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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审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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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审稿会

你所说的“C类”应该是CSSCI收录的期刊吧?请对比下面的两种核心期刊中法学学科。《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法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21种)1 中国法学2 法学研究3 中外法学4 法学家5 法商研究6 法学7 现代法学8 清华法学9 政法论坛10 法律科学11 法制与社会发展12 政治与法律13 法学论坛14 政法论丛15 法学评论16 知识产权17 环球法律评论18 比较法研究19 当代法学20 法学杂志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D9 法律(共28种)1. 法学研究2. 中国法学3. 法商研究4. 法学5. 政法论坛6. 现代法学7. 法律科学8. 中外法学9. 法学评论10. 法制与社会发展11. 比较法研究12. 法学家13. 环球法律评论14. 法学杂志15. 法学论坛16. 当代法学17. 政治与法律18. 行政法学研究19. 中国刑事法杂志2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2. 河北法学23. 法律适用2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5. 人民检察26. 知识产权2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8. 清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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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通常是由某一学会或是一群拥有同样研究兴趣的研究员组织开办的,较大型的会议可能会由专业研讨会组织代表某学会来办理。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研讨会邀请函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编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立法工程和必由之路。在民法典各分编密集审议、民法典编纂加紧推进的背景下,探究民法典编纂及民法制度的法理,不仅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新时代中国民法学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家事法是民法典的“两大主要基石”之一,具有浓郁的身份性和伦理性、地域性和民族性,既要承载中华文明特有的处事哲学与思维方式,又要展现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崭新气象,其立法备受社会关注、其实践必将影响深远。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以“家事法中的法理”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并作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一次例会,以深刻法理审视家事法律制度,以精细讨论推动家事法学的转型升级。

一、会议组织

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主办,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作为支援单位。

二、会议参考议题

新时代中国特色婚姻法的法理身份法的基本法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夫妻人身关系的法理夫妻财产制的法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理逻辑亲子关系中的法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继承法的法理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理念继承法基本原则中的法理遗嘱继承的法理法定继承的法理遗产债务清偿中的法理婚姻家庭与继承中其他制度或规则的法理

三、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

1本次会议将于8月31日至9月1日召开,预计一天半议程,8月30日为报到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华美达大酒店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联络电话:;

3.本次会议往返交通费由与会人员自己承担,其他费用由主办方负担。

四、投稿资讯及回执要求

1.会议投稿与回执截止日期:2019年8月20日;

2.投稿及回执请传送至信箱:

论文以“姓名:文章名”作为稿件名称与邮件名称;回执以“姓名+回执”作为邮件或档名称。

3.论文格式请参照《法制与社会发展》发文要求。

五、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首届半岛屈光手术与近视防控学术研讨会

首届半岛屈光手术与近视防控学术研讨会将于5月26日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召开,此次会议由山东省眼科研究所·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主办,重点关注全飞秒手术、全镭射手术、青少年近视防控等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进展。

欢迎从事屈光手术、近视防控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与会交流探讨,分享您的观点,发表您的见解,共襄学术盛举,共同推进相关临床和基础研究的提升。会议主办方也诚挚邀请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本次大会并给予大力支援。

诚挚邀约,期待与您在岛城相聚!

“身体美学与中国文化”

国际学术研讨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台鉴:

身体美学是当代国际美学界的新发展,目前已经从单纯的哲学观念延伸到文学、体育、传媒、艺术、社会文化、健身等各个领域,在国际美学界广有影响。华东师范大学身体美学中心与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身体、心灵和文化中心联合举办“身体美学与中国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诚邀学界同仁与会参与讨论。

一、本次会议拟定以下主要议题:

1.中国古典文化中的身体美学思想

2.中国当代文化中的身体美学理论与实践

3.中国对亚洲文化在身体理论和实践上的影响与会参与讨论

4.西方文化中的身体美学

5.其他相关议题

二、会议时间:

2018年12月14-16日12月14日报到,15日全天会议,16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具体报到地点和安排在会议前发正式邀请函时详细说明

四、会议联络人:

五 、参会注意事项:

1.参会者以论文参会,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请将论文传送到邮箱:

2.与会人员以收到正式邀请函为准;

3.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和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华东师范大学身体美学研究中

尊敬的 :

