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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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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研究论文

“和谐社会 演讲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那么,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首先要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其次是切实履行维护职责,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当职工的贴心人。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出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中华上下五千年,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来流传至今的至理名言。然而,在当今时代不断进步的同时,若在热爱祖国与危害祖国之间,崇尚科学与愚昧无知之间,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之间,诚实守信与见利忘义之间,艰苦奋斗与骄奢淫逸之间,等等的这一系列荣辱界限在很多人心目中已悄悄模糊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正气之风迅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同时也走进校园。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位耻。学校是一方充满了浓郁文化气息的净土,在这里我们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习如何与同学相处,如何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凝聚 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一棵参天大树也是由你、我、他共同栽培的,在学习上,你帮我,我帮他,团结互助靠大家,在比赛中,你努力,我加油,互相帮助是一家,在生活中,决不乱吐痰,乱扔纸,损人利己真可耻。以遵纪守法位荣,以违法乱纪位耻。在社会上要依法行事,在校园里,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举止文明,遵守公德,有这样一首童谣:“日照香炉生紫烟,李白走进烤鸭店,口水流下三千尺,摸摸口袋没有钱。”很难想象,这是从学生口中飘出来的,许多家长和老师也只能苦笑着摇头。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在学校不学好礼仪制度,在社会上如何立足?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位耻。学生就该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学会奋斗拼搏积极进取,在学习中勇于探讨,知难而进,永不言败。要学会的是在沉没中爆发而不是在沉默中灭亡。要在失败中爬起而不是放弃,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有坚强不屈的奋斗精神。泱泱中华,几千年的文化,孕育着十三亿中华儿女,是与非,荣与辱,泾渭分明,忆往昔,多少学子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还看今朝,又有多少青年一代在成长,让我们奏响时代的最强音,反对八耻,牢记八荣,争做讲文明,守礼仪的中学生。学习《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一书——心得体会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一分子。团结、互助、友爱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道德品质,只有拥有这种优秀的品质,我们才能有机结合起来,担当起建设祖国的重任,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在校园,就在我们身边,团结互助友爱的行为随处可见。在学校春季运动会中,我们举行了别开生面的拔河比赛。虽然我们班没有多少“重量级”选手,却奇迹般的夺得了第三名的成绩,同学们欢呼阿,跳跃阿!靠的是什么?是我们全班同学一颗颗无比团结友爱的心,想为班上争得荣誉。所以在非常紧要的关头,大家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动作协调,终于在那心惊肉跳的一瞬间,拼尽全力取得了胜利。不容易呀!这就是团结合作的力量!上学期,学校组织了“红十字协会,帮助贫困学生捐款”的主题活动。让我们小学生多一份爱心,伸出援助的手,让那些贫困的同龄人也和我们一样,在鲜花和快乐中读书,也接受同样的教育。听到这消息后,同学们都踊跃地捐出自己平时积攒的零花钱,5元、10元、20元......有的同学甚至捐了100元!虽然我们捐的钱不多,但是滴水成河,表达了我们的一份爱心。我们在这么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真是幸福,可想想在那些偏远山区里的同学,别说读书,有的连吃饭都困难,这对他们多么不公平!也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他们!在我们校园生活中,也时常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的发生。前不久,我们班的两位同学因为一件芝麻大点儿的事儿而伤感情。一个同学在做操时无心的手碰到了前面的同学,前面的同学以为是后面的同学在逗她,就回打了后面的同学,于是,她们就这样你一下,我一下真的打了起来。要不是同学及时制止,还不知会打成什么样呢。从那以后,他们互不理睬,有时还要找点小事报复,吵架。这件事一直延续了几个星期,其中一位同学还想转学呢!多亏同学把这事告诉了老师,老师把这两位同学请进了办公室,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使这两位同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还成了互相帮助的好朋友。要是同学间互相谦让,互相容忍,宽宏大量,就不会有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同学们,让我们多一份关爱,少一些争执,多一份真情,少一些矛盾,让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通通消失,让我们用团结互助奏出美妙的交响乐!让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校园充满和谐,让我们每一个同学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共筑校园和谐的蓝天(演讲稿)和谐,多么美好的一个词语,多么美好的意境。请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一下和谐吧:春风是和谐的,她使坚冰融化,万物复苏,把人们带到美好的季节;春雨是和谐的,她“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古往今来,和谐思想绵绵不绝。从孔子提倡的“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到到孟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论断;从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理想方案,到康有为描绘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社会状态,从孙中山“大同世界”的理想,到毛泽东“环球同此凉热”的追求,悠悠中华几千年,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无不推崇团结互助的理念,和谐社会始终是人们最崇高的理想。 和谐就是融洽和睦、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应该是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但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同学、思想觉悟、价值观念、利益追求、兴趣爱好的差别,有些人的行为方式不利于团结互助,甚至一些损人利己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的同学喜欢搞小自由主义,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班级不说,校外乱议论,导致同学与同学之间互相猜疑,引起同学之间不和睦;甚至有的同学把社会上一些:惟利是图,损人利己,爱占便宜;甚至于尔虞我诈、坑蒙拐的行为,也或多或少的带到了校园,这样不仅可耻,简直可以说是道德的囚犯。胡总书记把“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提出来,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校园文化,我们中学生在这个富有感召力的今天,我们应该做的是;同学之间要和谐,要团结友爱互助;校园要和谐,构筑一个团结友爱、文明向上的和谐校园。 历史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有没有团结互助的道德风尚,是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健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文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弘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美德。 是啊!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讲“仁爱”、行“友善”、重“人和”的传统美德。我们新一代的中学生应该传承这些传统美德、今天要为构建一个和谐的校园努力,明天我们要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付出,这是历史付与给我们的重任!这是时代付与给我们的使命!读《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有感作者:陈泽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91 更新时间:2006-9-13读《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有感四(3)班 陈泽祖一提到2005年我国的风云人物,不用说你们也知道,那就是我国航天员费俊龙和聂海胜叔叔。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他们乘坐“神州六号”载人航天飞船双人“飞天”。你觉得飞天很容易,可是训练起来可不容易。就说跳伞训练吧,他们八天时间完成了一个空降兵一个月的训练任务。你感觉他们很累是吗?但他们感觉一点也不累,因为有更多的训练任务等着他们。做胸背方向超重训练时,他们胸后像被压了一块几白斤重的巨石,造成心跳加快。呼吸困难。按照训练要求要持续60秒钟,但他们每次都坚持做到80秒钟。他们这种精神使我感到,更让我敬佩。就拿我的学习来说吧,以前,我很懒,上课连笔记也不记。到了考试的时候便来了个“临时抱佛脚”,东找西借蒙混过关。抱着这样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正好应了一句格言:“业精于勤,慌于嬉。”结果,我的成绩不稳定,总是晃来晃去。这就是我没有付出劳动的缘故。今后,我要改掉以前的坏习惯,我们要学习那种顽强拼搏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学到的知识,也只有这样,才会使学习成绩得到明显提高。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向费俊龙和聂海胜叔叔那样顽强拼搏,努力学习,为共建和谐社会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希望我的答复中有你需要的东西`谢谢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我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涉及到民主政治领域。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生什么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外力 如果说,加入WTO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内的民主诉求的话,那么,加入WTO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多了一种外来的客观要求,增加了一种强大的外力助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促进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国家权力的社会化既是人类历史进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WTO的宗旨是倡导经济贸易的自由化,由此出发,它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反对政府过分干涉市场经济。显然,我国目前的体制还不适应WTO的要求。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国家-社会”一体化,“国家本位”的特征十分明显。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打破了国家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国家权力的分流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权力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说,国家权力一元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适应WTO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理顺各种职权关系,推动国家权力合理分权,还政于社会、还政于民,使社会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和增强自主化。 WTO要求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包括企业的投资自由、进入自由、退出自由、生产自由、经营自由、买卖自由,公民的发展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程度距WTO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市场主体的贸易自由和公民个人发展的自由还受到许多传统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因素的障碍: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仍在严重地阻碍着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和公民活动的自由;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垄断阻碍了国内外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过度行政干预妨碍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部门和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设置的市场壁垒限制了外单位和外地市场主体进入的自由;过去形成的户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限制了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迁徙自由。