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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英文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8 22:14

动物学英文论文

什么是SCI期刊

答:SCI(《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是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它收录全世界出版的数、理、化、农、林、医、生命科学、天文、地理、环境、材料、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3700多种。通过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来挑选刊源,使得SCI收录的文献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SCI从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7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 Edition, 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56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截止至2006年6月,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领域SCI期刊共收录30种,其中核心期刊(印刷版/光盘版)16种。被耳鼻喉科专业这30种SCI-E杂志收录都可以称作被SCI收录。可能通过直接进入SCI-E数据库检索来确定。如查某人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论文,可以直接用其姓名查找,遵照姓全称,名首字母缩写的原则,如韩德民则输入 han d m (姓和名,名和名之间有空格)。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可以点以下链接查询,Science Citation Index JOURNAL LIST(按字顺排) ;Science Citation Index SUBJECT CATEGORIES(按分类排)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 Expanded)收录期刊,可以点以下链接查询: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JOURNAL LIST(按字顺排)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UBJECT CATEGORIES(按分类排)

动物科学论文范文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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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猫的习性`~或者介绍猫的英语文章~~~急啊`

猫是食肉目的动物(按动物学的分类),具有尖锐的爪牙,前肢有5脂,后肢有4趾。前肢比后肢多了1指,更增强了捕鼠的威力。爪尖锐强硬,呈三角钩形,便于将鼠钩捕。爪在指(趾)内能伸缩,着地无声,捕鼠时不易为鼠钩捕。爪在指(趾)内能伸缩,着地无声,捕鼠时不易为鼠类发觉。眼睛与其它动物极不相同,能按照光线强弱,灵敏地调节瞳孔的大小。白天光线强烈时,瞳孔收缩成线状;当日落西山,光线减弱进入野外上时,瞳孔放大,圆而明亮,视力很强,因而晚上出入行走,极为方便。口腔内,猫的舌头也与其他动物不同,能将鱼肉上的骨刺过滤,即使猫食鱼得很快,也不会误将骨头吞咽而致骨梗。

猫属小型动物。比较大的,体长可达40—45厘米。体重:雄猫4—5公斤,雌猫2—3公斤。

猫为恒温动物,正常体温为38—39度,呼吸数为20—30次/分钟,心率为120—140次/分钟。

猫的生活习性

你养过猫吗?为什么多数人的家里有养猫的习惯?不用讲,你会很快回答,因为猫能捕鼠,家里的物品保存就安全得多。

捕鼠是猫的一种习性。鼠听到猫的叫声就惊恐万状。猫一年能捕多少老鼠?据一引起资料报道,一只猫一年可捕鼠150—200只。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难怪猫成为家庭的宠物。

猫爱清洁、讲卫生,更增加人们的爱心。猫一般不随地大小便,便后立即用沙土掩盖,并且用鼻子嗅一嗅,看掩盖好没有。因此,人们在舍内设置便盆,内盛沙土或煤灰,便能干净地收集猫的粪便。

猫重视自身的卫生,具有自净皮毛的习性,经常用舌头舔擦体躯、四肢等部位的皮毛清除毛的污物,保持被毛清洁光亮。母猫还帮小猫舔毛捉虱,显出可贵的“母爱”。

猫喜爱明亮、干燥的环境。猫与鼠、兔不同,白天不愿躲在阴暗的角落。舍内放开饲养的猫,常卧在有阳光的阳台或窗台上。

猫很怕水,那么,猫能不能洗澡,会不会游泳?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你不妨试试。实际上,猫不仅可以洗澡,而且也爱洗澡,甚至也会游泳。如果你家里养有猫,不管是中国猫还是外国猫,你可以给它洗澡。猫洗澡时,开始有点畏缩,但很快就安静下来,任由你洗擦。久而久之,并养成洗澡的习惯。若不给它洗澡,食欲下降,皮肤搔痒,显出不舒服的样子。猫洗澡后,必须用毛巾将毛擦干,然后晒太阳,否则要将它的毛吹干,以免感冒。

猫能否游泳?猫是不会自动到水里游泳的。但若把它抛进水里,是否把它淹死?实际上,自救的本能使它在水里“扑通”、“扑通”地游到岸上来。其游泳姿式也十分有趣,采用的泳式属于“狗仔式”。笔者曾用成年猫试验几次,猫都能安全游上岸来,游的距离约为0.5~1米。

