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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经济学分析论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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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经济学分析论文研究方法

经济学有一套以数量分析为特征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实证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分析法、比较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长期与短期分析法、个量与总量分析法等。一、实证分析法: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法来自于哲学上的实证主义方法。实证分析是一种根据事实加以验证的陈述,而这种实证性的陈述则可以简化为某种能 根据经验数据加以证明的形式。在运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时,就是要提出用于解释事实的理论,并以此为根据作出预测。这也就是形成经济理论的过程。二、边际分析法:是利用边际概念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变量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所谓边际,就是额外或增加的意思,即所增加的下一个单位或最后一个单位。在经济学分析中,简单地说,边际是指对原有经济总量的每一次增加或减少。严格地说,边际是指自变量发生微小变动时,因变量的变动率。三、均衡分析法:均衡本来是物理学概念。引入经济学后均衡是指经济体系中各种相互对立或相互关联的力量在变动中处于相对平衡而不在变动的状态。对经济均衡的形成与变动条件的分析,叫做均衡分析法。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局部均衡分析法,是在不考虑经济体系某一局部以外的因素的影响的条件下,分析这一局部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中,均衡的形成与变动的方法。一般均衡分析法,是相对与局部均衡分析法而言的。它是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各个市场、各种商品的供求同时达到均衡的条件与变化的方法。四、静态分析法、比较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是完全抽象掉时间因素和经济变动过程,在假定各种条件处于静止状态的情况下,分析经济现象的均衡状态的形成及其条件的方法。比较静态分析法是对个别经济现象的一次变动的前后,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均衡位置进行比较而撇开转变期间和变动过程本身的分析方法。动态分析法是考虑到时间因素,把经济现象的变化当作一个连续过程,对从原有的均衡过度到新的均衡的实际变化过程进行分析的方法。

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述的垄断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如果从技术上来说,只有一家企业才具有完全的规模经济时,则称为自然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济学中所研究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述的垄断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如果从技术上来说,只有一家企业才具有完全的规模经济时,则称为自然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是我考前我参阅了多篇论文整理出来的~~

经济学有一套以数量分析为特征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实证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分析法、比较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长期与短期分析法、个量与总量分析法等。一、实证分析法: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法来自于哲学上的实证主义方法。实证分析是一种根据事实加以验证的陈述,而这种实证性的陈述则可以简化为某种能 根据经验数据加以证明的形式。在运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时,就是要提出用于解释事实的理论,并以此为根据作出预测。这也就是形成经济理论的过程。二、边际分析法:是利用边际概念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变量进行数量分析的方法。所谓边际,就是额外或增加的意思,即所增加的下一个单位或最后一个单位。在经济学分析中,简单地说,边际是指对原有经济总量的每一次增加或减少。严格地说,边际是指自变量发生微小变动时,因变量的变动率。三、均衡分析法:均衡本来是物理学概念。引入经济学后均衡是指经济体系中各种相互对立或相互关联的力量在变动中处于相对平衡而不在变动的状态。对经济均衡的形成与变动条件的分析,叫做均衡分析法。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局部均衡分析法,是在不考虑经济体系某一局部以外的因素的影响的条件下,分析这一局部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中,均衡的形成与变动的方法。一般均衡分析法,是相对与局部均衡分析法而言的。它是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各个市场、各种商品的供求同时达到均衡的条件与变化的方法。四、静态分析法、比较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是完全抽象掉时间因素和经济变动过程,在假定各种条件处于静止状态的情况下,分析经济现象的均衡状态的形成及其条件的方法。比较静态分析法是对个别经济现象的一次变动的前后,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均衡位置进行比较而撇开转变期间和变动过程本身的分析方法。动态分析法是考虑到时间因素,把经济现象的变化当作一个连续过程,对从原有的均衡过度到新的均衡的实际变化过程进行分析的方法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论文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几份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两份是均是关于Versa Inc.(马卡龙玩图)部分股权的尤为引人注意并值得企业引以为戒,分别是:2018年11月21日腾讯与Versa Inc.签订《A系列优先股股权购买协议》收购Versa Inc.15.5%的股权;及2020年1月16日哔哩哔哩与Versa Inc.签订《B轮优先股认购协议》获得Versa Inc.14.71%的股权。并且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的两笔收购均构成了《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且均构成了对Versa Inc.的控制,由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分别处罚腾讯和哔哩哔哩50万元人民币。 笔者认为通过该案例需要引起企业如下注意: 1、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Versa Inc.为在开曼注册的公司,另通过企查查查阅该可知公司通过香港Versa (Hong Kong) Limited.在国内注册的公司为上海卫莎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卫莎”),注册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蔡天懿;蔡天懿和赵雅杰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了上海懿天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懿天”),并完成了B轮融资。上述信息可以说明:腾讯针对Versa Inc.的A轮投资和哔哩哔哩针对Versa Inc.的B轮投资均发生在中国国境之外(腾讯、哔哩哔哩直接购买的是开曼公司的股权),Versa Inc.的国内股权架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更从侧面证明了,我国《垄断法》是有域外效力的,尤其是通过控制域外实体间接实现对我国境内实体的控制仍需申报经营者集中。 2、通过Versa Inc.的名称可以推定该公司的组织形态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同于国内《公司法》的是Versa Inc.是可以设定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的(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同股同权),而从国内的上海懿天和上海卫莎的注册信息看,也从侧面可以推知,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但是即使如此依然被市场监管总局推定为经营者集中。 4、如果股权收购行为发生的当时仅仅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而事后的实际运营中针对所购买的股权新增了权益,考虑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控制相对更为宽松和模糊,建议在新增权益的时点对该行为做经营者集中评估,并申报经营者集中。 5、再次说明通过协议取得股权或者通过VIE系列协议取得控制权均是《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申报经营者集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或者VIE系列协议后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报,不同于国内通常存在的明显时间节点:向企业登记部门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前获得申报同意;通过境外公司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或VIE系列协议,仅存在事实上的交割,并无明显的时间节点,因此尤其需要注意,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及时申报,未获得批准前不要办理交割。 6、上述针对腾讯、哔哩哔哩的处罚均为50万,通观市场监管总局的全部类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均为50万,与现行《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上限金额50万相一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已经将处罚的上限金额提高到了500万。由此尤其应引起企业注意,相较于现行的《反垄断法》,如果该修正草案获得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违法成本将陡增,这对企业来说值得提高警惕,加倍重视;尤其对成员公司众多的巨无霸企业,这类企业下属公司众多且经常会与其他企业通过合资行为对某些特定业务进行经营;或者巨无霸企业、私募基金这类经常从事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股权的行为;而上述两类行为也是相对最容易让企业忽视而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的经营者集中。 以上是腾讯、哔哩哔哩获得Versa Inc.股权并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做出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针对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资产处置行为,在处置过程中均应对《反垄断法》保持足够的警惕,及时做出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否的评估,以免被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重锤砸到。