深刻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民事权利法典,中国的民法典应如何贯彻和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鉴于《民法总则》已经颁布施行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为深入研讨民法典与男女平等的相关问题,为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真正体现男女平等要求的民法典而建言献策,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和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拟于2018年12月22日举办“民法典编纂与男女平等”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妇女/性别研究、民法学等领域的深厚造诣与丰富经验,我们诚邀您出席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民法典编纂与男女平等具体议题:

1.民法典编纂与男女平等的基础理论问题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民法典的关系,民法典平等原则与男女平等的关系,男女平等在民法典上的表达等。

2.民法典各编及制度规则如何贯彻和体现男女平等

民法总则、人格权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各编的具体制度和规则如何更好地贯彻和体现男女平等要求等。

二、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全天开会。

2018年12月21日报到,北京代表可于12月22日上午会议开始之前报到。

三、会议及住宿地点

会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文体楼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京外代表住宿地点:大厦暂定

四、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

会议期间的餐费,受邀发言的京外代表的交通费、住宿费可由主办方承担。

五、会议报名与论文提交

若您有参会意向,请于2018年11月20日以前将参会回执传送至会务组邮箱。请根据会议主题撰写论文或者发言提纲,并于2018年12月10日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至会务组邮箱。会务组将编印会议论文集,邀请论文作者参会并在相关议题环节担任发言人、主持人或评议人。

会务组邮箱:

为帮助广大生殖领域临床医生提高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妊娠率进一步提高,为患者提供适宜、可及、有效的医疗服务。由洛阳市医学会主办,洛阳牡丹妇产医院承办的“2019中国·洛阳女性不孕不育症学术研讨会暨中泰生殖医学技术交流会”,将于9月22日在洛阳市牡丹妇产医院东二楼会议室举办。

届时会议将邀请到泰国、北京、上海等著名妇产科医院生殖领域专家、专业学科带头人,以及丰富经验的临床一线医师进行专题授课,我们诚挚邀请全市医疗机构妇产科及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踊跃参会。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经济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待遇按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待遇!主要职能: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 厅 文 件--------------------------------------------------------------------------------新政办发〔2006〕10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新机编纪〔2005〕1号)精神,将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体改办所属的经济研究所、国土资源资料中心、价格研究所、《改革与发展》编辑部和培训中心五个事业单位合并,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经济研究院),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一、主要职责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经济研究院内设五个职能部(所)。(一)科研管理部:负责全院科研管理、科研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全院行政、后勤管理及学会、协会事务管理;协助委机关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做好本院的党群工作。(二)综合经济研究所: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布局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对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开展相关领域的经济社会服务和咨询服务。(三)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对市场与价格管理体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和价格等进行对策研究;对重大价格改革决策进行评估;为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方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四)区域经济研究所:对区域国土整治、开发、利用,资源与市场配置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和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研究提出跨区域及周边国家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政策建议;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五)体制改革研究所:对政府经济管理方式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和对策性建议;研究各类企业改革和管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和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核定事业编制46名。其中,院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全额预算管理。

宏观经济院大。根据查询相关公开显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简称宏观院)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研究机构,下设经济研究所,对外经济研究所,投资研究所,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所,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能源研究所,综合运输研究所,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及杂志社和学会,研究会等代管挂靠机构,具有贴近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机构,贴近中国发展实际,学科专业比较齐全的特色,以应用研究和政策研究为主,主要为中央宏观经济决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发改委下属企业包括: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国际合作中心 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经贸导刊杂志社;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改革报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中国投资协会;《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2.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3.发改委下属企业是指隶属于发改委的单位。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制与社会发展投稿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法学类的合适发,好像原创率要70%以上,要有关键词和摘要。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投稿邮箱 审核时间挺快的。

法制与社会发展论文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大学生可以安排的期刊有很多很多,市面上的那些省级国家级的期刊,大学生基本都可以安排...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尤其是本科在读的学生,发表论文就成了提升自己价值的一个法宝。本科生发表论文最直接的好处,可以增加拿奖学金的机会。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有很多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一个学生能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见学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都是掌握的不错的。本科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论文发表这个途径来达到目的。自己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对于本科生阶段的学术积累,通常是多查相关领域的资料,当然不是说查资料拼凑文章,是需要学习各种资料的写作思路,以及各类文章中的精华知识,能够写出创新点出来,也就是需要原创。同时精炼自己的写作语言,通过大量的学习,学生学术水平就会提高了,论文发表录用机会也会提高。