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上述限制有所松动,但未根本改观,适应WTO的要求,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自由度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改革任务。 3.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我国政治生活的公开化。 公开性是民主应有之义,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WTO要求各成员方遵守“透明度”的原则,包括:(1)要求各成员方公布所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协定、条例、决定、政策、司法判决等及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和条约。(2)要求各成员方政府设立信息咨询点,给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企业及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向WTO的有关机构报告其所采取的有可能对协议的各成员方产生影响的贸易措施。(4)规定对各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以增强各国国内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使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制度符合WTO的需要。 过去由于我们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环境中,权力的行使具有内部性、隐秘性。政策、文件等政治信息自上而下内部传达,政治行为“暗箱操作”,决策过程秘而不宣,公众对重要政治信息知之甚少。这使政治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导致“幕后交易”、“寻租”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政治文化,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政治被神秘化,民众对政治疑惑、猜忌。这种状况既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不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接受WTO的透明度原则的约束,我们必须加快推行政治公开的进程,让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权。 4.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平等化。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上,不能做到一视同仁,重公轻私,未给予国内非公有经济一个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待遇。非公有经济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税赋、进出口、人才使用、司法保护、享用公共服务以及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发展问题上,采取允许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倾斜政策,客观上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统一,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公平和发展环境的不一致。在吸引投资上,重外轻内,内资和外资存在着不同的待遇。这些都与WTO规则相距甚远。加入WTO,就应兑现“国民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对待国内外各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公民或组织的机制和观念。 5.经济全球化要求政治过程的程序化、法治化。 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和法治政治的统一。程序的民主价值就在于它通过法定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把权力的运作、民众对政治参与纳入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实现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法制化。WTO的规则理念对我国政治的程序化、法治化提出了新的要求。WTO是由一整套规则体系构成的,它要求各成员国的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按通行的程序办事,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规则观念和法制观念。我国传统的政治和行政方式是以权力为中心运作的,其运作的程序化、法治化程度较低,无序运作、非规范运作、随意运作、违法运作严重,这是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快从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运作方式的转变,建立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1.入世后我国民主需求的迅速增长与民主制度化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 一方面,加入WTO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力助推,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民主。同时,随着这些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期望大增。国内外的民主诉求呼应、叠加使我们的民主诉求在这个特定的时期骤然增加。另一方面,我国民主制度化的有效供给不足。这是因为在现代政治中,政治参与需求的增长速度总是快于创设政治参与渠道(即制度化)的速度。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健全WTO所要求的一切制度,再加上我国原有的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渠道不多、不完善。这一切造成我国目前不能满足民主需求的“瓶颈”。如果不能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就可能对政治稳定构成威胁。正如亨廷顿所说:“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3]这是因为,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公民的参与欲望得不到渲泄,就会导致公民的挫折感,民众对政府就会产生离心离德的倾向,社会缺乏凝聚力,政府权威和合法性就会缺失。同时正常的民主渠道阻塞,民众就会寻求体制外的政治参与,这势必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经济全球化增大了西方民主观念和模式传播蔓延的机会,“西化”的威胁性增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建立其主导的世界秩序,历来强调其民主的普适性,力图按照它们的观念来塑造世界。而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为西方民主观念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地球成了一个网络化的空间,这十分有利于西方价值观的传播。中国加入WTO后,西方可能会借助于WTO的组织形式对我国实施“西化”影响。西方国家会通过自己控制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及游戏规则,打着“贸易自由化”的幌子,推行其全球治理模式。同时,入世后,随着西方企业更多地进入中国,随着旅游、服务、文化等产业的逐步开放,中外人员往来更加方便、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可能会运用这些交流方式进行“西化”渗透,对此,我们要有所防备。 3.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主权、人权构成现实威胁。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削弱值得注意,跨国公司为实现其市场目标和利润目标,必然会利用其超强的经济势力去影响母国和东道国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如此,跨国公司还经常以其强大的“经济主权”去影响母国和东道国的“政治主权”。我们看到,跨国公司直接介入国家政治、外交甚至军事领域的事屡见不鲜,进行院外活动、行贿政府官员的丑闻时有披露就是有力的证明。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所谓的“全球主义”思潮在西方兴起。它贬抑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原则,鼓吹“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有限论”、“人权高于主权论”等。其实质是借经济全球化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现全球政治的一体化、西方化。少数发达国家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肆意践踏别国主权就是对“全球主义”的实践。主权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平等的前提,也是一国人民当家作主、内政自主以及人权保护的前提。破坏了主权原则,不仅导致国际关系的混乱,也使民族国家的民主难以实施,人权难以保障。事实上,由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加大,客观上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强化国家主权,而不能淡化主权,贬抑主权。全球化时代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要捍卫国家主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4] 三、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观 全球化时代、我们需要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和全球性的思维来考虑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自觉地把我国民主建设置于人类文明和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中把握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方向,从中改革创新,吸取营养,建设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政治。 1.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 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两大潮流,我们既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也要追求政治民主化。但我们的民主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而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邓小平曾针对国内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主张照搬西方民主的错误观点指出:“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5]我们之所以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就在于,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说要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代表了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先进方向,并且适合我国的国情。一些发展中国家不顾自己的国情,盲目接受了西方民主,结果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引发了这些国家持续不断的政治动乱和社会危机,经济停滞倒退,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些教训足以值得我们记取。 面对全球化时代西方民主观影响加大的现实,我们首先要牢牢把握舆论阵地,进行正面宣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教育,除了要利用传统的媒体,如广播、报纸、电视外,尤其是要利用好网络这一新的媒体,积极抢占网络这一新的思想阵地。其次,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积极寻找抵御西方价值观渗透的技术,强化对西方媒体传播信息的屏障能力。再次,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当代有效性,坚决批判和抵制“主权有限”、“人权高于主权”的霸权主义论调,揭露少数西方国家“西化”、“分化”我国的企图,坚决同侵害我国主权和人权的现象作斗争。 2.适应WTO的要求,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创新。 (1)推行公开政治。首先要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会议、法律、决策、人事、审批、收费、许可、发证、登记、收支、招标、采购、评议等信息都应及时向人民公开。为此,需要强化信息公开的“刚性约束”,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对信息公开的目的、原则、适应范围、限制以及不公开的法律责任等都明确予以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其次要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公开制度,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公开制度,社会保障公开制度,社会评议政府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以及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群众代表议政制度等等。再次,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可在公共信息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和“公众评议政府栏目”,以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2)倡导参与政治。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人民以委托的形式治理国家上,还体现在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上。为此,政府首先应根据市场经济和WTO的要求,准确定位自己的权能,减少过度干预,理清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将不属于自己管的事全部交给社会去做,交给市场去做。扩大社会的权力,给社会更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其次,吸纳公民全方位参与政治过程。一是赋予公民、基层、下级组织群众团体及中介组织以参与决策的权力。国家应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的建议制度、提案制度、咨询制度、公众讨论制度、听证制度、公决制度,把公众纳入决策过程,使决策民主化。二是要加强公民对执行过程的参与。