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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23:39

政治法律论文范文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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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怎么写

政治能使我们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为了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下面是我整理的政治论文 范文 ,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论生态政治与政治生态化

【摘要】近 现代 工业 文明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进步的同时,由于人类对 自然 和自身的不正确认识及盲目开发行为,导致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性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产生与 发展 成为生态 政治 运动兴起的动因和基础。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各国政治和国际政治生态化的发展。生态政治产生发展是政治生态学、政治生态化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政治生态化是生态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是解决当前全球生态危机的不可或缺的根本 措施 之一,是全球 经济 、 社会 、 文化 、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未来政治发展的趋势之一。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 问题 的出现,生态危机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这种关注从某个角度上讲已远远超过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共有的生态环境和生存家园--地球。对生态危机的关注迫使人类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原有的 思维方式 、生产及消费方式、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伦理观、发展观,以及世界各国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前途和命运。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得任何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 中国 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又一次重新走到一起。

基于上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出现,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风起云涌的生态政治。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每年以"地球日"、" 世界环境日 "等为契机而不断壮大,至今方兴未艾。80、90年代在生态政治的推动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纷纷建立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生态组织和生态绿党(简称生态党或绿党),生态学与政治学由此联姻形成了生态政治学、政治生态学等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传统政治发展观也由此向政治生态发展观转变。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一)生态危机--生态政治兴起的动因和基础

所谓生态危机,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退化和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过程。

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后50年全球环境遭到空前严重破坏和污染,并被一些生态学家、政治家称为20世纪人类犯下的三大愚蠢行为之一和"第三次世界大战"。"地球日"发起人盖洛德·纳尔逊曾精辟说道:来自自然的威胁(生态危机)是比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从德国和日本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可以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起来,但没有一个国家能从被毁坏的自然环境中迅速崛起。50年代以后,世界环境相继出现"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物质扩散、人口爆炸、土壤侵蚀、森林锐减、陆地沙漠化扩大、水资源污染和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十大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正残酷地撕毁人类关于未来的每一个美好愿望和梦想,这一 影响 不仅会殃及一代、两代人,而且将影响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生存繁衍。

全球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从以下一些数据和事实我们就可窥见一斑。例如, 目前 地球上的动植物物种消失的速率较过去6500万年之中的任何时期都要快上1000倍,大约每天有100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20世纪以来,全世界哺乳动物中3800多种中已有110种和亚种灭绝,另外还有600多种动物和25000余 种植 物正濒临灭绝。生态学家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如要使其自然恢复至少要一亿年以上。水污染使人类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据统计有17亿以上的人没有适当安全饮用水供应,30多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项调查指出,在第三世界由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平均每天导致的死亡人数达2.5万人。再如1983~1984年埃塞俄比亚因植被破坏、土壤流失形成的特大旱灾使得100万人因饥饿而死亡,1991~1992年,非洲大陆12个国家持续旱灾,使得约3500万人濒临死亡。因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重,中国古文明中心的发源地--黄河,目前年断流最长达227天,与此同时,长江由于洞庭湖等大湖泥沙淤积加速,湖体面积和容量正逐年锐减,洞庭湖1825年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1949年减少到4360平方公里,到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时湖面面积仅为2653平方公里,据此缩减速度,洞庭湖将可能在不到200年的时间内成为又一个"罗布泊",从中国自然地理图册上消失。目前,长江中下游防洪大堤也逐年升高,古时?quot;黄河之水天上来"的悲剧在不远的将来又将可能在长江重演。今年我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多次发生的 历史 上罕见的沙尘暴天气,再次使得中国人感受到了环境破坏程度之深和距离之近。

