会(ICA)发布报告显示,2018年非洲基础设施融资达到108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比2017年增长约25%,比2015—2017年平均值增长38%,其中非洲国家和中国的投资分别增长了33%和65%,其他多边组织的贡献使2018年非洲基础设施融资增长了24%。

美国制造业回归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4.1产业资本回流诱发我国产业空心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出台了很对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从而解决了我国经济发展中资金困难的问题,是我国搭上了国际产业转移的快车,抓住了发展机遇。这期间大量美国企业来华投资设厂,我国制造业企业也抓住了这一机遇,带动了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但是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加深了我国对外资的依赖。美国制造业回归的战略是为美国制造业注入新的活力。美国政府的许多税收政策已对返回美国的制造公司给予了许多优惠,包括苹果,通用电气和福特汽车。随着跨国制造公司的回归,外资流入该国制造业的数量减少了,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制造业的出口水平,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我国的资本流动。导致国内资本减少,从而导致实际利率上升。作为竞争优势,它还将挤出低成本的住宅房地产行业。工业公司将不得不转移到国外利率较低的地区,另一方面,资本也将流向资本回报率较高的地区和行业。随着制造业资本的稳定流出和利率的稳定上升,企业的利润率越来越弱,制造业的资本流入也就越来越快。这可能会导致“产业空心化”的风险,并最终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自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外国投资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2008年之前和之后。2008年之前,我国主要集中在吸引外国投资上,因此外国投资的份额并不高。2003年,外国投资仅产生6.23亿美元,外国投资总额为28.5亿美元。但是,直接生产中的直接生产占中国外国投资总额的21.86%,所占比例很高,此后此比例一直很低,少于20%。随着时间的推移,在2008年以后我国对外总投资高达559.1亿美元,是2003年的近20倍。在大量的外资流出后,我国的制造业比重正处于下降的状态,在2016年中国制造业占经济比重峰值达到32.45%后开始出现颓势,在2019年已经下降至27.17%。反观美国在制造业回归之后,2019年美国制造业增加值率为35%,而我国只有21%。美国的“再工业化”在拉拢回归国内的制造业商,吸引外资流入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蚕食着中国制造业的支柱和遏制中国制造业的发展。4.2加速技术创新发展,拉大中美技术差距 美国生产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达到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高峰,并专注于制造业的发展。结果,美国政府在新领域的投资增加了,例如新能源,新材料和技术,重点是培养技能(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以支持集群发展的复杂方面。 美国的高级人才和技术创新,并确保其在全球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一方面,美国将进一步扩大与我国当前技术的技术差距,加深我国对美国技术产业的依赖。另一方面,它将为我国创造先进的技术壁垒。加强对技术先进产品和技术要求苛刻的运输和出口的控制,减少该技术对废水对中国加工业的影响,并减缓中国的技术进步。同时,为了解决中美之间巨大的贸易逆差,美国可以利用其技术优势来增加低端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并鼓励中国制造业公司继续效仿和吸收其制造技术降低成本。随着美国新一轮技术创新取得革命性成果,中国制造业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大的技术和工业壁垒,进一步降低我国的制造业优势。4.3美国制造业保护主义抑制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作为美国“再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政府势必会大力发展国内制造业,利用商业外交扩大产品的需求市场。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如果实施出口补贴以提高其出口的竞争优势,无疑将出现财政赤字。基于美国的世界经济概念,保护性措施已成为改善与提高出口竞争力的最佳方法。奥巴马早在2009年就签署了7,870亿美元的ARRA,然后在“购买美国商品的规定”中加入了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美国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一方面,这可能导致中国出口产品在美国面临更大的贸易壁垒。它可以使用关税,技术壁垒和其他措施来增加中国公司的出口成本并降低产品竞争力。中国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利润下降,运营效率低下的中国出口公司将面临破产。另一方面,他们经常利用倾销,统一,337研究和贸易保护来经常向中国制造业出口商品。贸易研究严重恶化了中国和美国的商业环境。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美国对中国提起了165起诉讼,几乎是“重新工业化”调查数量的两倍。有关行业不仅限于钢铁和工程等传统领域,还涵盖了光伏和电信等技术先进的行业。通过频繁的贸易摩擦,美国让中国制造业企业厌倦了处理各种贸易摩擦,它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扩大市场,挤压中国商品的国际出口空间,从而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降低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4.4美元贬值政策进一步降低我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最终,产品市场将出现跨境竞争,产品价格通常是产品竞争的关键,这就是汇率对国际贸易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贬值或被低估,它将为其产品出口做出贡献。为了减少中国和美国的经常账户赤字,美国将不可避免地使用弱势的美元来支持本地制造业公司的出口。同时,美元贬值将导致人民币真正升值,而人民币的增长将进一步阻碍我国的出口。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通过向市场投入大量资本,降低资本成本,支持商业投资以及向家庭消费放贷以刺激经济复苏,推出了四轮量化宽松政策。对于我国而言,人民币奖将降低我的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目前,中国的出口贸易仍以加工贸易为特征。它利用价格作为竞争优势,并在汇率变化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中美之间的工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使用美元升值人民币将进一步削弱我国制成品对美国的竞争优势,并可能扰乱两国之间的长期分工。这可能会进一步缩小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主要利益。4.5促使中国制造业加快出口结构升级,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推出了一项生产计划,该计划为制造业创造了竞争优势,并加快了新一轮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总体战略是在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生产领域中与开发系统竞争,革命是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重点发展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医疗服务,环境保护,海洋和航天技术等。制造业的回归不仅是传统工业的复兴和回归,而且是基于高科技和新兴技术(例如数字制造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中国一直将“劳动力成本优势”视为最大的“比较优势”,并大力发展了许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例如纺织和服装。我们忽略了传统的高科技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尤其是生物和未来的主导产业已在全球范围内被确认和培育,这导致我国的出口商品成为“比较优势陷阱”:出口过于集中于低技术含量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的明显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相对薄弱。