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为题的论文
新农村建设为题的论文
新农村建设的深远背景摘要:一直以来,农业问题始终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近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摆在了社 会发展的前沿,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的延伸,是中国政治、经济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 表现。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诸多领域,内容 十分宽泛。 关键词:三农,新农村建设,农村教育 三农现实远没有大家了解和预想的那样乐观,2000 年 8 月 24 日, 《南方周 末》头版发表了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写给国务院领导的信。全文 只有 1595 个字却点出了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 文中堪称点睛之笔的三句话即 “现 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深刻反映了当前“三农”问题的现状。 一、历史的、制度的原因迫使农民赤手空拳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单兵作战。 众所周知,我国农业生产从来就是自给自足基础上的“果腹”农业,人均耕 地面积和的人口数量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一直左右着农业生产战略的定位。 如此严峻的农业生产形势,在加上资金短缺、素质不高、农资涨价、市场发 育不良、非涝即旱的气候,没有一整套体制创新、制度改造,没有城市优势资源 (资金、技术)的直接参与,没有金融机构的宽松信贷支撑,没有科学合理符合 各地发展条件的农产品区域规划,没有政府引导下农业相关企业的生产环节前 移、仅靠农民自身已没有能力发展生产。 发展农业生产痼疾深重、千头万绪,1、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基本具备法律意 义上的所有权,但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在利益驱使下操控土地流转、乱征滥占,失 地农民利益受损。相关法律需要完善,土地制度需要规范。2 免除农业税后转移 财政支付资金相对巨大的三农管理成本杯水车薪,全系统、大范围、外科手术式 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将要引发的“管理者”的“抵制” “扭曲”结果已有多次前 车之鉴。3 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怎样在粮食主产区实现机械化?良种推广等 科技手段如何快速应用?农业设施谁来投资管理维护?4 农业产业化链条如何 保证环节联接顺畅和上游利润不被剥夺?5、农业经营组织怎样建立健康运作机 制,避免中途生变?6、如何掌握农产品的大体市场供求动态、保证无毒、无污 染、高品质的产品供应以及参与国际竞争?7、如何拓宽投资渠道、放宽信贷条 件、破除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 三、农民最大的痛苦不是疾病而是医疗体制造成的。 2005 年,每户农村家庭年均医疗医药费用为 1516.8 元,医疗费用占农村家 庭收入的比重(16.8%)大大高于城市(9.1%)和小城镇(9.7%)家庭。医疗费 用导致农村家庭“因病至贫”也绝非少数,24.7%认为自家生活贫穷的农村居民 提到“家里有病人”是致贫的原因之一。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 80%集中在城市和 大医院,9 亿农民仅有 80 多万乡村医生,他们中一部分还是当年的赤脚医生。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条件差、设备少、水平低,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还 没有根本扭转。农民患病在当地难以得到有效治疗,要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 不仅造成了看病困难,也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因为药价高,农民常常买不起药。更严重的是假劣药、过期药大行其道。一 些游医药贩把医院淘汰的过期药低价收上来,卖到农村去。 但是,新的合作医疗制度项目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因为地方财政局限, 中西部地区一些试点的资金形成不了规模;另外,大量农民外出打工时,有的农 民觉得自己身体很好,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农民不愿意出资,但是如果农户不出最 基本的 10 元,那么另外来自政府的 20 元就不会进入农民的账户。而合作医疗制 度最大的问题是, 县级和乡级医院能不能有效地利用这笔钱来真正地为农民谋福 利。 四、农村教育之痛比患病之痛更加剧烈。 我国农村 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 7 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 近 3 年;在 15 至 64 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 1%,比城 市低 13 个百分点。全国现有 8500 万文盲半文盲,3∕4 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 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中国社会科学院「二○○五年社会蓝皮书」说,子女教育费用在居民总消费 中排第一位,超过养老和住房,也超出家庭可承受的正常水准,导致民众削减消 费开支,增强储蓄力度。子女教育成了大多数农民心头最大的痛。社会学家在多 个省区进行的调查显示,在人均纯收入约 3200 元的中国农村,仅供一个孩子接 受一年的中小学教育就要支出各类学杂费约 800 元。 教育费用过高已成为农村孩 子辍学的主要原因之一。2004 年,农村小学和初中的辍学率分别达到 2.45%和 3.91%,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在甘肃民勤县, 家中有一个高中生、一个初中生的,大多收入的 60-70%交了学生的学费;土地 少一点的人家,这个比例会更高。谁家如果有了孩子上大学,很快就可能变成贫 困户。 三农现状成因复杂,新农村建设步履艰难。 我们对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解,要放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来进行, 中国和欧洲承重着不同的历史包袱, 这种历史包袱成为两方面现代化的不同的起 点,我们至今也并没有抖落掉自己的包袱。我们认为,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农 村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变时期, 传统乡村社会制度的常态是一种低发展水平的制 度均衡,传统农村社会的解体正在发生,而解体的类型也丰富多彩。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需要我们有足 够的认识和应对措施: 1、农民的医疗负担、教育负担仅靠增加财政投入,不进行国家医疗体制、 教育体制改革,面对巨大的利益黑洞,不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负担问题,反而会更 加刺激相关行业的利润追逐,靠庞大的旧有体制、机制稀释农民的“国家补贴” 。 2、现行国有土地政策、农非户口政策虽备受责问,但它们并未失去灵活性, 并未影响城市化的有序推进。 怎样在更大的程度上弱化相关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制 约成分?怎样更好的发挥土地、户口政策对社会发展的方向控制、顺序控制、进 度控制、数量控制的积极作用? 3、几经减编却越来越大的乡镇机构在免除农业税后靠有限的国家转移支付 资金将无法生存,村级管理人员也将“无米下锅” ,义务教育有国补、教师工资 有国补、农村五保有国补,可行政管理成本支付却杯水车薪,靠怎样的体制、机 制保证农村政令畅通、政策落实、政体维护运行顺畅? 4、 “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应归位于“股份化” ,由互助组-—合作社---人民 公社形成的经济存量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顺势促成农民股份 合作组织的形成。 现实社会发展水平又要求必须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 程度,平等、公开、公正的现代组织运行机制不可能在疮痕累累的“旧集体”建 制中产生。 5、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靠不同的产生机制形成,个发个令、争权推事的“内 耗”状况怎样消除?农村民主到底怎样抵制家族意识、金钱引诱、恶人威胁?