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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法制教学模式的提出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2015-08-21 09:01

 摘要:大学生法制教育以造就具有法律素质的社会建设人才为根本目的。在我国的高等院校中,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到目前为止,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未得到有效提高,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校中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实效性不足的问题,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方面则是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法律知识不足、法律常识贫瘠的问题。“参与式”即是为提高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实效性而提出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参与式;法律常识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10—0042—03
  现阶段的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2013年五·四青年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广大青年“要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努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1]大学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未来希望,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和方向。但近些年来,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媒体报道却层出不穷,大学生违法犯罪是由于复杂的综合原因所致,但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2]法律素质是一个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运用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体系,其中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法律知识,没有对一般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更无法对法律加以运用,法律素质更是无从谈起。
  一、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首先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普及,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课题组于201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曲阜师范大学做了一次关于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问卷调查,以下对该次问卷调查做一说明和分析:
  1.问卷调查说明:调查问卷的设计由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3位老师完成,委托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历时一周发放及回收,最终由鲁昕、张立兴、马卫花3位老师完成对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包括理学、工学、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抽取样本单位的年级结构分散,涉及大学一年级到大学四年级,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下分析所示:1、2、3、4、8、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9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30分。
  2.部分非固定答案题的统计结果:第7题,中国在力求建设法治社会,但现实情况是,社会上尤其在权力部门中还存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积重难返44.05%;B.暂时现象55.95%。(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A.社会监督尤其是法律监督不到位31.70%;B.民族文化使然29.57%;C.司法不独立4.01%;D.法律不是万能的34.72%。(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A.反腐和社会治理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50.6%;B.司法的公信力正在加强11.40%;C.权力部门的觉悟在提高13.41%;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5.38%。第10题,假如你在公共场所,比如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遇到有女生受到猥亵,你一般会怎样去做?A.善意提醒47.25%;B.出面制止29.95%;C.用随身的影音设备录制下来,然后发到网上21.31%;D.事不关己,高高挂起3.38%。第16题,你认为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自己是否有用?A.有用92.11%;B.没用5.89%;C.不好说2%。
  3.部分固定答案题的答对率统计结果:第5题,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同意的占27.443%。第6题,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认为合法的占51.879%。第7题,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认为合法的占67.293%。第9题,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路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不知道该向谁索赔的占56.015%。
  4.问卷调查分析:根据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被调查的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法律常识贫瘠,并由此直接导致法律意识不强。从数据上看,同学们大都将法律作为一种知识学习的对象来对待而没有和具体而现实的社会生活相联系,在日常经历过的世俗生活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麻烦是常有的事,不足为奇,法律的解决并不比关系、权力和熟人帮忙来得更为直接和有效。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是分专业、分年级的调查,但在此过程中没有进行更为广泛的生活背景调查从而忽略了被调查个体生活背景的差别。生活背景的不同致使他们的爱好也不同,所关心的也不一样:生活背景优越的学生更有可能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现实和生活,而生活背景贫困的学生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学业,没有更多的时间思考社会问题,但这也并不绝对,有些家庭背景优越的学生反而更相信权力的力量,而有些家庭背景贫困的学生更愿意相信社会制度的公平性,这其中就包括法律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从总体上看,定量的数据就不够精确。