全球环境恶化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损失。据估计,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人民币,这相当于20个唐山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仅1998年长江洪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亿人民币,而每年全世界因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低于2.5万亿美元。因此,生态学家指出地球生态系统正在遭受地球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已直接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文明的持续发展,生态危机已经超越局部区域而具有全球性质,来自于生态危机的威胁,已远远超过战争、瘟疫,保护地球家园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生态学 理论 认为,人类和其他任何生物一样,都必须以一定的生态环境、特定的生态系统作为其生存繁衍的基础,在整个地球生物圈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中,人类虽在整个生物界中一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并无时无刻不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所谓的"改造"和"征服";另一方面,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又无时无刻不依赖于其他生物和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它与国家及国际政治生活息息相关,而政治又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是人类社会的政治,政治是人的政治。生态危机既然已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因此政治就必然与生态危机发生必然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它必然延伸到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当今全球性环境问题引发的生态危机对全球人类所构成的巨大威胁,此时的全球生态危机就不可能不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及政治行为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生态危机的推动下,政治必须谋求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观:生态政治发展观。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生态危机的加剧使人类认识到,社会是身处自然环境中的社会,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辨证的双重互动效应,自然生态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又对自然环境有着深刻的正负效应。因此,到20世纪50、6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日益成为一个敏感而重要的政治问题,生态政治理论也应运而生。生态政治理论认为,人类不仅是社会的人,同时也是受自然环境限制、约束的人,如果政治行为仅仅去把握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社会属性关系,而忽略自然生态 规律 对人的影响,甚至违背自然生态运行规律,以人类自身生态环境及资源的牺牲为代价,去达到少数集团、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那么整个人类最终将自掘坟墓,走向自我毁灭的绝境。覆巢之下,焉有安卵?因此,生态政治理论是站在全人类生存利益的高度上指导生态政治有序地进行,一定程度上讲,它是超阶级、民族、种族、国家界限的。

最初的生态政治主要局限于民间自发组织的运动。60年代末,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导致生态政治出现最明显的标志是"生态运动的出现"、"生态党的产生"、"国际环境组织作用的提高与加强"。这标志着全球生态政治的兴起和发展。

60年代后期,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关心的 热点 。到了70年代,生态政治的目的也已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生态政治已成为环保、和平、女权运动的多元全球性群众运动。最为著名的生态运动当属1970年4月22日美国爆发的有2000多万人参加的公民环保运动,正是这次运动促成了世界"地球日"的诞生和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90年代以来,生态政治从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为公众与政府共同关心"可持续发?quot;的全球环境问题。"公共决策"过程的"生态化"使生态运动真正成为生态政治。与此同时,从60年代末至今,世界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以及科普学家一道推出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发展与预测 报告 。如卡尔逊的《寂静的春天》、米都斯等人的《增长的极限》、加博尔等的《超越浪费的 时代 》,以及由58个国家152位世界著名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共同编写的《只有一个地球》等。

伴随着生态政治规模的扩大和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绿党"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影响的日益增强。1972年新西兰诞生了世界第一个绿党,此后的70~80年代,西欧国家出现了绿党组织兴起的高峰,其中德国的绿党组织对全球绿党组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到1983年,德国绿党以5.6%的选票出人意料地首次获得27个议席,这标志着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式步入历史舞台。由于德国绿党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展现在公众面前,其党纲将生态、经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反对核军备竞赛,谋求国际和平和女权、人权等,并提出相当完备的持续发展方案,因此在1987年议会选举中得票率突破了8%,并获得42个联邦议席,到两德统一后的1994年,绿党已在联邦议席中占有49个席位,成为联邦议院内第三大政党,到1998年,绿党领导人菲舍尔出任德国外交部长,首次成为国家政府中重要领导人。同时,80年代以来,欧洲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以及90年代东欧及其他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quot;绿党"组织。据统计,1979~1989年,西北欧15个国家的绿党共有117名成员进入11个国家的议会,并于1999年2月在巴黎召开了欧洲绿党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有28个国家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提出了许多"绿色国际"等国际生态政治发展新概念和新趋势。