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发展已恢复正常,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增加,劳动力成本等因素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长急剧下降。专注于扩展内容和资源规模的全面开发模型是不可持续的。面对美国制造业的重新崛起以及一场新技术革命的“双边危机”,这场技术革命太独特并且依赖于中国制造业的出口,中国制造业的当务之急是适应,出口和升级其出口结构并改善其质量和效率5提升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对策建议5.1从出口角度提升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5.1.1出口市场的开拓与丰富 首先是稳定和扩展欧盟,美国,中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市场。这种市场通常非常经济,具有强大的购买力,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第二,寻找新的出口市场,例如非洲,东盟和拉丁美洲,以扩大业务范围。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低,价格低,与这些市场的消费量相符,因此在出口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是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根据中国的自由贸易网站,中国已经签署了13个自由贸易区。这些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和投资方面比世界贸易组织(WTO)更有利,并大大加强了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近年来,中国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数量逐渐增加。中国将加强全球经济市场的拓展,开辟新的贸易路线,消除在出口国过度集中的风险。5.1.2 出口结构的转型与升级一是加强42个制造业的出口,提高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是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强国的必由之路。“2025年中国制造”倡议是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第一步:奋斗十年,努力成为一个伟大的制造业国家。第二步:到2035年,中国制造业水平将达到制造业实力领域的平均水平,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已大大提高,优势产业可以引导全球创新,实现全面工业化的目标。第三步:到2049年,稳定中国的制造业实力,成为世界制造业的领导者。同时出口规模的稳定增长,优化出口结构,改变中国的出口增长方式,并侧重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出口增长包括独立品牌、独立知识产权和独立上市,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二是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自主出口,继续利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支持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第三,逐步取消加工贸易密集型能源密集型产业,在污染和资源密集型的,同时取消或减少税收减免、求生出口关税和出口控制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污染和资源密集型的监护;第四,同意原则、消除和输出“支持”,改善产品指导目录,目录和目录工业加工、贸易准入标准提高贸易和MAC的处理加工产品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吸引跨国公司的高科技生产工艺转移和中国研发中心为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企业独立的处理贸易和贸易促进逐步转换,从OEM加工到OEM设计和创建独立品牌。为了实现制造业的目标,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美国制造业面临的挑战,加强总体设计,促进创新能力建设,制定相应政策,完成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化,达到制造状态。5.1.3 出口摩擦的预警与处理 作为对美国制造业回归造成的贸易摩擦的回应。对于从中国进口的制成品,政府应建立出口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对本国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市场状况进行检验。改变对关键市场或产品的分析,组织相关出口部门研究贸易壁垒的主要问题和趋势,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敏感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企业应对贸易冲突的能力与此同时,制造业出口商必须了解美国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相关政策,有效利用国际经济规则,积极应对争端。商业救济调查案件,如复杂的“反证据”案件,诉讼响应过程是困难的,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公司应该雇佣在处理商业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此外,律师必须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告知公司应对过程,并解释每个阶段的各种预防措施和提前准备。如果有必要,他们也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5.2从人力资本利用角度提升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5.2.1 促进人力资本利用中国制造业商协会的作用 中国制造商协会是由世界先进制造企业自愿设立的国际商会。这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建立组织的目的是敦促中国制造业接洽世界先进制造业,促进制造业经历一向科技创新,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和现代化,完成工业文明和建立一个可持续生产系统。制造业就业重回中国制造企业有显著的影响,中国的制造企业可以发挥协会作用,桥中间链接:一方面,中国制造企业协会可以添加广告显示屏制造企业,具体位置、领域、申请条件和其他条件在自己的网站。为了满足人才招聘的条件,中国制造商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找到工作,促进业务增长。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协会也可以在中国各地举办专门的制造业人才招聘会,以满足制造业企业和失业或失业的制造业人才的招聘和就业需求。5.2.2 人力资本的培养与利用第一,积极推动教育体制创新,改变就业理念,教育部长袁桂仁在2016年两会期间表示,政府应推动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过渡。中国高等教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人才短缺。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是不合理的。通过转型,我们创造出更符合实体经济发展、更能在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和技术人才。主要是鼓励、指导和监督地方高校的转型。要适应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必须从理论人员培训转向技术人员培训。第二,提高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提供实习平台。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要积极推进“人才创新促进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领导者和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生产、教学和科研工作,利用人力资源、大学和科研院所和科技资源直接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发展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 5.2.3 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创新企业还可以通过实施激励措施来增加就业机会。制造企业可以根据其业务目标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可能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有关。