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吸收公民参与执行的监督,防止执行不力,执法混乱、行为不规范。三是加强公民对执行后果评价的参与。要允许公民对执行结果、执行绩效发表意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执行后果评价的根本指标,改变执行绩效由“官方”自我评估的趋向,以及由此带来的虚报浮夸,“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风气。 (3)强化服务政治。从人民主权来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它与人民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关系,而不是一种“管制”关系、“命令-服从”关系。过去,我们虽然确立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并不强,政府提供服务时,总是一副“施舍者”的姿态。加入WTO凸显出政府服务至上的理念,这要求政府的角色要来一个转变,由原来的“管制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重塑政府服务者的新形象。“民主政府是为它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6]政府应抓住入世的契机,走出“管制”的误区,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僚机构”,而是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4)健全责任政治。责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这是由人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得到人民授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作为“公仆”的责任,它们必须对人民负责,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承担道义上、政治上、法律上的责任。民主政治必然是责任政治。过去我们的责任政治观念不强,国家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多,承担责任少,要求公民履行责任多,政府尽义务少,甚至不少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滥用公共权力,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导致权力异化,严重背离了人民民主。加入WTO呼唤着责任政治的回归。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经常性的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责任教育,强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观念,第二,理清各种政治主体间的职责关系。从大的方面说,要党政分开,划清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和责任关系;要分清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各政治主体之间的职责搞清楚了,才能各负其责。第三,健全党政机关首长责任制。这是建立责任政治的关键。第四,健全责任体系,包括道德责任制、政治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及法律责任制。第五,健全对国家权力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好其职责。 (5)厉行法治政治。在我国的国家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治现象。加入WTO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治国,由权力政治转向规则政治,由任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特别是针对一些执法者头脑里存在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民”、“治事”的观念,更要强调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机关要依法立法、依法执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 3.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某些文明成果。 全球化时代要求我们打破封闭保守落后的政治发展观,树立开放的发展观,吸取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高类型的民主不可能脱离世界历史潮流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而独立发展。它必须继承以往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对以往政治文明的超越。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不随“西化”逐流,并不意味着我们全盘否定资本主义民主的某些进步因素,相反,对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那些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体现民主政治共性和普遍性的某些具体形式和做法,我们应大胆的吸收和借鉴。具体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些原则,如主权在民原则、自由权利原则、人权原则、平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法律制度等都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当前应对入世的要求,我们还急需要引进WTO的一些规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们应承认和遵循经济政治和行政领域里的国际惯例,包括各国协议的形式、谈判的形式、行为的规范、决策结果的公布和实施方式等;遵循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标准,包括行政行为标准、行政道德标准、行政决策优化标准、行政效率标准、行政考核标准等;借鉴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行政体制和法律制度。只有以开放的姿态,博大的胸怀,善于借鉴和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才能建设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世界最好的民主制度。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新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我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涉及到民主政治领域。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生什么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外力 如果说,加入WTO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内的民主诉求的话,那么,加入WTO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多了一种外来的客观要求,增加了一种强大的外力助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促进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国家权力的社会化既是人类历史进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WTO的宗旨是倡导经济贸易的自由化,由此出发,它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反对政府过分干涉市场经济。显然,我国目前的体制还不适应WTO的要求。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国家-社会”一体化,“国家本位”的特征十分明显。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打破了国家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国家权力的分流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权力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说,国家权力一元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适应WTO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理顺各种职权关系,推动国家权力合理分权,还政于社会、还政于民,使社会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和增强自主化。 WTO要求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包括企业的投资自由、进入自由、退出自由、生产自由、经营自由、买卖自由,公民的发展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程度距WTO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市场主体的贸易自由和公民个人发展的自由还受到许多传统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因素的障碍: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仍在严重地阻碍着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和公民活动的自由;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垄断阻碍了国内外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过度行政干预妨碍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部门和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设置的市场壁垒限制了外单位和外地市场主体进入的自由;过去形成的户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限制了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迁徙自由。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上述限制有所松动,但未根本改观,适应WTO的要求,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自由度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改革任务。 3.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我国政治生活的公开化。 公开性是民主应有之义,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WTO要求各成员方遵守“透明度”的原则,包括:(1)要求各成员方公布所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协定、条例、决定、政策、司法判决等及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和条约。(2)要求各成员方政府设立信息咨询点,给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企业及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向WTO的有关机构报告其所采取的有可能对协议的各成员方产生影响的贸易措施。(4)规定对各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以增强各国国内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使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制度符合WTO的需要。 过去由于我们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环境中,权力的行使具有内部性、隐秘性。政策、文件等政治信息自上而下内部传达,政治行为“暗箱操作”,决策过程秘而不宣,公众对重要政治信息知之甚少。这使政治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导致“幕后交易”、“寻租”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政治文化,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政治被神秘化,民众对政治疑惑、猜忌。这种状况既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不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接受WTO的透明度原则的约束,我们必须加快推行政治公开的进程,让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权。 4.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平等化。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上,不能做到一视同仁,重公轻私,未给予国内非公有经济一个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待遇。非公有经济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税赋、进出口、人才使用、司法保护、享用公共服务以及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发展问题上,采取允许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倾斜政策,客观上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统一,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公平和发展环境的不一致。在吸引投资上,重外轻内,内资和外资存在着不同的待遇。这些都与WTO规则相距甚远。加入WTO,就应兑现“国民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对待国内外各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公民或组织的机制和观念。 太长了,自己再改改吧!;) 祝天天开心,学习进步!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大家想,民主是人类发展智慧与文化及制度文明的结晶,怎么会变成“多余”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深入发展,人类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民主只会使得更多的人来享受自我管理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幸福。民主永远不会多余。而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多余,应该是特殊的指称,即狭义上的阶级观点上的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方面,永远不会多余或者过时。所以,紧接着,列宁同志又说了“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列宁深刻指出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状况——习惯(高度的社会自治),民主习惯的养成正是民主发展的最高形式。