在各国绿色组织纷纷建立和民间生态政治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像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UNESCO)、人与生物圈计划(MAB)、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IUCN)、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世界环境与发展 研究 所(IIED)、地球之友(FOE)等绿色和平组织政府和非政府间国际生态保护组织也纷纷成立,至今全世界已有7000多个非政府和政府环保组织活跃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他们用生态思想、环境意识、生态伦理、生态 哲学 、持续发展等理念为解决国际争端、冲突、战争,最终为维护国际和平,为国际间经济、文化、政治协调发展以及跨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作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60、70年代西方民间自发的生态政治意义有三方面:一是在生态运动影响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政治家选举和施政的口头禅,即使最狂妄的政治家也必须首先提倡保护环境,以"生态牌"来夯实其竞选实力和政治地位,例如1976年美国卡特成功当选总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提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承诺;二是在公众舆论压力下,西方各国政府不得不直接或间接介入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行动中来,并制定相应严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法规,增加环境开支比例;三是在公众生态政治宣传下,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文明时代逐步向生态文明时代过渡。到了90年代,公众生态政治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盛会召开以后,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发展中和不发达国家公众也从纯粹关注环境问题发展为政府与公众共同关心全球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生态政治几乎触及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权等每一个领域。

综上所述,全球性环境问题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又成为民众生态政治的源动因和基础,把环境问题作为政治范畴并纳入政治家的视野,用全球性的环保联盟来代替军事、经济联盟,这是全球政治生活和政治战略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由于世界各国绿党的参政,以及民众生态政治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使得各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向新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目前国际及各国内部政治发展的生态化趋势。

三、生态 政治 发展 的必然趋势--政治生态化

(一) 政治生态化的内涵--政治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化"一词 目前 经常出现,比如 经济 生态化、 教育 生态化、 科技 生态化等。"生态化"是将生态学原则和原理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内,用人和 自然 协调发展的理念去思考和认识经济、 社会 、文化等 问题 ,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政治是人类的政治,人类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政治的发展与人类与自然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政治生态化"这一概念在国内外还鲜为少见。所谓政治生态化,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进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辨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全球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环境在宏观上 影响 着政治区域的结构、功能和政治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制约着政治区域系统的运行以及政府高层决策者的政治举措。因此,政治生态化的提出就是要正确地解决政治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问题纳入到政府决策、公民政治参与、国际政治行为和政治教育等过程中,使政治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这样政治与环境的内在关系就成为政治生态化 研究 的核心 内容 。政治生态化所遵循的是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循环再生、生态平衡等生态学基本原则和原理。在当今世界 工业 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过程中,它将成为传统政治发展的 历史 转折点,从而构成与生态文明 时代 相适应的新型政治生态观,以推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生态环境间的协调发展,使人类战胜生态危机,走?quot;人类中心主义"的阴影,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二) 政治生态化对国家及国际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政治生态化认识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过程生态化。广义上说,政治过程既包括国家内部的政府行为过程,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政治秩序的动态过程。政治过程生态化对政治发展的具体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生态化要求各国政府决策行为生态化。政府决策行为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法令、 规章制度 、教育方式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同时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的影响又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决策行为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可以把各种权利、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科学 素质,去调控人口数量和素质;通过政府实施教育工程去改变人们无节制地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培育全新的政治生态观。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曾因政府决策失误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世界面临的生态危机如此严峻,相当部分发展 中国 家还在继续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先污染、后治理。中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及人口问题也正是50~70年代政府决策的严重失误所致。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大跃进"、"大炼钢铁",没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错误政府决策,就不会出现我国北方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沙漠化和沙尘暴;没有对马寅初的批判,中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如此沉重的人口负担,而这些政治发展观念和政府政策的失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是无法用数学概念来衡量,这种破坏是快捷、持续、长期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不是一代几代人可以偿还的,往往需要数十代人的不懈努力才可能改变。而这种努力一旦失败,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可能就将付诸东流。这一点从人类曾经消失的古文明即可作为佐证:曾经灿烂一时的楼兰古国"、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文明、尼罗河畔的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流域的古代印度文明的兴衰都为人类当今面临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前车之鉴。未来政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重塑生态地球村的和谐。政府和政治家们将面临社会团体、公众越来越多的压力,政府官员和政治家也必须用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来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以此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这是未来各国政治和世界政治的必然趋势。因此,当今世界各国亟需一批具有环境意识的、富于 想象力 和创造力的政治家。将环境保护知识与 法律 等基础知识同等列为国家政府公务员报考、考核的内容之一是当务之急,同时考核政绩时应对经济政绩对等考核,以此来促进政府政治行为的生态化。

