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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适度、责任:低碳生活的生态伦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11 10:52

 一、低碳生活的含义
  低碳,(low carbon),意指较低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涵盖所有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方式。低碳生活,(low-carbon life),通过减少生活作息中所消耗的能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减缓生态恶化,是一种低能耗、低污染、低投入的生活方式。由于大多数人认为导致气候变化的碳的排放主要是在人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所以提出了低碳生活作为低碳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也是人类应对地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反映了人类面对全球变暖的气候问题和能源枯竭的威胁而对未来的担心,或者是一种源自人类传统的未雨绸缪的心理。低碳生活是从国外传过来的,近年在国内也开始逐渐被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可以看作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向的一个标志。
  低碳生活就是人类通过反思那些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生存发展观念,以更合理的方式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低碳生活因为与作为伦理存在的人密不可分,所以低碳生活本身蕴含着伦理的意味,同时,低碳生活是为了应对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问题而出现的,所以其相应的蕴涵着生态伦理的因素。低碳生活这种方式,表明了当代人对于保持与大自然的更安全、更和谐关系的诉求。
  二、生态伦理的概念
  生态伦理是人类应对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产生的一种新型伦理思想,相对于传统的人际伦理和社会伦理,它是对伦理概念的崭新突破,将道德关怀的对象拓展到了自然界,扩大了人类的道德责任范围。
  生态伦理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对人与自然关系中各自的地位及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重要性的看法和评价。同时,生态伦理又是产生于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又对活动起着重大影响的实践精神。儒家的“天人合一”,古希腊的自然神论哲学等就是在实践过程中,在对人与自然同一关系的领悟、体会基础之上确立的,是原始的具有生态伦理意味的价值理念。生态伦理还是道德主体的内在品格、责任意识的体现,生态伦理的实现有“契约式”和“美德式”的两种,其中“美德式”的生态伦理跳出了权利、义务相互交换的窠臼,主张生态伦理是道德主体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是德性的完满展现,对自然爱护与否,是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道德品性的重要标志。生态伦理还是一种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即人类处理自身与其周围的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通常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
  三、低碳生活的生态伦理意蕴
  (一)低碳生活提出了公正分配资源的生态理念。
  公正(正义)是处理自身与他人、人类与自然的利益问题的重要准则。亚里士多德认为“分配的正义就是自愿同另一个或更多的人分享共同福利方面的正义”[1],它对于人类尤为重要,是维持人类社会及人类与自然界秩序必不可少的因素。亚当·斯密指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且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2]
  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在西方的启蒙运动之后,摆脱上帝、神权束缚的自由幻化成了个体的无限制的欲望,这直接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加之科技知识的发展,让人体会到了控制自然的乐趣,最终导致人的异化,让人与自然在本质意义上渐行渐远。而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直接影响着自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对于自然的掠夺也让人类对于子孙后代无法交代,公正(正义)在代内代际都显得越来越弥足珍贵。“当约束对保存环境来说必不可少时,似乎每个人都应当根据适当的正义原理获得其公正的部分并受到某种公正程度的制约”。[3]
  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表明,在社会共同体之间存在着资源占有的不公平,工业化进程让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遥遥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但这是以能源消耗和大量碳排放为标志的,这种高碳模式不仅表现在生产中,也表现在生活中,石油危机和气候变化让人类体会到了这种模式带来的危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发达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能源消耗,所以更应当在节能减排、环境治理方面负起更多的道义责任,不考虑发展程度、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来谈治理环境责任是不公正的。从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到2005年的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开始了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的历史,都表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已对温室气体对于气候变暖的影响达成共识,并在考虑承担义务的问题。但是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也没有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让人对于各国在公正分配自然资源、承担保护自然环境责任的真诚度打了问号。