猫最喜欢人用手轻轻挠它的下颌,不论怎样生疏或不驯良的猫,一挠它的下颌,它就会俯首驯服。但是,猫很害怕挠它的尾根,如果挠尾根,没有不立即逃走的,或者会用爪子反扑你。这一点,请养猫者要注意。

猫的选择

人们养猫,喜欢养1只好猫。怎样才算好猫?很难一句话答复。为方便起见,结合用途来讲比较合适。

如果用来捕鼠的,这种猫最好是选中国猫种。因中国猫体形中等,善于攀登、跳跃,动作灵活,反应敏捷,具有传统的捕鼠习性。但是,中国猫个体上也有差异。良好的个体应具有虎头(头部短宽)、虎身(身躯壮实)、虎尾(尾巴粗圆、灵活)的特色。眼大、神采奕奕、目光锐利。鼻圆而灵活,口阔而犬齿尖锐,胡须长而刚劲完整。趾(指)爪富弹性,善跳跃,爪钩伸缩自如,通常藏在爪毛内,不外露。

如果选择玩赏猫,除选择所需的种类外,选择玩赏猫时应注意,体形大小要适中,被毛顺而光亮,花色鲜明,斑纹艳丽,脾性温驯,喜接近人,爱清洁卫生,不嘴馋偷吃。

猫的喂养

要养好猫,使猫具有健康的体质,保持良好的捕鼠性能,喂养上下能不有所讲究。

(1)要保持猫的捕鼠特性,不要让猫吃得过饱。喂得过饱的猫易肥胖、不爱动,养成惰性偷懒。饲喂要按“昼饱夜饥”的原则,通常一天喂两次,上午可喂饱,下午喂半饱,让猫觅捕老鼠。

(2)饲料要清洁卫生,用专门炊具煮熟。熟的食物可放冰箱保存,喂时加温至35度左右。定时定量给予,不要喂冷食及霉变腐败的食物。不要喂生鱼、生肉。食具要洗净,定期消毒(可用滚水浸烫,也可用千分之一的高猛酸钾溶液浸泡)。

(3)食物中盐分不能多。盐分多,猫饮水量增多,易拉稀。

(4)饮水要清洁卫生,水要每日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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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猫粮问题

猫猫现在都是吃猫粮的。就是那中超市里有卖的香香的小饼干。之所谓不喂猫饭(我们以前爷爷奶奶辈拿鱼汤拌白饭的东东),那是因为猫饭太软,长期吃猫猫牙齿容易损坏,而硬硬的猫粮能巩固和磨练猫的牙齿,另外就是猫猫其实需要更多的蛋白质和肉类成分,而我们自制的猫饭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猫粮里还有一种牛黄酸成分,这个是能提高猫猫夜视功能的(猫之所以要吃老鼠,也只是因为老鼠身上富含这种成分,不是因为老鼠香或恨老鼠哈~~~),因此,长期吃猫粮的猫猫,肯定能比普通喂猫饭的孩子寿命更久。

2 水的问题

其实平时只需一碗猫粮,一碗清水,就足以养出一只健康活泼的猫猫。很多人以为喂猫牛奶是正确有营养的,其实恰恰相反。牛奶里的成分不合猫猫的分泌,极容易造成拉稀。所以有些小奶猫被喂之牛奶,拉稀死亡,也就不足为怪。
平时喂的,只需要新鲜清水就可以了。

3 说完吃的喝的,就该说到~~~拉的~~

我们小时候听说的猫厕所,都是些煤灰啦什么的,脏脏的。但现在不同辣,有了猫沙。可以很方便的让主人处理猫猫的排泄问题。
因为猫猫不象狗每天可以出去溜着时解决,家里要为它准备一个猫沙盆。里面放上猫沙当厕所。
猫沙分两种,结团型和水晶型。

建议刚养猫猫的同学用结团型的猫沙,因为猫猫便完后会自动将排泄物埋在沙里(爱干净的天性噢),几分钟后,便便或尿尿会被沙子吸干,并结成一块硬硬的石头似的东东(是被沙子包裹起来的,看起来象块石头,不臭的)~~~平时每天只需要将沙子里这些硬硬的“石头”捡起来丢掉即可。剩下满盆干净的沙子仍能使用。一般一只猫的话,一袋沙子可以维持一个月左右,再彻底清换(普通10斤左右猫沙 20块左右吧)

4 猫猫的疫苗问题

象狗狗一样,猫猫也需要打疫苗的。为什么呢?不是猫猫家养,不出去溜的吗?因为我们可能不察觉,但每天会带着各种病菌回家。有些病菌对于猫猫来说,或许就是致命的(比如猫瘟病毒),如果每年打上一针60块的疫苗,就能让宝宝在一年内几乎不存在健康问题。即使面对同样的病毒侵害,也肯定能比没打过苗的猫猫存活率更高,恢复更快。
一年一针的免疫针,还是必须打滴~~~~

5 我们终于迎来了最敏感的话题—绝育!

