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论文_房地产政策论文1000字
房地产政策论文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面临的形势
1.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
预计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力,政策的重点是加快住房结构调整,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继续抓好督促检查。与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及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有—定的不确定性。
2.房地产市场状况
预计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趋好,结构调整趋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差异化特征进一步明显,但市场的完善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较旺盛;二是房地产市场投资、供给结构将有较大改善;三是房价总体涨幅将下稳回落,各细分市场的价格走势会有所分化;四是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快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格局进一步明显,房地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波浪式扩展格局已经形成。
3.同业竞争进一步激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近年来各家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家银行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优质住宅楼盘的对公房地产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国建设银行凭借其传统优势依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一直积极发展在该行业务结构中资产质量和效益较好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快速增长势头十分迅猛;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市后对公业务板块的调整大大增强了其业务竞争力和后发优势;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依靠灵活的激励机制日益加大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外资银行随着我国加入NT0满五年后的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基本处于完全平等竞争的情形下,将充分利用其更具优势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依托领先的产品和服务,在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占领部分高端市场。此外,随着国家开发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4.直接融资的影响
发展房地产直接融资既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积极倡导并为之积极努力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银行信贷闸门继续收缩之后,或者出于资金链条紧张的原因,或者出于业务拓展储备土地资源的需要,或者出于并购其他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需要,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谋求通过IPO、配股、定向增发、私募股权、信托、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优质房地产企业将谋求更多形式的资金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我国商业银行较优质的信贷需求。
二、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影响
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展机遇
第一,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要实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目标,可以清晰地预见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空间依然较大,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空间提供了基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有利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土地、信贷政策的从紧,房地产市场将会进一步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房地产客户结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发展的新的区域空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性需求进一步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投向有真实需求的普通住宅项目。
第三,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一是2006年调控政策再次重申对自有资金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并增加了新的信贷管理要求,表明管理部门旨在建立规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有关量化指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晰、准确地把握政策,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0%,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此为标准,把握普通住宅项目的准入条件,预先排查风险;再如,有关空置三年的商品房银行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的规定,将促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选择更加优质的抵押物或加快贷款资金回收。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将加强,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时监控项目销售情况。
2.面临的挑战
第一,政策风险仍将存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调控政策能否实现预期的目标还有赖于有关部委和各地政府下一步细化的具体措施及市场各主体的反应,市场发展及今后的政策取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市场、项目、客户的判定难度,信贷业务潜在风险加大。
第二,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风险仍将存在。首先,局部地区部分楼盘销售进度放缓或销售不出去的可能性仍将存在。其次,在宏观调控背景下,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负债率较高,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条有断裂的风险。再次,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调整和拆迁规模的控制对土地储备贷款有一定的影响。如调控政策对土地供应方式做了调整,由过去单一的价高者得地,转变为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竟房价的综合招标方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地价下滑或出现“流拍”现象,并可能导致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已经发生的土地收储成本或完全没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又如调控政策对拆迁的规模和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这将使得土地收储工作进程的不确定性增大。
第三,市场发展差异化加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区域层次范围内的同一种产品市场,也体现在同一区域层次范围内的不同产品市场。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市场的差异化特征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科学地制订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差别化政策。
第四,同业竞争加剧、融资渠道多元化等对商业银行管理、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近年土地和金融调控政策的加强,进一步彰显了资金和企业实力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土地的招投标方式对地价款的支付时间要求较为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地价款的支付。这使得一方面商业银行会在少数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客户和项目上加剧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与符合监管条件的信贷投放在时间上出现错位,往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四证齐全”等信贷条件时不再特别急需银行信贷支持。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开始积极寻找传统银行信贷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取资金,这些将对商业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流程、品种、服务上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以拓展有效业务需求。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l.正确解读调控政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特别应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相关政策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应正确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理解调控的重点是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理解认真贯彻执行调控政策与稳健发展业务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鉴于房地产业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分析和关注当地政府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应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运行特点,各项政策对当地市场及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区域性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对业务发展环境判断的准确性,为业务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2.强化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实施科学的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策略