企业可以奖励合格的员工,以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在招聘员工时,企业可以明确员工有培训机会,重视员工培训。因为定期的员工培训可以为员工提供大量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经验,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帮助企业吸引优秀、高质量的员工。与此同时,它还实施了一项人类激励政策。制造企业在招聘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感受,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好工作。同时,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员工能够在正确的环境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例如,谷歌公司。它是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的知名公司之一。公司配备了“隔音空间胶囊”,员工疲劳时可以好好休息。同时,它还配有滑梯,供员工下班后娱乐,也可用于消防疏散。同时,台球和电子娱乐和游戏设施可在大多数办公区域,给予员工适当的劳逸结合。

为何中美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尤其是公立中小学教育,其实并不比中国优秀,斯坦福大学马立平博士曾经做过一个对比研究,发现23名随机调查的美国小学教师,只有9个人正确做出1又1/4除以1/2的答案;而72名中国小学教师,全部都做对。另外,对于“除以二分之一”的数学概念,没有任何一个参与研究的美国小学教师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所有的中国小学教师都正确答对。教师如此,学生的水平可想而知。很多宝贝的父母想不明白,美国高中教育到底好在哪里-其实这也是两个国家的教育观念不同所致,美国人相信“不落后于终点”;中国人觉得“不落后于起点”更重要。美国与中国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1.学制上差距:为何中美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大部分美国高中阶段是9-12年级,有四年的时间学习。中国的高中阶段其实只有两年,第三年要准备高考,基本就没多少机会学习新知识。2.课程上差距:为何中美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美国高中是学分制的,因此可以开出比中国的高中多得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这点中国大部分高中都无法相比。3. 教师水平差距:为何中美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美国的高中,因为要开大学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就要很高。美国的高中教师很多都有硕士、博士学位。美国的教师执照课程跟中国不一样。中国能考到教师证书就能当老师。但是,美国无论学位,一律要读两年教师执照课程。假如是本科,四年师范后还得再读两年执照课程才能当老师,在中国,博士会去中学当教授是凤毛麟角,因此,在教师水平上,中国就落后一截了。4. 科目程度差距:美国的高中可以开相当于大学一年级或者二年级公共课程度的科目,中国的高中基本是不会开大学程度的课的。美国大学、科研机构、医院、商业机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协调高中生的课外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因此,美国高中生可以到大学上课,可以到科研机构,跟科学家一起做研究。可是在中国哪家科研机构可以让高中生参与项目研究-5. 美国有重点高中,甚至有“全国重点高中”:为何中美教育的差距始于高中,按照成绩高低,根据入学成绩高低录取学生,有专门给能力最高的学生读的“荣誉”班(honorsclass),天才学生读的“大学预修班” (APclass),有全球承认的“国际班” (IBclass)等等。中国是全部混合在一起教育,不可同日而语。

创新对中国发展的意义的论文题目

建设创新科技园,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 1.对中国在明代中期以后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因分析 2.机械测试系统原理与应用的展望 3.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的深远意义 4.自然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分析 5.简述机械工程的内容及意义 6.现代高新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辨证关系 7.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新认识 8.从自然科学角度谈科学发展观 9.试论近代科学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10.简述自然科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11.说明人类文明与材料发展的关系 12.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有何不同 13.对如何提高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成果质量的探索与研究 14.基础学科(如力学、数学等)的研究与工程应用(或现代人类生活)的关系 15.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的关系 16.创新(科学研究)的立足点与意义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 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 摘要: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驱动:上层建筑 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靠创新驱动。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往往首先由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由生产方式、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驱动,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当今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从科技创新到生产方式创新,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较好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适应。但在上层建筑领域,从思想文化到体制机制,却还有许多方面禁锢束缚着创新驱动力的发挥。本文将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1创新驱动的历史借鉴 人类的文明历史,主要从东方开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都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而同为世界文明发祥地的古希腊,则更具文明创新的特征。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欧几里得的几何学、阿基米德的物理学、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赫拉克利特的辩证唯物论、苏格拉底的哲学体系、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体系、柏拉图的理想国、伊璧鸠鲁的无神论、梭伦的政治改革和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等等,无不对世界的科学、哲学、文化、教育、伦理和政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些成就并不完全是希腊人的发明,却体现了希腊人的创新。 14世纪到16世纪,是欧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开始发展的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改变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封建观念和制度,在科教哲文等方面表现了许多创新理念。