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研究论文

本期书单搜罗筛选“平台经济”相关著作,从平台理论、平台起源及定义、平台商业模式、平台监管等多个角度呈现相关产业形态的复杂性,以及对既有监管和用户利益带来的多重挑战文|臧博当今日常生活中,“平台”无处不在。购物、支付、游戏乃至婚恋,都离不开各种“平台”。“平台”的起源、定义、组织经营模式,以及相关的竞争、垄断、监管等问题,已成为经济学研究、商业模式研究的分支领域。琳琅满目的平台经济及其产业形态,均可视为双边或多边市场基础上形成的创新型市场运营模式,由其衍生出的诸多全新经济现象,既成为经济学研究重要样本,也因直接牵涉人们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而成为公众关注的议题。本期书单搜罗筛选“平台经济”相关著作,从多个角度呈现相关产业形态的复杂性,以及对既有监管和用户利益带来的多重挑战。关于“平台经济”基本理论,代表性的研究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的“双边市场”平台研究。他认为平台之所以出现,其重要源头是节约交易成本。此种理论在今天的平台经济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如电商平台为买家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搜索成本。通过平台,双边和多边用户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可以显著降低用户间的交易费用。国内关于“平台经济”的理论著作,代表性的有徐晋所著《平台经济学》。该书为“平台经济”给出了简洁而概括的定义,并通过对“平台”与“市场”两个概念的相互发明,构建起“平台经济学”基本研究体系,在国内影响广泛,学者及商界人士谈及“平台经济”,对该书多有征引。徐晋指出,平台的本质就是市场的具化。平台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接续平台是具体化了的市场之论断,作者从“看不见的手”这一经典论述入手,将平台经济的新生市场称为“捞钱的手”。从“看不见的手”转变为“捞钱的手”,是平台经济最重要的特点。《数字化生存》是“数字化教父”尼葛洛庞帝的代表作,书中预言了人们的生活“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已势不可当、无法逆转”。此外,他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揭橥“平台”问题,将数字化生存与“平台”相联系,认为数字化就是为生存和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人提供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平台。“平台”一词从而频繁现身于世界各国信息产业。当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发展,叠加数字技术的长足进步,“平台”作为组织概念被引入产业经济。回顾“平台经济”及相关研究,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堪称里程碑式的著作,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圣经。(作者为本刊文化编辑)《创新、竞争与平台经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论文集》(法)让·梯若尔著,寇宗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7月在“平台经济”研究视域中,平台的定义及其起源均是重要课题,很多学者对此有过阐释。其中广为征引的研究来自法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梯若尔等人指出,平台之所以出现,其重要源头是节约交易成本。这一视角不难理解,因为双边市场的交易效率要高于单边市场。本书是梯若尔的论文集,有八篇探讨了双边市场相关问题,包括双边市场中的平台间竞争等,可以成为深入理解平台经济的重要参考。此外,这些文章也探讨了平台设计与定价、知识产权、电信、支付平台和与之相关联的反垄断问题,为监管大型平台企业、反垄断等政策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参考范式。新经济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其多边性可能会使传统智慧不再有效。梯若尔认为,在自由放任与过度干预之间,必须找到中间地带,而这有赖于细致的经济分析。《商业模式全史》(日)三谷宏治著,马云雷等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6年1月“商业模式”是揭示经济平台化发展规律和特征的关键所在。这一概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得到频繁使用,也成为新一代科技企业家商业创新的主攻方向之一。作者认为,这一概念之所以火热至今,关键在于它有两大作用:一是回答了“竞争优势的持续性”问题;二是回答了“革新方法”问题。书中列举出很多鲜活的商业模式案例,比如吉列公司的“刀片+刀架”模式,也观照到阿里巴巴等中国企业所开拓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全史》全面呈现商业模式变革的历史,一如本书的宣传语:“让你一口气读完商业模式的变革史”。全书讨论了70种商业模式,考察案例囊括200家公司及140位改革先驱、商业领袖,充分挖掘了商业模式作为改革创新源泉的真正意义所在。尽管作者写作较早,还没有涉及当前最新的“平台经济”之具体形式,但在梳理商业模式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已经勾画出了“平台经济”所代表的创新模式之前驱先路。作者在序言中指出:迄今为止,商业模式似乎很好地解释了创新的实现和商业的持续竞争优势这两大问题;不过,我们面临的最终挑战是如何运用商业模式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平台经济学》徐晋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平台经济”是一个相对新颖的经济学词汇。经济学家们研究平台经济有很多进路,较具代表性的是梯若尔等人的“双边市场”平台研究,其关注的是平台缘起、定性,与之相关的定价、垄断、竞争等问题。徐晋则在国内首次提出“平台经济学”概念,初步构建起“平台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书中颇多新见。作者认为,平台的本质是市场的具化。平台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他还认为,过去的市场是“看不见的手”,而在平台经济的时代,平台这个新生市场则变成了“捞钱的手”。