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功能和作用论文
道德的功能和作用论文
我来做个答复。
关于《道德的定义》的问题之略谈
耿阁:著
sa56 03月11日 17:02
关于《道德的定义》的问题之略谈
耿阁(鸣天士君)著
《道的定义》是:“可昭示一切的规律(道理)就是道。” 道大无形囊天纳地其无所不包也!”
《德的定义》是:“能载现所有的行为(物象)则为德。” 德广统驭物事情理其皆寓其中也!”
《道德定义》是:“能够昭示承载着无极宇宙自然间一切事物固有存在总和的天然法则或之客观规律的道理就是道德。” (之其於人类而言就是:“道德指的是人类所需要遵循着的行为意识趋向的法则和行为行动准则的规律就是道德。” 道德是一种无比正义的公道公德的宇宙观。” “道德她是整个人类灵魂的坐标并整个世界文明的灯塔。”)“别解则缺理,另释则欠情。” 另附我耿阁在“人民网”发表过的一篇小文章现录於下:
《道德经》中的“道”和“德”之间的关系之浅识 耿阁:著
 sa56 03月06日 14:54
耿阁(鸣天士君)著
耿阁认为:“若能较为全方位系统的彻悟老子的思想理论的话其结论大慨(这里只能用“大概”一词)就是这样的,即:“说到永恒的这个“道”它常常是以与同时无间的德无间结合的方式表现为“有大行大为”的这个大德的道德之功能的同时而既所本然又所必然的所能达到的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那种地步或之境界的。” 这一句话的意思说的是:“道”和“德”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道”和“德”之间是一体的。“道”和“德”之间是不可分割的。“道”和“德”之间是整体无间的。无道是无德的。有道是有德的。无德是无道的。有德是有道的。“道”和“德”之间是“无间整体”“整体无间”之一体的。“道体德用”是极其悖论而又风马牛不相及的。““无为而无不为”说的是“道”本身的大行大为之“道”的本身所固有的本身的本质本能的大行大为是被德所表现所承载着的而又体现成为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说到底就是说:“人家老子先生所说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指的就是“道”的本身所固有的大行大为是被德这个大行大为所表现所体现所承载着的之道德的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这个规律道理的”并之“人家老子先生说的是“道”和“德”之道德的本身所固有的那种无限大无限真无限美无限善的无极质场的物质质量能所形成的事物运动发展变化过程始终中的规律道理的及其道和德的作用和意义的。”(并不是说的什么无所作为的那种意境状态的)。” 为了说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的道理的真谛之所在,我耿阁在《《妩媚永恒的春天★统御世界的美奂》之“简说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中国大易经》“并“彻悟世界文明中最伟大的《中国道德经》”》的这篇文章中用了约有两万字的说辞进行了表述论证和诠释。”复
道德与利益并存议论文
利益的得失与品德的好坏
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
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二者在调整人类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为内容的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二者紧密联系
作为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和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法律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律为动力,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和法律应该是一致的。法律含有浓厚的道德意味,“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道德与法律的密切联系还表现在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一般来说,守法在任何社会都是道德的内容,而任何社会的道德原则也都渗透在该社会的立法原则中,这种渗透还体现在有些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是直接统一的。
另外,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也是密不可分的。众所周知,保证一个社会能够有序和协调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仔细分析得知,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是两个主要方面。这说明,一个社会能够健康运转,没有法律是不行的。但若缺乏道德的有效调节,法律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道德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调控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道德实行“软着陆”,它属于软件,极富弹性,其特点是施工周期长、见效慢。和道德相反,法律调节社会关系时采取硬对硬方式,它属于硬件,以外在强制方式起作用,刚猛迅捷是其优势。法律关注的重点在行为本身和行为后果,道德则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观念意识再影响人们的外在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道德是一种独特的理性生活,它是不需要外力强制执行的非制度化的规范。相对于法律的外在强制性,它强调自我,是对人的内在约束力,因此是人的一种“自我”立法,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说的,人不但为自然立法,而且为自己立法。
(二)二者有所区别
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来看,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及其各自发挥作用的特点决定了在调控社会生活的力量上,既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完全抹杀道德的作用,也不能一味夸大道德的功能,而完全否定法律代写论文的作用。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是缺一不可的。
正确认识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正确理解德法并举治国方针的关键。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因其有不同的规范作用和表现形式,所以在维护、协调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硬调节”和道德的“软调节”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法律和道德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发挥各自的调节功能和作用的,并非是以此可以代彼的关系。实际上,法制建设的自身提高需要道德建设的维护和推动,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维护和推动。所以我们应该既抓法制建设又不放松道德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善,从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略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谈道德必然离不开法律,因为二者都是社会意识形态,都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作用,但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道德和法律产生的条件不同。道德在原始社会就存在,但法律没有。法律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它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而废除,但是,维持人类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道德却不会消亡,反而会进一步加强。因此,在现阶段的条件下,我国必然要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
其次,在同一社会里法律只有一种,道德则是多种多样的。在阶级社会里,只有统治阶级才有可能制定法律,从而表现国家意志。因此,任何国家只有一个阶级的法律,即只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体系。但是,道德规范却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道德标准,可以说,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多元化,使我们的道德观越发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第三,道德和法律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通过宪法,法令,条例,命令,决议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它的制定和颁布都有一定的程序。道德则没有成文的表现形式,它只是通过传统,习惯,人们内心的理想信念或形成的社会舆论等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在某种形式下,具有不确定性。
第四,道德和法律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是国家强制制定和强制执行的,国家为了强制执行法律,专门设有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这些惩罚机关,强迫人们只能遵守法律,不能违背。而道德主要是借助舆论的力量,利用社会上人们对某一种行为的褒贬和各式各样的道德规范的束缚,以及利用人们自我良心的责备和内在的反省等来达到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看出舆论导向很重要,我们的媒体,网络责任重大。顺便说一句,人民调解作为道德和法律的过渡,缓冲也至关重要。
第五,道德和法律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作用比较窄,当然,法律对人们违反道德规范的态度和行为也要进行干涉的,如婚姻问题,当涉及破坏家庭,危害父母儿童的抚养问题时法律就要干涉。而比较起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道德对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所调整,干涉的范围就比法律上的作用更广泛,而且,道德对人们的错误行为的制裁,比单纯的法律惩办更有效。事实上,就一些不文明的人和事,我们的网络几乎每天都在进行道德干涉。
说了上述五点,还需强调是要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以优秀的道德培育风尚。“风俗,天下之大事也”。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领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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