  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生活样态多多少少对大学生是有所影响的:统计结果显示,有90.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7.3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但这一统计比例凸显的更多的是一种感性而非理性认识,从第三题的统计结果上看,大学生日常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多数是通过新闻报道、微信等媒体平台,基本上没有从专业的法律书籍阅读和法律知识学习中获得,被调查大学生普遍存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厌倦与无奈,因为他们搞不清楚满堂灌式的讲解 与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
  二、参与式教学模式实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屡次强调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并把其纳入到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之内,在中国的高等学府中,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则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法律基础”课开设于上世纪80年代,2005年教育部课改时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尽管中国高校中开设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目的的法制教育课程已有近30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不容乐观。突出表现为当代大学生中普遍存在法律知识不足、法律常识贫瘠的问题。从定性和定量双重角度分析,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弊端在于:课堂教学呆板固执、理论与实践脱节、时间有限而利用率不高。针对上述的现象与问题,我们课题组设计了以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根本、以提高大学生法律运用能力为指针、以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为目的、以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中心的参与式课堂教学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2013年10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进行了大的调整之际,我们课题组开始在15个教学班中进行参与式教学模式改革与实验。主要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这一部分内容,课题组安排了3次课9个课时,其中2次课以授课教师提纲挈领的讲解和学生在课堂和课下阅读为主,最后1次课则是典型案例或社会问题讨论,授课老师将平时上课时已经提醒学生注意的3~6个典型案例和社会问题的背景及讨论要点介绍清楚,要求讨论的案例和社会问题不仅影响较大且必须与学生的生活实践密切联系,如高校招生的地区不均衡问题,户籍迁移与就业问题,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杜培武、赵作海等对中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的大案冤案。讨论课的方式是:首先由任课教师介绍案件、社会问题的历史背景、发生原因以及处理案件、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法律、伦理问题和相关的公众反应;然后,学生针对案例,根据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社会问题处理的法律适用做出评价,依据所讨论的问题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与完善提出建议。第二部分为程序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法律制度,这一部分的上课方式为旁听庭审。根据教学安排,课题组共设计了5次课15个课时,学生分别到法院旁听一个民事案例、一个刑事案例、一个行政案例;到人事劳动仲裁庭旁听一个劳动纠纷案例;到商事仲裁庭旁听一个合同纠纷案例。为此,我们和曲阜市法院、曲阜市人事劳动局、济宁市仲裁庭积极联系,建立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上课前课题组和法院、仲裁庭联系好要旁听案件的性质、审理方式和时间,旁听前1~2周的时间复印并提供给学生相关的诉状、仲裁申请书让学生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列出证据目录和法律法规适用依据要求学生课下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阅,旁听结束后要求学生根据案件的流程,从实体到程序写出完整的庭审报告。第三部分为法律的应用,这一部分的上课方式为组织模拟法庭,根据教学安排,课题组共设计了3次课9个课时,同一班级上课的学生分为3组,各组成员分别准备一个民事、刑事和劳动仲裁的模拟庭审。模拟审判的案例由授课教师提供,并邀请当地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和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人事劳动仲裁庭人员出席观摩。模拟庭审前一周到两周时间,授课教师需将相关案例涉及的庭审程序、庭审人员构成、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的组成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证人证言等情况提前做出书面提示,要求学生在模拟庭审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业网站重点查找类似案例,分析判断其处理方式与依据。上课时其他同学参与旁听,模拟法庭休庭后,由全体同学对该模拟庭审从程序把握到实体应用等方面进行讨论并最后由任课教师和特约嘉宾做出点评。
  应用参与式教学模式后的第一个学期,课题组于2014年4月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本部9个专业的1700名学生中组织实施了一次问卷调查,问卷共包括10个选择题,以下是对“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我国的公民吗?A.是;B.不是;C.不一定;D.不知道”“大学生社会兼职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你找到一份自己认为还不错的社会兼职工作,你通常会怎样做?A.在可能的情况下签订用工合同,对自己关心的事项进行一下约定;B.尽量向曾经在这个单位兼职工作的人员打听一下基本情况;C.听老板安排,尽快工作,不如意走人”等3个问题的统计结果:
  A项%1选其他%一132%168%172%128%191%19%二138%162%155%145%181%119%三145%155%167%133%184%116%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参与式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能够有效提高大学生法律知识的认知能力和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社会法律实践能力的增强效果明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EB/OL].http://.2013-05-04.
  [2]刘永春,刘卫刚.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以犯罪心理学为视角[J].森林公安,2012(02).
  [3]闫娇阳.高师院校参与式教学模式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0.
  [4]赵保胜,李世萍.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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