商业银行应以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导向,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实现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各项风险资产的有效配置。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状况、房地产行业风险限额等指标,合理确定全行全年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的发展规模,同时综合考虑各分行2006年业务发展情况、2007年房地产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2007年各分行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发展计划,并建立各分行业务新增控制目标与资产质量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资产质量出现不同程度恶化的分行,应适时相应调减其新增规模。为了避免全年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商业银行应引导辖内分支机构加强对年度内拟投放的客户及项目的分类排序和计划管理,按照全年新增规模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科学把握贷款投放节奏,切实做到投放时间均衡、规模控制有效。
3.细分客户,扶优逐劣,实施客户结构调整策略
商业银行应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实施优良客户准入、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实行“有进有退,进退并重、进而有为、退而有方”的客户结构调整策略。一方面,在业务受理前期,应该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客户准入标准进行把关,规范客户信贷营销和信贷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资质等级高、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具有较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于不属上述优质客户范围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除要求客户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的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开发企业或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已成功运作的楼盘案例,近两年内投资方及开发企业没有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空置量大、资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挪用和抽逃注册资金的开发企业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土地储备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法人组织机构完善、资本金充足、经营管理规范、能够实行垄断经营,且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及信誉良好、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直辖市、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行的土地储备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城市的土地储备贷款应审慎发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实施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利用调控的有利契机,主动从规模小、风险大、效益差的客户中退出。对客户虽然能正常经营但发展前景差、财务状况呈劣变趋势,客户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或具有潜在风险,或客户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所经营的项目即将完工时,应采取措施主动退出。
4.合理把握贷款项目投向,实施项目结构调整策略
与商业银行的一般公司类贷款相比,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显著特点是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具有特殊性质的产品—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出让收入。因此,贷款项目的选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状况,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投向具有区位优势、适销对路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项目,积极支持节能省地型项目;严格控制向大户型、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档商品住房和写字楼、商业设施等非住宅类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禁向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类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要慎重选择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应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制定的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具有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对未纳入统一规划管理,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撒市(县)改区以后的土地,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积极关注区域发展变化趋势,实施区域结构调整策略
根据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依然是市场发展最主要地区,值得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其中应重点投向市场秩序规范、具有后发优势、房价平稳增长的地区中心城市。要注意审慎投向房价高、波动幅度大的城市,严格控制投向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此外,应积极支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稳步提高其市场份额。
6.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策略
为了有效实现上述客户、项目、区域结构调整,商业银行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贷服务和管理。一是建立业务流程绿色通道,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可优先受理,减免信贷准入审核环节,优先安排专业人员完成重点客户评价及项目评估,优先审批,并适度延长授信期限;二是建立差别化定价、担保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予以优惠,适度降低担保条件;而对审慎支持的区域、非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原则上应提高贷款利率和担保条件;三是建立差别化的客户服务团队。对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点客户应建立专门的、包括总分支和跨部门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四是建立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在信贷规模和营销费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7.强化风险和质量意识,实施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稳步提高资产质量策略
首先,应加强防范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对不利于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及时做好预警分析,规避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要特别关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区域性市场调整风险,关注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同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风险,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调控的政策风险,规避因市场本身不成熟和不规范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其次,应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对房地产公司客户要加强信用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积极推进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做到科学测算、合理授信、提高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工作质量。应根据客户的评级结果和额度授信量,科学、合理地开展信贷业务。第三,应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指对企业发放贷款时所做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探索并完善推行项目贷款资金的封闭运作管理,把好资金的“进”、“出”两个关口,有效监控项目信贷资金的使用,防范客户抽逃、占压或挪用资金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8.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产品创新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进行梳理,对传统信贷产品进行优化。应根据住宅、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的属性及其.目标客户的特点,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产品要素进行细化、区分,并制订差别化的服务措施,提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当前,应结合当地政策、市场状况,特别要加快探索适合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价住房需求特点的产品,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商业价值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如针对部分企业对一些商用物业采取长期持有经营而非传统的开发后销售的运营模式,加快研发适用于经营性物业的产品。与此同时,应加强信贷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联动配。合,如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积极顺应客户多元化融资发展趋势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展趋势。
房地产方面的论文有什么题材好建议可选?怎么写才写得好?
