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杂志接种产子
知音杂志接种产子
发稿流程:可以通过投稿,选题请简单几句话说出主要故事脉络即可,《知音》杂志社会在第一时间和你联系,然后做选题表报总编批审,一旦审定,《知音》杂志社就可以商定提纲进行采写。《知音》杂志社随时可以接受选题报审。《知音》杂志社月底截稿,请在此前报审选题,采写稿件,成稿字数最好不低于7000字。
注意:《知音》杂志社不接受散文、诗歌类纯文学投稿,否则一律加入拒收黑名单。请最好先报选题,再投稿,这样可以提高发稿几率。《知音》杂志社重点关注和培养的作者主要是公检法干警、记者、医生、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新闻来源、工作稳定的作者,长期生活工作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年龄在24岁以上至50岁以下者比较好。
稿件要求:
(一)1、案子。命案、重伤、诈骗、经济犯罪等刑事案子,但是人物层次不能太低,2、案子可以从2007年度到今天的案子,越新越好,案子要有人性人情的跨度时间长的纠葛,因为交往时间长,矛盾多、故事多,才能写成6000字以上故事厚重的非水分大稿。而且故事一波三折,也很好看,可以展示人生境遇的波折图景。突发性案件除非人物身份特殊,作案方法新颖,给人很强的震撼力,否则普通案件就不要了。3、案子要围绕“亲情友情爱情”的主线展开,如就业矛盾、邻里关系、亲友因为生活矛盾的、上下级关系、房产引发的亲情纠葛、人生恩怨矛盾的,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展现生活的起伏,给人以警示和深思。4、案子稿我们特别欢迎公检法、纪委、司法、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因为你们是专业从事这类行业的,素材非常多,挑选余地大,只要专心向我报选题,肯定会找到好的选题发稿。如果这类行业的朋友没有时间写稿,但是可以提供素材给我们,最好是网络和报纸没有大篇幅刊发800字以上的案子都可以报。提供的素材我们会派记者采访,一旦刊发,将向提供线索的朋友支付500元——2000元不等的新闻线索费。
(二)爱心感人的选题。只要能感动人的故事,都是我们最重视的题材,比如人在疾病、灾难厄运面前遇到的恩情温暖、一个人受到恩惠,忽然收到灾难打击,被恩惠的人放弃了很多回头报恩等等,这类选题展现了人情之美,选题要催人泪下,中间有突转的、起伏的、曲折的人性人情故事。这类稿子很容易发头条,并获得万元以上的知音新闻大奖。非常欢迎大中学团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居民社区的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等提供素材。
(三)涉外的爱情稿。比如外国女孩嫁给中国人,外国男孩入赘中国女孩家庭。展现他们相识过程的有趣、真情、传奇、值得玩味的美丽爱情故事。欢迎涉外婚姻管理处、民政局、小区居民提供采写此类素材。
(四)编译稿。环球风情类:这是我刊最新开设的栏目,只要是国外感人泪下,让人哭出声来的真情互助。这样的稿子可以直接从国外的杂志、报纸、广播电视传媒、专业纪实故事网站、相关栏目上寻找真实的故事主线,要有纪实元素和英文原文、网址出处附注在稿件后。动物稿:最好是新奇的野生哺乳类动物的充满、可爱、奇特的故事集锦成一篇文章。具有可读性、趣味性、知识性。
《知音》杂志简介:
《知音》是创刊于1985年1月的情感类杂志,杂志售价4.5元,以悲惨曲折的爱情故事,以及名人轶事等内容与精英文化形成对垒,多年稳居国内期刊发行量第一、世界第五的位置。知音集团总资产达到7.92亿元,净利润0.77亿元。2012年5月《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欲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此举招致众多争议。
1985年1月,《知音》诞生于白云黄鹤之乡——江城武汉。经过长期艰苦创业和发展,知音除拥有品牌杂志《知音》以外,还下属6种子刊、1家子报、5个子公司、1个网站和1所学院。全社员工280多人。全年经营额2.7亿元,利税收入7000余万元。《知音》坚持把创造鲜明的个性特色作为发展自己的战略,率先在中国期刊界推出了具有哲学理念的“人情美、人性美”的办刊原则,强调刊物要“深入生活、深入心灵”,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共鸣,创刊号即发行了40万份,当年最高月发行量突破100万份,创造了中国期刊史上的奇迹。
知音坚持不断变革与创新,积极走集约化发展道路,知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总资产逾3亿元,净资产2.3亿元,产业由期刊出版延伸到网络媒体、广告经营、书刊发行、印刷制版、物业开发、高等教育等领域,基本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经营的格局。2000年1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一体”就是以核心产业《知音》杂志的出版经营为主体,将《知音》杂志进一步做大做强;“两翼”就是“传媒产业群”和“多元产业群”。
大家都读过《知音》杂志吧?可是那里面的故事都是真的吗?听起来很不可思议!
