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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生论文抄袭丢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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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生论文抄袭丢学位

不会的~。你绝对可以放心。你超的老师心里最清楚了~这次既然让你过了,那你就可以放心了,系里面更不可能让学校查到,更不可能查到你的头上,要查也是进行抽查的。你怕什么~学校不会给自己脸上破黑的~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西北大学的研究生生物学学硕的录取分数线因年份和招生计划而异,一般抄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是一种获得学位的方式。如果您希望申请该校的研究生生物学学硕专业,建议您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并且按照正常途径进行准备与申请。同时,研究生考试是经过审核和认证的学术考试,抄袭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硕士论文承认抄袭后果如下: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抄袭会有取消硕士学位的风险。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论文抄袭的后果: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硕士学位论文抄袭

重合百分比高于7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80%的。

以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为例,论文初检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7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80%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涉嫌存在作假行为,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论文初检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70%且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80%,但初检结果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申请论文复检。

扩展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规定:

1、拟申请学位人员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按照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或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完成论文检测。

2、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盲审学位论文的检测以及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培训、账号及次数分配、检测结果备案、技术问题协调等工作。

3、各学院负责本院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受理检测结果异议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印发《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安理工研教〔2018〕11号 )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某硕士论文抄袭,学校会对其进行处理,但是没有人管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情况并不严重,不足以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术水平,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理。二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学生并没有故意抄袭,而是出于某种原因不小心抄袭了,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理。三是学校可能认为处理抄袭的事情很麻烦,也没有必要去管。四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情况不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太大的影响,因此也没有必要去管。

可以举报,但是必须给出证据。另处置后果的话看他这个论文是干嘛用的,毕业论文抄袭的话,看学校,每个学校处理手段严苛度不一样,一本的话,基本上轻则延毕,重则直接拿不到学位答:不犯法,剽窃他人作品的所属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北师大论文抄袭学位

硕士论文承认抄袭后果如下: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抄袭会有取消硕士学位的风险。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论文抄袭的后果: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

说起来这个很变态,以一篇三千字的论文为例吧,两百字以上就算抄袭了!

教育部发布通知对待学术要严谨,在学校的时候都做到投机取巧,不论学术,那走向社会这个人还要得?论文本身就是对几年的一个总结,学到了什么,虽然不是几年的全部,但能多少看出一个人的某方面的能力。为了对付抄袭现象,学校也保持高度重视,拨经费购买检测系统,为的就是希望学生重视毕业论文,知网,维普也大力开发这些系统,为了应对现实的变化,也为了还我们一个干干净净的象牙塔。

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使得论文抄袭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也愈演愈烈,无论是在大学还是在学术界、政界,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虽然每次惩罚都不轻,甚至越来越严厉,但是为什么不能根除论文抄袭呢?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获得学位后能够获得的地位和荣誉,他们愿意冒多大的风险。此外,中国对剽窃的处罚不够严格。即使被发现剽窃,惩罚也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因此剽窃一再被禁止。目前,各大高校已基本使用论文查重软件,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论文检测。论文检测系统是一种能够检测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的软件,而多数高校采用统一检测系统,但查重软件也不够完善,数据资源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权威查重软件不能用于个人注册。也有不少毕业生,甚至老师都会有这样的错觉,以为只要能通过查重软件的检测,这篇论文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是真的吗?不是这样的,毕竟它也只是一台机器,没有人类那样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也没有可能发生漏检或误判。举例来说:一个段落被抄袭了一个简短的同义词替换,改变句子结构,颠倒顺序等等,尽管逃不过人为的检测,但大多数系统都无法识别。所以,一篇查重软件没有检测到的内容不一定是原创的,但检测到重复性较高的论文则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通过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一定能通过学校的检测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论文查重的主要作用是为作者提供论文自查和写作指导,查重的目的是修改,对于系统查到标红或引用率过高的内容,都需要认真修改。对查重的论文,大家也不要抱着否定的态度,大家只要在平时写的时候认真仔细,查重系统其实也没那么可怕!