房地产方面的论文题材有: 1。 利率上升对 房地产业的影响, 2。对**地区 房地产泡沫的分析, 3。浅谈 房地产与全民居住, 4。对住宅性能认定方法的探讨, 5。对现今房地产业问题的分析及建议,等等。。。。。。 怎么写才写得好呢?举例说明: 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 【摘要】央行采取连续的提升利率举措后,引起了人们对房地产市场的极大关注。文章以利率上升与房地产价格的关系为出发点,从房地产投资、开发商的行为选择、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
【关键词】利率上升 房地产价格 直接影响 间接影响
201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及以上存贷款利率全部上调0.25个百分点,至此,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分别升至2.50%、5.56%,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达到6.14%。对于央行连续的提高利率的举措,有人说是针对房地产市场,有人说其初衷并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其实对广大购房自用者、投机者、房产商而言,初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率提高后对房地产价格有何影响,如何影响以及可能影响的程度。
一、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直接影响
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集中表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多数来源于银行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及其利润。而利率的变动作为外部因素,势必对资金投入巨大的房地产投资的影响很大,因此,利率的变动可以对房地产价格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1、利率上升通过抑制房地产投资影响房价。(1)导致房地产投资的机会成本加大。利率的高低反映房地产投资的机会成本水平。利率上升,加大了房地产投资的机会成本,因而在存、贷款利率均上升的情况下会对房地产投资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与此相反,如果银行利率越低,则表明房地产投资的机会成本越小,进而刺激了对房地产的投资。因此,此次银行利率上升加大了房地产投资的机会成本,从而最终抑制房地产投资。(2)抑制房地产投资主体的投资。对一般购房者而言,他们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利率上升后,这类购房者的还贷数额肯定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贷款数额非常有限,就当前的利率水平而言,对购房者几乎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足以影响购房自用的主流购买力。那些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人还会到市场上寻求经济适用房,利率上升对其的抑制作用较小。对买房投机者而言,利率上升后,其融资成本提高,使买房投机者对房地产价格的预期发生改变,房价的涨幅必须极高才能确保其收回投资本金。更甚者,由于持续加息的预期对房地产泡沫有抑制作用,投机者极易改变其对房价走势的预期,进而改变他们的资金投向。如果他们因为房价下跌预期而大量撤出房地产投资的话,会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空置,影响房地产的供求关系变化,进而导致房价的变动。对开发商而言,贷款利率的上升使开发商面临市场风险。首先,对投资者而言,贷款利率的上升致使房地产投资的融资成本提高,相当于投资利润的下降。这样很可能导致投资者转移投资方向,减少其对房地产的投资。其次,利率上升导致民众对房地产的购买力下降,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下降,进而引发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及时回笼资金,增加其开发成本,使其盈利减少甚至亏损,将使房地产行业开始新一轮的结构改革和调整。
2、利率上升通过房地产开发商行为选择影响房价。受房地产开发商行为选择的影响,利率上升后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局面。贷款利率的上升,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息成本。而这些新增的利息成本的承担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承担。这样,财务成本的增加可能迫使开发商考虑缩短房地产开发的周转期,通过增快房地产的变现速度来消化因利率上升而带来的增加成本。在开发商自己承担增加的成本的情况下,为了消化这部分成本,就要加快房产的周转速度,供给随之增加,若维持价格不变,则有效需求不足,房产闲置,开发商为了收回资金必然降价,消费者受益。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开发商利润降低,部分开发商退出该行业。另一种则是将新增的利息成本与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并通过提高房地产价格转移新增利息成本,进而弥补贷款利率上升造成的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形下,房地产价格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持续上涨。这与我们理论上推断的“贷款利率的上升降低了购房者对房地产的购买需求,从而致使房地产价格下降”是相反的。2004年央行将贷款利率提高了0.27个百分点,随着利率的上升,与房地产关联度高的企业——土地、建材行业等费用提高,房地产成本随之提高,成本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不难看出,国家通过提高银行利率,使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成本上升,房地产开发商若“自我消化”新增成本,必然采用“薄利多销”的数量型策略,将使房地产供给增加,影响房地产的供求关系变化,进而导致房价下降。在成熟或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房价最终由供求关系而不是供给方的成本来决定,即上升的开发成本很难直接传导到房价上。但对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此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不大。相反,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拒绝为新增成本“埋单”,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必须推高房价的涨幅,加之地方政府出于某种利益也会为高房价推波助澜,因此,房价在一定时期内会持续上涨。二、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间接影响
利率是借贷资本的使用报酬,因此,利率的升降对金融资本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动会改变资金在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流向,进而影响资金对实业界的流入。
1、利率上升通过外汇市场进而影响房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国货币利率上升会吸引外部金融资本流入,在外汇市场上形成对该国货币的需求,推动高利率货币的汇率上升。当代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游资,这些资金对利率的变动极为敏感,这些国际资金的流入将推动人民币汇率的上升。人民币升值意味着我国经济状况好,能创造更多投资机会,且有较高的收益。国外投资者会预期人民币持续升值,大量短期投机性资金将涌入我国,而房地产市场无疑将成为这些资金的集中场所。特别是我国放松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限制后,大量国外资金会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加大了对房产的需求预期,使房产的需求曲线向外移动。有关资料表明,当房价上涨5%,人民币升值5%的情况下,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就提高10.3%;当房价上涨15%,人民币升值5%的情况下,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提高20.8%;当房价上涨15%,人民币升值15%时,国外投资者收益率提高到32.3%。目前,最可能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是海外“热钱”,如果人民币继续升值或者保持升值的良好预期,按照资本逐利的本性,大量“热钱”将会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2、利率上升通过证券市场进而影响房价。利率上升通过证券投资进而影响房价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证券价格与利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利率上升会使证券价格上升,获利降低,从而使得房地产商的直接融资成本过高,不能得到直接融资的有效支持,从而制约房地产开发商从证券市场获取资金支持能力,使得房产供给减少。另一方面,随着利率的上升,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者获利日渐减少,他们会把闲置资金转投向有升值潜力的领域,房地产就是他们眼中的“潜力股”。作为不动产,房地产的价值相对稳定,一般不会贬值,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房地产的价值预期只升不降,投资者会选择将资金投 房地产市场,此举将加强对房地产的投机,使得房产需求增加,间接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这两种力量通过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双方进而影响房价。