怎 样改变农民表达诉求、主张利益的“上访” “聚众”方式,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权益? 6、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村经济被放活后,国家监管部门(公安、工商、 税收、药监、文化、卫生、防疫、劳动、安全、 )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经济活动 守法和规?实现有效监管将要付出多大的行政司法成本? 7、新农村建设不是扶贫运动,不是福利配送,就我国国体而言谈不上欠账、 反哺,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和农民面对的是同一个问题。企业转制、工 人下岗所涉及到的人口不在少数。怎样提高农民全局意识,避免怜人自怜,甚至 不思进取、等靠要拿? 8、新农村建设的破题之举是加大农村基础市政设施建设,村村通油路、通 电话、通电路的普遍开花到底需要多大的资金支撑?在人员稀少、生活条件恶劣 的边远山区继续进行和村并镇、集中迁移是否更加符合长远发展规律。在大城市 周边的发达农村是否继续彻底城市化进程? “十五” 期间浙江省的成功推进的 “千 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应成为标杆之作。 9、机关干部下乡、大学生插队无疑给农村带来了一股新鲜的气息,个别成 功事例也确实促进了一些乡村的积极变化。但是农村情况错综复杂,新农村建设 任重道远,加强农村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年轻干部执政技巧的培养应成为农 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首选。 10、近几年大部分农村地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呈弱化趋势,党员在农村社 会生活中的地位比一般群众并无两样, 同样处于贫困中的大多数农村党员能有多 少钱、物可供贡献不言而喻。目前进行的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的结 合点是什么?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基本成员,对基层政权事务不具备实际的影响 力,又得不到哪怕是一点点“机会优先”“身份强调”“政治预期” 、 、 ,怎能让他 们无比光荣的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策已就,亿万农民激情涌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市场 化的继续推进,随着体制改革的努力攻坚,依靠全国人民的伟大智慧,依靠党的 坚强领导。我们有理由相信:尽管前进的道路上充满着危险和阻碍,尽管历史境 遇如此之艰难和困苦,但是出人意料的惊喜还会像以往那样眷恋着我们的事业?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2006.3.4)。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新华网,2006.3.4)。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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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
[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
[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
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
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
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
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
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
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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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有关新农村建设论文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哲学思考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哲学思考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葛兴坤 中国共(论文库)产党第十(论文库)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中(论文库)共中央、国务院又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改变我国“三农”落后面貌的勇气和决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和实施,对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它尊重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原理。 一、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要求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必须了解国情、立足国情。我国已由农业国发展成为现代工业国,但农业依然落后。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业和农村呈现出好的发展势头,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仍然艰难,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1/3,两者的增长速度分别为6.2%和9.6%,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在“十一五”到来之际,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符合中国国情,非常必要和及时。 党中央、国务院强调以务实的态度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五要五不”原则: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哲学思想的充分体现。中国疆域辽阔,农村广阔,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平衡。新农村建设必须从本地的实际出发,谨防出现“一阵风”、“大跃进”、“一刀切”等脱离实际的不良倾向。 二、体现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任何事物都与它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内部的各个部分、各要素、各环节都是密切相联的。 普遍联系的观点,要求我们学会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举全社会之力量建设新农村,农村和农业发展了,又会给工业和城市带来新的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用联系的观点指明了新农村建设中工农城乡的关系。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9680亿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从事物联系的内部,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整体或系统的良性发展。 联系的观点还告诉我们,任何整体都是由部分组成的,部分的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变化,有时还会对全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强调局部服从整体的前提下,必须十分重视局部的作用。只有把局部搞好了,才能发挥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针对农村市场营销的薄弱环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针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 三、体现了“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要求 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求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坚持发展的观点,就要学会通观事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学会照应事物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立足今天,面向未来,善于提出新问题,明确新任务。 