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论文发表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博士期间第一次发表论文,可能会遭遇四处碰壁的经历。其实我们的很多老师,早年都有类似的经历。要知道现在各个高校对于博士生都有发表的要求,少的2篇,多的有3-4篇的,发表的竞争压力相当大。更何况各大刊物、尤其是CLSCI刊文的主体是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留给博士生们的版面并不宽裕。有时候你可能会很不服气,我的论文写得这么好,不比已经发表出来的差,编辑怎么就不用。有的时候,幸运地过了初审,经过了几次外审和返修,最后还是没有被录用,难免心浮气躁、愤愤难平。但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任何行业都有它的积淀成本问题,入行久者积淀的成本自然更丰厚。作为刚入行的年轻人,博士生的积淀成本基本为零,学术能力尚未得到认可。发表论文的过程其实就是霍奈特所讲的“为承认而斗争”的过程,要得到刊物和学界的认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以后随着发表越来越多,你就会感觉越来越顺畅,这是因为你的积淀成本越来越多。所以,同一篇差不多的论文,名教授能发《法学研究》,而现在的你只能发《法治研究》,因为他站在了比你更高的起点之上。更何况现在很多刊物也有各种评价指标,其中有一项就是引用率。可以想一想,同一篇文章,你写的和名教授写的,引用率能一样么?所以,在最初开始投稿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准备,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面对挫折不气馁的毅力。认真对待每一次投稿和每一次修改,如果在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之后依然没有被录用,那就换一个杂志再投。这个过程并非是一个纯粹浪费时间的过程,因为在上一个杂志的初审、外审和修改过程中,你会发现一些以前没有注意的问题,会进行完善再投给下一个杂志。你的论文质量会越来越高,相应地,“中标率”也会越来越大。二、要对研究和发表作整体规划研究和发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发表不纯粹是为了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更主要是作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博士期间所发表的论文都应该是最终的博士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为此,要尽早确定博士期间的研究主题。我们知道,写博士申请和面试时候的一个重头戏就是关于你在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但我们有一些博士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很多博士写的是一个计划,博士期间由于接触到了新的材料,会更换计划,甚至到了临近动笔写博士论文又换了。其实对于真正有创新的研究来说,三四年时间并不长:如果你想要做的主题已经有比较多的资料了,那么你阅读消化这些资料就要花费不短的时间,而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创新则更难;如果你要做的主题比较新,那么搜集资料本身就比较困难,可能需要你利用联培等机会去国外搜集,有的可能还需要进行调研,这都会花费不少时间。所以,时间是很宝贵的。怎么办?在攻读博士之初,就要非常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研究计划,结合自己的前期积累、研究兴趣和对自身能力的估计确定研究主题,没有重大原因不要随意更改。研究过程中困难一定会有,任何一个主题——成熟的也好、不成熟的也好——都会在具体写作时遇到各种问题,但不能因此就放弃。另外,如果你是硕士毕业生应届来读博的,那么其实从硕士期间有了读博意愿时起,就应该及早确立读博时的研究主题,最好要使得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有连续性,使得硕士和博士期间成为一个整体。说实话,能在6-7年时间里真正对一个主题有深入的研究,且成为这一主题上的专家,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三、要事先了解不同刊物的风格和倾向每一个刊物的风格和倾向是不同的,所以“聪明的”投稿应当有一定的针对性,以提高成功率。王人博老师曾在一个著名的演讲中对比过《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的风格,比如《法学研究》会比较倾向于刊发“精耕细作”型的教义学色彩较浓的论文,《政法论坛》则会比较倾向于刊发思辨型和基础研究的论文。但这两个刊物很少刊发对于国外制度和学说纯粹介绍比较的论文,但《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则对这类论文比较青睐。再比如说《中外法学》对比篇幅的要求会比较宽松,而像《法学》这样倾向于“短、平、快”风格和实践问题导向的刊物则一般会要求篇幅短些。另外,也要了解不同刊物的分工和栏目设置。例如,《当代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都是吉林大学办的刊物,但有分工:《法制与社会发展》是由法学理论研究中心办的,主要刊发法理学和法史学的论文(偶然也有部门法学的,特别是部门法理学的),而《当代法学》则一般不发法理学的论文。另外,《法制与社会发展》设有专门的西方法哲学栏目(这在国内期刊中十分罕见),《法律科学》设有法律文化栏目,如果博士生们做的是相关的研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投稿。要了解刊物的这些信息,渠道有三个:一个是去看刊物的网站,一个是去查看比较最近几期的刊物,另一个就是向有经验者求教。四、要形成和保持良好的人际沟通了解一个人需要过程,而与编辑的良好沟通也是很重要的。经历了最开始的困顿,如果与编辑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那么以后就会变得比较顺利。除了在投稿过程中与编辑的沟通外,适当参加专业学术活动也是一个渠道。人民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就曾说过,他人生的第一篇《法学研究》就是因为一次会议他做了主题发言,下来后编辑直接向他约的稿。笔者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论文是写给人看的,在公开的学术场合发表自己的论文观点,有时也有助于转化为纸质媒介。当然,这不是鼓励博士生们去“混圈子”,不作区分地到处参加各种会议不仅会耗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因为对不熟悉的主题发表的意见不专业反而会起到反效果。要有所选择,选择自己较为熟悉的主题的会议。除了编辑外,也要与自己的导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随时汇报自己的研究进度和写作状况。导师不仅可以给出专业的指导,而且由于拥有更大的积淀成本,可以给出针对本专业的投稿建议,甚至推荐投稿。法学论文不像自然科学的论文那样有通讯作者,有的期刊甚至不鼓励合作发表,但导师的推荐有时也很重要。不要怕麻烦导师,导师就是用来麻烦的——当然,前提是你的论文质量过关,否则会影响你导师本人的信誉度。即便无法推荐,导师的经验也毕竟比你更丰富。最后,还是要多写多投。写得多,投得多,摸清楚了路径,成功率自然就会上来。尤其是要多写,这个别人没法帮你。目前大多数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规定,法学博士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是2篇,我们有很多博士生也都仅以此为目标。但是鉴于很多博士生以后都要去高校或科研机构,而现在教职和科研岗位竞争的激烈程度,多发表肯定有竞争力。更何况有一些高校(特别是理工类为主的高校)直接规定了比较高的起聘条件。有一次,隔壁一家高校法学院领导来我们法学院调研,谈及他们法理学专业缺岗2名教师,但起聘条件是4篇核刊(或者3篇做博士后),问法大有没有人。但遗憾的是,下来一问,所有预计当年毕业的法理学专业博士都只有2篇。Publishorperish(不发表,就死亡),尽管有点危言耸听,但也不乏是当下博士生涯的写照。发表不能决定一切,但却可以决定你能不能找到教职,从而还有机会去继续你作为学者的生活——除非你不想干这行了。