央行提高利率从理论上讲可以使房地产价格下降,然而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因素很多,利率仅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个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上升可以使房产商成本提高,进而影响供给与需求,有可能引起房价的下降。但价格不完全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求双方的力量决定的,所以利率上升能否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尚不能断定。以上我们只讨论了央行提高利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对于其它因素对房地产需求价格的影响以及提高利率对房地产供给价格的影响并没有涉及。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方式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影响下,导致发达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快速增长、人口的不断到如何城市空间的不断增长,最终会导致住房需求、住房存量的上升,所以对于央行提高利率是否能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很难得出比较全面的结论。
求一篇关于我国房地产交易制度缺陷及完善的论文5000字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急求一篇关于未来房地产发展趋势的论文 具体内容是未来是会变好 还是泡沫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1998年国家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后,房地产业开始真正发展起来。90年代发展壮大,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下,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投资占GDP比例逐渐增加。随着城镇居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不断增长,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城市达到20平方米,农村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70%。住宅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城市达4%,城乡合计达7.5%,房地产业己上升到支柱产业的地位。近两年来住宅建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1.5个百分点左右。
(一)房地产的总体规模越来越大
第一,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4010.17亿元,到2004年达到13158.25亿元,房地产投资额平均每年增长10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的比例也逐年增加。
第二,开发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全国房地产施工面积从1999年的56858万平方米上升到140451万平方米,增加了8359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长25 %,房地产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最高接近30%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第一,房地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存在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①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还是房屋竣工面积,东部都占有很大比例。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早所致。②中部的增长速度(除了销售额)基本处于领先水平,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东部地区土地资源偏紧,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和竞争激烈,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向中、西部转移,房地产的地区结构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中部经济的发展,中部的各项指标(除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其他两部。③地区间差距正逐步缩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西部的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销售面积的比例都较前有所增加,且中、西部居民个人购买商品住宅在全国的份额也在增加,由2002年的13.6%, 21.7%上升到15.7%, 24.3%,中、西部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增长比例较大,均高于全国平均的增长比例。可以看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地区间正逐步缩小差距。
第二,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在中国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人均建筑面积仍在增长,反映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因各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从表3-4可以看出:从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绝对数量上来看,东部地区24.91 >西部地区23.25>中部地区22.06。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西部地区虽然房地产发展不完善,但人口密度较小,相对来说居住面积较为宽松,中部地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又不很发达,所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最小;从其增长速度来看,西部地区5.1%>中部地区4.6%>东部地区3.6%。
(三)房价居高不下
近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三高”,房价高、居民购房热情高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高。2004年全国商品房价格大幅攀升,达到了2714元/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了355元,远大于19982003年年平均售价的增长,其中上海、北京、深圳的商品房均价分别达到8627元/平方米、6232元/平方米、6037元/平方米,与之对应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16683元、15638元和27596元。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纵观这20年的发展,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地产行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①房地产业开始注重品牌,这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2001年“地产品牌”在我国拉开了序幕,到2002年,各大地产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己经把品牌战略作为重头戏。虽然个别知名地产商与业主之间出现过不和谐音符,但这并没有影响国内房地产公司实施品牌战略的决心。更多的地产商开始重视品牌建设,重视产品品质,强化管理服务,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经营,提升房地产的竞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②房地产局部投资市场开始形成。根据调查显示,现在有大约406的潜在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为“投资”。这一结果可以证明两个最基本的事实:即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人买房为了自住;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尽管目前的房地产投资额较少,但一个投资房地产的阶层却正在形成。 ③商品房对个人的销售量增加。近几年商品房对个人的销售量每年都以很高的比例增加,到2001年,个人购房占商品房销售量中已达到93. 696,说明我国的消费者对于住房成为一种商品而不是福利品这一观念己经接受,我国的房地产改革政策己经初见成效,这对于正在飞速发展的我国房地产业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支持。④我国正在形成一些有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商。虽然我国房地产还是幼稚产业,房地产市场也刚有雏形,但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迅速崛起及成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形成。房地产企业的成熟,将使一批投机取巧、管理不规范、借助于政策或管理漏洞来趁机“捞一把”的企业受到制约和逐步淘汰。这样有行业责任心的企业自然就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
