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气象编辑部
重庆气象编辑部
重庆市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气象台(重庆市气象决策服务中心、重庆市三峡库区气象服务中心)重庆市气候中心(重庆市气候变化中心、重庆市气候环境评价中心)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重庆市农业气象中心、重庆市城市气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重庆市气象科技档案馆)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重庆市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重庆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气象局管理的机构2个,分别是: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重庆市防雷中心
重庆市气象局的介绍
重庆市气象局组建于1997年10月,12月27日正式挂牌。直接管理34个区县气象局(站),截止2007年11月,全市气象职工总数1206人,其中在职职工763人,离退休职工443人。全市气象部门目前有正研级高级工程师4人,副研级高级工程师44人,工程师272人。
重庆市气象局的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观测与网络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设立了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科学研究所、雷电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8个直属单位;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以及社团组织重庆市气象学会。
重庆大范围高强度高温天气将持续至8月下旬,这会给人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重庆当地的气象部门所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一直到2022年的8月下旬,重庆都会被高温天气所覆盖。这轮高温天气不仅覆盖面十分广,同时强度也非常大,重庆市大部分区域的最高温度可以维持在37到41℃之间,甚至有的地方最高气温可以达到44℃,并且重庆气象部门预计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天数有一周之多。这次高温天气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较为深刻的影响,例如人们的正常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以及人们在平时生活中的用电也可能会出现受到限制的情况。
不少人的工作是在室外进行的,那么在高温天气之下,如果人们长期都在室外工作,可能会出现中暑的情况。并且今年全国各地工人在工作时出现热射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很多人在高温天气下会适当减少自己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
为了应对高温天气,很多家庭会选择开空调或者开风扇,这就会给当地的电力部门造成较为严重的用电负担,所以很多区也出现了停电的情况。除此之外,伴随着高温天气出现的还有一些强对流的天气,例如雷电、冰雹等。所以在高温天气之下,相关部门和当地的居民还要警惕这些状况的出现。
今年寒假的高温天气不仅给人们的生存带来了威胁,给当地农作物的生长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据了解,重庆的一些区县出现了土壤极度干旱的情况,这样的状况很可能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给农民也会带来较为大的经济损失。总之,在高温天气之下,人们能够做的也是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尽量减少在日气温最高的中午外出的频率。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预报水平,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以及气象科技成果的使用和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在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本市其它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应当接受市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支持气象科技教育的发展,将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属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第五条 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象事业项目属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辅助气象通信系统和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系统;
(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立的气象科技服务体系;
(三)为城市规划、人民生活建立的城市环境气象服务系统;
(四)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避雷等气象防灾减灾系统;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场地、仪器、设施、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侵占和损毁。
在国家规定的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其它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此类活动的,应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应当长期保持稳定,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因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确需迁移的,须经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按重置价格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八条 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气象业务使用。
市气象主管部门设置气象计量标准器具。市气象计量检定机构经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气象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的气象专用频率、信道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干扰和破坏。
电信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气象通信通畅,准确、及时传递气象情报、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条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率。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无线寻呼、声讯服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屏幕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删改其内容。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节目,由发布该信息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与气象主管部门商定气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并定时播发;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补充或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插播。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参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和管理,对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严密监测、预报干旱、高温、大风、冰雹、雷电、暴雨、寒潮、雾害、低温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为其指挥防灾抗灾、组织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参与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气象灾害的鉴定。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增雨、防雹、消雾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规划,建立相应的协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并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交通、公安、航空、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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