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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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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题的论文

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意义在于: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9部法律全部废止,那这部《民法典(草案)》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挑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来抛砖引玉地讲一下。1、离婚更难了原来离婚可能只需要一张离婚协议书进行,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根据《民法典(草案)

以民法典为主题的1000字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9部法律全部废止,那这部《民法典(草案)》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挑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来抛砖引玉地讲一下。1、离婚更难了原来离婚可能只需要一张离婚协议书进行,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根据《民法典(草案)

形势与政策论文民法典主题

说到论文,那大概是令很多同学头疼欲裂的事吧?既然如此,那么形势与政策论文800字怎样写,形势与政策为题目的 范文 如何写?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形势政策论文800字,希望你们喜欢!

2013年,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为沿线国家热烈欢迎与广泛接受。在本周的形势与政策课上,我们进一步增进了对它的了解与感悟,在此浅谈自己的认识。

作为近几年刚刚提出的战略,一带一路并非一个凭空出现的概念,而是有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内涵的。早在西汉时期,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由此连接东西方文明的古丝绸之路就已成型。自那以后,来自东西方的商人络绎不绝往返于丝绸之路,将东方的丝绸等商品带往欧洲,随之带来了东西方两大文明体系的交流。丝绸之路成了当时整个世界的和谐之路、繁荣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同样发源于西汉,随着我国早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拓展,至明朝郑和下西洋时达到鼎盛,大大发展了东西方的贸易与 文化 交流。因此,今天旨在成为沿线各国共同发展的纽带的一带一路,正是传承了丝绸之路的历史而提出的。

作为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有我们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与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良好愿景。对于我国来说,一带一路将推动我国继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之后,新一轮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成为未来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依托;对世界各国来说,一带一路的实施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贸易、金融、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探索为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提供一种新途径,也为各国提供了搭上中国发展快车,推动各自经济发展的良好机会。一带一路的成功实现,一定会为全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福祉。

从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战略就开始付诸实施,到目前已经已经有一系列成果从纸面变为现实。截至目前,我国已与七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五国开展海洋领域相关合作,有两国表示完全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以中巴经济走廊,中缅天然气管道为代表的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成功落地;丝路基金、亚投行等有关金融机构正在或已经设立。一带一路可谓正当其时,成果丰硕。当然,作为如此重大的战略举措,其实施也会遇到众多问题,如来自美俄等世界大国的掣肘,沿线国家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国力有所猜疑,受恐怖主义等威胁的沿途地区严峻的安全形势等等。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的不懈努力下,这些问题都正在或有望得到解决。

一带一路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外交的国家战略,对于我国两个一百年发展目标的达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实现不仅需要沿线各个国家的密切协同配合,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了解与支持,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经济建设的主力,更应该认真学习一带一路相关理论,尽己所能,用己所学,为国家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电脑的信息传递功能远比教师自身传递信息的功能强大,大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容量。教师和学生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时机进行交叉、重叠或反复使用不同的媒体。从而使学生获得了丰富而直观的教学信息,增加了课堂教学容量,获得较佳的教学效果。

二、多媒体丰富的画面、文字和声音等视听信息,不但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内容,而且形象和有效地帮助学生记忆、理解和思考。多媒体易于反复演示,文字显示停留时间较长,比教师单纯用语言表达更易使学生记忆。

三、使重点,难点突破更优化。教材中有很多重要的概念,原理,规律。用多媒体电脑辅助地理教学,可以打破时空界限,提供充分的感性材料,优化教学过程

传统课程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 教育 教学的需要,在培养目标上,只重视传授知识,不注重发展能力,按一个模式培养学生,不利于具有 创新思维 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材的成长。

在教学内容上,教材是学生的唯一学习内容,是 学 生 知 识 的 主 要 来 源。在 教 学 方 法 上,只 研 究 教 师 如“教”,不重 视 学生如 何“学”,考 试 主 要 靠 死 记 硬 背,不 利 于 调 动 学 生的 学 习 积 极 性。