第二,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我国房地产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经历了营销时代与产品时代后,正在进入资本经营时代,特别是2002年的房地产市场己经初步体现出这种态势。由于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房地产的资本化程度是衡量房地产行业成熟的主要标准。过去的十几年,由于国家在房地产金融政策上的不完备和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处在缺乏资金的状况下。而另一方面,众多的金融机构又难以进入房地产业,造成资本与房地产市场的脱节,而银行作为我国房地产单一的融资渠道,远远不能解决房地产业发展瓶颈的症结。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房地产以及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政策的逐步实施与完备,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将为房地产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巨的补血作用。当前这种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紧密接触,将会把房地产市场带入资本经营的时代。
第三,房地产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增长迅速,热点扩散。从前面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房地产业正在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其特点是增长迅速,热点扩散。房地产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原因有:①国家财力的增加,整体经济发展的增长,为房地产业,特别是为住房消费、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供了根本的基础和支撑力:②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落实,为房地产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③随着人均GDP超过800美元这一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到来,汽车消费增加,交通工具改善,使城市中心以外的住宅出现新的吸引力和亮点;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城镇的改造,包括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也为房地产的发展和扩大需求提供了条件;第五,从发展房地产业和鼓励促进住房消费出发,二、三级市场的政策、土地政策适当进行了调整。为房地产的增长助力:最后,加入WTO和启动奥运以及上海申博成功,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会起很大的促进作用,提供了发展空间。
第四,国家房地产的政策正在逐渐完善。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化,规范房地产在市场化过程中的运作行为,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出台并完善了一些对房地产市场化起到积极作用的政策,这些政策将促进我国房地产的良性发展。比如,2001年6月起,建设部发布的我国第一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将重点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中存在的各种纠纷:2001年11月1日起,国家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保障房屋所有人的权益;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和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等等。一系列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育,以及政府可以合法、有效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都起到重要作用。
未来10年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房地产市场将按国际惯例和我国在多边谈判中所做的承诺向WTO其他成员国开放,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现有阶段的基础上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其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
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大量危旧房改造及房地产二级市场、租赁市场的加快发育,住房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②以城镇人口人均增长10平方米计,就需增加住房近40亿平方米。加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住房需求的增加和住房的自然淘汰(每年1亿平方米左右),今后10年,我国的住房建设有持续的发展。
③一些机构对多个城市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现住房的满意率尚不到20%,约有48%的居民提出在两三年内愿意换购住房;己购公房户中有67%希望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再加上还有不少的居民愿意投资住房,因此,住房潜在需求量还相当大。
④加入WTO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逐渐由集团或机构消费为主,改变为个体消费者为主。个人买房的比例还会提高,住房质量会有进一步改善,销售环节会加快规范,住房消费服务领域会有更大的拓展,住房个人贷款的总量还会上升,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还将扩大,住宅与房地产法制建设将得到加强。
(二)市场供给趋势
在房地产过热时期,房地产业的利润率比较高,因而吸引了过多商家进入,但一些房地产公司规模较小,开发的楼盘规模偏小,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过几年的调整后,房地产业的盈利能力已呈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情况下,规模优势、品牌优势越来越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许多综合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将把发展成熟品牌管理体系、实现高效与科学管理、建设高品质服务体系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供给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城镇住房多渠道供应体系将逐步形成。房地产供给方面不仅有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而且还有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以及面向贫困阶层的解困房和低租金公寓等,房地产供给的多元化将大大地改善中国城市家庭的居住状况。
(三)多元化的金融渠道
在银行紧缩信贷规模的背景下,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寻求多元的融资方向,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减少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依赖。今年相继出台的相关举措也为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信托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制度的日臻完善,将有利于缓解银行信贷紧缩与房地产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能有效解决当前开发商所面临的融资困境。WTO承诺的日渐实现及资本市场的逐渐放开将为房地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将来,国内外各类社保基金、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都有可能成为房地产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四)房地产服务加强
作为开发商来说,一是保证新项目的开发,二是加强售后服务。从早期的买地、规划设计、市场定位到工程的建设过程、推广过程,一直到卖出房子、业主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都要求开发商进行市场化运作,贴近客户的需求。这是一个完整的、公开的过程。把服务做好了,通过业主与其他人士的交流,把品牌传播出去,这比花费大量广告宣传费用的效果要好得多。因为将来的市场竞争的是服务,如何选择更好的地段,进行更加人性化的设计,让业主居住感觉更舒服,这些不是空谈就可以实现的。
