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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 主管单位:吉林大学
  •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
  • 学科分类:政法
  • 出版地区:吉林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国际刊号:1003-4781
  • 国内刊号:22-1051/D
  • 创刊时间:1987
  • 创刊开本:A4
  • 审稿时间:1个月内
  • 复合影响因子:1.781
  • 综合影响因子:0.818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审稿速度: 1个月内

当代法学杂志社简介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

《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道路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研究和回答在改革和四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当代法学》被北大1992版核心期刊、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收录。

当代法学栏目设置

百家思潮、前沿探索、学科论要、新视界、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

当代法学荣誉

 

  •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当代法学征稿要求

当代法学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当代法学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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