教师是主动的施教者,忽略学生的主动性,是知识传授对象,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传统教育是保守的、封闭的。在这种传统教育指导下形成的 思维方式 ,已不能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也能让学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课堂上老师组织大家看了“国魂”,一个国家不可能没有灵魂,人民不可能没有信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的国魂和信仰。看《国魂》,找回信仰,找回价值观,找回生活的意义。《国魂》不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象读本,不愧为人民群众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指南。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我们可以体会到,17年,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形势政策课论文 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历史选择也是历代伟人领袖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勇往直前,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书写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篇章。人们从中国的巨变中深深地意识到,中国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在苏东剧变之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低潮的国际背景下,我们为何对中国道路如此自信,为何走中国道路如此坚定?除了因为中国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中国道路是世界社会主义500年发展的结晶,是科学社会主义时代化的结晶,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

自1840年开始,中国逐渐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民族灭亡的危险促使许多有志之士向西方寻求真理,幻想通过资本主义的发展来富强中国。但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刚刚开始起步时,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相继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和争夺海外殖民地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所以,帝国主义列强极力在政治、军事、经济上控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限制其民族经济的发展,以保证它的投资场所和对落后国家的掠夺。这样,当中国刚刚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时,它充分发展的可能性就已经消失。正因如此,在旧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处在艰难的境地,民族工业的发展既是缓慢的,又是残缺不全的,中国一直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既然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不通,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必然的选择。社会主义运动的广泛发展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摆脱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体系,发展民族经济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 经验 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从而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实现了历史发展的飞跃。邓小平同志在概括中国这段历史发展过程时指出:“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中国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是不是也能站起来,中国是不是也能翻身?让我们看看历史吧。国民党搞了二十几年,中国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由此可见,世界历史理论为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合理解释:不是某些人或某个党派的主观意愿,而是世界历史的文明借鉴和两极分工,才使中国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义无反顾地走向社会主义。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代大学生应当发挥朝气蓬勃、思维敏捷、敢为人先、最少陈旧观念、最多创造活力的诸多优势,坚持追求真理的精神,不断夯实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掌握善于创新的技能,努力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要善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把握正确的 方法 论,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要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最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人民。没有坚实的科学知识,就不能发展经济,更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就是说,只有用“德”来统帅“才”,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只有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德”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是衡量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当代大学生应当学会以开阔的视野观察不断发展的中国,观察日新月异的世界;用宽广的胸襟向历史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把个人的“小我”融入国家和集体的“大我”之中,在维护和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过程创造个人的辉煌人生。为中国特色主义道路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浅显的认识。虽然只是短暂的几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我平时很少看新闻,很少关注国家政策、社会形势,因此对社会形势政策基本不了解。而《形势政策》这门课,正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 渠道 ,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帮我们了解和分析形势与政策。

学习这门课,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学习。学习十二五规划,我有以下心得。

首先,我了解到了十二五规划的背景。十二五规划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十二五”规划,必须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

其次,我也了解到了十二五规划要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大思路。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全会公报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民生: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文化: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会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党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改革: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全会强调,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 财税 体制改革。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不久也将步入社会,会成为建设祖国的一份子,祖国“十二五”的实现离不开我们,所以,我们更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要有正义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积极向上,学好专业知识,关心国家大事,为党的事业做贡献,提升自我能力。

在本次形势与政策实践活动中,我主要负责小组整体的人员安排和任务分配,督促成员及时完成各自任务,整理政策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活动。在实践活动立项阶段,我组织成员进行政策搜集与项目选择讨论,并在实践活动题目确定之后,安排各位同学分工合作,将组内成员分为多组,分别进行政策解读、公益组织生存现状调查、探求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的不足之处。在这一阶段,我负责政策解读,通过阅读现有学者对公益组织相关政策的评论、论文并阅读十八大以来有关公益组织的相关文件。本阶段结束前,我负责督促组内成员完成各自任务并收集、 总结 组内实践成果,准备并完成立项答辩。实践活动的中期阶段,我们接受指导老师意见,借助指导老师的协助进行了实践主题的调整。之后我们联系校内公益志愿组织,对几个担任公益组织负责人的同学进行了线上问询。同时,组内另一部分同学继续进行政策查询和公益组织生存现状的资料搜集。在此阶段我继续负责组内成员的协调与工作安排、督促,并继续完善关于新生公益组织的政策文件解读。此后协同其他同学负责组内工作阶段性总结和中期答辩会的资料整理并参与答辩。之后的实践活动中,小组共同又进行了对“绿色倡议”等NGO的负责人,从公益组织的经济来源、活动范围、与政策的互动情况等方面进一步了解我国新生公益组织的生存现状,了解其生存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并通过对访谈稿的总结提炼进行公益组织生存现状与问题的概括。我在此阶段主要负责组织并督促成员的访谈活动。