当前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任务与目标。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绝大多数人享受民主,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度的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以上是列宁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的精确阐述,从根本上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与道路。但仅仅如此,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缺乏更为明确的操作的规范手册和历史上可供我们选择的成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成的范本。(道路艰辛,可见一斑)马克思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它就不能存在。”在此,我想根据自己的所学所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意义加以阐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条件下,处于绝对多数的最广大人民享有对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及管理权,实现民主理念与民主制度的完美统一。理念即,人民自觉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国家的主权意识;民主制度也就是相应的人民参与这一过程所必需的合法性程序。民主理念与民主制度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一队矛盾体,尤其是我们仍处于阶级社会之中,特别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最后斗争尚未结束,我们就更要坚持二者的辨证统一了。因为民主是理念的精神内核,民众的积极参与精神与主体意识是决不可少的,否则民主制度就回是无源之水,流不长远,西方社会就一直过分强调制度建设,而限制人们民主精神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现在潜藏的和已经暴露出来的民主危机,当然这也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必然性结果;制度的建设同样重要,没有健全的科学的合理的程序,就会使得人民的权力诉求和行使不够通畅,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满足,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也无法充分地显现出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要受到损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顺利健康发展社会注意民主的政治保证和力量源泉。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甚至大肆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腐朽的个人主义思想,那么对最广大人民来说民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就不可能享受到切实的民主权利,人类的主体性就会更加受到限制。任重道远 “对抗模型”说不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但民主的建设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尤其对于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来说,这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我过的民主建设起点就比较低。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国家缺少民主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意识没有普遍觉醒,更谈不上民主习惯的养成了。同时,经济技术的落后,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也决定了我过的民主建设又不得不先从解决民生开始。中国十几亿人还在饿着肚子,却还要天天把民主的口号挂在嘴上,这是不合中国实际的,也是决然不会被人民理解和接受的。五四运动是中国民主发展历史中的重要里程碑,激发了人们特别是那些先进的知识分子的民主自强意识的觉醒。而直到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体,标志着我们国家民主系统化建设的开始,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主人翁精神成为那个时代中国政治的主旋律。当然,我们最初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是很不完善的,突出表现在,专政色彩较为浓厚,而民主色彩不足集权制现象极其严重,民主集中制不能得到彻底的经常的贯彻。十年动乱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受了疯狂的践踏,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民对政治的关心与参与都变得消极、被动了。这也正说明了民主建设的复杂曲折。1986年,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民主建设的热潮才又再度在中国社会掀起。历史上最后两大阶级的较量还没有结束,资产阶级靠着最后的一点力量仍在拼死守着他们的棺材盖,并企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殖民地。在对外开发的过程中,他们还不死心地把自由化和个人主义这些精神垃圾裹藏在工业垃圾里,向社会主义中国和其他国家倾倒。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艰苦奋斗的长远历程,需要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艰苦努力和不懈奋斗。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和社会主义的历史责任感,一定要不怕艰苦,无私无畏,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好,发展好。针对我们国家还存在着的实际矛盾,即官本位的官僚主义的遗毒与人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更多切实的政治诉求两者之间的矛盾。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要夸大这种潜在的矛盾,而是强调它的存在和确实潜藏着危险,努力试图从一个可行的角度找到能够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实现由“冲突”到“和谐”。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层次进一步步提高,这个矛盾在民主建设中的破坏性影响就会更加突现出来,而两者的矛盾对抗自然要损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不仅仅是制约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据此,我思考了一种“民主对抗模型”,在这个模型里,主要依靠四种力量在发挥作用,它们分别是教育、舆论与大众传媒、政府、基层民众(草根)。我认为只有这四种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有光明的前景。教育是第一种必不可少的力量,因为教育是人类文明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最重要的手段,而民主的建设和所能达到的程度首要就依赖于教育与文化的发展高度,而所谓特色也正是要从文化这个方面来说明与表现的。在西方,教育只是教学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教授(知识),而教育则是侧重于人们心理等方面的培养。而我们中国学界则往往是把这两者合在一起来说的。我们的教育的任务就是要激发人们的“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因为作为心理层次的民主意识是民主制度存在和运行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而在我看来,中国这方面的教育显然是做得还很不够。我认为我们的改革的重点不仅仅是在制度上,更紧要的是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在内容方面,首先,我建议对受教育者,特别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应该开设专业的两大经典的课程,这两大经典指的是红色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理论和那些前辈们的传记,及文化经典——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文言文要从小孩子就开始教育),我们不能把这两大经典再当作一些特别的日子的陪衬了,它们应该是我们社会的主流。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红色经典都是从最深刻的层次对人类的解放和大同社会的剖析,这两者的内在联系在我看来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成,并在全球化浪潮中始终处于优势的地位。同时对于时事政治的教育也是必要的,要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能感觉到生活在大人的世界里,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独立的主体意识。对于小学那段时光里纯粹的政治上的记忆,就是1991年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先生访问中国,长大后便常常羞愧于此。其次,我认为应该在新的教科书中增加“恶”的内容,以培养孩子们健全的人格与主体精神,如毒品犯罪、儿童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实例、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大灾难(比如唐山大地震、东南亚海啸等)等等。在我们秉承了夸美纽斯的百科全书式的教育思想时,实际上对这方面的教育是忽视的。可我认为要让孩子真正成长为“人”必须有“恶”的内容不可。约翰·洛克就曾在专著《教育漫话》里指出“要在孩子踏入社会以前,便把社会的真情实况告诉他,他应该逐渐地得知各种流行的邪恶,应该得到警告”,并“不可让儿童违反公正的规则:无论什么时候他们违反了公正,都应当加以纠正。”在形式上则要大胆尝试那些新的教学方式和手段,要学会营造民主的学习氛围,要能体现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精神和动手能力。如前几年上海就已经有学校做了圆桌教学的试验,效果还是不错的。其实有许多新的理念和解决问题的想法,大家不是没有,而主要是缺乏尝试创新的精神和勇气,总是抱怨条件的不足,或是人云亦云。民主的教育教化出民主,这是一个非常质朴的过程,人们果真能从内心深处出发,民主的心理意识在中国广为普及将不远矣。第二种力量就是舆论与传媒,伴随技术的进步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时代带来了对人类一切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强大冲击。虽然我无法苟同西方社会把舆论看作至高无上的,但在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舆论的实际作用却不容我们忽视。我只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舆论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们信息沟通和监督政府行政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在报纸电台里传达人们的呼声和生活状况,尤其是要把地方性的信息资源利用好。比如,我们身边的电台里,政府有了电台办公的专题,人们可以直接地反馈信息和监督官员对民众的态度和行政效率,这些都是对民主政治很好的预示。另外,我们有必要认识到西方的泛化舆论地位也有很大的负面效果,随意性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对国民甚至对世界都是个伤害,如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就是个极为典型的例子。刀子能救人,同样也能杀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本着对人民与国家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那些自由化的论调。第三种力量就是政府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进行了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由集权共和制向民主共和制的过渡,“民主政体三原则即选举制、轮换制和分权制逐步得到体现并将得到彻底实现”。(刘德福《思考中国》)“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现在就是要检验我们的党和政府如何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体现先进性的,如何把这个公共权力用之于民的问题。首先,应该在决策机制上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坚持在可允许的范围内透明公开,使更多的人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意见及建议。只有民主参与程度更加充分,决策的价值和效能才会更加理想,更加贴切人民和社会需要。“过去封闭型、随机性的决策模式,决策权重要集中于一人或数人之手的决策机制,导致经常出现决策失误,并且很难及时纠正。据有关资料统计,从建国至1989年40年间,我国生产性投资约2万亿元,浪费和未发生效益的高达1.35万亿元,占了三分之二。”(刘德福)其次,政府作为法制建设的主导者,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法律的健全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虽然我国的系统的法是近于完善了,但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上还存在着滞后性、模糊性的缺点,法制队伍的建设还不完善,执法者与执法者之间还经常闹乱子。“法治之国”,路还很长很艰辛。政府还必须加强自律,防范和打击内部的经济犯罪与职务腐败,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制度,把传统的“公仆”意识塑造成新时期的认真负责、平等积极的公务员精神。人民的力量是最终决定力量,是社会前进永不停息的动力源泉。只是这种力量在我看来仍然是以隐性存在为主流表现的,我们必须激发和挖掘这种力量,使之成为显性的存在。一方面,民主是对本身的限制,这是从制度层面来说,人民行使民主权力也是不可能无所不包的,必然会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而另一方面,基层的民主却是可行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人们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地位与积极性都能得到切实的体现与满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社会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组织,并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充分的基层民主自治。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搞好基层民主建设建设就直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一个广泛而又真实的基础。”在着个对抗模型中,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始终是决定着总的发展前途,同时制约其它力量的效用的发挥。民主也正是在这种关系的动态发展中,前进,提升,以至内化为人民的主体性的存在。展望未来的21世纪畅想我只想说的中国的民主是有前途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前途的,这是一个比较发展的过程,这也是我近两年通过不断的置疑比较思考的结论。那个属于美国的20世纪已经被历史抛到脑后了,而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自西方威斯敏特时代的到来,既决定了人类民主文明的飞跃,也同时暗示了资本主义在这个民主愈发发展的前端时,无法再适宜存在和继续推动民主的进步了。正如,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民主制国家,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这种迹象就越发明显。国家打着“人民所赋予的权利”的旗号,滥用民主的权威,肆意破坏世界和平,大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急剧下降,中央个人集权加强,民间的一些群众组织散乱自由主义泛滥,社会生态的和谐性逐渐被破坏。种种情况,让我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民主必将回被自己的虚伪所击倒,而资本主义民主赖以存在的经济绩效也不再有望日的风采。而自由化和个人主义也终将侵蚀掉资本主义自身。坚持你的信仰吧,认识了你的信仰吧。我们正值意气风发!