其次,政治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生态化是政治环境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当生态环境问题从自然向社会领域转移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时,生态环境问题就自觉转变为政治问题。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将对政府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的出现不自觉地促进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主要通过政治选举、投票、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等方式从而达到对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起作用;另一方面,公众政治参与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促进作用。因此政治生态化中广泛的公众政治参与及意识的增强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从而改变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传统消极的观念。广泛的政治参与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政治参与有助于和平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避免社会动荡;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对政府的监督,避免政府决策失灵;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基本环境生存权利。

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①,任何国家如果没有政治稳定,就没有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稳定的社会使人们把过多的物力、才力、财力投入到权利与财富的斗争之中,经济也因此没有和平环境和可持续的自然资源供应而停止不前,甚至倒退。他的这一论述实际上已经从政治环境生态化的高度上阐述了政治与环境协调发展这一跨世纪战略目标。这一点"“”"就已经经受了惨痛的教训,不但经济倒退20年,而且因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导致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人口数量的膨胀造成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都难以偿还的恶果和环境债务。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又会反过来影响政治环境稳定和政治民主。例如,严重的粮食短缺、土地荒漠化、水资源污染与枯竭,人口剧增并超过环境承载量等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出现必然引起政治上的恐慌和不稳定的社会局面,因此,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退化,环境的退化又反过来影响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同时,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也具有紧密联系,在遵循环境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推进政治民主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政治民主的进程加快,又会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因此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在解决环境问题和生存危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建立国家、地区间平等、和谐、和平共处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地球村联邦"是政治生态化的另一基本要求。目前,世界政治秩序很大程度上还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1999年的科索沃问题即是有力佐证。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直接后果是地区、国家、民族间的冲突、战争、核军备竞赛等,这些军事、政治行为的最终后果是对生态环境最大的污染和破坏。由于国际政治旧秩序的混乱,导致60年代以来地区冲突不断扩大和升级。这种冲突最根本目的还是为各自的"狭隘生态利益"。中东地区长年不断的战火的根源就在于争夺水资源是全世界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国尤其是核大国,裁军和削减核武器是当务之急,强权、霸权政治不仅加剧地区动荡、国家冲突,更不利于环境的持续发展。目前全球每年军费开支超过一万亿美元,这些费用的十分之一用于环境,那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保护区就可有效地得到保护。

生态学认为,任何生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物种间不论强弱、大小、进化时间的长短,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国际政治新秩序中各国也应遵循这一平等性原则,减少或消除强权和霸权政治,避免地区、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对地球生态环境威胁最大的核军备竞赛,以此来保证全球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因此,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促进国际政治生态化,就必须建立全球伙伴新关系。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既要求推动国际社会间在维护、恢复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又要推动国际社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合作,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必须包含环境与发展两方面,改善国际经济环境,以利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可持续目标;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是公正平等的,建立在平等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之上,要实事求是地考虑造成地球生态环境恶化的不同国家间的责任,并以此确定相应的义务,在制定有关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不能不顾及历史和现实而用同一标准来要求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有国际社会共同有效、积极、务实地参与,在承担这一责任时各国之间也必须停止无休止的争吵,因为全球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才能建立这"新型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共同目标。

第四,政治教育生态化。教育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种实践活动,教育过程中蕴涵了人类与自身的关系、与身外自然之间的关系。教育对人类自身自然的改造及影响,是以人类对身外自然的改造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教育并非纯粹的精神文化现象,它并没有远离自然界,相反它是以人类自身自然为对象,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作为政治教育亦不例外,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政治文化与政治意识。政治教育生态化是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原则渗入到政治教育之中,将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政治意识提升到全人类的生存文化、生存意识上来,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环境素质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生态危机遍及全球的严峻形势下, 现代 政治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它推进政治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教育生态化时代。通过政治教育生态化过程,使人类认识到工业文明时代已走向尽头,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是时代发展的总趋势。

综上所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是全球生态政治兴起的根本原因,而生态政治及各国生态绿党的成立发展成为政治生态化产生发展的基础,政治生态化成为解决当今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政治生态化也就成为未来政治发展的新趋势和必然选择。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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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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