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杂志社简介
《核安全》(季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办。
《核安全》其宗旨是宣传和阐述我国核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研讨核安全技术和管理问题,总结和交流核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普及核安全知识,介绍和报道国内外涉及核安全方面的信息与动态,促进我国核能、核技术应用事业的发展。主要读者对象为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民用核设施设计、建造和营运单位的人员、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关核科学技术的科研人员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的师生。
核安全栏目设置
本刊特稿、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安全审评、理论与实践、安全文化、研究与探讨、执业管理
核安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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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征稿要求
1、《核安全》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核安全》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核安全》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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