民主政治研究论文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大家想,民主是人类发展智慧与文化及制度文明的结晶,怎么会变成“多余”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深入发展,人类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民主只会使得更多的人来享受自我管理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幸福。民主永远不会多余。而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多余,应该是特殊的指称,即狭义上的阶级观点上的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方面,永远不会多余或者过时。所以,紧接着,列宁同志又说了“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列宁深刻指出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状况——习惯(高度的社会自治),民主习惯的养成正是民主发展的最高形式。当前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任务与目标。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绝大多数人享受民主,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度的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以上是列宁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的精确阐述,从根本上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与道路。但仅仅如此,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缺乏更为明确的操作的规范手册和历史上可供我们选择的成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成的范本。(道路艰辛,可见一斑)马克思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它就不能存在。”在此,我想根据自己的所学所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意义加以阐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条件下,处于绝对多数的最广大人民享有对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及管理权,实现民主理念与民主制度的完美统一。理念即,人民自觉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国家的主权意识;民主制度也就是相应的人民参与这一过程所必需的合法性程序。民主理念与民主制度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一队矛盾体,尤其是我们仍处于阶级社会之中,特别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最后斗争尚未结束,我们就更要坚持二者的辨证统一了。因为民主是理念的精神内核,民众的积极参与精神与主体意识是决不可少的,否则民主制度就回是无源之水,流不长远,西方社会就一直过分强调制度建设,而限制人们民主精神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现在潜藏的和已经暴露出来的民主危机,当然这也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必然性结果;制度的建设同样重要,没有健全的科学的合理的程序,就会使得人民的权力诉求和行使不够通畅,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满足,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也无法充分地显现出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要受到损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顺利健康发展社会注意民主的政治保证和力量源泉。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甚至大肆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腐朽的个人主义思想,那么对最广大人民来说民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就不可能享受到切实的民主权利,人类的主体性就会更加受到限制。任重道远 “对抗模型”说不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但民主的建设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尤其对于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来说,这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我过的民主建设起点就比较低。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国家缺少民主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意识没有普遍觉醒,更谈不上民主习惯的养成了。同时,经济技术的落后,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也决定了我过的民主建设又不得不先从解决民生开始。中国十几亿人还在饿着肚子,却还要天天把民主的口号挂在嘴上,这是不合中国实际的,也是决然不会被人民理解和接受的。五四运动是中国民主发展历史中的重要里程碑,激发了人们特别是那些先进的知识分子的民主自强意识的觉醒。而直到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体,标志着我们国家民主系统化建设的开始,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主人翁精神成为那个时代中国政治的主旋律。当然,我们最初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是很不完善的,突出表现在,专政色彩较为浓厚,而民主色彩不足集权制现象极其严重,民主集中制不能得到彻底的经常的贯彻。十年动乱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受了疯狂的践踏,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民对政治的关心与参与都变得消极、被动了。这也正说明了民主建设的复杂曲折。1986年,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民主建设的热潮才又再度在中国社会掀起。历史上最后两大阶级的较量还没有结束,资产阶级靠着最后的一点力量仍在拼死守着他们的棺材盖,并企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殖民地。在对外开发的过程中,他们还不死心地把自由化和个人主义这些精神垃圾裹藏在工业垃圾里,向社会主义中国和其他国家倾倒。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艰苦奋斗的长远历程,需要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艰苦努力和不懈奋斗。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和社会主义的历史责任感,一定要不怕艰苦,无私无畏,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好,发展好。针对我们国家还存在着的实际矛盾,即官本位的官僚主义的遗毒与人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更多切实的政治诉求两者之间的矛盾。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要夸大这种潜在的矛盾,而是强调它的存在和确实潜藏着危险,努力试图从一个可行的角度找到能够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实现由“冲突”到“和谐”。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层次进一步步提高,这个矛盾在民主建设中的破坏性影响就会更加突现出来,而两者的矛盾对抗自然要损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不仅仅是制约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据此,我思考了一种“民主对抗模型”,在这个模型里,主要依靠四种力量在发挥作用,它们分别是教育、舆论与大众传媒、政府、基层民众(草根)。我认为只有这四种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有光明的前景。教育是第一种必不可少的力量,因为教育是人类文明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最重要的手段,而民主的建设和所能达到的程度首要就依赖于教育与文化的发展高度,而所谓特色也正是要从文化这个方面来说明与表现的。在西方,教育只是教学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教授(知识),而教育则是侧重于人们心理等方面的培养。而我们中国学界则往往是把这两者合在一起来说的。我们的教育的任务就是要激发人们的“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因为作为心理层次的民主意识是民主制度存在和运行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而在我看来,中国这方面的教育显然是做得还很不够。我认为我们的改革的重点不仅仅是在制度上,更紧要的是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在内容方面,首先,我建议对受教育者,特别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应该开设专业的两大经典的课程,这两大经典指的是红色经典——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理论和那些前辈们的传记,及文化经典——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文言文要从小孩子就开始教育),我们不能把这两大经典再当作一些特别的日子的陪衬了,它们应该是我们社会的主流。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红色经典都是从最深刻的层次对人类的解放和大同社会的剖析,这两者的内在联系在我看来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成,并在全球化浪潮中始终处于优势的地位。同时对于时事政治的教育也是必要的,要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能感觉到生活在大人的世界里,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独立的主体意识。对于小学那段时光里纯粹的政治上的记忆,就是1991年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先生访问中国,长大后便常常羞愧于此。其次,我认为应该在新的教科书中增加“恶”的内容,以培养孩子们健全的人格与主体精神,如毒品犯罪、儿童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实例、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大灾难(比如唐山大地震、东南亚海啸等)等等。在我们秉承了夸美纽斯的百科全书式的教育思想时,实际上对这方面的教育是忽视的。可我认为要让孩子真正成长为“人”必须有“恶”的内容不可。约翰·洛克就曾在专著《教育漫话》里指出“要在孩子踏入社会以前,便把社会的真情实况告诉他,他应该逐渐地得知各种流行的邪恶,应该得到警告”,并“不可让儿童违反公正的规则:无论什么时候他们违反了公正,都应当加以纠正。”在形式上则要大胆尝试那些新的教学方式和手段,要学会营造民主的学习氛围,要能体现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精神和动手能力。如前几年上海就已经有学校做了圆桌教学的试验,效果还是不错的。其实有许多新的理念和解决问题的想法,大家不是没有,而主要是缺乏尝试创新的精神和勇气,总是抱怨条件的不足,或是人云亦云。民主的教育教化出民主,这是一个非常质朴的过程,人们果真能从内心深处出发,民主的心理意识在中国广为普及将不远矣。第二种力量就是舆论与传媒,伴随技术的进步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时代带来了对人类一切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强大冲击。虽然我无法苟同西方社会把舆论看作至高无上的,但在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舆论的实际作用却不容我们忽视。我只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舆论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们信息沟通和监督政府行政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在报纸电台里传达人们的呼声和生活状况,尤其是要把地方性的信息资源利用好。比如,我们身边的电台里,政府有了电台办公的专题,人们可以直接地反馈信息和监督官员对民众的态度和行政效率,这些都是对民主政治很好的预示。另外,我们有必要认识到西方的泛化舆论地位也有很大的负面效果,随意性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对国民甚至对世界都是个伤害,如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就是个极为典型的例子。刀子能救人,同样也能杀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本着对人民与国家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那些自由化的论调。