很多同学第一次听到这两个字,都会惊叫起来,啊,那么残酷?!
但只要在论坛泡久了,就会知道这个举措是多么的重要和必要了。

因为猫猫的繁殖能力是很强很强的。一般猫猫到六个月左右就能发情交配了,而且一旦交配成功,就会在怀孕2个月后生下小猫(一般一窝至少4-7胎,极端例子有过8胎之多),而这些看着可爱,嗷嗷待哺的小猫长到六个月,又开始~~~~汗~~ 小猫一般1个月左右断奶,此时本来的猫妈将又一次发情寻求交配,而猫爸爸早八知道去哪里风流快活辣~~~这样算算的话,两只适龄猫能繁殖出多少猫来,是无法想象的(几何数字增长噢)

猫猫这种超强的繁殖能力是长期繁衍的结果。由于以前自然界生存残酷,才导致它们物种每次都生很多,而且频繁交配。但如今的社会,特别是城市里,作为宠物的猫是不适合这样生养下去的。如果不绝育,主人开头还愿意为它们的小猫不断找新主人或朋友送掉,但慢慢的,朋友那里也不那么好送了,怎么办?自己全喂养不现实,最终小猫的出路,只能是被扔到大街上去~~~~~

其实很多人害怕绝育手术,还因为对此没有把握,但我觉得只要找对好医生好医院,手术的风险还是极低的,毕竟做完手术后,猫能彻底的无忧无虑(当猫发情时,它自己都会极难受的,每次都会瘦掉好多,没日没夜的叫),而且也不会给主人带来晚上无法休息的困扰。猫猫绝育后,绝对不会再发出那种类似婴儿哭的恐怖声音了。脾气也会变的乖巧亲人。

问起是否男女猫都该绝育,我们该知道这些情况:男生女生都绝育哈。

女生不绝育,也不让它交配的话,任其长年发情,它会得子宫囊肿。老让它交配生小猫,又生到几时是个头儿啊?
男生不绝育的话,一般都会在发情期间满屋子滋尿儿画地盘,而且那时候猫的尿味道非常怪,主人长期下来会受不了的。

而且发情时猫会特别容易想出去。人家说狗忠猫奸,其实倒是冤枉了它们,猫的忠实不比狗差,就是在发情期间容易头脑发热,一激动就跑出去追求配偶了。而且猫不象狗会认得回来的路,一般要么就是傻了回不来,要么就是被人捉了吃,或者被车撞死了,还有就是成了流浪猫~~~~它们也不想的,天性这样。所以做完手术后的猫猫肯定不会再想往外跑,会每天象小狗一样在家迎接你,不是很好吗?

更何况现在这日子可散养不得了,细菌多不算,那么多人要吃猫的,冬天一到外面满大街捉猫的人,唉~~~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在城市养宠,惟有圈养是正道啊。

​《科学》(20210507出版)一周论文导读

编译 | 李言

Science , 07 MAY 2021, VOL 372, ISSUE 6542

《科学》 2021年5月7日,第372卷,6542期

古人类学 Paleoanthropology

Unearthing Neanderthal population history using nuclear and mitochondrial DNA from cave sediments

利用洞穴沉积物中的核和线粒体DNA挖掘尼安德特人的种群 历史

作者:Benjamin Vernot, Elena I. Zavala, Asier Gómez-Olivencia, Zenobia Jacobs,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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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骨头和牙齿是更新世人类DNA的重要来源,但很少在考古遗址中发现。从洞穴沉积物中可以提取到线粒体DNA(mtDNA),但它们对种群关系的研究价值有限。

因此,我们开发了收集和分析沉积物中核DNA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20万至5万年前的西欧和西伯利亚南部的洞穴沉积物中。

我们在大约10万年前的西班牙北部发现了一个伴随着mtDNA更替的种群更替。我们还确定了尼安德特人在晚更新世早期的两次辐射进化事件。我们的工作为从沉积物中微量的核DNA研究古人类的种群 历史 奠定了基础。

Abstract

Bones and teeth are important sources of Pleistocene hominin DNA, but are rarely recovered at archaeological sites. Mitochondrial DNA (mtDNA) has been retrieved from cave sediments but provides limited value for studying population relationships. We therefore developed methods for the enrichment and analysis of nuclear DNA from sediments and applied them to cave deposits in western Europe and southern Siberia dated to between 200,000 and 50,000 years ago. We detected a population replacement in northern Spain about 100,000 years ago, which was accompanied by a turnover of mtDNA. We also identified two radiation events in Neanderthal history during the early part of the Late Pleistocene. Our work lays the ground for studying the population history of ancient hominins from trace amounts of nuclear DNA in sediments.