(五)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 其目标包括: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也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人开发的余地,决不能进行掠夺性开发;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使开发效益与资金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住宅业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完善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目标和要求。从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土地市场规范化
土地是房地产业的命根,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前提下土地的供应状况将左右房产市场的平衡。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制,一级土地使用权资源支配能力在于政府,简单地说就是中国政府垄断土地资源,这就要求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具备高度的规范性和前瞻性。
第一,政府提前一个时间段,制定时间表,详细说明未来期间内土地供应规模、土地供应范围、供应土地的规划,让房地产市场能充分理解政府的计划从而实现理性的开发。过去有过这方面负面的案例,开发商不知道未来时间内政府有多少供应土地,担心下一步没有土地可开发,于是,在就近的拍卖会上疯狂竞价,以超高价位得到土地,之后背负承重的压力进行开发,市场以这样的形式走下去是不健康的,政府也难以长久稳定地通过土地获利。
第二,坚持土地招、挂、拍形式的公正性,实现交易全过程的透明化,接受市场和舆论的监督。在土地垄断的前提下,招、挂、拍的公平操作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市场化是中国经济的方向,市场化的前提就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有必要也有能力实现和维持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政府应具备灵活、及时的土地调控、应对能力,以促进和稳定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俗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先前制定的计划可以作为行事准绳,但是当环境出现明显转变后,就需要及时调整应对。形成一系列的应对机制,强化政府对地产市场的有序控制。
第四,按年收取土地出让金,避免提前透支土地潜力。
(二)完善房地产融资渠道
我国政府过去对土地政策进行了大胆改革,但在地产融资上表现出相对的保守。在中国城市进程化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房地产业具有诱人的投资回报率,同时社会上积聚着相当规模的资金。有序地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地产开发,有利于将行业提升到一个水平更高的阶段、一个良性竞争的阶段。
第一,实现地产投资证券化,允许民间建立地产基金。房地产业需要资金,社会上也有资金,投资人不必精通地产开发,只需把钱交给会做的人去做,余下的就是维持游戏规则。房地产业内也不必因为资金问题吊死在银行一棵树上而坐失机会,选择通过有明确规则的途径从民间获得资金进行开发。
第二,推进商业性银行股份改革,政府应从银行运营中抽身出来。国家控股银行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据金融主导地位不是市场化,这样的形态不是公平竞争体制。事实证明目前的国有银行也不全认同和贯彻政府对市场的理解——央行提高贷款门槛希望给房地产投资降温,而各银行在操作中却想方设法减少央行设限的影响,极力拓展市场份额。
第三,适当引入外资,达到鲶鱼效应。这也就是防止闭门造车的出现,我们应该尽可能少走弯路,让外资获得适当利润可以理解为缴纳相应的学费。
第四,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或过分优惠外来资本,也就是确保公平的资本环境。
(三)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多元化产品服务
有数据显示90%的人群认为目前的楼价过高,而房地产商方面因为开发的高额投入不得不坚挺高价,这背后的问题在于:楼盘产品的同质化问题。购房者所面对的新房不外乎两类产品——普通商品房和别墅。暂时抛开市场份额小的别墅不说。现在市场上的所谓普通商品房,都有一个良好的外观、不错的绿化、合理的户型,整体品质都差不多,所有的开发商都想把自己的“普通商品房”做得质量更好价格更高。试想一下,如果市场上的轿车从奥拓到奔驰他们的外观、配置、价格都也差不多,让顾客怎么选、怎么买?成熟完整的市场,其产品就应该存在明显的分级差异。这个问题,应该不全赖开发商,最应该负责的是政府。
第一,政府在做土地规划时就明确各块土地未来的建筑形式体现分级概念,出让土地时要求企业应遵循预先的规划而行,全程监督土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严把各级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分级不等同于优劣区分,区分等级的标准是建立在需求市场的分化上,是需求的不同导致我们产品的多元。也许我们有顾虑,认为低端产品不容易赢利。但我们看看,是不是所有赢利的牙膏企业都卖 20元一支的牙膏,是不是所有卖3元一支的牙膏企业都在亏损?市场的需求是多元的,我们没有必要追求产品的一致化。在这里特别提一点的是,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办法本质上没有体现产品多元化,因为市场产品多元化的前提是市场化,现行的经济适用房不是一个市场化运作的结果,存在太多的政府干预和不透明,事实证明多数人群并不能从经济适用房推行中得到实惠。
(四)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热点主要是集中在一级市场上,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的发展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分级体系。政府在宏观调控上也主要是针对一级开发市场,对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地调控,因而导致二、三级市场几乎完全市场化,并且受到不良经营商的控制,同时,二、三级市场是以一级市场的残余产品和附属物的价值存在,并未使其完成市场分级体系,实现满足各个层面消费需求。因此其转化并接受一级市场的需求、降低一级市场泡沫,为一级市场建立完整的产品价值体系的功能并未实现。因而,政府应当有意识地制定政策、开展措施帮助市场建立完善的分级体系,使房地产行业能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第一,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政府必须控制房地产的空置量,促使空置房地产的消化。政府对长期空置的房地产要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如规定最高限价,强制拍卖。在项目审批上限制对房地产的开发速度,以免产生新的积压。对于通过市场途径不能消化的空置房地产,政府可以收购用作廉租屋。
第二,降低房地产税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受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重复多收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限制水、电行业的过分垄断,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促进房价的下调,促进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完善房地产产权、开发、交易、中介、税费、价格和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定一套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游戏规则,使房地产市场能有序发展,让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土地的供应、闲置上地的回收、商品房的预售、房改房上市等作明确的规定。通过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制,为房地产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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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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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
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
(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
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
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
(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
(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
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
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
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