近日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梁某因涉嫌论文抄袭学术不端的问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抄袭一直是做学术的禁忌,把别人辛辛苦苦研究的课题论文占为己有,不费吹灰之力的扣上自己的大名,提交到网上被收录一气呵成,抄袭者就成了这篇严谨的论文的“作者”。在论文查重还不普及的时候这种现象出现颇多,现如今因查重技术的发展慢慢的使抄袭者浮出水面。论文抄袭从主观因素上来看,是利益的驱动效应。大学老师想要评职称不是看他的教学水平如何,或者多么受学生喜爱,而是每年他发布的论文是否被核心期刊所收录,和论文发表的数量。但是如果自己的学术基础本来就不高但是又急于评职称怎么办,投机取巧的办法就是抄袭以发表的论文,把别人的论文原封不动的照搬或是用自己的话把人家的论文改的面目全非。美其名曰我这是借鉴,你不能说我是抄袭。抄袭在学术研究上就是“偷盗”行为,纸终究不能包住火被爆出来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论文抄袭在院校中屡见不鲜,其中更不乏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往往学艺不精荒废学业,写论文时感到束手无策,往往拖到最后一刻才开始大笔一挥写一些驴唇不对马嘴的话生拉硬套一些参考文献的话,想要蒙混过关。导师怎会看不出来你的小伎俩,等待你的只有两个字重写。有些学生终于开始醒悟开始发愤图强,熬了几个通宵终于写好了一篇论文,因为学校有明确的重复率要求如果重复率过高一样不过。所以很多同学的初稿就会使用PaperFree免费查重把自己的论文通篇检查,软件会把你所有重复语句标红并提供人工降重功能,基本上使用过的同学论文重复率会相当的低,这为很多同学提供了福音。论文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最大决定因素造成了许多学生的唯论文论。但是为何这么多论文抄袭行为没有被及时的发现并解决呢?一个因素是论文是现阶段最能检验一个人学术成果的决定条件。但是我们应该对论文抄袭现象做到零容忍。

北大女博士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

北京大学10日通报称,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2014年8月,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曝光曾为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所发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23日告诉记者,今年暑假前,有读者举报:2013年第7期发表、署名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一本英文专著的部分章节。接到举报后,编辑部请来外语专家与原著进行核对和确认。经仔细对比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国外作者的专著,甚至直接采用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已构成抄袭。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刊登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该刊决定采取三点措施:第一,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向作者相关单位通报;第二,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第三,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记者在《国际新闻界》网站上看到,公告附录中用黄色标注出于艳茹抄袭的内容。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国外作者的专著,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抄。陈力丹认为,对剽窃抄袭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同时,他表示,此次抄袭事件警示他们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他代表编辑部为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大家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北大历史系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艳茹是该系的博士生,现已毕业离校。对于于艳茹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该系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一流学府的论文也确实会存在抄袭造假的嫌疑。其实不仅国内的名牌大学的论文有抄袭造假的现象,其他国家的大学也会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的现象,像是我印象中记得比较深刻的是日本的一个学术造假事件,可以说是整个学术界的丑闻了,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的小保方晴子,在日本理化研究所工作,在一流的学术刊物《自然》上面成功发表了两篇重要论文,据说有诺奖级别的研究成果(非理工科专业,其实不太懂,总之很厉害),随后被证实造假,学位被撤销,导师自杀。

其次,詹启敏院士团队的论文是否涉及抄袭造假,还在核实当中,没有定论,应该以官方通报为主,不要以讹传讹。根据网上公布的消息来看,詹启敏院士一共有25篇论文在美国的Pubpeer 网站上被质疑了,也不仅仅是因为抄袭造假,还涉及数据重复、实验结果有误等等问题,詹启敏院士也出来面对质疑了,积极和合作者沟通讨论。现在这件事情还没有定论,只要不涉及学术不端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再者,不管怎么说,被爆出来有这样的嫌疑,詹启敏院士都有御下不严的嫌疑。詹启敏院士学术地位、行政地位都有了,个人认为詹启敏院士没有什么动机去抄袭造假,然而理工科一般都是大老板带小老板,小老板下面还有一堆研究生,但是如果有成果要发论文,实验室负责人一般都是通讯作者。所以即使这件事情被核实了,也有可能是团队里面的其他人做的,但是詹启敏院士作为团队带头人或者通讯作者,肯定也是要负责任的。

最后,学术是一件十分严谨的事情,搞学术的人都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不管国内还是国外,你搞学术有成果了,肯定是要发表出去的,这些以你的名义发表出去的作品都是有迹可循的,所以如果你抄袭造假,其实是给自己以后的学术道路埋下了一颗地雷,如果想搞学术还是要爱惜自己的羽毛,真金才会不怕火炼。

不能因为别人在好的学校读书就认为他的人品也好,北大的论文当然也会有抄袭造假的嫌疑。

如果能追随理想而生活,本着真正自由的精神,勇敢直前的毅力,诚实不自欺的思想而行,则定能至于至善至美的境地。关于诚实的名人故事你知道多少?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诚实的名人故事,希望大家喜欢!

在美国加里佛尼亚的一个墓园里埋葬着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南军最高统帅(好象是叫罗伯特·李)。在他的墓不远处还有一个小小的坟墓,里面埋葬的是一个五岁的无名男孩,故事还要从100年前说起。

当时,这片土地的主人和他的儿子生活在这里。有一天,他五岁的儿子不小心掉下山崖摔死了,悲痛欲绝的父亲把他埋在了这里。后来这位父亲穷途潦倒,出卖了这片土地。但是他在买卖合同上注明:以后不管任何人拥有这片土地都要把孩子的坟墓保留。时光荏苒,100年过去了,土地几易其主,最后被美国政府买下并把它作为将军的墓地,但是在它的旁边依然保留着那个小小的无名墓。

多么感人的故事啊。哪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不为之动容呢?从普通百姓到政府机构都能恪守诚信,一诺千金,为的却是一个极为普通小孩子。这一切表明了在美国人格能够受到真正的尊重,诚信的观念牢牢地植深于人们心中,这也正是这个民族的精髓,是她今天之所以能够强大的根本原因之一。当然,我并不是说美国一切都好,任何国家都有其不足的地方,但要看什么是主流。想想我们今天的社会物欲横流,为了金钱尔虞我诈,图财害命,哪还讲什么信誉和诚信!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好好的.反思吗?早日树立起诚信的社会风尚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从我做起!