第三种力量就是政府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进行了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由集权共和制向民主共和制的过渡,“民主政体三原则即选举制、轮换制和分权制逐步得到体现并将得到彻底实现”。(刘德福《思考中国》)“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现在就是要检验我们的党和政府如何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体现先进性的,如何把这个公共权力用之于民的问题。首先,应该在决策机制上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坚持在可允许的范围内透明公开,使更多的人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意见及建议。只有民主参与程度更加充分,决策的价值和效能才会更加理想,更加贴切人民和社会需要。“过去封闭型、随机性的决策模式,决策权重要集中于一人或数人之手的决策机制,导致经常出现决策失误,并且很难及时纠正。据有关资料统计,从建国至1989年40年间,我国生产性投资约2万亿元,浪费和未发生效益的高达1.35万亿元,占了三分之二。”(刘德福)其次,政府作为法制建设的主导者,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法律的健全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虽然我国的系统的法是近于完善了,但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上还存在着滞后性、模糊性的缺点,法制队伍的建设还不完善,执法者与执法者之间还经常闹乱子。“法治之国”,路还很长很艰辛。政府还必须加强自律,防范和打击内部的经济犯罪与职务腐败,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制度,把传统的“公仆”意识塑造成新时期的认真负责、平等积极的公务员精神。人民的力量是最终决定力量,是社会前进永不停息的动力源泉。只是这种力量在我看来仍然是以隐性存在为主流表现的,我们必须激发和挖掘这种力量,使之成为显性的存在。一方面,民主是对本身的限制,这是从制度层面来说,人民行使民主权力也是不可能无所不包的,必然会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而另一方面,基层的民主却是可行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人们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地位与积极性都能得到切实的体现与满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社会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组织,并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充分的基层民主自治。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搞好基层民主建设建设就直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一个广泛而又真实的基础。”在着个对抗模型中,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始终是决定着总的发展前途,同时制约其它力量的效用的发挥。民主也正是在这种关系的动态发展中,前进,提升,以至内化为人民的主体性的存在。展望未来的21世纪畅想我只想说的中国的民主是有前途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前途的,这是一个比较发展的过程,这也是我近两年通过不断的置疑比较思考的结论。那个属于美国的20世纪已经被历史抛到脑后了,而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自西方威斯敏特时代的到来,既决定了人类民主文明的飞跃,也同时暗示了资本主义在这个民主愈发发展的前端时,无法再适宜存在和继续推动民主的进步了。正如,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民主制国家,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这种迹象就越发明显。国家打着“人民所赋予的权利”的旗号,滥用民主的权威,肆意破坏世界和平,大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急剧下降,中央个人集权加强,民间的一些群众组织散乱自由主义泛滥,社会生态的和谐性逐渐被破坏。种种情况,让我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民主必将回被自己的虚伪所击倒,而资本主义民主赖以存在的经济绩效也不再有望日的风采。而自由化和个人主义也终将侵蚀掉资本主义自身。坚持你的信仰吧,认识了你的信仰吧。我们正值意气风发!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新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我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涉及到民主政治领域。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生什么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外力 如果说,加入WTO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内的民主诉求的话,那么,加入WTO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多了一种外来的客观要求,增加了一种强大的外力助推。 1.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促进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国家权力的社会化既是人类历史进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WTO的宗旨是倡导经济贸易的自由化,由此出发,它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反对政府过分干涉市场经济。显然,我国目前的体制还不适应WTO的要求。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国家-社会”一体化,“国家本位”的特征十分明显。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打破了国家权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国家权力的分流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权力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说,国家权力一元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适应WTO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理顺各种职权关系,推动国家权力合理分权,还政于社会、还政于民,使社会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2.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和增强自主化。 WTO要求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包括企业的投资自由、进入自由、退出自由、生产自由、经营自由、买卖自由,公民的发展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程度距WTO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市场主体的贸易自由和公民个人发展的自由还受到许多传统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因素的障碍: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仍在严重地阻碍着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和公民活动的自由;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垄断阻碍了国内外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过度行政干预妨碍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部门和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设置的市场壁垒限制了外单位和外地市场主体进入的自由;过去形成的户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限制了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迁徙自由。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上述限制有所松动,但未根本改观,适应WTO的要求,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自由度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改革任务。 3.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我国政治生活的公开化。 公开性是民主应有之义,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WTO要求各成员方遵守“透明度”的原则,包括:(1)要求各成员方公布所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协定、条例、决定、政策、司法判决等及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和条约。(2)要求各成员方政府设立信息咨询点,给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企业及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3)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向WTO的有关机构报告其所采取的有可能对协议的各成员方产生影响的贸易措施。(4)规定对各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以增强各国国内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使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制度符合WTO的需要。 过去由于我们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环境中,权力的行使具有内部性、隐秘性。政策、文件等政治信息自上而下内部传达,政治行为“暗箱操作”,决策过程秘而不宣,公众对重要政治信息知之甚少。这使政治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导致“幕后交易”、“寻租”等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政治文化,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政治被神秘化,民众对政治疑惑、猜忌。这种状况既有悖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也不符合WTO的“透明度”要求。接受WTO的透明度原则的约束,我们必须加快推行政治公开的进程,让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权。 4.经济全球化要求扩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平等化。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上,不能做到一视同仁,重公轻私,未给予国内非公有经济一个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待遇。非公有经济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税赋、进出口、人才使用、司法保护、享用公共服务以及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享受不到同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发展问题上,采取允许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倾斜政策,客观上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统一,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公平和发展环境的不一致。在吸引投资上,重外轻内,内资和外资存在着不同的待遇。这些都与WTO规则相距甚远。加入WTO,就应兑现“国民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对待国内外各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公民或组织的机制和观念。 太长了,自己再改改吧!;) 祝天天开心,学习进步!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容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如何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是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反复探索,终于成功地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步掌握了在中国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已经走上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我们要倍加珍惜,而绝不能妄自菲薄。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前进,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概述(一)、民主的基本概念及其本质“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希腊的民主是由“德莫”和“克拉扎斯”两个词组成,“德莫”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克拉扎斯”是权利和统治的意思,民主的愿意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所谓民主,就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制度。它意味着公民在政治上自由和平等,直接参与政权,共同治理国家,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社会里,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正如列宁所说:“民主制一词按希腊文直译过来,意思是人民掌权权力。”民主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础的,承认大家全体公民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国家制度的形式。民主制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民主是具有阶级性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的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公社只是一种非国家制度的民主,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有阶级性的。