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
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
(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
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
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
(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
(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
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
(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
(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
(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
(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
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
(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
(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
(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
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
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
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
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
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
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
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
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
(2)改建 增建。
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
(3)维修。
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
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
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
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
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
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
(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
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
(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
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
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房地产SWOT分析论文
下我国房地产行业 SWOT 分析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由于发展的历史短,经验不足,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将受到一定 的制约。 一是人才的缺乏。虽然目前从事房地产业的人数很多,但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经验丰富 的房地产专家很少。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领导人都是半路出家,其中不少是乱世英雄。在 房地产业发展初期不规范、缺少竞争力的条件下,他们很容易获得成功。随着房地产业向 规范方面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特别是我们加入 WTO 之后,许多在过去有效的方法不再适用 的新形势下,一些人不得不退出,人才缺乏将更加明显。 二是缺乏合格的物业管理队伍。物业管理是与房地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房地产业必 须有物业管理的配合,才能有效的发展。但目前我们很缺乏合格的物业管理专家和队伍, 很多住宅的物业管理与消费者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随着住户消费意识的提高,差距将会 更大。另外,物业管理的收费与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也是目前难以解决的 问题。 三是与房地产业发展配套的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等还远没有达到健全和令人满意的程度。 目前房地产一级市场在很多地区还不规范,交易秩序混乱的现象,坑害消费者的事例时有 发生;二级市场在许多地区尚没有建立,就是一些已有二级市场的地区,也缺乏合理的交 易规则;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土地和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贷款担保机构等等,不但数量不足,而且许多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业 务不熟悉,难以承担房地产业务。另外,许多地区对中介机构缺乏严格的资质评估和规范 的行业管理。 四是缺少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业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们的房屋租赁关系 是在单位和职工之间,在全面实行货币化补贴住房,将住房卖给职工之后,单位不再承担 出租房屋的业务,必须有专业的房屋租赁公司承担这项业务。任何地区都不应该只有房屋 买卖市场而没有房屋租赁市场。但目前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房屋租赁市场,而在一些建立 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地区,在行业规范、价格、税收、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上都缺乏相应 的管理政策。 五是法制建设滞后。虽然近几年在房地产业的管理方面制定不少的法律和规定,但这些法 规对房地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然是很不够的。除了法规不健全之外,有法不依和无人执 法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法制的落后使房地产领域社会信用缺乏监督和保证,影响房地产经 营的效率和效益。 六是房屋建设的科技含量低。近几年虽然房地产业发展很快,但由于一直忽视房屋科技的 作用,房地产开发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思想,提高房屋内在和外观质 量方面都比较落后,很难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对房屋建设的工程质量以及房屋和设施功 能、环境、服务等方面质量的要求。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优势分析 1.国家的重视。在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对住房建 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2005 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增加到 22 平方米”(这是指建筑面积,按 1.33 平方米建筑面积折合 1 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为 16.54 平方米使用面积),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扩大住 房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以居民住宅为重点的房地产业和装修装饰业,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业”。 2.房地产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一致。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把城市化和西部 大开发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要实现这两个战略目标,特别是城市化目标, 必然伴随有房地产业的大发展。 3.国家政策的支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1998 年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鼓 励发展房地产业的有关政策。在今后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和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国家经 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4.