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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杂志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2 01:56

人民调解杂志官网

司法部直属媒体有哪监狱管理局,人民调解杂志社、中国司法杂志社,戒毒管理局、司法鉴定管理局。
公证协会,律师协议会,法律日报社,燕城监狱、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法律出版社、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

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
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
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
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
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被国际上誉为“东方一枝花”,它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被人们广泛应用。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已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产动迁纠纷。很多行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浦东新区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又有各种委托人民调解,如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例中,法官可以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委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治安纠纷、自诉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调解,最近行政案件在审理是否合法后也可以进行和解。正如市司法局领导说的人民调解工作应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罗干同志曾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现在正处在各种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又有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重要作用。作为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人民调解员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有一支过得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下面,我就如何做一个做合格人民调解员作些探讨。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即使遇到脏话连篇或动手打人的当事人,也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六居民送礼要拒绝,廉洁自律塑形象。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调解员,又具备一定基本素质,就能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法律道德素养。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1、要有一定的调解协调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虽然做的是小小调解员工作,但它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需要方方面面人员参加和配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驾权局面的能力和协调能力。2、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眼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我初步了解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调解中除了用情、用理、用法进行调解外,还有冷热降磨法,换位思考法,乘热打铁法,心里疏导法,现场解决法,耗时法等调解技巧。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出现,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因此,做一个合格调解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上海法治报》《人民调解》杂志是我们的老师,电视台的《新老娘舅》、《案件聚焦》、《庭审纪实》等法制节目,可以使我们受益非浅。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参加法院庭审提高业务水平。调解员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学到知识,增加才干,才能有本钱搞好调解工作。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内同类型纠纷重复发生,我们的调解员就要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积极向周围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一人的教训变为大家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纠纷的重复发生,这样的效果甚好。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社会矛盾客观存在,它随时都会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要放弃休息,奔赴出事地点,耽搁回家、吃饭。调解工作有时放在晚上和休息天,有时家里有事还要舍小家顾大家,有时睡觉时还会想着如何调解,如何写好协议书。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不仅需要有合格的调解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在大家都在探讨大调解格局,走联合调解路子,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大调解格局、联合联手调解是事半功倍的好事。它能整和资源,减少人力物力,减少扯皮现象,减少重复劳动,值得探索和尝试。

去哪里找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找。
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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