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由外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民主的本质在于哪个阶级享有民主,奴隶制国家的民主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封建制国家的民主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所以,只要有阶级的存在,就不能说纯粹的民主,而只能说是哪个阶级的民主。2、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形式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受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一方面,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变化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和变化。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了不同类型的民主。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民主就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能够对一定的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能够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一种适合经济基础的民主形式,将有利于巩固这种经济基础,并且能够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主是包括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在内的全面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根本上铲除了人们在财产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使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在生产资料的所有、管理、使用和分配权上处于平等地位,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劳动人民首先获得的是经济民主的权利,进而从政治上逐步完善民主制度,扩大政治民主的权利。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才真正成为“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指民主的阶级实质,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政体,则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工人阶级从国体上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以后,还需要通过具体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来加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基本政体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不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从性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类型的民主,它具有自己的优点和特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挥这种民主的长处和优点,避免资本主义民主的弊端。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形式,它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过去一切旧形式的民主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民主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少数剥削者的民主变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民主,真正成为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法律规定并保障公民们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内在本性,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条件。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民主为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要在经济、政治、文化一切领域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生存、发展的主体和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搞社会主义,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完整,就有可能被歪曲,就不能真正保持其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无法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从社会主义实践的主体——人民来看,他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并不只是单纯追求过富裕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还要求充分分享有社会主义宪法所确认的各项民主权利,要求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这些正当的权利,要求有民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因为民主政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系统工程中至为关键的一项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体民众长期艰苦奋斗才可以完成。没有全体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无法实现。邓小平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使民众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实现。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本身也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那种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仅理解为经济建设,是不全面的。完整意义的社会主义建设,应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的全面建设。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不是附加上去的,而且它本身就有的内容,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包括民主政治建设在内的全面建设,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都需要在实践中去建设,去发展。邓小平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包括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一个方面是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系中的人民是主体,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权的民主性质。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政权。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统一的国家政权,它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又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样的。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1)与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相适应,跨越和衔接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并逐步实现了自身性质的转变。(2)与中国的特殊国情和革命历史相适应,始终具有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性质,扩大了民主的范围。(3)采取了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我国具体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采取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单一制下的普通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5)人民民主专政既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本质内容,又符合我国的国情。(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原则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原则。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利的统一行使。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第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2、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当代中国要切实加强人民民主,建设社会在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第二,优化代表的组成,提高代表的素质;第三,科学地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第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权威和效力。(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统一战线理论从实际出发所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不仅从本质上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而且从形式上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的这种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而不是资产阶级几个政治集团的争权夺利;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执政、 参政和议政,而不是由资本决定的党派分肥、政治分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新型的政党制度、政党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政党政治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相互合作的一种政治制度形式。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其他民主党派相互合作协商,又相互监督促进。①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领导地位的执政党,而其他政党是参政党。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③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2、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首先,进一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其次,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最后,加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领导最终要通过宪法和法律体现于国家的治理之中。在当代中国,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的程度最直接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民主制度不能单独实现,必须由法制加以保障。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法治意味着广大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法治还可以确认和保障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形成和维护民主政治的秩序,能够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民主化。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这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当前的重点。第三,维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第四,继续全面深入地进行普法教育,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第五,继续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这是法治建设的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将这三大要素融会贯通,进一步完善体现三者有机统一运行体制和操作机制,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探索。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表明中国的政治发展不走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的道路。历史一再表明照抄照搬外国模式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的政治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与式的民主政治模式,正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参与式民主,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具体的实现途径,较好地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机结合起来。沿着这个方向,继续积极稳妥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充满希望。

民主与法治建设杂志

中国法学北大法律评论还有很多大学都有法律评论这类的刊物不过中国知网就一切都搞定了吧。。。

作为一名法学硕士,近些年看了不少法律方面的杂志,认为以下几本不错: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以上都是法学、法律界较为权威的核心杂志,上面有很多大家的文章,值得去读。祝你考研成功!