知音,全国销量,最大的杂志,大部分是真的,有些可能是作者的杜撰加工,为了销量吗,要不你怎么会买知音,不买读者,青年文摘,辽宁青年呢
知音的内容争议
“知音体”知音真实性的争议:每一个读者或多或少都可能会有关于《知音》刊发的故事真实性的疑问,胡勋壁说:“1998年以前,《知音》的内容真实性问题很大,因为都市类报纸都有纪实版,这影响了我们的稿件来源。因为我们从不刊发在别的媒体已经发表过的作品。”1998年,《知音》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负责对刊发稿件进行核实。胡勋壁称,“我不敢说我们的文章做到了100%真实,但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1999年8月,《知音》杂志刊载了《1999以前,那个物理博士还是农村落榜青年》一文,报道原农村高考落榜青年张启东成为美国物理博士的成长过程,实际情况是,1998年8月张启东在北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以卖报为生,根本不存在文章中说的被录取为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等一系列事情。2000年8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知音》杂志的文章向来以细腻动人著称,创造了“知音体”这一形式。这一形式为《知音》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同时也为《知音》惹上了不少官司。 近几年来有关《知音》的案件有很多,仅列举一下几起:(1)案例库 > 民事案例 > 个人名誉受损害 状告《知音》获赔偿。浙江金华中洋超市总经理贾瑞君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知音杂志社在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知音杂志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贾瑞君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本案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8日一审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知音》杂志总第266期中刊登署名作者为“季雨”、“金铮”的《向超市投毒!“杰出青年”报复情敌彰显恶魔人格》一文,涉及本案原告名誉的相关描述与“事实”,大部分并未被作为创作基础的法院判决书所确认。所用词语较为暧昧,描写手法较为夸张,内容极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刊登该文的《知音》杂志向全国发行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人格及社会评价被丑化与贬低,个人名誉受损害,也使原告所经营企业的声誉遭受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相关编创人员为求轰动效应,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及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9日一审判决被告在《知音》杂志显著位置上刊登向原告贾瑞君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畸高,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受理后,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日前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来源:《人民法院报》(2)《知音》揭黑报道张冠李戴 邵阳副市长获赔8万。报道原副市长养情妇却配现任副市长照片。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湖南省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的文章,却在题头配上了现任副市长禹某的照片,结果被禹某告到了法院。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知音方面赔偿原告禹某8万元。2006年2月,知音出版社在其发行的2006年第3期《知音》(海外版)第32—34版发表了署名作者为“念父”的文章:《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文章报道了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涉嫌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该文配发了题头照片,并在照片旁边明确注明“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2月15日,原告禹某在湖南邮政局书报刊零售局邵阳分局的零售点购得该期《知音》(海外版),发现上述文章报道的是戴松林的违法情况,题头使用的却是原告禹某的照片。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信函,告知被告用错了照片。被告经查证核实后,遂在2006年第4期《知音》(海外版)第32版右下角刊登了《致歉启事》澄清照片被误刊的事实,并向禹某致歉。此后,双方就精神抚慰金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知音出版社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题头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虽然被告随即在下期杂志的相关版面刊登了《致歉启事》,但不足以达到肖除侵权对受害人精神抚慰之目的。来源:中国法院网(3)转自法律快车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因而《知音》被戏称为“告不倒的知音体”。但有意思的是,2003年6月,知音杂志社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这样的“红旗集体”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呢?
上一篇:ei检索会议论文
下一篇:四川医学期刊官网