古生物学 Paleobiology

Evolution of vision and hearing modalities in theropod dinosaurs

兽脚类恐龙视觉和听觉模式的进化

作者:Jonah N. Choiniere, James M. Neenan, Lars Schmitz, David P. Ford,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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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猫头鹰和夜莺是在夜间活动的猎食者,它们结合了视觉和听觉的改变,以克服在弱光下感官表现的限制。这种感官改变在非鸟类的兽脚类恐龙中未被发现,并且在向鸟类进化的谱系中极少被确认。

我们研究了现存和灭绝的兽脚亚目动物的视觉和听觉的形态功能代理,并证明了感官模式的深度进化分歧。夜行性捕食在非鸟类的阿瓦拉慈龙类早期就进化出来了,表现为极弱的视力和听觉敏感度的增加。

晚白垩纪的沙漠鸟面龙拥有更特殊的听力,可以与今天的仓鸮媲美。早在现代鸟类辐射进化出现之前,这种感觉适应能力的结合就在恐龙身上独立进化,并为恐龙和哺乳动物的融合提供了一个显著的例子。

Abstract

Owls and nightbirds are nocturnal hunters of active prey that combine visual and hearing adaptations to overcome limits on sensory performance in low light. Such sensory innovations are unknown in nonavialan theropod dinosaurs and are poorly characterized on the line that leads to birds. We investigate morphofunctional proxies of vision and hearing in living and extinct theropods and demonstrate deep evolutionary pergences of sensory modalities. Nocturnal predation evolved early in the nonavialan lineage Alvarezsauroidea, signaled by extreme low-light vision and increases in hearing sensitivity. The Late Cretaceous alvarezsauroid Shuvuuia deserti had even further specialized hearing acuity, rivaling that of today’s barn owl. This combination of sensory adaptations evolved independently in dinosaurs long before the modern bird radiation and provides a notable example of convergence between dinosaurs and mammals.

材料科学 Materials Science

Reversible fusion and fission of graphene oxide–based fibers

氧化石墨烯纤维的可逆融合和分裂

作者:Dan Chang, Jingran Liu, Bo Fang, Zhen Xu,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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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刺激反应融合和分裂在生物组织和人工分子组装中被广泛观察到。然而,在重复聚变和分裂的过程中,设计一个结构和性能持久的系统仍然具有挑战性。

我们研究了氧化石墨烯(GO)纤维的可逆融合和分裂,在溶剂的刺激下,许多宏观纤维可以融合成较厚的纤维,也可以分离成原始的单个纤维。

氧化石墨烯纤维壳层由溶剂蒸发和渗透引起的动态几何变形是实现可逆聚变-裂变循环的关键。这一原理被扩展到实现复杂纤维组件和客体化合物的包含或排出之间的灵活转化。

Abstract

Stimuli-responsive fusion and fission are widely observed in both bio-organizations and artificial molecular assemblies. However, the design of a system with structure and property persistence during repeated fusion and fission remains challenging. We show reversible fusion and fission of wet-spun graphene oxide (GO) fibers, in which a number of macroscopic fibers can fuse into a thicker one and can also separate into original inpidual fibers under stimulation of solvents. The dynamic geometrical deformation of GO fiber shells, caused by solvent evaporation and infiltration, is the key to the reversible fusion-fission cycles. This principle is extended to implement flexible transitions between complex fiber assemblies and the inclusion or expulsion of guest compounds.

