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问题的调查统计研究
2014年8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采取座谈问询、现场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辖区部分乡镇2012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发放、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危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危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做到家喻户晓。但部分乡镇、村居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政策宣传栏、刷写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对补助资金发放、领取情况也未按规定公示,很多群众不知情,更谈不上申请享受和积极参与监督。如,我们调查发现全县多个乡镇均有众多村民均不知道国家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某镇某村村民徐某某和柳某某2012年申请危房改造,直至今年1月被告知补助资金已经批准拨付,但将用于社区建设搬迁折抵新房房款,故不再发放,二人对补助金数额、拨付时间、领取程序等所有信息均一概不知。
二是“借壳”申报问题突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符合危改申报资格的农户,经济条件往往很差,由于无力自筹资金,仅靠国家一次性补助(2012年为11500元,2013年为14000元)无力完成拆建,难以享受危改政策。与此同时,个别经济能力相对较好、有建房需求的个别农户往往不符合申报条件。对于这种情况,个别村委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的考虑,默许甚至为个别农户私下牵线,将危补资金向不符合条件但想要建房的村民流转,形成了以甲的名义申报,乙拿钱建房的模式。如走访调查中发现某镇某村2012年19户危房改造户,9户更换户头;2013年8户危房改造申报户,3户更换户头,将国家惠农补贴看作一己之私随意转移,造成国家惠农补贴该享有的没有享受到,失去了政策的严肃性,村民反响强烈。
三是县镇村“三级审查”形同虚设。《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汶政发〔2012〕38号)明文规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危房改造推进组接到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在村级层面,危改情况大多只有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申领户知晓,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评议和公示,申报材料中农户联系电话多为村会计的手机号。在乡镇层面,村镇建设办公室往往采取抽样核查或书面审查等简单方式处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入户审核。在县级层面,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危房改造推进组往往以材料审核代替实地复核,住房危旧程度、资助方式及标准往往根据上报材料“一刀切”。
四是新房验收流于形式。根据相关规定,改造住房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危房改造推进组组织成员单位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实际工作中,验收过程简单、随意,没有对申请人信息、房屋面积进行严格审核,为村干部、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了空间。申请人随意指认新房、验收组找农户随便问两句便鉴定为合格。如在查阅农户纸质档案时,我们发现申请户黄某实为男性,但在其房屋验收“人房合影”资料中则变为了女性。同时,验收人员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房屋应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个别危改房屋配房面积严重超过主房,如申请户李某逐步把危房改造房屋建成了三层小楼,一期主房60余平米,二期配房150余平米,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此外,绝大多数危改房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是危改资金存在套取挪用。危改工作自开展以来,由于没有组织过大规模系统性的检查,部分乡镇擅自扩大资金用途,把危改资金作为救急资金,用来搞新农村社区建设、养老房建设、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补贴特困群众等。有的村将外迁户等上报为危改对象套取危改资金、或截留农户危改资金作为村级工作经费。如,调查发现某镇政府和部分村委会通过虚列开支,由村支书冒农户签名领取补助金后,又冒名以农户交纳房款定金的形式,将补助金转回镇政府账户,后镇政府将补助金转用于新农村社区建设。又如,2012年,某镇某村村委会冒用该村孤寡老人代某某兄弟二人之名套取补助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国家惠农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环境,真正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我们建议乡镇政府和财政、住建等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多措引导。动员符合危改条件,具有建房能力的农户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对于仅靠一次性补助无力承担维修或翻建费用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应多措施帮其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真正让惠农政策惠及于民;
二是廓清权责,严司其职。在材料申报阶段,乡镇政府应派人参加村民大会就危改对象确定情况的讨论。资格审查阶段,除进行书面审查外,工作人员还要进村入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新房验收阶段,应比照身份证、宅基地证严格核实申请人信息、房屋归属,准确测量危改房面积,如实填写验收报告。资金拨付阶段,财政部门应把好最后一道关,坚持实地审核为主,材料审核为辅,确保让应该享受到惠农政策的群众得到应有的实惠;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明确危改对象户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表决、村委会上报、监管部门审定、公告公示等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整,若有增减或调整必须走群众路线,阳光操作,避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是细化制度,严肃问责。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危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实施、检查验收、补助标准、资金发放等内容。对财政、住建、乡镇等各级各单位在危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进行划分,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