我主要直接负责的工作是组内任务分配、政策资料解读、答辩文件准备等。组织与协调工作对小组实践活动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所用时间长、涉及内容广、参与成员多的活动之中,组织协调工作是实践活动及时、高效完成的保障。毋庸讳言的是,小组各成员在实践活动进行中的积极性和实际表现各有不同,对于所负责任务的完成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及时对各组员进行督促并整理活动的阶段性成果等工作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通过这次实践活动,除了对公益组织生存现状的了解得到了加深,我也加深了对活动组织工作的认识,意识到了组织内部建设对活动整体有序进行的重要性。

实践活动在进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诸如选题的意义陈述、政策动向和最新社会现实的了解、实践活动的方向调整、具体访谈对象的联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离不开组内部分成员的协同努力,但指导老师的帮助和与同其他同学进行的探讨也功不可没。实践活动本来就是一个了解社会、了解现实的过程,不只是活动的研究内容要积极观照现实,研究的过程和方法的进行也一定要回到现实,回到与众人的联系、合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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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来,台湾局势呈现纷繁复杂、跌宕起伏的局面,两岸关系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正确认识和看待这一历史阶段的种种现象,拨开迷雾,把握大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的两岸局势

从总的格局上看,祖国大陆紧紧抓住反对和遏制台独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保持了两岸关系的基本稳定。这主要表现在:

1、祖国大陆提出的新主张、新论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胡锦涛在会见参加两岸经贸论坛的台湾人士时,提出了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样一个重要的主张,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祖国大陆构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主张的内涵,对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两岸民众的热烈欢迎和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

2、继续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陆续举办了两岸经贸论坛、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等大型系列活动。继续推出并且落实了一系列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进一步营造了有利于遏制台独的外部环境。祖国大陆以各种方式向国际社会宣传对台政策主张,表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诚意和坚决反对台独的立场,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对台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台独活动危险性的认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事实表明,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继续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台海局势中有利于遏制台独的因素继续增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台湾当局仍执意实行激进台独路线,企图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因此,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2007年是反对台独、维护台海和平的关键一年,台湾当局推动“法理台独”的活动将进入实质阶段,两岸关系面临严峻挑战。

二、大陆的对台政策

面对台湾局势的复杂变化,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明确指出:祖国大陆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各项政策,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决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努力推进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

一是紧紧抓住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一首要任务,坚决挫败台湾当局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的活动。这是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的大事。当前台湾当局罔顾台湾民意和国际社会的反对,蓄意制造事端,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突出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引导两岸关系发展的方向。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平是发展的保障。维护台海和平,促进两岸共同繁荣。

论文摘要:回首“十一五”辉煌成就,令人倍感欢欣鼓舞;展望“十二五”规划,未来五年人民生活将更幸福。中国经济走过波澜起伏的5年交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单,也圆满的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十一五 国际金融危机 科学发展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一五”初期宏观调控表现的是“有保有控”的特点。中央政府一方面推出包括土地、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政策的组合拳,加快结构调整,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另一方面,通过出台减免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着力加强农业等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在开局之时,我们收获了两个好年景。2006年国民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与低通胀的理想搭配;2007年虽然通胀问题逐渐凸显,但国民经济仍延续了平稳增长的好势头,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城乡居民收入齐头并进,都收获满满。