无论是什么专业的博士生

那也是不能不写论文的

研究生都离不开论文

博士还不喜欢写论文

那就有些搞笑了

最后肯定还是要把论文都完成才行

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编辑部

淄博作为一座拥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却没有发掘相应的强大的旅游资源,因此,要谋求全面发展,下一步,淄博就要深化文化赋能,开发以红色旅游资源为主的特色旅游新经济。所谓的红色旅游资源,其实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红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历史时期重要的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而淄博作为整个山东乃至全国都颇有分量的红色基地,发生过许许多多壮烈的故事,拥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红色旅游资源。为了开发这些红色资源,就必须先讲好红色故事,引起人们对那些壮烈历史的兴趣。今年,淄博市档案馆将重点把红色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好。继续办好“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主题档案文献展、“记录·淄博——2017-202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成就图片展”,推出红色档案文化精品,联合媒体开设“档案里的红色文化”等专题专栏,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专题制作、公益讲座等形式,让红色档案资源“活”起来,讲好红色档案故事。

淄博的人才引进系统其实是挺好的,因为他们现在的流程也走的蛮好,引进工作也是井然有序的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淄博市林业局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文化出版局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审计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民族宗教局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统计局淄博市旅游局淄博市规划局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淄博市政府研究室淄博市粮食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金融办公室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淄博市煤炭局淄博市地震局淄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信息产业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淄博市信访局淄博市档案局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淄博市招商局淄博市经济合作局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淄博市中小企业局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农机局淄博市供销合作社淄博市化学工业协会淄博市畜牧兽医局淄博市国税局淄博市地税局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淄博市邮政局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市供电公司淄博市气象局淄博市黄河河务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淄博市人民银行淄博银行监管分局淄博市烟草公司淄博市盐务局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淄博市物资局淄博市水文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人才引进政策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通过这项政策可以很大的促进人才的引进,而且相对于比较大的一个城市来讲,只有不断地注入活力,才能让这个城市不停的发展,所以这种人才引进政策是可以促进整个城市发展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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