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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境通报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环保局
  • 主办单位:国家环保总局信息所;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学科分类:环境
  • 出版地区:黑龙江
  • 发行周期:季刊
  • 国际刊号:1674-263X
  • 国内刊号:23-1398/X
  • 创刊时间:1988
  • 创刊开本:黑龙江
  • 审稿时间:1个月内
  • 复合影响因子:0.18
  • 综合影响因子:0.067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审稿速度: 1个月内

黑龙江环境通报杂志社简介

《黑龙江环境通报》(季刊)创刊于1977年,是由黑龙江环境保护厅主管、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季刊。

《黑龙江环境通报》杂志致力于深入介绍环境监测与监察法规标准、典型环境监测与监察案例、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动态及专业技术成果等环境监测与监察领域的重点工作内容,为环境监测与监察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搭建了解国家政策、学习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的窗口和平台,是国内最权威的环境监察与监测领域的工作指导性刊物。报道领域:主要为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读者对象:主要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黑龙江环境通报栏目设置

专论、综述、环境管理、环保法规、环境监理、污染与防治、环境监测、环境评价

黑龙江环境通报荣誉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黑龙江环境通报征稿要求

(一)《黑龙江环境通报》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二)《黑龙江环境通报》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黑龙江环境通报》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五)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七)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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