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刊物有《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理论刊物),《民主与法制》(半月刊,综合性新闻刊物)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周报,群众性法制宣传画报),《中国法律年鉴》(年刊,大型法律工具书),《中国法学会》(双月刊,内部刊物),《中国法学》杂志和《中国法律年鉴》编辑出版了英文版。这些刊物在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普及法律常识和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我省城市建设中政府公共资金运作法治化研究》2007年8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交流论文,第二作者,3·2万余字,四川省社会科学项目(2005年11月8日批准,2007年7月5日结项)2、《论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法治化运作》,《公安法治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5期,独撰,1·2万余字,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江海学刊》核心刊物2005年第4期 第二作者1·0万字,本文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0期全文转载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谈权威司法误区与司法权威建树》,2005年11月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十七次法学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独撰,0.9万字,本文(李志平)被成都市法学会推荐在大会发言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研究》,《政治与法律》核心刊物,2003年2期 独撰,⒈7万余字,本文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目录索引获得四川教育学院科研一等奖6、《携带凶器剪断防护栏翻窗入室劫财案的定性问题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省级理论刊物2003年12期,独撰,0.7万字 ,7、《我省地方性立法应关注的问题》,《民主与法制建设》省级理论刊物2003年3期,第二作者0.7万字8、《刑事审判独立与公正的保障》,《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省级理论刊物2002年2期,第二作者,⒈1万余字9、《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公安法治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省级理论刊物2002年4期,第二作者,0.8万字,本文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目录索引10、《在押被告人立即释放问题研究》,《法学杂志》核心刊物2001年6期 第一作者,0.6万字,本文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目录索引11、《海峡两岸国家赔偿法之比较》,《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二作者,0.8万字,全国发行12、《刑事检察审判运作中若干妨碍司法公正问题及对策》,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第二作者,⒈1万余字,全国发行13、、《刑事检察审判运作问题探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省级理论刊物2001年1期,第二作者,⒈0万余字14、、《刑事再审制度改进与完善探析》,《中国刑事法杂志》核心刊物2000年4期,第二作者,⒈7万余字,本文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9期全文转载15、、《西部大开发与我省教育的发展改革》,2000年9月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十三次法学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 第一作者,0.7万字,获得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十三次法学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16、《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四川法学研究》省级理论刊物1999年1期 第一作者,⒈1万余字17、、《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1999年4月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十二次法学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第一作者,1万字,本文(李志平)被成都市法学会推荐大会发言,并获得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十二次法学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18、《抗诉运作完善机制之法律思考》,《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核心期刊1万余字,独撰,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5期全文转载,末文获四川教育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19、《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中的问题及对策》,《企事业法律顾问》1996年第1期,(省级理论刊物)4千余字,独撰。20、《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学与实践》1995年第1期(省级理论刊物)1万2千余字,独撰。21、《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合理控制探析》,《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权威核心期刊),1万余字,独撰。22、《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企业的法律保护》,《企事业法律顾问》(省级理论刊物)1993年第2期,1万余字,独撰。本文获四川省企事业法律顾问研究会优秀论文奖。23、《析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核心期刊)1万余字,独撰。24、《关于行政诉讼法学科地位的思考》,《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省级理论刊物)1万余字,第二作者,本文获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5、《刑事裁判文书改进探析》,《法学杂志》1993年第3期(核心期刊)7千余字,独撰。26、《论侦查的法定概念》、《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增刊(核心期刊)1万余字,第二作者。27、《以案讲法——一个专横无耻的女支书》、《文明》1986年第4期(省级刊物)1万余字,独撰28、《近年来反诉制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观点》,《法学研究》(权威核心期刊)1986年第5期,1.5万字,第一作者29、《对盗窃罪“数额较大”问题的看法》《福建司法》1984年第2期,3千余字,《省级理论刊物》,第一作者。30、〈浅谈我国刑罚的特点〉1983年11月7日《福建法制报》2千余字,独撰专著:1,《刑事检察审判运作法治化问题研究》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 独撰,15万字,全国发行2,《刑事诉讼法新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合著,撰写第30章,1·5万余字,全国发行著作:3、《行政诉讼法实用指南》,1991年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撰写2章,3万余字,全省发行。4、《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91年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撰写“一国两制”专题,6千余字,全省发行。5、《法学概论导读》,1993年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编写4万余字。6、《行政诉讼法学》,1994年7月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撰写5、12、15章共7万余字,全国发行。本书获四川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著作三等奖。7、《教育法规知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版,合著,撰写第9章3·7万余字全省发行8、《行政诉讼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版,合著,撰写第6、7、8章,7·2万余字,全国发行9、《民事诉讼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合著,撰写第9、10、15、16、21、22章,13·3万字,全国发行10、《刑事诉讼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合著,撰写第12、14、16、22章,8·8万余字,全国发行11、《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合著,撰写第3、5、8、14章14·9万余字,全国发行 。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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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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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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