  低碳生活主张能源的低消耗,强调全球的每个公民都选择这种生活方式,也是在倡导对资源进行平等公正的分配,在利用自然资源、谋求自身利益和发展的过程中,把大自然看成全人类共有的家园,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共同承担维护自然的责任。同时,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要、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尽可能的给他们留下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空间,在世代更替过程中对利益的享有保持公平。低碳生活方式让大家站到了一起,一起去尽责任,一起为后代子孙考虑,在限制人的欲望、重新分配资源中实现伦理的公正。从这个角度看低碳生活承担了代内代际资源分配消费公正的责任。
  (二)低碳生活提供了适度消费的生态规范。
  生态伦理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规范。低碳生活以适度消费等体现了生态伦理的规范内涵。传统的高碳生活,大肆铺张浪费,比拼消费规格,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带来了环境问题、能源问题,正是在应对环境问题和能源危机的威胁中,低碳生活应运而生,其提倡的适度消费的道德规范具有深刻的生态伦理意蕴。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开始向西方消费至上主义、享乐主义倾斜,超前消费、一次性便捷消费等观念受到热捧,但高消费在刺激生产,提高生产的高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与消费领域的高碳排放、资源的高消耗和环境的高污 染,“目前的消费方式,尤其在消费驱动的工业经济中的消费方式,正是导致环境恶化的元凶,现在的消费情形正是要改变的东西。”[4]所以,从长远来看,过度消费是一种不顾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短视行为。毕竟,地球可以满足人类暂时的需要,但是始终满足不了人类无止境的贪婪。
  西方工业文明的进程是以能源的耗费为代价来实现经济的飞跃、科技的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对能源的耗费显而易见,20世纪50年代的首次石油危机就已经表明其问题所在。人类必须估计到,非再生矿物能源资源枯竭可能带来的危机,从而将注意力转移到新的能源结构上,尽早探索、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资源。同时,在生活中处处注意能源的节约。
  消费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它还有伦理意义,而适度消费是一种传统美德。中国传统消费伦理思想崇尚节俭,“俭,德之共也;奢,恶之大也”。(《左传》)。在西方,节制(节俭)与智慧、勇敢、公正并称为古希腊“四主德”。亚当·斯密认为“奢侈是公众的敌人,节俭是社会的恩人。”[5]这些都体现了古人对于适度消费的认可和提倡。
  低碳生活的消费观念主张,消费主体在消费的同时要考虑他人及子孙后代消费需求的满足,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世界自然基金会研究的数据显示,每节约1度电就可以减排1千克二氧化碳;少用10双一次性筷子,减排0.2千克;用手洗代替一次洗衣机洗衣,减排0.3千克。所以,为了维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及生态平衡,就要节制,适度消费,使消费更加符合道德价值要求。具体来讲,就是选择健康的、自然的生活方式,让舒适、环保和可持续共同主导自己的生活。
  低碳生活引导公民重新认识传统的消费观,强调节约身边的各种资源,破除过度消费观念,适度消费不是提倡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就抑制生产的发展和个体的合理需求,而是在满足正当需求的同时注重精神需求,让适度消费不仅成为一种道德规范,也成为人的一种精神追求,最终目的是让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三)低碳生活呼唤道德主体的生态品性。
  低碳生活作为人类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等问题而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与道德实践主体密不可分,是道德主体的一种理性选择,体现了道德主体的责任意识。
  这种责任是单向度的。汉斯·约纳斯指出,人类与自然都是存在,都有被保护的渴求,但人是唯一的目的性力量,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占据主动地位,所以人应当主动承担起保护自然的义务。人对自然的这种道德保护,如同“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不可逆”的。按照这个理解,低碳生活方式也是道德主体的一种责任,面对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污染及气候变化,道德主体自觉的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无需任何回报。
  这种责任是整体的、长远的。低碳生活指向的责任客体不仅是当代人,还包括子孙后代,不仅是人类社会,还有自然界。每个公民都将自身的日常生活与他人与自然联系起来,切实承担起减少碳排放的责任,保护人自身也保护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界”。道德主体让自己的日常行为与他人、与后代甚至与自然界联系起来,用长远的、整体的目光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反对“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体现了整体、长远的责任意识。
  低碳生活呼唤道德主体自身的善良品性。中国传统儒家的观点主张,道德是一个主体去自觉显现自身固有善良本性并努力实现其的问题。对于儒家而言,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愿意并选择去做。因为人性是上天所赋予的,是天道的体现。儒家伦理学认为,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要有主观努力的自我实现行为,更有作为基础的道德心。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的实现是人的各种潜能的充分发挥,是对功能的完满实现。低碳生活呼唤大家面对自然,时刻注意去显现并努力实现自身爱护自然的善良本性,要倾听自身内部理性声音并认真遵循其指导,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展现关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德性。
  总之,低碳生活不仅需要人类秉持公正的价值理念,也需要建立保护环境、适度消费的道德规范,同时需要道德主体显示爱护自然的责任感与内在品性,以真正地促进低碳生活方式的养成和生态伦理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2][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页.
  [3][美]温茨著:环境正义论[M],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4][美]戴斯·贾丁斯著:环境伦理学[M],林官明,杨爱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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