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农村、农业、农民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和牺牲,促进了工业和城市的蓬勃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2006年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长达2600年的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社会发展跨越农业时代的重要标志。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用发展的观点理解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长期性,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自觉地肩负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神圣而繁重的历史任务。 四、体现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分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诸多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遵循了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出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引导和帮助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等。免除农业税后,为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从2006年起,国家财政将每年支出1030多亿元,解决免税后产生的新矛盾。 从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在全面分析矛盾的基础上,科学决策,扎实稳健地推进新农村的建设。 五、体现了“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 在事物发展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它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主次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虽然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但次要矛盾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学习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道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我们在集中力量抓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好次要矛盾。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包括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这些改革,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新农村建设涉及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原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成果。 欢迎投稿——内容:学校德育
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当前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突出问题:文化生活单调,基层文化建设滞后。农村文化事业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民间文化遗产得不到发挥和有效保护。村级的文化室名存实亡,适合农村的各类科普资料缺乏;农村有线电视普及率不足3xxxx,农村文化生活匮乏;导致赌博等不良现象突出。广大农村群众旧习俗、旧观念束缚严重,思想不解放,干部群众创新意识不强,不思进取,小农经济意识色彩浓厚、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小农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难以接受新文化、新技术和新观念,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应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科学观念,消除愚昧、落后的旧思想、旧观念。镇、村两级应通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从根本上铲除愚昧、迷信赖以存在和蔓延的社会土壤。各部门应努力抓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以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来占领农村阵地,抵御和消除不良文化对农村的侵袭。要狠刹封建迷信歪风,对当前小庙小庵的回潮和愈演愈烈的封建迷信歪风,要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采取教育与惩戒并重的方法,加大打击和管理的力度。要敏锐注意各类宗教活动在农村中的新动向,对于非法宗教和宗教不良活动,坚决取缔和制止,对于民间假道士等封建迷信职业者,应一打到底,彻底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并通过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和宣传教育,使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改变。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防止“形式多于内容”。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作出详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围绕所作的规划、计划内容来实施,在防止只搞宣传发动不注重实施行动的倾向。
2、要防止“不联系实际,想当然”的现象。由于受农业基础、农业推广水平等因素影响,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制定具体方案过程,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总量、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等因素,尽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或方案,以缩短村与村、组与组、地区与地区之间差距,以防止新农村建设乏力。
3、要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是新农村建设中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应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硬,以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4、要防止只注重农村建设,不关心小城镇建设,导致整体发展缓慢,城镇化水平低,辐射带动力弱,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缓慢,推动力不强,不能有效吸纳剩余劳动力的现象。
四、农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愿望和要求
1、由于农业基础薄弱,希望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基础设施。
2、随着人口增长,饮水问题不断突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现有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调配使用,以减少用水纠纷。
3、在村组道路建设中,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适当补助。
4、希望继续加大“整村推进”和“小康村建设”扶贫项目的实施力度,分步分批实施,最终在所有村、组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总之,通过各级部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最终实现“环境优美、村舍整洁、经济繁荣、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保障可靠、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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