正当国民经济开始步入又好又快轨道时,突然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又打乱了中国发展的步伐和节奏。

前所未见的困难,前所未见的挑战,前所未见的精彩!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惊涛骇浪,党中央、国务院“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连连出手,果敢应对。领先于其他国家,中国率先推出了力度最大的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速度之快,规模之大,配套之全,前所未有。出手快,出拳重,中国经济一路下滑的势头被止住,从2009年一季度的6.1%,逐季回升到年末的近9%,画出一个精彩的“V”形走势。最难能可贵的是,在“保八”之战中,结构调整也未松弦。4万亿元的投资重点锁定经济发展薄弱环节,锁定民生相关的领域,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也相继推出。

从2006年到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4%,比“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速快1.6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又保持了11.1%的增长。与此同时,节能减排也在稳步推进。与2005年相比,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9.66%和13.14%,“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十一五”前4年,全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年均降幅为4.15%。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 总结 和介绍“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情况时表示,为实现“十一五”目标,我国在结构节能方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产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共淘汰小火电机组6000多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871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

事实上,中国作为发展中的传统工业国家、“世界加工工厂”,一度消耗着世界上40%左右的煤炭、50%左右的水泥、60%左右的钢铁和70%左右的油气,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尽管节能减排、治污降耗、淘汰落后已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五年内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依然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为此,中央在此期间投资2000多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程,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而这些投入只占全国节能环保总投资的10%至15%。

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一五”前四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5%的基础上,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76%,累计实现节能量5.3亿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为实现全国完成单位GDP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目前情况看,“四项指标中后三个到年底经过努力都能实现,但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解振华说。但他同时表示,“一定会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回望“十一五”,人们不难发现,在不断推进的各项经济、社会与政治改革等方面,无不闪耀着“民生”二字。

“农村改革使广大农民普遍受益,基本公共服务改革也有重大突破,民生建设得到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十一五’也被誉为‘民生五年’。”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谈到“十一五”期间各项改革措施取得的成果时说。 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经济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理念在“十一五”期间每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越来越充分地得以体现——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从此走上减负增收的致富之路;同年,中央财政拿出1859亿元投向困难群体。此后,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逐年递增,2008年突破万亿元,2010年更是超出1.6万亿元。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起覆盖到了全国全部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此外,“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新医改方案惠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已覆盖全国92%以上的人口。

国家把越来越多的财力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交通、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领域,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偏远地区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2006—2009年,城镇和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10.2%和8.3%。

从“十五”迈进“十一五”的门槛时,我们不仅对中国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更对发展的道路充满期待。因为,我们站在了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的五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战胜重重困难奋力前行的五年。走过五年,我们科学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履更加坚定。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们迎接最大考验。我们要发展,我们更要科学地发展。带着这样的理念走进“十一五”,迎接我们的是超乎想象的一系列严峻考验。

如今,在各大中城市以及部分农村,汽车已经快步走进家庭,电脑、手机的普及率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娱乐的需求日益增长。数据表明,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从2006年的2333万辆,增加到2009年的4575万辆;移动电话用户从2006年末的4.6106亿户增加到2009年末的7.4721亿户,今年上半年更突破了8亿户。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5年的36.7%下降到2009年的36.5%,农村居民家庭由2005年的45.5%下降到41.0%。这一切都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在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生活质量也日益提高。波谲云诡,跌宕起伏,艰苦卓绝,而又成就斐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十一五”都将是令人难以忘怀的5年。它为即将到来的“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 促进“十一五”时期区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出版社。

[2] “十一五”规划:关键时期的宏伟发展蓝图;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出版社。

[3] 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辉煌十一五·2006-2010);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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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研究论文

民法典的内容很多,只有学透才可以,或只要深入了解某一项或某几项,才可以达到能写论文的程度。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民法典全文围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体现民权。对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除了范围广涉及面广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先富带动后富,但先富了,后富却很难带动。一个国家讲的是整体,一部分富裕的人代表不了整个国家,最主要的还是普通大众。民法典的推行是势在必行的。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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