从“看不见的手”转变为“捞钱的手”,是平台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平台经济学”就是研究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情况,强调市场结构的作用,通过交易成本和合约理论,分析不同类型平台的发展模式与竞争机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的新经济学科。本书给出了“平台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分析架构:首先是平台的定义,然后介绍其分类、业务模式、定价模式、影响因素与收费动机;最后对平台竞争的形成与表现、反垄断与间接侵权进行了阐述。《数字化生存》(美)尼葛洛庞帝著,胡泳等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2月《数字化生存》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对20世纪信息时代的启蒙、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书中所论述信息时代面对的机遇与挑战等话题,极具预见性,即便对于今日社会也有参考价值和一定指导意义。不得不说,尼葛洛庞帝在近30年前所看到的互联网的未来,直达问题本质。他认为,所谓信息技术加剧社会两极分化,社会分裂为信息富裕者和信息匮乏者、富人和穷人,此类观点过分忧虑了,相对更值得关注的是信息技术所制造出的两代人之间的数字鸿沟。信息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并不会直接导致或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全球经济不平等的成因极为复杂,部分源于全球化利益分配格局、相关国家内部税收制度等等,很难将这些现象归咎于互联网的发展。虽然这本书出版于几十年前,其对互联网催化下,人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化作出了准确预言,比如“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已是势不可当、无法逆转”。正是这种“数字化生存”的状态,为琳琅满目的“平台经济”提供了肥沃土壤。《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和场景欺》(英)阿里尔·扎拉奇等著,余潇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5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并被认为将改善我们的世界,但事实上这些技术自身也成为发人深思的商业现象,引发一系列争议。比如,平台经济时代,原本消费者获得的促进竞争的红利缩减,用户的个人隐私得不到足够保障。这使得原本看似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的科技进步,却讽刺性地最终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表面上,消费者是互联网商务兴盛过程中的获益者,可精妙的算法与数据运算同样也改变了市场竞争的本质,并且这种改变并不总带来积极意义。《算法的陷阱》分析了平台经济时代,互联网巨头依仗种种算法和工具为消费者带来的便利、进步,以及所造成的某种危机与风险,鞭辟入里地探究这些风险将给市场竞争秩序、人们的经济权益与社会福祉带来的影响。作者认为,不断演进与优化的人工智能、定价算法与线上交易,已将我们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在这里,市场竞争的各种属性看似与原先熟知的理论无异,其所发挥的作用却远远小于我们的期望。《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美)杰奥夫雷·帕克等著,志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10月当前,世界正进入互联网平台引导社会经济的时代。本书从网络效应、平台的体系结构、颠覆市场、平台上线等角度,分析双边市场和平台模式在互联网产业实践中的演变情况,为读者提供了解平台模式的权威指南。作者们认为,传统商业模式像管道,新商业模式则像平台。在《平台革命》中,作者们把数字化颠覆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高效管道淘汰低效管道;进入第二阶段,平台则会吞食传统管道。本书也界定了平台的一个含义,即平台就是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价值互动的结构。作者们在序言中表示,之所以写这本书,是因为相信数字连接和平台模式正在改变世界。以平台为导向的经济变革为社会整体和商业机构创造巨大价值,包括创造财富、增长、满足人类需求。同时,成功与失败的标准被重新定义。他们希望《平台革命》能帮助市场的新进入者,当下的组织、监管方,政策制定者驾驭这个充满挑战和平台赢家的新世界。《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黄益平主编中信出版集团,2022年7月平台经济已成为和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存在,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金融业、服务业、零售业、制造业乃至农业,都被平台经济改头换面。然而,平台经济的无序扩张也带来许多挑战。平台经济不应该是非理性的繁荣,而是要有序规范地发展,从而成为能够惠及每个普通人的经济形态。因此,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创新与监管,在当下迫在眉睫且广受关注。本书在论述平台经济多种面相的同时,对其监管等议题提出了深入分析及切实建议。本书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主编,组织经济、数字金融、互联网、管理、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多位学者,从当下平台经济的新特征新发展、各国平台经济和企业的对比、平台对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数据治理和算法治理、数字金融平台的风险和问题、反垄断和监管等多个维度,共同研究平台经济的创新和治理,提供对平台经济各类问题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力图促进平台经济走向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路径,进而促使经济有序平稳和繁荣发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经济学请论述垄断的特点论文

