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院治理结构的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学院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
大学的学院治理是指学院内部相关利益主体,为实现共同的办学目标,所形成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集合。学院治理结构包含党政管理、教授治学、教师民主管理三个方面,主体既包括学院院长、书记、系主任、实验室主任等,也包括教授、普通教师、教辅人员及学生等。他们通过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并协同学院其他人、财、物资源,为实现学院发展目标而共同行动[1]。
学院治理结构是在保证学院职能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所构成的组织框架与制度规范。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规范学院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更好地平衡、约束学院内部的各方行为,形成上下联动的教育治理模式,促进学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学院各项工作的效率。
二、大学建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必要性
(一)教授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大学的学术主导作用
教授委员会一般是由学院正高职称的教授(研究员)组成,他们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掌握和总结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建立教授委员会有利于调动教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在学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通过教授委员会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平等、民主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学院学术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教授委员会有利于实现大学的教授治学目标[1]
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不是管理,而是治学。大学的主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学术研究是大学的本质所在。教授作为大学进行科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其拥有学术权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兴衰和发展。教授必须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拥有责、权、利,充分发挥教授的主动性和研究专长,广泛参与到学院的学术事务中,在学院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员聘任与考核等方面拥有决策权。因此,建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将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大学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办学效益和工作效率,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
(三)教授委员会顺应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院作为大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大学实现办学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1],是人才培养的试验地和先行地。明确教授委员会的“责、权、利”,可以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大学治学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预,使学术权力回归到应有的属性,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的促进作用,提升学院学术管理的科学水平。
三、教授委员会在学院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机制
(一)教授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大学设立教授(学术)委员会,旨在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制订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确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等有关学术事项[2]。具体在教育教学方面,讨论和确定院系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学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成果的申报论证等。在科学研究方面,负责对学院的科研组织形式进行科学规划和论证、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结题评审、专家咨询,科学研究成果的考核标准制定、修改和反馈。在学科建设方面,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评估和决策学科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论证学科阶段性总结汇报。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特点和专业需求,集体商议确定该学科人才引进、现有师资培养的规划、方案、要求和具体策略,提交给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讨论和最终决策。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织框架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学院(系、部)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人员组成,由学院教师代表大会推选,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一个学术机构,受学院党委领导,并对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负责。教授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进行学术指导、技术咨询、论证评估,在学术事务的处理方面相对独立;同时,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行政办公室有权利对教授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运行机制的组织框架见图1。
四、教授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若干瓶颈分析
(一)学院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涉
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及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大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着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力过度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混淆、学术权力与地位的失衡等[1]。由于行政权力拥有人才、科技、财经等资源的先天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术权力在大学决策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尽管目前很多大学的二级学院都设立了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但由于缺乏相关资源的配备和整合以及制度保障和组织保证,学术权力从属于行政权力,使教授委员会“流于形式”,不利于大学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大学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学术权力的过度集中[1]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学术权力集中在个别行政领导手上,例如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等,这些人员往往扮演“双肩挑”的角色,即一方面作为院长需要承担行政事务,另一方面在学术上是教授,需要承担给学生上课、开展科学研究等任务。他们凭借自己掌握的学术资源,通过行政权力为自己谋取学术方面的各种利益,而普通教师往往没有行政职权,在获取学术利益的途径方面明显不及前者。二是学术权力过度集中在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海外高端引进人才身上,他们凭借自己在学术界的影响力、权威性,挤压普通教授,最后造成学术权力和利益过度集中在个别人身上的局面。
(三)教授委员会的责、权、利不明晰
1.教授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概括地说,教授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是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机构组建与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规划与学位点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指导、论证、评价等。开展工作的性质是学术事务,不是行政事务,不能把原本归属于院长办公室、教学科、科研科、学科办等行政科室的任务归集到教授委员会,否则容易出现各个行政科室之间、
科室与教授委员会之间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的局面。
2.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力。教授委员会委员有权力对学院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权力对学院领导班子处理问题的方式提出质疑和建议,也有权力代表广大教职员工在学术上谋取权益。但教授委员会又不等同于一般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因为这些机构开展工作需要面向的人群范围更小,工作内容更为细致和琐碎;而教授委员会开展工作一般代表整个学院的利益,不针对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往往对学院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
3.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利益。有了明确的责任、权力,需要有对等的利益。学院应该出台专门针对教授委员会责、权、利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从制度上来保障委员会委员的利益。例如,委员会开展的工作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教授的教学工作量,纳入该教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中;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每年派调查员,通过走访相关系、教研室、行政科室,了解他们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其委员们一年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现优秀的委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满意度低的委员,则要按照滚动退出的原则,逐步退出教授委员会,同时补充吸纳新成员。
五、以教授委员会为学术平台,建立新型的学院治理结构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和学术两种权力各司其职
首先,明确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的职权和责任。对于关系到学院发展的重要决策,应该提交至党政工联席会议,发挥集体决策功能,而不能用书记、院长的个人意志来全面指导学院工作。因此,学院党委应该站在宏观层面上,为学院发展制订长远规划,成为学院监督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其职责就是在坚持重要政治立场和学院大局方向性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通过协调让教授们处理学术事务[3]。其次,在专业发展、教学研究以及学科发展等学术事务方面,教授应该成为学院决策的主体。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学术权力在大学中享有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管理权,不仅在学生、教师等一般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且在学院发展的决策方面也享有较高的权力,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理念。
(二)把制度建在民主的“基石”上,加强学院治理的制度保障
学院办学目标的实现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需要民主、科学的决策水平,更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羸弱的党政管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是学院治理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要完善学院治理结构,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学院治理结构中各方的责、权、利,不断加强党政管理制度、学术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学院的制度体系建设。
学院治理的制度建设,需要顶层设计者协调好学院的人、财、物等管理要素,形成学院治理的系列制度,最终构建起科学的管理体系。并以该体系为准绳,营造人人参与学术事务的公平环境,表现为人人参与学术竞争的机会平等,人人获得学术发展的机会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院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院协调发展[4]。
(三)把重心转到学术的“殿堂”中,构建新型的学院治理结构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学院作为完成这些任务的具体实施者和操作者,良好的学院治理结构将极大地提高大学办学效率和办学质量。新型的学院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
1.党委领导。学院党委要树立科学、民主的思想,在学院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团结、健康的校园环境[5]。
2.院长治院。让院长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行政管理者”,把学术权力下放给教授委员会及其委员,用自己独特的管理艺术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学院发展。
3.教授治学。要以制度的形式保证教授的学术权力在学院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让教授主动参与学院建设与管理,祛除学院学术事务行政化倾向,打造文明高雅的学术殿堂。
4.广泛参与[5]。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行政领导、教授们的责任,而且还是学院广大教职工、学生共同行动的方向,更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全社会的参与,实现现代大学新的办学目标。
[参考文献]
[1]薛传会,王立新.基于教授委员会建设的学院治理结构探索[J].前沿,2012(08).
[2]张功员,赵颖,张峰.我国高校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及其优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3]李家福,张玲玲,严爱军.大学内部治理问题研究[EB/OL].(2007—06—26) http://.
[4]温宁,陈世体,盖志毅.关于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