量子物理 Quantum Physics

Direct observation of deterministic macroscopic entanglement

宏观物体量子纠缠的直接证据

作者:Shlomi Kotler, Gabriel A. Peterson, Ezad Shojaee, Florent Lecocq,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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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械系统的量子纠缠是在不同的物体运动时产生的,它们之间的关联程度如此之高,以至于不能够被单独描述。

虽然量子力学可能适用于各种大小的物体,但随着质量的增加,直接观测纠缠变得具有挑战性,需要以极小的误差进行测量和控制。

在这里,使用脉冲电学,我们确定地使质量为70微克的两个机械鼓面纠缠在一起。通过近量子极限测量两个鼓的位置和动量积分,我们进行了量子态断层扫描,从而直接观察纠缠。

这种纠缠的宏观系统将在量子力学的基础测试中发挥作用,使感知超越标准量子极限成为可能,并作为未来量子网络的长期网络节点发挥作用。

Abstract

Quantum entanglement of mechanical systems emerges when distinct objects move with such a high degree of correlation that they can no longer be described separately. Although quantum mechanics presumably applies to objects of all sizes, directly observing entanglement becomes challenging as masses increase, requiring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with a vanishingly small error. Here, using pulsed electromechanics, we deterministically entangle two mechanical drumheads with masses of 70 picograms. Through nearly quantum-limited measurements of the position and momentum quadratures of both drums, we perform quantum state tomography and thereby directly observe entanglement. Such entangled macroscopic systems are poised to serve in fundamental tests of quantum mechanics, enable sensing beyond the standard quantum limit, and function as long-lived nodes of future quantum networks.

Quantum mechanics–free subsystem with mechanical oscillators

带有机械振荡器的无量子力学子系统

作者:Laure Mercier de Lépinay, Caspar F. Ockeloen-Korppi, Matthew J. Woolley, Mika A. Sillanpä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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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子力学为连续测量振荡器位置的精度设定了一个极限。我们通过构造一个有效的振荡器,展示了如何测量一个没有测量量子反作用的振荡器。

我们利用两个微机械振荡器实现了这样一个不涉及量子力学的子系统,并显示了两个集体求积的测量结果,同时对它们都避开了8分贝的量子反作用,获得了一个在完全量子极限的2倍以内的总噪声。

这有助于弱力的检测和振荡器非经典运动状态的产生和测量。此外,我们通过测量在可分性界下1.4分贝的段量,直接验证了两个振荡器的量子纠缠。

Abstract

Quantum mechanics sets a limit for the precision of continuous measurement of the position of an oscillator. We show how it is possible to measure an oscillator without quantum back-action of the measurement by constructing one effective oscillator from two physical oscillators. We realize such a quantum mechanics–free subsystem using two micromechanical oscillators, and show the measurements of two collective quadratures while evading the quantum back-action by 8 decibels on both of them, obtaining a total noise within a factor of 2 of the full quantum limit. This facilitates the detection of weak forces and the gener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nonclassical motional states of the oscillators. Moreover, we directly verify the quantum entanglement of the two oscillators by measuring the Duan quantity 1.4 decibels below the separability bound.

动物学 Zoology

Extreme altitudes during diurnal flights in a nocturnal songbird migrant

夜间鸣禽候鸟在日间飞行时的极端高度

作者:Sissel Sjöberg, Gintaras Malmiga, Andreas Nord, Arne Andersson,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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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十亿只夜间迁徙的鸣禽每年都会飞越海洋和沙漠。通过使用多传感器数据记录器,我们发现,大苇莺(Acrocephalus arundinaceus)在穿越地中海和撒哈拉沙漠时,会定期将它们本来只能在夜间飞行的飞行时间延长至白天。

出乎意料的是,当延长飞行时间时,他们在黎明时陡然攀升,从平均海拔2394米上升到日间飞行的极端高度(平均海拔5367米,最高海拔6267米)。

这种以前不为人知的在白天迁徙时使用非常高的飞行高度的行为可能是由环境温度、风、捕食、视野范围和太阳辐射的日变化引起的。我们对这一行为的发现为鸟类飞行限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并可能有助于解释夜间迁徙的进化。

Abstract

Billions of nocturnally migrating songbirds fly across oceans and deserts on their annual journeys. Using multisensor data loggers, we show that great reed warblers (Acrocephalus arundinaceus) regularly prolong their otherwise strictly nocturnal flights into daytime when crossing the Mediterranean Sea and the Sahara Desert. Unexpectedly, when prolonging their flights, they climbed steeply at dawn, from a mean of 2394 meters above sea level to reach extreme cruising altitudes (mean 5367 and maximum 6267 meters above sea level) during daytime flights. This previously unknown behavior of using exceedingly high flight altitudes when migrating during daytime could be caused by diel variation in ambient temperature, winds, predation, vision range, and solar radiation. Our finding of this notable behavior provides new perspectives on constraints in bird flight and might help to explain the evolution of nocturnal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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