垄断市场的条件(特征)主要有这样三点: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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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并存垄断与非垄断竞争并存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的控制与反控制的竞争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并存

垄断竞争的明显特征是:①市场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众多,消费者有明显的偏好,商品和服务“非同质”;②市场的进出完全自由;③各种生产者提供的许多商品是不同的,但没有本质的区别。它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存在形式。垄断竞争是主要的市场形式之一。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无限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的定义:是指市场上有很多厂商销售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指在一个市场中,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同类不同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相似但质量不同的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旧经济的一个共同特征,这一特征在新经济时代(也称知识经济)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从事垄断竞争的企业短期内具有垄断性质,但长期内利润为零,生产过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垄断竞争一直是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和竞争的话题,但它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使用,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重微观基础的建模趋势下。垄断竞争是与完全竞争相对的概念。是排除和限制完全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与不正当竞争同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又有本质区别: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和排斥完全竞争。在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完全竞争的前提下,采用不公平、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垄断的本质是从根本上排斥和限制完全竞争,这与完全竞争是不相容的。制度竞争会引入一些创新的制度,也有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制度。因为地方政府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而各种资源和市场的限制决定了地方政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制度供给的自主性来安排地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制度对社会或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他地方也会跟进,也就是说在出台保护性的制度安排上是有竞争的。这种制度竞争将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论文

不会吧,这个也要问,是不是学法律的啊,我还是认为这样的事情自己解决更好,要不我给你写一篇?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初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首先,反垄断法以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形式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给予了规范。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反垄断法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第三,反垄断法通过之前,垄断是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多头管理,多有交叉,影响了查处反垄断的权威和实效。反垄断法的通过,明确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执法权限相对集中。第四,工商部门之前查处涉嫌垄断的案件依据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治。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几乎涉及所有垄断行为,力度大大加强。依据此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将打开新局面。第五,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追究,在“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基础上,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同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程序及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范,这就为反垄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成文法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状态或垄断行为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垄断的积极作用的认可和保护,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最优选择。我国反垄断法历经多年立法筹备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距今已近五年时间,该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的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反垄断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则,但通过对比以及现实告诉我们,我国对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已不够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其仅仅是在个别法条中进行了规定是不够成熟也缺乏操作性的,加上较为模糊地对知识产权、农业等特殊行业的适用除外规定也需要日后的不断改进。笔者在本论文将分为四大部分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对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特征、种类进行了论述,并从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和公平与效率价值两个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主要从适用对象、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几个方面比较分析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关于适用除外的规定,去粗取精,使其对完善我国适用除外制度起到借鉴作用。第三部分描述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最后针对我国实际目前该制度的实施新情况,立足国情,借鉴先进经验,对我国立法模式、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模式方面改善我国目前相关内容分散的状态,制定可以予以适用除外的一般标准等;扩大并细化适用范围的条款;在程序控制上应该采取先申请再审查其次是批准模式,并完善异议制度。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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