人们住房观念上的认可。经过前几年的住房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在把福利 性实物分房改为住房货币补贴之后,彻底打破了广大职工住房靠国家和单位的计划经济观 念,自己攒钱和利用贷款买房已成为广大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 5.房地产业已逐步走向规范。经过国家和有关部门近几年的努力和市场规律的作用,加上 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都使房地产商的不规范行为受到遏制,房地产业已逐渐摆脱混乱 的状态,在行为规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6.房地产开发的调整已基本到位。目前,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普通住宅的供应量不断加大, 国家从税收方面,开发商在造价方面都在设法降低商品住宅的成本,使商品住宅的数量和 价格都逐渐向符合工薪阶层需要方面发展。 7.社会配套条件基本具备。近几年与房地产业发展有关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制度、 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市场、住房信贷制度、住房公积金和补贴制度都已建立并逐渐走向规 范。 8.我国已加入 WTO,各种条款的逐步实施,将促使房地产业按国际准则运作和发展,税收等 方面国民待遇实施之后,将会有更多的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的房地产业。 9.大规模城镇化对房地产的推动。人口城镇化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级的必然产物,也是我 国目前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我国 13 亿人口中有 8 亿属于农村人口,目前我 国城市化比例仅 30%,远低于发达国家 70%--80%的发展水平。而在人均 GDP800-1300 美元的 阶级是人口城镇化最快的阶段。此外,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最关键的是要启动内需,而农 村的消费需求最有潜力,城镇化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问题、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经 之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十五”期间必须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 政策性问题之一,未来每年城市化比例将增加一个百分点。大规模的城镇化将带动大规模的 城镇住宅建设,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巨大商机。 10.西部大开发的积极影响。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 全国房地产业的平衡发展。"十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 展,将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大量的投资对房地产提出配套需求,区 域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购买力的提高又将提高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东部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 将不会忽视西部开发对中西部地区带来的房地产商机,中西部地区房地产的发展有利于我 国房地产业的平衡发展。 11.最重要的,就是我国即房地产的有效需求将逐渐升温。房地产有效需求的增长主要体现 在住宅需求的增长,其主要因素有:首先,房改政策逐步出台落实、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 及国家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城镇居民住房购买力和购买欲望将大大增强,将极大提升房地 产的有效需求。其次,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 步建立和完善,也将使人们对收入增长期望降低同支出预期上升的矛盾得到缓解,后顾之忧 少了,敢于用手中的钱,以至未来的收入去购房。第三,住房抵押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等房地产 金融的发展也将刺激居民的购买行为。第四,人们对住宅投资性消费动机的增强,也将为我 国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带来巨大商机,成尤其随着我国城镇户口制度的改革和人才的合 理流动,将能动地创造出新的住房需求,白领人士公寓、老龄公寓、学生公寓的需求也将逐 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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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
2、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应对WTO的形势与对策
3、工程监理制度及手段研究
4、计算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5、国内外招标投标惯例比较研究
6、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
7、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研究
8、关于监理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思考
9、加入WTO对房地产业的挑战与机遇
10、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
11、房地产合理开发规模的研究
12、空置房成因及对策研究
13、关于住房消费贷款(政策性、商业性)的思考
14、关于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素质的思考
15、关于项目后评估的思考
16、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17、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策略研究
18、工程造价计价现行体制的缺陷与对策研究
19、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20、拖欠工程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21、关于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思考
22、论工程量清单报价
23、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探讨
24、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
25、关于工程造价主动和动态控制的思考
26、房地产投资风险研究
27、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8、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29、论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30、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
31、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若思考
32、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策略研究
33、项目融资(BOT、TOT、ABS等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4、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比较分析研究
35、加入WTO后建设法规的完善
36、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
37、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3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39、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
40、风险管理理论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41、施工索赔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42、浅谈FIDIC条款中的施工索赔
43、论信息技术在工程施工索赔中的功能
44、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和比较研究
45、推行总承包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
46、工程总承包企业组建的模式研究
47、住房价格合理姓性探讨
48、房地产估价方法比较研究
49、房地产泡沫预警与防范
50、房地产周期波动分析
51、房地产经济预警方法研究
52、城市规划与城市地(房)价相互作用机理研究
5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讨
54、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XX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