三国时期,刘备和孙权联合起来攻打曹操。蜀国的军师诸葛亮和东吴的都督周瑜经常在一块儿商量军情。

可是,东吴的都督周瑜心地狭窒窄,不能容忍诸葛亮比自己高明,认为诸葛亮日后一定是东吴的大祸害,就想设计害死他。

有一天,周瑜请诸葛亮前来议事。他请诸葛亮在十天之内造出十万枝箭,诸葛亮说只需三日。果然,诸葛亮神机妙算,算出三日后必有大雾,不但用“草船借箭”的方法从曹操那里得了箭,还估计出一共得箭多少枝。

诸葛亮轻摇羽扇潇洒地对鲁肃说:“你有所不知啊,我方才静听舱外箭雨之声,心中默数,算来此次曹贼所赠之箭应有一十二万五千一百一十一枝!”

鲁肃听得张口结舌,心中暗想:“这人莫非神仙下凡?”

不一会儿,小卒进来禀报,共得箭一十二万五千一百枝。

鲁肃顿时大惊失色,诸葛亮虽多算了十一枝箭,但预算能精确到百位,却也非凡人可以企及的。鲁肃正要恭维一番,却见诸葛亮面色凝重,便不敢出声,想来他是为误差十一枝箭而懊恼。

诸葛亮严肃地对小卒说:“你们仔细清点了吗?”

在小卒眼里,诸葛亮就是神仙,见他脸色难看,吓得扑通跪下:“回禀先生确定细细清点了,不敢有分毫差错。”

鲁肃严厉地对小卒喝道:“再去重新清点,检查一下船舷等处有没有查漏之箭。有错漏者军法从事!”

小卒应声下去了。

鲁肃诚恳地对诸葛亮说:“十二万多枝箭,先生只漏数了十一枝,我已经很佩服。偶有一两枝没有戳稳的箭落入水中也是难免的。先生何必这么严格地要求自己呢?”

小卒再次来禀报,经过核实,仍旧只有一十二万五千一百枝箭。

诸葛亮看着小卒的背影,长叹一声,坐倒在舱板上,神色很难看,好久没有说话。快到东吴水寨时,诸葛亮像突然想起了什么似的,对着鲁肃深深地鞠了一个大躬。

鲁肃连忙起身还礼,说:“先生为什么对我行这么大的礼啊?”

诸葛亮说:“我有一事相求,听声数箭一事,请代为保密,不要外传,我感激不尽。”

鲁肃说:“先生真是个诚实的人啊!仅数差十一枝箭,在一般人看来已经是神仙一样高明了,您却为这件事感到惭愧,鲁肃佩服先生的为人,替先生保密就是。”

鲁肃果然是诚信君子,听声数箭的事从未对任何人讲过。因此,历史上只有“草船借箭”而没有“听声数箭”的记录。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行为,而于艳茹也承认抄袭事实,一时间“抄袭门”事件将北大历史系女博士于艳茹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2015年1月9 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再度引发公众关注。1月20日,于艳茹正式向北大提出申诉,认为“北大对我处理得过重”。2月28日,沉默半年多的于艳茹接受记者的专访,首次回应此事,称绝对不能接受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处理决定。而北大则回应会按照程序处理申诉。

于艳茹说,北大进行的长达四五个月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只是在2014年9月9日,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询问关于文章的问题。其余的时间,她一直处于“缺席审判”的状态。那段时间里,她仿佛在断头台上上上下下了好几回,那段“刀压脖子”的日子,比媒体轰炸的时候还要难熬一万倍。北大给的处理决定上写这篇文章是 “在校期间发表的”,但于艳茹反驳说,事实上,这篇文章是在她毕业离校后的2013年7月23日发表的,而她的博士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7月5日。

于艳茹认为北大通报说她“承认抄袭事实”是失实的。她在给北大写的书面说明和约谈记录中,从没有过“承认抄袭”的说法。于艳茹认为那篇文章在客观上是否构成抄袭是有疑问的她自己也绝对没有抄袭的主观故意,错误主要在于她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因为在文章的一开头她就两次引用了那篇英文文章,并注释了作者名字、著作。于艳茹觉得自己如果是故意抄袭,就会彻底隐藏那篇文章。北大并没有因这篇文章撤销她博士学位的处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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