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开始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哥白尼、伽利略、培根、但丁、薄伽丘、达・芬奇、拉斐尔、莫尔、莎士比亚等代表人物,犹如灿烂群星,照亮了欧洲中世纪黑暗的上空,从思想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18世纪是一个启蒙的世纪,一个继文艺复兴后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以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的科学发现,以瓦特蒸汽机发明应用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同时受到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严重障碍。面对“万马齐喑”的封建禁锢,不仅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思想家,哥德、席勒、笛福等文学家,还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加图等经济学家,边沁等法学家、伦理学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造就了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世纪。 启蒙运动作为人类历史上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促进了欧洲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创新,激发了18世纪到19世纪欧、美、日、俄的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语)。启蒙运动还孕育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三大来源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等均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也促进了美国的独立,杰斐逊就是根据启蒙运动的理念起草了《独立宣言》,并激励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人类进入20世纪,一场以爱因斯坦相对论、量子力学理论创新推动的原子能、无线电、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以及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科技革命席卷全球。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普及,更是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等都产生着革命性的变革。由此产生的多元文化和多种经济成份的融合,正以浩荡之势,促进着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及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 2非技术创新驱动的中外对比 中国的科学技术在15世纪前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四大发明(活印、火药、指南、造纸)、五大技术(瓷器、纺织、造船、建筑、水利)都产生过世界性影响。然而当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技术革命、工业革命推动欧洲和美、日、俄等国家快速发展时,我们却一次次错过了发展机遇。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创新驱动的非技术因素严重束缚了科技创新能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1思想文化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人类灿烂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特别在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出现了空前的思想活跃,形成了一批影响后世2000多年的独创思想和优秀文化。但自秦汉开始,统治阶级出于封建统治需要,先是“焚书坑儒”,继而“废除百家、独尊儒术”,将“三纲五常”的封建教义加以固化,在“万口一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可知也”的思想禁锢下,民众中逐步形成唯书唯上、墨守成规的保守风气。“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观念严重束缚着人们的创新热情。相比之下,欧洲国家虽然也有上千年的“中世纪黑暗”,但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数次思想解放的洗礼,培育了深厚的创新文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当然,欧洲国家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的形成,也是他们许多代人奋斗牺牲的结果,正是布鲁诺以生命的代价捍卫哥白尼的“日心说”,赫胥黎以“斗犬”精神宣扬达尔文的“进化论”等,“从此自然科学才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恩格斯语)。 2.2科学素质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却又是一个国民科学素质不高的国家。据中国科协公布的2000年中国科学素养调查:中国每千人只有14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这一比例仅为美国的1/23和欧盟国家的1/15。造成这种差异,首先是教育理念和目标的不同。中国千百年来把读书做官作为目标,把四书八股作为教材,把朱熹的“集注”作为唯一标准,不能越雷池半步,使人们从读书起就被扼杀了创新精神,缺失了科学知识。而欧美国家办学以培养对社会有用人才为目标,教授内容也以自然科学、实用技术为主,人文思想也强调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因而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如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就培养了培根、牛顿、达尔文、雪莱、亚当・斯密等著名人物和上百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次是对科学普及认识重视程度的差异。在我国,虽然对科技创新已高度重视,但对科学普及的相辅相成作用认识不足。创新型国家则把科普看作科技的应有之义,如各种专业博物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在欧洲国家数不胜数,更是市民的必去、常去之处,成为这些国家重视国民科学素质培养的生动风景线。 2.3体制机制的历史对比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本身缺乏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制度性设置和安排,相反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对科技创新形成严重禁锢。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独立科研体系。但由于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期,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早在18世纪 就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到19世纪,这些国家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地位、社会组织的管理功能和创新活动的市场竞争机制等,均已较为成熟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从政策导向、税收杠杆和法律保障方面进行宏观引导、管理和规范。因而创新成果与市场直接接轨,更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2.4法治环境的历史对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科技法规的建设,先后制定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法律,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科技法规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还不够深远,加上我国长期的封建人治影响,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等现象仍很严重。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鼓励和规范科技活动的法律早在200多年前就形成体系,一些国家还在根本大法中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普及。