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问题1500论文
港澳台问题1500论文
一、民生问题
香港的民生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的贫富差距很大,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对社会阶层分得比较细,让很多年轻,人看不到希望。房屋供应也是问题。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香港是璀璨的”东方之珠”,但是自身的经济结构却存在巨大隐忧。
高薪的金融及保险业只提供7%的就业岗位,雇佣劳动力最多的零售、旅游等行业往往收入微薄,无法为年轻人创造更多机会。如今,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鼓励发展的制造业,在香港仅占GDP的1%左右。
二、历史问题
香港的历史问题体现在香港不仅仅是一个潮流之都 ,还是一座移民城市 ,大部分香港人都是来自内地的。其中有的人经历过各种内战,因此很多人逃难到香港。有本书叫仗大逃港, 香港还有很多越南来的难民,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就是所有的香港永久居民都是中国国籍的。
很多香港的永久居民现在是英国国籍,加拿大国籍的而这种情况也是《基本法》所允许的。所以在一些新闻媒体上可以看到一些黑衣人打着英国旗,美国旗。
三、教育问题
香港的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教育制度问题存在很多方面,很多教材都不是专业的,拥有正确价值观。社会观的专家写的而都是泛民的人写的,其中一些人包括教协,很多小孩子是没有分辨是非能力的。
在朋辈压力( Peer Exposure )和不良老师的诱导下,在这次运动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目前被捕的暴动人士中,有-些居然是十几岁的小孩子。
四、政治体制问题
香港的政治体制问题,一直以来香港的核心目标是做世界的金融中心,因此在和平时期行政长官其实没有太多的权力,也会受到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的制衡,给人一种小政府主”的感觉。
香港的特殊性导致了行政长官当选后,是没有政党支持的(因为行政长官需要宣誓不能够效忠任何政党),所以在香港政府行政长官的动员能力,舆论宣传和接地气的能力会差很多。尤其是舆论宣传的能力,现有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在舆论层面被动挨打的地位。
港澳台(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s of China),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统称。
因为此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中国内地。故我们常常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统称为“港澳台”,作为一个类型来讨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台
如何理解当前港澳台的现状及未来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就是要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两制”就是要保障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只有把以上两个方面落到实处,“一国两制”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给香港和澳门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今后,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不干涉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二是要坚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澳门长期稳定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治港、治澳的法律基石,要维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澳门的最高法律地位,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中央政府和内地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各类组织,香港、澳门居民和内地人民都必须遵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基本法》为行为准则。
三是要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中央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以曾荫权先生为特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继续大力支持以何厚铧先生为特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同时,也希望港澳各界人士都自觉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支持、帮助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要总结回顾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历程,不断提高管治水平和施政能力,努力把港澳管理好、建设好。
"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思考论文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对港澳台现状的看法及对祖国统一的做法。
香港及澳门都应该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领土一国两制的伟大方针国两制的伟大方针。香港澳门的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争取为香港澳门地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台湾同胞应该。坚定不移的维护祖国领土完整。争取早日实现海峡两早日实现。港澳台的同胞都不应当从事分裂暴动活动。国家主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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