如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就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普及,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从而促进了美国的各种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并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生产力的发展,使之在20世纪初跃为世界头号强国。 3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科技、经济、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不断创新而推动的。它们互相依存制约,又相互转化促进。当社会渐进发展时,科技的创新对生产力起主要推动作用,当量变积累到质变,进人飞跃发展阶段时,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的变革创新,就成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更重要方面。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世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集聚了足以产生部分质的飞跃的物质能量,因而也对上层建筑的制约因素提出强烈的改革要求。 就科技创新而言,新中国已建成多学科完整的科研体系,并拥有上万亿资产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装备,拥有3 3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国家统计表明,2007年全社会研发支出达3 664亿元,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拨款达2 127亿元,应该说,我国的科技创新已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规模以上企业75%没有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99,7%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和自主知识产权,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全国每年产生数万项科技成果,其转化和产业化率不到10%。这种不成正比的投入产出,说明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矛盾方面,已从物质条件的制约正逐步转为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非技术因素的束缚。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3.1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 创新精神是科技创新的灵魂,创新精神说到底是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世界观的本质体现。创新文化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土壤深厚成果才丰硕。但在思想文化战线,我们面对的是2 000多年封建文化的沉重积淀,封建文化残余的影响不容小视。这就要我们以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契机,深刻理解创新文化的内涵,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比较分析,对其糟粕应坚决批判摈弃,对其精华应与创新文化加以有机融合,努力在思想理论、文艺创作、舆论宣传等方面确定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主体地位,并在各级领导中带头加以宣扬,使之日益深入人心,逐渐蔚然成风。 3.2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科学素质 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科技进步总是靠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两轮驱动的。科技创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哪个方面,科学普及也会跟踪到那个方面。胡锦涛曾指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相对科技创新而言,科普工作无论从领导重视程度、科普投入力度,还是人员队伍和设施建设,都明显是一条短腿。如财政投入,中央财政2006年对科普的投入还不到对科技投入的百分之一。科普工作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要逐步消除国民科学素质较低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约,实现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要对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能真正如中央领导所要求的“像抓发展那样抓科普,以抓科普来抓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才会在较短时期内有较大提高,中国的科学发展才有最为重要的坚实基础。 3.3明确创新主体。加快制度创新 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现阶段,是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解放生产力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首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体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骤:其次,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和市场激励机制;三是使创新人才包括创新型企业家的形成机制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体制机制的创新,既要促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适应,更要改革上层建筑中行政管理体制甚至政治体制中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使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程序等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需要。 3.4完善法制体系,营造法治环境 完善的法制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根本保障。针对目前科技创新的法制体系不完善、不够刚性及国民的法治意识淡漠等状况,一方面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并注意在立法中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在地方立法中要根据实际,使必须条款尽可能具刚性,使各方都有切实可依的法律准绳。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法规的普及教育,使相关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驱动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应系统推进,更要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抓住主要矛盾。现阶段,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继续抓好科技创新;一方面,要把更大的力量用于实现思想文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取得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突破。看了"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的人还看: 1. 关于科技创新的议论文 2. 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论文3篇 3. 科技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教育的论文 5.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5篇

1,创新精神驱动科学家、技术人员甚至全民创新,可以催发更多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2.创新可以催发更多的便利产品,方便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淘宝的出现,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网购。总之创新是我们社会进步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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